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东汉的非抑商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汉论文,试论论文,政策论文,非抑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抑商政策是我国封建社会传统的经济政策,对中国历史曾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在东汉,这个政策却并未实行。其原因何在,结果如何,本文对此进行了初步探讨。认为非抑商政策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由关东和关中两大地主集团价值标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的对立所造成的。正是由于这个对立,使两大集团长期存在着激烈的抗衡,而随着二者势力的消长,统治思想、治国方针、经济政策等也便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非抑商政策下,东汉商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因“本未不足相供”、货币经济不发达及政治风云的变幻和儒学“重义”思想的影响,商业并未得到长足的发展。因此即便在非抑商条件下,资本主义萌芽也仍然不能破土生长。
自战国、秦汉一贯奉行的抑商政策,到东汉再也不提了。如果说抑商的根本原因是商业势力的膨胀加剧了土地兼并的进程,并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而抑商的结果又限制了商业的发展,窒息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那么东汉为何改弦易辙、不再实行抑商政策?非抑商政策又带来了怎样的后果呢?对此,本文拟作粗浅的探讨。
一、秦汉“抑商”政策的嬗变
自商鞅变法,“上农除末”,抑商便成为秦王朝一贯奉行的经济政策,加上实行严酷的法制手段,人民摇手触禁,便春秋以来商业和商品货币经济蓬勃发展的势头受到了沉重的压抑和打击。
西汉前期,历经战乱,经济凋敝,统治者以黄老思想作为指导,又实行“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的放任政策,使社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尽管仍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市井之子孙也不得仕宦为吏,并“重租税以困辱之”〔1〕,但尚未从根本上限制商业的发展, 活跃了市场经济,为西汉带来了空前的繁荣,出现了“文景之治”的大好局面,但同时也带来了土地兼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及至武帝,因对匈奴长期用兵,“县官大空,而富商大贾或财役贫,转毂百数,……治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2〕,于是遂采取严厉的抑商政策:限制商人占田,实行均输平准, 改易币制,禁榷盐铁,迁徙豪富,出告缗令,发天下七科谪戍边,对商人和商业予以极力地限制打击。而经过这次“排富商大贾”,“榷浮淫兼并之徙”的激烈运动,土地兼并暂得缓和,商人和商业受到致命的打击。
但是由于利之所趋,一阵狂风暴雨之后,商业重又发展起来。虽然西汉后期统治者采用“限田”“限奴”等退而求次的解决办法,企图阻止土地兼并的狂流,但其结果却收效甚微。王莽时,实行王田私属制、改易币制、五均六管等政策,以图挽救严重的社会危机。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商人势力,使西汉后期一批“赀至巨万”的豪商至东汉初再也不见了踪影,但土地等社会问题并未得到彻底的解决。结果“农商失业,食货俱废”,终未挽回灭亡命运。
东汉建立以后,“庐落丘墟,田畴芜秽”,土地兼并暂得缓和,刘秀又采取一系列发展生产的措施,使社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但与之同时,地主、官僚、商人三位一体,其势力也逐渐发展起来。在此情况下,是否需要沿袭传统的抑商政策,便成为统治者所面临的一大问题。然而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终东汉一代却始终未再实行激烈的抑商政策。
