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亮官职制源流考_西汉官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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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班制是由萧梁颁布实施并被陈朝沿用的一项官阶制度。最早记载梁朝典制的《隋书》对它的内容有简要介绍,但对它的渊源却没有涉及。古代史家李延寿、马端临与现代中日学者大多认为,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来。阎步克研究的结论是:梁官班制“出自对北魏孝文帝官品析分的效法”,而北魏官阶制来源于魏晋以来的“阶级”。①笔者认为,梁官班制并非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也可能并未经过北魏九品十八级官阶制的中间环节,而是直接由魏晋宋齐的官阶继承发展而来。本文以流内十八班为中心,对这一问题略陈管见,谬误之处,敬请方家教正。

一、官班制起源说辨析

梁官班制的核心是十八班,它在数量关系上恰好是九品官制的二倍。这很容易使人得出结论——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例如,《南史》载:“其制开九品为十八班。”②岳珂说,官品在梁朝“易为班”。③马端临不但明确提出,九品官制“至梁分为十八班”,而且将正从九品与十八班依次对照排列,正一品十八班,从一品十七班,一直到从九品一班。④《资治通鉴》载:天监七年正月,“诏吏部尚书徐勉定百官九品为十八班”。⑤牟发松说:这“清楚地显示出九品和十八班之间的前后替代关系”。⑥叶炜也认为十八班“是对此前的九品官品做一分为二的析分而来的”。⑦宫崎市定进一步提出:梁武帝将刘宋的“六品以上官重新分成九品,并进一步分出正、从二等,合为十八等,又称为十八班”。⑧以上观点虽然异口同声,但存在几个明显漏洞,需要予以辨析。

首先,按照逻辑,如果十八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来,由于它比后者细密,那么它建立后,九品官制就应该被替代而废止,而事实上十八班制建立后,“九品之制不废”。⑨萧梁制定了两个《官品令》,这就是“《梁官品格》一卷”与沈约撰的“《新定官品》二十卷”。⑩对于前者,姚振宗推测:“《梁书·裴子野传》:子野又敕撰《百官九品》二卷,似即此书,失其一卷欤?”(11)笔者认为,二者的书名、卷数均不合,姚说理据不足。“梁初,命蔡法度等撰《梁令》三十篇:一、《户》,二、《学》,三、《贡士赠官》,四、《官品》……”(12)该事《梁书》载:天监二年四月,“尚书删定郎蔡法度上《梁律》二十卷、《令》三十卷、《科》四十卷。”(13)《梁令》30篇30卷,则每篇一卷。魏晋南朝法律体系中没有“格”,“后魏以‘格’代‘科’”,并被北齐和唐朝沿用。(14)因此,一卷的《梁官品格》应为《梁官品令》,为蔡法度等所撰,制定于天监二年。《唐六典》多处引用梁《官品令》,其中有的记载有官班。例如,卷5《兵部尚书·郎中》:“梁《官品令》:‘杂号将军一百二十五,分为二十四班,班多者为贵,骠骑班第二十四。’”此类梁《官品令》显然属于官班制建立后沈约所撰的《新定官品》。这说明官班制建立后,官品制不仅没有被废止,而且被重新修订实施。徐勉“在选曹,撰《选品》五卷”。(15)“《梁选簿》三卷,徐勉撰。”(16)据此可知,《梁选簿》与《梁选品》,为同书异名。《南史·徐勉传》所载《选品》为三卷,《旧唐书·经籍志上》与《新唐书·艺文志二》所载《梁选簿》也都是三卷。故《梁书》所载的“五卷”很可能应为“三卷”,形近而误。《唐六典》所引《梁选簿》一般都载有官班。例如:“《梁选簿》:‘列卿丞班第三。’”(17)“《梁选簿》:‘左尚丞为三品勋位。’”“《梁选簿》有东宫食官丞,为三品蕴位。”(18)姚振宗推测:《隋书·经籍志二》所载的“《梁勋选格》一卷”,本在徐勉所撰“《选品》五卷”中,“而佚其蕴官选格一卷欤?”(19)据上引材料可知,《梁选簿》是记载官班制内容的著作,勋位与蕴位都已包含在其中。故姚振宗的推测难以成立。梁《新定官品》与《梁选簿》的同时并用,说明梁官班制与官品制并行不悖。陈朝的“官品禄秩班次,多因梁制”;(20)而且《隋书·百官志上》详细记载有陈官品。梁陈官班制与官品制的同时并行,足以说明它不可能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

