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性别分工的演变--合作时期湘北唐村调查_农业发展论文

农村性别分工的演变--合作时期湘北唐村调查_农业发展论文

农村性别分工的嬗变*——合作化时期的湘北塘村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性别论文,时期论文,湘北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男耕女织”、“男外女内”是中国农村性别分工的一贯传统,然而,这样一种性别分工在1950年代的合作化运动时期却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在合作化以后,许多合作社感到劳动力不足,农村青壮年妇女逐渐被动员起来参加户外的生产劳动,最终实现了男女共同参加农田劳动的历史性转变。

妇女参加农田劳动是加快农业合作化进程中的重要历史事件。为此,1955年毛泽东在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时,曾为《邢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妇女工作的规划》、《妇女走上了劳动战线》、《发动妇女投入生产,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困难》、《在合作社内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等材料逐一写了按语。这些按语集中阐述了毛泽东关于农村妇女劳动和妇女解放的两个十分重要的观点:一是妇女参加农田劳动能够有效解决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二是建议各农业社普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①

以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坚持男女同工同酬促进妇女解放,这无疑是建国后中国妇女解放思想的重要内容。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按语中提出的以上观点,在农村妇女参加农田劳动的具体实践中又是怎样的呢?为此,笔者对湘北塘村②合作化时期的性别分工进行了相关的历史考察,以期发现妇女参加农田劳动与农业劳动力和妇女解放之间的关系。以村庄为个案得出的结论不能代替中国其他地方的历史,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这样的结论却可以用作假设,也可以作为在其他地方进行调查时的比较材料。这就是获得真正科学结论的最好办法。”③

一 村庄传统性别分工的延续

1953年至1955年妇女参加农田劳动在全国并不具有普遍性,在湘北塘村所属的长沙县,虽然早在1953年就有互助组发动妇女参加田间劳动,彭梅秀组织的彭梅秀互助组和在此基础上组建的天华农业社更是长沙县发动妇女参加农业劳动的一面旗帜。④但这毕竟只是少数的“典型”,绝大多数的农村妇女在互助组和初级社时期并没有参加户外的农田劳动,湘北塘村即属于这一类型。

民国时期以妇女下地为耻的习俗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⑤建国后的前几年,塘村村民仍然延续了这一看法,男性村民将让妇女下田劳动与自己没有能力等同起来,因此,互助组、初级社时期村庄妇女仍然在家做家务、带小孩和从事其他的家庭副业生产。这样一种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一方面与男外女内的传统性别观念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村庄农业劳动力并不缺乏有关。单季水稻的种植使男性农民能够完成所有的农活,部分农具的缺乏也可以通过男性农民之间的兑工互助完成。虽然妇女也加入了互助组和初级社,但这是因为受到了国家男女平等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同时也是因为互助组和初级社的形式受到了以户为单位的影响,⑥实际上水稻种植的互助与合作一般仅限于村庄里的男性农民。

这样的性别分工并不等于村庄妇女对互助组、初级社以及单个的家庭就没有贡献。尽管村庄妇女没有直接参加农田劳动,但类似于纺棉花、打斗笠、补褥子、做丝、绣花(刺绣)、养鸡鸭等手工业和副业生产,仍然支持了农业生产并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如1955年村庄响塘社社委会曾“组织了十三个妇女做丝绣花,到三月底就得工资五百二十元,用一百五十元买了两头牛,七十五元买了一百五十石大粪,并解决了全社每天要五元三角买米的钱的困难”。⑦饲养牲猪也是当地农民增加收入的一个有效途径,毛泽东曾批示“除了合作社公养以外,每个农家都要劝他们养一口至几口猪”,⑧男性农民一般忙于互助组、初级社里的农田劳动,私人喂养牲猪的任务也就自然落到了村庄妇女的身上,摘取猪饲料、煮猪食、喂猪、清扫猪圈等是塘村妇女每天必做的日常事务。从生产空间看,互助组、初级社时期塘村依然延续着以往男外女内的性别分工。

与这一时期已经参加农田劳动的妇女相比,塘村妇女并非是单纯仰赖男性农民的食利者,没有参加田间劳动并不意味着她们就没有参加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她们所从事的手工业和副业生产,为家庭、互助组和初级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她们在家的生产和劳动,也得到了村民的普遍认可。

