中世纪晚期西欧寺院衰落的经济原因初探_教皇论文

中世纪晚期西欧寺院衰落的经济原因初探_教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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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19;K5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51(2002)02-0109-03

修道院制度在西欧中世纪的历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宗教道德上,它主张绝对放 弃现世世界的一切物质享受,包括快乐、财富以及荣誉,还有家庭生活与社会,体现了 一种自治的基督教的秩序与原则。在经济上,修道院构成一个独立的有机体,修道院制 度的沉浮与其经济的盛衰密切相关,“一切伟大宗教的创立,与其说由于神学,不如说 由于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1](P69)若想正确地认识修道院制度,须从剖析它的经济 演变入手。

一、修道院经济的封建化与世俗化

修道院建立的初衷意在摆脱世俗的纷扰,远离喧嚣的尘世,以确保自身灵魂的拯救。1 0—11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使新的寺院修道团体如克吕尼派(Cluniac Order)、西多派 (Cistercian Order)等相继兴起。1098年在法国第戎附近旷野中创建的西多修院,即是 一座纪律极其严格的隐修院。尤其在第三任院长英国人斯蒂芬·哈丁治理下,西多会的 影响在西欧迅速扩大,1115年建立了4所分院;1130年西多隐修院有30所,到1168年已 达288所,一个世纪后增至671所。[2](P284)为了避开人群所常到的喧扰场所,修士们 故意寻找欧洲辽远而又偏僻的不毛之地,艰苦创业。“虽然他们身尽劳累折磨,因执勤 而疲惫不堪,因禁食而虚弱无力,但他们却像秋蝉,越是饥饿难耐,叫得就越响亮。” [3](P288)他们被誉为中世纪时代的“清教徒”。

然而,“尽管西多修会努力想使他们自己脱离现实世界,伯纳德(Bernard西多修会的 创始人之一)一生不懈努力,想避免滑入世俗事务的漩涡,但事实是12世纪西多会的发 展,完全是世俗性不断增长的过程,就像后来的清教徒。西多会发现,他们生活节制、 努力工作的美德和他们财富的积累、朴素精神的腐蚀导致的窘困结果是孪生的。”[4]( P181)随着西欧社会经济的长足进步,社会生活也因财富的增加而丰富多彩。修道院的 苦行僧未能恪守自己的教旨。没过一个世纪,西多会修道士就变得极其富有,而且还以 精明的商人和商业农场主闻名。[5](P268)导致修道院信念颓落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其 通过遗赠获得了大量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吸引大批贵族子弟跻身修院担任高级教职,且 将封建的世俗关系与观念一并带入。西多派的大部分土地,也像世俗封建主那样放租出 去。巴黎附近的圣日耳曼修院占有36500公顷的土地,租佃给了10000多佃农来耕种。其 庄园内部的结构与管理和世俗封建主庄园毫无二致,甚至比世俗贵族更具压迫性。因为 一个修道院的生命期不像一个贵族,它不必追求艰难的开垦必须在一代人之内收回劳动 投资,需要长期的规划,而教士团体比起经常去进行军事征伐的骑士贵族,更固定地居 住在地产上。[6](P188)12世纪之前,寺院的经营主要限于农业范畴。它们按照本地情 况发展特殊生产,在出售产品方面也极其活跃,许多寺院都有自己的市场。13世纪时, 几乎所有的寺院都被豁免了沿公路与河流的通行税,而且它们还力图在其市场所在地区 内保有某种贸易的专利权,……有些地方寺院享有葡萄种植的垄断权,同时,小生产者 被迫使用寺院的榨酒器,为了这项使用权须付大量葡萄酒税。[7](P247)另外,食盐的 需求及交易与葡萄酒贸易几乎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庄园制时期,几乎没有一个盐井 不被某一寺院全部或部分地占有的。[7](P247)。

