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

银行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

袁梁亮[1]2013年在《网银电子资金划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计算机科学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交易的效率得以不断提高,网络交易的资金规模也频频刷新历史记录,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巨大商机。金融机构纷纷选择开设网络银行来降低资金交易背后的成本支出,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在通过网络银行完成的每一笔交易中,都必然涉及到网银电子资金划拨这个核心环节,其重要性也日渐凸显。虽然人们已经开始重视网银电子资金划拨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但由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这些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为了能够更好地处理网银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问题,使法律责任在当事各方间得到合理地分担,本文将在界定网银电子资金划拨行为的基础上,探讨网银电子资金划拨中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同时结合美国法展开比较分析,重点研究相关实务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以及法律责任的分担方式,并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一些针对性的立法完善建议。论文包括引言和四大章节,主要内容分别为:引言介绍了网银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的产生背景与研究意义,指出网银电子资金划拨问题是由于迅速增长的网络交易与我国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之后,引言指出研究网银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具有的几点重要现实意义,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确定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进行后续探讨。第一章从对网银电子资金划拨行为的界定开始,分析研究网银电子资金划拨行为的法律特征,并根据便于确认当事各方权利义务的原则,将网银电子资金划拨分为封闭回路划拨与开放回路划拨两大类。第二章主要在对网银电子资金划拨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分别探讨封闭回路划拨与开放回路划拨中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并进一步明确当事各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章主要针对网银电子资金划拨中存在的未授权划拨、发生差错时法律适用及责任分担、网银电子资金划拨行为开始与结束的时间认定、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等实务法律问题进行逐一讨论,分析美国法与我国法律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从中发现我国法律中存在的争议点,并结合美国法对相关问题处理方法的探讨,提出解决这些争议的一些方法。第四章通过对国内网银电子资金划拨立法现状的研究,总结归纳出国内网银电子资金划拨立法中主要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今后我国网银电子资金划拨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能在最大限度上平衡各方利益,降低网银电子资金划拨的交易风险,减少法律纠纷的产生,从而使网银电子资金划拨行为得以进一步规范。当然,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新的网银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也会不断出现。而法律规范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盲目跟随技术革新而频繁立法明显是不可行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时预留足够的空间,待条件成熟及时完善立法。本文的写作目的不仅在于分析运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解决网银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问题,更在于为设立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供基本框架并预留部分法律空间,以供我国今后及时调整立法,解决新出现的法律问题。

莫燕[2]2006年在《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国际交往中,不论是资金的调拨还是债务的清偿都要通过国际支付来实现。计算机技术的产生与发展为国际支付带来了划时代的变革,国际货物买卖与国际金融交易已经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依靠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来调拨资金和清偿债务。 在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中,时有风险发生,如何对风险进行划分一直是一个意义重大的问题。从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产生以来,社会各界对其所涉问题关注有加,力图逐步提高与利用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的高效作用,保障资金流的顺畅,进一步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类的进步。然而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对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转移问题,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鲜有人进行研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即使某些研究对此领域有所涉及,对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方面的论述也主要局限于对特定法律环境下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实例、规则的评析,缺乏深层次的理论探讨,而且对风险转移的主要理论问题也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忽视了创制责任规则以及对风险转移实例缘起的精神内涵的挖掘。 可谓绝对的安全是从来不存在的,风险的存在是符合社会理性的。但须臾不可忘的是,一个确定的法律环境,最重要的是使参与者能够预见风险的损失责任,这不仅是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活动参与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调整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法律的核心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借鉴了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转移”一词对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中风险的划分问题进行研究,冀望于通过风险转移的历史沿袭与实证、学理上的分析归纳,构建起本文有关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的理论框架。 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共五万余字。 一、“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的一般概念”,主要解决了本文研究的一些基本概念问题,厘定了电子资金划拨、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以及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的概念,使本文所欲论及的问题得以明确的展现。 二、“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的基础理论”。为了更好的进行本文第三、四部分的研究,笔者认为首要需要明确两个理论问题,一是有关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关系及其法律渊源问题,首先风险转移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责任划分的问题,责任的划分需要以法律关系的确定为基础,

