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的精算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精算论文,失业保险论文,我国论文,大学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大学生的就业现状
从1997年开始,我国实行大学生就业双向选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招统分”政策彻底废除,与此同时,企业纷纷减员增效,政府提倡精简机构,事业单位实行下岗分流,造成人才需求下降。这就使大学生毕业后不能及时就业成为可能。而另一方面,大学教育中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计划没能根据政策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关系上出现结构性矛盾,从而使“天之骄子”们不得不面临失业这一严酷现实。这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本原因所在。而自1999年(当年扩招56.1万人)以来连续多年的扩大招生规模,中国的高等教育开始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换,使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急剧膨胀,如:全国高校1978年招生人数约40万,1998年为108万,2008年为600万,2008年的招生人数分别是1978年的15倍和1998年的5.56倍。伴随着大学扩招而来的就是大学生毕业人数的激增,2003年为212万人,2004年280万人,2005年338万人,2006年413万人,2007年495万人,2008年559万人,2009年则达到611万人,比上年增加52万人,毕业生人数为2001年的5倍多(见表1)。这些都无疑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而2007年下半年以来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更使得大学生的就业状况雪上加霜。
表1 2001~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万人)
数据来源:根据历年教育部发布的统计资料整理。
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从1990年到2000年我国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均在80%以上,而在2002年以后,第一批扩招大学生进入就业市场,就业率就迅速下降并一直在70%左右徘徊,其结果是在毕业人数增加的同时,失业人数也在增长:2001年是34万人,2002年是37万人,2003年是52万人,2004年是69万人,2005年是79万人,2006年是124万人,2007年是144万人,2008年达到176万人(见图1)。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共计611万人,按照教育部公布的6月底的就业率68%计算,其中有415万人走上工作岗位,同时也就意味着至2009年7月当年大学毕业生中就有196万大学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窘境。而从许多高校和研究机构对大学生就业所进行的调查来看,就业率一般要比教育部提供的数据还要低10到20个百分点。那么,我国目前的大学生失业人数应该在300万人左右。如果再考虑到往年累积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100多万人,目前的失业大学生人数将超过400万人,也就是说,今年需要就业的大学生人数应在710万人左右,而目前整个市场容量仅能吸收1200万人就业。并且,在这1200万个岗位中,很大部分都属于劳动密集型岗位,这部分岗位并不十分适合大学生,这意味着大学生就业面临着极大的竞争。可见,我国大学生的就业状况是多么的严峻。
二、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必要性
正如约瑟夫·熊皮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所说,“真正的悲剧不是失业本身,而是失业加上不可能适当的为失业者提供救济而又不损害进一步发展经济的条件。显然,如果失业者的生活不因失业而严重恶化,那么我们意想中与失业同在的困难和堕落,即人的价值的毁灭,将大部分消失,事业的可怕将不再存在,虽然生产资源的浪费还存在。”大学生毕业后不能及时就业,会给大学生本人、家庭及社会带来诸多消极影响:
首先,失业会给大学生本人带来巨大心理压力,容易引发各种治安案件,影响社会稳定。失业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不是线性的,而是呈指数形式爆炸式发展的。当一个群体的失业率超过一个阈值时,社会的失稳将是不可避免的。在我国,大学生失业现象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如果一群思维活跃的年轻人在步入社会的关键时刻连续遭受打击,会引起他们及其家庭对社会的敌视,一旦他们群体闹事,给社会的震荡将是很大的,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
其次,会进一步加重大学毕业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大学生毕业后已到了经济自立的年龄,但由于没有工作,他们离开学校后,家庭成为他们生活的唯一依靠。同时,为了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必要的择业培训及其他费用的支付等都将进一步加重大学毕业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最后,浪费人力资源,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众所周知,大学毕业生的高人力资本存量得益于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长期的人力资本投资。这部分高素质人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运用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尤其是长期失业风险给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如果大学生长期未能找到工作而成为长期失业者,其结果是不仅过去的人力资本投资没有任何收益,而且由于人力资本的自然损耗也将降低未来的投资收益,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的人力资本存量在将来甚至不会有任何用处,新的追加投资会更大,收效可能却会更小。
针对大学生失业问题早就引起了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06年,中央14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发放就业服务卡,对登记失业毕业生中家庭困难、求职困难的将纳入重点帮扶范围。此项措施对之前出台的“对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失业登记制度,按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和就业培训”做了进一步的补充。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的后顾之忧,对大学生继续择业就业提供了就业保护。
