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献运动的动力源与文献价值_社会属性论文

论文献运动的动力源与文献价值_社会属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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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作为人类文明社会的伴生物,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延展,总是组成一定的有机群体,连续不停地运动的,构成一个完整的、其中区分为若干运动阶段的生命过程或周期。然而,文件为什么会不停地运动?或者说文件运动的内在动力是什么?什么基本矛盾决定并推动了文件永无止息的运动?

如果再换一个角度看问题,也可以说人类的每一项实践——认识活动的动力因素,推动实践和认识不断深化的根本因素,是由人的需要的不断发展:认识的需要,实践的需要,解决认识之间、实践之间、认识与实践之间矛盾的需要等等。这些需要本身与客体事物结合在一起又都表现为价值问题。因为价值“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1] 事实上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前进中,任何一个环节上缺少了价值的追求,这个运动都会中止。而文件,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副产品和历史记录,它的形成与运动当然也就与人类的价值追求直接有关。也可以说文件运动的动力因素直接与文件价值相关联,甚至可以说关于文件运动的动力理论实际上表现为文件价值论。因而本文将围绕推动文件运动的动因,就文件价值问题开展讨论,以求对文件运动的源泉和运动规律能有更为深刻的认识。

一、文件内部基本矛盾

文件的运动是由文件内部的矛盾运动决定并推动的。毛泽东同志指出:“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是简单的运动形式(例如机械性的运动)的基础,更是复杂的运动形式的基础。”[2]

那么,什么是文件内部的基本矛盾呢?笔者认为它就是文件客体自身的属性为一方面,社会人们对文件的主体需求作为另一方面,两种要素相互之间的矛盾运动。

文件的属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就是储存在一定形式载体之中的文件物化信息特有的性质和状况。这是文件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客观要素和基础。但是这种物化信息及其特有的属性又是适应人们的社会需要,适应人们处理事务、相互联系、记载事物、表达意志、交流情况的需要而诞生并被交流传递、利用和储存的。所以另一方面人们的主体需求又是文件之所以成为文件的主体要素。

文件内部的这两大要素构成了一对既相对立又相同一的矛盾。说它们对立,是因为它们分别构成了社会活动的两极——主体与客体,相互间有着明显的差异,而“差异就是矛盾”。说它们同一,是因为这两种要素之间又互相联系,处于一个统一体——文件之中并且互以对方为自己依存的前提,相互转化。

客体要素——文件自身的属性相对于主体要素是稳定的、确定的,客观存在的。但是如果没有人们的主体需求,它根本不可能形成,形成了也毫无意义;一旦主体需求完全消失,文件物化信息及其特性也就走入生命的终点——应该销毁了。

主体要素——人们对文件的社会需求,是由社会历史客观发展规律决定的。但是,这种需求也只有当文件物化信息及其潜在有用性确定存在时才会变得有意义并且才有可能实现。因而没有储存于某一文件的物化信息及其特有的属性,也就不可能有对这一份文件的具体利用需求。

在文件的属性与主体需求这一对矛盾中,主体需求一般居于主导地位,因为如果没有人们交流、传递和积累、储存信息的需要,就不会产生文件物化信息及其特有的属性,也不会有这种信息的交流和传递。但是,当着没有文件物化信息及其特有属性,人们就无法行动,或行动了也会导致错误和损失时,文件的属性这种客体要素又反过来对于人们的主体需求处于主导地位,因为它的存在此时可以决定人们何去何从及进一步的需求。也就是说矛盾对立的双方又在一定条件下向着它的对立面所处的地位转化。

正因为如此,我们说文件属性与人们的主体需求两种要素既相互依存,又在特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具有高度的同一性。然而这并不是说两者之间因此永相适应,相反,正如列宁所说“互相排斥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3]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剖析文件从形成到正式运行发挥作用,然后又归档保存的过程中矛盾双方的状态和相互关系。

二、文件内部矛盾基本运动过程

文件是人们为参与一定社会活动而制作的信息交流工具。它首先产生于其制作者计划或已着手进行的社会活动之中。更确切地说,是这种社会活动的进行,使文件制作者客观地产生了制作文件的主体需求,正是在这种主体需求的驱使下,文件制作者,将自己对进行该社会活动的思想、计划、研究结果、意图……等,借助一定工具、按一定方式物化记录于文件载体之上。于是文件的雏形——一些片断文字、未定形的图形、编写提纲、草稿……等开始问世。