沈妙[3]2002年在《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不仅是目前国际支付结算中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也是未来全球电子商务支付的基础。然而,与所有其他经济活动一样,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也存在各种可能导致损失的特有的和一般的风险,设法防范风险固然不失为积极有效措施。但是,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参与者更希望能准确预见风险损失的责任。有鉴于此,笔者选择了风险责任规则这一研究角度,试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具体风险责任的承担,希望对相关实践有所裨益。此外,我国目前正积极致力于电子商务及相关的立法研究,希望本文对我国将来的相关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主要分四章对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责任问题进行论述。第一章是有关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制度的概述,简要介绍有关法律界定、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和法律调整情况;第二章是有关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的分析,根据风险因素的不同,分别论述了操作风险、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三种主要风险,内容涉及风险的产生原因、具体表现、可能的后果和防范措施;第三章是论文的重点,依据风险对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四种不同影响,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和欧盟的《跨国贷记划拨指令》的相关规定,分析风险责任的归属;最后一章是风险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是退款保证和损失赔偿两种形式。

刘哲[4]2000年在《银行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在银行部门的广泛应用及迅速发展,电子资金划拨制度取代传统的单据交付制度已成为一个新的趋势。在电子资金划拨中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就值得我们认真地研究与探讨,使得电子资金划拨能够在法律的有效规范下健康有序的发展。基于此,本文以期为国家的相关立法提供有益的建议。论文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探讨电子资金划拨及电子资金划拨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作者首先从界定电子资金划拨的定义、类型入手,分析了电子资金划拨产生的现代科学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子资金划拨法产生的条件及发展过程进行论述,指出电子资金划拨立法所表现的新特点。作者又进一步对电子资金划拨法的定义与特征进行了仔细的论证,指出电子资金划拨法区别于传统资金划拨法的基本特征是其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作者还从更高的理论层次上揭示了电子资金划拨法具有公私法因素相融合、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及平衡电子资金划拨各方利益的性质,提出电子资金划拨法应当体现效率、公平、安全和秩序的法律价值。最后作者还对电子资金划拨法的法律渊源作了探讨。 第二章和第三章专门研究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法中的法律问题。作者对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的定义、特征进行了法律上的分析和界定,划分了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与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区别。并介绍了国内外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的发展现状以及国外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立法的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涉及的法律主体及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了详细的分析,对完善电子资金划拨法律主体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完善意见。支付命令一词在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支付命令才能使电子资金划拨程序开始运转,作者对支付命令的定义、条件、授权、接受、撤销与修改以及发生错误的支付命令等问题作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措施。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的支付时间及支付完成的认定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笔者对不同电子支付方式下的支付时间进行了探讨,并确立了认定支付时间的标准。通过比较的方法,笔者提出了电子资金支付完成的认定所引起的法律问题,论述了支付完成与基础义务的履行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支付完成的判断标准所产生的各种学说,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各学说的优点与不足,选择支付命令接受说为较为合理的判断标准,并提出了完善的措施和判断标准应满足的条件。笔者还重点研究了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中的法律关系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提出应依据统一责任制度解决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与客户之间的责任分担。并对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过程中因错误、欺诈以及银行破产等情形产生的责任和责任承担方式及损害赔偿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第四章主要论述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产生的法律问题。在分析和探讨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产主、发展类型及立法概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对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商家之间以及客户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别作了探讨,就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中的核心问题,笔者对双方当事人法定的权利义务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作了仔细的研究。作者还就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中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分析、对比各国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违约责任特点的基础上,对完善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违约责任制度提出建议,同时又反映出立法应当重视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中客户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强化银行的保密义务。 第五章集中分析和探讨电子货币及其法律问题。笔者明确主张电子货币是一种按照法定货币单位来反映商品价值并具有支付功能的信用货币,从法律的角度界定了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区别与联系。在分析电子货币的产生、发展及其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提出电子货币是受法律保护的价值索取权凭证。同时电子货币会对传统货币产生深刻影响,传统法定货币的地位受到冲击。不仅如此,电子货币还对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货币控制权以及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功能产主重大影响,因此,笔者主张,国家对电子货币的管制和调控不仅不应削弱,反而更应该加强。电子货币及银行电子化的发展,也对现有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还对电子货币的风险防范及安全性、客户保护和电子货币的回赎等问题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第六章专门研究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防范及法律监管。首先笔者分析了电子资金划拨与传统资金划拨相比较在风险方面的新特点,指出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应重点防范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应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等措施有效防范电子资金划拨中的风险。笔者主张应加强中央银行对电子资金划拨风险的监管,在我国建立单一监管模式,并对电子资金划拨风险监管提出了制度构建,通过法律、风险管?

