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东南欧战略与东南欧“欧洲化”_科索沃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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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欧洲发生的两种趋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欧洲的一体化进程加速,统一大欧洲的架构初露端倪,另一方面东南欧因南斯拉夫联邦国家解体而导致了危机、冲突与战争,东南欧成为了欧洲最不稳定和一体化程度最低的地区。直到1999年科索沃危机前,欧洲联盟并没有认真考虑过东南欧国家加入欧盟的可能性。科索沃战争结束后,欧盟开始制定对东南欧的长期战略,将东南欧国家视为欧盟扩大的潜在目标。

冷战后欧盟与东南欧国家关系的特点

冷战结束后,欧盟对南斯拉夫联邦国家解体的灾难性后果疲于应付,对东南欧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战略。随着时间的推移,欧盟对东南欧的政策日趋明确,到20世纪末,欧盟对东南欧的战略日趋明确。

一 欧盟与东南欧国家的多层次关系。纵观过去10年欧盟对东南欧国家关系的演化,可以看出欧盟对东南欧国家采取了区别对待政策,欧盟与东南欧国家的关系有不同的层次。

首先,斯洛文尼亚是东南欧地区第一个获准参与入盟谈判的国家。由于斯洛文尼亚在政治和经济转轨中的突出表现,由于斯洛文尼亚与邻国没有悬而未决的问题,它普遍被公认为是中欧国家,有望成为欧盟扩大的首选国家之一。

其次,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在1999年12月也被获准参与入盟谈判。保、罗两国虽然在政治和经济转轨的进展上落后于中欧国家,但这两国并没有卷入巴尔干冲突,相反在巴尔干危机中成为了与西方合作的伙伴。欧盟选择保、罗两国作为欧盟的候选国,更看重的是这两国在保持巴尔干地区和平与稳定中的示范效应。

第三,对于所谓包括阿尔巴尼亚、波黑、克罗地亚、南斯拉夫(现在的塞尔维亚和黑山)和马其顿在内的西巴尔干地区,欧盟逐步形成了稳定与联系进程的政策框架,使得这些国家与欧盟签署稳定与联系协定成为可能。西巴尔干地区五国不仅在政治和经济转轨上落后,而且国家内部或国家之间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在过去的10年间,该地区先后发生了克罗地亚战争、波黑战争、阿尔巴尼亚内乱、科索沃战争和马其顿内战,成了欧洲最不稳定的地区。1996年12月,由当时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法国在罗奥蒙特城提出的“罗奥蒙特进程”是欧盟的第一个关于东南欧的政策倡议。其目的在于支持代顿协议的执行。该倡议主要集中在公民社会、文化和人权等领域的地区项目。1997年4月,欧盟总务理事会提出了对东南欧五国的地区方式,确立了发展与东南欧五国(阿尔巴尼亚、波黑、克罗地亚、南斯拉夫和马其顿)双边关系的政治和经济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尊重民主原则、人权、法治、保护少数民族、市场经济和地区合作。1999年5月26日,欧洲委员会提议为阿尔巴尼亚、波黑、克罗地亚、南斯拉夫和马其顿设立“稳定与联系进程”。“稳定与联系进程”为欧盟发展与上述东南欧国家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框架,也为东南欧关系提供了加入欧盟的前景。

二 欧盟与东南欧国家的经济关系呈不对称性。由于东南欧经济的落后性,加之冲突不断,东南欧与欧盟之间不可能有互惠的经济关系。欧盟是东南欧国家获得援助的主要来源。1991~2001年间,欧盟共向西巴尔干国家提供了61亿欧元的援助,仅2001年就提供了8.45亿欧元的援助。欧盟向东南欧五国提供了不对称的贸易优惠,给予进入欧盟市场的东南欧五国80%以上的出口商品免税待遇。2000年9月18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决定延长给东南欧国家的贸易优惠待遇。欧盟对东南欧国家的援助包括如下领域:经济和财政援助、预算援助和贸易差额援助;民主化和公民社会的援助;对难民、返回家园者和有关人员的人道主义援助;司法和内务合作;发展政治对话;教育。

三 欧盟与东南欧国家关系的全面性。欧盟与东南欧国家的关系涉及政治、经济、外交和防务等领域。巴尔干的危机为欧盟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其作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舞台。从南斯拉夫联邦国家的解体到波黑危机,从科索沃战争到马其顿内战,欧盟都试图发挥其作用,利用其掌握的政治、经济、外交及军事手段参与巴尔干危机的解决。欧盟对于南斯拉夫的米洛舍维奇政权实行了政治上孤立、经济上封锁和外交上封杀的战略,而在科索沃战争后又参与科索沃的维和行动。当米洛舍维奇一下台,欧盟立即对南斯拉夫解除制裁,提供援助,实行贸易优惠待遇,并欢迎南斯拉夫加入稳定与联系进程。科索沃3.6万维和部队的80%来自欧盟成员国,2000年联合国科索沃使团预算的74.3%来自欧盟。欧盟是巴尔干危机的主要调停者,是东南欧援助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巴尔干维和行动的主要参与者。

