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加快西部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_农业论文

农业产业化:加快西部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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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与东部地区相比,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而使其在横向比较上,具有了许多明显的特征。

(一)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不高,人均经济成果占有量显著低于东部地区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额度小。根据当年价格计算,在1995年,东部地区的11省市社会人口平均占有的国内生产总值为7104.3元/人,而西部10省区平均占有的数值仅为3028.6元/人,东部地区是西部地区的1.35倍。反映出西部社会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东部。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低。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政策的向东倾斜推动了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到1995年,11个东部省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有7个省市人均超过2000元,而西部的10个省区却恰好相反,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有3个省区的人均值不到1000元。东部各省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绝对量均高于西部省区,在1995年与1991年的比较中,东部海南省的人均增加值最低,为824元,但此值尚高于西部省区人均增加量最高的广西807元的水平。这说明在农村经济领域内,西部地区不仅其年度内的人均纯收入占有低于东部地区,而且在年度之间的增长绝对量上,也不及东部地区,从而使相互之间的差距呈扩大态势。

(二)乡镇企业发展数量少、规模小、效益差

1.乡镇企业数量东部多于西部。1995年,东部11省市共有乡镇企业847.5万个,占全国总数的38.5%,而西部地区仅有508.6万个,占全国的23.1%。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多66.6%。

2.乡镇企业规模东部大于西部。每一企业拥有的职工人数,东部高出西部66.4%;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东部高达7.6万元,是西部的3.25倍;年末拥有的流动资产价值,东部则高出西部4.13倍;再从各自占全国总量的份额比重看,在职工人数上,东部占49.5%,而西部仅占17.9%;在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和年末流动资产上,东部地区占全国的份额高达70%以上,而西部仅为全国1/10的水平。这一状况说明了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规模远远不如东部地区。

3.乡镇企业效益水平东部高于西部。从每个乡镇企业平均的总产值、所创造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和利税总额等指标分析看,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普遍低于东部地区。其总产值不及东部的1/3,利税总额仅为东部的1/6。而从资金使用效益看,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的利润和每百元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东部高出西部约70%。每百元资金实现的利税水平东部也高出西部25%。从而反映出西部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的贡献力度小于东部地区。

(三)西部地区的工业安排与农业产业关联不够紧密,使西部始终处于资源输出地位

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原材料与能源产区。在农业生产方面,人均农牧产品的生产量较东部为高,如人均生产的棉麻茧高出东部5%,羊毛羊绒高出东部94%,烟叶则是东部的8倍多。然而以农产品为加工对象的企业东部却多于西部,1989年,独立核算的纺织企业东部地区共有16188家,而西部仅有2573家;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企业东部有4005家,西部则只有1263家;饲料加工企业东部共有1608家,西部仅有860家。这种状况使得东部企业主要依靠西部原材料的供给来生产的加工品,大大高于西部地区,如人均生产的纱、布、毛线、呢绒等产品,东部分别高出西部2.13倍、3.14倍、9.0倍和5.15倍。而唯一有所例外的是烟草工业企业,西部地区的数量高于东部,西部为113家,东部为94家,从而使卷烟产量西部达到1353.6万箱,东部为928.9万箱,分别占全国总量的38.8%和26.7%。即便如此,但也与西部地区烟叶生产的面积和产量规模不尽协调。1995年西部地区的烟叶面积为94.1万公顷,产量为145.1万吨,分别占全国总量的64%和63%;而东部地区分别仅占全国总量的9.7%和10.4%。然而,截至目前,我国香烟生产仍然采取严格的计划配给制度,使西部地区的这一优势难以发挥。

与此同时,我国西部地区又是重要的能源产区,蕴藏大量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以及金属和非金属的矿藏资源,为此国家虽然在西部安排了许多开采企业,如1989年时,煤炭采运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的个数,西部比东部分别高出1.62倍、1.29倍和5%,但其产品多以初级产品的形式和较低的价格向东部地区输送。如辽宁省的原煤产量只有5600万吨,但焦炭产量却位居全国第三位达到820万吨;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企业西部是东部的1倍多,而石油加工企业东部却是西部的3倍等等。此外,因地下资源的国有性质使地方难以参与到这些产品的开发或加工行业而获益甚少。这种产业安排及资源输出状况,极不利于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

(四)农业科技运用水平与农业产出水平西部低于东部 以农业机械、化学肥料、农村用电量等科学技术的物化形式为代表的物质资料的运用数量,西部地区单位面积占有水平均低于东部地区,农机总动力、化肥施用量和农村用电量分别仅为东部的43%、59%和22%,这一定程度地说明了农业科技运用程度低下,从而使西部农业产出水平低于东部,如粮食单产和耕地产值率东部比西部分别高出37%和70%,故而使农业对全国的贡献份额也小于东部。在东西部地区的耕地面积、农作物播面、粮食面积等占全国比重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其粮食总产量、种植业总产值占全国的份额却是东部大于西部,分别高出13和20个百分点。

