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相对论规律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相对论论文,规律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哲学相对论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容,笔者已发表的几篇文章①,只是提纲地陈述了其中的部分见解,另一些基本观点,打算选择比较重要的独立成章,逐步加以发表。此篇运用唯物主义和辩证主义②一体化的思维范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剖析宇宙万物固有规律的相对性,试图从一个特殊的视角,把对于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为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更有效地掌握驾驭规律,胜利地实现预期的目的,提供某种线索。
一、规律自身规定的相对性
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重要的范畴之一,其意义可以跟物质、精神、时间、空间、运动、发展相提并论。作为带根本性的范畴,规律自身包含着几种相互联系的基本规定性,这些规定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的;每一种规定性不仅包含着多重性的矛盾品格,而且只有在同别的规定性的联系中才能充分显示出具体意义;而规律的整体形象,是由所有规定性的有机结合和动态联系所造成的。这些都表明,规律自身的规定性总是相对的。
(一)规律具有客观性
规律的头一个也是最基础的规定性就是客观性。一切规律都是客观的,不仅自然界的规律、社会中的规律是客观的,而且人们头脑中的思维规律,心理规律也是客观的。客观性这个词语的内涵也是相对的,应该从两个相互联系的侧面来加以把握。其一,客观性是指规律是事物自身所固有,它不是神创的,不是某种神秘精神的产物,也不是人造的、主观自生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所谓客观性就是非神创性,非人为性,非主观性,亦即自在性,自生性,自有性。其二,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不以人们的意志、情感、愿望、爱恨为转移。规律有一种不可逆转、不可抗拒的确定趋势,无论人们怎样思想、怎样行动,都不能改变这种趋势,人们如果违反、逆忤了规律,就会遭到它的惩罚。从这个角度说,规律的客观性就是规律的不可抗拒性,不可违反性。说到底,规律的客观性,是相对于人来说的,离开了与人的关系,规律的客观性就根本无法界定,并且也没有实际意义。
规律的客观性,在自然界中和在人类社会中不完全相同。前一种客观性是纯粹的,后一种客观性则要联系主体的活动来掌握。这一点有些研究者已有所论述:“历史客观性具有相对性。他人的意志对我来说是外在的,客观的,它制约着我的意志活动,反过来,我的意志对他人来说也是如此。前人的活动是一种主体性活动,但对于后代人来说,则是外在的、客观的。正因为如此,历史客观性并不排斥主体性和意志作用,而是个别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历史关系造成的”。③在人类社会中,客观规律贯串于主体的有目的的活动中,通过人的有计划的行动而得到实现。列宁指出,客观过程有两个形式:自然界(机械的和化学的)和人的有目的的活动”。④必须懂得社会历史规律的这种相对性,才能真正掌握此种规律的独特特征。
(二)规律是一种必然性
必然性是规律最重要的规定,人们因此常常把二者视为同义语,把客观规律称做必然规律。必然性就是确定如此性、不可避免性、势所当然性,正是这一特性显示出规律特有的秩序性、条理性或逻辑性。必然性有五种相对的表现。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养牛生牛,养马生马,这叫因果必然。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奴隶社会代替原始社会,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社会,这叫势所必然。电子中同性相斥,异性相吸;人群中志同道合者交友结盟共创大业,志趣相反者分道扬镳、各奔东西,这叫性所必然。恋爱婚姻中有缘千里相会,有情人终成眷属,无缘对面手难牵,无情人反目离异,这可谓情所必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胡作非为,违法乱纪,败坏人伦、无恶不作的人遭到惩罚,身败名裂;天日昭昭,功德不没,勤奋学习、矢志进取,刻苦攻关、攀登不息的人成就大业;从善如流,疾恶如仇,济困扶危,持之以恒的人成为英模,以至于立德不朽、立功不朽,立言不朽(最普通的人也不例外,雷锋等就是典型),这可以称为理所必然。一种规律可以是因果必然,可以是势、性、情、理必然中的一种,此外,还可以是几种必然的结合。因此,规律作为必然有其相对性。
(三)规律是本质之间的联系或关系
