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个中国”的法理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理论文,中国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是不争的历史事实,且具有充分的法律根据。一个中国的原则,关乎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不容置疑的,也是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的。一个中国的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石,不得有丝毫动摇,也不可能有丝毫改变。
一、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
台湾与中国大陆仅隔着一条海峡,自古属于中国。大量的史书和文献记载了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景。公元3世纪, 三国时代的历史文献《临海水土志》最早记载了台湾。中国历代王朝在台湾先后建立了行政机构,对台湾行使有效管辖权。早在公元12世纪中叶,宋朝即派兵驻守澎湖,将该地区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元朝在澎湖设置行政管理机构“巡检司”。明朝于16世纪中后期,再设“巡检司”。清朝收复台湾后,逐步在台湾扩增行政机构,加强了对台湾的治理,1684年,设“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1721年,增设“巡视台湾监察御史”;1885年,正式划台湾为单一行省,行政区为3府1州,领11县5厅。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 当时的中国政府重新恢复了台湾省的行政管理机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 台湾与祖国大陆处于暂时的分离状态,但这并未改变台湾属于中国的事实。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现存国家以某种方式对新国家或者新政府的出现这一事实表示确认的一种政治和法律行为。根据这一原则,承认一个新政府的重要法律后果之一就是断绝与旧政府的一切政府间官方关系。目前,在联合国188个会员国中,我国先后与161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中国已经参加了绝大多数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它们都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是中国的一个省。只有当外国政府承认上述事实时,中国才同意与其建立外交关系;反之,当某一外国政府不承认这一事实或者以实际行动违反了这一事实时,中国一定会与其断绝或者中止外交关系。因此,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这既是海峡两岸全体中国人的共识,也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它已经成为一个不可争议的历史和法理事实。
二、有关台湾问题的主要文献
在近代史上,有关台湾问题的法律文献证明了台湾自古属于中国。
《中日北京专条》第一次表明整个台湾岛的主权都属于中国。1874年4月,日本以台湾“土番”居住地区是“无主之地”, 不在中国主权之下为由,组成征台军入侵台湾,这是日本企图染指中国台湾的第一次尝试,也是近代史上日本侵略中国的开始。由于台湾军民的奋力反抗,同年10月31日,满清王朝和日本国签订了《中日北京专条》,规定至11月12日,日本国全部退兵;挫败了日本对中国在台湾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上的重大挑战,是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台湾归属问题的双边国际协定。
1894年,满清王朝在“甲午战争”中战败。1895年,清王朝在日本的胁迫下,被迫和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在日本侵占台湾期间,台湾同胞一直坚持英勇不屈的斗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际社会坚决支持中国收回对台湾的主权。1943年12月1日,中国、 美国和英国签署的《开罗宣言》指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国、 美国和英国签署(后来苏联参加)的《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报》中第八条又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 《日本投降条款》宣布:“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报中的条款”, 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同年10月25日,当时的中国政府派员接受了日本在台湾驻军的投降,收复台湾。中国受降主官代表中国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自此,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中国作为战胜国收复了失地台湾,并且一直将其置于中国的主权管辖之下。需要指出的是,1941年12月7日,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两天后, 当时的中国国民政府以主席林森的名义发出《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明确宣布:“……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当时,中国政府外交部长同时宣布,中国“将收复台湾、澎湖、东北四省土地”。可见,就法理而言,早在1941年12月,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即已被废止,台湾在1941年就已经被宣布收回;就事实而言,台湾在1945年被实际收复。还需要指出的是,1972年9月29日, 中日两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阐明,“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报第八条的立场。”
1971年10月25 日, 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的投票通过2785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驱逐台湾行政当局的“代表”。
根据国际法的主权和有效统治原则,一个主权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代表这个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国家在国内外的权利、义务的行使也只能由该国的中央政府(在联邦国家的情况下,只能由其联邦政府)来实现。国家内部的行政单位,只能在国家的管辖范围内活动。一国中央政府对其国家某一部分的控制可能是相对的,但其权力和权威却被认为是国内最高的、原始的权力,其对国内事务享有排他性的最高权力。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是中国的一个省,即中国的一个行政单位,它在国际上无权代表中国,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和发展具有官方性质的关系,也无权接受和派遣外交使节、缔结条约等。任何促成台湾具有这样权利的行为或者规定,都是制造“两个中国”或者“一中一台”,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综上所述,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不带偏见的国家和人士,都不会对这一法律事实提出异议。
