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有制_公有制论文

浅谈公有制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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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很多政治教科书和理论读物都指出:公有制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

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个观点已经普遍被人们接受,似乎无可怀疑。但是,究竟怎

样理解公有制?我们是否已经实现了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公有制?从理论到

实践,都还不是没有探讨的余地。

公有制、国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

公有制指的是公共占有生产资料的制度。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上,这种制

度几乎涵盖了所有民族的最原始的发展阶段,即“共寒其寒,共饥其饥”[①a

]的原始公有制。随着生产的发展,私有制出现了,否定了原始公有制,这是历

史的进步。当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使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日益社会化的时候,公有

制的重现也就不可避免了,当然那是与原始公有制大不相同的公有制。世界又将

是公有制的世界,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我国的历史上,公有制是千百年来仁人志士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境界。近

代思想家从康有为、梁启超到孙中山,都把国有和公有相提并论,认为土地资本

收归国有就是实现了理想的公有制。

邓小平同志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

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小平同志在这里指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

制为主体”,是十分有意义的。因为公有制经济既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有非社

会主义公有制;我们要坚持的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而不是非社会主义的公

有制。很多文章谈到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而不提“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

体”,可能是以为所说的公有制指的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实行的就是社会

主义公有制,这已经是不言而喻的常识了。

但是,正是在这个不言而喻的常识问题上,人们不知不觉地落入了一个难以

摆脱的理论陷阱。

国有经济一般都是公有经济,因为国家是作为公共权力机关来掌握这些经济

成分的,但公有经济却不都是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既有国有的公有制,也有民

有的公有制。在远古的原始部落,经济形式是公有制,但不是国有制,因为那时

还没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一些劳动群众集资成立共同劳动的合作社、合作

工厂,也是公有制经济,但那是民有的公有制,与国家所有制无关。

以国家所有制形式出现的公有制经济,几十年来有较大的发展。有些国家在

社会主义政党(工党、社会民主党、社会党等等)当政时,为了便于对经济实行

宏观控制,将某些有关国家经济命脉的经济成分掌握在自己手中。当代很多发达

资本主义国家都有不少国家垄断所有制企业,这些企业当然属于公有制经济成分

。虽然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基础上,但具有任何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所没有的优

越性,就是较易于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列宁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

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阶。”[①b]道理就在这里。

非洲的很多民族国家在革命胜利、宣布独立之初,或没收殖民者的生产资料

归国家所有,或新建一些国有制的民族产业。对于这些经济成分,他们很多都标

榜为社会主义,认为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原苏联、东欧和亚洲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先后建立起了庞大的国有制

经济体系,也认为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经济基础。

国家所有制的经济成分在建立后一般都对本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

过巨大的贡献,但随着岁月的流逝,不少国家的很多国有企业都陷入了进退维谷

的困境。这个问题在普遍被认为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家更显得尖锐、突

社会主义公有制意味着生产资料的归公共所有,劳动者已成为企业的主人,

这就保证了生产力水平的持续不断的提高。因为,生产力水平尽管还需取决于科

技、管理、劳动者素质等等因素,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却是最重要的因素。劳

动者一旦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那末,科技的应用、管理的改善、本身素质的提

高就都有了最基本的保证。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但是,现实情况却是还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劳动者没

有取得事实上的主人地位,他们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国内外普遍存在的这种现

象说明一个问题:要末社会主义公有制没有什么优越性,要末这些国家所有制经

济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两者必居其一。

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坚信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无比优越的经济制度。因此

,答案只能是这样:这些国有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有制的发展趋势——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是通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捷径,但它本身并不

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有可能发展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有可能仍然保持其公

有制的非社会主义性,还有可能蜕化为某种变形的私有制。可以说,它是一种处

于十字路口的经济。

国有制经济发展方向的这种不确定性,是由这种所有制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国家所有制这种经济成份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它由国家经营管理

,剩余价值完全由国家支配。在资本主义国家,它只能是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所

有制;但如果掌握国家政权的是社会主义政党,它就可以通过国家政策和立法手

续,将国有制引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轨道。

何谓社会主义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按照马克思的提示,它应该是:

1.“在资本创造的物质基础上”,“通过工人阶级和整个社会在这个创造

过程中经历的革命”,实现劳动和劳动条件的结合,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

结合。[①c]

2.“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②c]

