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的社会危机与公民身份重建_公民权利论文

欧洲国家的社会危机与公民身份重建_公民权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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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发达国家,福利国家制度出现的危机使公民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受到威胁。“社会排斥”现象导致公民“两极分化”和不平等加剧,社会公德水平严重下降。“新公民资格”的提出旨在消除“消极公民”现象,促进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加强其对社会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一 福利国家危机削弱了公民社会权利

福利国家制度是欧洲发达国家颇引为自豪的创造,几十年来,它对政局稳定、经济发展、劳资合作以及人类自身的良性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近年来欧洲的社会福利制度陷入严重危机,各国公民的社会权利也因此受到削弱和影响。

(1)福利国家制度的危机。

福利国家危机首先是财政危机。调查表明:早在1990年,欧共体12国在养老金和医疗保健方面的亏空就达7.5万亿欧洲货币单位, 相当于同年欧共体国内生产总值的145%。1995年, 法国社会保障总制度的赤字达1200亿法郎。瑞典政府1994年的财政赤字为1900亿克朗。比利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累计亏损350亿法郎。意大利全国社会保障公司1994 年底累计亏损达59万亿里拉。社会保障财政状况一直较好的德国从1995年起也出现了医疗保障赤字。因此欧洲各国政府和专家一致认为,现有的社会福利制度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其次是社会经济危机。欧洲工业化国家的社会保障标准一般高于美国和日本,欧洲人虽以此而骄傲,但也需为此付出代价。社会保障基金多通过向企业和个人税收获得,因此造成了企业的沉重负担,导致其竞争力下降。所以,沉重的社会保障负担增加了欧洲生产的成本,束缚了它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使欧洲难以和美国、日本及东南亚地区竞争。

社会保障体制自身也出现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平等和公正。但在许多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官僚化机构,还产生了奖懒罚勤的后果。一些人看到,多工作并不能使生活改善多少,甚至还不如领取补助和失业金合算。此外,医疗保险指定的医院往往缺少责任心,工作效率低,而且多使用先进设备和昂贵药品,从而造成惊人的消费。

造成福利国家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是人口老化。战后50年来,欧洲人的平均寿命从66岁提高到76岁,生育率却逐步下降。在1985年的德国,100个挣工资者要养37个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到2025年则要养70 个工作的人。欧盟的一项研究表明:到2025年欧洲70岁以上的人将占三分之一以上,比现在多两倍;20岁以下年轻人的比例将从30%降至20%。欧洲目前在职职工和领取养老金者的比例为1.5∶1,50年后将为1∶1.5。原因之二是欧洲经济增长缓慢,长期的经济萧条和严重的失业限制了社会福利开支的增加。原因之三是医疗开支膨胀:随着科技发展和先进医疗设备和昂贵药品的问世,人们对福利的需求和开支大幅增长,特别是在医疗方面,而医疗保健基金的增长则十分有限。

福利制度危机使欧洲的观念发生了变化。在50、60年代,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福利的完善曾使人们产生了一种幻想:认为物质资源和经济增长是无限度的,因而福利也会不断增加。现在不少人认识到,资源将会用完,经济增长也是有限的;福利政策取决于经济状况,受市场经济规律制约,它只能在此基础上实行社会保障功能。但是,由于社会福利制度涉及国家基本政策,关系到所有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这项改革受到了普遍关注,其难度也相当大。许多欧洲国家的改革措施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应和抗议浪潮。

为摆脱现有制度的沉重负担,近年来欧洲各国都着手进行了一些改革,如提高退休年龄,压缩福利开支,设立附加养老金制度,效法私营养老基金会作法,以养老金投资获取利润使之增值等。较彻底的办法是社会福利私营化。但这种方案的利弊莫测,引起的争议也极大。反对者认为:私营福利只是激励机制的一部分,它不能代表公民的社会权利。它不遵循二次分配的社会公平原则,还会造成贫富差别拉大,所以无法取代福利国家在扶贫济弱方面的社会功能。福利国家是本着社会团结互助的原则建立的,改革不应抛弃这些原则(注:参见中国欧洲学会等:《1996—1997欧洲发展报告》社会形势部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3月。)。