其次,如果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那么二者应该是基本对应的,如同宫崎市定所说:“第十八班为正一品,第十七班为从一品,第十六班为正二品,一直排到最末的第一班为从九品。”(21)而事实上正如杜佑所言,官班“与品第高下不伦”。(22)宫崎市定认为,梁十八班是由刘宋的前六品官一分为三、由梁的九品官一分为二而成。(23)张旭华正确指出:“宫崎氏提出的梁官品与梁官班,宋官品与梁官品、梁官班之间的那种严格对应关系是根本不存在的。”(24)虽然萧梁有十多种官职的官品与官班相对应,但有更多官职的官班与官品并不一致。《唐六典》卷14《太常寺省·太祝》引“《梁选簿》:‘太祝令与二庙令品秩同。’”但太祝令为一班,二庙令为二班。下表据《唐六典》所列35种官职的官班与官品相背离。而且著作佐郎、太史令、廷尉主簿等官职的官班与官品的差距很大。这样,梁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的观点就颇为可疑了。

再次,岳珂虽然认为官班由官品转变而来,但意见有所保留。他说:“品盖非梁所专用,而易为班矣。……将军厘定百二十五号,为二十四班;其不登二品应须军号者,凡十四号,别为八班;施于外国者,又有百九号,亦为十品、二十四班。班制之多乃如此,则不假于品矣。”(33)一品将军三十五个、分五个班次,二品将军十个、分三个班次,三品至十品将军分别是十个、都分为两个班次;施于外国者一百零九号将军十品、二十四班,官品与官班绝难对应。

最后,在魏、晋、宋、陈的官品制中无一例外包含的爵位,在官班制中却不见踪影。这是十八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的又一有力反证。

阎步克依据《唐六典》所载梁官品的正、从、上、下与北魏官品制对应词汇含义的一致性、流外七班与北魏流外七品的相似性、17种官职的官品与班次完全对应等证据,认为梁官班制“出自对北魏孝文帝官品析分的效法”。(34)牟发松从逻辑与情理方面对此观点提出质疑,并指出:“二者的改革背景及目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实质内容也不相同。(35)对于梁官职的正、从、上、下,如前文注释考证,为《唐六典》编者由梁官班推算而来,不足采信,有力证据是“官品禄秩班次多因梁制”的陈朝,其官品据《隋志》与《通典》可知并无正、从、上、下的区分。萧梁17种官职品、班一致的对立面,是如上所述35种以上官职的品、班相背离,将军号的官品与官班更是难以对应。北魏的流外官在乡品九品与九品官之外,而萧梁的流外七班是乡品二品之下的“寒微士人为之”,与品官相交叉,二者有很大不同。(36)特别是梁官班制与北魏九品十八级官阶制的性质存在显著差异。梁官班制是一项士庶起家与官员官职迁转的官阶制度;官品制则标志官职的地位高低、权力大小与政治经济待遇优劣。二者的性质不同、用途各异,故并行不悖、相辅相成。(37)而北魏的官品制则兼有萧梁这两项制度的功能,所以北魏官品制包含有爵位,而在梁官班制中则没有。北魏清官分为第一清、第二清、第三清三等。(38)北魏、北齐的散骑常侍,“位在中书之右,其资叙为第三清”。(39)“中书”指中书令。在北魏《前职令》中,中书令与散骑常侍分别位居第二品中与第二品下;在《后职令》中,二者分别位居第三品与从第三品。散骑常侍“位在中书之右”,表明它的资望比中书令高,即它的官品虽然在后者之下,但资叙在后者之上。可见,北魏官职迁转不仅要依据官品的等级,还要参照标识的第一清、第二清、第三清。梁官班制则包含官职的资望与清浊,基本是官职迁转的唯一依据。(40)这都显示出梁官班制“效法”北魏九品十八级官阶制之说可能有问题。(41)

杜佑认为,萧梁继承魏晋宋齐的九品官制,“更置十八班”。(42)两宋之际的郑樵前后观点矛盾,他一方面承袭杜佑的意见,承认对于魏晋宋齐的官品,“梁因之,更置十八班”;但又说“梁……易品为班,更定十八班。陈复旧制,仍遵九品”。(43)后一种见解即郑樵自己的意见——梁将九品官制改为十八班制,陈废除官班制,重新恢复九品官制,根据上文所述可知,显然是错误的。笔者赞成杜佑的见解——官班制是在官品制之外制定的;并进一步认为,萧梁官班制是由魏晋宋齐的官班继承发展而来。这就是下文要考证的主要内容。

二、梁官班制来源于魏晋宋齐的官班

梁官班制的渊源可以上溯至两汉时期出现的官职迁转的个别“故事”。“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故事,(刺史)居部九岁举为守相,其有异材功效著者辄登擢”。(44)“廷尉正、监、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补之。”(45)“旧制,尚书郎限满补县长令史丞尉。”(46)这就形成了刺史—郡国守相—中二千石—御史大夫—丞相,御史—廷尉正、监、平,尚书郎—县长,令史—丞尉等官职迁转的成例。