3.“以自由、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奴役的生产条件”。[③c]

4.“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的制度”。[④c]

5.“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⑤c]

在这里,具有突出意义的是劳动者必须占有生产资料,即取得生产资料所有

权。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是劳动者得以成为企业主人、社会主人和国家主人的

物质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劳动者就不可能长期保持主人翁的责任感,尽管有强

大的政治激励和道德自律,也是无法持久的;没有这个基础,劳动者的自由联合

和全面发展都是无法实现的。

关键在于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应只是一个抽象的空洞的概念,而应是

具有物质内容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切切实实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可惜,由于理论

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满足于国家所有制,认为国有制就是

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果,他们都是离社会主义只有咫尺之遥便停下脚步,没有进

一步在所有制上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变革。

在所有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变革进程中,最有教益的是南斯拉夫的经历。南

斯拉夫是最先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国家。他们采取工人自治制度,就是为了解决工

人同社会资本相异化即国有企业中劳动者处于无权状态的缺陷。他们从苏联的官

僚主义中央集权制和国家垄断所有制及本国企业存在的问题中发现:“我国社会

中基本的和决定性的冲突是自治联合劳动的阶级的工人的结构同国家所有制和专

家治国论官僚主义的垄断因素以及其他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因素之间的

冲突。”[⑥c]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他们从1950年就开始探索以工人自治

为核心的经济改革,后来又经过几次调整、改善,想通过工人自治的方式,改变

劳动者在企业中的无权状态,使他们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但是,他们事实上始

终只停留在生产关系的第二个层次上,即让工人经营管理企业,却没有解决生产

关系第一个层次的问题,即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工人虽然有了经营管理企业的大

权,但由于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不能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不能分享自己劳动

所创造的企业利润,企业经营好坏同他们的物质利益没有直接联系,加上劳动者

的素质也没有普遍达到足以成为企业主人的应有水平,所以,工人在实行工人自

治的初期还曾表现了相当高的积极性,但时间一长便因没有物质利益的推动而趋

于消极,磨洋工、化公为私等国有经济所固有的积弊也不断出现。这种带有明显

的“基尔特社会主义”倾向的工人自治最终仍未能使前南斯拉夫实现国有经济的

社会主义化。功亏一篑,令人痛惜!

国有制的另一个发展趋势——官僚特权阶层所有制

国家所有制经济还有一个发展前景,那便是蜕化为官僚特权阶层所有制。那

是一种在公有制形式掩盖下的、比资本主义私有制还要落后的私有制。

1949年11月,当时的共产党与工人党情报局曾公布一个题为《在杀人

犯与间谍掌握中的南斯拉夫共产党》的决议,其中曾提到:“南斯拉夫经济的国

营部分已经不再是人民的财产了,因为国家的权力是操在人民的敌人的手里。”

这个决议虽然通篇都充满了谎言和诽谤,但在这句话里,却于无意中道破了一个

真理:在无产阶级政党执掌国家权力的社会里,国营经济的性质是会随着执政党

的变质而改变的。这是因为:国家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包含了凌驾于社会之

上的公共权力,掌管这个公共权力的各种机构和具体行使这些权力的政府官员。

公共权力能否正确行使,公共权力能否体现社会的利益,符合人民的意志,在很

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使公共权力的官员的素质。但是,“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

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是缺乏适当的权力监督机制和权力转换机制,在掌握国

家权力的政治力量中,必然会滋生一些利用政治权力以获取个人私利的分子,并

在这个基础上逐渐形成一个既得利益集团或官僚特权阶层,国有经济则成了滋养

这个集团或阶层的物质基础。这个过程在既握有国家权力、又掌管经济实体、而

且素质不高的官员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物质财富的诱惑往往使这些意志薄弱

、品德不良的官吏滋生谋取私利的欲念,他们把手中的国家权力转化成为可供交

换的商品,他们所掌管的经济事业便成为他们挥霍浪费、大吃大喝、花天酒地、

纸醉金迷的销金窟和小金库。在频繁的权钱交易和化公为私的过程中,有些国有

制企业逐渐蜕化成为官僚所有制的企业。

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早在60年代曾经有所察觉。他1964年12月5

日在谢富治关于沈阳冶炼厂的蹲点报告上批示:“我们的工业究竟有多少在经营

管理方面已经资本主义化了,是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或者更多一些,要一个一

个地清查改造,才能知道。”一个星期以后,12月12日,他又在陈正人关于

洛阳拖拉机厂的蹲点报告上批示:“官僚主义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

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领导人,是已经变成或者正在变

成吸工人血肉的资产阶级分子。”[①d]毛泽东正是从国营大厂所存在的问题

中,提出了所谓“官僚主义阶级”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领导人”的问题,这反

映他的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他确实已观察到了以社会主义为发展方向的

我国社会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的关键所在。他的欠缺之处在于:

