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和处理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突发事件论文,主要特点论文,劳动争议论文,集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过程中,必然会触及劳动关系中深层次的矛盾,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就业方面的问题会愈加突出,在各类经济性质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不可能在短期内减少或消失。其中,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就是这种矛盾的集中反映,尤其要引起相当的重视。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发生在企业内部的3 人以上职工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某些方面如就业、分配、保障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突发事件是指发生集体罢工(停工静坐)、集体上访和游行集会等事件。
当前本市集体劳动争议的主要特点
1、集体劳动争议发生件数相对较少,涉及职工人数多。1995 年上海工会系统受理劳动争议1975件,其中集体劳动争议173件, 占全年劳动争议受案数的8.8%;涉及职工总人数4931人, 占全年争议总人数的56.2%。1996年本市工会受理劳动争议案1545 件, 其中集体劳动争议121件,占受案总数的7.8%;涉及职工总人数4120人,集体争议涉及职工2322人,占总人数的56.4%。所以,解决了集体劳动争议,大部分职工提出的争议就得到了解决。
2、从数量上看,劳动争议呈增长态势, 尤其以集体劳动争议增幅大。据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统计,1994年467件, 1995年704件,1996年1106件,同比分别上升50.75%、57.1%,其中,集体争议1995年比1994年增加37%。据市总工会信访室统计,1997 年1—10月份共受理集体劳动争议64件、992人,比1996年1—10月份的45件、576人,同比上升42.2%。
3、从构成上看,据1995年和1996年上海工会统计数据分析, 集体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这四种经济类型企业。据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统计,截至1997年上半年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国有企业7086 件, 占51 %, 外商投资企业3602件,占26%,其它类型3199件,占23%。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看,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业、社会服务业这四类产业类型上。特别是制造业中的国有企业,职工人数集中,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概率高。
4、从内容上看, 据抽样调查统计集体劳动争议相对集中在劳动合同的变更,占31.4%;企业转制、兼并、破产占20%;因劳动报酬、劳保福利待遇不兑现引起占11.4%;因劳动环境、劳动安全及工伤待遇引起占6%;因企业领导不廉洁引起的占3%;因拖欠集资款引起的占3 %;其它原因占25.5%。前二项相加占51.4%,主要涉及职工就业问题引发争议,看来在企业深化改革中,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是首要解决的问题。据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统计的劳动争议内容看,其中合同类36%,工资福利30%,其它34%。
5、从规模上看,所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规模较小。 抽样调查显示,绝大部分争议群体人数在10~100人之间,占65.7%;100~1000人只占11.4%;其它的都为10人以下,而1000人以上的在目前本市还没有。说明目前绝大部分集体争议都化解在萌芽状态,并有效地控制了引发争议的规模。
6、从争议解决方式上看,集体争议发生后, 职工愿意派代表解决的占37%,而采取集体行动的占63%。这使集体争议的突发性、无序性及缺乏组织性表现明显,并给化解此类矛盾带来一定困难。
7、从解决途径上看,绝大部分劳动争议都化解在基层。1995 年本市工会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173件,化解了119件,化解率为68.8 %; 1996年本会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121件,化解了85件,调解化解率为70.2%。当劳动争议经过仲裁和诉讼阶段时,其化解率就低。据市劳动仲裁委统计,截至1997年上半年所受理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本着先行调解的原则, 在其主持下通过调解来化解的争议占整个受案总数的27.54%;另据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调解来化解的劳动争议,1995 年占37.54%,1996年占29.02,1997年上半年占10%以下。劳动争议发生后,职工绝大部分还是愿意在企业内部解决,一旦决定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已比较尖锐,在这两个阶段通过调解来化解的比例就低,而且这时职工已是迫不得已才采取仲裁和诉讼解决,多数职工在仲裁和诉讼解决之后都会被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那些想保留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职工一般都不愿采取仲裁和诉讼来解决与企业发生的争议。
8、从结果上看,劳动争议案中职工申诉率、 胜诉率均高于用人单位。截至1997年上半年本市高院民庭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中,职工起诉胜诉占54%,单位胜诉的占34%,其它职工和单位部分胜诉的占12%。
9、集体劳动争议有向突发事件转化的现实可能性。 当集体争议发生后,无论是企业一方,还是职工一方,如果处理方式不当,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从而发生停工静坐和规模较大的上访事件。
预防和化解集体劳动争议及突发事件的对策
解决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一定要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