二 妇女被动员参加农田劳动

毛泽东认为发动妇女参加农田劳动能够有效地解决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而为什么会出现农业劳动力的不足,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按语中作了这样的解释,“有些地方,合作化以后,一时感到劳动力过剩,那是因为还没有扩大生产规模,还没有进行多种经营,耕作也还没有精致化的缘故。对于很多地方说来,生产的规模大了,经营的部门多了,劳动的范围向自然界的广度和深度扩张了,工作做得精致了,劳动力就会感到不足。这种情形,现在还只是在开始,将来会一年一年地发展起来”。⑨的确,在随后的1956年,像湘北塘村这种延续着以往男外女内性别分工的地方,也都普遍地动员妇女起来参加农田劳动了,其中的原因何在?是不是也与农业劳动力的缺乏有关?假若如此,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当地农业劳动力的不足呢?以下笔者将从当时国家制订的粮食生产政策来分析这一问题。

1949年至1952年,全国粮食产量持续升高,1953年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国粮食总产量继续保持了增长的势头,但粮食年增长率在经过一个高速增长的阶段后开始有所下降。⑩为给工业化发展提供资源,国家采取了靠农业积累来实现工业发展的政策。在此情况下,国家采取了统购统销和增大粮食产量两个措施来使粮食的增长适应国家工业化对粮食需求的增长。从1953年10月开始,国家通过固定价格收购农民余粮,1954年4月至1955年3月,全国粮食总产量16951.5万吨,国家收购粮食多达5181万吨,收购量占总产量的30.6%。(11)与此同时,这一时期国家对粮食的过度收购在不少地区也引起了国家和农民之间关系的紧张。另一方面,从1956年开始,国家脱离实际地提高了粮食生产指标,《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以详细的规定制定了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要求:“从1956年开始,在12年内,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150多斤增加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208斤增加到500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1955年的400斤增加到800斤。”(12)据此,湖南省省委颁布的《1956年到1967年湖南省农业发展规划纲要(草案)》进一步规定全省粮食总产量从1955年的225亿斤,增加到1962年的400多亿斤,1967年达到530亿斤左右。(13)在农业机械化尚未实现的情况下,要完成以上国家和省委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农村只能通过扩大复种面积、均匀密植、精耕细作的方式来实现粮食增产的目的,由此,农村水稻种植由单季稻普遍改为双季稻。

“夏前插田日插日,夏后插田时插时”(14),农业生产的强季节性,使早稻收割、晚稻播种形成了“抢收抢插”的紧张局面。(15)由于农村依然使用的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工具,水稻种植在短时间内要完成扮禾、晒谷、犁田、沤氹、打架子、插秧、耨禾、除稗、施肥等多种工序,双季稻用工比过去需要增加一倍,密植也要增加三分之一的插秧时间,“在合作化以前,全国很多地方存在着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在合作化以后,许多合作社感到劳动力不足了”(16)的现象也就出现了。怎样解决农村扩种双季稻和均匀密植造成的时间短、劳力不足呢?最实用的办法就是“发动过去不参加田间劳动的广大的妇女群众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17)湘北塘村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动妇女参加农田劳动的。

据村民回忆,最开始提议在村庄发动妇女参加农田劳动的并不是妇女本身,也不是上级妇联,而是村庄里从事农田劳动的男性农民。在妇女参加农田劳动之前,农田劳动被认为是“男人的事”,因扩种双季稻、均匀密植导致劳力不足而发动妇女参加田间劳动后,以往全部由男性农民完成的农活——“男耕”,因为现实的需要而被建构成了“适合男劳力特点”的农活(如扮禾、犁田、铲草皮、沤氹、施肥等)和“适合妇女特点”的农活(如扯秧、插秧、耨禾等),(18)其中插秧被认为是最适合妇女的事。村庄妇女掌握的插秧技能,最早是从男性农民那里学来的,男女插秧的速度和水平也大抵相当,但因劳力紧张,男性农民逐渐退出了这一领域,插秧也就因为要弯腰半蹲在水田里而被建构成了一项最适合于妇女耕作的农活。

与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按语中所论述的一样,湘北塘村之所以发动妇女参加农田劳动,也是为了解决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对于亲身经历合作化时期农田劳动的男女村民来说,他们(她们)往往会将妇女参加的季节性出工与完成上级规定的农业增产任务联系在一起。发动妇女参加农田劳动是一种基于农业劳力力不足的现实需求,同时,它也与党和国家希望通过发动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来实现妇女解放的意识形态目标存在着内在的契合。

