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春秋》解释方法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董仲舒论文,方法论论文,春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34.5]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2—2627(2001)01—0106—11
一、感应时代课题
任何时代任何政治统治,都必须建立在对该统治合法性、合理性的信念上;这种信念,又通过一种信念系统与政治哲学的确立或援引来完成。在中国的汉武帝时代,其信念系统与政治哲学的确立或援引,就表现为独尊儒术、兼容百家的政治文化运动。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当时的时代课题。
汉代初期的七十多年里,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国内外形势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面对新的形势,原本行之有效并且极受尊崇的黄老之学与“与民休息”的法制国策,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文化的发展。而儒家、法家、阴阳家的思想,则不甘于非主流地位,也乘时而起,重新活跃起来。具有多欲多求、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刘彻即位不久,就逐步形成了对新形势的清醒认识。他对内要实行“改制”,以加强有效的一统政治;对外要大举用兵,以解除匈奴的长期威胁。为此,他急于探寻一种能为及时“改制”和全面“攘夷”提供信念系统的新的政治哲学。他三次以诏举贤良对策的方式,真诚地向学术界提出了一系列重大问题:改制有无规律可循?是要等到政治衰败之后还是应当及时改制?上古改朝换代的根据何在?采用何种政策能实现百姓和乐、政治清明、天时正常?更能显示其英明的是,他不要人们就事论事,而是“欲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汉书·董仲舒传》)。在一定意义上,这其实是表述了一个新的时代的新的思想课题。
在一百多位对策者中,《公羊春秋》学者公孙弘提出了一个调和儒法思想而以儒术“缘饰史事”的建议:“礼义者,民之所服也;而赏罚顺之,则民不犯禁矣”(《汉书·公孙弘传》)。另一位《公羊春秋》学者董仲舒,则倡议以他从《春秋》中阐释出来的儒学理论作为新的信念系统,以此促进社会文化的“更化”;并且强调: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长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
如果仅就这一著名议论而言,董氏的主张确实可以像班固那样在《汉书·武帝纪赞》中将其概括为“罢黜百家,表章六经”;也可以像司马光那样在《资治通鉴》中将其概括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然而,必须看到,董仲舒的哲学理论,是适应现实社会需要,以《春秋》和《公羊传》为主要依据,沿着“外王”路线发展儒学精神,兼收法家、道家、阴阳家思想,而以探讨“天人合一”、建构“天人感应”学说为最大特色,与孔孟原始儒学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他重新塑造的“儒术”,他倡议“独尊”的“儒术”,其实是开放型、修正型的。在哲学实践中,他没有“罢黜百家”,而是兼融百家,使之既不能与儒家“并进”,又可以辅翼儒学。
汉武帝独具慧眼,在众多对策者中,将公孙弘擢为第一,对董仲舒大加赞赏;并且以此为契机,逐步兴起了一个以“更化”为旨趣的“运动”。但是,对于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运动”,却不应简单地称述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运动。因为,汉武帝雄才大略,着眼于一统政治,一贯注重“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史记·龟策列传序》),大力“广道术之路”(《汉书·夏侯胜传》)。他确曾“独尊儒术”,那是以儒学为主导;他并未“罢黜百家”,而是以百家为辅翼。