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德”建设与体制改革_职业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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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3)02-0059-06

在最近几年的媒体中,“官德”这个概念,比较频繁地进入到人们的话语中来。所谓“官德”,通常说的是我国古代的“官员道德”,相对于我们今天,就是人们经常说的“党政干部道德”。实际上,无论是“官德”,还是“党政干部道德”,都是指为政者——官员或者干部的一种职业道德,广义上说,即是公务员的职业道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党政干部道德建设,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所以,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很重视党政干部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从思想理论教育上和具体措施上,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步骤。

2011年10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解决政风中的突出问题,并且进行专项教育和治理,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2011年11月,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这其中,包括了对干部职业道德的考核,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推动党政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同时,国务院公务员局也发布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对全体公务员进行一次职业道德轮训。很显然,这对于推动党政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这些作法,说明我们已经看到了党政干部职业道德水平提高的紧迫性,也正在采取措施来促进这一工作。如果积极、切实地抓下去,是会有成效的。但是,也要看到,仅仅通过几次考核,一次或几次培训,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问题的。这就需要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视野中,抓住实质性的问题,揭露深层次的矛盾,寻找解决现代社会官德建设中的根本出路。那么,目前官德建设中的实质性问题或者说深层次矛盾,究竟是什么呢?这就是以权谋私的体制弊端。所以,把提高党政干部道德水平的问题,作为体制改革的一个环节来抓,形成一种可靠的制度保障,这是当前我国官德建设的一个根本出路。

就官德本身而言,在任何历史时代、任何社会制度中,每个官员的职业道德状况,都有高下、优劣之分,比如说,在专制制度下,社会环境虽然恶劣,但是,官员中也有清官、贪官之别,而且,出污泥而不染者总是有的;反之,就是在民主政治比较发达的那些社会环境中,官德低下、臭名昭著者,也是不乏其人的。这说明,官员个体的素质,对于他们自己的道德修养水平,毕竟是个起重要作用的因素。所以,我们在官德建设的过程中,加强系统的道德教育,始终注意进行个人的品德修养,这是绝对不能放松的。

不过,我们还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包括官员道德在内的整个社会道德水平,总体上会有历史性的提高,大体上经历着从野蛮向文明发展、从比较低层次的文明向更高层次文明发展的基本趋势。当然,这样的道德进步,不会是一种简单的、笔直的道路,而是往往要付出沉重代价的曲折历史过程。恩格斯曾经以历史资料为根据论述过这一过程,他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产生了私有制,人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进入了阶级社会,于是开始有了阶级道德,这是人类发展到文明时代的最早标志。从发展的观点看,阶级道德的产生,无疑是人类道德发展中一个有实质性的进步,因为它毕竟取代了蒙昧、野蛮的原始道德。不过,道德发展中的这个进步,却是以曲折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即人类从此便由纯朴道德的高峰上堕落下来了。恩格斯说,在道德发展的这个特殊历史转变时期,“文明时代以这种基本制度完成了古代氏族社会完全做不到的事情。但是,它是用激起人们的最卑劣的动机和情欲,并且以损害人们的其他一切秉赋为代价而使之变本加厉的办法来完成这些事情的。”[1](P177)

恩格斯的这个论述,阐述了人类社会道德进步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即以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社会基本制度,对道德的历史性质是具有最终决定性意义的客观因素。应该说,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对研究现代社会道德问题,这其中包括我国现阶段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也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对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特殊时期,由于各种各样的历史原因,发生了从反右派运动到“文化大革命”这样一些悲剧性的事件。这些事件不但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造成了灾难性的破坏,更严重的是在思想道德领域带来了极为消极的影响。这其中,不能不指出的是,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干部的职业道德,造成了空前严重的破坏。比如说,从反右派运动、大跃进运动等各次政治运动中兴起的说假话之风,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在恐怖性的政治高压下,某些人出于各种不同动机,不惜对同志落井下石、栽赃陷害,造成了数不清的冤假错案;在日益狂热的个人崇拜影响下,一些人为个人的飞黄腾达,曾经刮起了一股令人厌恶的奉迎拍马之风,如此等等;当然,大多数领导干部还是坚守了自己做人的道德底线,不少领导干部则表现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家应有的风骨,像彭德怀、张闻天、顾准等,他们的气节感人,人格高尚,彪炳千秋,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文明史上不可磨灭的光辉一页。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政治运动中,以“四人帮”为代表的一些领导干部的丑恶表演,毕竟在当代中国史上留下了无法洗刷的耻辱一页。

对此,每一个正直的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不认真地进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就具体个人而言,人们在道德上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是,就该社会中某种特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则必然会受相应的制度及其体制、机制等的制约,这其中的一些人甚至可能成为他们生活于其中的制度及其体制、机制等的俘虏。如果认真总结“文化大革命”前一个时期的教训,我们会从中得出有益的结论。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前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经验教训时,结合着他个人的切身感受,曾经深刻地指出过: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2](P333)