二、农业产业化——加速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

毫无疑问,西部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是落后的,要扭转这种格局,其基本途径不外两条:一是发展农业,增加农产品产出总量:二是发展非农产业。而在非农产业中,有些是围绕农业生产展开或者是由农业生产延伸出来的涉农产业,有些是不涉农的产业,如地下矿藏资源开采,工业机械生产等。而地下资源的国有性质和国家开采及产品外调使地方不易获利,机械工业或其他与农业关联极小的非农产业又因其投资大、技术要求高亦难以在西部大力发展。所以,加速发展西部农村经济,就必须从实际出发,走依靠农业,开发资源,延长农业产业链,紧紧围绕农业生产来展开的农业产业化之路。其依据如下:

(一)西部地区农业资源相对丰富,但未能深度开发,缺乏产业化的开发导向 在西部地区,其社会总人口仅占全国的26.6%,但拥有的国土面积却占到全国的一半以上;虽然现有耕地数量占全国的26.5%,但拥有大量的可待开发的耕地资源。然而,现实的状况却是由于缺乏开发深度而使资源利用效益低、质量差。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实际资源优势,选择农业产业化道路,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开发的整体成本,而且能够在资源优势的带动下,有效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腾飞。

(二)西部地区的许多农产品的生产数量大,人均占有水平高,但由于产业链短,加工增值少,使之对农村经济增长因缺乏整体带动而贡献少 如前分析,有许多农产品,西部的人均占有水平均高于东部,但长期以来由于处于原料供应和输出地位,不仅使其失去了许多加工增值机会,而且也造成了区域产业结构水平低下,对农村经济缺乏有效推动。农业产业化则是通过农业与其相关产业的联结,打破了农业孤立发展的不利格局,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农村产业体系,它集中表现为层层增值、结构完善和经济整体规模扩大。而这正是西部农村经济整体活动效率提高的关键。

(三)西部地区是传统的农牧业区,而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角色,使发展西部农村经济不可偏离农业这个核心,应该紧紧围绕农业并通过产业化的方式来带动区域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 在西部地区,农村工业基础脆弱,规模狭小,效益不高,对农村经济贡献力度不强。鉴此,在西部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上必须紧紧依托自身优势,不仅农业如此,农村工业和其他非农但却涉农的产业也应如此,而连接它们相互关系的却只有农业产业化这种方式。这对扩大农村经济活动规模,整体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实现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西部地区地处内陆腹地,开放层次低,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不高且发展缓慢,而农业产业化却是以市场为导向来组织农业生产要素,联结农业与其相关产业,在龙头企业步入市场的同时,将农业及其相关产业一起带入市场,通过市场来合理组织并配置农业和农村经济资源要素,激发资源内部潜力,使资源组合效益最大化 这种从市场出发的农业产业化,有利于把西部农村整体引入市场经济环境,并推向发展的快车道。

三、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现实发展中的难点和障碍

(一)人们对农业产业化的认识不足 农业产业化目前在西部尚处于萌发阶段,人们的认识还十分肤浅。表现为:(1)对农业产业化体系认识不足。受长期狭义农业观念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不理解农业产业化体系要打破地域等界限,实行全方位合作,而是仍然按照过去传统管理方法如地方封锁等来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2)农民对农业产业化缺乏参与意识和合作心理,对社会化服务体系心存疑虑,担心上当受骗,多持观望态度,从而影响了整个农村经济活动的效率。(3)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农业产业化是由东部发达地区兴起的,西部地区经济落后,条件不成熟,发展农业产业化困难大、障碍多,故而畏难情绪严重。这些来自于不同方面认识上的缺陷,使许多地方农业产业化步履缓慢,农村经济发展新的格局远未形成。

(二)主导产业选择雷同,多而不明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主导产业往往是以某一农产品生产为主,并具有较大规模,后续产业链较长的特征,而西部许多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化时虽然也注意到了主导产业的选择,但是却又明显地带有雷同和多而不明的特征,未能充分突出自己的特色,在一个县域内往往上马六、七个甚至上十个主导产业,从而在一个地(市)范围内,其管辖县区之间主导产业布局相互插花并趋同严重。这种情况造成投资分散和效果不佳,最后因主导产业太多而使工作重心不明,甚至由于相互制约而影响到各自的正常发展。