他认可的政治哲学,是以儒学仁、义、礼、智、信等基本理论为主导,兼融法家“法、术、势”等观念以扩充其“外王之道”,并且饰以阴阳五行学说的新型哲学体系。后来,汉宣帝刘询告诫其太子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六帝纪》),倒是很真实地总结了这一运动的本质特征。事实上,依年记事的《汉书·武帝纪》中也并没有关于“罢黜”、“独尊”事件的具体记载。所以,在我们看来,这一运动其实是一个开放性的独尊儒术、兼融百家、促进“更化”的政治运动、文化运动、教育运动。惟其如此,它才具有历史意义。后世学者将这一运动称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那是运用了后世学者的眼光,掺和了后世学者的目的。现在我们则应该澄清千年的误会,还它本来的面目。
值得注意的是,倡议和推动这一独尊儒术、兼融百家、促进“更化”运动并因此受到汉武帝赏识而跻身显要的学人领袖,主要是公孙弘和董仲舒,他们都是《公羊春秋》学大师。而据《汉书·儒林传》记载:“丞相公孙弘本为《公羊》学,比辑其义,率用董生。于是上(武帝)因尊《公羊》家,诏太子受《公羊春秋》。由是《公羊》大兴。”大量相关的历史事实也都表明,当时“独尊”的儒学,就儒学内部而言,其实主要是《春秋》学;而在《春秋》学中主要是《公羊》学。这是有其深刻原因的。
西汉儒家学者大都相信:“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於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文辞,去其烦重,以制议法,王道备,人事浃”(《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也就是说,《春秋》为孔子编著,孔子在依据鲁国史记编次《春秋》的过程中,以“约其文辞,去其烦重”的方式,融进了自己所理解的“王道”,寄托了自己一生的政治理想;他实际是在诸侯“莫能用”的情况下为后世“制义法”。他们接过孟子的一段名言:“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孟子·离娄下》),进而强调《春秋》的文本结构有“史事”、“史文”、“史义”三层;其“史义”隐含在“史事”与“史文”中,宏通广大,兼有“内圣外王”之学,是孔学的精髓,是《春秋》的灵魂。他们还相信,对于《春秋》无限的“微言大义”,虽有三《传》作解说,但只有《公羊传》的解说最为精当。
作为《公羊》学的嫡派传人,董仲舒对《春秋》一经的思想体系与著书体例,有着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他既集中了当时大多数儒家学者的见解,又获得了自己不同寻常的认识,因而形成了独特的《春秋》文本观念。他立足现实,观照《春秋》,第一个向汉武帝、向天下人提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的论断,强调《春秋》政治哲学的基本宗旨是论证君王“受命于天”、顺天之志,“以王之政,正诸侯之位,正境内之治。”此义放之四海而皆准,超越古今而通用。这就深得汉武帝的认同,也与时代课题相契合,同时也正是他较为自觉的历史使命。
至此,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是社会文化的变革,引发了汉武帝“欲闻大道之要”的要求;是汉武帝的这一要求,表述了时代的思想课题;是这一时代的思想课题,引发了独尊儒术、兼融百家、促进“更化”的政治文化运动。而董仲舒基于自己的《春秋》文本观念以解释《春秋》,既是对时代课题的感受与回应,也是对“独尊儒术”的引导和促进。然而,在那个奋发有为的时代,感受时代课题而自肩历史使命的学者,热衷参与政治而自争立于学官的学者,观照五经文本而自创解释方法的学者,为数很多。因此,当时经学派别纷起,“师法”林立,竞争激烈。在这样的社会文化氛围里,如何能在《春秋》解释中阐发“大道之要”,并且上能动帝王之听,下能服学人之心,关键在于新颖而正确的解释方法论。正是由于董仲舒在自己《春秋》文本观念的基础上,创建了自具特色的解释方法三论,即“名号论”、“辞指论”和“事例论”,从而完成了独特的《春秋》解释,回应了时代课题,他才赢得了当时学者的普遍赞誉:“汉兴至于五世之间,唯董仲舒名为明于《春秋》,其传公羊氏也”(《史记·儒林列传》):“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汉书·五行志》)。他的主要论著《春秋繁露》(注:据考证,《春秋繁露》一书,虽然偶有后人掺附的语句,但仍可以信为董仲书著作。本文征引,皆自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以下只随文注出篇名。),才成为新儒学的典范。