第一,他认为当时我国已有三分之一、二分之一、甚至更多的国有工业发生

蜕化,这是言过其实,而把这种蜕化的实质描述为“在经营管理方面已经资本主

义化”,那就没有对准焦点。这是同他把一切与他所认为的社会主义相对立的事

物都加以资本主义化的思想倾向分不开的,特别是1962年确立“以阶级斗争

为纲”的指导思想之后,充塞于他头脑里的敌人是“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

,国营经济既出现蜕化,那末,问题所在自然非资本主义莫属。他没有也不可能

意识到这种蜕化同在中国有着深厚根源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内在联系,没有也不可

能意识到国有工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不是资本主义化,而是比资本主义还

要落后的封建性的官僚化、特权化。

第二,毛泽东善于敏锐地从政治上观察问题,作出判断,而对经济问题往往

注意不足。他根据国营工业的经营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从政治上引申出“官僚

主义阶级”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领导人”的出现,却没有从经济上去探索国有

经济的所有制关系是不是有问题。他自囿于他早在1949年初就提出的国营经

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错误观念,认识不到国有经济的所有制关系也有一个“不断

革命”的问题,认识问题到经营管理为止。

第三,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毛泽东主要从政治上认识问题,所以采取的解决

问题的办法也只能是政治手段,而完全排除了从所有制关系上着手解决的可能性

。1965年1月14日公布了1964年12月15日至28日召开的中央全

国工作会议纪要《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著名的《

二十三条》)中,明确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

当权派。”这可以说是他把认识付之实践的尝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进一步发

展,便是文化大革命了。

这真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毛泽东已经发现了部分国有经济发生蜕化的迹

象。但是,国有经济的变质是同部分领导干部的变质交织在一起的,它们互相联

结,互相渗透,互为因果,互为表里。毛泽东没有从经济上政治上全面地把握这

个蜕变的实质,只是从政治上、从阶级分化、阶级斗争的角度去思考、判断,得

出中国社会已出现了“官僚主义阶级”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领导人”的结论,

由此出发去制定政策、采取行动,结果铸成大错。如果他能从所有制关系上去探

索问题的根源所在,进而采取使国家所有制经济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的有效措

施,就可以杜绝产生他所说的“官僚主义阶级”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领导人”

的基础。遗憾的是,他却见不及此,在认识上舍本逐末,在实践上扬汤止沸,甚

至发动“文化大革命”,造成天下大乱。时至今日,国有经济的所有制性质,除

一部分继续保持着公共机关所有制的原状外,仍有相当一部分已成为官僚特权者

所有制经济,以至我们在30年后的今天还要象毛泽东那样提出问题:这类已经

蜕化的国有经济究竟有多少,“是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或者还更多一些”?