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大学生失业群体的特殊性,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失业登记制度”并未很好地发挥作用,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因为不符合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而不能得到专项保障基金,基本的生活补助不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而相关的职业培训对于这些大学生而言又太简单,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对各类岗位的期望值也不同,而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员有限,不可能对大学毕业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培训。因此,为了真正解除大学生的后顾之忧,我们有必要对扩招后毕业的失业大学生群体设立专项的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提供切实的物质支持,让他们在实现就业之前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从而保证这一群体在社会中的稳定性。
图1 2001~2009年我国大学生失业状况
数据来源:根据历年教育部发布的统计资料整理绘制。
三、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及其精算分析
(一)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
社会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使人们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虽然这种针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而设计的保险制度尚无法适用于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但我们认为,在设计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时有必要借鉴社会失业保险的做法,诸如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保险覆盖范围的确定、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等。
1.关于待遇内容及其给付标准。考虑到大学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大学生失业保险待遇应该包括基本生活费用和职业培训费用两部分。对于这两部分待遇的支付标准也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来考虑,不宜过高或过低。原则上应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加以确定。因此,我们通过对山东、山西、湖北、广东、浙江等十几个地区扶助大学毕业生就业经验①的研究后认为,目前我国失业大学生每月的基本生活费应为500元左右,而同期所需的就业培训费用每月约200元上下。
2.关于给付期限。在总结国内多数学者研究建议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内一些地方对未就业大学生所实施扶助政策的期限,我们认为,大学毕业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般应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关于享受资格。综合国内学者的研究结论,我们认为,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大学生应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参加了大学生失业保险;
(2)毕业后由于非自身原因而无法就业(非自愿失业);
(3)毕业后3个月内没有找到工作,并在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
4.关于基金筹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一般原则,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资金应由学生个人、学校及国家三方共同负担。但是,大学毕业生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要享受失业保险,其费用必然要在校期间缴纳,而大学生在校期间尚无工资收入,若由学生个人承担这个制度缴费的较大比例,或者在目前已经很高的学费标准上强制缴费,无疑会加重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因此,让大学生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缴费是行不通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承担主体只能是政府和社会。而个人一旦不能成为责任主体,失业保险也就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失业保险。
(二)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的精算模型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是我国社会保险的筹资原则。也是社会保险制度得以持续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因此,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必须按照这个原则实施。据此,我们可以得出:
大学生失业保险保费收入总额=大学生失业保险金支出总额
1.大学生失业保险支出规模
(1)失业人数
失业人数=当年大学生毕业人数×(1—大学生初次就业率—读研率—自愿失业率)
用公式表示为:
式中,
:大学生失业人数
:当年大学毕业生人数
:大学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
:大学毕业生的读研率
:大学毕业生的自愿失业率
(2)待遇及培训费用
大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没有找到工作可以依照失业保险里的相关规定从生活支出和再就业培训两方面进行补偿,但大学生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以避免因保障水平过高而产生福利化倾向。现将生活津贴和培训补贴按以下金额进行补助。
生活津贴:=500元/月
培训补贴:=200元/月
大学生失业保险的月支出: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根据大学生毕业生的特点和需要,毕业后不能及时就业的大学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般可确定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为便于计算,我们假设读研率和因各种原因而自愿失业的比例为当年大学生毕业人数的10%,同时,按照上面我们对大学生失业保险给付结构、待遇标准和支付期限的假设,则2009年的大学生失业保险金支付额应为:
①如果给付期为6个月,则
P=(500+200)×6×(1-10%-68%)×611万=564,564万元
②如果给付期为12个月,则
P=(500+200)×12×(1-10%-68%)×511万=1,129,128万元
也就是说,要满足当年失业大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就业培训的需要,需要筹集的基金规模应该在56亿~113亿元之间。
2.大学生失业保险精算模型
设大学生失业保险的保费(每年9月份缴纳)
(1)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时,大学生失业保险的保费为:
由上精算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如果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每个大学生应该在在校期间每年缴纳106~192.1元的保费;