光武帝后期,商人势力已得到较大发展,并逐步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于是议郎给事中桓谭上疏曰:“贾人多通侈靡之物,罗纨绮绣,杂采玩好,以淫人耳目,而竭尽其财。是为下树奢媒而置贫本也。求人之俭约富足,何可得乎?夫俗难卒变,而人不可暴化。宜抑其路,使之稍自衰焉”〔3〕可见商人以“多通侈靡之物”而发展到“宜抑其路”的程度了。但他们在聚敛财富后将货币资本投向何处?又该采用怎样对策呢?对此,《后汉书·桓谭传》复载其疏曰:“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贷,中有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今可令诸商贾自相纠告,若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畀告者。如此,则专役一己,不敢以货与人,事寡力弱,必归功田亩、田亩修,则谷入多而地力尽矣。”桓谭的上疏,指出了富商大贾“多放钱贷”的经营形式以及带来的消极影响,并提出了“令诸商贾自相纠告”的解决办法。显然,他所提出的只是限制高利贷的消极影响,尚未涉及到全面的抑商。同时,桓谭提出的“令诸商贾自相纠告”,也只是让商人告商人,在其总体实力丝毫无损条件下的解决办法。然而尽管如此,光武帝仍是“书奏,不省”,这表明朝廷非抑商的态度是十分明朗的。
在非抑商政策下,即便粮食、盐、铁等大宗商品,亦可能随意进行经营。如刘秀本人就是曾贩谷于宛城的大粮商;第五伦也曾“将家属客河东,……载盐往来太原、上党”〔4〕。另外,朝廷还以盐为官俸,使官吏也往往卷入贸易的洪流。如《东观汉记·宋弘传》载,宋弘为司空,“尝受俸得盐,令诸生粜”。铁也有私营,如建武时卫飒为桂阳太守,“耒阳县出铁石,佗郡民庶常依因聚会,私为冶铸”〔5〕。 既然作为前朝垄断的盐铁可自由经营,其它商品也自然不在话下了。明、章时期,乃是推行抑商政策的摇摆期。从某些现象来看,“诚欲元元去末归本”〔6〕,“除工商之淫业”〔7〕等还偶有提及,但并未实行激烈的抑商政策。明帝时“下令禁民二业”,规定农者不得商贾,但若无田专门事商却不在禁例,而且此制也旋即废除。东汉不断采取欲使流民归本的措施,实有令“去末归本”之意,但“不欲还归者,勿强”〔8〕,并不采取强制手段。故东汉流民始终是一个严重问题,以至政府赋假公田,也往往无人问津。当然“禁民二业”也有抑制商人兼并土地即“商者不农”的含义,但并不禁止从事商业。
此外,章帝时还曾一度实行盐铁官营,但为时不过三、五年时间。《后汉书·和帝纪》:“昔孝武皇帝致诛胡、越,故权收盐铁之利,以奉师旅之费。自中兴以来,匈奴未宾,永平末年,复修征伐。先帝即位,务休力役,然犹深思远虑,安不忘危。探观旧典,复收盐铁,欲以防备不虞,宁安边境”。这说明章帝时确有“复收盐铁”之事。但此事始于何时,却无明文记载。《后汉书·郑众传》:“建初六年(81年),代邓彪为大司农。是时肃宗议复盐铁官,众谏以为不可。诏数切责,至被奏劾,众执之不移。帝不从。”按此,铁之官营可能由此,但盐之官营没有实行。《后汉书·朱晖传》:元和中(84—87年),“尚书张林上言:‘……盐,食之急者,虽贵,人不得不须,官可自煮……’一进诏诸尚书通议。晖奏据林言不可施行,事遂寝。后陈事者复重述林前议,以为于国诚便,帝然之,有诏施行。晖复独奏曰:‘王制,天子不言有无,诸侯不言多少,禄食之家不与百性争利。……盐利归官,则下人穷怨,……诚非明主所当宜行。’帝卒以林等言为然,得晖重议,因发怒,切责诸尚书。晖等皆自系狱。”
和帝以降,对工商业采取官民自由经营政策。永元六年,“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9〕, 连流民经商贩卖之税也免除了。至于盐铁酒之类,官民亦自可随意经营。永元十五年,“复置涿郡故安铁官”〔10〕,《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说明铁仍有官营,而盐唯设官“主盐税”,则多为私营。桓帝时史弼为河东太守,中常侍侯览“并求假盐税”〔11〕,可见一斑。铁之民营也有之,如桓帝时,夏馥“入林虑山中,隐匿姓名,为治家佣,亲 突烟炭”〔12〕。甚至连金银矿也可自由开采,如广汉葭萌“有水通于汉川,有金银矿,民洗取之”〔13〕。酒的制造与买卖和农业丰歉有关,东汉时时禁时废。本纪载,和帝永元十六年,“诏兖、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禁酤酒”;顺帝汉安二年,“禁沽酒”;桓帝永兴二年,“其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足”等。但此皆偶一为之,往往施禁旋废,并无多大实效。这说明前朝曾颁行的盐铁酒禁,到东汉已经不起作用了。至于其它商品自然也都是买卖自由的,正如巴郡郡吏自诉,“从解缓补绽,下至薪菜之物,莫不躬于市”〔14〕