二、名号论
创建新的《春秋》解释方法论,董仲舒非常重视“名号”问题,因而特著《深察名号》等篇进行多方论述。何谓“名号”?他倡言:“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名之为言真也。……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已”;“名众于号,号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别离分散也。号凡而略,名详而目。目者,徧辨其事也;凡者,独举其大也。”(《深察名号》)可见,“名”与“号”,都是用来别其物、辨其事、以分类和概括的方式反映天地间事事物物的,都是事物的名称、语言的词语。由于人们在为事物命名造词时,往往是以事物的某些特征为“理据”而在名称中反映了事物的某些特征,所以“名生于真”,“可以真物”,所以能依据事物的名称去探寻事物的某些特征。在现代词汇学上,这是“词的内部形式”问题;而在董仲舒的学说里,它被称为“诘其名实”问题。不过,董仲舒所谓的“名”,是“详而目”,是“徧辨其事”,相当于《荀子·正名》所说的“别名”,是下位词,表达种概念;而他所谓的“号”,是“凡而略”,是“独举其大”,相当于《荀子·正名》所说的“共名”,是上位词,表达属概念。
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董仲舒进而指出:正因为事物的名称反映了事物的某些特征,所以人们就可以依据事物的名称去审察事物中的某些是非,“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已。”这一见解,在现代学者看来,有颠倒名实关系之嫌;而在董仲舒心目中,则十分正确,非常重要。为此,他又向前跨进一步,提出:“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深察名号》),首先就是要从深入考察词语—概念—事物的关系入手。这很容易使人想起孔子的“正名”论,想起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的论说。但是董氏的思想又不如此简单。他以举例的方式说:
深察王号之大意,其中有五科:皇科、方科、匡科、黄科、往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王。王者皇也,王者方也,王者匡也,王者黄也,王者往也。是故王意不普大而皇,则道不能正直而方;道不能正直而方,则德不能匡运周;德不能匡运周遍,则美不能黄;美不能黄,则四方不能往;四方不能往,则不全于王。故曰:“天复无外,地载兼爱,风行令而一其威,雨布施而均其德。王术之谓也。”(《深察名号》)
这一段论述:从浅层次看,是在分析名词“王”的得名“理据”和内部形式,并用声训的方法探讨其语源,系联起“皇、方、匡、黄、往”五个词,从而描写出“王”的词义特征以及所表现的事物特征。可是从深层次看,它则是通过审察“王”的得名理据和内部形式,发掘名词“王”的“符号内容”中指称物以外的特定“涵义”,一方面将其“涵义”中不合时宜的历史经验悬置起来,另一方面又用新的政治经验代入到“涵义”之中。从而阐发出一套以“风行令而一其威”为核心内容、以“大一统”为主要特色的“王者之术”。可见董仲舒“深察名号”方法论的主旨,不在语言学上,不在逻辑学上,而在解释学上,而在政治学上。
然而,董仲舒的“深察名号”方法论,由语言逻辑领域走向伦理政治领域,步履是艰难的,以至于不得不求助于“天”。他强调:“名号异声而同本,皆鸣号而达天意也。天不言,使人发其意;弗为,使人行其中。名则圣人所以发天意”,并将阐发的成果融贯在经书之中。这样,他不仅将“深察名号”以阐释天意的权力归于了圣人,而且又将圣人之书对于名号的运用抬到了天意的高度(《深察名号》)。于是,学习圣人经书,正确而深入地理解圣人对“名号”的把握与运用,加以适当的阐发,就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是否“顺于天”的问题。
至此,可以看到,董仲舒的“名号论”,是一种经典(主要是《春秋》)解释方法论,主要用于“名号”亦即词语的解释。它强调,正确解释名号亦即词语,是解释经典的首要任务。而其具体方法,则在“深察”二字,也就是发掘其“符号内容”中指称物以外的“涵义”,从自己的文化视界出发,发现、选择、整合、建构“涵义”中的意义要素,从而阐发出“名号”中隐含的礼义本原、上天意志和圣人的微言大义。