1、处理集体性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第一、领导重视,搭建处理班子。各级工会领导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充分重视、亲自处理一些集体劳动争议,特别是对一些大型急访案子一定要亲自抓。为了提高各级工会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要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制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以尽量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第二、坚持就地解决的原则。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要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作为最后落脚点,问题发生在哪个单位,到了哪级部门,就必须由他们负责,不把矛盾引向上级部门,在处理中遇到困难时,可申请上级部门派人到现场帮助处理。一旦突发事件发生,要采取“局部受控,全局不乱”的方针,想尽一切办法把群众稳定在基层、矛盾解决在基层,不越级上访,以免造成大的损失。
第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说群众的信访、上访是群众性法律监督的途径之一。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是矛盾交织的比较集中的反映,应该说绝大部分都是群体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事出有因,要相信绝大部分职工是通情达理的,集体劳动争议也是群众性监督的特殊形式。所以,我们在处理时不能简单地把它定性为“闹事”而采用“堵、卡、关、压”的办法,把人民内部的矛盾激化,一定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采取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解决。
第四、要注重方法和技巧。首先,要稳定群体的情绪。在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中的群体一般人数都在3人以上有的甚至数百人, 往往因求决问题心切或对某些处理意见不满而言词激烈、情绪激动。处理事件的人员一定要耐心地听取群众的情况反映,让他们充分地表达意见和见解,不要轻易打断他们的讲话和流露出急躁情绪,要尽量融洽感情,创造一个和谐对话的氛围,把群众的情绪稳定下来,绝对避免矛盾的激化和扩大。
其次,要情况清楚。通过接谈,把来访人数,来自单位,谁是组织者,反映什么问题,有什么意见看法和要求,曾上访过哪些部门,处理意见如何;如果是许多人,应建议他们选出代表谈。
其三,分清责任部门,指明解决途径。要向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群众讲清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对其合理要求,要明确意见,对不合理要求,态度要坚决,但要讲究策略和艺术。需要领导亲自出面的,有关领导要及时出面,亲自接待。工会在处理此类事件中,往往不是工会能解决的,要出面与有关部门、地区协商,注重横向的协商与配合。在与职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他们仍不满意时,要进行疏导,建议他们到有关劳动仲裁部门请求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他们介绍合理合法的程序和解决渠道,把那些已发生的突发事件重新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其四、要建立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对于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要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绝不能事件发生后,方方面面都重视,一旦群众离开就敷衍了事,问题不解决,又发生重复事件,给处理增加难度。上级工会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有时会发生一下子来许多人上访,过一段时间又悄无声息,无法掌握案件最后处理结果如何。因此,对集访案件要建立回访制度和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尤其是规模较大、问题较严重的集访事件,更应加强这方面工作。
2、从根本上解决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它也是一个利益不断调整的过程,旧的矛盾如劳动力资源过剩还没有解决,新的矛盾如人口的老龄化及社会保障问题还会不断涌现出来,甚至比以前更多。因此,我们对于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能抱有毕其功于一役的心理,但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把它控制在一定范围,消除产生大的集体争议的隐患。具体来讲,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提高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宣传《劳动法》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将贯彻《劳动法》作为考核企业经营者政绩的重要内容,使他们更好地学法、知法、懂法和依法办事,还要引导和教育劳动者在享有劳动者权利的同时,还要认真履行劳动者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劳动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措施出台,要扩大宣传面,从纵深和广度发展,要继续组织职工利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智力竞赛、咨询会、交流会、邀请讲座等各种形式。有条件的企业可将有关规定汇编成册,发给每个职工,防止出现一头热、一头冷现象,避免劳动法律法规只有企业少数人事干部使用的现象,对企业中存在的违犯劳动法律的规章要进行清理。上海化工(集团)曾组织把下属子公司的二百多企业规章和奖励条例拿到法律顾问处审查,不合法的统统取消,劳动争议明显下降。
其次,健全组织机制、加强争议处理队伍建设。为了落实劳动争议“重在深化、重在基层、重在调解”的原则。必须加强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机制,明确专人,完善制度,建好台帐。为人员培训、经费保障提供条件。劳动争议组织工作要变被动为主动,不仅对于申请调解的争议及时调解,还要发挥“观测站”的作用,要有功能全、反应快的信息网络系统,超前预测,见微知著,定期分析容易引起集体争议的苗子,进行排队,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领导和职能部门,研究对策,制订措施,及时主动调解,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中,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以利监督履行。同时还要加强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信访部门的机构建设,达到机构健全、人员稳定、素质不断提高,对争议的调解能力不断得到加强。