(2)危机使公民与国家关系恶化。

二战后,欧洲各国普遍将福利国家与公民资格结合起来。如今,福利制度的倒退和社会排斥的出现成为欧洲各国重建公民资格中必需面对的问题。

欧洲社会保障的发展被看作公民权的扩展。英国学者马歇尔(T.H.MARSHALL)把公民资格在18、19和20世纪的发展分成法律、 政治和社会三个阶段。他认为,公民资格只有在普遍的社会保障体制中得以发展和完善,因为普遍的社会保障建立在所有人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二战以后,西欧国家基本都是在贝弗里奇报告的启发和马歇尔等人的学说指导下建立起社会保障体制的,并具体地确定出公民的权利(享有医疗、退休、失业补助等)和义务(缴纳社会保障税),从而形成“社会公民资格”的框架。

福利国家对公民权建设曾起到积极作用。首先,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风险由公民共同承担,通过集体互助手段减少公民在生活条件上的差异,这有助于平等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和扩大。此外,福利国家制度促进了公民与国家和社会的联系,加强了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但是,如今被经济萧条和严重失业困扰的欧洲各国,社会保障的倒退和社会排斥的加重造成了公民公国家关系的恶化。

福利制度危机的表现之一是以社会救济取代社会保障。随着失业和贫困人口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把解困的希望寄托于社会救济措施上。但是,社会救济的原则是不平等的施舍关系,与社会保障的社会团结互助原则背道而驰。救济政策造成了人们对国家的消极关系,即没有义务的权利。这意味着退回到社会成员对国家严重依赖的局面,并造成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割裂。

公民资格与国家的割裂不仅体现在被排斥者身上,也体现在享有权利者身上。 一些享受福利者主张“福利民粹主义”(注:PatrickHassenteufel,L' Etat-Providence ou Les Metamorphoses de LaCitoyennete,Annee Sociologioue,1996,No1.),并试图将所有外国移民排斥出福利保障体系。照此办理,社会保障制度必然会增加越来越多的商业性质,促使风险较少者实行自保,拒绝为别人出钱。这样,公民对共同体的归属感必然会大为减弱,人们都成为福利国家的客户,而不再是公民(注:例如,在长期受分裂困扰的比利时,弗朗德勒地区便拒绝交纳对其他地区的社会保障费。此外,法国极右派大肆宣传“福利民粹主义”,要求实行“国民优先”原则,将社会保障制度分为对“外国人”的和对“纯种法国人”的两种,这实际上也是将公民资格分为高低两种。)。

二 “社会排斥”使公民资格遭到否定

在欧洲,随着贫困现象的重新严重化,一些社会成员被排除在社会体系之外。“被排斥者”一词最早出现在60年代的法国,特指那些不能享受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的人。如今,被排斥者的数量和层面大为增加,在欧洲各国都普遍存在。“社会排斥”现象涉及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包括劳动市场的排斥(失业者)、社会关系的排斥(孤独老人)、地域的排斥(治安敏感街区)、社会保障的排斥(失去社会补助)……社会排斥从根本上动摇了公民的地位和权利,从根本上违背了公民资格的原则,对公民的权利、社会地位和公民的集体认同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1)社会排斥现象的后果。

首先,社会排斥使公民地位受到否定。社会排斥最主要的原因是失业(注:据法国CREDOC 1996年的一项调查:在754个最贫困者中,有82%的人没有工作,18%的人无固定工作。)。失业者离开了就业市场,便被社会所排斥,因为欧洲各国的社会体系是建立在劳动就业的基础上的(注:上述调查还显示,只有42%的人领取社会补助。CSA 的一项测验也表明:只有38%无家可归者领取补助。)。长期离开劳动市场的人会被排除出社会保障体系而划入另一社会负担体系,即成为“社会救济对象”。社会救济的原则是不平等的依附关系,完全不能体现公民的主体性和权利与义务的互补性。所以,长期失业便意味着公民地位的削弱乃至完全丧失。领取补助的复杂手续和行政部门的衙门作风也使被排斥者望而却步。据法国一项调查:67%无家可归者认为难以得到应得的补助。失去住房者的社会和经济条件迅速恶化,这也对其公民地位和权利产生不良后果:拥有正式住址是获得身份证和享有社会权利(如收到社会保障机构信件)、参加各级选举(选民登记)的条件。对“无家可归者”的排斥虽无法律认可,但他们中多数人不可能充分享有公民权利。