(2)如果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每个大学生应该在在校期间每年缴纳211.62~383.78元的保费。
表2 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所需交纳的平均保费 单位:元
注:以上所得数据是按照中国农业银行2000年的活期利率和社保基金的收益率求得。
这样,才能实现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
3.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可行方案
通过对不同失业率和不同领取期限条件下的精算,我们求出了实现大学生失业保险自身平衡的均衡保费。但是,上述保费不能完全由学生个人或其家庭承担。一是由于大学生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性质。根据社会保险的筹资原则,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应由被保险人个人、单位和国家等多方承担的。而被保险人个人承担的比例也不得超过全部保费的一半。二是由于大学生没有工资收入,对他们的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不可能像普通失业保险那样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征收,而应该按照人头每年缴纳一定的数额。同时,在目前学费水平已经比较高的情况下这个保险费数额也不宜过高。三是大学生毕业生作为国家的未来栋梁之材,国家已经为培养他们投入了大量人财物力,他们的失业将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认为,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由被保险人个人、单位和国家等多方共同承担的原则,在这个目前保费总额中,学生个人每年承担60元,学校每年承担60元,剩余部分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
那么,按照这个方案,会否给国家带来较大的财政支付压力呢?
我们知道,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换,我国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据国家教育部的统计,包括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在内的大学生人数为:2003年1900万人,2004年2000万人,2005年2300万人,2006年2500万人,2007年2700万人,2008年2800万人,2009年2900万人,2010年3000万人(预计)。据此,我们以2009年在校生人数为例,根据前述设定的条件,求出当年大学生失业保险费收入额以及收支缺口。
大学生失业保险费收入=(60+60)×2900万=348,000万元
其支付期为6个月的缺口为:216,564万元(564,564万元-348,000万元)
其支付期为12个月的缺口为:781,128万元(1,129,128万元-348,000万元)
我们认为,无论是21.6亿元的缺口,还是78.1亿元的缺口,就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来说都是可以负担得起的。因为这样一个缺口仅占我国同期中央财政收入的0.16%~0.32%之间。同时,近年来,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国家财政每年拨付的就业指导补助资金都在200亿元左右,2009年更高达420亿元以上。只需将这部分资金其中的一部分直接用于大学生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就完全可以解决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资金筹集问题,而不需额外给国家财政增添负担。
当然,除了家庭、学校和政府来承担大学生失业保险金以外,我们还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筹集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
表3 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所需交纳的平均保费 单位:元
注:以上所得数据是按照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的活期利率和社保基金的收益率求得。
(1)从每年发行彩票筹集的公益金中拿出一部分。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信息称,2008年我国发行销售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按照50:50的比例分配,中央与地方当年分别收缴入库1516394万元。从150多亿公益金中拿出一小部分安排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是完全可行的。
(2)慈善捐款。应该说,我国的慈善事业才刚刚起步,每年募集的捐款规模还很小。据来自慈善总会的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加拿大慈善捐赠(款物)总额占GDP总量为0.77%,英国为0.88%,而美国更是高达2.17%。而中国公众和企业的慈善捐赠(款物)总额2007年才达到了223.16亿元,仅占CDP,总量的0.09%。2009年上半年我国慈善总会实际收到的捐款也只有84.3亿元。尽管如此,从中安排一部分为大学失业保险基金还是有可能的。不仅如此,开设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专户,也许会更多地吸引那些关注大学生失业问题的中外慈善人士,唤起更多地爱心捐助。
四、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建立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不单纯是国家为大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以缓解大学生一时的压力,而且更多的是鼓励大学生参加政府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以及一定的工作见习服务,增强大学生自己的工作能力,促进大学生早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以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注释:
①近年来,我国各省市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失业大学生。如,湖北省政府规定,对失业大学生实行见习制度,对见习大学生由见习单位每月发给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对于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经鉴定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每人400元至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浙江嘉兴市规定,见习基地应给予见习大学生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当地财政按人均每月500元标准补贴给见习基地。山西省规定对失业大学生给予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广东江门规定,失业大学生可以从江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每月536元的临时生活补助。佛山政府也规定,失业大学生可获6个月按佛山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逐月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