三 农田劳动中的社会性别

发动妇女参加季节性的农田劳动主要来源于粮食产量的压力,而妇女一旦加入这支队伍,也就使得农田劳动与社会性别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1950年代是男女平等作为主流话语得以彰显的年代,但在妇女参加农田劳动与妇女解放这一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诸多的复杂互动和悖论性现象。

毛泽东曾强调在生产中必须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劳动工分也一直被看成是衡量男女平等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那么,妇女参加农田劳动后,她们所得工分到底怎样呢?1956年湘北塘村妇女被动员参加农田劳动后,她们的工分被单独记在属于她们自己的劳动手册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妇女劳动及其自主权利的一种肯定。但另一方面,村庄仍然存在着男女工分不平等的现象,男性农民用男女田间劳动的不同工“巧妙”地回避了上级对“男女同工同酬”的要求。与1950年代关中地区种植棉花由男人的活路完全变成了妇女的活路不同,(19)在湘北塘村,男性农民并没有从水稻种植中退出去,他们只是因为扩种双季稻和均匀密植而季节性地发动了妇女参加田间劳动。如前所述,因为在水稻的抢收抢插过程中,存在着“适合男劳力特点”的农活和“适合妇女特点”的农活,也即存在男女不同工的问题,不同酬也就被建构成了“合情合理”的事。

事实上,不同工不同酬并不必然导致工分的男高女低,造成这一结果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在男性农民看来,他们所从事的农活因为需要更多的体力而被认为比妇女所从事的农活具有更高的价值,这一观点甚至也得到了部分妇女自身的认同。正因为如此,男性农民每天所得工分大抵为10—12分,而妇女的工分一般只有5—6分,最多也只有7分。即便是按定额计算的农活,男性农民也有以“男的挑秧,女的不能挑秧”、“妇女车水要喊男的帮她搞车”(20)等种种理由而克扣妇女工分的。可见,在农田劳动中,实行着同一性别内的按劳取酬和两性之间按男女性别取酬两个不同的工分标准。为弥补农业劳动力的不足,妇女走出了家庭参加田间的生产劳动,她们为农业增产运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农村“男女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仍然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和藉口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

如何解决农忙季节家务和带小孩的问题也是合作化时期农村社会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毛泽东在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时,就曾选用了2篇农忙托儿组织的典型材料。随着妇女逐步参加农田劳动,农村陆续组织了一些季节性的抱娃娃组、托儿组或托儿所,但与之相比较,亲邻相帮、家庭分工是农村解决小孩拖累问题采取的更为普遍的形式。如长沙市郊金盆岭乡1956年发动妇女参加抢收抢插过程中,小孩安置情况为亲邻相帮48户58人,家庭分工280户491人,大孩带小孩60户75人,全乡并没有设置相应的托儿组或托儿所。(21)湘北塘村妇女参加季节性出工时,照管小孩也普遍采用了亲邻相帮和家庭分工的形式,一般情况下,小孩由婆婆带,没有婆婆的,则采取妯娌轮流出工的形式,或者托邻近的老人带,也有大孩带小孩或出工时将孩子背在背上或者锁在屋里的。

值得注意的是,料理家务和带小孩的责任因为青壮年妇女参加农田劳动而季节性地转移到作为婆婆的中老年妇女身上,这一转变对村庄婆媳关系的改变具有重要的意义。民国时期,婆婆在父权制的家庭结构下对媳妇享有特定的权威。建国后有关尊婆爱媳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婆媳之间的关系。而合作化后期,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的农业增产计划,又使得婆婆季节性地承担起了家务和带小孩的责任。1956年农忙期间,长沙县望新农业社1—4岁的510个小孩中,就有305个小孩是由婆婆照管的。(22)我们很难说妇女参加农田劳动在多大程度上直接促进了妇女本身的解放,但这一生产政策确实在无意中使婆媳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1956年之后,村庄婆媳关系从以前媳妇“侍奉翁姑”的上下等级关系逐渐转向了婆媳互帮互助的对等关系。

当然,“男不治内”的传统并没有因为妇女参加农田劳动而得到改变,家务劳动和带小孩仍被视为是女人份内的事。在当地妇联档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多种安置小孩的形式,但无论是怎样的形式,家务和带小孩都无一例外地被认为是妇女天经地义的责任。“妇女参加生产有着家务孩子的负担”,(23)“带小孩是我们妇女同志光荣的任务”(24)等诸多类似的表述,都将家务和带小孩与妇女单一地联系起来。当妇女走出家庭参加农田劳动时,社会和男性农民还没有和妇女共同承担起家务和带小孩的责任,整个社会甚至也还没有意识到“家务、带小孩是妇女的事”这句话本身具有的不合理性。

