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主义若干问题的政治学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官僚主义论文,政治学论文,若干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官僚主义早已引起各国学者的重视。马克思曾说:“在剥削阶级社会,官僚政治是一个谁也跳不出的圈子。”(注: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第302页。)在社会主义国家, 官僚主义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人民群众对官僚主义深恶痛绝,可有些官员在实践中却依然如故。因此,对官僚主义问题的研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在西方,官僚主义被作为一种制度来研究;在社会主义国家,官僚主义被作为一种思想作风来研究。本文拟在对官僚主义作一般性政治学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探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官僚主义问题。
一
官僚主义,从其历史来看,乃是一个涉及范围很广的概念。我们要科学界定“官僚主义”,首先必须弄清官僚政治、官僚制与官僚主义三者之间的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讲,官僚政治与官僚主义是相通的。一方面,它皆用于贬损之意,皆为世人所痛绝;另一方面,官僚主义是官僚政治的必然表现;在某种条件下,官僚政治又可以是官僚主义发展的最完备的形态。正是从此意义上,人们往往在相通意义上使用上述两个词。但严格来讲,官僚政治是指一种社会政治形态,它建立的稳定基础是官僚制度;官僚主义是指某种思想指导下的方法、方式与作风。在剥削阶级社会,对三者的区别显得毫无必要,因为所有剥削阶级国家都是官僚制度。因此在政治社会形态上必然表现为官僚政治。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把三者区分开来就显得十分必要,剩下来的主要是作为一种思想方法上的官僚主义问题。
关于官僚主义,列宁曾说,“官僚主义一词在俄语中可以理解为地位观念。官僚主义就是使事业的利益服从于升官思想,就是特别注意地位而忽视工作。”(注:列宁:《进一步,退两步》,《列宁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57页。)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说,官僚主义就包括许多东西:不接触干部和群众,不去了解情况,不与群众同甘共苦,还有贪污、浪费,等等。国内也有一些学者对官僚主义作过界定,但都不能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官僚主义的定义。
笔者认为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官僚主义定义应该是:官僚主义是阶级和国家产生之后国家官吏为图谋私利而侵害人民权利的处事原则和思想作风。在社会主义国家,当国家还只能由少数人实施管理的条件下,它也表现为某些干部运用手中权力损害人民利益的处事原则和脱离人民群众的思想作风。
1、官僚主义是剥削制度产生之后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 但它又不仅限于剥削制度之中。官僚主义是剥削制度的必然伴随物,到了社会主义社会,随着官僚机构被打碎,官僚制度、官僚政治不复存在,但意识形态上的官僚主义思想作风却依然存在,这不仅仅是旧的社会流毒的影响,而且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也存在着产生的新条件。
2、从一个特定的社会组织来说, 官僚主义不仅存在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且在社会的其它组织团体或企事业单位中也广泛存在。凡是有权力运作或管理存在的地方,都有可能滋生官僚主义。
3、 官僚主义在国家和社会还只能由少数人实施管理的状态下仍然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它作为管理者处世原则和思想作风的一种腐败形式,广泛地存在于社会共同体的各个角落。笔者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官僚主义属于制度性腐败即结构腐败的类型,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官僚主义属于权力腐败的类型。因为后者仅仅表现为管理者处世原则和思想作风的腐败,因此它在广度和强度上都远不如前者。
4、 官僚主义的本质就是图谋私利损害人民权利的一种处事原则及思想作风。并非所有官员都会产生官僚主义,即便在盛行官僚制度的剥削阶级国家,也并非每个官员、每一个管理者都是官僚主义者,也会有一些清廉和体量民情的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制度和国家性质所决定,这个社会的管理者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仍会有一些图谋私利和损害人民利益的人,视道德、良心和法律于不顾,而成为官僚主义者。
二
关于官僚主义产生的历史根源,有两种解释值得认真分析。一是人性根源说,二是技术偏差说。
(1)人性根源说。人性是早期资产阶级学者的理论出发点, 其代表人物是荷兰的斯宾诺莎和英国的霍布斯,他们的理论基点都是人性本恶。霍布斯就认为人是凶恶的动物,是私欲的结晶。人性本恶成了后来许多学者解释官僚主义根源的重要原因。
这种观点认为:人性中具有压迫剥削欲这种“恶”,而人类为了不致于在无政府、无组织状态下毁灭,就产生了有组织的社会状态,这种状态是“善”。官僚主义正是人性中的恶对善的寄生,是人类原始本性中的恶,食人之风的恶,原始的压迫剥削欲寄生在人类基于“种的生存”而产生的群体内部这种“善”的本性表现之上的结果。
以“人性”作为学术研究的出发点,在80年代曾经是一个热门的学术思路,当时有学者甚至提出剥削制度更符合人性,资本主义生活方式更符合人性的怪论。其实马克思主义早就指明,就人类而言,人性无所谓善与恶,抽象地谈论人性,是以非事实的假设去推导结论的非科学态度。