在资本主义国家,国有制经济多数停留在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阶段,即公共

机关所有制阶段,蜕化为官僚所有制的较少。这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的政

企分离、三权分立、监察机制、舆论监督和通过选举定期更换国家领导集团等办

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权力的绝对化和权钱交易的可能性,从而继续保持国有

企业的公有性质。为了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有的国家在生产关系上进行了一些

调整,如采取股份制,吸收劳动者参与某些环节经营管理等等。有些则直接了当

地将某些经营不善的国有经济出售给资本家,变公有制为私有制。这在资本主义

制度范围内是可以理解的,这样既可避免国有企业继续亏损,减少国家财政补贴

,也杜绝了向官僚所有制转化的可能性。毕竟,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是比官僚所

有制先进的占有将系。

在世界历史上,占据公共职位的人员把属于公共所有的财富据为己有,曾经

是变原始公社公有制为私有制的重要契机,对公有制的最初否定曾因它建立了有

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奴隶制而被视为合乎规律的进步。但在世界进入现代文明的时

代,任何生产形式向官僚所有制的转变都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在社会发展的历史

上,每一种私有制度为了适应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或在生产力受到极大破坏后为

了恢复生产的需要),都有能力在私有制范围内调节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以促

使社会进步;一旦丧失了调节能力,这种制度也就走到末路了。可是,官僚所有

制却是先天地不曾具备这种自我调节机能的一种占有关系。这种打着国有制、公

有制旗号而实际上已蜕化为私有制的占有关系,是以国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公有制

经济没有及时社会主义化才孽生起来的怪胎,是吸附在国家身上的赘瘤。它不需

要解放生产力,因为这对它毫无实际利益,相反会危及它的生存。当世界资本主

义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调整自己的生产关系的时候,当国有经济为了摆

脱困境而不断改革管理体制的时候,官僚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却依然故我地以它特

有的官僚主义方式继续运行着,占有企业生产资料的实际所有权的官僚们继续在

耗蚀着国家的财富,继续在吮吸着劳动者的血汗。

正是以国有制为形式的公有制经济未能及时转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部分

国有制企业甚至已蜕化为官僚所有制企业,以致堵塞了劳动者成为企业主人、社

会主人和政治上成为国家主人的可能性。这是导致前苏联和东欧诸国崩溃的带有

根本性的症结所在,也是我国的国有经济体制改革难以深化的主要原因。

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变革

我们有不少国有企业,主要是大型企业,继续保持着高速度的发展势头,他

们的利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国民经济中确实占据着主导地位。这表

示这些企业的生产关系目前还基本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企

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也不意味着它们的占有关系不需要进行社会主义变革。由于

这些企业基础雄厚,技术含量高,管理也比较科学,生产力水平远远高于国内的

平均水平,因而在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中仍具有相当的实力。但是,三资企业、

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趋势表明,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

重正在不断下降。有的同志担心国有经济会失去主导作用,恐怕不是杞人之虑。

问题在哪里?

有一位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活力不如资本主义私有企业,问题

不在所有制,而在于政企不分这种管理体制。”[①e]这个看法在当前有相当

的普遍性。但是,持这种观点的同志没有进一步想:在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的背

后,是否还有更具根本性的因素,在束缚着生产的活力?早在1984年中共中

央颁布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已提出企业的“独立自主,自负盈亏

”问题,而政企分开正是企业实现“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关键,为什么至今

11年总是解决不了呢?又据有关部门对亏损的国家企业调查,其中因经营管理

不善而造成亏损的企业占82%。[②e]一个长期政企不分,一个大量企业经

营不善这两个事实证明,问题不是“不在所有制”,而是恰恰需要从所有制的角

度来考虑问题才行。

所谓从所有制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就是要将国家垄断的公有制改变为社会主

义公有制,实现国有经济社会主义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社会主义公

有制为主体”。办法是按照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关于“改变分配方

法”的提示,[③e]改变剩余价值的分配方法,让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

,以实现劳动者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

关于剩余价值再分配的具体做法是将剩余价值分成3份:一份作为税收上交

国家用于公共开支;一份作为利润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用于积累投资和为非产业

部门劳动者提供生产资料所有权;一份留在企业,小部分用作企业福利基金,大

部分用于本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将产权分配给在本企业劳动一定年限以上的劳动

劳动者每年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结果,他们在企业中的产权必将逐年增加。

国有经济因而将会出现两种略有区别的发展前景:部分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

企业,尽管劳动者的产权数量不断增加,但国家出于宏观调整和掌握国家经济命

脉的需要,不断注入资金,加强控制,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如七八十年甚

至整个世纪),国家在企业股权中仍占有优势,企业将仍是国家起支配作用的国

家与劳动者联合所有制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则随着劳动者产权的逐年增加,在经

过一定时期(如三四十年或更长)之后,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产权比例将会上升到

超过国家所有的产权,企业将成为以劳动者为主的劳动者与国家联合所有制企业

。但是,这两种发展前景略有不同的国有制企业的发展趋势却是一致的:(一)

劳动者获得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意味着国有经济的公有制已带有社会主义性

质;随着劳动者产权的不断扩大,企业日益社会主义化,国有经济也成为名符其

实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二)与此相适应,教育、科技、文化、道德的发展

将会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在劳动方式由以体力劳动

为主转为以脑力劳动为主的过程中,劳动者将日益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三)

