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与建构:对普遍价值建构方式的理性思考_普世价值论文

解构与建构:对普遍价值建构方式的理性思考_普世价值论文

解构和建构:对普世价值建构方式的理性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性论文,价值论文,方式论文,普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92(2003)03-0008-05

毫无疑问,当今对“普世价值”的追求与推行不仅具有了客观基础,而且又是时代发 展所迫切需要和吁求的,已不再被看作是“乌托邦”了。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应以何 种方式来建构当代所需要的普世价值体系?事实上,从古到今,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 一直就存在着一种“普世主义情结”。也曾经提出过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建构普遍伦理和 普遍价值的方式,即“人性论”方式、“启蒙心态”方式和“商谈伦理”方式。那么, 这些方式是否可行?我们能否将之直接运用到建构当代的“普世价值”中?如果不能,我 们应当采取何种合理的方式?

一、“人性论”方式的反思

一般地看,人们对普遍价值追求的主要方式,是从具有不同传统的民族、国家和地区 的不同价值观念或精神中找到共同点,概括出具有普遍性的东西来。当代的“全球伦理 ”运动就是例证。这种方式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尽管不同民族国家都有自己独特 的文化传统,经历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发展道路,但是由于人类具有共同的生存方式、共 同需要、共同的发展规律,各种不同文化传统中的价值观念中确实包含了一些共同或普 遍的东西。对于这些共同之处,经过挖掘整理,对普世价值的建构有积极意义。然而, 一方面,这些共同之处与不同之处相比,显得十分稀薄,且极易流于抽象化的形式,对 人类实践活动来说,也是十分软弱无力的;另一方面,这些共同的东西,如何将之普遍 化,进而普世化呢?从东方到西方,大多数思想家都采取人性论方式,即将其普遍化的 哲学基础建立在普遍的人性之上。

这种方式的典型代表,就是中国孔子提出的“推己及人”法,他用这种方式试图将价 值原则和伦理规范普遍化。“其内在的逻辑是:先从个人自己的本性,内心需要和愿望 出发,通过静观和反思,确定一个实际上是普遍理想化了的自己;然后以默认‘人我相 同’为前提,把他人也想象成和自己一样的人,从而进一步达到对‘一般人’的普遍理 解,再从这种普遍化的理解和想象中,推论出基本的原理和原则。这种以个人自然意识 为起点,个人——一切人——可普遍化道德的‘外推式’思路”(注:李德顺:《普遍 价值及其客观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多少年来,一直至当代, 被人们所普遍遵循,成为一种很有代表性的传统道德或价值思维。

然而,这种方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其推论的前提和逻辑本身是未经经验证实,也是 无法证实的。我们知道,“推己及人”的方法是预先设定“人”与“己”性质上相同或 一致,而且在中国儒家看来,人之“情”是相近的,由人之最切近的情感、意愿,遵循 着“由己而亲,由亲而人”。就是说,情乃至性,在任何人与人之间都是可以互相推证 的。由此就证明了道德和价值的普遍性,即任何为个体即“己”所认可的道德和价值, 都具有普遍性。然而,上述的论证方式所形成的结论是否具有真理的普遍性与客观的精 确性呢?“已”和“人”之间是否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地“推及”呢?事实上,每 一个人都是一个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生活阅历、知识结构和心理结构。这些不同或 差异对同一事件所作出的感受和看法难道没有不同和差异吗?这种差异到底是同一性质 在量上的差异还是不同性质的差异呢?凡此问题,都是无法加以经验地证实的。在我们 看来,这种舍弃了个体多样性和特殊性的“人己同一”本身,却只是一种非历史的抽象 ,或者说它只能是个体尚未充分发展时代的观念。其错误在于它以抽象的人性善为根据 ,把“爱人”之“仁”视为生来具有的本性,没有看到这种仁爱之德乃是在社会关系的 实践中形成的。事实上,“推己及人”的方法很难避免“以己度人”的文化主观主义。 在当今人类多样化的个体性和独立性日益发展起来的时代,这种无条件的“推及”方式 就越来越面临着无法回避的挑战。在现代文化比较研究中,人们发现任何研究者很难摆 脱特定的视界、特定的解释学情景的限制,很容易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特定的标准将某 种文化——通常是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加以深化,把自己的价值观作为唯一的普通标准 ,并认为它是最适应于全人类的,因而都争取以不同形式向全人类推行。尤其是以美国 为首的西方世界,直至今天,尽管承认多元文化的事实,但从未放弃过以自己的价值观 去整合与领导世界的努力,从而造成了当今时代全球性的文化冲突。因此,此种方式并 不能作为普世价值之建构的合理方式。