文件雏形及其属性作为文件制作者主体需求的客体对立物,一出世就与主体需求存在着既相适应又相对应的矛盾。相适应是因为它已经体现了其制作者的某些意图;相对立,则是因为它尚不完善,甚至有可能表达制作者意图有误差。正是这一对矛盾的存在与运动,决定了文件雏形将不断得到修改、完善,最终制作形成文件,使文件进入现行期。当然,这一对矛盾的运动还可能导致另一种结局,那就是:或者文件雏形及其属性完全不能适应其制作者的主体需求;或者制作者主体需求出现变化,这两种情况都会使双方矛盾对立不可调和而最终废弃尚未正式生效的文件。

文件被签署(或以法律承认的其他方式确认)生效以后,被其制作者投入传递渠道,送达文件接受者,于是开始了崭新的运动阶段——现行阶段,即文件被用作指挥、命令、批准、允许和传递信息的工具,或者从一般意义上说,为完成其内容规定的任务或达到其为之而形成的目标而发挥作用的阶段。此时,使文件发生作用的主体因素,或者说对文件有所需求的社会主体因素,不仅仅是文件的制作者,又增加了文件的接受者或使用者。

文件在现行领域中所具有的最主要特性或功能可以称为现行性,“就是一份文件为了完成或达到其为之形成的目标而具有的法律的或行政的效力或力量。”[4]但是, 由于不同主体行为者在社会活动中的需求不同,所以这种现行性或者说现行价值对不同主体行为者所具有的功能或价值又是不同的,具有二重性,即:文件对于其制作者具有传递、控制功能;对于受文者来说具有依据功能。

传递、控制功能,是文件制作者借以表达意志,控制人流、物流,达到参与某项社会活动目的的能力。通过它,文件制作者可以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包括在人的自然能力难以达到的时间、空间里,明确而又系统地传递其对某一社会活动的意图,从而对社会活动产生影响或作用。

依据功能指文件是其接受者处理工作活动的依据或参考。由于文件体现了制作者的意图,并表现出制发者与接受者双方在该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和地位,因而使文件接受者执行管理意志或进行活动时,可以反复研究、对比、核实,使动作更加精确并消除“口说无凭”之虑,克服由于“事无凭证”而带来的多种障碍。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文件在形成时,它所载录的信息及其特有的客体属性是与文件制作者、接受者的主体需求相适应、相同一的。这时文件的属性中,现行性居于最突出的位置,而人们的主体需要也主要表现了对现行社会活动进行管理,要求文件发挥控制功能和依据功能。

但是与此同时,对立与斗争也正开始萌动。因为上述信息一旦物化,具有了文件的形式,取得法律承认的现行性效力以后,就具有了相对于人们主体需求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不能因人们后来萌生的新的想法而随便任意改动。另一方面,人们的主体需求,由于种种社会环境难以完全预料的变化却经常会发展变动。因而文件物化信息及其属性与人们的主体需要之间又必然存在着一定矛盾或不相适应的地方。

有两种情况会使双方的对立冲突达到高潮。一种是文件制作时本来就计划不周或预见不确,与现实出入较大或者情况有变化,使人们的需求不得不有所改变,以致文件已经不能付诸实行,失去了现行性。有时为了适应这种改变了的现实,或者弥补原有设想、计划的不周,人们只好重新制作、发布新的文件,来缓和解决这一矛盾、冲突。

另一种情况就是文件内容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或者法律规定的有效期满。此时文件现行期结束,文件物化信息内容及其属性必然与人们后续的主体需求出现距离,以至无法满足这种需求。比如银行现金支票,在规定取款的有效期满以后,尽管钱款有可能尚不及支取,然而票据中储存的物化信息及其属性对持票人来说已经不再具有原来的意义,已不能再用来取款。

总的说,文件内部酝酿的矛盾冲突,是在文件失去其现行性,必须退出现实运行领域的时候达到了高潮。但是这种矛盾冲突的尖锐化并不意味着文件自身的毁灭。相反,由于文件内载录的物化信息并没有消失,文件特有的属性,尤其是社会性、有机关联性、本源性、稳定性等特性继续存在,这就使得文件有可能适应社会人们的另一种需要:即鉴于社会活动发展继承性、连续性的特点,人们在自己的前进过程中时时、处处有必要了解、研究、借鉴已经逝去的社会活动是如何进行的,有什么经验教训或能否用作历史的、法律的证据。也就是说,人们有必要使“信息交流在今天或明天开展的社会活动同昨天结束的社会活动之间进行。”[5] 而文件的属性使它恰恰能够具有这样一种独特的信息交流功能,满足人们的另一种主体需求。