东汉中期,王符曾经提出抑末,但“末”的概念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其在《潜夫论》中说:“凡为人之大体,莫善于抑末而务本,莫不善于离本而饰末。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三者守本离末则民富,离本守末则民贫。”显然,王符已改变了传统看法,认为农业工商三者各有其本,也各有其末。所主张抑制的只是“游业”“巧饰”“鬻奇”之“末”。这表明传统的“抑商”观念已发生了根本变化。
从具体史实来看,东汉虽偶提“去末归本”、但似西汉那样激烈的抑商政策却从来未实行。西汉前期禁止商人衣丝乘马、为宦,东汉时再也无从提及。武帝时采用迁徙豪富、算缗告缗、谪发商贾戍边、限制商人占田等措施抑制商人,东汉时也一概成为历史的陈迹。武帝时采用连续更铸货币的办法打击商人,东汉时却一取布帛为租,除建武十六年铸五铢钱,灵帝铸四出文钱、董卓铸小钱外,别无它铸,根本起不到抑商的作用。至于商人市籍,更看不到任何记载。此外,为贯彻抑商政策实行的官手工业,在东汉时也大为削弱,其规模远不及西汉。可见东汉自始至终都未曾实行抑商政策,传统的抑商政策,到东汉已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二、抑商政策改变的原因
由战国、秦汉一贯奉行的传统抑商政策,为何到东汉再也不提了呢?作者以为这既有政治上的原因,也有经济、文化上的因素。既是关东、关中两大地主集团长期斗争的结果,也是由此而引起的统治思想、治国方针以及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变化的结果。
就政治原因而论,由战国到东汉、关东和关中两大地主集团因政治、经济利益的冲突,价值标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的对立以及治国方针的分歧,始终存在着长期的抗衡。秦始皇时,虽依恃关中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的军事实力统一了全国,但两大集团由于文化传统的差异和意识形态的对立,其间的隔阂却并未消除。尤其是秦“普施明法,经纬天下”、刻薄寡恩、“崇利而简义”的法制政策,尤与崇尚“忠、孝、信、义”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关东地主所格格不入。因此天下统一后,关东地主集团“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15〕纷纷煽动反秦情绪。这一对立表现在政治思想上,就是儒法之间的斗争,并最终导致了“焚书坑儒”的严重后果。而在各种政策上,由于对关中地主采用军功爵制、任子制等优越的态度,而对关东地主采用抑制和打击的手段,也引起了长期激烈的斗争。如迁徙豪富、销毁兵器、修治弛道、严禁私学等措施,都是针对关东地主集团。而即便“上农除末”的抑商政策,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差异。如秦始皇令徙关东豪富十二万户于关中,其中不少就是商贾,但对关中如巴寡妇清、乌氏倮等,却采取褒掖奖励的态度,以至“筑女怀清台”,“令倮比封君”,使之“抗礼万乘,名显天下”〔16〕。也正由于这些原因,秦代两大地主集团的斗争从未停止,以至秦末农民大起义时,关东贵族、地主纷纷加入起义队伍,打出反秦的政治旗号。