其次,社会排斥造成了社会的两极分化:一方是有工作、有固定收入和享有各种公民权利者,他们生活在社会体制内部:另一方是无工作、无住所和不能享有公民权利的被社会排斥在外的人。社会生活中实际的不平等使公民资格的平等原则被否定。这种不平等在收入差距上最明显。近年来,欧洲国家的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在医疗保健方面也存在实际的不平等。据法国一项调查:如今有五分之一的人因无钱而不能接受治牙、配眼镜、拍片子和化验分析等医疗;三分之一的被排斥者身体状况明显下降,其中20%的人无社会保障卡或免费医疗证。领取社会融入补助金者的死亡率比同年龄段人口高2 —3 倍(注:See.P.Hassenteufel,La citoyennete En Ques-tion, Exclusion Socialeet Citoyennete,In Citoyennete et Societé, Cahiets

Francais,No 281,mai-juin 1997.)。

此外,住区方面的社会排斥削弱了公民社会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从80年代起,“郊区危机”便开始困扰欧洲各国。经济不景气、长期失业以及移民的增加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在居住方面便形成贫困家庭逐渐集中于城市周边或条件差的街区,富有阶层则占据市中心或环境舒适的街区,从而形成住区上的社会排斥和分化。住区分化现象把人们分成两个社会,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在“新贫民窟”狭小、肮脏和破烂的空间聚集了各种生存状况恶化者,如长期失业者、无技能青年、单亲家庭、移民家庭、收入低微家庭等,同时也集中表现出在就业、收入、教育、担任公职等方面的严重不平等。在这些“困难街区”,暴力、吸毒、犯罪、地下经济、与警方冲突大大多于其他住区,以至变成“无法无天的地区”。

公民权利在这些住区被大打折扣。贫民区往往由于缺少公共交通,加上“社会声誉”不佳,而成为封闭的和被排斥的社会。这些居民经常受到当局的歧视和其他社会阶层的疏远,所以往往享受不到与其他居民同等的权利。例如,这些居民在寻求工作时常会因住址“不佳”或名字有移民“痕迹”而遭拒绝;他们还是警方注意和盘查的重点对象。由于受到歧视,他们很难在住区以外建立社会关系。这些居民除了公民权利受到损害外,他们的公民资格也得不到认同。对他们而言,公民对共同体的归属感和社会团结都只是空洞的口号。

受社会排斥威胁最大的是30岁以下的青年和4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在性别方面,妇女,尤其是单亲家庭妇女更易受社会排斥的危害。失去工作,失去社会关系和家庭的社会排斥还给人们造成沉重的心理压力和摧残。在欧洲占主导的社会价值标准看来,失业是一种“受罪”,它使人丧失地位和尊严,失去集体参照和社会人格。这种失落感和“残疾感”导致人与世隔绝,自我封闭,从而与公民资格的认同产生割裂,不再有对共同体的归属感。

(2)社会公德的恶化。

经济全球化对欧洲的社会结构、法律规则和价值观念产生了严重冲击,并使体现公民资格的公共空间出现危机。公共空间危机的表现之一是集体联系削弱,公德水平下降,违法犯罪现象增加。在欧洲,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数量增多,而且涉及的社会阶层更加广泛,甚至扩展到精英阶层。这反映出更多的人难以适应急剧变化的世界,他们失去对集体价值和公共道德的信仰,用个人利己主义取代了对共同幸福和理性的追求(注:1994年部分欧洲国家犯罪率比较(千分比):西班牙22.87; 希腊29.56;意大利38.28;比利时56.38;法国67.83;德国80.83; 英国98.61;芬兰80.18;荷兰102.05;丹麦105.25;瑞典126.20。)。法国自50年代以来违法犯罪率突增:1950年为574289宗,1995 年为3665320宗,增长率为538%(注:自引《1995年法国违法犯罪情况》,司法警察统计,内政部、国家治安总署、司法警察指挥中心,巴黎,《法国资料》,1996。)。违法犯罪统计与报警信息相关,街头或社会底层犯罪容易察觉,而高层和智能型犯罪较难被发现。因此,还应注意到犯罪的性质、特点及隐匿的犯罪。社会上层的“白领”犯罪有更多的手段和能力来终止追究,阻碍调查,甚至修改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公德败坏原因结果之一是精英犯罪。政界的腐败丑闻越来越多。他们利用公共资源牟取权力,任人为亲或将财富据为己有。这些人在社会生活中是负责制订监督和执行规则的,他们损害社会甚至可以不违反法律,而是通过使法律适应自己的方式。