怎样看待妇女参加农田劳动与妇女解放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在妇女参加农田劳动的过程中,男女同工同酬的问题、解决妇女家务劳动与社会劳动双重负担的问题等等,都因为国家对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积极倡导而得到了应有的重视。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寄希望于妇女一旦参加农田劳动就会同步实现农村妇女的解决,解放妇女的诉求与妇女解放的现实之间,仍然因为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家庭结构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完全的一致性。

四 结语

1950年代是中国农村妇女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年代。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按语中关于妇女解放问题的说法,长期以来一直都被当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新中国妇女解放事业的经典。然而,在以往的革命叙事下,妇女参加农田劳动能够有效解决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更多地被表述成了妇女在合作化时期开始参加的农田劳动具有妇女解放的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忽视发动妇女参加田间劳动的原始动机,单方面地强调妇女参加农田劳动对妇女解放的意义,将会对历史的认识造成偏颇,也会导致对毛泽东的妇女解放思想造成理解上的偏差。

本文结合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按语中的经典论述,通过对合作化时期湘北塘村性别分工的考察,观察到农业生产政策本身对农村性别分工产生的重要影响。正是为完成国家和省委下达的粮食增产任务,农村普遍改种双季稻和实施均匀密植,由此导致的季节紧张与劳力不足,是湘北塘村发动妇女参加农田劳动的直接原因。

妇女参加生产劳动能够促进妇女解放,并不等于妇女参加农田劳动就能够同步地实现妇女解放。农村妇女在参加季节性农田劳动之前,曾广泛地参与了各种各样的手工业和副业生产,她们在合作化时期参加的季节性农田劳动,使国家的农业生产政策与妇女解放政策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在这两种政策的博弈与交错之中,我们可以看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诉求与趋势,当然,我们也会发现,妇女参加农田劳动的过程并非立即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过程。

*本文承蒙姜进教授、韩钢教授指教,特此致谢。

注释:

①参考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6、357、674—675、1156页。

②塘村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建国后曾先后隶属于该省的长沙、望城两县,距离省会长沙市约10公里路程,主要种植水稻,盛产湘绣和牲猪。

③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6页。

④《天华社怎样发动女社员参加社内劳动》,1954年,52—1—4,长沙县史志档案局藏。

⑤参考邓颖超:《土地改革与妇女工作的新任务》(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九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蔡畅邓颖超康克清妇女解放问题文选(1938年—1987年)》,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36页。

⑥合作化时期当地延续了大革命时期湖南农民协会和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以户为单位的传统,农民普遍以户为单位加入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

⑦《两年以来湖南的农村工作及今后工作意见(草稿)》,1955年,52—1—5,长沙县史志档案局藏。

⑧⑨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第695页;第674—675页。

⑩(11)参考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3)》,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年,第158页;第393页。

(12)人民出版社编:《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0页。

(13)《湖南省妇联农村妇女工作七年到十二年几个要点(草案)》,1956年,52—1—6,长沙县史志档案局藏。

(14)湖南省长沙县志编纂委员会:《长沙县志》,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第680页。

(15)当地农村至今仍使用的“双抢”一词即与合作化后期开始扩种双季稻的历史有关。

(16)(17)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第674页。

(18)每个地区对“适合妇女特点”的农活定义不完全相同。参考《关于妇女特殊问题,合理使用妇女劳力》,1956年,52—1—6,长沙县史志档案局藏。

(19)高小贤:《“银赛花”:1950年代农村妇女与性别分工》,王政,陈雁:《百年中国女权思潮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74页。

(20)《白仓高级社的妇女为什么发动不起来》,1956年,52—1—8,长沙县史志档案局藏。

(21)《金盆岭乡发动妇女参加抢收抢插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意见》,1956年,52—1—7,长沙县史志档案局藏。

(22)《望新农业社大力发动妇女参加生产积极办好农忙托儿组织》,1956年,52—1—8,长沙县史志档案局藏。

(23)《一年来妇女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1956年,52—1—6,长沙县史志档案局藏。

(24)《妇女工作情况的会报》,1956年,52—1—9,长沙县史志档案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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