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约183号创世神话看希伯来人的道德_创世纪论文

从《旧约#183;创世纪》中的神话看希伯来民族的道德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希伯来论文,旧约论文,道德观论文,创世纪论文,神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从神话学研究的角度出发,通过挖掘《旧约·创世纪》中的几个重要神话——世界首创神话、人类起源神话、大洪水神话、兄弟阋墙和巴别塔神话——的道德性内涵,旨在阐明,希伯来人的道德观是与超验的上帝中心论世界观密切相关的、既注重内省又积级入世的道德观;它在指导民族的现实社会生活时,既注重民族行为规范的建立,又重视民族内在道德性的培养;它也是支持民族精神生活的重要支柱,显示了古老信仰中的合理性成分。

同时,研究希伯来民族道德观的现代意义在于,它有助于我们在当代开拓新的道德资源,对解决当前社会上急切关注的“道德失落”、“道德滑坡”等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希伯来民族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基本上体现在古老而伟大的宗教文化经典《旧约》中;换言之,《旧约》无处不渗透着希伯来民族的文化、信仰、民族意识等多方面的内容,反映了一个民族的世界观、宗教观、道德观和历史观等的特点,是构成希伯来民族总体特征的完整体系。不仅如此,由《旧约》开始发展起来的犹太教——基督教传统对西方文明乃至世界文明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在此意义上,对《旧约》进行深入研究诠释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神话研究为我们了解一个民族的道德观提供了可能性。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神话不仅是文学的源头,而且对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民族意识的形成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美国宗教科学研究协会会员雷蒙德·范·奥弗先生对神话的意义是这样强调的:“神话……是由于它们在整个人类历史中的连续不断的影响而富有意义。”[①]还有的学者则将神话的价值提高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古代人的神话是人类精神最深刻的成就之一,是天才的创作智慧所产生的充满灵感之作。”[②]“它是人类社会中到处存在的一种动力因素;它超越时间,把过去(传统的信仰模式)和现在(当代价值)连结在一起,并走向未来(对精神和文化的渴望)。”[③]由此,我们可以肯定,神话因其丰富的内涵,不仅对整个人类历史产生着久远的影响,而且也是我们理解一个民族及其历史文化传统的重要渠道之一。

从文学研究的角度来看,由《旧约》和《新约》构成的圣经文学,是世界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圣经文学的开端便是《旧约·创世纪》的前十一章——神话,包括世界首创神话、人类起源神话、兄弟阋墙神话、大洪水神话和巴别塔神话等。[④]尽管世界上许多神话学家早已用大量史实证实希伯来人的神话是受其他民族的神话,尤其是巴比伦神话的影响而产生的,但是,它作为希伯来文明的发端,并作为世界文明的先声,在人类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成就和影响是世界其他古老民族的神话所无法比拟的。

在希伯来民族的观念中,宗教与道德律是一致的事,即神(上帝)直接颁布或启示道德诫命,并安排社会伦理秩序。而《创世纪》前十一章最先以纯洁的语言、生动的情节把上帝中心论的世界观形象化地展现出来。这种世界观既是希伯来人的信仰核心,也是指导他们全部生活的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所以,我们可以说,希伯来民族的道德观的形成是从《旧约·创世纪》开始的。

创世神话是世界各民族古代神话所共有的基本主题之一。学者们认为,希伯来人的创世神话明显地受到巴比伦神话的影响。例如,两个神话在上帝创世的顺序上是相同的;两个神话中都有人类犯罪堕落的思想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一编中也说过:“……圣经中全部有关创世和洪水的故事,都被证实是犹太人同巴比伦人、迦勒底人和亚述人所共有的一段古代异教的宗教传说。”[⑤]虽然如此,它们在本质上却截然不同:巴比伦神话的中心内容是天神与女魔的斗争,表现出一种二元论的思想;而《创世纪》的创世神话以上帝为唯一的主人公,从而树立了唯一的、超验的上帝观。这里没有对上帝的存在作任何解释或说明,而是以确定无疑的口吻写道:“起初,上帝创造天地”,从而使上帝独立于宇宙之外,又超越于宇宙万物之上。接着,神话又以指令性的语句重复写道:“上帝说,要有……”,“上帝称……”,“事就这样成了”,“上帝看着是好的”,进一步强调了上帝的权威,并表达出上帝对所造之物的态度。