二、西方的“启蒙心态”方式

自近代以来,从法国的启蒙主义思想家到德国的康德,开启了一场“普世主义”的启 蒙运动。这场运动被看作是近代以来西方普遍性伦理学的典型代表。其核心内容是,怀 有一种普遍价值的启蒙心态(the enlightenment mentality),即把启蒙运动以来所确 立的“自由、平等、博爱(宽容)、人权”当作现代人类价值的唯一尺度,从而赋予它以 普遍永恒的目的性价值意义。

启蒙运动的“普遍价值”追求,从一开始,是从“天赋人权”或先验的抽象人性出发 ,到康德那里,基本上是遵循一条由“先验理性”的普遍预设开始,到“实践理性”的 可普遍化结论的道德推理的伦理的构造途径。它仍然是从抽象的人性(人的理性)出发, 有不可克服的缺陷。而且这种普世主义的价值启蒙所带来的深远的后果,即它依据的历 史经验只是先行的西方现代社会文明,其所赖以建立普遍价值的基本价值体系带有深厚 的西方自由主义(具体说是个人权利或个人主义人权观)的色彩,而将这一原本具有“地 域性”和文化特殊性的价值标准普世化为人类唯一普遍有效的价值标准,不可避免地隐 含着西方文化霸权主义的扩张。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启蒙运动的“普遍价值”追求,只能是一种想象出来的普 遍性,充其量是一种“心态”。首先,它解决不了个人权利至上和个人法权平等至上的 价值悖论。其次,它解决不了在多元文化处境下对不同文化传统中的解释者和价值承担 者来说是不可避免的普遍性之价值认同的危机:究竟是谁的普遍性?究竟是由谁说出的 普遍性?(或用典型的麦金太尔的追问:“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再次,它解决不了 西方中心论确立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必然要面对的文化特殊主义和人类普遍主义之间 的两难。启蒙心态对普遍伦理和普遍价值的论证,由于隐藏着这些难题而注定了要以失 败而告终(注:田海平:《普遍价值的当代视界》,载《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

三、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方式

寻找一种能够走出启蒙心态的悖论的普遍价值标准,就应当跨出西方价值中心或西方 现代性“视域”,在一种真正的“世界性视景”或多元文化的对话基础上,寻求现代人 类的价值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某种限度的普世价值。在这一点上,当代德国哲学 家、伦理学家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将对我们提供有建设性的借鉴和重要的启示。

所谓“商谈伦理”(Discoursive Ethics),是指一种交往过程中彼此通过“商谈”或 “对话”、“讨论”而达成的一种伦理共识。它是由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于20世纪80年 代提出的。依哈贝马斯所见,在现代理性多元论或文化多元论的语境中,普遍伦理的基 本建构方式只能是理性的公共运用方式,也就是文化的对话方式。即在承认和尊重文化 或理性多元的事实、使人们在保持各自特殊理性和话语权利的前提下,通过确立一种能 够超越特殊文化传统的相互性视野,使参与伦理商谈的各方能够建立起一种“交互主体 性”的理解,并通过伦理商谈实践展开充分的对话,最终达成理想的公共理性,并在此 基础上形成真实的“交往共同体”,建立普遍有效性的伦理规范。在这一对话或“商谈 ”过程中,有三个基本条件不可或缺:其一是公正有序的公共论坛或对话场所,它是人 们交往并畅所欲言之所在;其二是商谈所需的“理想语言”和“语境”,它通过语用学 的批判所获得,也是人们相互了解对方话语并能彼此畅谈倾听所必需的;其三是“交互 主体性”基础上的视境融合(他称之为“视境的相互接纳”),这既是人类交往行动得以 可能的认识基础,也是其实践目标。

应该说,哈贝马斯“商谈伦理”的理论模式有许多合理之处。比如,它避免了从概念 假设或先验设定出发寻求普遍伦理所可能产生的困难和批判,从“商谈实践”出发,所 可能或实际推论出来的伦理原则就较为可信;在承认差异事实的前提下所展开的文化对 话,更切合现代世界的多元化现实,由此建构起来的普遍伦理原则也合理可期,易被人 们普遍接受;它有利于实现一种无暴力、无强权的平等公正状态。但是,“商谈伦理” 存在着许多困难,不免沦为幻想。

首先,“公共论坛”如何才能保证其公正性?“论坛”的目的在于把各民族之间在实际 交往过程中所遇到的伦理冲突现象给提出来,让更多的人了解、参与,使“商谈”活动 具有广泛的参与性与透明性,避免“商谈”成为少数专家和政治家的“秘谈”。但在相 当多的情况下,在缺乏相互尊重,缺乏国家间平等和强力的约束的情况下,论坛仍难免 成为受大国操纵和控制的强势话语的讲坛,形式上的公共论坛也往往只能是实质上的私 人讲坛或集团化倾向的私人论坛,如目前的联合国就是这样。