首先,文件的社会性和有机关联性为这种信息交流的产生提供了基础。任何一项社会活动在其进行的过程中,一方面其自身各种要素之间,另一方面该项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之间必然发生着各种关系。文件的社会性和有机关联性实质上是这些关系在文件中的反映。因此,通过分析载录于已失去现行性的文件上的信息,可以全面了解已结束的社会活动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从而更有效地开展现实社会活动,以达到信息交流的目的。

“其次文件所具有的本源性使得这种信息交流在全社会信息交流系统中获得独特的地位。”由于文件上凝固着直接来源于一定社会活动的最真实、最权威的信息,“因而人们通过沟通今天和昨天的信息交流,可以直观地了解到已结束的社会活动的历史原貌。”

“最后,文件所具有的稳定性保证了这种信息交流的正常进行。信息被固定在载体上之后,不仅使自己得到了相对稳定,而且使信息交流可以超越时空的限制来进行。”

“由于文件所具有的信息交流功能,一份文件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一项社会活动的局部情况,若干份文件就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出该活动的全貌;如果把形成于某一历史时期的文件系统地保存下来,那么后人就可以从中了解该一历史时期的社会历史原貌。”[6] 正如美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所指出的,历史“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事件,它已经消逝了。因此在处理它时,我们所能作为观察或试验的唯一客观的真实乃是事件遗留下来的某种物质痕迹——通常是一种书写的文件。”“它们是我们所有的一切”。[6]

正因为如此,文件现行性的消失,虽然使文件属性与人们原有的主体需求发生冲突,使矛盾尖锐化,但是这一对矛盾的对立反而成了文件运动的动力,使文件向前运动,退出现实运行领域,进入储备阶段,满足人们的另一种要求,即希望通过文件内载录的原始信息了解某一已结束的社会活动的历史原貌。

在储备阶段,文件属性与人们查考已逝去社会活动状况的需求是大体相适应的。但是两者之间的对立冲突亦未消失,相反,这种冲突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有激化的趋势。

文件在退出现实运行领域以后,仍然掌握在其形成者(请注意,此地“形成者”的含义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文件制作者,又包括受文者)手中,而且文件的属性决定了此时它将仍然主要是文件原形成者自身进行后继的现行活动时,为了使活动得以保持连续性、继承性必不可少的依据和参考。也可以说文件此时仍然是文件形成者管理现行活动的科学基础。

但是,文件形成者为维持现行活动的继承性和连续性,所需要的往往总是现行性消褪不久的文件信息,因为这种文件信息中记录的是新近结束不久的社会活动,它们与现行社会活动之间有着更为贴近的、千丝万缕、难以割断的联系。所以随着时日的推移,文件原形成者将越来越不需要现行性消褪渐已久远的文件信息,或者可以说,对时日渐久的文件来说,其文件属性与文件形成者主体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日趋尖锐,不可调和。正是在这一对矛盾日趋尖锐化的推动下,文件形成者将放松对文件的控制,或者将其移交出去,或者将其销毁以求矛盾的解决。

然而,记录有昔日社会活动信息的文件,由于各种社会活动之间联系的广泛性,又同时渐渐地为整个社会文件形成者之外更广的人们所需要。因为日积月累的文件信息具有强烈的回溯性,时日越久远,越可以成为人们研究客观规律或用作现行活动借鉴参考或提供证据的可靠素材。也就是说文件属性与文件形成者之间的矛盾让位给了另一对矛盾,即文件属性与社会上更广泛人们主体需求之间的矛盾。与此同时文件自身也就运动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历史阶段,文件实体自身也就从文件形成者的掌握之中,转移到了更广泛社会利益的代表者——档案馆的手中,以便为更广大的社会人们所利用。

在新的历史阶段,文件属性与社会人们需要之间既相对立又相同一的矛盾运动仍无止息,只不过表现为随着时日的推移,有时相对于某一种社会需求其矛盾对立尖锐;对另一种社会需求,其间的矛盾又趋于缓和,此起彼伏,永无中止,直至文件终有一日消亡。