欧凌霄[5]2012年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商业银行风险防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化的触角已延伸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金融业也加入了这场电子化的热潮中。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网络银行业务,而电子资金划拨就是网络银行业务操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新颖的金融变革将传统的资金流动变成客户存取工具上的数据流动,将人们的金融交易结算“无纸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这种新的金融变革在扩张性地发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因此专家学者们对如何保障信息的安全以防被别人盗用,如何处理银行方面在操作上产生的错误所导致的损失,金融机构如何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此途径进行洗钱等等问题开始日益关注与探索。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当对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概念进行了解,再对其中所涉及的当事人的基础关系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予以梳理。通过对我国现在的有关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规范进行搜查整理,将我国电子资金划拨中存在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归纳,具体包括:在未经授权划拨情况下中多数时候都由客户承担损失责任,金融机构对划拨错误的处理期限赔偿责任不明,金融机构对通过电子资金划拨途径反洗钱措施的监管法规不明等。在这些方面,美国、英国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具有先进的立法经验,其法律规范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在对国外的立法规范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后,立足于我国的实践与发展情况,需要从法律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的电子资金划拨立法状况,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刘心[6]2003年在《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是近年来颇受法学界和商务实践领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内有学者曾断言,电子支付对传统的法学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确实,在电子化、数字化时代已经到来的今天,电子资金划拨日益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普遍运用的资金支付与结算方式,因而如何运用法律来解决在电子支付中产生的矛盾与纠纷,特别是如何确定银行及客户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就显得非常迫切而现实。而目前我国网上银行采用的规则多是协议方式,而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因此出现问题时多通过仲裁解决,尚欠缺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包括在因特网上的电子支付进行调整。本论文将针对这一现象探讨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有关的法律问题,论述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的定义、特征、方式、以及对传统法律体系的挑战、法律风险、法律原则等基本问题,重点研究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间接损害赔偿问题及法律责任分担等问题,建议借鉴国外网上银行的发展经验及法律法规引导我国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的发展,并从理论上提出建立健全我国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的宏观思考,以及在实践中网上银行业务应采取的具体措施。旨在大力发展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使其能在加入WTO组织后面临的国外网上银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李宝金[7]2005年在《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银行支付系统带来了巨大变化。19世纪60年代以前,划拨资金到国外,只能签发个人支票或者使用银行汇票。后来的电报发送方式费用较高。20世纪60年代后,计算机技术被引入银行业,银行业务的操作逐渐电子化。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作为一种新型的化支付手段,越来越被广泛地应用于贸易支付、金融结算等领域。它的快捷、高效、低廉优势,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电子资金划拨的推广,给传统法律体系带来了挑战。以纸质介质为基础的传统法律在试图对大额电子资余划拨进行调整时,出现了很多困难。这就促使国际社会和电子资金划拨比较发达的国家积极创建新的法律规范,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 本文从分析这些新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入手,总结其成功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我国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发展的现实情况,提出对我国相关立法的一些建议,以期能促进我国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尽早提上日程,从而填补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空白。 全文分5章,包括绪论、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价值取向、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的风险责任、对我国电子资金划拨法律制度的构想。