这一点可以说是规律的根本性特征。规律所以是一种必然性,正因为它表现本质之间的联系或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说,此一规定是前一规定的根据。列宁明确指出:“规律就是关系”,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⑤,“规律是本质的现象”,规律和本质是表示人对现象、对世界等的认识深化的“同一序列”或“同等程度”的概念⑥,“规律是宇宙运动中本质的东西的反映”⑦。的确,任何规律都与事物中的本质相关联。水往低处流,表现出水的流动本质和地心引力本质之间的联系;人往高处走,表现出人的自觉能动本质和事业上或利益上的引力本质之间的联系。社会形态的更替,表现出陈旧生产关系的腐朽本质和新型生产关系的先进本质之间的历史联系。事物现象中的本质是多样性的,其中可以有一级、二级、三级等的划分。黑格尔指出:“在质中一切是相对的。”⑧黑格尔的这一名言表明,作为规律基本规定性的本质,同它的客观性、必然性的规定一样,也具有相对性。
(四)规律具有稳定性
规律不仅是事物固有的(客观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而且是稳定性的即不断重复的联系。如果规律没有稳定性这个特征,它就表现不出势必如此,不可避免那样的必然特征。而稳定性这一规定,又可以说是由内在本质那一规定引申或派生出来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其所以如此,是因为类型相同的物有一致的本性,彼此相需为用以利于其发展;观点,利益,爱好相似相同的人结伴成群,从事同一种工作,彼此优势互补,形成强大的合力,以便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更好地推动事业的发展。这都由本质之间的联系所决定。本质之间的联系一经固定下来,就会成为普遍的形式。恩格斯指出:“普遍的形式是自我完成的形式,因而是无限的形式;我们知道:氯和氢在一定压力和温度下受到光的作用就会爆炸而化合成氯化氢,……只要具备上述条件,这件事情随时随地都可以发生,至于是否只发生一次或者重复了一百万次,以及在多少天体上发生过,这都是无关紧要的。自然界中的普遍形式就是规律。”⑨规律的重复性是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因而是相对的。
(五)规律的边界性
宇宙间的规律是无限多样的。任何一种,一类或一个规律,都在相应的范围内发生作用。有些普遍的永恒的规律在任何领域任何场合都起作用,其作用无边无界;有些特殊的历史的规律只在特定的范围、场合发生作用,其作用有边有界。规律的作用有的无边界,有的有边界,有的边界范围极其广大,有的边界涉及面非常狭窄,但是,不管怎样,都同边界有关联。边界性是规律自身不可或缺的规定性。从人的实践活动这一角度来说,边界性这个规定在规律中具有极其特殊的意义,如果不懂得它,就不能有效地驾驭规律。不同的规律有不同的边界规定;同一规律的边界是生动的和可变的,因此,规律的边界性也是相对的。
二、规律运行的相对性
规律永远是一个表示关系的相对性的范畴,它既同一定的事物、过程有关,又同一定的条件、环境有关,无论离开前者亦还是离开后者,都无所谓规律。规律的产生或消失,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的显示,都取决于一定的事物及条件。这就是规律在运行上的相对性特征。
(一)规律的运行依事物为转移
规律的运行总是具体的,其运行依事物的不同而不同,不仅特殊规律如此,普遍规律也不能例外。比如,质量互变规律,不仅在人类社会中和在自然界中不相同,就是在自然界中,不同的领域也会有相异的情况。宇宙间的事物有许多不同的类型、品种,同类同种的事物有不同的层次、等级,随着事物类型、品种、层次、等级的变化,规律的运行也会有所变化。一切物理物质都有固态、液态、气态、等离子态、超固态、中子态等的区别,但是,在不同的物质中,固、液等态之间发生相变的临界点就各不相同。这一点表现了质量互变规律的特殊性。至于特殊的规律,它的存在和运行更是直接取决于具体事物。水的规律,只有在有水的地方才存在,某一地方例如某条河某个水库的水蒸发干了,水的规律就随着消失;月球上根本没有水,那里也就不存在水的规律。
(二)规律的运行依条件而转移
规律总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作用的,其运行当然因条件而异,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冰在0℃融化;水在99.975℃(100℃是大概数)沸腾,水汽在99.975℃液化,这质量互变规律在水中的表现。但是,这些变化不是无条件的,相反,是依条件为转移的。比如,“在水已经达到冰点以后,如果仍旧在静止中,它还能保持液体状态,但是,只要稍微振动一下,就会使它变成固体状态”。⑩稍微振动一下就是水结冰的条件,没有这个条件,水不会变成冰。同样,冰在温度升至0℃时并不立即转化为水,水温升至99.975℃时并不马上沸腾,冰的液化和水的汽化都有条件,具体地说就是:冰到0℃时要吸收相当于把同量的水由0℃加温到79.4℃那么大的热量才液化;水到99.975℃时要吸收相当于使同量的水加温至538.9℃那样大的热量才会汽化。0℃结冰或融化,99.975℃汽化或液化,这个关节点是相对的。第一,所说的水必须是普通水,至于重水,前一个关节点是3.8℃,后一个关节点是101.4℃。第二,所要求的条件是一个标准大气压,在高山上煮水,由于气压低于一个标准大气压,水不到99.975℃就沸腾了;还有一些地下泉水,在86℃时也能沸腾。由于条件的差异,客观上存在着超过99.975℃的“过热水”和低于99.975℃的“过冷蒸汽”。第三,一般说来,水的三态不能同时并存,但是,在特殊的条件下,三态可以同时并存。当气压值在4.6mmHg柱、温度处于0.01℃时,水的三态可以同时并存。在北极或南极,海洋里一旦飘浮着冰山,水的液态和固态也就同时并存。
