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的完整性是不可质疑的--评“中华民国在台湾”_李登辉论文

国家主权的完整性是不可质疑的--评“中华民国在台湾”_李登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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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在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活动中,谬论比比皆是,花样层出不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谬论是“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与“中华民国在台湾”。

在当今世界上,把一个“国号”冠以或缀以地域范围限制词的,恐怕是李登辉的一大发明。这个不伦不类的“称号”一出笼,就被人嗤之以鼻。台湾政界一位要员认为这是个“形容词”;台湾舆论界称这是李登辉为台湾取了个“花名”和“艺名”,令人啼笑皆非。不过,从李登辉为台湾取的这个“花名”或“艺名”可以看出,他为了制造“两个中国”可谓煞费苦心。他挖空心思地炮制出“中华民国在台湾”这个怪胎,实质是不提“台独”的台独,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因此,有必要和他理论一番。

李登辉曾让人们“应该尽量忘记一个中国、两个中国这种字眼”。他认为“主权问题扯不清,少谈为妙,否则永远谈不完”。但是,主权问题是涉及国际法中国家主权的完整性的原则问题,并不是什么“扯不清”、“永远谈不完”的问题。李登辉回避主权问题,让别人“少谈”,恰恰暴露了他的心虚。我们就是要和李登辉扯个清楚。

在中国历史上,中华民国确实存在过。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中国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于1912年1月1日在南京建立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华民国政权旋即落入北洋军阀之手,使中国陷入军阀混战的极端混乱的局面。1927年,蒋介石背叛革命,在南京建立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抗战胜利后,蒋介石坚持反人民的内战政策。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推翻了国民党反动政府,于10月1日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国际法的政府继承惯例,中华民国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中华民国已经成为历史,不复存在了。

根据政治学和国际法的原则:“在同一领土上只能存在一个完全主权的国家,而两个或两个以上完全主权国家是不可能存在于同一领土上的。”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上,改朝换代20多次,政权更迭达100次之多,各个朝代,每次政权的更迭,都有一个新生的中央政权继承上一个朝代的版图(或领土)、永久居民、政府和与其他国家发生关系的独立资格。按照国际法的规定,主权是一个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国作为一个国际法的主权,在一个国家内发生政权更迭情况时,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主权者的变化,都不涉及主权变动,中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地位继续存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先代表国家行使主权者的中华民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中华民国所辖的领土、主权、人民,全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这就是国际法公认的主权完整性原则。

1949年底,尽管国民党的一部分军政人员在发动反人民的内战失败后跑到台湾,自称“中华民国政府”,但是它已经丧失了作为全中国中央政府的地位,丧失了对外代表中国的资格。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更是对台湾当局丧失对外代表中国资格的确认。这个决议明确指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时至今日,台湾当局还叫喊他们是联合国的“创始国”,并以此为借口,企图“重返联合国”。这不是明目张胆地挑战联合国决议和宪章吗?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和它的成员国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也明确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李登辉鼓吹“中华民国在台湾”就是以局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的。换言之,就是公然对抗国家主权的完整性的。李登辉的倒行逆施不仅海峡两岸的中国人不会答应,与中国建交的159个国家也不会答应。李登辉挑战联合国宪章的行径必然被世界上绝大多数主持正义的国家所反对。

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台湾问题所以存在,是国民党发动的反人民内战和外国势力介入的结果。“中华民国”被推翻,“中华民国”灭亡的事实连蒋介石都难以否认。1950年3月13日,他在台湾阳明山庄一篇题为《复职的使命与目的》的秘密讲话中说:“我们中华民国到去年(指1949年——引者注)年终就随大陆沦陷而已经灭亡了!我们今天都已成了亡国之民,而还不自觉,岂不可痛?”台湾著名作家李敖在谈及蒋介石这段话时说:“在蒋介石这段秘密讲词中,我们知道,国民党总裁早已暗中承认中华民国业已亡国,这一亡国,所以不为一般人所察觉者,乃是国民党‘文武干部’的‘并无亡国之痛’的麻木,并非国未亡也!”(李敖著《李登辉的真面目》P42)。可惜,李登辉连蒋介石这份私下面对事实的勇气都没有,却杜撰出“中华民国在台湾”以盗名欺世。

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是历史事实。早在1700年以前,中国历代政府都先后在台湾驻兵或建立过行政机构,行使管辖权。清代以前的台湾均隶属于福建省。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清政府正式划台湾为一行省。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国政府重新恢复了对台湾省的行政管辖权力。从事实、法律和国际法的角度看,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不可改变的。李登辉“中华民国在台湾”谬论的本质就是要改变台湾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地位,把中国的一个省改变为“主权独立的国家”。他曾毫不掩饰地说:“台湾早已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国名就叫中华民国。”李登辉在这里不仅置“中华民国”早已被推翻的历史事实于不顾,而且明目张胆地挑战国际法关于“在同一领土上只能存在一个完全主权国家”的准则,肆意侵犯国家主权的完整性,公然制造“两个中国”。

李登辉曾经言不由衷地表白,他是“主张一个中国的”,是“追求中国统一的”,但是,他散布诸如“中华民国在台湾”之类的言论和参与联合国之类“务实外交”的行动,却是与他的表白背道而驰的。譬如有人说,“我是主张某某是一个人的”,但他同时又说“这个人又有两个脑袋,两个心脏”一样荒谬。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如同一个人某个部位是这个人躯体的一部分一样。如果说一个人的一个手指头是一个人,不是荒谬绝伦么?但李登辉的“中华民国在台湾”就是这类极为荒谬的怪物。李登辉为了把台湾说成是“主权独立国家”,便在处理中国内政问题上引入国际法。但是,国际法是国家处理国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并不能帮李登辉的忙,于是他来个猪八戒倒打一耙,攻击起国际法来了。李登辉等人居然说什么两岸的现状“在传统国际法中实无前例与原则可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利用“传统国际法中的盲点”云云,这种钻不了国际法的空子,就说国际法不可用的手法,暴露了李登辉对国际法无可奈何的心态。

常言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李登辉炮制“中华民国在台湾”这种怪胎,名不正,言不顺,理不在,法不容,必然自相矛盾,漏洞百出。

李登辉有句名言“向不可能的事物挑战”,他肆意侵害国家主权完整性的原则,践踏国际准则,可以说是这种挑战的一例。但是,历史的辩证法是无情的。一切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人,因为它违背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必然要受到历史无情的惩罚。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李登辉向不可能事物挑战的结局必然是以惨败而告终。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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