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增强工会的维权能力和水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文明论文,工会论文,水平论文,能力论文,建设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要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贡献,关键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利益。面对经济全球化及市场经济日益复杂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工会要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维权能力和水平。为此,本文试图从政治文明的角度谈一谈中国工会加强维权的必要性和着力点。
(一)市场经济凸现工会维权职能的增强
中国入世,是向世界宣布将全面推进市场经济。当然市场经济有各种各样的,如美国式的,德国式的,日本式的,瑞典式的,如果说各种各样的市场经济有共同点的话,那就是都在寻求解决效率与公平的平衡问题。中国入世对工会的影响虽然不是直接的,但通过市场经济这个中介与工会发生关系是不可避免的,WTO将通过社会经济这个中介影响我国职工的就业、生产和生活等各个方面。可以说,加入WTO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产生的影响是多层次的、多角度和长期的。其中最明显的体现在对劳动者的尊重与保障。实现与国际公约的接轨,不仅是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走向世界的需要。承认和尊重那些维权民族权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公约,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对工会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是国家或集体,职工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企业的主人,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是一致的,在这种经济关系下的劳动关系双方,其利益是非冲突的,需要工会组织出面维护职工权益的情况微不足道,再加之,中国工会的工作方式与机构体制基本上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一切生产要素都由国家统一调配,工会逐渐失去了调节劳动供需关系的基本功能。但是,自从党中央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企业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的多样化,使工会和职工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最突出的就表现在职工队伍的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关系由过去较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成分,转变为包含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合伙等多种经营成分的经济关系;与之相适应,劳动关系也由过去较为单一转变为多种劳动关系并存;职工也由国家职工转变为企业职工;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生活福利也由过去国家统包转变为企业自主确定,这些转变引出了劳动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和劳动关系矛盾的激化,如企业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难免会在生产过程中忽视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在分配时减少人力成本的比例,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发生矛盾,侵犯职工的合法公益,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急剧变化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客观上要求工会必须肩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在政治文明建设中认识我国工会维权存在的理论与体制缺陷
第一,工会理论研究相当滞后,尤其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理论的研究更加滞后。
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认为工会是受雇人的团体,是职业团体。雇佣人的团体也为职业团体。因而,在立法上对两种职业团体做出共通的规定。例如,新加坡的职工法令规定:职工会是任何工人或雇主的临时或永久组织。许多国家为了保障工会的法律地位,除宪法做出重要规定外,另在《劳动法》或《工会法》里作进一步的规定。作为职业团体,我国对雇主团体少有研究,就是工会组织也很少从职业团体的角度去认识。而这恰恰是工会理论建设的关键。
随着我国走向市场经济,劳动关系独立劳动行政关系,出现了劳动法学意义上的劳动者。十六大提出的建设者的内涵可以说对法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有了一个政治上的解放。更重劳动法律关系而非体制关系。于是乎,我们在大量的文献和传媒中看到了有别于以往的政治身份的称谓,而且具有国际惯例称谓的一些词语如受雇人、工人、雇员、雇工、职工等大量出现。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基础认识的深化。然而传统劳动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将劳动者理解为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的现象,至今仍留有痕迹。劳动者概念一向被赋予政治地位的内涵,重在经济成分的划分,以至于我们的劳动者强调的是“按劳分配”形式下的生产力要素力量,按照这种理解,不仅工人、农民、各类知识分子是劳动者,而且从事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各级官员、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也都可以说是劳动者,有强烈的体制歧视因素,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建设者的提出虽然以合法与非合法来区分财富的创造者,扩大了劳动者的内涵。但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理论研究,尤其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以至于我们还不能完全突破“左”的思想束缚,这种现状反映在工会研究上,一方面由于对工会的历史偏见,认为他们是激进和暴力的代名词,不是从维护职工权益的角度加强工会理论建设,而是从维护政治稳定的角度研究工会工作,背离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工会理论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促成了国家与社会间的结构分化。我国的劳动者已经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工会所依赖的基础已不存在,然而工会系统总体上依然保持着“单位工会”或“企业工会”的思维定势。这种思维定势说白点就是“所有制情结”,这与加入世贸组织后应当普遍实施的国民待遇原则,与法律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不相适应,也是造成工会工作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
因此,这一切变化要求我们要在国际接轨上做文章。不仅对工人权益在基本价值观和普遍性上予以充分尊重与肯定,同时也要加紧研究这种价值观机制保障的多样性和有效性。
第二,工会难以发挥作用的根源在于党政和工会关系体制障碍。