邓小平说的这段话,到现在为止已经过去三十多年了,但是,今天读起来,还会觉得有新鲜感,因为,这其中的基本道理,对我们的现实生活仍然有着强烈的针对性。这个基本道理是什么呢?就是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问题,总是与制度问题密切联系着的,所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必须在制度、体制的改革上下功夫。所以,把体制改革贯彻在当前领导干部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在制度革新中推进整个反腐倡廉政工作,这是不能回避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这不仅仅是中国经济、政治发展的新时期,也是文化、思想道德发展的新时期。在这个具有革命意义的历史阶段中,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总结了“文化大革命”前的惨痛经验教训,同时,更重要的是积极顺应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而这两者的最佳结合点,就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遵循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道路,创造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这一点,不仅给我们研究党政干部职业道德建设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思想方法论,也给我们指出了党政干部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方向。

到目前为止,30多年的改革开放,所进行的根本性社会变革的本质内容,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即由单纯的计划经济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由集权政治走向现代民主政治、由传统的人治走向法治,以及相应的一系列制度及其体制、机制改革。这些重大的改革使我国社会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促进了我国社会向人类社会现代文明发展的新阶段迈进,其标志就是使更加广泛的社会成员获得越来越多的权利和自由。[3]由社会基本制度变化而形成的这些新精神因素,这在绝大多数人思想道德素质提高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中国社会通过改革开放而出现的这个基本发展趋势,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现象。

现实生活的发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我们会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随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发展与深化,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得到明显增加,这就使人们的主体意识更加觉醒了,公民的独立平等观念更加增强了。这其中,由竞争机制所激发出来的个人创造性,恰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强大能动力量。完全可以这样说,人的主体意识的强化、平等权利观念的增强、个人创造性的凸现,这就是改革开放所创造的社会主义新文明的主流。社会主义体制改革对于整个社会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越来越显示了它的强大作用,对一般社会成员是如此,对党政干部也是如此。

就一般的情况而言,党政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具有怎样的威望,对于个人来说,这往往取决于他们每个人的职业道德状况,比如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但是,我们在强调干部个人进行诚信道德修养重要性的同时,还必须明确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党政干部的道德诚信状况,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一种社会现象。这是因为,我国社会中的党政干部,他们毕竟是生存于一定的制度下、活动在一定的体制中,所以,大多数干部的职业活动,特别是他们的权力行为,必然会受相应的制度、体制的制约。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一般的党政干部的职业道德状况,是他们生存于其中的基本制度和体制的性质的一种反映。这里,我们以经济和政治的集权体制与民主政治体制两者,做个比较,来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特别是20世纪50—70年代,像人民公社和大跃进的时期,经济生活完全靠自上而下的计划和指令来进行,政治上也是一种权力高度集中、完全垂直的体制,人们的言行必须保持“高度统一”或者“完全一致”。所以,在这样的强制性计划经济体制中,高度集权性的政治体制中,一般人的个体价值和利益是被忽视的,大多数普通干部,实际上成为了该体制的附属物,他们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按照统一的计划和指令来行动,而几乎没有了个人正常的选择自由。而没有了个人的选择自由,就会失去了个人的主动性和实事求是的灵活性,从而就可能常常表现出某种“身不由己”和“言不由衷”的情况。这样,一般干部就很难在这样的体制中实现“言必信,行必果”了。因此,我们有理由这样说,在集权体制中的官员,他们自己做不了自己主,当然,这样的人也就无法被信任。

在总结上述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遵循着人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革的过程中,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过渡,向社会主义法治过渡。3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样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其之所以充满活力,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肯定个人的作用和价值,因而能够充分发挥个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同样地,在这样的经济、政治体制中,绝大多数干部,不再是该体制的附属物,而是一个积极、能动的主体。正因为如此,包括干部在内,人们具有了相对自主独立的行动和自由选择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们能够自己做得了自己的主,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经验证明,那些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的人,才是可信任的。

同样地,随着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在大多数新一代领导干部中,正在形成一些反映现代社会文明的新的职业道德素质,使他们显示出与旧体制下有本质区别的时代品格。这里所说的新的职业道德素质,核心内容,就是现代民主政治意识和现代法治意识,而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更加尊重,更加遵守并且善于运用反映现代政治文明的政治游戏规则。很显然,这样新的职业道德素质,与旧体制下形成的等级特权意识和人治观念,是不相容的,它标志着我国广大干部的职业道德水平,正在走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当然,现实生活是复杂的,特别是人的思想品质,并不是以一种纯粹形态存在着的。所以,如果用一种理想化理论模式去评价当前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状况,就必然会发现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甚至会发现一些更严重的问题。但是,现实生活中部分干部的这些问题,不论性质如何严重,也不能作为否定改革开放所形成的广大干部职业道德历史性进步变化这个主流,因为这是由社会主义体制改革所形成的新制度决定的,否则,我们对整个改革开放也就会失去信心了。