(三)规律的运行依时间的变化为转移
任何规律的运行都不可能始终如一,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一定的变化。地球既以中轴为核心不停地自转,又围绕太阳不停地公转,自转和公转的量积累到某一关节点,量变会引起质变,一天一年就是这样出现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一年或一天的长短不一样。总的趋是:年所包括的天数在减少,天所包括的秒数在增加。据学者推算,在4亿年以前,一年有410天,而到2.5亿至3.5亿年前,一年缩到385-390天,而目前只有365天;将来肯定会少于365天。在20亿年以前,一天只有8小时,15亿年前增到9小时以上,以后逐步增加,到目前是24小时;1979年最后一分钟增加1秒,这意味着地球自转速度放慢了,到将来,一天会是25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对农作物生长规律的影响更为明显,农业生产所以强调抓好节气,掌握最佳种植时间,原因就在这里。比如,晚稻种植日期就不能拖到九月份,如果插田太晚,稻谷虽然也能生长,但不能抽穗扬花结实,它变成所谓“万年青”;这意味着水稻的生长规律没有完整地发生作用。
(四)规律的动作因地而异
同样一种规律,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运作,从而产生不同的后果。流传很广的“晏子使楚”故事中有这样一段情节:楚王捆绑了一个据说是犯了偷盗罪的齐国(晏子所在国)壮汉,想借此羞辱晏子,晏子沉着地应答道,桔长在江南则为桔,又甜又大,非常可口,把它移到江北,就变为枳,又酸又小,难以下燕,原因是水土不一样。同样的道理,齐国人在齐国是勤奋诚实的,可到了楚国就变成了强盗,这大概是楚国的水土风气不好所致吧。晏子的反驳机智而有力,楚王领教了他的才识,转而以礼相待。许多物产几乎遍出各地,但是,唯独某个地方的特别优良,以至于享誉全国甚至全球。合浦的珍珠(即南珠,世有“西珠不如东珠,东珠不如南珠”之说),云南的大理石,青岛的啤酒和崂山矿泉,北京烤鸭,景德镇瓷器,贵州茅台酒,福建福鼎县四季柚(被为“世界奇果”,比沙田柚更胜一筹),等等,请如此类的特优名产不胜枚举。某物所以成为举世闻名的特优产品,原因当然不在那种东西的生产有什么与众不同的规律,而是由于某一地方存在着得天独厚的地质,土壤,气候和工艺,这种独特的地缘优势使同类产品所固有的规律显示出独特的作用,从而使产品带上独特的魅力。社会历史的运行同样是因地而异的。社会主义制度一定要代替资本主义制度,但是,如何实现这种代替,采取什么道路、遵循什么模式代替,代替中会出现什么风波与曲折等等,俄国不同于中国,中国不同于越南,越南不同于他国,……如果将来全世界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那时来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在其丰富多样性方面,一定会令人产生无限惊奇与赞叹的想法和情感。
三、在人的影响下规律作用的相对性
在社会实践范围内,在人的干预、影响或驾驭之下,规律的作用显示出更明显的相对性,其具体的表现就是,规律作用的结果既可以这样,又可以那样,表现出极大的伸缩性和变化性。这可以从五个方面来分析。
(一)扩大或缩小规律作用的范围
人在规律面前是大有作为的,他们能在科学知识的指引下,借助社会实践的力量,改变规律作用的范围,或者使其扩大,或者令其缩小。在一般情况下,一些经济作物如甘蔗、橡胶只能生长在纬度较低的地方,当人们通过科学实验提高其适应能力,就可以使它们在纬度较高的地方生长,因而就能扩大这些作物生长规律作用的范围。在漫长的农业生产实践中,人们通过种种有效办法改变许多作物的习性,使它们北移或者南迁,或者在东西两半球之间搬家,这些工作客观上扩大了那些作物生长规律作用的范围。某些农作物经济价值不高,人们不种或者少种;某些野生植物妨碍农作物生长,人们用及时耕耘、施放除草剂加以铲除;为了扩大耕地,人们将某一片土地上的树木野草砍去割掉,将它开垦出来,在这几种情况下,某些作物或草木的生长规律作用的范围便缩小了。人类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总是要不断地使用实践的手段,一方面扩大一些规律作用的范围,另方面缩小一些规律作用的范围。