神话还强调了上帝为世界万物所安排的秩序:第一天,分开光暗;第二天,用空气将水分为上下;第三天,分出旱地,造草木菜蔬;第四天,造光体、太阳、月亮和星辰;第五天,造水中的生物和天空中的飞鸟;第六天,造出牲畜、昆虫、野兽和人类。这种创造顺序明显地两两对应,即第一天与第四天、第二天与第五天、第三天和第六天分别对应,体现出上帝所创秩序的和谐。在这里,神话向我们暗示:万物既服从上帝的伟大创造,又顺应上帝安排的和谐统一的秩序。由此,圣经文学的最重要主题——对上帝的服从——得以确立。一神观念的确立,同时规定了希伯来民族的道德观念的基本性质,即至高无上的上帝是最完美的道德实体,他不仅是道德的源泉,而且是道德的化身,只有他能够评判他所创造的万物的是非善恶。创世神话通过记录上帝创世的伟大奇迹,为希伯来民族的精神生活树立了最高权威。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在《圣经》和《圣经后典》中,上帝的道德权威不断得到歌颂:

1.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

2.这道太初与上帝同在。

3.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

《新约·约翰福音》1∶1~3

26.太初之时 27.他排定

主做造物工,各物的永恒秩序;

万物蒙生, 他宣布,

各得其位。 万古道常存,

无一物疲倦或停工。

《圣经后典·便西拉智训》16∶26~27[⑥]

人类起源神话也是世界古代神话的基本主题之一。在希伯来人的神话中,生命是由上帝所说的神圣言辞创造出来的,而人的创造却有所不同。在《旧约·创世纪》中,人的创造有两种记载,其一为:

26.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

……

31.上帝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旧约·创世纪》1∶26、31

另一个记载是:

7.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

《旧约·创世纪》2∶7

从上述两个记载,我们不难发现人作为上帝的创造物所具有的独特性,即人是上帝最后才创造的;除人以外,上帝没有让别的任何创造物与他的形象相似。同时,人的创造是最使上帝感到喜悦的:“上帝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不同于上帝对前五天的创造物所持的态度,这便使上帝的创造在最后一天达到了高潮。另外,上帝之所以创造人是有其特殊用意的:

28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旧约·创世纪》1:28上帝不仅赐给人类生命,还赋予他们高度的智慧,让他们效法造物主去工作和守安息日,从而使他们在全地树立了权威。上帝与人类的特殊关系还不仅限于此。正象上面所提到的,人是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成的,希伯来语“土地”叫adamah,“人”叫adam,人类始祖也名叫亚当(Adam)[⑦]。人虽是万物之灵,但与上帝的伟大创造相比却是微不足道的。于是神话再次向我们暗示,当人类始祖亚当遵从上帝的训诫的时候,他和夏娃在伊甸乐园里生活得快乐富足,无忧无虑。所以希伯来人认为,人类只有怀着对上帝的仰慕、赞美之心去工作,服从上帝的训诫,才能获得幸福。由此,我们可以挖掘出人类起源神话的道德内涵:上帝是至善的,他为了体现自己的善而创造人类;在人类犯罪之先,上帝已教人工作,因此仰慕、赞美上帝并以赞美之心去工作是人的天职,是向道德生活的总目的,亦即万事万物的总目的——至善的接近。

在人类起源神话中,婚姻一夫一妻制和不可分离性的观念也得以确立:

18耶和华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

22耶和华上帝就用那人身上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他到那人面前。

23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他为女人,因为他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旧约·创世纪》2:18、22—24

上述叙述表明,希伯来人将婚姻的结合看作是上帝制定的,是不能拆散的。在上古时代,希伯来民族便确立了这样的婚姻观念,这显示了该民族的道德观念的进步性。

在人类起源神话中,上帝在伊甸乐园当中设置善恶树的情节,引起过众多学者的争议。勒兰德·莱肯在他所著的《圣经文学》中这样分析道:“首先,禁果树显然是上帝有意为人所设置的,因为它能使人不仅在口头上向上帝表明敬爱与感激之情,而且还使人有机会付诸行动。第二,禁果树还表明,上帝所创造的宇宙,是受律法制约的宇宙;宇宙的运行不但要遵守某种自然法则,而且还要遵守一定的道德律法和精神律法。最后,上帝安排禁果树,在完全无瑕的世界中为人类留下了一种潜在的犯错误的可能性,从而决定了人类在其生活中的最根本的事情是作出道德是非的选择。”[⑧]这段分析表明,希伯来人把对道德律法的遵守,对道德是非的选择看成是上帝计划的表现,个人及民族生存的根本问题,其实质就是对上帝意图的实现和服从。这种观念从《旧约·创世纪》所记录的上古时期延续至今,一直对希伯来民族以至犹太民族的精神世界产生着重大影响。