(2)技术偏差说。西方学者大多持这一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官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一种管理技术上的偏差。在人类历史上,官僚制代替传统的贵族统治是历史的进步,但随着人口的增长,国家行政管理任务的复杂化、艰巨化,由于管理工作需要专门的技能,而被管理的民众不具备这种技能,所以官僚们的“绝对权力大厦”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同时,管理制度和规则的必要性,致使官员们固守规则。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管理技术上的偏差,这些偏差造就了官僚主义。
“官僚主义”一词源自西方,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或制度现象,它普遍存在于西方各国。在西方,对官僚主义进行批判揭露的学者大有人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西方对官僚主义更多的是采取无可奈何和包庇纵容的态度。技术偏差说正是这一态度的代表性学说。它差不多是在为官僚主义的存在寻找更合理的辩护。在此观念指导下,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官僚主义就处于被谅解、被同情的地位上,同时它也是官僚主义盛行的理论依据。无论是人性根源说还是技术偏差说,都不能科学揭示官僚主义在人类历史上产生的根源。笔者认为,官僚主义在人类历史上产生的根源,只能从阶级与国家的产生中得到科学合理的解释。
官僚主义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产生的。国家的产生使本属于人民的社会公共权力与社会相脱离而成为一种独立的形态。此形态的运转而使官吏阶层诞生。官吏阶层从它产生时起表面上独立于社会,却并不独立于剥削阶级,而是从属于他们。在此情形下:(1 )权力被少数代表着剥削阶级利益的官僚所掌握;(2 )官僚机构将统治阶级的目的与利益僭越为国家和全社会的目的与利益;(3 )民众的公共利益必然受到统治阶级利益相一致的官僚主义的侵害。因此,官僚主义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它产生的前提与基础是剥削阶级国家的产生,使社会公共权力为少数代表剥削阶级利益的官僚所掌握并日益同社会和人民相脱离。
三
我们说,官僚主义存在的基础是官僚制的产生和发展。凡存在官僚制的地方就必然有官僚主义。但是,官僚主义不仅仅存在于官僚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官僚主义,甚至是严重的官僚主义。虽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官僚制已被废除,但作为其它形态的官僚主义——官僚作风、官僚心理与思想及处世态度——依然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之中。列宁曾多次告诫我们:“共产党人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有什么东西能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注:列宁:《给财政人民委员部》,《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52页。 )显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官僚主义的存在有着官僚制以外的深层原因。
原因一:旧制度的残余与影响。在中国,封建专制存在的时间之长没有第二个国家能与之相比,封建官僚习气、官僚作风、官本位的心理积淀深深侵染着我们。首先是从“官”的角度来看,专制、独断是封建专制制度的根本特征。封建统治者鼓吹的纲常教义中宣扬“天下之本在于国,国之本在于家,家之本在于身。”其目的在于建立起以家族为体系的政治等级制系统,以便利于统治。建立宗法制度的结果是“一人成佛,鸡犬皆仙”的裙带风;“一人犯法,九族株连”的连坐制,对后世的影响至今没有根除。伴随封建官僚制而来的是人治而非法治,权即法,钱可以买通“法”,因此,整部官僚机器奴役、折磨的对象就只剩下民众。人治是封建官僚制度的特点和规律,同时它也是官僚主义横行猖獗的“沃土”。官僚主义的实施者是官,而官僚主义的被实施者即承受者是民。因此民的思想觉悟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着官僚主义。但我们应当看到,一种普遍的国民社会心理因素,为官僚主义提供了活动场所和可乘之机。这些传统的政治文化心理具体说来:一是扭曲的权利意识。著名学者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分析》一书中这样说:“中国自来就不允许让人民具有什么基本的权利观念。”(注: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5页。)中国民众由于长期以来始终处于被压迫的最底层,他们中的多数人依然只习惯于用几千年来民族文化环境所积淀而成的道德尺度来认识事物,辨别是非美丑,从来就没有把自己的基本权利看得多么重要,在这种长期遭受压制下形成的奴性心态的支配下,他们往往对于本该由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遭受种种官僚主义的侵犯也漠然视之,能忍就忍。二是“官本位”的传统心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一个突出的重心就是“官为贵”。君尊民卑,官贵民贱。这种传统的“官本位”心理模式,一方面使人们奋力追逐官场。另一方面,造成民众畏惧官僚和权力的奴性心理,这种畏官的奴性心理今天在我们很多人身上都有反映,一些本应是人民公仆的高级干部,傲气十足,盛气凌人,谁都不放在眼里,更谈不上为老百姓干实事、谋福利了。三是民众的传统自卑自贱心理和无以复加的克制容忍心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强调克己和忍耐。民众只求安安稳稳地过日子,这种消极的克己、忍耐、宽容不仅不利于消除官僚主义和腐败,反而助纣为虐,推波助澜。民众对官与权的消极、盲目的依赖,只会使官僚主义者有恃无恐,更加猖狂。