(二)改变规律作用的方向与效果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以变水患为水利做例子,强调人们“把某些规律的破坏作用引导到另一方向”,使其为人类造福。对于经济规律,期大林亦持同样的见解。实践证明,这种见解是正确的。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四人帮”倡导“割资本主义尾巴”,批判“利润挂帅”,受到藐视的价值规律好像有意要和人们作对似的,起了束缚人们手脚、妨碍生产发展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在拨乱反正中抛弃了“左”的观点,自觉地按照市场的需要来安排生产、调整结构、搞活流通,理直气壮地抓产值、利润,同样的价值规律转过来“亲近人们”,起了推动人们改善管理,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等积极作用。从人的角度来说,任何一条规律都既可以起积极作用又可以起消极作用,起这两种作用的程度都可以大一些或小一些,其作用到底如何发挥,跟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是否以及在什么水准上认识,尊重,利用,驾驭规律,是紧密相关的。
(三)改变规律作用的具体形式
马克思强调指出:无论是社会规律还是自然规律,都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能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11)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规律,在一切社会历史时代都发生作用,但是,它借以实现的形式可以有变化,它既可以通过市场的波动自发地实现,也可以通过国家有计划的引导自觉地实现。在人类社会中,陈旧过时的生产关系迟早要被具有更大优越性的生产关系代替,然而,采取什么形式代替则因具体情势而异:“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灭亡,那就和平地代替;如果旧的东西抵抗这种必然性,那就通过暴力来代替”。(12)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变,这是一个普遍规律,但在实现的形式上,客观上有不同的形式。在自然界中,量变只要达到某个临界点或关节点,即突破原来的度,就会引起质变。虽然如前所述,临界点会有所移动,但移动相对很小,从总体上可以看做一个常数。在社会历史中,从量变到质变在许多场合就没有这样一个常数,比如,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实现社会主义革命,某种危机扩大到什么地步才可以导致政府的垮台,就不存在一个即令伸缩性很大的关节点,而只能是由处于对立与斗争中的各种势力的实力对比和相关情势来决定。
(四)在特定的主客观条件下,历史规律决定的发展阶段可以跨越
列定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13)人类社会形态的演化,在通常情况下是遵循从低级到高级的阶梯或台阶逐步推进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势下,由于种种复杂的主客观原因的奇特结合,一些国家民族可以超越一个或几个社会形态,快速前进到更高的社会形态。这种跨越式的发展,历史上曾出现过三次。头一次在公元5至6世纪,欧洲北部的落后的日耳曼人在南侵西罗马帝国后,由于受被征服者先进生产力的影响,由原始社会末期跨越了奴隶制时代,直接进入封建社会。第二次是在15世纪末以后,西欧殖民主义者在对北美的掠夺和开发中,逐步把资本主义制度移植到那里,使这块“新大陆”由原始社会末期逐步跨入资本主义时代。第三次是众所周知的,就是本世纪以来,一些国家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通过人民群众长期英勇斗争,跨越了“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一举迈向社会主义新时代。
(五)由于人们有目的活动的干预,某此规律“登台”或“退位”的时间提前或者推迟
事在人为,人可胜天。人虽然不能随意创造或消灭规律,但可以通过持之以恒的主观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某带历史性的规律登台或退位的时间提早一点或推后一些。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在一些率先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可以说是提前发生作用,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则可以说是推后登台;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又可以说是暂退位了。在久旱不雨,滴水贵如油的时刻,人们采取人工方法催化降雨,降雨规律就在某一特定地区按人们的愿望显示其功能。为了控制人口增长,许多已婚夫妻实施了节育手术,这实际上是让生育规律提前退位。为了实现国庆佳节百花争艳的愿望。农艺师们采取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措施,控制或加速许多花的生长频率,改变其往常开花的日期,使早于十月开花的花枝推迟开花日期,使晚于十月开花的花木提前开放,还使本来是夏日晚间怒放的昙花改在国庆期间大白天展现芳容。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和人类变革世界能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规律在发生作用的时间表上会更好地遂人的心愿。