岳珂言:“班盖梁之所自立,谓一代之制不可以虚耳。意自齐而上班之未有。”(47)这是岳珂的误解。因为曹魏以来就一直存在官班。在两汉时期萌芽的官职迁转成例,魏晋以来逐步发展为阶级繁多的班例,它们与梁官班制的性质、排列次序基本一致,从而成为梁官班制的渊源。下文对此略作考述。

曹魏时期:散骑侍郎杜恕“转补黄门侍郎”,“时李丰为常侍,黄门郎袁侃见转为吏部郎,苟俣出为东郡太守,三人皆恕之同班友善”。(48)据《通典》卷36《职官一八·魏官品》,黄门侍郎与郡国太守第五品,散骑常侍第三品,尚书郎一律为第六品。(49)袁侃的迁转从官品看是由高转低;他们的官品不同但却“同班”。这用官品制无论如何难以解释。由于此处的“班”出现在官职迁转的语境中,所以指官班而不是朝班。据《隋书·百官志上》,在梁官班制中,散骑常侍为十二班,尚书吏部郎十一班,给事黄门侍郎十班;“以班多者为贵”。(50)袁侃的迁转与此是吻合的;杜恕、李丰与袁侃的班次虽然还不完全一致,但与官品比较,显然更加接近。这是由于曹魏以来的官班变迁的缘故。刘寔在曹魏时,“迁尚书郎、廷尉正,后历吏部郎”。(51)曹魏包括吏部郎在内的尚书郎一律在六品二位,廷尉正在六品十二位。在梁官班制中,尚书郎五班、廷尉正六班、尚书吏部郎十一班。刘寔的升迁次序按照官品制不容易诠释,但与梁官班制吻合无间。

西晋时期:“太康中伐吴还,欲以王濬为五官校尉而无缺,始置翊军校尉,班同长水、步兵。”(52)“五官校尉”指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简称五校。据《通典》卷37《职官一九·晋官品》,“五营校尉”在第四品。翊军校尉“班同长水、步兵”,而不是班同五官校尉,说明五校尉的官班并不一致,其中只有长水与步兵校尉的官班相同,可能比其他三校尉要高。晋武帝时,庾峻“迁司空长史,转秘书监、御史中丞,拜侍中”;晋惠帝时,卞粹由尚书郎,“超拜右丞”。(53)晋朝的公府长史六品,秘书监三品,御史中丞四品,侍中二品;尚书郎与尚书左右丞位居六品的次位与首位。据此,庾峻由司空长史转秘书监、御史中丞转侍中皆超迁两品,由秘书监转御史中丞则降一品;卞粹的迁转在同一官品内前进一个位次称“超拜”。这用官品解释,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在梁官班制中,司空长史没有录入,它大约与司徒右长史近似为十班,秘书监与御史中丞位居十一班的三位与首位,侍中十二班,尚书郎五班,尚书右丞八班;“同班以优劣为前后”。(54)两人的迁转与官班制完全契合。庾峻的迁转没有超迁与降级的迹象,乃平流进取。这显示了西晋官职迁转班次与梁官班制的一致性。宫崎市定说:“东晋时代在晋升顺序上突然不按照官品进行,屡屡发生自上品向下品移动也算作升迁的情况。……它显然意味着班制对品制的破坏。”(55)此话有误。如上所述,早在曹魏与西晋时期就存在这种情况。这说明官班是在官品之外独立发展起来的,官职迁转不依据官品,并不“意味着班制对品制的破坏”。

东晋时期:“《晋令》:‘詹事丞一人,品第七……’过江,多用员外郎及博士为之,迁为尚书郎。”(56)这与官品制抵牾,因为晋朝的诸博士与尚书郎六品。但这与官班制相一致,因为太学博士二班,员外散骑侍郎三班,詹事丞四班,尚书郎中五班。散骑侍郎郗恢,“累迁给事黄门侍郎”;江虨,“转黄门郎。……除尚书吏部郎,仍迁御史中丞、侍中、吏部尚书”。(57)在晋官品制中,散骑侍郎与黄门侍郎同居五品二位,尚书郎为六品二位,御史中丞四品,侍中与诸尚书为三品的首位与五位。据此,郗恢的“累迁”匪夷所思;江虨由黄门郎至吏部郎、由侍中转吏部尚书为降级,而由吏部郎至御史中丞则晋升两个品级。依据官品制对此难以诠释。以上官职的梁官班分别为:散骑侍郎八、黄门郎十、尚书吏部郎十一班二位、御史中丞十一班首位、侍中十二、吏部尚书十四。郗恢从散骑侍郎到黄门郎相隔一个班次,所以需要“累迁”。江虨的迁转丝毫没有降级的痕迹,由吏部郎到御史中丞不但不是超迁,而且仅在同班内前进一个位次,由侍中到吏部尚书不但没有降级,而且是超迁一个班次。二人的迁转次序与梁官班制可谓吻合无间。这充分体现了梁官班制与东晋官职迁转班次的一致性与前后继承性。