三、文件基本矛盾与文件价值

文件属性与人们对文件的需求两种要素相互之间,既构成一对矛盾,又构成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或价值关系,“价值这个概念所肯定的内容,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7]

所以文件属性与人们的主体需要这对立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即互相同一,实际上就是文件客体本身所具有的基本属性,使文件纳入了作为主体的人和社会的需要与利益的关系之中,受到鉴定和衡量,从而进入了一个价值化的过程。

故而人们认为文件有价值。所以,所谓文件价值,从其实质意义上认识,就是文件自身属性对人们主体需要的满足,是人类的需要对文件自身属性的肯定关系。也可以说,文件价值就是由文件客体自身属性与人们的主体需要这两种要素相互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定的。

只有从这个角度才能对文件价值及其实质有更深刻的认识。

下面我们就从文件客体自身属性,人们主体需求和它们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作矛盾运动的价值化过程三个方面详加分析。

(一)文件客体自身属性

马克思指出:“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展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8]马克思又指出:“一物的属性不是由该物与他物的关系产生, 而只是在这种关系中表现出来的。”[9]由此, 关于文件客体的自身属性,我们也可以得到两点结论。

首先,文件的属性是其本身固有的,具有客观性,并非他物和他人加强的。当然,这里应该注意区别“客观性”与“客体性”的不同。如果将二者划等号,就可能得出“客体第一性,主体第二性”和“客体决定主体”的宿命论观点,就会像历史上德国档案学者策赫尔那样错误地主张撇开人们的主体需求谈文件价值。

其次,文件的属性必须从与文件有关的事物的关系中体现出来,这种关系既包括文件与其他记录材料(如图书、情报、资料等)的关系,也包括文件与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的关系。

由于已经有不少文章、教科书对文件客体属性作了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重复。但是我们愿意强调指出,文件的原始记录性、知识性和信息性,是文件的主要属性,正是它们为文件价值的形成提供了客观前提,而当文件的某一种属性与人们的某一种主体需求相吻合,或者说相同一,就构成了文件价值关系。

(二)主体对文件的需求

关于主体的需求问题就是“人”的需求的问题。当然,这里的“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可以是单个的人,也可以是任何形式的集团。由于不同的人,不同的阶级、民族、政党、社会集团都有其自身的不同的利益,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文化的和其他的利益,他们各自对文件的需求,对文件所具有意义的认识也就各不相同。就是说,人在“人与文件”这一对主客体关系中,体现出“为我”倾向。当然,这里的“为我”,依主体层次的不同而有为“人类之我”、“社会之我”、“国家民主之我”、“阶级之我”以至“个人之我”等等大小范围之分。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10]一切主客体关系本身都具有对于主体来说的“为我”性质。没有“为我”,就谈不上制作文件的目的和意图,也谈不上文件的保存,甚至没有文件本身产生的必要,于是也就谈不上有什么主客体之分。

文件价值之所以会产生并表现出丰富多彩的形式,归根到底是由人的社会活动及其发展的需要所决定的,也是由“为我”倾向决定的并且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里,文件主要用来为奴隶主、封建主阶级这个“我”服务,就谈不上任何形式的文件公开利用。此时文件价值的表现形式就相对单一。到了现代社会,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不断丰富,同时文件利用的限制因素越来越小,各种阶层、集团的人们都有利用文件的机会,这就促使文件有可能在机关日常工作、政治斗争、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等等方面发挥作用。也可以说在这些活动的每一方面、阶段、过程中都可能蕴含着主体对文件的需要并使这种需要与文件发生联系。这样,文件的属性就被纳入到主体的需要与利益的关系之中,两者由对立而同一,从而文件属性在主体的评价和衡量下进入价值化的过程。

把主体及其需要纳入文件价值范畴,是对人们长期习惯的一种思维方式的冲击,因为往往有人把“客体性”等同于“客观性”,把主体需求的“主体性”等同于“主观性”,而后根据“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模式简单推断价值是由“客体性”单方决定的,从而忽视或回避作为主体的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显然是对价值问题的机械性诠释。事实表明,文件价值的形成必须以主体对文件的需要为前提,而主体需要又必须与相应的文件客体属性相结合组成一对矛盾统一体,也才有文件价值可言。