【例1】诸侯来朝者得褒,邾娄仪父称字,藤、薛称侯,荆得人,介葛卢得名。内出言如,诸侯来朝曰朝,大夫来曰聘。王道之意也。
这样一段解释,即是汇集《春秋》若干常用“名号”而“深察”之。在董仲舒和公羊家们看来,《春秋》称人的“名号”都寓有褒贬之义,并且有等级之分,即《公羊传·庄公十年》所谓“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例如,对邾娄仪父称字,隐含着褒义,因为他能在鲁隐公即位时,首先予以承认,并前来缔结盟约;对于葛卢这个夷狄之君称名,也寄寓着褒义,表扬他能向往礼义,前来朝见。但是,董仲舒在解释中强调指出的都是更深一层的“微言大义”:《春秋》称人如此慎重地选用“名号”,其意决不仅仅是实现对某些个人的褒贬,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某些个人行为的评价,彰显出了“王道之意”;而这种“王道之意”是汉代人们应该领会与参照的。
【例2】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乐者, 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成者,本末质文皆以具矣。是故作乐者必反天下之所始乐于己为本。舜时,民乐其昭尧之业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乐之,一也。其所同乐之端不可一也。作乐之法,必反本之所乐。所乐不同事,乐安得不世异?(《楚庄王》)
“制礼作乐”,在儒家心目中,是治理国家、教化民众、发展文化的头等大事。为此,董仲舒汇集儒家经典里常常称道的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四代国乐的“名号”而“深察”之。用声训的方法揭示其本原,指出它们都表现了各自时代民之所乐的共同心理;并且从中推导出两条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结论:一是任何时代,“作乐之法,必反本之所乐”,表现时代精神。这既是“制礼作乐”的根本原理,也是治国化民的基本原理。二是时代不同,时代精神不同,“所乐不同事,乐安得不世异?”这一结论,显然与他的“更化”论互为表里。而汉武帝时代,正是合和有为的时代,因而也正是“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的时代。这也是他向汉武帝贡献的“大道之要”的一个重要部分。
三、辞指论
董仲舒认为,“《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者也”(《精华》),因而极为重视对“辞指”的分析。何谓“辞指”?他未作界说,但云:“故盟不如不盟,然而有所谓善盟;战不如不战,然而有所谓善战。不义之中有义,义之中有不义。辞不能及,皆在于指,非精心达思者,其孰能知之”(《竹林》);“是故小夷言伐而不得言战,大夷言战而不得言获,中国言获而不得言执,各有辞也”;“今《春秋》之为学也,道往而明来者也。然而其辞体天之微,故难知也。弗能察,寂若无;能察之,无物不在。”(《精华》)合而观之,我以为,他所谓的“辞”,是变易近义词语而构成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是今文经学家们所谓的“书法”或“说法”,而并非如有的学者所解说的“名词概念”。他所谓的“指”,是特定表达式所隐指的特定意义,正如苏舆在《义证》中说的:“指,即孟子之所谓义”。运用这样的“辞”,可以收到引导读者“于所书求所不书”的表达效果。例如《春秋·庄公十年》记载:“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从表层看,这是冷静而客观的叙写,没有任何褒贬色彩。但《公羊传》却能分析其“辞”,发掘其“指”:“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明明是楚国俘获了蔡侯,明明是作者贬斥了被人视为“夷狄”的楚国因而“不言其获”,可这一切在经文中都“不书”,而要为读者留下广阔的解释空间,使之通过分析“辞指”而“于所书求所不书”。这是《春秋》文本的一大特征。