刘宋时期:宋世子中军行参军臧质,“永初元年,为员外散骑侍郎,从班例也”。(58)“班例”的存在,显示晋宋之际存在作为惯例实施的、官职迁转的固定班次。“宋太常用尚书,亦转为尚书,如迁选曹尚书、领、护等。齐因之。”(59)第一个“尚书”是指吏部尚书之外的诸曹尚书,第二个“尚书”专指吏部尚书,“领、护”指领、护军将军。据《宋书》卷40《百官志下》,以上官职皆为三品,其位次从低到高为:领、护军—诸卿—尚书。上述迁转次序与官品恰好相反,但与梁官班制吻合无间,因为列曹尚书为十三班二位,太常卿十四班末位,吏部尚书十四班二位,领、护军将军十五班末位。临川内史何尚之,“入为黄门侍郎,尚书吏部郎,左卫将军……迁侍中……为祠部尚书……迁吏部尚书……徙中书令,中护军”。(60)在宋官品制中,黄门侍郎五品二位、尚书郎六品首位、左卫将军四品首位,侍中、尚书与中书令为三品的首位、四位与五位,领、护军为三品倒二位,中护军的官品最高与此同。据此,江左名门何尚之四次降级,显然绝不可能;由吏部郎转左卫将军则由六品超迁四品。以上官职的梁官班分别为黄门侍郎十、尚书吏部郎十一、左卫将军十二班三位、侍中十二班首位、祠部尚书十三、吏部尚书十四班次位、中书令十三班首位、中护军十四班首位,即何尚之的官职迁转次序与梁官班制几乎完全一致,只有吏部尚书徙中书令不和,原因很可能是何尚之因故遭贬黜。这充分反映了宋官班与梁官班之间的前后继承关系。

萧齐时期:王诩“永明中为少府卿。六年,敕位未登黄门郎,不得畜女妓。诩与射声校尉阴玄智坐畜妓免官,禁锢十年。敕特原诩禁锢”。(61)南齐的少府作为九卿之一为三品,黄门侍郎为五品。(62)“齐受宋禅,事遵常典,既有司存,无所偏废。”(63)一般据此认为,齐与宋的官制基本一致。齐射声校尉的官品可能与宋相同,也为四品。少府与射声校尉的官品都在黄门侍郎之上,上引史料与官品相抵牾。梁初“少府卿,位视尚书左丞”。(64)在梁官班制中,少府卿居十一班倒四位,尚书左丞九班首位,五校七班,黄门郎十班首位。既然梁初少府卿的班次与尚书左丞近似,因而它与射声校尉的官班都低于黄门郎。上述史料用官班解释极其吻合。萧齐国子“祭酒准诸曹尚书,博士准中书郎,助教准南台御史。选经学为先”。(65)这是选拔任用官员的规定。“准”就是比照、参照的意思。萧齐的国子助教与南台御史官品相同;(66)国子祭酒与诸曹尚书皆为三品,中书侍郎为五品;(67)但国子博士六品。(68)后二者官品不同,这说明此处的“准”不是指官品。在梁官班制中,列曹尚书与国子祭酒分别为十三班的二位与三位,中书侍郎与国子博士在九班的三位与四位,与上述记载完全吻合;国子助教与南台侍御史分别位居二班与一班,与上述记载略有差异,这是制度变革的缘故。“准”不仅指官班相同,而且指位次相近。吏部尚书,“自魏至梁并第三品”;中书令晋至齐并第三品,梁“增至二品”。(69)《通典》在梁陈之际称:“(中书)令旧迁吏部尚书。”(70)梁中书令与吏部尚书为十三班与十四班。可见,二者官品相同时,中书令的班次在吏部尚书之下;梁中书令比吏部尚书高一品,但班次仍在后者之下。这不仅证实梁官班制与前代官班之间的继承关系,而且证实官班制是在官品制之外独立发展起来的一项官阶制度,故二者“高下不伦”。官班与官品的关系,与唐代的散品、职事如出一辙,类似今天行政级别与职务级别之关系,可谓渊源有自。(71)

以上考述不仅证实阎步克所言:江左五朝“使用着繁密的进阶制度”,(72)而且证实魏晋以来官班的性质和排列次序,与梁官班制具有惊人的一致性,从而说明梁官班制是由魏晋以来的官班继承发展而来。