在研究中国工会历史发展进程时,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客观事实,中国工会与政党、政府有一种天然的亲密性,这是中国工会的特点。但是这种亲密性也容易淹没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因此工会改革面临的最大顽症是工会的“行政化”倾向。
今天大多数西方国家,工会组织已经成为市场利益的主动追求者,按照国际产业劳动联盟的定义,工会是指企业当中的人权组织,它的唯一职能是维护工人的利益。工人维权运动经历几百年,现在各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工会是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和立场坚定的谈判专家,而不再是工人运动的组织者和罢工斗争的领导者。而且,与传统的工会角色相反,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在自由贸易和社会变迁方面,越来越成为倾向于保守和稳定的力量。执政党在探索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过程中,必须深刻认识到这种变化,从而积极改革现行组织制度存在的弊端。
(三)工会维权要走社会化、法治化、制度化之路
在不损害民族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我们应当调整甚至修正已有的思维方式、政策法律以及工作机制,否则我们就会陷入极大的困境。对于中国工会来讲,更重要的是在政治文明的建设中广泛深入地学习,反思和借鉴国外工会的维权经验。在学习和比较中,不断增强自己的维权能力和水平。与西方工会正在探索与政府、企业建立伙伴关系的机制相反,我国工会正在改进与政府、企业行政传统合作关系的同时,探索建立“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的保证制度。
第一,积极调整党政与工会的新型关系,推动工会的职业化、社会化和行业化。
中国党政和工会的关系,既是由它们各自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在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中形成的。加入WTO,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的变化,中国党政和工会的关系必然要适当调整。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站在中华民族利益代表者的高度去公平地协调和维护各阶层的利益。作为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代表,工会应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正确处理党政与工会的领导关系,关键是要解决工会的职业化、社会化和行业化。职业化的核心就是实现政治组织向维护职工权益的职业团体转化,从职业团体出发,工会应当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首要职能。社会化的核心就是树立有劳动者的地方就有工会的原则,在一切经济组织中,不论其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不论其是国内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其中所有的职工都应作为工会组织的工作对象,都应成为工会会员的基本来源。行业化的核心就是破除行政化的弊端,强化工会的群众组织的独立性。目前一些集团公司工会与集团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虽然这些集体合同仍然是一种企业集体合同而非行业集体合同,但这些合同的签订毕竟为探索集体合同提供了某些经验。而上海市公布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出台,试图制定一个所有企业、所有员工均可实行的商业秘密保护以及竞业限制条款的可实行的标准,则为工会加快行业化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当前要着手在工会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上进行改革,其实这方面的经验西方工会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可资利用的做法。
第二,加强工会集体谈判能力,应对劳动关系国际化挑战。
江泽民同志曾经深刻提出:“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也是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这一论断深刻揭示出工会维权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突出体现,国家宪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以国家的意志赋予工会劳权代表的政治地位和身份,工会只有首先代表和维护职工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才能进一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其它各项权益。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加强工会维权的能力,纵观工会发展的成功经验,工会维权能力重在谈判力的提高。
谈判力是一个民主社会的标准。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职能和资本的性质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资本的所有制形式早已跳出的国家垄断形式,利益主体格外多元化:工会的组织和工作形式也不再是以往人们想象中的以罢工和暴力为主的激进的领导者,而是一种温和的、以谈判和妥协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矫正和博弈力量。这已经为西方资本主义的百年历史所证明。诚如学者王怡所言:现代市场体制和宪政体制下的工会,将成为民间社会一种重要的弥合性和平衡性的社会力量。劳动关系的国际化,带来了解决矛盾问题的国际化,集体谈判能力就是市场经济国家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劳资矛盾调解机制,它为劳工权益的提高,为体面的、有尊严的劳动的形成作出了有益的贡献,也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深刻的反异化启示。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党情,谈判力更多地体现在协调性上,因此,工会自身的改革日益提上日程。加强工会的代表性,一要解决工会与职工的关系,二是要解决行业工会的自主性。只有解决了这两点才能发挥集体合同的协调作用。
这两点都与工会代表的素质紧密相关,这就要求工会在推荐参与集体合同协商的代表时,要注意代表知识能力结构:一是精通财务规定,善于收集和整理企业内外财务相关资料;二是熟悉劳动工资政策,注意收集相关的企业以外的资料;三是熟悉车间(部门)情况,及时收集职工中的建议和意见;四是具有法律基础知识,特别是掌握《劳动法》、《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从法律上保障工会的独立性。
工会是群众性的组织,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群众性都是工会的一个基本属性,作为一个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为谋求自身利益而组织起来的工人群众的组织,群众的意志就是工会的意志,群众的要求应体现于工会的运行模式之中。因此,有了工会,就有了职工利益表达的渠道,权利就有了伸张的途径。组织、联合,这就是工会生存的方式,在为这样的目的,以这样的方式组织起来的工会里,它的组织原则只能是民主、充分的民主。因此,要增强工会集体合同的协调能力,关键要落实国际公约中《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有关权利的规定。