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除了意大利北部商人和犹太人以外,还没有放债取息之事 ,教会一向禁止所谓的经商与放高利贷。关于这方面的立法卷帙浩繁,然而却正是教士 首先干出他们自己所谴责的罪恶勾当。宗教机构中的人员,起初放债的利率是7%-12%, 这在当时尚称公允。[8](P78)但它的影响却是极坏的。“在11和12世纪,宗教团体是唯 一的放债者,只有它们拥有保持得好好的仓库,只有它们是剩余物资的主人,甚至在13 世纪的最后十年里,一个人还可能陷入那些可信托的修女和僧侣的魔掌里。”[7](P251 )德国宗教改革的先驱马丁·路德在斥责教会的高利贷时讲到:“教会应该发光,为属 世的人作一个模范。但它们倒行逆施,肆意丢弃上帝的戒命和对他的服务,以便作恶盘 剥。”[9](P58)

13世纪以来,随着城市的兴起、王权的加强、农奴的解放和工商业的发展,修道院作 为封建经济的组成部分,受到直接的冲击。其日常生活费用的开支逐日增大,寺院为索 回债款等世俗事务的诉讼费日渐增加。另外,寺院的土地分布很散,管理困难,寺院的 地产亏损越来越严重,“由于占有大量庄园和必须注意庄园所有部门的经济情况,住持 和院长已从专心于服务上帝的朴素教士变成了大地主,他们也有着地主的一切困难与麻 烦,周围是一些牢骚满腹而又难驾御的佃农。”[7](P252)寺院经济以庄园制度为基础 ,庄园制是封建自然经济时代的产物。与农业文明完全相适应的教会的禁欲观念,促使 教会永远怀疑社会变革,而这些变革又是它所无法阻止,而又不得不服从的。[10](P26 )另外,寺院拥有的大量财富和僧侣们所宣誓的安贫乐道之间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改 革者自己也十分清楚,教会的权力与财富的增长,引起了某种世俗化的危险,这种来自 教会内部的危害,似乎比他们所反对的外部邪恶更加危险。[11](P155)罗素认为:“假 使教会的道义上的力量没有从内部削弱的话,攻击教会的一方就不能取得道义上的力量 。”[12](P47)修道院经济的世俗化,窒息了它的发展。建造圣城的精神工作的意外物 质收获,不仅是它在精神上胜利的证明,而且也是陷阱,它使精神竞技者深陷其中。[1 3](P140)

二、修道院追随教廷演变为民族国家的异己力量

修道院组织作为教廷的近卫军,被教皇驱使利用,它们相互支撑,互为援手,组成共 同利益的集团。修院本身拥有政治、经济大权,自成体系,且追随教皇,不受王权管辖 。而君主作为民族的象征,要加强集权必先铲除异己,行使自主权,岂容教皇及其势力 干预本国内政。随着城市的建立和王权的加强,世俗君主与作为西欧统一组织最高首脑 的罗马教皇之间的关系,势同水火。修道院作为教廷的同盟或下属,势必要受到殃及和 打击。