三、萧梁制定官班制的文献依据

萧梁官班制包括流内十八班,流外七班,三品蕴位及勋位,州职六班,郡职十班,县职七班,一百二十五号将军十品二十四班,不登二品将军十四号八班,施于外国的一百九号将军十品二十四班。而且同班内的官职按照优劣排列。这一名目繁多、编排细密的制度能够顺利出台,不仅由于它有前代的迁转“班例”可以遵循,还因为它有历代的选簿文件与官阶著作可资参考。齐末的相国萧衍给齐和帝的上表中说:“前代选官,皆立选簿,应在贯鱼,自有铨次。”(73)这说明为了选拔任用官员,以前就存在关于官职迁转顺序的“选簿”。只是这些迁转仅是零散的“班例”,还没有形成系统完整而有条理的制度。从历代官制文献的性质与内容考察,我们的确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证据。

“荀勖欲去事烦,唯论并省。定制成文,本之《晋令》,后代承业,案为前准。肇域官品,区别阶资,(范)蔚宗选簿梗概,(苟)钦明阶次详悉,虞通、刘寅因苟氏之作,矫旧增新,今古相校。”(74)荀勖撰的官制著作所依据的《晋令》,大概是吏部尚书李胤修定的《晋选吏令》。“李胤为吏部尚书,正身率职不桡,故能行其所见,遂刊定选例,而著于令。”(75)张鹏一正确指出:这是李胤对晋初制定的《选吏令》的修订,其内容是“内外官职选任之重要也”;至萧梁有《梁选簿》、《勋选格》与《吏部用人格》。(76)张先生在《晋令辑存》的《官品令》收录《北堂书钞》卷61所引《晋令》:“晋承汉;置五校尉,为宿卫军,各领千军。晋初诸王起家多为之。”(77)在《门下散骑中书令》收录有“中书通事令史,限满,得补殿中侍御史”。(78)这似乎不妥。按照其内容,似乎都应该归入《选吏令》。晋朝不仅存在官职迁转的“选例”,而且出台“选例九等”制度。淮南相刘颂上疏说:“官久非难也,连其班级,自非才宜,不得傍转以终其课,则事善矣。”后来他执掌人事大权时,将此建议付诸实际行动,“转吏部尚书,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职希迁,考课能否,明其赏罚。贾郭专朝,仕者欲速,竟不施行”。(79)始平王文学李重上疏推崇该制度说:“建树官司,功在简久。阶级少,则人心定;久其事,则政化成而能否著,此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以为选例九等,当今之要,所宜施用也。”后来由于“阶级繁多,重议之”。他说:“百官等级遂多,迁补转徙如流……夫阶级繁多而冀官久,官不久而冀理功成,不可得也。……臣以为今宜大并群官等级,使同班者不得复稍迁。”(80)如阎步克所言:“‘九班’的不成功努力就反证了当时的‘阶级繁多’”;“西晋的‘阶级繁多’,大概包含着错综交织的等级结构和迁升路线”。(81)西晋流产的“九班之制”,石赵政权凭借强大的皇权付诸实践。皇帝石季龙下书:“吏部选举,可依晋氏九班选制,永为揆法。”(82)上述的“班级”、“阶级”、“等级”,显然都是指官职迁转的阶次。由制定者为吏部尚书可知,“选例九等”、“九班选制”顾名思义是一项选拔任用官员的人事管理制度,它将官职分为九个等级。它由众多具体成例组成,所以称“选例”。西晋官员的“迁补转徙如流”并且多在同班内迁转,与官班制下官员“多更互迁官,未必即进班秩”,(83)如出一辙。这再次证明梁官班制与西晋官班之间的前后继承关系。宫崎市定认为,梁十八班制“无疑是在刘颂九班制的基础上制定的”。(84)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十八班制是沿袭西晋以来实际政治生活中的众多班次而成,而不是来源于理想化而不切实际的“九班选制”。“九班之制”流产的主要原因不是“贾郭专朝”,而是它旨在“令百官居职希迁”的精神,与“仕者欲速”、“迁补转徙如流”的社会现实背道而驰。对此宫崎市定进一步指出:“一岁数迁是名流贵族所夸耀的……担任的官职越多就越是名门。”(85)因此,适应士族官僚的需求,在九品官制之外,逐渐形成官职迁转的众多阶次。李胤修订的《晋选吏令》依然由众多的“选例”组成,因此荀勖对它进行一番删繁就简的工作,主要内容仍是“区别阶资”的官阶。萧子显认为它“肇域官品”即由官品划分而成,显然是错误的,充其量它参考过官品而已。