秦亡之后,农民战争由反秦转变为楚汉争夺统治权的斗争,刘邦在关中地主集团的支持下赢得了最后胜利,因此汉初仍不得不实行维护关中地主集团利益的秦制,采用“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17〕的安定天下之策。如萧何“捃摭秦法”作九章律,叔孙通“参酌秦法”制定朝仪,皆以此为理论根据。又如对关中实行优抚的办法,“复故爵田宅”,实行按军功大小分配土地的名田制和秦自商鞅以来的任子制等,以尽力维护关中地主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而对关东则采用镇抚的办法,如大封同姓九王皆在关东,承袭秦迁徙关东豪富的徙陵政策等,皆旨在镇抚关东地主集团,表现出对两大集团明显的差异。武帝时,采取严厉的抑商政策,实际上也偏重于关东地主集团。如“徙郡国豪杰赀三百万以上于茂陵”,其中不少是关东商人。《汉书·货殖传》:“前富者既衰,自元、成讫王莽,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纲、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孙大卿,为天下高赀。樊嘉五千万,其余皆巨万矣。”为何西汉后期商贾巨富多在关中,为何发展如此迅速,当不能不说与抑商政策的偏倚有关。成帝时,陈汤上封事曰:“天下民不徙诸陵三十余岁矣,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可徙初陵,以强京师,衰弱诸侯”〔18〕,可说是西汉一代徙陵政策的代表作,目的都是针对关东地主集团。这说明西汉始终是把“以关中治关东”作为治国方针的。
王莽时,随着关东地主集团的不断壮大,采取全面的抑商政策,关中地主集团受到致命的打击,至东汉初,关中豪商巨贾一个个不再见其踪影。东汉建立后,代表关东地主集团利益的刘秀,登上了政治舞台,以关中治关东的传统战略发生了根本转变,于是针对关东豪商巨富的徙陵和抑商政策,也就再也不提了。
随着西汉中后期关东地主集团势力增长和以关中治关东传统战略的动摇,在统治思想、经济政策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西汉前期,以关中为主的新老军功地主占统治地位,及至中期,军功地主大大衰落,传统的任子制难以选拔出优秀人才,官僚地主、宗法地主遂得到日益发展壮大。因此,两大集团的斗争趋表面化。此反映在意识形态和经济思想上,便是重利抑或重义的激烈交锋。重义还是重利,本为先秦百家争鸣中的一个命题,以法家为核心的狭隘功利主义者主张重利,而以儒家为旗帜的“仁义”之士则主张重义。这个分歧在秦法制天下的时代,前者始终占绝对优势,而后者却受到极大排斥。西汉前期,统治者以黄老思想作为指导,又代表关中地主集团的利益,逐利仍为其经济思想的主流。因此在“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的现实条件下,商业遂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商业的发展,给西汉经济带来了繁荣的局面,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于是关东地主集团遂乘机而起,打出重义的旗号,对重利侵礼的行为予以批判,如陆贾即曾强调:“治国治众者,不可以图利,治产业则教化不行,而政令不从”〔19〕指出其功利主义的弊端。及至武帝,重利思想更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被誉为“汉代儒宗”的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正是顺应了时代的潮流。他公开提出“以教化为大务”、“任德不任刑”等主张,认为“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尔好谊,则民乡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好邪而俗败”〔20〕以图通过重义手段来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显示出以儒抑商的端倪。对此,武帝基本采纳了他的建议,在统治思想上采用儒学作为指导思想,对关东地主集团敞开了参政的大门,同时也实行了严厉的抑商政策。但是说到底,武帝采用的只是外儒内法的统治思想,是“好其名而不知其实,慕其华而废其质”〔21〕,而所谓“抑商”也只是为了“榷利”、“与民争利”。因此到昭帝时,遂引发了盐铁会议那场公开激烈的论战。以贤良、文学为代表的“仁义”之士,纷纷借非难商鞅指斥汉家制度,要求“以德化民”,反对酷吏苛法,要求分土井田,反对名田之制,对“霸王道杂之”的制度予以激烈的抨击。及至元帝以后,盐铁官营政策逐步宣布废除,主持盐铁专营的桑弘羊也被作为“榷利”之臣被彻底否定了。此后“大人之学也为道,小人之学也为利”〔22〕等理论遂居上风,弥漫整个社会的功利思想逐渐消声匿迹,由重利到重义的观念基本完成了转变。
