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张。城市建设拆迁项目已成为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改善人类居住环境的重要措施。而由于拆迁的复杂性,容易引起各方面的纠纷,因此处理好城市拆迁问题能够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应认真分析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现状,从而寻找出当前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找到应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拆迁问题;拆迁补偿;实施策略
前言:城市拆迁问题是城市发展与管理中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公共管理问题,拆迁过程中土地会实现大幅度的增值,涉及其中的不同利益主体也会表现出各自的利益诉求。政治利益、商业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相互交织,使拆迁事件演化成为当代中国较易激发矛盾、引起冲突的领域之一,需要引起重视。
一、城市拆迁概述
城市拆迁指的就是城市在建设中,为了能够对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一些相关的拆迁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并且要给被拆除人合理的补偿。对于一些城市拆迁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国务院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首先,必须是利于城市规划的,其次就是利于城市环境改善;最后对相关的文物古迹是不能够进行损坏的。
而做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护城市被拆迁居民利益,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与此同时,拆迁任务也十分繁重,由此引发的问题和矛盾日见突出。拆迁问题处理的好,将成为当前城市建设的"润滑剂",反之也会成为"绊脚石"。
二、当前城市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政策和方案未能科学制定执行
有些拆迁安置方案缺乏科学性、前瞻性、系统系。既未进行风险评估,更没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出现问题惘然失措,致使工作步步被动。有些拆迁工程评估工作不规范,不能公平、公正、公开地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市场化的补偿[1]。导致被拆迁人不满意,拆迁工程无法顺利推进。
2、政府职能行政行为不规范
政府直接组织城市房屋拆迁、利用行政手段调节当事人的民事关系,忽视群众合法权益,已不适应依法治国、转变政府职能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由此而导致强制拆迁、简化程序、标准不一,使简单问题复杂化,激化矛盾。
3、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不公开
《条例》规定拆迁补偿金额包括房屋评估价格、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并规定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但对于补偿项目及补偿标准,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是否有公告的义务,以及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和补偿项目是否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均未规定。虽然《条例》规定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做它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但事实上,拆迁人利用老百姓的不知情随意减少补偿项目和降低补偿标准的现象非常普遍。
三、科学有效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几个有效策略
1、加快政府职能转换
为有效推动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应在宏观层面加紧构建房屋拆迁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运行环境。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促使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中,改革政府大包大揽的模式和全面渗透的作风,对那些通过市场可以调节、通过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可以解决的事项都应当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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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依法拆迁,慎重启动新项目
在《征收条例》出台前,对准备启动的新项目,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民生工程优先、重大项目优先”的原则,要根据项目急缓程度,分清主次,能缓的则缓,确保拆一个项目了一个项目,防止跨政策工程引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对急需实施的拆迁项目,可参照《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许可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扎实搞好前期调查摸底,充分论证补偿安置方案,广泛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严格依法实施,提高规范化程度,努力减少矛盾。
3、加大拆迁宣传力度
要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305号令等拆迁文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成立由区建委、区房地局、街道和拆迁公司等部门联合组建的动拆迁政策宣讲团,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拆迁工作氛围。广泛深入居民家中,并在拆迁基地现场设立来访接待室,专门接待居民。努力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局面。
4、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协调机制
在拆迁过程中,领导要高度重视,本着“和谐拆迁,平安拆迁”的原则,坚持做到秉公办事,不偏不袒,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以第一时间、第一力度、第一精力提高工作效能,不分昼夜,不厌其烦,热情服务,排忧解难,为拆迁奠好基、铺好路。笔者建议成立城市拆迁建设指挥部,主要起综合协调作用,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纽带,是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的桥梁。拆迁建设指挥部同时要建立以单位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如规划、监察、民政、财政、国土、建委、统计等职能单位的主要负责通知参加,实行现场会办制,为实行““和谐拆迁,平安拆迁”工作扫清思想障碍。
5、加强对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
首先,加强对拆迁人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违法拆迁、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对无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超拆迁范围拆迁、超拆迁期限拆迁、自行评估、克扣补偿款和安置面积、拖延补偿款、超期限安置等违法行为,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其次,加强对被拆迁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乘拆迁之机漫天要价、敲竹杠的,也应及时制止,依法维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要合理监管。补偿安置基金的监管有多种途径,一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被拆迁人代表共同监管。二是由专业机构如银行等统一保管,其使用由相关部门和拆迁地区的群众代表共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
6、合理制定拆迁补偿办法
从当前社会上发生的与拆迁相关的危害安全的事件来看,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是造成被拆迁者抵触拆迁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影响被拆迁者对整体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的最重要的因素。政府必须要合理制定房屋置换的标准,要清楚认识到房屋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政府在对居民房屋拆迁的时候就要考虑到侵犯公民私有财产要给予适当的补偿,不能因为拆迁符合公共利益这一看似合理的借口就损害公民利益。一是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所处位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重置价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被拆迁者支付补偿款。二是要在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利用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安置房和征收款优惠购买安置房的形式进行补偿。三是要根据分类制定详细标准,尤其要考虑地上附着物的分类标准,给出细致的补偿办法。四要及时完成房屋置换工作,解决被拆迁者最关心的居住问题。同时,配合一些拆迁鼓励政策,对主动搬迁的住户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最大程度的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综上,城市开发过程中拆迁工作可以为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实际工作中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科学安排和监管补偿金使用,确保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创新思路,科学合理开展房屋拆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拆迁。
参考文献:
[1]刘彦哲.我国当前城市发展中的拆迁问题探讨[J].青年与社会,2014,01:264.
[2]罗世荣,黄璐,张晓华.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角色的法律分析.[期刊论文]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8,(2).
论文作者:王菲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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