“辞指”的重要意义远远不止于此。董仲舒已经将其提升到“体天之微”与“《春秋》为学”的高度,并且指出,对于《春秋》的“辞指”,“弗能察,寂若无;能察之,无物不在。”这很能使人肃然惊警。可是,区区“辞指”何以竟会如此重要呢?我们只有从他所分析的实例中去体察与检验。例如,《春秋·宣公十二年》记载:“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这是一则平平常常的记事,一般人很难发现其中有何奇异之处,真所谓“弗能察,寄若无”。董仲舒则郑重揭出:“《春秋》之常辞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至邲之战,偏然反之,何也?曰《春秋》无通辞,从变而移。今晋变而为夷狄,楚变而为君子,故移其辞以从其事”(《竹林》)。原来,按照《春秋》“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的原则,对于楚国这类“夷狄之国”的国君,一般不称其爵位。可是在这里,《春秋》却一反惯例,称楚君为“楚子”而称晋大夫以名氏。这一表达式的改换,隐指着两层“大意”:从浅层次看,它是以发展的眼光和求实的眼光看人看事,在褒扬楚君这次行动有礼而贬斥晋国这次行动无礼;从深层次看,它说明孔子不是按地域种族而是以文明道德来区分“诸夏”与“夷狄”。这种开明进步、能够促进文明的文化观念,正是“体天之微”,符合天意,值得我们民族发扬光大。经他这一分析,《春秋》之“辞”例真可谓“能察之,无物不在。”
为此,董仲舒对《春秋》“辞指”及其演变规律作了详尽而深入的研究。他认为《春秋》一书:有“常辞”,即常规之“辞”;却无“通辞”,即能随处套用的“辞”。有“正辞”,即正面如实叙写的“辞”;又有“诡辞”,即变换写法以隐讳实情的“辞”。循此以进,他又发现了“辞指”变化的总规律与总原则:“《春秋》无达辞,从变从义,一以奉天”(《精华》),亦即没有一成不变而可以到处套用的“辞”例,所有“辞”例都要“从变从义”,服从“大义”的表达。
针对《春秋》“辞”例的这些变化规律,董仲舒提出了两种相应的更为具体的解释方法:一是“见其旨,不任其辞。不任其辞,然后可以适道矣”(《竹林》)。这里的关键词“任”,苏舆注释为“用”,而我则理解为“听任”。这一解释方法的要旨是,重视其“辞”,而又不拘泥其“辞”;深入其“辞”,而又能超越其“辞”。重要的是在“辞”中见法,于“辞”外通类,“从变从义”,一切解释均以“见其旨”为归。二是“为《春秋》者,得一端而多连之,见一空而博贯之,则天下尽矣”(《精华》)。我以为,这里的“一端”,是指特定表达式所启发的思路;这里的“一空”,构成了《春秋》文本的“召唤结构”。而这一解释方法的要旨是,紧紧抓住文本特定表达式所启发的思路和所留下的“空白”,广泛联系,多方类比,“精微妙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能如此,“则天下尽矣”。当代学者徐复观认为,董仲舒“所说的‘指’,是由文字所表达的意义,以指向文字所不能表达的意义:由文字所表达的意义,大概不出于《公羊传》的范围。文字所不能表达的‘指’,则突破了《公羊传》的范围,而为董仲舒所独得,这便形成他的《春秋》学的特色。”(注:徐复观:《两汉思想史》,香港中文大学版,第2卷,第213页。)此论大体符合实际。而董氏《春秋》学的这一特色,正是上述解释方法所取得的解释效果。
至此可以看到,董仲舒的“辞指论”,是一种与“名号论”相衔接而又深入一层的经典解释方法论,主要用于“辞”例亦即特定表达式的分析与解释。尽管在理论上不无偏颇,在实践中未免牵强,但毕竟在《春秋》解释中突破了前人范围,多有新的创获,理所当然地成为董仲舒《春秋》解释学的一大特色。
【例3】《春秋·隐公元年》: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传》: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何以谓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谓之王正月也。
本来,《公羊传》已经从“辞”例入手,细致地分析过这一问题,并且得出了“大一统”的著名结论。而董仲舒却能在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重新对这一关键性“辞”例进行新的分析和解释。首先,他接过《公羊传》将“王正月”之“王”坐实为“文王”实即周文王并欲藉此以尊周室、“大一统”的解释,却又利用其“文王”在字面上的不确定性即所谓“一空”,抽换其实质性的内容,将“文王”解释为所有“受命而王”的“新王”。这样就使其超越特定王朝、超越特定个人而具有一贯古今的普遍意义,因而可以从中推论出普遍性的可以适用于当今的历史法则。