无视公德和违法犯罪的现象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社会问题。社会团结的原则应当超越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差异,成为所有公民自觉认同和维护的准则。这是公共空间存在和运行的基础。但是,全球化的发展使以民族国家为框架的大量规则和价值标准受到质疑,甚至失效,进而使社会团结的网络被破坏,社会认同出现混乱。一些社会成员在新的环境中寻求到自己的特性和价值标准,从而与原有的共同体和社会成员之间产生冲突或敌对。过去,贫困阶级的社会公德被福利国家的保障系统所维持。随着失业和贫困化的加剧,福利国家以公为继。这使被排斥者重新成为“危险的阶级”。欧洲各国出现的大量青少年违法、郊区团伙闹事和有组织犯罪便是这种后果的集中体现。

(3)“社会融入”的努力。

为解决社会排斥问题,欧洲各国采取了许多措施。有人提出建立“公民资格保障收入”的设想,即不以劳动条件,向每人提供起码的生活条件,以保证其在最低程度上享有公民资格,个人自由和独立自主权(注:提出这一设想的有Philippe Van Parijs、Jean- Marc Ferry 、 Alain Caille等人。)。反对的意见认为,这种设想没有从政治上看待劳动问题,它鼓动贫困者从事公益劳动,组成第二劳动市场,实际使他们成为二等公民,还会使国家在互助的旗号下,逃脱对公民工作权的责任。因此,公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应不断用于政治目的,否则,公民就会降为单纯的工资劳动者。

1998年法国政府出台了促进社会融入政策,创立起对长期失业者的“社会融入最低收入”(1999年的标准为每月2600法郎)。社会融入政策力图区别于传统的救济政策,它在目标中强调了重建公民资格。“最低融入收入是一项基于融入契约的权利,该契约建立在相互义务的基础上:受者应保证参加确定的融入行动和活动;行政部门保证提供符合其需要的融入行动和活动。”(注:引自法国1993年月27日《通报》。)1997年4月, 法国众议院关于社会团结的法案规定:无家可归者可以在选民名单上登记;创建一项就业契约,将补助和救济变为预付工资。1995年11月法国政府关于普遍疾病保险方案的报告把享受医疗与保健摊款分开,目的是维护公民的保健权。然而,融入政策在落实方面遇到许多问题,不少措施流于形式。只有少部公领取最低融入收入者签订了合同,多数人仍然处于接受救济的地位,他们的公民地位未能得到根本改善。

由此可见,产生双重公民资格的危险确实存在。在西方社会,劳动是行使公民资格的前提和条件,劳动使人们对社会体系总体运转做出贡献,从而体现自己的社会作用和地位。所以,“作为参与所有社会生产的权利……劳动权应当被看作政治权利。 ”(注:A. GRZ, RevenuMimimum et Citoyennete,Fu-turibles,No 184,Fevrier 1994,P.57.)不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新型公民资格,无异于歪曲公民资格的概念,只能使那些被劳动市场排除在外者成为二等公民。公民资格保障收入是一种与劳动报酬无关的普遍性补助。