其次,“理想语言”如何可能?如果把“理想语言”理解为一种人类创造出来的不同于 任何一种特殊语言但又能为操各种特殊语言的人共同接受并运用的语言的话,那么,“ 世界语”的失败已否定了这种可能性。如果这种语言是指各种异质语言之间相互可译的 互会语言,这也可能是合理的是可期待的。但我们同样意识到达成一种“有效性”交谈 话语的困难性。因为,不同语言之间的相互理解,不单涉及话语本身的语言等条件,而 且也涉及话语表达和被表达背后的文化。

再次,“交往共同体”到底是什么?它如何形成?有人认为它是一个具有开放性和流动 性的实践共同体和对话共同体,但一个流动开放的共同体系如何建构其普遍稳定的社会 伦理秩序和伦理规范体系?实际上,哈贝马斯近年来一直主张一种从民族国家过渡到一 个超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试图以超越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来解决全球问题。 如果这种“政治共同体”代表了他的“交往共同体”的话,那么,它同样是一种不切实 际的空想。

最后,更为根本的是哈贝马斯对实践的理解是有局限的。哈氏把“交往实践”、“商 谈实践”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没有看到这些实践恰恰是要以生产实践、经济实践为 前提和基础的。若要使交往实践、商谈实践得以展开并在社会上广泛化,就必须促使发 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力和综合国力。这样才能与发达国家展开公平交往和平等 对话。忽视生产实践,商谈实践就缺乏坚实的基础。从哲学上看,商谈伦理是以“交互 主体性”(又称“主体间性”)理论为基础的。但事实上不存在绝对的主体间性,其间肯 定有主客体关系,而主客体关系必然蕴含着主从关系;如果处理不好主客体关系当中的 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处理不好人与人之间即主体间性的关系。哈贝马斯由于忽视主体交 往过程当中的主客体问题,因而其理论陷入空想。

四、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方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德国的唯物史观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 切历史事件和观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0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注: 《费尔巴哈》单行本第3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普世价值不能建立在生物学基础 上,也不能建立在西方中心主义基础上,他应当回到现实的、活生生的人的生活世界, 以人类生存的客观现实为基础。通过实践方式去建构才是一种合理可行的真实的途径。

1.在国际活动的实践中探寻和形成利益的共同点,正确处理当代人类共同利益与特殊 利益的矛盾。普世价值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基础。而人类共同利益的存在总是从抽象到具 体、从小到大不断扩展。从现实世界看,人类共同利益同各种特殊利益处于矛盾之中, 它往往被特殊利益所遮蔽干扰,所以人们对它的认识也经历着从抽象到具体、不自觉到 自觉的过程。甚至由于它的间接性、长远性,往往不被具体主体所重视。特别是在利益 分化和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情形更是如此。诚然,在当代的全球社会中,利益分 化和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情形并未改变,但在全球一体化趋势下,人类共同利益的真实 性越来越强,其内容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承认人类共同利益的真实存在 ,并在国际活动的实践中,自觉地努力去探寻共同利益。对受到危害的共同利益要有清 醒的认识,并能携起手来,达成共同的价值共识,为共同对付这些危害提供价值观的范 导。同时,必须要正确处理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的矛盾。全人类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 代各种全球问题的出现已经给当代人类全球性社会中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设置了这样一 个界限,那就是人们对自身特殊利益的追逐不得损害人类的共同利益,否则,地球上的 环境、社会生活的现实和人本身的境况将不能够支撑人类继续生存和持续发展,从而也 就根本谈不上各种特殊利益的实现。在这里,人类共同利益并不是超出各种特殊利益之 外或之上并与之抽象对立的东西,而是存在于各种特殊利益之中,并且是各种特殊利益 得以实现的最低限度的保障。因为这里所谓的人类共同利益实际上就是使当代全球社会 中一切人能够继续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条件,而各种特殊利益则是指满足不同个人或群体 的不同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只有首先能够生存和发展,才能进一步去谈论和要求满 足不同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在当代的全球性社会中,人们即使仅从自身的特殊利益出 发来考虑问题,最终也不得不认同当代各种全球问题所表现出来的人类共同利益,从而 自觉地或被迫地以人类的共同利益作为自己行为的价值取向。因此,这也就要求在人与 世界关系的各个领域中始终坚持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以是否符合人类的共同利 益为评判人们行为和活动合理与否、正当与否、正义与否的最高标准,以一切服从人类 的共同利益的方针处理个人利益、群体利益与人类的共同利益之间出现的矛盾,努力谋 求与世界关系的协调发展。如能这样,一种以“类本位”为价值标准的普世价值就确立 了。