第三,注重纵向和横向的沟通与协调。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本来调解、仲裁和诉讼都是相互关联的,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脱节。从纵向看,上级工会、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要加强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联系,加强指导,增强基层调委会的调解能力和办案水平。横向上看,上级工会组织与同级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也应加强协作,工会要增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中的参与力度,对于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干部权益的案子,上级工会要支持下级工会和职工进行的仲裁和诉讼请求。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制度已经起步,其职能的正常运转和发挥必能把工会的法律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以虹口区工会与劳动部门建立的地区预防劳动争议协作组为开端,本会正在积极探索地区劳动争议预防、协调的新机制。
第四,健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推进力度。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犯法律和行政法规,尤其对具体的劳动标准,双方要共同商定,使之具体化,便于操作,合同必备条款要完善。同时必须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自觉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尽管本市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时间并不长,但实践证明,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据本市总工会的问卷调查,96%的企业和95%的职工认为,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协调劳动关系和预防劳动争议有明显效果;90%的企业和91%的职工认为,实行集体合同制度能有效地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到目前为止,外商投资企业中约有2000余家企业以协商制度形式协调劳动关系。因此,加强对集体协商代表的培训,提高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的质量,必能使本市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更上一层楼。
第五,加强劳动争议执法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面对全市众多的企业和各种违犯劳动法的行为,无论是劳动行政部门还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都面临人员少,经费不足的状况,因而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精干高效的劳动监察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教育和监察处罚并举,常规监察与重点监察结合起来,对《劳动法》和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力的执法监督,强化劳动执法氛围,推动劳动法制建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作为配合劳动行政执法的力量,有利于强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刚性手段。上海工会对于本市执行劳动合同、新工时制、缴纳公积金和养老金的情况的执法专项检查监督,维护了职工的基本权益,职工非常拥护,突出了工会维护职能的有效手段,每次检查都邀请有关新闻单位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这种方式既体现了执法的权威,又发挥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是行之有效的形式,今后仍需加强,在人力、物力上予以保证。
第六,借鉴国外劳动争议调解的做法,成立专门调解劳动争议的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因其成员本身的劳动关系是在企业,一旦职工与企业发生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其调解能力就有所限制。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劳动政策,又担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任务,在参与劳动争议仲裁中有“既当球员又当裁判员”之嫌,难保中立调解人身份。而争议发生后进入法院的诉讼阶段,从目前看,因其费时、费钱,再加上必须经过仲裁才能提起诉讼,因而诉讼案件只占整个劳动争议案件的极小部分(建议采取仲裁和诉讼分离的原则)。因此成立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企业(企业家、管理专家)、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劳动法专家和律师界协力组织的民间社会中介团体,其作用的发挥如美国仲裁人协会或日本劳动委员会的功能,结合社会的力量,以高效、公正、公平的精神,必能迅速化解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为企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七,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预防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还必须有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我们应当根据“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把贯彻《劳动法》,稳定劳动关系与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资产重组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而整体推进企业依法办事,扎扎实实并卓有成效地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稳定,这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