收入与劳动的脱钩即权利和义务的分离,它同时也回避了公民的劳动权问题。法国1946年和1958年的宪法都确认:“人人有劳动的义务和获得工作的权利”(劳动权),“国家保障平等接受职业培训”(受教育权),“劳动者均可参加,或通过代表参与集体确定劳动条件和企业的管理”(介入企业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权应当逐渐成为一种“就业权”,并上升为“企业公民资格”。工资劳动者应当成为“企业公民”,他们有权直接或间接参与确定劳动关系、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企业在就业、投资、研究,培训,生产等方面的决策。社会融入最低收入政策远未能达到这一目标。它所提供的临时性社会公益劳动只是表面的社会融入,并不能奠定平等、合法的公民社会地位,而仍然使部分人处于被监护和依附地位。所以,尽管社会融入政策的初衷是重建公民资格,但实际却造成了高低两种公民资格,因为公民资格只能建立在社会公用和政治参与的基础之上。

欧洲各国在法律上虽然禁止性别、种族、出身、信仰等方面的歧视,但这些方面的不平等并未消除。“平等原则在公法中始终存在。但是,实际的、深刻的不平等和多种排斥现象,使法律原则与社会现实之间有很大差距。于是,‘衡平’逐渐取代了平等,‘实际的歧视’取代了互助的博爱。”(注:Anicet Le Ports, Que Sais- Je?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99,p.10.)“机会平等”的原则实际上是强调自由部分和社会成功,它无视人们在公民资格方面的平等,也无助于解决社会融入问题。一些部门和当局试图以“衡平”来代替社会平等,即在医疗、教育、食品等方面对贫困者提供特殊优惠,以此来弥补和缩小他们与其他阶层的社会差距(注:欧洲不少国家的地方政府都对部分“特困”市民提供食堂补贴、医药优惠价和降低入学录取标准等照顾。1983年,法国著名的国家行政学院也把工会、协会、议员等工作经验加入录取标准。)。在这方面,美国也是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即对少数种裔和贫困者实行特殊优惠。但是,这各优惠和照顾与公民资格的平等相差甚远。

三 重建公民资格的任务

(1)“消极公民”的产生。

与法国1791年宪法中提出的“消极公民”不同,如今欧洲各国出现的消极公民现象不是由于法律的限制,而主要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在公民主观意识上产生的消极态度。德洛尔认为:“国族的危机、归属感的削弱、积极公民资格的明显退化,这些都是与社会民主制的精神和政治危机相伴而来的。”(注:Jacques Delors,La Communaut éEuropeenne et Les Chocs de L'Histoire,Esprit, novembre-decembre 1991.)

公民资格危机首先表现为失去座标。家庭、阶级、国族等归属过去曾使人们在社会中获得认同,现在这些座标已不再有决定意义。由于服务业的扩展和科技的进步,泰勒制和福特制的劳动方式已变得过时。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阶级意识如今不再是促进公民权利的主要动力。农村人口流失,城市化加强,使传统的公民资格框架被打破。人口高度密集的都市生活条件恶化,一方面造成居住拥挤不堪,同时又使社会联系割断。家庭过去是培养未来公民的天然场所。如今,家庭基础不再稳固,这一传播价值和公民意识的工具作用大减。国家是生成现代公民资格的框架。但目前欧洲各国的地方自治和欧洲一体化建设使人们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失去绝对性。欧盟确认的辅助性原则是对各国公民资格的超越和突破。除了地方分权和地区自治运动外,社团协会也成为公民参加地方生活的方式。1996年,法国有2000多万人参加73万个协会。每年有6万个新协会创建,是10年前的2倍,30年前的6倍。 在不少城市,协会代表有资格与议员、业主、国家代表和专家“共商国是”。

代表性危机表现在传统政党、议会和政治宣传的作用和影响下降。如今,公民可以不通过中介,直接获取大量信息。所以,政治模式、计划、纲领的价值减低,当选者的威信下降。左右两派的传统政治结构削弱,这是因为:中产阶级和被社会排斥者增加,社会少数团体的特殊要求上升;在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之外增加了发展权与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与对人的保护等新矛盾;在思想方面则产生出环保主义与生产主义,共和主义与社区主义之争。施纳普指出:“如今,公民责任感和政治的联系正在削弱。没有任何东西向我们保证现代民主国家有能力象以前那样保障社会的联系。各国的政治与经济独立和主权正受到经济贸易和政治单位间关系全球化的限制。此外,民主制度内部正发生演变,集体生活集中于财富的生产和分配,这削弱了民主国家赖以存在的政治思想,使它不再可能要求公民以生命保卫它。民主制中不再有献身精神:个人和个人利益占据了公民及其理想的位置。我们应重新反思国家建设和运转的主导原则。”(注:Dominque Schnapper,La Communaut é

Des Citoyens,Sur L'Idée Moderne de Nation,Gallinard,1994,p.11.)