(三)龙头企业建设不够 龙头企业的牵动能力直接决定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规模和成效,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然而在西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实践操作中,许多地方对龙头企业的选择大多是在原有的县市所属的工商企业范围内进行的,而这些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技术构成低,经济实力差,承受风险能力弱,致使功能单一,结构简单,难以真正承担起龙头的作用和带动的功能,从而出现了“小马拉大车”的被动局面,显然这对农业产业化的运行十分不利。而且企业本身也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如企业制度不健全、组织形式单一、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松散并过多地注重自身的利益而忽视农民利益。

(四)各产业组织主体之间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有多种多样,但在每一种形式中,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都是影响其能否正常和合理运转的关键,也是最终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核心所在。而目前在农业产业化的体系中,各参与主体尚未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其间的联系往往是松散的,通过市场中介来进行交往,缺乏内在的协作,未能形成相对固定的整体对外的合作关系,故而影响到产业体系的整体功效发挥。导致在分散的孤军作战中大大降低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实力。如在各种“大战”中,不是农民吃亏,就是企业受损,而任何一方的利益丧失,都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速西部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

毋庸置疑,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村经济再次飞跃的新突破口。对于经济落后,长期以来又处于资源净输出地位的西部地区来说,充分发挥地区优势,走农业产业化之路,将成为振兴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的必然和首要选择。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措施,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一)深化和提高对农业产业化的认识 要发展农业产业化,必须首先提高人们对农业产业化重要性的认识。从政府角度,应该明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思路,以农业产业化的战略来统领农村经济工作。在整体理顺农村经济内部以及农村经济与城市相关产业的关系过程中,激活农村经济的各个要素,这对改变农村面貌,推动经济全面发展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宣传、示范教育等方式,提高农民认识,消除农民疑虑,让农民从农业产业化中得到好处,使之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化。

(二)认真筛选主导产业,加强主导产业培育 主导产业和由其开发形成的优势产品,是推行农业产业化的前提,也是一个地区经济优势的集中表现。对西部来说,在经济资源要素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要实现全面推进的经济增长方式,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有所突出,有所侧重,有针对性地把资源要素相对集中地投向能够产生较大关联效应且规模较大的产业,以此带动西部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筛选和培育主导产业便成为关键。针对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培植和发展主导产业时,要以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选择那些开发潜力大,后续产业链长的产业作为开发重点。为了避免主导产业的重叠和雷同,必须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把分散、零星的区域经济组建成规模较大的商品生产基地,以形成各具特色、布局合理、错落有序的优势产业,促使主导产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真正起到主而又导的重要作用。

(三)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带动功能 根据西部已经存在着的一些大宗骨干的农产品基地,应当尽快兴办一个或几个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加工企业,通过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调节初级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开拓新的或者通过细分的农产品市场,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初级农产品大量流入市场或输往外地的状况。对于现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企业的整体和系列加工能力。具体而言,扶持龙头企业应该作好以下工作:一是鼓励和支持领办龙头企业。对于有较大的产品开发、加工和开展服务能力的企业或组织,不分部门与所有制,都可以作为龙头企业予以扶持。二是要选准龙头企业发展的方向,提高龙头企业与农业的关联度。要“围绕农业办企业,办好企业促农业”,这是西部地区龙头企业发展中必须充分注意的重要方面。三是要引导龙头企业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广泛吸收农民参股入股,使龙头企业与农民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四是要推进龙头企业集团化。为了优化生产要素组合,提高龙头企业综合带动功能和增强竞争能力,可发挥各行业优势,组建区域性企业集团,从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来调动影响农村经济活动的各种因素的作用,增强企业联合的规模效益。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使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各个主体结成利益共同体 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要同时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就必须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利益分割关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其组建措施有:一是签定合同,合理确定农副产品收购价,并采取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制度;二是在再生产各环节上建立统一的管理组织,负责整个产业体系的经营决策,同时调整各利益主体间的分配关系;三是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以土地、劳力、资金、技术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建立高度一体化的经营机制;四是建立风险保障制度,建造农业产业化的“减震器”。可考虑从再生产各环节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以防御市场供求变动给各方带来的损失;五是加强对合约的法律监督与仲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五)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的参与,农民参与的程度和方式,直接影响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而实现农民正常参与、合理进入农业产业化体系的关键是农民组织。因此,应针对西部的现状,运用多种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一是以发展专业技术协会为基础,把分散的农户按照专业化生产方向组织起来;二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农民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对内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统一服务,对外代表合作组织的利益与其他利益集团进行谈判;三是加快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的凝聚力,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在政府、企业和农户之间的纽带作用。凡此等等,才能使分散的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到产业化体系的运行过程,大大提高农业产业化的运作效率,使西部地区的农村经济尽快走上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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