乃至东汉,关东地主集团取得了统治地位,“以关中治关东”的传统战略发生了根本转变。班固代表关东地主集团的利益,对司马迁“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贫贱”及关中地主集团“崇利而简义”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予以进一步否定,至章帝时,“按《六经》而校德”〔23〕的儒家统治思想得以确立,倡义导商遂成为东汉的基本国策。于是传统抑商政策也就再也不提了。
总之,抑商政策的改变是随同两大地主集团势力的消长为依托的。二者政治、经济利益的冲突,价值标准、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的差异决定了治国方针的不同,也决定着两大地主集团长期斗争的必然。而二者势力的消长又制约着统治思想、经济政策的一系列变化。东汉建立的政治支柱是关东豪强地主集团,这和秦、西汉有着根本的不同。他们代表关东地主集团的利益,采用的是“纯任德教”的儒家统治思想。虽然他们也讲利,但同时也讲义,讲“因民之所利而利之”〔24〕,讲“见利思义”,“义然后取”〔25〕。他们不否定满足欲望的合理性,但同时认为道义比富贵更重要。他们反对假抑末真“榷利”、“与民争利”之举,更反对徙豪等抑制关东地主的偏倚做法。于是抑商、徙豪等政策,到东汉也就再也看不见了。不可否认,秦汉抑商同后代历朝有着许多相同之处,都充分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的劣根性,但就秦汉而论,抑商政策的转变与两大集团的斗争和力量的消长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中国封建社会,罕见的非抑商政策出现在东汉,是绝非偶然的。
三、非抑商政策所产生的后果
如果说抑商政策是针对土地兼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它严重地抑制了商业的发展,迟滞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和生长,从而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东汉的非抑商政策又带来了怎样的社会后果呢?商业和商品经济是否由此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商业的发展对社会又产生了什么影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是否由此而破土生长?便不能不成为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首先,在非抑商政策下,东汉商业尤其是城市商业确是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如洛阳为东汉首都,东汉时最为繁荣。王符云:“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26〕,《三国志·傅嘏传》引傅子曰:“河南尹内掌帝都,外统京畿,兼古六乡六遂之士。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会,利之所聚,而奷之如生。”可见商业是相当繁荣、成都是东汉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一,左思的《蜀都赋》描述其商业盛况道:“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贾贸鬻,舛错纵横。异物崛诡,奇于八方。”说明这里手工业和商业都很发达,实为鼎足西南的一大都会。同时,随着江南经济区的开发,南方不少城市也迅速发展起来。如吴郡治所吴县(今苏州市)“商贾骈坒,紵衣絺服,杂沓萃。轻舆按辔以经隧,楼船举而过肆,果布辐凑而常然,致远流离与珂。……挥袖风飘,而红尘昼昏,流汗霡霡,而中逵泥泞。富中之氓,货殖之选,乘时射利, 财丰巨万”〔27〕,在西北与少数民族贸易地区也出现了部分商业都市。如河西姑臧,本为经济落后的畜牧区,至东汉初,“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至丰积”〔28〕。另如长安、临淄、宛、番禺等西汉之大都会,在东汉也都保持着相当的繁荣,以至“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29〕,都获得了程度不同的发展。