接着,他以此处之“王”为“文王”、为“新王”的解释为前提,以在《玉英》篇中阐释的“一元大始而欲正本”论为依据,参用孟子大力倡导的“以意逆志”的心理解释方法,“得一端而多连之,见一空而博贯之”,从经文推论出“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天下”的政治哲学学说。在这一学说里,既有“君权天授”、以天制君的观念,又有促进“更化”、应名“改制”的精神,很能契合时代的思想课题,因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后,他又沿着“天人感应”的思路,将放开的解释话题收回,归于《春秋》原文“故谓之王正月”,从而自以为圆满地完成了《春秋》这一则记载的解释。实际是巧妙地完成了对原始儒学的部分改造。
四、事例论
何谓“事例”?董仲舒在专说《春秋》大旨因而具有自序性质的《俞序》篇中指出:孔子一向“以为见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系万事,见素王之文焉”。又强调:“《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文,天下之大,事变之博,无不有也。虽然,大略之要有十指。十指者,事之所系也。……说《春秋》者凡用是矣,此其法也”(《十指》)。由此可见,他所谓的“事”,是《春秋》为“正是非,见王心”而采自史记并重新加工的史事。在他看来,《春秋》一书,决不仅仅是史书,更重要的还是经书;《春秋》重新叙写史事,决不仅仅是为了记写历史,更重要的还是为了借史事以明王道、立王法。孔子的本意是,要传播自己的历史经验与政治理想,与其“见之空言”,不如托诸史事;以史事为“例”,宣传“大义”,要比空言论说更为“博深切明”。这就是“事例”。千百年后,理学大师王阳明申言:“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传习录》上):史学名家章学诚著论:“六经皆史也。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文史通义·易教》)。在一定意义上,也都是对董仲舒“事例论”的认同和发展。
以事为例而“正是非,见王心”既然是《春秋》文本的一大特征,那么,据事释例以阐发“微言大义”,自然就是一种适当而且有效的解释方法。为此,董仲舒强调:“说《春秋》者凡用是矣,此其法也。”“凡”者,皆也。这一段话,既是总结过去众多学者的解释经验,同时又是将其经验升华为一种新的解释方法论。至于这种解释方法论的具体涵义和操作程序,董仲舒在《玉杯》篇中已有深刻的论述:
《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浃而王道备。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中,相为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参错,非袭古也。是故论《春秋》者,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偶其类,览其绪,屠其赘,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以为不然?今夫天子逾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皆不在经也,而操之与在经无异。非无其辨也,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故能以比贯类、以辨付赘者,大得之矣。
仔细体察这一段有理论有方法、有论据有论证的论说,至少可以得到三点认识:第一、在《春秋》文本中,以事为例而“正是非,见王心”的具体特点,是“即事类以布其法,例不必同,文不必备。左之右之,参之错之,在读者善会耳”(苏舆注语)。第二,针对《春秋》文本运用“事例”的这些具体特点,解释者的具体解释方法就应该是:集合全书相关的事例以会通其奥义,依据此种事例以推论相关事例;对于经文已经明白言说者,则综合之,引申之,类推之;对于经文尚未直接言说者,则探析之,发掘之,昭显之。第三,即使是对于经文尚未直接言说者加以发掘与昭显,也是合乎著书之理与作者之情的。因为,“天地万物之事蕃矣,圣人不能一一辨之,有能代圣人辨之,足见圣心者,视之与正经同,而经不遗憾于赘矣。但不可贸然无见而以臆说之”(苏注)。有此三点认识,大致也就把握住了“事例论”的基本精神。