按照法国著名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基佐的观点,教会在11世纪中转入了它的第四种状态 ,即神权政治或修道院式的教会。[14](P113)也就是说,这时期的罗马教廷就是建立落 实在修道院的基础上的,几任教皇都出自于修院。时任教皇格列高利7世的主导思想, 就是由教士掌管社会,教皇掌管教士,一个庞大正规的神权政府掌管欧洲。[14](P166) 这样一来,教廷与修道院相互勾结。处于主教区划之外的修道院,不受教区主教的管辖 ,甚至修道院僧侣与教区僧侣之间为了争夺地产和什一税的征收权,存在着尖锐的矛盾 。什一税本来是由主教征收的,所得进款也被严格分配,其中1/4归主教,3/4是指定作 为维护和修建教堂,维持教区教士的薪给和救济穷人。但后来,由于什一税是加在土地 上的,像其它不动产那样也封建化了,很大一部分被拿去用在世俗和封建的目的上。为 此修道院僧侣开始抗议主教对什一税的垄断,要求分一杯羹。在争论中,寺院通常可以 从教皇那里取得一张免除主教管辖权状,给予它们征收自己的什一税之权。当然,这种 作法对双方是互利的,为此项恩典教廷可以勒索修院大量的酬金和年贡。此外,在寺院 改革时期,许多修院直接隶属或依附于教廷,像10世纪所建的克吕尼修院,作为直接依 附于罗马教廷的使徒财产,正式地排除了无论是国王、主教或者是宫廷的任何介入,这 种特权成为其改革后修道院的模式和理想。这样从一开始,在教皇与修道院改革者之间 ,便建立了一种联盟。[11](P139)至于后期兴起的托钵僧派修会(Mendicants),则是直 接听命于教皇隶属于他,而他的保护和庇佑也使它们对他忠心耿耿,在多方面为他出力 。[15](P198)托钵僧一般都在城市内建立寺院,他们藐视赠予,只依靠施舍过活。12世 纪后期城市生活飞速发展,“异端”思想在自由民中找到肥沃的土壤。

罗马教廷通过各种途径削弱主教的权力,其中就包括使修道院脱离主教的控制,鼓励 托钵僧抗拒教区的教士等等。宗教改革是要以国王取代教皇成为民族教会的最高领袖, 而修道院则是教皇势力的桥头堡。由于经济利益的不同,教会内部分裂为不同政治倾向 的集团。当新的民族君主国兴起,并且愤怒地反对教皇要求超越国家至上的世俗主权的 时候,“僧侣们向罗马教廷寻求支持”。另一方面,当主教和世俗僧侣反对罗马教廷集 权的时候,寺院则成为拥护教廷派的集合所,它们的同情与反感完全和罗马相同,而它 们的民族精神则烟消云散了。[7](P254)因此,在教皇和国王发生冲突时,国民站在国 王方面,而僧侣站在教皇方面。“1531年,当英王亨利八世宣布自己成为教会的牧首时 ,除了修道院的僧侣几乎无人反对。”[16](P184)修道院表现出了更多的教廷精神。在 经济上,僧侣们不向国家交一便士的税。相反,却将大批财富年年送往罗马。因而,整 个社会从上到下对修道院的地位、权势与财富都颇有微词。

由于修道院成员是教会中顽固的保皇派,国王势必要摧毁它。因为它与宗教改革建立 民族教会的精神背道而驰。“只要修院存在,新宗教、宗教改革就不可能向前推进。” [17](P201)当城市兴起、王权壮大以及二者的结盟,构成了打击摧毁修道院经济势力的 强大力量。

三、修道院的财产成为世俗凯觎的对象

几乎所有的新寺院团都诞生于改革的时代和复兴的运动中,如中世纪经济史学家汤普 逊所讲“新寺院团无例外地是为了革除旧寺院团的积弊而建立起来的,修道制度的历史 是一个腐败和改革的长期记录。”[7](P208)克吕尼派在10世纪曾接替本尼狄克派,西 多派在11世纪接替克吕尼派,同样西多派在13世纪也随之被方济各(Franciscans)和多 明我派托钵僧接替了。而后不久,托钵僧对于财产和留恋产业的轻蔑态度,变成了一个 伪君子的形象,“丧失了它们过去的价值而可怕地堕落了。”[7](P259)这些修道团体 ,虽然它们往往有助于解除社会的某种弊病,但它们后来却制造出新的弊病或重复旧的 弊端。从克吕尼派和教皇格列高里改革起,修道院日益摆脱了主教和世俗的控制,使寺 院组织危险地脱离了国家而独立,并对民族主义和君主政权起着对抗的作用。修道院一 般都履行赈济、慈善、宗教服务等一些社会功能,而到了中世纪的晚期,其作用已大大 削弱,萨维纳统计了200多所英国的修道院,认为修道院用于慈善赈济的支出还不到修 院总收入的3%。[18](P264)在这样的情况下,寺院比起世俗僧侣,无论对国家或对社会 ,较少实际利益。正像西方文化史大师布克哈特谈到的“修道士变成了一个最不受欢迎 的阶层,按照人们所愿意得出来的正确的或错误的结论,他们被认为是修道院生活、整 个教会组织、整个教义体系和整个宗教没有价值的活的证明。”[19](P449)“这个由修 道士建成的通天塔,在建造者的世俗社会邻居的心中引起的贪欲,达到了再也不肯袖手 的程度,掠夺寺院就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来源之一。”[13](P102)