我们一再强调,应该明确认识到当前广大干部职业道德进步变化这个主流,这是为了对新时期我国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发展的历史特征和基本趋势,看得更清楚、更准确,从而确定干部职业道德建设的正确方针,并树立起我们在这个领域中工作的信心;但是,这同时也就是在告诉我们,在这个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面对着国内外的新形势,特别是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全面展开,必然给我国干部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带来空前的挑战。从拨乱反正开始、随后全面展开的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人们很快就发现,一些人由于新旧交替时期思想混乱而迷失了方向,在各种各样内外思潮的冲击下,有一些干部,经不起诱惑,私欲膨胀,浑水摸鱼,肆无忌惮地搞“权力寻租”,成为改革开放初期的腐化堕落分子,而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这些严酷的事实说明,不必讳言,在改革开放的这个新发展阶段上,以以权谋私为本质内容的腐败现象,仍然很猖獗,正在严重地危害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而且如果不能有效地制止它,甚至可能葬送改革开放事业。很显然,这是对目前我国党政干部职业道德建设一个最大的挑战,当然这也就给我们提出了很严重的任务。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到,从改革开放新时期开始的时候,广大群众和许多有识之士就不断地提醒党和政府,必须注意这个危险倾向,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否则将贻害无穷;党中央和国务院也很快就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同时,不失时机地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

在这方面的一个有决定性意义的重大战略措施,就是总结“文化大革命”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恢复被严重破坏了的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思想作风。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不但是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而且尤其是党政干部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基石。实践证明,对于党政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来说,进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教育,是一种治本之策,同时,也是一个应该贯穿始终的常新课题。

为了推进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伴随着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中共中央还制定了反腐倡廉的政策,做出了一些重要的决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反腐倡廉政策、措施,还有一系列已经颁布或者正在陆续地制定、出台的,各个方面专门的、单项的制度、规定、条例、守则、实施细则等文件,同时,对已有的文件还在不断地修改、完善之中。

上述文献及其相应的各种举措,具体反映出了党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最近这些年的事实证明,由于对这些政策、法规的认真贯彻执行,对广大干部群众都产生了明显的教育作用,提高了整个社会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同时,这些政策、法规中的明确细致规定,对那些图谋不轨者有着惊醒作用,而对那些已有违法乱纪劣行的人,则会产生某种震慑作用。

这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不断形成和实施的这些政策、措施文献,对于加强党政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推动反腐倡廉的深入发展,已经起到了或者正在起着积极的作用。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内外形势和干部素质的变化,还会不断地制定新的政策、法规,以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形势的发展,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不断完善着的反腐倡廉政策、法规、纪律等等,在未来的党政干部职业道德建设中,必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如果认真分析目前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状况,我们应该明确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再加上不断出台的政策、法规的推动,党政干部职业道德水平,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与以往时代相比,具有了不同质的特点,其主流是向前进步的。并且,这些具有时代特点的、新的职业道德素质,已经成为干部新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对我国党政干部职业道德的发展,我们完全有理由持积极、乐观的态度。

我们通过对现实生活的实事求是分析,应该树立起对包括党政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在内的廉政建设发展的充分信心,但是,这丝毫不意味着我们是在粉饰当前一些干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从有的地方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出,个别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带有“权力市场”的道德堕落特点,肆无忌惮地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把官场中那些常人难以想象的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令人触目惊心。特别让一般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一类的恶性案件,不断地发生在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身上。诸如成克杰、李纪周、刘志军、刘卓志、陈良宇等等轰动一时的腐败案件,就是这样一些典型例子。他们位高权重,其祸国殃民的内幕一旦被曝露,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是难以估计的。

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党政干部职业道德的问题中,尤其是在一些恶性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出这样一些主要类型或特点,常见的、数量比较大的表现形式,是一部分干部利用职权直接贪污、受贿,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它的实质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所谓“权力寻租”;利用特权,肆无忌惮地挥霍公共财产,满足自己的私欲;在大多数的腐败案件中,都会发现一些干部腐化堕落的事例,等等。诸如此类的腐败案例,反映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不仅仅是现阶段党政干部的职业道德具有了新的时代特点,而且干部道德堕落方面的表现,也有了不同于历史上各种各样类型的时代特点。这就是说,在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上,不能再运用以往那些过了时的老办法,用单纯的“堵”或者“防”的手段,而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思想教育上;但是,如果只是用生硬的老一套道德说教,那也是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