为了加以印证,不妨选取一段《王道》篇留下的实践范例:“观乎卫侯朔,知不即召之罪;观乎执凡伯,知犯上之法;观乎公子羽,知臣窥君之意;观乎世卿,知移权之败。……由此观之,未有去人君之权,能制其势者也;未有贵贱无差,能全其位者也,故君子慎之!”在这段解释的每一类“事例”中,前面“观乎”二字以下数语,都是《春秋》先后叙写的史事,“相为左右”,“其居参错”;后面“知”字以下数语,都是董氏分析其史事而阐释出来的大义,其间经过了“合而通之”、“缘而求之”等等程序,并且大都是经文尚未直接言说而由仲舒“代圣人辨之”的产物。解释完全部“事例”之后,又引出总的结论,告诫现实众多的人君,要牢牢集中权力以“制其势”、“全其位”、发展“大一统”局势。在董氏看来,只有如此解释《春秋》“事例”,才能真正总结历史经验、阐发“大道之要”。
至此可以看到,董仲舒的“事例论”,是一种与“名号论”、“辞指论”相衔接而又深进一层的经典解释方法论,主要用于《春秋》所记史事的综合分析与解释。如果说,在《春秋》一书中,“名号”和“辞指”都是服从于并运用于史事的记叙;那么,在董氏《春秋》解释学里,“名号论”和“辞指论”,则都是服从于并融贯于“事例论”的确立。“事例论”显现了作者与读者两种反向的思路:在作者,是据理写事,以事明理,将理想具体化为史事的叙写;在读者,是据事寻理,以理说事,从史事的叙写中抽象出思想。在这两种思路里,“事”其实都成为了一种意象符号,具有意象符号常见的那种“可以使人想起许多思想,然而又没有任何明确的思想或概念与之完全适应”的特性与功能(注:转引自陈植锷:《诗歌意象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86页。 )。它比“空言”更能获得“博深切明”的表达效果和解释效果。
【例4】《春秋·宣公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公羊传》:外平不书,此何以书?大其平乎己也。……
《春秋繁露·竹林》:司马子反为其君使,废君命,与敌情,从其所请,与宋平,是内专政而外擅名也。专政则轻君,擅名则不臣,而《春秋》大之,奚由哉?曰:为其有惨怛之恩,不忍饿一国之民,使之相食。推恩者远之而大,为仁者自然而美。今子反出之心,矜宋之民,无计其间,故大之也。……今子反往视宋,闻人相食,大惊而哀之,是以心骇目动而违常理。礼者,庶于人,文,质而成体者也。今使人相食,大失其仁,安著其礼?
为了使解释能够深入,董仲舒首先就事论事,为自己提出了一道难题:在楚宋之战的关键时刻,“司马子反为其君使,废君命,与敌情,从其所请,与宋平,是内专政而外擅名”,本来是应该严厉贬责的,可是《春秋》不仅不予以严责,反而大加褒扬。这是为什么?接着,他给出了这一重要问题的初步答案:《春秋》是为了褒扬司马子反的仁人之心。然后,他又回到史事本身,潜心体验,以意逆志,揭示出司马子反“闻人相食,大惊而哀之。”以至不顾切身利害的仁人心态,以及他“心骇目动而违常礼”的真实原委。这样,他就“览其绪,屠其赘”,既证明了自己给出的初步答案,又发掘出《春秋》并未直接言说的褒扬司马子反的艺术原因。然而,董氏选取《春秋》此则记事重新进行解释有更深刻的目的。况且,他的这一初步答案本身,也留下了新的重要问题:司马子反有仁人之心、许宋人之和固然应该褒扬,但他“废君命”、“违常礼”又是应该贬责的。而《春秋》对他,却只有褒扬而没有贬责,这又说明了什么呢?为此,仲舒又给出了进一步的答案:仁是礼的质,是礼的灵魂,仁重于礼,“大失其仁,安著其礼?”具体落实到“宋人及楚人平”这一历史事件之中就是,司马子反的仁人之心大大重于违礼之举。所以,《春秋》对他只作褒扬而不予贬责。在董仲舒看来,这些“大义”虽然是经文尚未直接言说的,却是历史的法则、大道的要旨。既要解释《春秋》,就不能不“代圣人辨之”而给后人以启示。
综观《春秋繁露》对《春秋》的解释,其“名号论”——深察名号,其“辞指论”——剖析辞指,其“事例论”——通释事例,大致构成了解释的三个层次。在这三个层次里,“深察名号”一层最为基础,常常运用了传统训诂学所谓的“形训”、“声训”、“义训”的方法;“剖析辞指”一层最为关键,常常运用了语法分析、修辞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通释事例”一层,综合比较,最多创意,常常运用了“知人论世”、“以意逆志”的方法。三层解释互相贯通、互相发明,构成了董仲舒《春秋》解释的基本模式。他的这一解释模式,与毛亨《诗古训传》创建的“诂——训——传”解释模式,原理相通,特色各异,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影响,共同促进了中国古典解释学的成立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