(三)价值化过程——客体主体化与主体客体化的矛盾运动

文件价值是由文件客体属性和人们主体需求两种要素决定的,但是这种价值的实现过程,又是这两种要素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过程,具体表现为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两个方面。[11]

1.客体主体化——主体对文件的作用

主体对文件的作用,主要是指主体通过具体的实践和认识手段,从物质载体上、内容上、记录形式上去创制并在其后有可能去改动文件,从而让文件的制作、处理和管理能循着满足自身需求的轨道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文件逐渐形成、发展成主体的对立面——客体,同时又带上深刻的主体所赋予的特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客体主体化”。

一般说来,主体对文件的影响有以下内容和环节:

第一,按照“为我”的方式建立主客体对立统一关系。主体自身的结构和规定性是建立主客体关系的出发点,从而使文件在进入这一关系时就已经被设计了。不同的人、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政党、不同的民族从自己的经济利益、政治立场、思想意识和文化习惯去对待文件,看待文件的作用,赋予文件以不同的形式、内容表现,建立起符合“为我”倾向的主体与客体对立同一关系。

第二,需要。主体对文件客体的作用,处处都与满足主体的需要有关。需要是主体发起对文件作用的内在动因。主体需要是由主体自身的层次、立场、性质决定的,而且也具有无限多的方面和内容,比如政治的、经济的、科学的、文化的、军事的、宗教的需要等等,并且不断在发展变化。但是文件信息内容及其属性却是固定的,因而二者之间必须存在对立。而主体此时从需要出发对文件属性进行考察,也就自然使之与主体的种种需要联系起来。

第三,目的。目的是需要的具体化和现实化。但是目的不等于需要的全部,它往往是主体在一定主客体关系中某些需要的特殊表现。有了目的,主体对文件客体的主导作用就表现得更为具体,更为活跃了。它决定了矛盾运动的方向或主体对文件的取值方向。比如机关单位的文件,主要是记录和反映自身的全部活动,但是在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具体活动的目的不一,这就使稳定不变的文件属性与某些主体需要产生对抗,这就导致了文件形成者和使用者对文件有不同的利用和取舍,而主客体间某些不相适应的对抗,也就在这种条件形式下再次缓解、趋于同一。

第四,效益。效益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矛盾运动结出硕果的一个方面。是主客体在相互作用中得到了满足的主体需要或实现了的目的。在效益上,主体的需要和目的不再是“应该”和“可能”的东西,而是“已经是”和“现实”的、取得客观形式的东西。主体对文件的作用通过效益而回到主体自身,主体实现了自己的思想、意图。而对于文件来说,有了效益,无论是经济的、社会的效益,都意味着它充分主体化了,也意味着文件的制成、处理和管理现实地为主体服务了。

总之,主体与文件客体的矛盾运动过程,表现为主体对文件的作用。它包含了从主体“为我”倾向出发,需要——目的——效益等方面的基本内容环节。其总的性质和趋势,是使文件为主体“服务”。因此它构成主客体相互关系中的“主体性内容”,体现文件的“价值”。

2.主体客体化——文件对主体的作用。

主体对于文件客体产生影响和作用不是孤立的、纯粹的,它时刻都在受着相反方向作用的制约。所谓文件对主体的作用,是文件以自在规定性去影响、限制和改变主体。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文件以自身属性规定主体。文件的属性是多方面的,但是对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的不同需求,文件不同属性与之相对立和同一的程度、形式却是有差别的。在这些属性中文件记录的原始性、知识性和信息性对主体的影响力最大,使文件作为客观对象进入到主客体关系中,不仅表现出它与其他信息记录材料的差别,决定其自身的特殊性,同时也规定了主体(人)的行为或活动。如一个人使用文件作为凭证,这种凭证是人无法从其他记录材料中获取的,他只有如此做别无他途;又比如当一个人以专业文件作为工作对象时,同时也决定了自己在作为一个专业工作者而工作,否则就不可能用好这分专业文件;另外,当一个人判断某份文件的价值时,就必须了解该份文件的属性,否则就不可能正确评价其价值。凡此种种,文件对于使用者和管理者而言,也有一定的影响和制约能力。

其次,文件以自身状况影响主体。

文件自身状况在这里主要指其信息内容以外的特征,包括文件的成份、形式、数量、类型以及层次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主体对文件的需求和对文件价值的判断。比如文件数量较多,就可能从严把握文件的命运;同样内容的文件,但信息表达方式不同,如对某个重大历史事件的记录,声情并茂的光盘就比纯文字记录更易受到主体的青睐。