由于劳动者作为阶级已普遍具有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他们同改革开放以来新出

现的中产阶层(或曰企业家阶层,但两者的内涵外延略有不同)的差距和矛盾将

日益缩小,这将意味着阶级的趋于消灭。(四)所有国有经济最终都将发展为社

会所有制企业,这是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

这也许需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奋斗才有可能实现。

就大量国有中小型企业来说,在改变分配方法的同时,还可结合进行所有制

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国家所有的公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

变。目前最适宜于中小型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无过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这

种公有制形式可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充分结合,做到生产资料所有

者和劳动者一体化,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国家所有制到股份合作制,不

是由“全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退步,更不是由“公有”到“私有”的

蜕化,而是由非社会主义公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进。指导思想上没有经历

这个理论转变,要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是困难的。

至于那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既不能破产倒闭、又无人愿意收购的国有企

业,则可将企业的所有权交给该企业的劳动者,改为合作制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劳

动者公有制企业,让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在完全摆脱政治权力干扰的情况下

,自由决定企业的出路。国家则给以必要的扶持和帮助,如免去全部或部分债务

,或在生产上了轨道后分期偿还,在资金上给以贷款扶助等。这是这些企业摆脱

困境的最佳选择。

除国有制企业外,目前社会上还有各种形式的公有经济,如乡镇企业中就有

大量劳动者集资创办、按股分红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近几年在城乡各地还兴起不

少股份合作制企业。这些经济组织尽管起点不高,基础不厚、生产力水平较低,

但由于劳动者在公共占有的生产资料中各有自己的一份所有权,就其性质来说是

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只要经营管理得好,完全可以

取得远较国有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可虑的是一些地方领导人在指导思想上受传

统的错误理论的影响太深,总是把这些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混同于私营经

济,处处加以歧视排挤,甚至利用政治权力,剥夺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把

这种自由的联合劳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改变为纯属国家所有或地方政府所有的非

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形为提高实为倒退的作为,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破坏。

自50年代以来这类蠢事曾不断发生,有些地方现在仍在重演。应当大声疾呼:

赶快停止这种名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实为破坏社会主义的非理性行为。

驳关于“私有化”的指责

在探讨如何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直接结合的途径时,必然会遇到

一些沉溺于“国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深潭的人们的责难:这不是实行

私有化吗?这不是向资本主义倒退吗?他们认为让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并

从而取得生产资料所有权,就是把国有资产分给私人,就意味着私有化。在关于

股份制的讨论中,我们就听到过“反对私有化”的论调。有些人把实行股份制说

成是私有化,有些谨慎的理论家在论证股份制并非私有化的同时,也小心翼翼地

宣布:“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决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

按照毛泽东的说法,“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由私有制彻头

彻尾、彻里彻外地转为公有制是为公有化,如我们没收官僚资本为国有经济;由

公有制彻头彻尾、彻里彻外地转为私有制是为私有化,如前苏联与东欧将一些国

有企业出售给国内外资本家。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少数经营不善、严

重亏损的国有企业被出售给私营企业主或境外资本家,企业由国家所有制改变为

私人所有制,这是真正的私有化。对于一些打着国有旗号实际上却是官僚特权阶

层所有的企业来说,这种私有化未尝不是生产力的解放。因为与官僚垄断所有制

相比,资本主义私有制还是比较进步的占有制度,更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进军中,私有制仍有它的进步意义,因而在社

会上仍有它的一席之地。

但是,私有化绝不是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最佳选择。对于很多“反对私有化

”的论者来说,这种私有化也不值得他们反对。因为这些私有化的企业一般规模

较小,或亏损严重,已成了国家的包袱。

竭力反对“私有化”的论者的根本错误在于他们从根本上颠倒了公有私有的

经济形式。

公有制,既包括公共机关所有,如国有、部有、省有、市有、县有的经济组

织,也包括若干劳动者共同所有的经济形式,如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多次提到

的合作工厂,我们50年代前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在这两种公有

制的经济组织形式中,前一种公有制存在着向前发展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向后蜕

化为官僚所有制的两种可能,后一种公有制则是朝着马克思向往的“自由人联合

体”和“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组织”发展的符合社会主义方向的经济组织。在这

种经济组织里,劳动者出于共同利益而自愿联合组成经济共同体,自筹资金,共

同劳动,共享劳动成果。如近几年在城乡各地兴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由于实现

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统一。劳动者依靠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产品