《隋书》记载有“《百官阶次》一卷”与“《百官阶次》三卷”,(86)但未注明撰者。据《旧唐书》可知,前者的作者为范晔,后者为荀钦明。(87)两书的内容、卷帙、作者都与上引《南齐书·百官志》“(范)蔚宗选簿梗概,(荀)钦明阶次详悉”的记载相一致。刘宋时代不仅存在官职迁转的“班例”与官阶著作,而且在政治实践中存在官职迁转的选簿。宋末萧道成迁领军将军,领南兖州刺史、镇军将军,故作谦让,褚渊与袁粲劝慰他说:“今以近侍禁旅,进升中侯,乘平随牒,取此非叨。济、河昔所履牧,镇军秩不逾本,详校阶序,愧在未优,就加冲损,特亏朝制。”(88)阎步克正确地指出:“‘乘平随牒’之‘牒’,就是记载‘阶序’之‘牒’”,“是指记载阶级的官簿”。(89)“《宋百官阶次》有员外郎,美迁为尚书郎。”(90)这都足以证明,《百官阶次》和《宋百官阶次》的性质、内容皆与《梁选簿》相一致。

萧齐中军参军王颢讲述其父长水校尉王珪之所撰《齐职仪》的内容:“等级掌司,咸加编录。黜陟迁补,悉该研记。述章服之差,兼冠佩之饰。”(91)《齐职仪》“黜陟迁补”的内容,与梁官班制“转则进一班,黜则退一班”,(92)完全吻合。此外,它也有士庶起家的内容。例如,“《齐职仪》:‘太祝令,品第七,四百石……用三品勋位。’”“《齐职仪》:‘每陵令一人,品第七,秩四百石……旧用三品勋位,孝建三年改为二品。’”(93)《齐职仪》关于士庶起家与“黜陟迁补”的内容,与梁官班制士庶起家与官职迁转的性质是一致的。

李胤修订的《晋选吏令》、荀勖“区别阶资”的著作、范晔的《百官阶次》、苟钦明的《宋百官阶次》、王珪之的《齐职仪》等历代“选簿”文件或官制著作,在性质、内容上与《梁选簿》的一致性,证明它们是萧梁制定官班制的主要依据与直接材料来源。《隋书·经籍志二》记载的“《陈百官簿状》二卷”,无疑是由《梁选簿》继承发展而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官班脱胎于朝班。宫崎市定说:“‘班’原来是指朝廷中的座次,宫中的座次表示地位的上下,同时也表示晋升的顺序。”(94)阎步克指出:“朝位的基本运用原则就是以‘居前’和‘居后’定尊卑。”(95)而梁官班制“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班即阶也。同班以优劣为前后”。(96)朝班与官班可谓若合符节。据此不难推测,官班是由朝班演变发展而来。事实证明此言不虚。吏部尚书“历代班序常尊,不与诸曹同也。……自魏至梁并第三品。梁秩加至中二千石;后定十八班,班多为贵,吏部尚书班十四,诸曹尚书班十三”。(97)这说明历代的吏部尚书由于权势显要,在朝堂的座次比其他诸曹尚书尊崇,因此在官班制中吏部尚书高诸曹尚书一个班次。但自曹魏至陈朝,包括吏部在内的各部尚书皆为第三品。在官班制中,“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为十八班”。(98)“后齐制官,多循后魏,置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拟古上公,非勋德崇者不居。次有大司马、大将军,是为二大,并典司武事。次置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99)太师即南朝的太宰。这八个官职的前后位次与梁十八班完全吻合。北朝这些官职的朝堂班次与南朝一样,都是两汉魏晋以来逐步形成的。西汉哀帝“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位在司徒上”。太傅“位在三公上。……太师位在太傅上,太保次太傅”。(100)阎步克正确指出:“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它们在禄秩方面也许彼此无别,但朝班方面却存在着太尉居首、次为司徒、次为司空的位次,从而形成了司空升司徒、司徒升太尉的迁转之序。”(101)“汉东京大将军自为官,位在三司上。”(102)“晋初……置太宰以代太师之任,秩增三司,与太傅太保皆为上公……及魏有太尉,而大司马、大将军各自为官,位在三司上。晋受魏禅,因其制。”(103)这都足以说明,官班是由朝班演变发展而来。历朝的官阶往往被称为官班,晋“九班之制”与梁官班制也以班为名,原因就在于此。

总之,梁官班制是在九品官制之外独立发展起来的一项官阶制度。两汉时期形成的官职迁转“故事”,魏晋以来适应门阀士族的需求迅速发展为数量繁多的阶次。萧梁将前代官职迁转的“选例”、“班例”加以归纳提炼,简明而整齐排列,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从而形成官班制。而官班又是由朝班演变发展而来。因为梁官班制由魏晋宋齐的官班继承发展而来,从而成为认识魏晋南朝官制的重要依据。

附识:两位匿名审稿专家提出的极富指导性的意见,促进了文稿的修改完善,谨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①阎步克:《品位与职位》,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60—409页。

②《南史》卷60《徐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478页。

③岳珂:《愧郯录》卷7《官品名意之讹》,《丛书集成初编》第084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6页。

④马端临:《文献通考》卷66、67《官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97—608页。

⑤《资治通鉴》卷147《梁纪三》,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4576页。

⑥牟发松:《从南北朝到隋唐——唐代的南朝化倾向再论》,《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⑦叶炜:《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7页。