四、“按规律办事”真谛
马克思主义一向强调按照规律办事。为什么必须按规律办事呢?人们会说,因为规律不可抗拒,威力无比,人们只有尊重它、服从它,它怎么要求,人们就得怎么行动,否则就会遭到惩罚,招致挫折。这样的回答对不对呢?当然对,但不完全。规律是相对的,按规律办事的意义也是相对的。按规律办事体现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多重关系,每一种关系都不能孤立存在,只有同其他关系联系起来才有意义;各种关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它才形成为一个完整的科学原则。这就是按规律办事的真谛。
首先,按规律办事表现了客体对主体的制约。规律具有确定不移、贯彻始 终的性格,它虽然无声无息,却处处左右着人们的思想与行动,叫你听从它的命令。人们意识到这一点以后,就自觉地把规律作为确定办事的方向、程序和准则的根据,在实践中尊重和服从它,以期实现预先抱定的目的。
其次,按规律办事显示了客体对主体活动的决定作用。对人来说,客观规律是一种真实存在而威力强大的“裁判官”,在人们的活动中,它总是产生公正无私、无情而有情的决定作用,并以一种不容更改的气势让人们口服心服。你的所作所为顺应了它的要求,它就要你享受成功的奖赏和胜利的喜悦;你的所作所为违背了它的脾气,它就会让你饱尝挫折失败的苦果。
第三,按规律办事是人特有的能力。人以外的任何存在物,包括高等动物在内,由于不能在反思中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都不可能按规律办事。按规律办事是以主体的独立性和精神的创造作用为基础的,并表现于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变革之中,它显示了人才能和力量,在一定意义上显示了主体和客体“分庭抗礼”。按规律办事是一种了不起的力量,人因此而成为宇宙的精英、万物的灵长,因此而高居于万类之上,雄踞于天地之间。
第四,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意味着主体对于客体的支配、驾驭。人、主体对于客体、客观规律的关系是二重性的,一方面,人必须尊重和服从客体和规律,另方面,人又要改造变革客体,掌握驾驭规律,成为客体世界的主人。人之伟大就在于,他们首先尊重、服从客体和规律,然后又转过来驾驭、支配客体和规律,使其服从和服务于自己的目的。对于人来说,尊重和服从规律只是一种手段,支配和主宰客体则是目的。具有雄心壮志的人们,应该像马克思恩格斯那样抱定远大的理想:使必然性服从自由,盲目的经济力服从人的理性力。”(14)
第五,按规律办事的总的要求是主体和客体的谐和与协同。主体与客体,人与规律的关系是多样性的,从总体上说,二者应当是相互适应、协调一致的。在二者的多层次的关系,相互间的适应、协调和协同是最高的和最根本的。这种关系,以上述较低层次的关系为基础,又以扬弃的形式包含了上述各种关系。人们在实践尊重、服从规律,进而运用各种手段掌握驾驶规律,反过来主宰和支配客体,然而,这“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把自己同外部客体对立起来,恰巧相反,人应该力求使自己同外部世界建立起协调与和谐的关系,只有这样,人们才能防备客体与规律的报复和惩罚,才能防止生存环境的恶化而真正过上安宁幸福的生活。在按规律办事的过程中,人们应把自己对客体的尊重服从、主宰支配和协调协同这几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和巧妙地统一起来。
弄清规律的多样化的相对性特征,明确按规律办事多重含义的相对性,对于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对于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都会有积极的意义。
注释:
①指《哲学相对论》,载于《广西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哲学原理》1993年第12期,《哲学相对论发凡》,载于《社科马经济信息》,1993年第8期。
②“辩证主义”一词刘少奇同志最先使用,与唯物主义相对映,笔者以为值得推广。
③刘福森:《哲学决定论·辩证决定论·自为决定论》,载于《江海学刊》1993年第3期。
④⑤⑥⑦《列宁全集》,中文第一版,第38卷,第200页,第161页,第159页,第160页。
⑧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第240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77页。
⑩《列宁全集》,中文第一版,第38卷,第12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4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07页。
(13)《列宁选集》第四卷第690页。
(14)《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一卷,第7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