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博弈与企业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企论文,政策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目标差异导致政企博弈局的形成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制度环境是一种把市场和政治混合在一起,相互交叉,相互冲突,关系极为复杂的网络环境。而造成这一复杂环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策过程触动、纠缠着许多冲突对抗的利益关系。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更是充满了私人目标和社会目标、企业目标和政府目标的矛盾冲突。事实上,许多企业政策的出台过程,往往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博弈的结果,或者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博弈的均衡过程。此外,广泛流行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民间定理”则从另一方面说明,政策的执行过程是一个充满了对抗冲突的博弈过程。这样,一项政策最终能否达成目标、解决问题,自然也取决于这个博弈过程最终与政策目标是否吻合。
二、政府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再认识
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庸,其利益目标与政府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在某种意义上,国有企业是政府实现自己目标的手段和工具,不存在国有企业独立的目标要求,由此而产生的企业办社会、企业冗员过多、包袱过重等一系列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因而具有相对独立的目标要求,其行为必然以自己效用最大化为准则,而政府作为生产公共产品的部门,需要以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目标,这样就形成了政府的不同于企业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其资产所有权在政府,其行为又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服务于政府的目标,不存在完全独立的企业目标。因此,我国的政府目标与企业目标不存在全局的、根本的冲突,但个别、局部的矛盾冲突或差异显然是存在的。
三、政企目标差异的实证分析
国有企业不能完全按照市场主体的行为法则来安排劳动力就业,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在职失业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比较普遍的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历程中,富余人员已不仅表现为对企业产值的零贡献,而且是在多层面上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的日常管理、企业的文化建设,因为富余人员的存在而无法高效化、制度化、严格化,因此,国有企业追求用工效用最大化是其重要目标之一。市场化进程中的国有企业,一方面要追求实际收入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如何分流富余人员,追求用工效用的最大化。如此,国有企业的效用函数可表达为u=f(π、m),(π、m分别为企业实际收入、下岗人数)。假定,企业存在最佳就业人数,在隐性失业消失前,u与m正相关,隐性失业消失后,u与m负相关。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与国企关于用工人数的谈判是会发生的,其所遵循的规则是:当企业要求增加下岗人数时,政府就要求企业根据下岗人数m的多少,按比例增加利润的上缴基数。在效用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下岗人数与企业自身实际收入之间存在替代关系。
关于企业效用函数,可进行实证分析。下面表格是上海某家电企业某年与当地政府就职工就业问题进行协商的结果(数据略有调整)。企业当年总收入为1600万元,富余人员200人。
表中(0人,1200万元),(100、900),(150、850),(200、820)是四个可供企业选择的数量组合,它们具有相同的总效用。
隐性失业消失后,可继续分析企业总效用函数。假定企业预计第一个100人离岗后企业年底将损失300万元,第二个100人下岗后,企业将增加损失400万元(边际收益递减)。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假定第一年年底企业已选择了(200人、820万元)的数量组合,则当企业300人下岗时,企业用工缺口100人,第二年年底企业将损失300万元收入,若政府或其他渠道在员工下岗的同时补贴企业300万元,这样企业第一年底的收入为1120万元,企业总效用保持不变。当400人下岗时,政府补贴700万元,企业第一年年底收入为820+700=1520万元。如此,企业总效用仍保持不变。
综上所述,企业等效用曲线分为二部分,在隐性失业消失点上,曲线表现为增函数性质,之下则为减函数性质,其形状应为顶点是(200人,820万元)的向横轴正方向开口的二次曲线。
四、政府效用与企业效用的帕累托改进
当前,下岗分流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据估算,国企在职失业的比例仍在30%左右。国有企业在追求收入最大化的同时,显然也期待着将过多的冗员推向社会,即在职失业最小化亦是国有企业追求的现实目标。就政府而言,尽管提倡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但在短期内,因就业空间不可能有大的改善,因此,“下岗分流”亦是政府在微观的指导,政府不可能希望在短期内将冗员全部推向社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如此,政府作为社会管理部门,当以追求在岗人员最多、下岗人员最少为目标,而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又以追求资产收入最大化为目标。据此,可以引入埃奇沃斯曲线:
上图中I1、I2、I3为政府的等效用曲线,U1、U2、U3为国企的等效用曲线,点P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状况和国企职工的就业状况。ON为国企职工在岗人员数,MW为下岗人员数,ON为政府来自国企的收入,NY为国企的收入。政府效用由在岗人员数与政府收入共同决定,企业效用由下岗人员数与企业收入共同决定。企业欲将过多的人员包袱推向社会,就必须将其减员增效后的部分收入转移给政府,由政府统一安置下岗人员。点P不在协议曲线上,存在帕累托改进,为实现政府与企业的总效用的最大化,同时,为避免政府与企业间关系的过大幅度变动而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因选择P到协议曲线最短距离,如图中的“PP’”,点P’为帕累托最优点,其对应的就业人员为OM’,下岗人员为M’W,政府收入为ON’,企业收入为N’Y。
实际上,由于国企承担了一定的政府职能,政府与国企的协商谈判中,企业自然处于主动地位,因而协商谈判的结果可能更有利于企业,而不利于政府(点P’可能更接近于O点),如此,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又是必须掌握国企主要领导的任免权,以其控制国企,使之服务于政府的目标。这或许是政企难分的结症之一,由此也看出,政企分开的关键之一在于彻底将企业的政府职能分离出去,使国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企业。