⑧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韩昇、刘建英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8页。

⑨《通典》卷37《职官一九》,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022页。

⑩《隋书》卷33《经籍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68页。

(11)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二十五史补编》第4册,上海:开明书店,1936年,第5315页。

(12)《唐六典》卷6《刑部尚书》,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84页。

(13)《梁书》卷2《武帝纪中》,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39页。

(14)《唐六典》卷6《刑部尚书》,第185页。

(15)《梁书》卷25《徐勉传》,第387页。

(16)《隋书》卷33《经籍志二》,第968页。

(17)《唐六典》卷16《卫尉寺》,第459页。按,据《隋书·百官志上》,梁十二卿丞分布在一至五班,卫尉等七丞在四班,与此不合。《唐六典》卷15《光禄寺》:“宋、齐列卿丞并视朝请,梁天监七年,改视员外郎。”(第443页)奉朝请二班,员外散骑侍郎三班。这与“列卿丞班第三”的记载相吻合。即列卿丞原来一律为三班,后来发生变法,分出高低,散布一至五班。这说明《梁选簿》所载是天监七年时的官班,而《隋志》所载官班制是后来的状况。

(18)《唐六典》卷22《少府监》,第574页;卷27《太子家令寺》,第698页。

(19)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二十五史补编》第4册,第5315页。

(20)《通典》卷38《职官二十》,第1032页。

(21)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191页。

(22)《通典》卷35《职官一七》,第959页。

(23)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193页。

(24)张旭华:《萧梁官品、官班制度考略》,《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后收入《九品中正制略论稿》,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41页。

(25)《唐六典》卷9《中书省·主事》:“魏氏所置。历宋、齐,中书并置主事,品并第八。梁中书令史二人,品第八。……隋初。诸台省并置主事令史,皆正第九品上。”(第277页)根据前后文可知,“中书令史”的“中书”为“主事”之讹,形近而误。

(26)《唐六典》卷18《大理寺》:诸卿“魏、晋、宋、齐、梁、陈俱第三品”。(第502页)这与《通典》、《宋书·百官志下》、《隋书·百官志上》记载的魏、晋、宋、陈诸卿官品完全一致。由此可知,梁朝十二卿皆为三品。下文诸卿官品的判定据此,不赘。

(27)《唐六典》卷18《大理寺》载:大理“主簿二人,从七品上”,自注曰:“魏、晋、宋、齐、梁、陈大理皆有主簿,晋至陈俱二人,正七品上,皇朝因而降之。”(第503页)阎步克推测,自注中的“廷尉主簿之‘七品’应为‘九品’之讹”。(《品位与职位》,第295页)其实不然。如果“正七品上”的“七品”为“九品”,则与唐朝“因而降之”、为“从七品上”相抵牾。故,“七品”不误。魏晋南朝的官品没有正、从、上、下,“正七品上”应为“七品”。

(28)《唐六典》卷22《少府监》:梁少府卿,“班第十一,品从第四。陈因之”。(第571页)此官品有误,如上文所述,应为三品。“品从第四”是《唐六典》的编者由“班第十一”换算而来。故笔者赞同陈苏镇的观点:“梁代官品本无正、从之别”,《唐六典》中关于梁官品的“正、从字样都出于《唐六典》的班、品换算”。(转引自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366—367页)

(29)《唐六典》卷23《将作监》:梁大匠卿“班第十,品正第五。陈因之”。(第593页)此官品也是由官班换算而来,不足采信,应为三品。下文的官品判断仿此,不赘。

(30)《唐六典》卷26《司经局》:梁太子洗马“班第六,正七品。陈因之”。(第666页)陈太子洗马为六品,梁也应为六品。

(31)《唐六典》卷26《太子右春坊》:梁太子中舍人,“班第八,正六品。陈因之”。(第670页)陈太子中舍人为五品,梁亦应为五品。

(32)《唐六典》卷26《太子右春坊》:梁太子舍人,“班第三,从八品。陈因之”。(第671页)陈太子舍人为七品,梁亦应为七品。

(33)岳珂:《愧郯录》卷7《官品名意之讹》,第56页。

(34)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360—409页。

(35)牟发松:《从南北朝到隋唐——唐代的南朝化倾向再论》,《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36)参见杨恩玉:《萧梁官班制的形成考论——以流外七班、三品勋位及蕴位为中心》,《南京师大学报》2012年第4期。