总之,文件在被主体影响、改变的同时,主体也同样受到文件自身属性和状况的影响,主体的行为也要适应文件的种种客体因素,这就是主体客体化的内容。

以上我们对“客体主体化”、“主体客体化”作了分析,应该说正是在这种双向作用的过程中,主体需求与文件客体自身属性,这矛盾对立双方才得以互相不断接近,不断适应,从而实现了文件的价值化。

(四)实践——连接主客体的中介[12]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可以得知:文件价值是由文件客体属性与人们主体需求之间的矛盾运动决定的。然而这种矛盾运动又必然是在人类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进行的,或者说这种矛盾运动就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体现,因而也可以说,实践是文件价值产生的源泉,正是实践把矛盾对立的双方联接到了一起。

实践是主体的能动活动,但它不仅仅是主体指向客体的行为方式,也是客体作用于主体的形式。从构成主客体关系的意义上说,主客体之间的任何相互作用都必然而且只能通过实践来进行,此外就不存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形式了。

任何文件从其产生到消亡都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结果。文件价值只是伴随着主体和客体在实践过程中的矛盾运动才确立起来的。人类的实践产生了文件,赋予了文件丰富的内容和多重属性,为文件价值的形成创造了客观前提。同时,由于人类实践活动是一个不断扩大和深化的过程,需要借鉴和继承前人的认识与实践的成果,这就使储有这种成果的文件必然成为主体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成为与主体相对立又高度同一的客体对象或价值对象。

因此,文件价值决不是自然生成的,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和时机。只有当主体在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活动中,认识并利用了文件客体的各种有益于主体的属性,文件价值才能得以实现。所以,社会实践才是联系文件客体属性与人们主体需要的中介和基础,是文件价值形成的最终源泉。

然而,实践的功能又不只是把主、客体联结为一个统一体。其更重要的功能在于改造客体、又改造主体。一方面,实践改造了文件客体,使主体需要得以满足,呈现客体主体化的趋势,比如纸质文件不够生动、形象,人们就改而使用声像文件,以便有可能真切地重现生动的历史镜头和聆听到前人的声音;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主体自身的能力也逐渐提高,可以比以前更自觉地按文件运动规律办事,把握文件的本质属性,懂得更好地开发利用文件信息资源,从而呈现出主体客体化的趋势。

总之,明确实践是文件内部基本矛盾运动和文件价值形成的基础,是联结文件自身属性和主体需求的中介,可以使我们更正确地理解文件运动规律和文件价值的实质,避免认识偏差。

以上我们从文件内部基本矛盾入手,分析论证了文件价值的实质,指出文件价值正是文件内部基本矛盾运动的产物,是由这种矛盾运动决定的。或者也可以说,文件内部的基本矛盾运动正是通过文件价值的变化表现出来的。认识这一点将有助于更深刻而全面地认识文件运动的动力源泉,认识文件价值与文件运动之间的内在关系。

四、文件价值与文件的运动

文件价值既然是由文件基本矛盾运动规定的,它就也可以说是这种矛盾运动的具体反映或结果,与文件的运动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关系,是文件运动至一定阶段的标志。文件运动阶段,就是依据文件价值的不同相区分的。对文件价值变化带来的影响,或者文件价值是如何与文件运动相关联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

(一)文件价值变化与文件运动阶段的划分。

我们在过去发表的文章中已经对文件运动阶段的划分作了充分论述。综观世界上各种流派档案学家的观点,可以发现,尽管他们对文件运动阶段的划分各不相同,但是往往或多或少以文件价值前后显示的不同和与之相关的文件利用主体的变化作为划分运动阶段的依据之一。这显然是因为文件价值的变化本身就表明了文件内部基本矛盾运动的进展,构画出了文件运动的状态。下面就逐阶段分析:

第一,文件在尚未完全正式形成、具有法定效用以前,处于制作阶段。但是,如前所述,此时已经开始逐步产生的文件编写提纲、草稿、未定稿、讨论稿、修改稿、甚至尚未成形的片断文字等……业已对文件形成者机关和个人具有第一价值或原始价值,因为它们是在其形成者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同步产生的,本身就构成了处理事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或工具。也可以说,正是因为文件制作形成时必然会具有的这种原始第一价值才驱使人们去拟制文件。然而,此时文件还不具有现行价值,因为它们尚未正式签署形成,尚不具备法定效用,还不能正式用作指挥控制人流、物流的工具和信息传递工具。所以我们说,已经具备第一价值而又尚未具备现行价值这一标志表明,文件仅仅开始处于制作阶段(第一阶段),刚刚初具雏形,其价值的发挥具有单向性,只有特定的利用主体——其制作者,因而它们必然保存在其制作者手中并由其严密控制。它们既可能逐渐演变为正式具有法定效力(或制作者承认能够表达其意志)的文件;也可以半途夭折——尚未正式形成文件就被废弃。

第二,在文件正式签署形成后,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现行价值,它表明文件运动进入了崭新的阶段。此时文件已经不仅仅是其制作者思想、意志的结晶,而且已经向外传递或交流,发挥控制指挥人流、物流的功能;与此同时,文件增加了其应用的主体,从原来第一阶段单纯的文件制作者扩大至文件的接受者,即文件同时也成了其接受者进行现行社会活动的依据。这表明本阶段文件发挥作用的方向,亦即文件价值的显示开始向二元性过渡,但是文件仍然有特定的利用主体(限定在制作者和接受者范围内),其流向具有规定性,不能任意流动;文件也只是特定社会活动的工具,具有针对性,不存在多元性的特点。

总之,文件具有现行价值,是文件进入第二运动阶段最重要的标志。它表明文件已经最大程度介入人类社会的现行活动,故处于最活跃期。

应该指出,现行价值同时也是文件的第一价值,是第一价值在此一运动阶段的具体体现,而它自身又由于各种具体文件性质和具体文件利用主体的不同,分别表现为现行行政管理价值、法律价值、财务价值和科研价值等。那么,在这一阶段文件有否第二价值?应该说也是有的,否则就不会发生间谍、特务窃取现行文件的现象。但是,在第一价值驱动下,文件形成者(既包括制作者,也包括接受者)必须会紧紧地将文件控制在自己或由自己指定的特定管理者的手中,不让社会上其他人轻易利用,故文件第二价值仅仅是潜在的,极少有实现的可能,故处于极其微弱的状态。但是如果文件形成者出于某种利益(如科研专利文件有偿转让等)或者疏忽失控,使文件被社会上其他人或社会集团控制,则其第二价值也会急剧上升,喧宾夺主占据主导地位。

第三,在文件内容规定的任务、目标完成(达到)时,其现行价值消失,文件运动又推进到了另一个阶段。不过此时,文件第一价值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它已完全不同于现行价值,不起指挥、控制作用,相反实际上表现为参考价值和凭证价值,并且将日渐趋弱。与此同时,文件的第二价值却日渐增强。这意味着利用文件的社会主体产生了变化,即从文件特定的制作、接受者扩展到社会上其他集团或个人。他们在履行规定的手续后,也可以有条件地利用这些文件,文件价值开始显现出多元性的倾向。这在国外表现得更为明显。在美国、加拿大,这一阶段的文件存放在“文件中心”之内,在征得文件原形成机关或移交机关同意后,“文件中心”可以将文件提供给社会上其他用户利用;在西班牙,干脆规定专司存放这一阶段文件的机关档案室(中心档案馆)可以向社会开放。

总之,本运动阶段是从文件现行价值消失开始的,其显著标志是文件的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此消彼长,呈二律背反现象。我国学者因为这一现象的重要特征是文件第二价值增强而引发的社会利用面的扩展,故将之概括为文件价值扩展律。

第四,随时日推移,文件第一价值基本上(并非完全)消失,第二价值的多元性完全呈现,占据绝对统治地位,文件就又向前推进到了最后的阶段——历史阶段。

在这一阶段,由于第一价值基本上(并非完全)不复存在,文件原形成者完全放弃了对文件的控制,将其移交档案馆。另一方面文件特有的回溯性,和摆脱形成者控制而带来的开放性却使文件的第二价值或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越来越大,其利用主体和社会应用面也越发呈现更加广泛的多元性,文件也就名正言顺,完全货真价实地被公认为整个社会的宝贵财富。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说,由文件内部基本矛盾运动决定的文件价值,其自身的变化正是文件运动状态的真实反映,故而文件运动阶段的划分就是以这种价值变化作为主要的区分标准和标志的。

