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力施工企业在营改增下的风险应对策略论文_索朗次仁

浅析电力施工企业在营改增下的风险应对策略论文_索朗次仁

(国网西藏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西藏拉萨 850000)

摘要:对营改增下电力施工企业运行风险与应用措施进行探究。具体是从重复征税、税负变化、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四方面所产生影响分析的基础上,对力施工企业在营改增下的机遇与风险进行概述,最后从提出几点应对对策。希望在营改增的环境下,电力施工企业能够顺利有效发展,获得最佳效益。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营改增;风险机遇;应对策略

2016年5月1日以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在国内全面进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服务业等均被整合进试点方位中。营改增环境下的电力施工企业,过去的缴纳营业税调整为缴纳增值税,此时企业发展机遇的同时又面临诸多挑战,营改增在协助企业实现降低税负上并没有起到实质作用。如何科学应对“营改增”环境带来的影响,这已经是国内电力施工企业面对的共性问题。基于此本文做出如下论述内容。

一、营改增对电力施工企业产生的影响

(一)重复征税

自“营改增”政策编制与实施以来,电力施工企业重复征税问题出现概率有显著降低。具体在以下两个方面体现出来:(1)“营改增”处理了企业在项目工程分包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1]。目前,多数施工单位应用理论联合投放方法,中标率有所提升,中标之后再对工程进行分包,在上述过程中因为业主和各个分包单位间没签署正式的施工合同,致使电力施工企业务必自行上缴税金,促使重复征税现象出现,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电力施工企业就可以应用这一税费政策那么电力施工企业应用销项税对进项税进行科学抵消,大幅度强化了税收的合理性与规范性;(2)“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能够处理电力施工企业采购、施工等多个环节中需要缴纳营业税的问题,进而规避了重复征税现象。

(二)税负变化方面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电力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与过去相比有所提升。故此,能够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演变成企业税负能够降低的主要因素,若进项税额不够,那么电力施工企业的税负就会不减反增。比如,电力行业的输电线路、设备检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是没有可抵扣项目的,那么上述项目的税负就会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而在电力施工设备租赁方面上,只有设备维修费用能够进行抵扣,他类项目均是不可抵扣项目,此时电力施工企业税负就加重;对于变电站建设与电力输电线路安装等业务,“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税率将会会从过去的3%上涨到11%。由此可见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电力施工企业税负出现“不增反减”的态势[2]。

(三)财务管理

“营改增”实施以后,对电力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在以下几方面体现出来:(1)会计核算有所调整,按照现有的营业税进行核算时,服务发票上出示的金额就是服务所获得,实际列支就是成本,税收=收入额×税率,但是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企业应上缴的税额即是本期销项与本期进项两者的差值,进项与销项的税额则需借助应上缴的税金去计算。由此可见,购入服务、税金与收入的核算都有所调整;(2)发票的管理与使用有所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更为严格化,这通常是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采购、服务及提供服务各个环节中生成的销项税额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的缘故,进而对企业增值税缴纳的税金产生直接性影响;(3)对混业经营模式的会计核算提出更高的标准。具体体现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可以在各类业务无法辨识明细的情景下进行会计核算,并参照税率从高法进行处理。

(四)工程造价方面

在“营改增”没有全面推行之前,我国相关营业税的条例做出确切说明,即材料费、动力价款、设备费与他类物资费都属于属于纳税人所提供营业额的主要内容,但是并没有提及业主提供的设备价款这一内容,也就是说甲方供应设备时无需上缴营业税。“营改增”推行后,若规模较小的厂商向电力施工企业提供材料及设备,那么只能获得3%的抵扣进项税额,若电力施工企业物资由大型厂商提供,那么其可以获得17%的抵扣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对电力施工企业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从多个方面对电力施工企业产生影响,积极与消极作用并存。

积极影响:(1)提升电力施工企业更新固定资产的主动性。具体是指采购国际高端设备,去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生产效率与施工质量,此时企业经营规模也处于不断拓展态势中;(2)规避了工程承包环节中重复纳税现象。对于电力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能处理采购、施工等数个环节中需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在处理重复征税方面发挥的作用是极为显著的。

消极影响:(1)加大了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具体是指企业若不能取得充足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实际税负水平就会不减反增,进而加大了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2)增加了电力施工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的支出[3]。例如工程分包合同开票延缓,抵扣税额环节上缺乏及时性;(3)增加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工作的难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具体是“营改增”推行以后,“应交增值税”二级账下需开设数个三级明细科目,与增值税的核算业务相关的内容是多样化的,例如采购货物、提供劳务、进项税额转出等,与营业税的核算工作相比较,复杂性显著。