三、美国的干涉导致台湾问题久拖不决
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也是内战遗留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久拖不决,最重要的原因是外国势力特别是美国势力的介入,无理地对中国人民统一祖国大业进行了干涉。在台湾问题上,美国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 美国武装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海峡两岸关系。27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宣布:“我已命令第七舰队阻止对台湾的任何攻击。”次年1月30日, 《台美联防互助协定》出台。1954年12月,美国又泡制了《共同防御条约》。将台湾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直接派陆、海、空军进驻台湾。美国政府这种干预中国内政错误政策,造成了台湾海峡地区长期的紧张对峙局势,台湾问题也就成为中美两国间的重大争端。
众所周知,中美建立和发展邦交的重要前提,是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只有一个中国的立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断绝美国与台湾行政当局的外交关系;终止美国与台湾当局之间的所有条约;从台湾撤出所有美国军队。1972年2月28日,中美《联合公报》宣布:“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 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1978年12月16日发表的中国和美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宣布自1979年1月1日起,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公报明确:“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但是,庄严的承诺很快就为美国自己所破坏。1979年4月10日, 中美两国建交不久,美国即制订了《与台湾关系法》。该法律认为“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对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并为美国严重关切之事”,规定美国“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使美国保持抵御会危及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能力”自中美两国建交以来,美国向台湾的武器出口有增无减,不仅在数量上逐年增加,而且在性能上逐步提高。美国还不断提升美台关系,甚至公然允许台湾的“总统”到美国进行“私人访问”;在中国军队进行军事演习时,竟出动军舰和军用飞机予以监视,并为“台独”势力撑腰打气。最近,美国又不顾中国政府的多次严重交涉,在众议院通过了《加强台湾安全法案》,并且图谋将台湾拉入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美国以上的种种恶迹,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人们不禁要问,在干涉中国完成统一祖国大业的道路上,美国到底还要走多远?!
四、解决台湾问题必须遵循一个中国的原则
近年来,海峡两岸民间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日益发展,但政治僵局却未能打破,其根本原因是台湾当局放弃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须知,一个中国的原则不是空洞的,是指中国只有一个,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中国的主权及领土不能分割,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部事务。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两岸交流中所派生的各种问题就能通过协商获得解决,就可以通过谈判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以至找到台湾当局和台湾人民所关心的其他一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从而不断地积累两岸关系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和平统一。反之,放弃一个中国的原则,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其结果必然严重恶化两岸人民经过多年努力培养出来的和缓气氛,使两岸关系发生倒退,葬送和平统一的美好前景。可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一个“试金石”。凡是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就是爱国的,我们就可以谈判,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可以让步;凡是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就是“台独分子”,就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必将把台湾引向战争的深渊。
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来解决台湾问题。这充分反映和代表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和赞扬。一个中国的原则是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的和平统一进程,是中华民族的神圣使命,也是台湾同胞的根本利益之所在。中国政府和人民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坐视任何分裂中国的图谋得逞,在各种政治手段均告无效的情况下,将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包括被迫使用武力来解决台湾问题。在统一祖国问题上,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但是,武力只是一种手段,目的则是要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真诚地希望台湾当局和台湾人民,认清大势,以理智的头脑,在事关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历史关头,何去何从,千万不要做逆历史潮流的错事、蠢事,与祖国大陆携手完成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而告慰列祖列宗,对子孙后代也有一个负责任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