(37)参见杨恩玉:《官班制的性质、编制标准与作用考论》,《史学月刊》2012年第10期。

(38)张旭华:《从孝文帝清定流品看北魏官职之清浊》,《北朝研究》1992年第1期,后收入《九品中正制略论稿》,第312—313页。

(39)《通典》卷21《职官三·散骑常侍》,第553页。

(40)参见杨恩玉;《官班制的性质、编制标准与作用考论》,《史学月刊》2012年第10期。

(41)最近阎先生的观点有修正,“十八班主要用于管理官资,因而与官品性质不同,并非九品18等的‘变相’。”(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7页)

(42)《通典》卷19《职官一》,第481页。

(43)郑樵:《通志二十略·职官一》,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978页;《通志二十略·职官七》,第1237页。

(44)《汉书》卷83《朱博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405、3406页。

(45)卫宏:《汉旧仪》卷上,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72页。

(46)《后汉书》卷33《郑弘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155页。

(47)岳珂:《愧郯录》卷7《官品名意之讹》,第55—56页。

(48)《三国志》卷16《杜畿传附子恕传》注引《杜氏新书》,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98、502页。

(49)《通典》卷36《职官一八》,第991—992页。

(50)《隋书》卷26《百官志上》,第729—730页。

(51)《晋书》卷41《刘寔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191页。

(52)《太平御览》卷242《职官部四十·翊军校尉》引王隐《晋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册,第326页。

(53)《晋书》卷50《庾峻传》,第1392页;卷70《卞壶传附父粹传》,第1867页。

(54)《隋书》卷26《百官志上》,第738页。

(55)官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126页。

(56)《唐六典》卷26《太子詹事》,第662页。

(57)《晋书》卷67《郗鉴传附孙恢传》,第1805页;卷56《江统传附子虨传》,第1538页。

(58)《宋书》卷74《臧质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910页。

(59)《唐六典》卷14《太常寺》,第394页。

(60)《宋书》卷66《何尚之传》,第1733—1734页。

(61)《南齐书》卷42《王晏传附弟诩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744页。

(62)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295页。

(63)《南齐书》卷16《百官志序》,第311页。

(64)《隋书》卷26《百官志上》,第725页。

(65)《南齐书》卷16《百官志》,第315页。

(66)《唐六典》卷21《国子监》:晋国子助教,“官品视南台御史,服同博士。……宋、齐并同”。(第559页)

(67)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295页。

(68)阎步克考证,晋、宋、齐的国子博士,“均应官品第五”。(《品位与职位》,第290页)《唐六典》卷21《国子监》:国子博士,“晋官品第六,介帻,两梁冠,服、佩同祭酒。宋、齐无所改作”。(第559页)《通典·晋官品》与《宋官品》的“诸博士”或“博士”皆为六品。《宋书·百官志下》,博士也是六品。笔者认为要推翻以上三书完全一致的记载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仍依据史书记载。

(69)《唐六典》卷2《吏部尚书》,第26页;卷9《中书省》,第273页。

(70)《通典》卷21《中书省》,第562页。

(71)这一高屋建瓴的观点承蒙南京大学张学锋教授提示,此致谢忱。

(72)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408页。

(73)《梁书》卷1《武帝纪上》,第23页。

(74)《南齐书》卷16《百官志》,第311页。

(75)《艺文类聚》卷48《吏部尚书》引《晋诸公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857页。

(76)张鹏一编著:《晋令辑存》,徐清廉校补,西安:三秦出版社,1989年,第263—264页。

(77)张鹏一编著:《晋令辑存》,第52页。

(78)张鹏一编著:《晋令辑存》,第223页。

(79)《晋书》卷46《刘颂传》,第1306、1308页。

(80)《晋书》卷46《李重传》,第1310页;《通典》卷16《选举四》,第387页。

(81)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396—397、408—409页。

(82)《晋书》卷106《石季龙传上》,第2764页。

(83)《隋书》卷26《百官志上》,第748页。

(84)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122页。

(85)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207页。

(86)《隋书》卷33《经籍志二》,第968页。

(87)《旧唐书》卷46《经籍志上》:“《百官阶次》一卷,范晔撰。《宋百官阶次》三卷,荀钦明撰。”(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000页)

(88)《南齐书》卷23《褚渊传》,第427页。

(89)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405页。

(90)《唐六典》卷2《吏部尚书·郎中》,第29页。

(91)《南齐书》卷52《王逡之传附从弟珪之传》,第903页。

(92)《隋书》卷26《百官志上》,第738页。

(93)《唐六典》卷14《太常寺》,第396—397、400页。

(94)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190—191页。

(95)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250页。

(96)《隋书》卷26《百官志上》,第729、738页。

(97)《唐六典》卷2《吏部尚书》,第26页。

(98)《隋书》卷26《百官志上》,第729页。

(99)《隋书》卷27《百官志中》,第751页。

(100)《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25、726页。

(101)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244页。

(102)《宋书》卷39《百官志上》,第1220页。

(103)《晋书》卷24《职官志》,第7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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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亮官职制源流考_西汉官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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