第四,加强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则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两个基本手段。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完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到“放权让利”,到承包制,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再到现在已经达成共识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制度创新,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问题,究其原因有很多,但是我们对改革中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制度问题的认识不深刻是一个主要原因。近年来,关于现代企业治理问题的实践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前沿课题,为了体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中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这是对我国国有企业管理监督体制作出的制度安排,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借鉴西方国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探索我国国有企业的以及非国有企业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西方国家在长期实践中发现,现代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非仅仅依赖于股东,而是更多地依赖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因而现代西方国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原则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让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已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一个潮流。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政治经济环境不同,工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具体表现也各有千秋,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形式:劳资共决制、企业委员会、劳资集体谈判制度、车间和班组工人自主管理等。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民主参与的积极性。
在中国,职工参与企业治理具有其特定历史内涵的,在改革开放之前,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劳动主权特征,所以企业非常注重劳动者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职工参与内容主要是社会事务方面,在经济事务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参与,企业内的职工代表大会则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机构,实施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工会是职代会休会期间的一个常设机构,职工在民主管理过程中,还形成许多有效的管理方法如“两参一改三结合”等,不过,这一时期职工民主参与具有深厚的意识形态色彩,职工个人并未从财产关系上感到自己是企业的所有者,参与企业管理纯粹是一种政治热情,因而,这种热情带来的企业效率是短暂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产权制度改革使职工民主参与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会组织功能疲弱和虚化现象相当严重,它形成了一种悖论:社会主义劳动主权特征所要求的职工民主应有的权益,与拥有企业股权的股东不可能让不拥有股权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这种矛盾的存在不仅严重侵犯了职工应有的权益,损害了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而且也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当前探索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途径重点是实行职工全员持股制度,外聘董事和工会代表进入董事会制度,国有企业职工以国有产权身份参与公司治理,不仅应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题中之意,更是以劳动力产权改革、人力资源资本化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
第五,把工会纳入现代民主治理的范畴,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
西方工会的良性发展,是与民主社会尤其是公民社会的形成相适应的,也是当代西方国家回应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时代需要,对民主政治制度所做的具体适应性的变革。
公民社会理论形成和广泛流行于17~18世纪,那正是市场经济勃兴和市民资产阶级作为一股新兴政治势力崛起的时代,其政治思想的主题是在重商主义和专制主义国家的重压下解放社会和个人,为此需要限制和控制国家权力,争取和坚守社会的独立及其对国家的监控,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与当代公民社会思想有最直接传承关系的应属19世纪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对美国民主的考察中,托克维尔独具慧眼地对美国独立的社团组织予以特别的关注。在他看来,这种独立的社团组织是美国民主的自由学校,也是其得以健康运作的动力之源。他认为,在民主国家中存在着多数专制的危险,因此,一个由志愿性社团组成的活跃的、警觉的、强有力的市民社会对于遏制多数专制是必不可少的。
正是这一社会的形成,促进了政府公共治理的发展,在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冲突的现代社会中,怎样的民主制度程序能够最有效地平衡相互冲突的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公共利益,是当代民主政治的一个核心问题。但民主并不排斥竞争和冲突,相互冲突的力量、利益、意见、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共存和相互竞争,是民主区别于专制体制的一个本质特征,民主价值和民主制度的一个基本精神是承认各种相互冲突的力量和利益要求存在的合法性,承认它们通过规范化的渠道相互竞争的可能性。因此,工会维权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行政体制改革问题,还有一个依法维权的问题,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民主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质就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群众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因此,工会维权与中国的公民社会的进步有着最紧密的联系,也就是说它有待于全社会民主意识的提高,如罢工权是企业劳动者的权利,是人权构成的内容之一。有待于人权保障法律制度的更加完善,尤其是工会法的完善。
工会不是民主的附属品摆设,而是民主制度中重要的制度安排,政治文明的本质是制度文明,制度的保障和机制的健全是政治文明建设要实现的目标和任务,要建立起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工会工作机制和制度是工会在政治文明建设中起保证作用的核心和关键。因此,我们要把工会的理论研究放在世界的大背景下,放眼国际经济和现代民主来研究和发展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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