价值在上交国家税金后全部在劳动者之间分配。劳动者真正成为企业和劳动产品

的主人,这是当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典型的经济组织形式。

如前所述,公共机关的所有制经济有两个发展趋势。某些反对“私有化”的

论者恰恰是在国有制的这两个不同的发展方向上颠倒了是非,把公有制的社会主

义化说成私有化,而把继续留在官僚特权阶层手里说成是坚持社会主义。当代“

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荒唐滑稽,恐怕无过于此了。

这些论者认为,劳动者取得生产资料所有权,是把公有财产转到私人手里,

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和私有化,却没有看到:第一,这些公有财产全部是劳动者

创造的,归劳动者所有是物归其主;更何况分配给劳动者的仅仅是他们创造的剩

余价值的一小部分,大部分都贡献给国家(作为税金和国有资产的红利),用于

全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二,国有企业的工人所得到的工资仅仅是他们的必要劳动

报酬,这一点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没有什么根本的差别。如果认为工人获得工

资就已经是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应再分享自己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那岂不把

我们的国家降低到到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第三,劳动者所占有的那部分生产资

料所有权,生产资料仍属公共所有,它是国有企业内部不同于国有制的另一种公

有制形式。这里的公共所有,指的是企业劳动者群体所有,而不是公共机构所有

,它比国有制更符合于社会主义原则。

这些同志在理论上的根本错误还在于混淆了私有制同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基

础上的个人所有制的区别。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谈到“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

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时曾指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否定,“不

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

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①f]劳动者获得生产资料所有权,正是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

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实践和尝试,同“重新建立私有制”有着本质的差别

,把它说成是“私有化”,完全是南辕北辙,对错了号。

这些同志还认为,企业只有继续以国有形式存在,才能做到“以社会主义公

有制为主体”,才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却没有看到:许多国有企业早已名存实

亡,蜕化为当代最落后、最腐朽的私有制了。一些企业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

负责人把国有企业视为囊中之物,少数人的小金库:报销不了的单据让企业报,

隔三错五便去企业大吃大喝,外地来了亲戚朋友往往企业招待所送。企业即使亏

损也不妨碍他们的享受,因为他们有权把国家的钱批给企业。他们同时从国家和

劳动者所创造的产品价值两个方面捞取好处。就其剥削的特征来说,其腐朽性和

残酷性都远远超过了当代的资本主义。把这样的企业所有关系当作社会主义所有

制来坚持,岂不是太荒唐了吗?

把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化说成是私有化而加以反对,把已经蜕化为私有制的国

有经济当作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来坚持,把劳动者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合作企业

视同私营企业,不承认它们是集体经济,凡此种种,都是阻碍改革按照社会主义

方向前进的绊脚石,其认识的总根源在于不能正确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邓小平同志不止一次地指出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很多同志却不愿进行

艰苦的精神劳动去搞清楚,而是安于重复已有的现成的没有政治风险的传统结论

,用这样的指导思想来指导改革,就很有可能把社会主义改革引上非社会主义的

是“私有化”还是社会主义化?