(二)不仅如此,文件价值的变化也决定了文件应该保管在什么场所及采用什么管理方法,其间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我们在过去发表的论文中已经论述了文件运动阶段与文件保管场所的内在关系。这些论述表明,文件保管场所应随其利用主体及其需要程度的变化而变化,而利用主体及其需要程度的变化最直接反映在价值变化上,所以事实上,文件价值的变化在文件保管场所的选择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文件价值的发挥由单向性向二元性,再向多元性发展,就使得其自身的保管场所呈现出“机关办公室(或个人事务所)→机关档案室或文件中心→档案馆”的三级保管机构格局体系(或者“机关办公室→机关档案室→中间档案馆→历史档案馆”四级保管机构格局体系)。具体而言,当文件尚未正式形成,还不具备现行价值时,当然存放在其制作者(个人或办公室)的手中;—→当文件具有现行价值和二元性后,一部分仍然在制作者手中(在我国则可能由文件制作者归档给机关档案室由其监控),另一部分传递给接受者,保存在接收机关办公室;→在文件现行价值消失后的暂存阶段,文件的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此消彼长,文件价值开始呈现多元性的倾向,在多数国家将文件交给了文件中心和中间档案馆;在我国则基本上存放在机关档案室;→在文件第一价值基本消失,第二价值和多元性占据绝对统治地位后,将全部保存在档案馆中。

充分认识文件价值在选择文件保管场所上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意义非常重大。

首先,这一点也可以说是我们认识文件价值与推动文件运动的动力之间关系的通俗注解。因为文件运动状态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就是其保管场所的变更。文件的每一次“位移”,意味着其现实的运动和运动阶段的过渡。

其次,认识这一点使我们在管理文件时,必须先分析文件价值然后再决定其保管场所,这样就可以避免于违反客观规律的蠢事。比如对某些已经归档却仍然具有现行价值的机器设备档案文件,就不能皂白不分,因为已经归档就一律与其它种类归档文件一起,都绝对集中到企业档案室内统一管理。其实,既然这些设备文件具有现行价值,就可以考虑在办理归档手续后仍然交给企业的设备部门管理,企业综合档案室只要控制其目录并加以监督指导就够了。而如果违反客观规律,则既不便于设备部门的工作,也会使设备档案文件始终处于既不完整又不准确的状态,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文件价值与对它们的管理方法之间也有明显的关系。比如具有现行价值的文件,处于活跃期,尤其是科技文件必须与其内容反映的实物柏一致,因而当实物发生变动时,就应允许对这些具现行价值的科技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其它某些专业性文件,如人事档案、客户档案、个体工商户档案、病历档案等,……当它们仍然具有现行价值时都应如此做。另外这些现行价值文件当然也要登记、编目,但相对可简单一些。而失去现行价值的文件,当然就不允许再进行修改,以保持其历史原貌,同时要对其进行价值鉴定和详细编目。至于第二价值占统治地位的档案文件,则应为之编制多种类型的检索工具和对其进行编研加工,以便能更好地为社会上更广泛的用户利用。

综上所述,文件价值是由推动文件向前运动的文件属性与人们主体需求之间的基本矛盾决定的,所以文件价值就成了观察文件运动状态,划分运动阶段的重要标准或标志,并且文件保管场所和管理方法的选择也与之有重大关系。认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文件价值与文件运动内在动力之间的关系,更好地遵循客观规律,根据文件价值的不同与变化,决定我们的管理方略。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39页。

[2]《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横排袖珍本, 第280页。

[3]转引自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一卷本, 人民出版社1964年横排袖珍本,第306页。

[4]Manuel Vazquez:《Abuso de los Conceptos ActivoSemiActivo-Inactivo》,《Arquivo Rio Claro》No. 7 ~8,1985. RioClaro,Brasil.

[5]引自何嘉荪主编:《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10月,第15~16页。

[6]卡尔·贝克《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 载《现代西方史学流派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6月版。

[7]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3 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8 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5 页。

[11]本段内容写作时参考、借鉴了李德顺同志的:《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85~89页。

[12]此段文字论述部分引用了李华硕士论文《档案价值鉴定问题研究》中的观点,载《文件论与档案管理》,陈兆祦主编,王英伟副主编,中国档案出版社,1993年,第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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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献运动的动力源与文献价值_社会属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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