其次,在非抑商氛围中,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势力也迅速发展起来。顺帝时,乌桓寇云中,“遮截道上商贾车牛千余辆”〔30〕,可见经商规模之大。在此情况下,一批赀至千金乃至巨万的豪商巨富不断涌现出来。如樊重“好货殖”,竹木六畜、鱼蠃梨果等无不经营,“财利岁倍”,“赀至巨万”〔31〕;京兆王丹“家累千金”〔32〕;太原荀恁“资财千万”〔33〕;种暠“有财三千万;折国“有赀财二亿,家僮八百人”〔35〕士孙奋“资至一亿七千万,富闻京师”〔36〕等等。永平时“蜀地肥饶,人吏富实,掾史家赀多至千万,皆鲜车驽马,以财货自达”〔37〕,可见诸多官吏也纷纷卷入经商的洪流,以至桓灵时“黄门及外戚之家,皆起舍巷次,以侯过客往来之利”〔38〕。
同时,在非抑商政策下,相当多的下层人民也纷纷卷入经商的热潮,以至政府赋假公田也往往无人问津。王符在《潜夫论·淫侈篇》中说:“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游食者众”,以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他们虽然不象豪商巨富那样有着巨额的商业资本,只能从事“泥车瓦狗”等小本生意,但在“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的现实条件下,却仍不失为“用贫求富”的最好途径。尤其是政府对农民的残酷压榨和对流民贩卖者“勿出租税”的政策,尤使大批流民纷纷涌向城市,卷入经商的潮流。
但是勿庸讳言,东汉的商业和商品经济,即在非抑商条件下,也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
其一,从《潜夫论》所反映的情况看,“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本末不足相供”的矛盾相当突出。我们说商业的发达与否,是建立在农业、手工业等社会生产的基础之上的,一旦失去了这个基础,将商业发展的方向指向“犀象珠玉”等“穷极靡侈”“杂采玩好”之类,便不能不失去广大的农村市场,使商业走入畸型的歧途。西汉前期,“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贾谊称为“天下之大残”,“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其多,天下财产何得不蹶!”〔39〕至东汉,“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40〕可见“本末不足相供”之问题的突出。本末不足相供,不仅使商业难以得到大的发展,而且也大大加重了自耕农民的负担,使更多的农民破产流亡。尤其是田庄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贫困化、依附化的增强,使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比例加重,下层人民大大失去了购买力,使商业只能成为以“侈靡之物”供统治阶级奢侈的服务市场,从而使广大农村市场自然而然地萎缩了。
其二,是货币经济的不发达。货币经济是同商品经济同时发展的,并且永远相辅而行。我们说某个时期商品经济获得了发展,实际也就意味着那个时期货币经济也获得了同样程度的发展。东汉时期仅仅铸过三次铜钱,其中两次已近尾声,因此所铸铜钱是不多的。不可否认,在商品交换中铜钱作为价值尺度仍为常见,但在租入、赀罚、赏赐、赂遗以及交换中,杂用布帛谷粟的现象也相当普遍。章、桓二帝时,言事者两次提出铸钱,甚至提出要铸大钱,表明社会需要量是大的,但其结果均未铸成。同时,在战国、秦汉大量流通的黄金,至东汉时期也几乎看不到了踪影,基本上退出了流通领域。在此情况下,要说商业和商品经济获得了很大发展,那是无法想象的。
其三,政治上的风云变幻和儒家的“重义”思想对商业的发展也起了不可低估的限制作用。从儒学的“重义”思想而论,尽管连那些日诵孔孟之言的通儒,也仍摆脱不了利的强烈诱惑,使“世人之论也,靡不贵廉让而贱财利焉,及其行也,多释廉甘利”〔41〕,但“重义”“不言利”的价值观念却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如东汉有名的高赀,最终大都未能逃脱这个藩篱。如王丹“家累千金”,其后“好施周急”,析财而“隐居养志”〔42〕;樊重“假贷人间数百万”,后“焚削文契”,“赈赡宗族,恩加乡间”〔44〕;荀恁“资财千万,父越卒,悉散于九族,隐居山泽,以求厥志”;〔45〕种暠“有财三千万。