有一个例子很可以说明这种从理论思想到实践指导的荒谬性。不久前读到一

则报道,某地某单位下属的服务公司两年前依靠职工集资、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

集资金,办起了一个企业。经过经营者和全体职工的努力,这个企业发展很快,

蒸蒸日上。企业领导人根据职工的要求,将现有资产的一部分(约六分之一)股

权分配给集资的职工,并将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这本来是合乎社会主义方向的

发展,不料却触怒了有关主管部门,竟把它定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事件。声言

厉色地说:国有的资产,一定要全部追回来,一分钱也不能流失,我们有这个决

心。这种装腔作势的表态,令我哑然失笑。这几年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难道还少

吗?在企业兼并、转让或合资的过程中,掌握政治权力的官员得到一些好处便低

估国有资产,国家财富成千上万地流入他人私囊也在所不惜。我们那些有关部门

为什么不言正词严地去声讨,去追回?而劳动者在自己集资办起来、且在其中劳

动的企业里取得一些股权,却使你激发起如此高昂的“爱国主义”热情呢?我看

无非是:第一,很多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责任者是握有实权的官员,他们凭

借手中的权力,在获得好处后廉价出售或出让国有企业。但他们是官,主管部门

不敢去碰。第二,有权力的官员是“公家人”,姓“公”,他们占有、挥霍国家

财产也是“公有”范围的问题;而劳动者姓“劳”,姓“私”,让他们获得股权

便是“国有资产流失”,便是“私有化”。第三,这个企业经营良好,效益可观

,成为有关主管部门垂涎的一块肥肉,对于特权阶层来说,义愤填膺也就在所难

免了。第四,从“理论”上说,企业本应当是国有企业,现在改为股份合作制,

是全民所有向集体所有倒退,甚至是向私有制倒退(有的人不承认股份合作制是

集体经济),当然不能容忍。

国有制改为股份合作制为什么不能见容于某些人,除了特权阶层利益攸关、

与民争利外,对于很多人来说,主要是观念上牢牢为“国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

制”这个传统理论思想所束缚。既然国有经济已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末,任

何对它的改革都有“私有化”的色彩,都意味着倒退。

还需要指出,把任何变革国有企业的占有形式的尝试都说成是“私有化”的

观念,如果从更远的意识形态源流来说,恐怕还可以追溯到“国家崇拜”和“权

力崇拜”。他们在潜意识里把国家权力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偶象,只能顶礼膜拜

,不能侵犯破坏。当人们对金钱拜物教深恶痛绝的时候,对于隐藏在金钱拜物教

背后,比金钱拜物教更为源远流长、危害更深更烈的权力拜物教却视若无睹,顺

其自然,这是为什么?合理的解释是:金钱拜物教主要是随商品经济而来的,它

驱使人们赤裸裸地为追逐金钱而奔走,同社会公共道德的相悖是显而易见的。而

国家拜物教、权力拜物权则早在阶级国家出现时便开始孕育了,千百年来,一切

为巩固国家政权而设计的种种理论,都成为滋养国家拜物教的养料。几十年来,

它更披上马克思主义的面纱。维护国家利益,成为一切公民的神圣职责,而不问

国家行为是否符合人民利益。任何把国家驱下神坛的企图和言论,都被视为大逆

不道的罪行。因此,把国家所有制经济形式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当

然也就顺理成章了。其实,就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来说,对国家权力的拜物教是金

钱拜物教的基础,是孕育了金钱拜物教的母胎。不破除对国家权力拜物教的迷信

,改革开放很难保证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建设也难以得到顺利的健康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50年代至今的实践表明,国家所有制并

不是公有制的最佳形式。它的公有性只体现在国家的公有性上,而没有落实到劳

动者身上,没有落实为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所谓“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经

济”,既没有理论根据,也缺乏实践证明。

结束本文前的赘语——驳所谓“社会主义优越性没有充分发挥”

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似乎还应当提一下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问题。

前几年有不少文章在谈到我们过去的问题时,总喜欢说一句“社会主义优越

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什么叫社会主义优越性?为什么社会主义优越性得不

到充分发挥?怎样才能发挥以至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些问题至今也没

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解答。

我们深信社会主义是无比优越的社会制度,它能为劳动者创造一个政治上没

有压迫、经济上没有剥削、人人都得以自由地全面地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劳动者

成为企业和社会的主人,并达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为此,需要不

断解放生产力,并在保持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人和人之间的和谐合作的前提下

,使生产力以资本主义及一切私有制都无法望其项背的速度迅速发展。这一切只

有在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达到,而我们的以国有制为主要形式

的公有制却没有为我们提供上述优越性,这就反过来证明了我们国有经济的公有

制还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优越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是我们的

公有制还不具备社会主义的性质,既然还不具备社会主义性,哪里有什么社会主

义优越性可以发挥得出来呢?

社会主义优越性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有社会主义制度就有它的优越性,

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阻碍它发挥优越性,不存在优越性发挥不出来还是发挥得出来

以上是我近几年耳闻目睹国有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维艰而引发的关于公有制问

题的一些思考。笔者自知才疏学浅,立论又悖于传统理论,想必有诸多不妥之处

,敬请方家指教。

①a 见《尉缭·治本》。

①b 《列宁全集》第32卷第218~219页。

①c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466页。

②c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32页。

③c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594页。

④c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19页。

⑤c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64页。

⑥c (南)爱德华·卡德尔:《公有制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矛盾》第

1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

①d 见《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第33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年4月版。

①e 1995年7月17日《经济日报》。

②e 1995年8月24日《经济日报》。

③e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594页。

①f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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