上述的这些问题,给党政干部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极为紧迫的任务——对干部素质的培养,必须从新的历史高度、新的时代要求,具有新的思路,探索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

在总结“文化大革命”前的经验教训时,大多数人都深刻认识到,干部在作风上之所以产生了那么多的问题,一个是反腐倡廉政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再一个是现有的制度本身存在着不少的弊端;而进行体制改革,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政的制度,特别是要克服已有制度本身存在着的弊端。在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邓小平就说过:“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2](P333)这就是说,要真正切实提高干部职业道德水平,就必须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要建设并且不断地完善一类既能够倡导廉政、又能够有效防止腐败发生的制度及其体制、机制,使那些优秀者有所遵循,而使那些企图为非作歹者不敢作恶也无法作恶,而且明白了腐败分子的可怕下场。各个方面的经验教训都说明,要实现这样的目标,认真地进行体制改革,特别是切实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是一条基本出路。

那么,作为党政干部职业道德建设根本保障的制度及其体制、机制,通过体制改革,需要如何完善、割除哪些弊端,或者说,这些制度及其体制、机制,究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本质特征呢?

第一,长期以来许多人都痛切地感到,那些缺乏权威性的制度,是很难发挥震慑和惊醒作用的,所以,必须通过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那么,如何来不断地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呢?国内外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说明,一般制度的权威性,只能来源于宪法。这是因为,宪法原则不但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而且也具有最高的道德权威。所以,应该通过体制改革,不断地割除现有制度中任何背离宪法原则的内容,改革那些容易给人造成侥幸心理的某些“权宜之计”,使所有的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等,必须切实地做到以宪法为唯一的根据,完全地建立在宪法的基础上,全面地体现宪法精神,保证与宪法原则的高度一致性。这样,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等才能树立起自己的权威。

第二,通过反腐败斗争越来越使人们认识到,如果制度本身是软弱的、似是而非的,那是不可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的,所以,必须要通过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的刚性原则。我们已经看到,由于某些制度原则的“软弱性”,使一些不法之徒心存侥幸,这样,在执行中,就会实际上起着养痈遗患的作用。比如说,在一些有关的制度、规定中,由于权力与市场这两个领域的界限,还有模糊之处,或者有某些“灰色地带”,就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并且由此而造就了一批“官商”,而只要“官商”实际存在,铲除腐败就没有希望。所以,应该制定一种刚性的制度,真正在权力与市场这两者之间,划出一条明确、清楚的政策界限,使权力彻底退出市场。

第三,“公生明,明生廉,廉生威”,没有公正的制度,不可能有廉洁的政治。所以,要通过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本身的社会公正性。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包括领导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在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就具有了强烈的利益博弈性质。因此,对制度的执行难度就越来越大了。这就给反腐倡廉制度本身的改革,提出了一个尖锐的课题——如何通过体制改革,使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能够妥善地协调各种不同性质的利益关系,公平合理地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利益矛盾。因此,必须使该项制度及其体制、机制,能够以合理的利益保证为基础,把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与责任统一起来。这就是说,应该通过体制改革,彻底克服那种遵守制度者吃亏、不遵守制度者占便宜的老毛病,改变为使遵守制度者的利益必须得到保障、不遵守制度者的必须利益受损害。实践证明,制度本身具有的这种公正性,就会使它能够在加强干部职业道德建设中、在反腐倡廉中,显示出它的真正威力。

第四,反腐倡廉的实践经验说明,能不能实行有效而强大的监督,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监督无力的制度,在反腐倡廉和干部职业道德建设中,是没有价值的。所以,必须通过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社会公众监督的力度。随着人们对腐败孳生根源认识的深入,日益明确地看到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权力制约机制的乏力,这其中的突出问题是监督制度不健全。所以,中央制定的有关制度越来越重视监督这个关键环节,这对于推进反腐倡廉起了积极作用。应该承认,到目前为止,从机制上说,主要还是权力机关的内部监督,即体制内的自我监督。许多事实告诉我们,那种自己制定制度和政策、自己执行、自己监督的情况,抑制腐败的作用有明显的局限性。要真正克服目前监督制度的这个局限性,就要改变单纯的自我监督体制,而实现内部、外部、同体、异体的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而在异体监督中,人民群众对权力机关的公开监督,即通常所说的社会监督,这是有决定性作用的监督。人民群众社会公开监督的真正实现,并且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监督的主体,对于党政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力量,也是廉政建设、防止政治腐败的一个根本途径。

总而言之,必须把提高党政干部道德水平的问题,作为体制改革的一个环节来抓,而体制改革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要求,就是把新的制度及其体制、机制,切实地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上,这样,才能进一步确立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制度保证。

[收稿日期]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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