政治政策也出现分散化的特点,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不复存在,大决策多被小措施所取代。关于基本原则、总体思想、意识形态的辩论趋于消失,政治决策明显职业化。在西方国家中,美国在这方面的表现最为突出。美国院外集团已形成制度化。在华盛顿,由公务员、议员、记者构成了3万名压力集团的“说客”。 他们改变了过去那种以请客吃饭或腐蚀拉拢的做法,开始奉行“知识就是权力”的原则,努力控制决策依据的信息,成为“信息经纪人”。院外集团的主要武器是信息资料,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远不如它们,因此难以介入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有人认为,个别利益之间的竞争会产生总体利益。“但实际上,美国的制度注重保护私人和个别集团的利益,从中难以产生总体利益。……国会所说的美国国家利益是抽象的,没有说客为其辩护。在美国只有利益集团,而且这些集团不一定是美国的,日本、欧洲、韩国的企业也在利用美国的院外集团。”(注:参见Jean—Marie Guehenno,La Fin DeLa Democratie,Paris, Flammarion,1993.转引自Citoyen-nete etSocieté,Cahiers Francais,No 281,mai—juin 1997,p.38。)在欧洲各国,甚至在欧盟内部,这种以集团利益取代总体利益的“民主政治危机”也有不少表现(注:可参见Michel

Clamen ,Lobbies etLobbying,Bruxelles Sous Influence , In Regards Sur L’Actualité,1997,La Documentation Francaise。)。

个人至上主义的发展也导致了公民意识的削弱。越来越多的欧洲人封闭于个人主义和小团体内,不关心公共事务,怀疑当选者解决问题的能力。地方或直接的民主虽有助于促进公民参与,但不能解决总体和大量复杂的问题。“在一个越来越技术化的社会里,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可避免的掌握在专家手里。因此有人提倡地区性公民资格的价值……参与地方管理,使地方管理民主化固然是好,但这并不足以把公民团结在由共同意志构成的计划周围,也不足以保证在必要时发动公民保卫国家和使之合法的价值标准。”(注:Dominique Schnopper,La Communauté des Citoyens,Sur L'Idée Moderne de Nation, Gallimard,1994,P.201.)

欧洲人的公民意识存在很大差异。调查表明,人们的主要关注一是遵守公共生活的规则,尤其是保护环境;二是保障劳动权和保健权。前者强调公德,后者注重经济社会权利。在多数人思想中,政治公民权,如选举、纳税、参与地方事务等内容并不占主导地位。不关心公共事务的倾向在青年中更为普遍。欧洲各国公民在各种选举中的弃权率呈不断上升趋势(注:例如,法国全民公决弃权率:对1958年宪法为15.1%;1988年11月6日对新喀里多尼亚地位为63%。 法国总统选举第一轮弃权率:1965年为15.2%;1981年为18.9%;1995年为21.6%;法国立法选举第一轮弃权率:1968年为20%;1978年为29.6%;1997年为31.6%。同样,欧洲议会选举弃权率也很说明问题:1979年为39.3%;1989年为51.1%;1994年为47.3%;1999年为53%以上。)。总之,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使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念出现动摇,消极公民便应运而生。