原因二:国家与社会依然还只能由少数人实施管理,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官僚主义可能产生的内在管理机制上的原因。由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能由少数人直接实施管理,也就存在着人民(间接管理者)与少数人(直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在管理的实施过程中,这种关系就成为了一种内在的运行机制。这种机制的运转如果出现偏差,也就会成为官僚主义产生的内在管理机制上的原因。人民与直接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要求是:(1)直接管理人员手中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 人民是权力的来源,而管理人员则是权力的具体实施者,是人民的代表和公仆。人民作为间接管理者可以挑选他们,可以选举并随时撤换他们。(2 )直接管理者被赋予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因此,作为权力主体与来源的人民不仅有权而且必须对他们进行监督与制约,以保证自己所赋予的权力被正当或合法地使用;(3 )直接管理者既不能将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作自己飞黄腾达、升官发财、捞取肥缺的手段,也不能利用人民赋予的职权使自己变成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但在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被赋予权力的直接管理者,即权力的代理人,在权力被赋予之后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一旦被赋予权力之后,这种权力就是具体的、确定的和实在的。这就使得权力的代理人有可能利用职权为己所用。在人民和法制对他们的防范变得无力和虚弱时,他们完全有可能处于实际上的特权地位。这使官僚主义的产生成为可能。
原因三:经济、文化条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官僚主义存在的两个制约因素。建国40年来,尽管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众多原因,我国经济仍处在不发达阶段,商品经济不发达,制约了人民民主意识,使官僚主义者有可乘之机。我国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不高,还存在相当的文盲半文盲,很多管理人员文化素质低下,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民主管理的诞生和行使,助长了官僚主义。
原因四:社会主义管理体制上的弊端是官僚主义产生的直接现实原因。权力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上的弊端,使官僚主义产生的内在管理机制上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权力的过分集中一方面容易使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得不到尊重,甚至被异化;另一方面容易使一部分人处于特权地位,因此官僚主义的产生就难以避免。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强调开展反对官僚主义斗争,主要有这样几次:(1)建国初期的反官僚主义斗争。1950 年全国政权刚建立不久,我们党就发出了《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全党全军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整风克服居功自傲、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1951年又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三反”运动。1953年又一次作出“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违法乱纪”的决定,到1954年底,有近24万党员被开除、9万不合格党员被劝退党。 经过建国初期的这场斗争,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效,党的队伍纯洁了,政权得到了巩固,工作作风也得到了改善。(2)60~70 年代的反官僚主义斗争。1963年,党中央发布《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开展了一场新的“五反”运动。1963年5月29日, 周恩来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关负责干部会议上,着重强调了反官僚主义问题。(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展了一系列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邓小平同志1980年8 月在党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强调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特别强调了开展反官僚主义斗争的重要性。1986年大兴安岭一场大火,使人们对官僚主义的危害看得更清楚,在全国各条战线上开展了一场反对官僚主义的宣传与斗争。