三、电力施上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一)编制并优化财税核算机制

“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以后,电力施工其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上做出巨大调整,这对电力施工企业销项税额计算和进项税额抵扣以及财务核算工作均产生显著影响。故此,电力施工企业在后续发展中应以增值税核算法则为基点,编制满足本企业发展的税收核算体系,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基础条件。从评估“营改增”对企业业务的影响环节开展,连续关注“营改增”最新政策。在企业内部积极进行财务体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协助全体职员树立财务管理意识[4]。将电力施工企业财务工作与现状相整合,参照试点实行的基础经验并对有关政策内涵进行深度解读,进行讨论,对个科目的创设形式进行调整,强化其合理性,并对核算内容的过渡方法进行探究,设置待抵扣配置规则、承接新旧项目税率的适用分类等内容。

(二)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

做好发票管理工作为“营改增”政策推行情景中电力施工企业寻常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侧重点在于对增值税发票的有效管理。电力施工企业在后续发展中应加大对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力度,从而确保增值税抵扣工作开展的及时性。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需电力施工企业最大限度优化有关规范,从而强化会计核算工作运行的规范性,对纳税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这为“营改增”政策在电力施工企业顺利推行奠定优良基础。为了确保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效率,需做到专人开票并严格依照营改增政策规范开票、专人负责施工项目的开票及预缴税金管理工作。

(三)改进合同管理模式

一是投标、竞标报价应进行预算。缴纳营业税过程中,电力施工企业从甲方获得的工程款(投标价格)实质上就是营业收入,操作过程简洁性显著。但是增值税由于价外计征,企业从甲方获得的款项,涵盖工程款与按照工程款11%(或3%)税率征收的销项税额两个部分,若企业依然沿用传统思维模式,只把工程款作为投标价格,就加大了工程未开工就已经亏损问题出现的概率[5]。故此在编制投标预算、确定投标价格环节中,应参照施工项目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消耗、直接间接费用等,分析企业的成本利润,计算出不含税的营业收入,继而按照不含税的营业收入X(1+11%)(1+3%),工程投标总价由此就被计算出来。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做出如下概述:不含税的营业收入=(施工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消耗、直接间接费用等)X(1+成本利润率)从甲方获得的工程款(即投标总价)=不含税的营业收入X(1+11%)(1+3%)。

二是在合同内应详细标明合同总价是否存有增值税、税率多少、提供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以及开票日期与数额等信息。

(四)对工程现金流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工程施工合同签署之前应对现金流问题进行分析,这主要是因为增值税对纳税业务的发生时间做出严格规定,若业主出现拖延工程款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导致电力施工企业会出现垫付增值税、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负数的现象。故此,在工程施工和合同为被签署之前就应该对工程款现金流量问题深度分析[6]。在签署工程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中应详细约定发票开具时间、开具类型、发票数额以及工程收回时间等内容,特殊情况西萨对拖欠工程款设立信用奖惩条款。

(五)应用集团化税收筹划方法

电力施工企业集团化运作为行业高速发展的一个必然走势,但是集团下属企业适用多个增值税税率,例如电力设计院以及电力通信企业适合采用6%的服务业增值税税率,电力建设企业适合采用11%施工业增值税税率,电力物资公司适合应用17%的商品销焦增值税税率,不同规模企业的盈亏情况也存在显著差异性。企业可测算不同税率的盈亏点、在提供专票抵扣和提供普票时折扣优惠后的现金流两者之间做决定。

结束语

综合全文论述的内容,对电力施工企业在营改增下发展形势有更为全面的认识。同时了解到几种协助电力施工企业应对风险的几种措施:一是编制并优化财税核算机制;二是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三是改进合同管理模式;四是对工程现金流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五是应用集团化税收筹划方法。

参考文献:

[1]黄晓晖.试析营改增境遇下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转变问题[J].财经界(学术版),2016,(09):325.

[2]宋佳.浅析基于“营改增”环境下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J].中国市场,2016,(44):173-174.

[3]王孝斌.电力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后税负变化的有效措施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6,(36):147.

[4]李林.浅析“营改增”对电力建设工程造价及电力施工企业的影响[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6,(18):15-17.

[5]熊瑛.营改增境遇下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转变问题探微[J].现代经济信息,2014,(22):303+330.

[6]李槟.论电力施工企业如何有效应对“营改增”后税负变化[J].财经界(学术版),2015,(21):266+271.

论文作者:索朗次仁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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