政府若对国企下岗人员进行总量控制,确定下岗人员总量目标MW,则在协议曲线上,相对应的一定有一个点存在,并由该点确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
从长期来说,由于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扩张,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是能够解决的,而在短期内下岗人员数(撇开经济波动的原因导致的周期性失业),即不能过大而影响社会稳定,又不能过小而影响企业改革进程,在此,政府和企业都必须把握“度”,核心就是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
五、政府与企业在分配方面的博弈
政府与企业之间实际进行分配的收入只是企业总收入的一部份,其差额就是企业的灰色收入(消费)。由于国企普遍存在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并且在企业经营业绩方面,政府与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不对等,这就造成了收入分配的企业主权。研究国企灰色收入行为,不能离开企业行为的效用分析,上一部份是从企业生产的角度分析了企业效用最大化的问题,这里,可把企业放在社会系统中,以社会法人的身份分析企业效用。就国有企业来说,不但追求自身收入的最大化,也追求声望(S)的最大化。声望函数S=F(D、E、B),D、E、B分别表示国企的利税贡献、就业贡献、社区贡献,为方便起见,可把函数式简化为S=F(D),可以认为国企声望S主要由其上交利税贡献D决定,并要用D代表S,其效用水平由企业收入与社会声望共同决定。
图中纵坐标为企业的社会的声望,横坐标为企业收入,横坐标可分为三个区域(收入偏好区、过度区、声望偏好区),U1、U2、U3为3条不同水平的企业无差异曲线,由此说明企业在不同规模、不同收入水平下对声望的价值判断不同,企业收入水平越高,规模越大,越是重视社会声望。Q1、Q2、Q3——分别为企业在不同规模、不同收入水平下,应向政府上交的平均利税水平,L1为政府意愿的分配曲线(法定分配曲线)。
D+Y=An(国企实际总收入),可称之为分配可能性,其与U1、U2、U3的切点的联线称为企业意愿的分配曲线L2,L1、L2在声望偏好区域相交于H,即在该点实现政府期望的分配比例。
由此,当政府收入为ON时,企业帐面收入为OYg,实际收入为OYk,即存在YgYk的缺口,这就是企业的隐性收入(即消费)。
企业灰色收入是近年来较为普遍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之一,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在职消费的奢侈和各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则呈现出明显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形成企业灰色收入的原因固然有监督因素,但不合理的上交比例递增的要求,则使“棘轮效应”(鞭打快牛)明显制约了企业对声望的追求,对此,进行分配制度的合理设计很有必要。
消除企业灰色收入的办法,一是扩大企业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尽快使企业从收入偏好型转为声望偏好型,但这是长期战略,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国有企业在长期内都应该成为注重形象、讲究声誉的企业;二是加大对国企的监管力度,注重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的配合,使企业在收入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尽快转为声望偏好型企业,促进效用曲线扁平化,使L2曲线上移,趋近L1曲线。
企业分配主权是在政府完全不监督的条件下实现的。实际上,企业必须时常在政府的监督下实现其收益的分配。假定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有“按企业意愿分配”和“按政府意愿分配”两种选择,并且不考虑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罚款,这就可构建如下博弈矩阵,存在混合纳什均衡。
政府监督的收益期望值:
E1=(Qn-c)Y+(Qn-C)(1-Y)
政府不监督的收益期望值:
E2=DnY+Qn(1-Y)
若使政府收益期望值最大:
则:E=E1=E2
Y=C/(Qn-Dn)
政府收入期望值E=E1=E2=Qn—C,同理可得出企业收入期望值为An—Qn。可以C为变量,即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声望提高,C逐渐减少,至H为0,由此可得出政府与企业的期望收入曲线L’。
可以看出企业按自己意愿进行收入分配的可能性(概率)与监督成本成正比。C越大,则企业更有可能按自己意愿进行分配。这种情况基本符合实际,因为C意味着监督代价,代价越大,则企业更有机会隐瞒实际收入,而按自己意愿进行分配。
监督成本实质上就是制度费用,欲减少企业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就必须降低监督成本,这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以减少制度费用。
六、政府行为制度化与博弈结果理想化
许多人常有这样的经验:长期行为和长期关系较之短期行为和偶然合作更稳定,又更有效率,也更符合总体及个体的利益。对重复博弈的研究结论可以证实我们在实践中获得的直接经验。
博弈论中最为著名的“囚徒的困境”常常被用来说明当两囚徒都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时就会使合作变得不可能,纳什均衡往往不是上等均衡。即使在有限的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中,两囚徒之间的合作可能性依然无法存在(博弈论认为这是由惟一的纳什均衡策略组合的静态博弈构成的有限次重复动态博弈)。它反映了一个深刻的道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但是,当这一博弈变成无限次的重复之后,博弈方就可以通过设置触发策略(报复机制)来进行合作,从而使博弈出现比较理想的结果。而且,对于有多于一个纯策略纳什均衡的博弈构成的重复博弈来说,可能会出现多个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的路径,重复次数越多,这种路径越多。所以,当博弈本身的机制中存在着博弈方合作的可能性,并且各博弈方比较着重未来的长期的利益时,重复博弈就越有可能存在结果较理想、效率较高的均衡,这就是长期行为和长期关系之所以更有效率的理论依据。在重复博弈中,为了达成协议,促成有利于社会整体福利的合作发展、法律、权利界定,习俗、规范等制度安排是最关键的因素。结论是,变短期的政府行为为长期的政府行为——即政府行为的制度化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政府行为的制度化旨在营造一个长期的行为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冲突与对抗的因素虽然依然存在,合作与妥协的可能性却大大提高,政策运行的过程就越有可能不发生与目标的偏离,政策失真的频率与幅度就会大大降低,从而可以大大提高政府行为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