2.批判霸权主义、西方文化中心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建立民族、国家间的平等关系 。普世价值建立的前提是民族国家的平等的利益一致。这种平等的利益一致不仅意味着 民族、国家间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发展要求,更主要的还意味着各民族国家在解决利 害、谋求发展中有着平等的地位和发言权。但由于当代的全球化是由强势发达国家所主 导的过程,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政治、经济力量,通过跨国公司对经济全球化过 程施加影响乃至控制弱势国家不得不面对由强势国家所制定的游戏规则。这一背景决定 了民族间似乎平等的“商谈”在一开始就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使普世价值的建构遭 遇两个方面的否定力量:一是弱势国家对民族文化价值的强化乃至走向极端,引发极端 民族主义和原教旨主义。因为民族国家是保障人们利益实现的最基本的单位,民族文化 价值是一个民族保持其独立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所以,当弱势国家受到强势国家的威 胁,其生存发展面临危机时,便会以民族的文化价值动员全民族共同奋斗。二是强势国 家的价值霸权主义。西方国家依仗其经济、科技和军事实力,以“维护”人权为口号, 或用武力干涉别国内政,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弱小国家;或将西方文化当作一种普世 文明,强行在全球推行,大搞文化侵略和文化殖民主义。凡此种种,使普世价值的建立 不得不面临巨大的困难。因此,世界各国应联合起来,反对霸权主义,建立公正合理的 国际新秩序,改变既有的全球化过程中的西方中心主义倾向;同时,落后的民族国家也 不应固守传统观念,应顺应时代变化,打破自我封闭的樊笼,消除狭隘的民族主义,要 认同普世价值,转变自己的价值坐标,从全球共同利益的角度去认识和处理问题。

3.在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的张力中,即在一元和多元、共性与殊性的矛盾运动中建构 普世价值。全球化的结果并不是对民族文化和价值观的消解,而是使各民族的文化认同 更加突出,也就是说,在全球一体化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文化的多元化倾向,必然会有文 化的冲突和矛盾。人们建构一种全球统一的价值体系并不是以牺牲和消除民族乃至个体 的价值观为代价,相反,它要以这些特殊价值为自己赖以存在的基础。普世价值和特殊 价值或价值的一元和多元、共性与殊性二者是张力性的存在,因此,只能在二者的矛盾 运动中建构普世价值。离开特殊价值,一方面,普世价值无法形成,另一方面,即使建 立了一种普世价值,如果不能被具体民族和个体的价值观所“认同”,它也不可能发挥 应有的作用。所以,普世价值可能存在的形式是“和而不同”。“普世价值”建立和发 挥作用的具体途径应是:第一,民族(本土)价值的全球化。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把 本土价值经验纳入到全球性的视野,而不只是囿于一种与“世”隔绝的价值经验。如此 一来,民族性的东西才有与全球化接轨的可能,这是个重要的前提。许多民族文化并不 缺乏世界性的内容,只是缺少发现。而这种发现需要一种全球视角,用它来反观本民族 文化的内蕴时,就会挖掘出各民族文化所包孕着的世界性内容。事实上,普世价值的建 立离开各民族文化道德价值资源,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次,将民族化内涵加 以“世界化”。即通过现代诠释和转换,将本土经验内涵转化为世界各种文化都可普遍 解读的内容。第二,“普世价值地域化”。要想使某种全球价值为不同民族、地域的人 们所理解和接受,就必须实现一种“地域化”的转换。首先,通过本土语言的转化使全 球价值可能为本民族所消化的东西;其次,全球价值内涵的民族化,即在基本内涵不变 的前提下,对全球价值辅之以民族化的内蕴,这不仅可能而且必要。如此,全球价值最 后才能被各民族吸收与消化,真正地被接受和认同,才能适应民族的需要。

总之,人类主体与国家主体、全球问题与地域问题、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普世价值 与民族价值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普世价值只能是矛盾斗争的产物。没有全球人类同 霸权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的斗争,就不可能建立普世价值。因此,在方法上,我们必须 正确处理普世价值与特殊价值的辩证关系,在异中求同、多中求一,实现“和而不同” 一中有多的目标。

收稿日期:2003-03-18

标签:;  ;  ;  ;  ;  ;  ;  

解构与建构:对普遍价值建构方式的理性思考_普世价值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