父率,暠悉以赈亲族及邑里之贫者。其有进趣名利,皆不与交通”〔46〕。至于一般官僚、地主以财赈济九族邑里者也所在多有。东汉中后期,外戚宦官交相秉政,政治风云变幻莫测,那些“赀至巨万”者更是表现得“仁义”起来。如折国有资财二亿,家僮八百人,“及国卒,感多藏厚亡之义,乃散金帛八百人,周急亲疏”,虽三子二女而不传,及其卒“家无余资”〔47〕。他们之所以这样做,首先是“感多藏厚亡之义”,因为许多的高赀大家都并未得到好的下场。如宛富贾张汎,为桓帝美人外亲,竟被岑晊等所诛,“并收共宗族宾客,杀二百余人”;侯览“民有丰富者,辄诬以大逆,皆诛灭之,没入财物,前后累亿计”〔49〕;士孙奋“居富而性吝”,被梁冀以计收考,死于狱中,冀“悉没赀财亿七千余万”〔50〕而梁冀尽管聚敛三十余万万,最终也还是落得个身死财破。所有这些,无疑都给那些“高赀”者当头一棒。总之,东汉“高赀”最终都未能成为大的气候,反而在非抑商政策下一个个自然解体了。
至于民间本就微弱的贩夫贩妇,要获得大的发展更绝少可能。虽然他们在非抑商政策下有着经商的相对自由,但却没有获得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尤其是在政局多变、豪强势力大发展的时期,他们更是深受欺凌。如和帝时,民“常特米到洛,为卒司所钞,恒亡其半”窦宪为外戚,骄纵不法,“侵陵小人,强夺财货,篡取罪人,妻略妇女,商贾避害,如避寇仇”〔52〕。特别是东汉后期,“天下大乱兮市为墟,母不保子兮妻失夫”〔53〕,民间商业在非抑商政策下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并未得到长足的发展。那些通过经济或超经济途径聚敛致富的高赀,在获得巨额的货币资本后,并没有能将此转化为产业资本,用以扩大再生产。以至象西汉众多的盐铁经营者,到东汉也廖如晨星,难见踪影。他们或“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业”〔54〕,尽情地挥霍;或在儒学“重义”思想的熏染下和政治风云的变幻中自然地解体;此外则不无例外地将巨额资本投向土地,疯狂地进行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造成的直接后果,则是自耕农民大量的破产流亡。他们在失去土地后,或成为佃农佣客,或沦为官私奴婢,亦或“逃亡山林,起为盗贼”,以至穷困潦倒,连政府赋假之公田也无力去耕种了。土地的兼并和高度集中,既造成了广大劳动人民的赤贫化,却又没有吸收大批流民投入大工业的条件。尽管实行非抑商政策,高度的商业仍难以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也在沉重的压力下,难以破土生长。
注释:
〔1〕〔2〕《史记·平准书》。
〔3〕《东观汉记·桓谭传》。
〔4〕〔37〕《后汉书·第五伦传》。
〔5〕〔51〕《后汉书·循吏列传》。
〔6〕《后汉书·章帝纪》。
〔7〕〔23〕《后汉书·班彪附子固传》。
〔8〕〔9〕〔10〕《后汉书·孝和孝殇帝纪》。
〔11〕《后汉书·史弼传》。
〔12〕〔48〕《后汉书·党锢列传》。
〔13〕《后汉书·郡国志》注引《华阳国志》。
〔14〕《全后汉文》第834页。
〔15〕《史记·秦始皇本纪》。
〔16〕《史记·货殖列传》。
〔17〕《史记·留侯世家》。
〔18〕《汉书·陈汤传》。
〔19〕《新语·怀虑》。
〔20〕《汉书·董仲舒传》。
〔21〕《司马温公集》卷十二。
〔22〕《法言·学行》。
〔24〕《论语·尧日》。
〔25〕《论语·宪问》。
〔26〕〔29〕〔40〕〔54〕《后汉书·王符传》。
〔27〕左思:《吴都赋》。
〔28〕《后汉书·孔奋传》。
〔30〕《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
〔31〕〔44〕《后汉书·樊宏传》。
〔32〕〔42〕《后汉书·王丹传》。
〔33〕〔45〕《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列传》。
〔34〕〔46〕《后汉书·种暠传》。
〔35〕〔47〕《后汉书·方术列传》。
〔36〕《三辅决录》卷二。
〔38〕《后汉书·张霸附子楷传》。
〔39〕《后汉书·食货志》。
〔41〕《潜夫论·遏利》。
〔43〕《后汉书·逸民·周党传》。
〔49〕《后汉书·宦者列传》。
〔50〕《后汉书·梁统附玄孙冀传》。
〔52〕《后汉书·窦融附曾孙宪传》。
〔53〕《后汉书·皇甫嵩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