应当看到,虽然我们开展了多次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但实际上效果并不明显,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官僚主义危害至深,它往往是权力腐败的开端和组成部分,反对官僚主义也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那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官僚主义问题能否找到一条根治的出路?我们回答是肯定的。结合以往反官僚主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以及现代各国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和措施,现提出几点建议性对策:
对策一: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机制,堵塞官僚主义行为。首先要规范选举制度,保证人民群众挑选好自己的参政代表和权力行使者,要实行权威有效的罢免制。在选举制与罢免制的操作运行过程中应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此保证人民群众选出优秀代表管理政务与事务,行使国家权力。其次要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确保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贯穿管理过程的始终。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是对人民权力主体地位的一种理性的、合理的保留。加强人民监督权就必须实行公开性原则。马克思早就指出过,旧官僚机构普遍的精神就是秘密。强化人民监督权一方面是使管理过程、管理行为公开于民众,暴露于民众,这是人民监督的前提;另一方面是人民发挥间接管理的职能和使命,及时监督、制约违反人民公共意志的官僚主义或腐败行为的发生,真正体现管理过程的公开性、人民性。
对策二:确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舆论监控机制,建立强有力的民众监督体系。根据我国的现实需要,可以通过政务分开,完善举报制度和强化舆论监控来确立全社会的监控网络,以实现我国监控体系的分层化,可以通过创造适合我国国情的新闻法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这无疑也是反官僚主义的一个必然途径。
对策三:确立和培植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权力制约机制。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行政、审判、检查机关的权力均由人大赋予并接受人大的监控,人大监控职能同时体现了权力制约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的双重机制的存在。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政治组织机构并不完善,致使人大的监控作用比较弱,这是我国整个监控体制比较软弱的表现,也是我国近几年严重滋长结构腐败、权力腐败和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国的政治结构急待变革,以适应新的社会结构,强化人大的监控职能,才能形成一种权力制约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的新权力结构。
对策四:强化人民自治管理,把国家行政管理的部分职能还给社会。这样做,有利于实现革命导师所倡导的“廉价政府”的目标,有利于消除官僚主义。强化人民群众的自治管理,一方面“留给中央政府为数不多的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注: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7页。)使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节省开支,富有效率;另一方面,有可能使人民最终抛弃依靠间接管理来管理社会事务而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寄生赘瘤——‘国家’迄今所吞食的一切力量还给社会肌体。”(注: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7页。)这将最终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 实行人民自治管理还有助于简化复杂的管理系统,克服管理过程中滋生的官僚主义。现代国家存在两大弊端:一是管理机构数量增加,管理层次增多,使国家各种各样的局、署、部的设置更多,机构变得臃肿,官职人员庞杂,容易产生无效率、推诿扯皮、公文泛滥等一系列官僚主义问题。另外,各部、局、署追求自己的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这也是官僚主义的另一种表现。二是产生更多的形式主义。因此,从管理过程的系统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强化人民自治管理,是防止官僚主义的有效途径。它一方面能够限制管理系统的任务范围和权力;另一方面也能够精简管理系统和机构,裁减冗员,提高管理效率,堵塞官僚主义的产生。
对策五: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根治官僚主义的最终条件。首先它能提高劳动者自身的素质;其次创造了人民群众反对官僚主义的外在条件。总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大力发展生产力,摆脱落后与贫困,是反官僚主义的最终条件。因此这决定了我们开展反官僚主义斗争的长期性与艰巨性。
官僚主义这个几乎与阶级社会历史一样漫长的令人深恶痛绝的社会问题,在社会主义政治共同体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找到它寿终正寝的位置。这是人民的意志,也是我们社会和政治共同体发展的最终结果。那种将官僚主义视为人类无可抵御的一种病态与异化的观点,似乎应该到此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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