在英国,从14世纪初开始,国王政府不断采取措施,阻止英国的财富经由教会系统流 出到国外,1307年的卡莱尔议会法令,禁止“处于国王司法审判权之内”的修道院,把 钱财输往设在海外的母院。[18](P96)而在苏格兰,在詹姆斯4世的继承人统治下,王族 和达官贵人对苏格兰教会的夺取有增无减。当宗教改革运动到达苏格兰的时候,已经没 有必要去正式解散修道院,因为实际上留待解散的修道院连一个也不存在了。[20](P18 )在意大利,很多修院土地被以很低的租金租了出去,而租用这些土地的权贵们再以有 利的条件转租出去,转租的利润高达700%,比商业的利润要大,而且可靠得多。[20](P 19)然而,对修道院的剥夺,最典型的莫过于英王亨利8世,“亨利是一个先驱者,他第 一次向世界表明,在教会失势的当中,国家的权力能是什么。”[12](P81)宗教改革开 始以后,为了与罗马教皇决裂时获得议会的支持,亨利8世不好再从议会征税,国库又 十分空虚,于是他便把目标对准了拥有庞大教产的教会修道院,“对修院进行掠夺,是 解决财政困难的唯一办法。”[21](P371)当时的英国修道院拥有大量的财富,亨利8世 即位之初,修道院年收入的总和为165500英镑,它也是英国最大的地主。[17](P24)通 过解散修道院,国王瞬间暴富,取得解散修院的财产从1536-1547年,每年约为140000 英镑,王室的固定收入在1530年,每年约为100000英镑,10年后增加到每年约为220000 英镑。[22](P42)

综合上述分析,西欧中世纪晚期修道院经济的崩溃,主要是由于这样几个因素:以封 建自然经济的庄园制生产为基础,在商品经济盛行的条件下,随着庄园制的解体而瓦解 ,修道院随着自身财产的扩大而日益封建化、世俗化,与其神圣的职能脱节,为此失去 人们的信任与支持;与教廷的密切关系,使其在宗教改革的年代,成为民族国家打击的 目标;再就是修道院的巨大财富,成为世俗觊觎的对象,尤其在历史迈入近代世界的当 口,矛盾就更为突出。客观讲,修道院经济与公众形象的由盛而衰,是中世纪社会发展 和精神状况的一个自然的反映,我们谴责它宗教与世俗权力的结合,但在封建时代这是 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正如享誉西方的史学家爱德华·吉本所言:“每个时代的教会都 曾发出对堕落的僧侣胡作非为的指控,他们已全忘了自己寺院的宗旨,一心追求他们曾 发誓弃绝的尘世肉欲的欢乐,并可耻地挥霍他们守身如玉的创始人辛苦积下的财富,他 们这种从如此痛苦和危险的苦行生活,走向犯下人类普通罪恶的极为自然的堕落,也许 并不能引起一位具有哲学头脑的人的悲哀或愤怒。”[23](P125)任何一种体制或制度, 如果它不反映时代的统治思想,其组织不体现时代的风尚,是不会有生命力的。从修道 院制度几百年的历史看也是这样,它所面临的许多方面是同它的理论和理想相抵触的, 修道院制度的成功与失败,与它时代的制度与文明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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