《创世纪》第三章中关于人类堕落的故事记录的是人从乐园堕入所谓悲苦的尘世的过程。故事的主要角色之一——蛇,即魔鬼撒旦的化身诱惑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的行为,在圣经研究者看来,是犯了骄傲背命的罪。他们违背了上帝的意图,妄想变得“如上帝能知道善恶”,这实际上背叛了至高无上的完善道德的代表。上帝为此对蛇、夏娃和亚当都分别作了诅咒,把他们逐出伊甸园,“又在伊甸园的东面安设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人类从此失去了永生的希望,上帝的诅咒从此一直影响着人类始祖的后裔。

这段生动的描写既是希伯来人对人生奥秘问题的解释,也是希伯来人的观念中对人性中善恶冲突的形象展现。一方面,在上帝与撒旦之间所展开的无休止的道德冲突中,人类因错误的选择而堕落。人类只有弃恶从善,才能重获幸福天堂,毕竟上帝向人类展示过永生的希望。因此,可以说,对“善”的渴求,即对美好道德的追求贯穿了希伯来人的生活和思想。另一方面,从这里开始,希伯来民族的“原罪”观念开始形成。他们认为,自己在现世所遭受的种种苦难,都是由于自身“原罪”及自己在现世所犯的种种罪过而受到的上帝的惩罚;只有遵从上帝安排的道德规范,进行深刻的内省,在精神上净化自己,在行为上规正自己,才能重获公义和美德。这种注重内省的道德观念也深深地影响了希伯来人的人生观。希伯来人认为,人类得享生命是上帝的白白恩赐,在人和上帝之间,人是欠债者,而且对上帝,人永远不可能有“偿清债务”的一天。因此,人必须爱上帝、爱他人,用爱来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对上帝的爱,引导着希伯来人的道德活动,使他们在现世的生活得以进一步神圣化。

大洪水神话是一个非常著名的神话。世界许多古老民族的神话中都有洪水神话,但希伯来人的洪水神话所包含的道德因素却是其他民族的洪水神话所没有的。

从《创世纪》第六章开始的洪水神话首先突出描写上帝的威严和正义。

5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

6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

7耶和华说,我要将所造的人,和走兽,并昆虫,以及空中的飞鸟,都从地上除灭,因为我造他们后悔了。

《旧约·创世纪》6:5~7

于是,上帝“要使洪水泛滥在地上,毁灭天下”,他“降雨在地上四十昼夜”,把他“所造的活物,都从地上除灭”。希伯来人坚信,上帝所做的就是对人类进行的道德裁判

然而,神话表明,上帝在执行严酷的道德裁判的同时,也施行了仁慈。他拣选了挪亚,并与他立约,命他造方舟,使其全家在洪水中得以存活。耶和华说:“你和你的全家都要进入方舟,因为在这世代中,我见你在我面前是义人。”值得注意的是,至此,希伯来民族意识中又引入了一个道德观念——义。对于正义,古人有过许多教训。他们认为正义是所有基本德行中最重要的,是使人性完美的首要德行;而不义就是使人败坏的最大恶行。在希伯来人的心目中,上帝就是正义的化身,上帝对人的道德裁判是出于正义而行使权力;故而他在排定万物秩序的同时,也排定了道德观念的秩序。在他眼里,“义”是最重要的,为诸德之首。当他要以洪水泛滥惩罚败坏了的世界时,义人便在他面前蒙恩了。

大洪水神话还体现了希伯来人道德观的另一个鲜明特征,即善恶报应。这种善恶报应不是在来世,而是在现世。所谓善恶报应,就是根据人的行为的道德价值给人以公正的奖赏和惩罚,是正义的必然要求之一。由于上帝是正义的化身,他具有强大的力量。这在他与魔鬼撒旦的较量中已得到了证明。在大洪水神话中,希伯来人旨在进一步证明,邪恶与不义将怎样受到上帝的惩罚和毁灭:

17洪水泛滥在地上四十天,水往上长,把方舟从地上漂起。

……

21凡在地上有血肉的动物,就是飞鸟、牲畜、走兽,和爬在地上的昆虫,以及所有的人都死了。

《旧约·创世纪》6:17、21

上帝的诅咒又一次在世上应验了。正义和善良的胜利,不义和罪恶的消除就在现世得到证明。这一情节实际上从反面强化了希伯来人意识中的道德内容。

兄弟阋墙和巴别古塔的神话,实际上是对希伯来人道德观的一种强调和深化。在《创世纪》中,前一个神话位于人类始祖命运的神话之后。它第一次引出了“死亡”的概念。人与上帝的关系破裂之后,尘世生活充满苦难,罪恶强暴不断发生,死亡也随之降临人世。死亡是人类失去永生希望的必然结果,是上帝对骄傲背命的人类的惩罚。神话作者通过兄弟自相残杀的故事明确指出,失去上帝恩宠的世界必将充满强暴和流血,而在世上行强暴的人将会受到严厉的诅咒:“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你种地,地不再给你效力。你必流离飘荡在地上。”这一系列的因果报应与日后希伯来民族流离动荡的历史相契合,对希伯来人的心灵产生了长久而强大的震撼力。