周晓刚[8]2002年在《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电子化是现代金融业与传统金融业最为重要的区别之一,它不仅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创新,还促进了金融市场、金融服务方式乃至整个金融体制的创新。电子资金划拨(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即为金融电子化影响下的产物。消费性的电子资金划拨,是一项面向消费者提供的零售性金融业务,它产生于美国,并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而在各国金融领域奠定它的重要地位。围绕这一业务,有的国家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法律,而有的国家的法律还在发展中。这一领域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我国的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法的现状如何,又应该如何完善它?本文对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从三个层面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 文章主体包括前言、主文和结束语三部分,主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从分析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定义入手,介绍了传统的和新型的各种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方式,同时提出了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法的定义,并在结合各国立法概况的基础上归纳出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法的特征。 第二章以银行卡这一最为普遍的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方式为例,分析了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并对其中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简要归纳。 第三章主要是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所涉及的私法性质的法律问题,其中消费者保护是本章也是本论文的重点,涉及问题包括:信息披露、未授权划拨的责任承担、错误的处理程序以及设备系统故障所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等等。本章同时还对电子资金划拨中的安全防范与隐私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主要研究与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相关的一些公法或监管性质的问题,包括它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与对金融监管的影响两个方面。 第五章从我国目前的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现状着手,结合我国现有的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法律进行分析,指出了现有立法的不足,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提出对策与立法建议。

刘谦[9]2007年在《消费型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数字化、电子化的发展,人们在贸易、投资、金融领域广泛的应用了计算机技术。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使金融支付结算领域发生了变革,各国都在推行金融电子化,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电子资金划拨(Electronic Fund Transfer)在金融电子化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电子资金划拨分为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大额)和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小额),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尽管在每笔交易额上小于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但是每天发生的数量却很大,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往往依赖于具有良好功能的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因此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研究调整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的必要性是自不待言的,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法律不仅涉及银行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的综合法律领域,而且它同时还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征,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同时技术性也很强。我国于1992年开始实施“金卡工程”战略,想由此推动整个零售性金融业务电子化的发展,从1998年开始的网络迅猛发展更加快了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全民化进程。随着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普及和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我国也对其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由于立法较晚,而且在立法上倾向于保护银行的利益,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够,这是我国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在电子资金的划拨过程中,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如何保证资金划拨的安全以及与之相关的电子认证等问题的解决也有待研究,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力度还不够也有待进行完善,否则有碍于我国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人的尊严、价值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直接关系经济发展的质量、速度与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现代国家无不对之给予高度重视。因此,调整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制度的根本和核心也就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着就要全面开放的金融市场,各发卡银行纷纷大量发行银行卡,希望通过增加发卡量来占有市场,消费者是电子资金划拨的核心,各发卡行从来没有想过通过加强对持卡人的保护,增强持卡人的信心,来促进银行卡产业的发展。随着电子资金划拨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们如果不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对于我国电子资金划拨的发展是很不利的。我国目前的法律以及各零散规定中,对于消费者、银行、商家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明确,有的甚至是没有规定,为立法空白。当其中一方的利益受损时,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分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者是有规定却缺乏可操作性。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要明确在知情权、未授权划拨、错误处理程序、网络安全、以及隐私权受侵害等方面各主体的责任分担问题,并且强调保护消费者利益。我国已经开始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国外银行卡大举进入已经势不可挡。在此种情况下,各发卡机构希望早日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则,以避免因法律规定不清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全文主要由引言、正文、结束语构成。引言部分,主要包括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本文的基本写作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国内外对此选题的研究程度和主要趋势。正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主要方式并对各当事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首先分传统和非传统两方面对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方式进行介绍,从传统的ATM划拨到英特网环境下出现的新的划拨系统,明确我国目前的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主要的方式。然后介绍划拨中的当事方,主要有账户机构、消费者、商家、认证机构等主体,并阐述各主体相互间会发生怎么样的法律关系。从而指出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是最为关键的,并以此为基础阐述了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必要性。这部分内容也是作为第二部分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何分配和承担这一问题的基础。第二部分为本文的重点,分别对知情权、未授权划拨、错误的处理程序以及安全和隐私问题进行论述,先介绍国外(主要是美国)对这几大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对其具体内容进行概述,比如出现了问题法律责任是如何分担的,指出值得借鉴的地方。再用比较的方法对照我国目前的规定和做法,进行评析,指出我国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最后通过借鉴和评析,针对不足的方面提出完善建议。第三部分对制定我国的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法的建议。目前国际上对于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即制定专门法和依赖商业惯例。在制定专门法方面,美国走在了世界的前头,他们在1978年率先颁布了《联邦电子资金划拨法》和《统一商法典》第A4编。其《电子资金划拨法》以保护消费者为宗旨,素有电子银行时代的消费者保护法之称。而英国至今尚未对电子资金划拨进行专门立法,它对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不公平合同条款的管制建立在商业惯例和以纸制票据为工具的支付系统的法律之上。从立法模式选择来看,我国虽然是具有成文法传统的国家,但是目前并没有调整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专门立法,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种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但是我国也没有像英国那样主要依靠商业惯例进行调整,而是通过不断在立法方面的完善实现对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规制。因此,我认为,我国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更倾向于制定专门法的保护。最后是结语部分,说明本文的意义以及价值所在。本文主要的创新点在于:本文通过与其他国家在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实际操作和立法方面的比较,结合我国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的立法不足之处,例如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主要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我国在内容方面的欠缺是什么;对于法律责任分担、隐私权、划拨安全等问题应该如何处理等,然后针对这些不足之初提出自己的完善方案。并从宏观和具体方面提出平衡银行和消费者之间利益的可行性建议。最好制定一部我国自己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当然,鉴于我国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应用还不够成熟,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立法应借鉴美国的方式,一方面在《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法》中对相关问题做出比较全面的规定,另一方面再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或司法解释对细节加以规范和解释,这样不仅有利于保证法律的稳定性,也可以针对电子资金划拨技术发展比较快这一特点,适时地修改具体的实施细则,使法律的实施更具有可操作性。