2、努力培养“积极公民”。

实际上,欧洲各国在公民资格方面都存在着消极和积极两种因素。消极因素表现在:部分公民丧失责任感和对共同体的归属感,对现有的政治代表制表示失望,越来越不愿无限期和无条件地加入和服从某一组织,如工会、政党,甚至祖国。积极因素表现在: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共同利益的意识增加了公民的代表和行动能力,使公民素质大为提高。无论是在选举还是在其他集体行动中,公民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参与和个人的特性。这也使代替公民作决定的机构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公民资格具有不确定性。每个公民都属于多个社会团体“家庭、社会团体、职业、宗教、社会文化圈、政治组织、工会、民族国家、跨国实体”等,这造成了价值标准的多样化。经过长期的历史过程,民族国家的公民资格削弱了其他公民特性的基础,成为大一统的公民资格。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也随之区分开来,公共空间成立独立的政治空间。公共空间旨在消除社会差异,实行民族一体化。在这方面,法国民族一体化的做法最彻底,英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国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同时,仍保留着社会中介组织并尊重多样性。如今,社会排斥现象削弱了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政治参与,民族认同感也明显下降。传统的民族一体化原则也出现动摇。法国1958年宪法规定:不分出身、种族或宗教,所有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事实表明,这难以真正实现。例如,在法国的不少非洲移民实行一夫多妻制,这本是法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但法国司法当局最终只能按“以原民族法律为主”的原则予以容忍。巴拉迪尔在接见圭亚那美洲印地安人协会时也说:平等不一定是认同,它首先是尊重他人的尊严、文化和传统。在如今的欧洲,价值多元化已成为新的公民资格的一大特点。

在如今的欧洲,许多公民在遇到受侵害或不公正现象时,便会发动起来建立各种各样的“委员会”。越来越多的人有条件并准备实现更积极的公民资格,即保卫个人或团体的直接利益。这种公民投入大都体现在传统公民资格的框架(祖国、政党、工会组织)之外,如大赦国际、“爱心食堂”、抗爱滋病协会等自发运动中。公民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甚至走到国家机构前面,例如捍卫人权、反对种族歧视、援助受灾地区和保护自然环境等方面的活动,这些本是国家和政府的职权和任务。新式的公民投入有如下特点:一是有具体目标和期限的契约性行动,这不同于政党或工会所要求的无限期、广泛和全部的投入;二是具有实用主义和工具主义色彩:投入就是为了达到预期的结果,并根据现实来决定投入的规模、性质和时间,这与以意识形态和政治理想为主导的传统投入迥然不同;三是投入者可以掌握自己投入的程度以及他与组织的关系,因为这种社会运动大都采用协商性的加入和有限的代表制(注:大赦国际便具有这三种新型的公民投入特点:目标具体明确;投入时间根据具体结果需要定;主要方法和有限代表方面有明确参照原则,但由每个成员掌握承担的每个“个案”。)。

但是,这种自发的公民投入也会产生负面结果,即加深某些社会不平等,甚至造成新的不平等。首先,人们不应以“消极公民”现象的存在为由来否定公民资格的基本形式,即对共同体事务的参与。所以,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和选举仍然应当是公民资格的主要内容。其次,自发性的公民参与要求更多的条件,如时间、信息、文化水平、表达和交往能力等。这些条件并不是所有人都平等拥有的,它们与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相关。因此,自发公民运动也会产生“民主精英主义”:公民中不具备上述条件和能力者会被排斥在外。欧洲不少专家学者已经对公民资格的排斥加重社会的排斥这一危险表示关注。他们强调,应当设法保障公民参与和投入的资格的广泛性的开放性(注:参见Jean-Pierre Worms,Reconquerir La Citoyennete Pour Reconstruire L'Etat,Esprit,No 204,Decembre 1994。)。 欧洲公民资格表明了公民资格与国民资格的分离。还有一些人提出后现代社会的公民资格应是“消费者公民”的资格,这实际上是没有公民的公民资格。

为重建公民资格,欧洲一些国家和欧盟提出了“新公民资格”的概念。这种概念不局限于促进公民选举权,而是将公民的参与扩大到社会生活领域,如就业、教育、住房、保健等。欧盟建设“社会欧洲”的计划也体现了这种努力。政治家们看到,解决个人主义危机和代表性危机的关键,在于把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这一点要求同时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促进公民灵活的互动关系,尊重各种特性和多元交流;二是保证共同利益的表达和集体的有效行动。

今天,在许多国家由社会民主党执政的欧洲,重建公民资格已成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无论是英国首相布莱尔提出的“第三条道路”,还是欧洲政治家提出的“莱茵发展模式”,以及欧盟提出的“社会市场经济”口号,都旨在总结历史经验,寻求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但无论如何,重建公民资格,促进公民的积极参与,协调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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