然而,当该隐向上帝哀诉对他的惩罚过重时,上帝又向他展示了仁慈。“他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了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希伯来人常将这个情节与大洪水神话联系起来看,并向后人宣谕,“上帝的道德目标就是仁慈”[⑨];只要是上帝定为善和义的,他们也必视之为善和义;为达到至善和正义的境界,他们宁愿永远怀着负罪感生活。但是,以负罪心理为基础的希伯来民族的道德观,并不主张消极地等待上帝的救赎,而要在现世做尽可能多的善行,以表现对上帝的爱,并藉以实现上帝赋予本民族的道德责任。从此意义上讲,希伯来民族的道德观是积极入世、并以寻获现世的人生幸福为主要目的的。

巴别古塔神话的内容表面上是解释世界上的语言各不相同的原因的,但希伯来人赋予该神话更深刻而重要的道德意蕴。希伯来人通过这则神话表明,上帝创世时所建立的和谐秩序虽遭破坏,但他的公正裁判却不会消失或停止。所以,当人们要造一座“塔顶通天”的塔以传扬他们的名声时,耶和华便变乱了他们的口音,使他们停工,以此作为对人类想要超越自身限制而成为“象上帝一样”的人的非分之念、愚妄之举的裁判。

在希伯来人心目中,上帝是完美的、至善的,因此上帝与人的每一次冲突都是善与恶的激烈冲突,善恶观念的冲突也必然在希伯来民族的深层意识中打下深刻的烙印。事实上,正是由善与恶构成的行为和观念上的冲突成为圣经文学的基本形式,并贯穿圣经文学始终。

如果将世界各古老民族的神话与希伯来神话加以比较,我们可以深切体会到后者的道德观念是何等强烈!希伯来神话在上古时期就为该民族树立了道德规范,而在以后的历史生活中,神话的基本道德内涵又被进一步强化、充实和完善,成为民族宗教信仰的重要成分,以诫命的形式被固定下来,即后来形成的“摩西十诫”。“摩西十诫”被看作是上帝与其子民订立盟约的基本律法,是基于自然法则的永恒道德规范的表现。

综合起来看,《旧约·创世纪》中的神话体现了希伯来民族的道德观。其基本内容如下:上帝是至善的,是道德生活的总目的。服从上帝的安排是一条至高无上的道德标准。常怀对上帝的仰慕赞美之心去工作是人的天职。上帝也是正义的化身,他以善恶报应的方式对人们的现世行为作出道德裁判。上帝是仁慈至爱的,人若想获得永生和幸福,就必须爱上帝、爱他人,弃恶从善,以爱与亏欠之心补赎人类“原罪”,实现人类的道德目标。

在《创世纪》以后的篇章中,希伯来民族的道德内容还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因此,要全面考察希伯来民族的道德观,还必须从《旧约》全书着眼。

总之,希伯来人这种从一神信仰而来的道德观念既重视民族行为规范的建立,又强调内在道德性的培养,是民族的现实社会生活的指南。追溯希伯来民族的历史,正是这种统一而坚定的宗教信仰和道德规范成为民族存亡的决定因素。原因是,一旦失去了道德的内容,古老的信仰就会崩溃,民族的内在凝聚力也将被消解。“事实上,现代社会的研究者们现在都在说,由于古代神话和其他传统的信仰的衰微,我们自己的文化也相应地失去了平衡。”[⑩]这句话也许包含有神话学者对神话的偏爱之情,但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断定,在现代社会中,对以道德内容为支柱的古老信仰重新发掘和认识,有助于我们了解一个民族的精神内涵,也有助于我们开拓新的道德资源,对解决当前社会中“道德滑坡”、“道德失落”等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太阳之歌》第10页,[美]雷蒙德·范·奥弗著,毛天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1月第1版。

②《世界古代神话》英文版序言,[美]塞·诺·克雷默著,魏庆征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3月第1版。

③《文学批评方法手册》第216页,[美]威尔弗雷德·L·古尔灵等著,姚锦清等译,春风文艺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

④神话分类法见《希伯来文化》,朱维之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2页。

⑥《圣经后典》,张久宣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

⑦《圣经文学十二讲》第80页,朱维之著,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

⑧《圣经文学》第33页,[美]勒兰德·莱肯著 徐钟等译,春风文艺出版社,1989年11月第1版。

⑨《犹太史》第8页,[以]阿巴·埃班著,社会科学出版社。

⑩《太阳之歌》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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