李莉莎[10]2006年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的利益分析及其立法贯彻》文中认为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是金融电子化的产物,其无纸化、批发性和技术性特征使其具有传统支付工具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也给立法带来巨大挑战。把资金划拨关系确认为独立的法律关系并对其进行专门的法律调整,是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研究和立法的主要方向。 利益因素是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研究的一个切入点。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是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所影响的宏观利益,它们最终体现在资金划拨参与者(交易者与支付中介)和资金划拨系统等微观主体的利益上。资金划拨参与者强调资金划拨的高速性、低成本性和确定性;资金划拨系统则注重系统风险的降低。这些.利益因素互相交织,共同贯穿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始终,深刻影响着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和《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通过各种规则设计,在不同程度上贯彻了上述利益群体的利益。 在我国,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的缺位不仅无法满足资金划拨的发展需要,而且不利于开放条件下的金融竞争。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立法势在必行。该立法应以效率、公平和安全为价值取向,坚持专门立法模式,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通过具体规则对有关利益群体的利益进行有效的贯彻和协调。

参考文献:

[1]. 网银电子资金划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 袁梁亮. 华东政法大学. 2013

[2]. 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转移法律问题研究[D]. 莫燕. 西南政法大学. 2006

[3]. 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D]. 沈妙. 厦门大学. 2002

[4]. 银行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D]. 刘哲. 中国政法大学. 2000

[5]. 电子资金划拨中商业银行风险防控法律问题研究[D]. 欧凌霄. 湖南大学. 2012

[6]. 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D]. 刘心. 湖南师范大学. 2003

[7]. 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问题研究[D]. 李宝金. 大连海事大学. 2005

[8]. 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D]. 周晓刚. 厦门大学. 2002

[9]. 消费型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D]. 刘谦.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10].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的利益分析及其立法贯彻[D]. 李莉莎. 暨南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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