四 欧盟与东南欧国家关系的重点在于促进地区稳定。巴尔干是欧洲最不稳定的地区,在过去的十几年间巴尔干经历了危机、冲突与战争,发生了一幕幕的人间悲剧。巴尔干的不稳定对欧盟产生不利的影响:会导致外部大国的干预,损害欧洲的安全利益;会影响欧洲在该地区的经济利益,影响欧盟在该地区的贸易和投资;会导致难民危机,难民向欧盟国家流动会增加欧盟国家的负担;会导致跨境犯罪、非法移民等问题,这会威胁到欧盟国家的社会稳定。因此,欧盟发展与东南欧国家关系的重点在于维持该地区的稳定。欧盟对米洛舍维奇主政的南斯拉夫实行“胡萝卜加大棒”政策,其出发点是引导南斯拉夫向有利于地区稳定的方向发展。科索沃战争之后,欧盟就更加强调东南欧稳定的重要性。无论是欧盟倡议的东南欧稳定公约还是稳定与联系进程,都突出了东南欧稳定的重要性。欧盟之所以提出东南欧加入欧盟的可能性并不是出于经济一体化的考虑,而是出于保持巴尔干地区安全稳定的需要。欧盟目前有15个成员国,而且正在与12个国家展开入盟谈判,将来27个国家组成的欧盟如何运作已经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一条件下,欧盟打算将东南欧不稳定地区纳入欧盟扩大的长远战略中显然超越了经济一体化的考虑。

欧盟对东南欧的扩大战略

一 欧盟提出东南欧扩大战略的背景

在冷战时期,中欧与巴尔干的地理属性不复存在,巴尔干并不受西方的重视,希腊与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一起被列为南欧国家和地中海欧洲,而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和保加利亚与波兰、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一起被列为东欧国家。由于东欧的剧烈变化和东西方对抗的结束,特别是南斯拉夫的解体,巴尔干的概念再次被广泛提及。柏林墙的倒塌消除了东西方的分界线,但在欧洲又形成了新的分裂:欧洲与巴尔干。欧洲联盟在冷战后面临着三重的挑战,一是欧盟内部的制度改革,二是欧盟向中东欧的扩大,三是巴尔干的稳定。欧洲联盟将中东欧视为欧盟扩大的对象,而对于巴尔干则缺乏一种长远的战略。一些欧洲的观察家认为,冷战结束初期,欧洲联盟在处理与巴尔干的关系上的记录非常糟糕,特别是欧洲对于巴尔干国家解体、民族冲突和人道主义灾难等问题手足无措,疲于应付。直至科索沃危机,欧洲主导的观念仍认为巴尔干是与欧洲化不相容的。科索沃战争从根本上改变了欧洲对于巴尔干的看法,欧洲开始将巴尔干视为未来大欧洲的组成部分,从而为巴尔干的欧洲化开辟了新的前景。

欧盟在科索沃战争之前,并没有对东南欧的扩大战略。科索沃战争后,欧盟对东南欧的战略逐渐明晰。在科索沃战争后,巴尔干地区再次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是使巴尔干成为安全稳定的区域还是使巴尔干成为欧洲心脏的持久黑洞?这是欧洲任何一个严肃的政治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如同1912~1914年巴尔干危机根本改变了欧洲的面貌一样,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不仅改变了欧洲一体化及其欧盟的扩大进程,而且也改变了巴尔干的地缘政治格局。科索沃战争后,欧洲开始认真思考北约的第一场战争的潜在后果,美国可以随时从巴尔干脱身,而欧洲则不可能摆脱巴尔干,冲突和战争的后果还要由欧洲承担。这场战争使欧洲人意识到,欧洲不仅在政治决策,而且在军事能力上都过多地依赖于华盛顿。在战争后,美国的领导地位在北约成员国中的信任感降低,迫使欧洲加快在北约之外建立没有美国参与的欧洲防务联盟计划的实施。美国与欧洲在欧洲安全与防务上的矛盾进一步暴露。看来美国准备利用其政治、经济、科技和军事优势封杀任何欧洲独立防务联盟的计划,同时防止北约内部的欧洲安全与防务特性替代和冲淡北约的作用及减少美欧间的防务联系。1999年12月召开的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决定建立5万~6万人的快速反应部队,以便在美国不愿干预时欧洲能应付本地区发生的危机。这表明欧洲独立的防务计划已初露端倪。虽然目前欧洲难以摆脱对美国的防务依赖,欧洲在空中力量上难以应付类似科索沃的危机,但欧洲看来还是着眼于21世纪,为21世纪没有美国的欧洲做准备,欧洲看来既担心美国在欧洲的鲁莽行为,又忧虑美国陷入孤立主义。尽管美欧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但美国与欧洲仍有很多的共同利益,称美欧关系恶化还言之过早。如何界定欧盟的安全与防务结构同北约的关系成了美欧关系的敏感问题,美国前国防部长科恩对欧盟提出了警告,称北约有可能成为“历史遗迹”。科索沃战争给欧洲的外交和安全政策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科索沃战争对欧洲的教训是,巴尔干是欧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巴尔干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就没有欧洲的和平、稳定和繁荣。

在科索沃战争前,欧盟对于巴尔干没有明确的战略。1996~1997年,欧洲联盟开始以地区方式审视巴尔干地区。1998年10月,欧盟正式提出了“西巴尔干”的概念,西巴尔干是指除斯洛文尼亚以外的前南斯拉夫继承国和阿尔巴尼亚。西巴尔干的提法给人一种印象,似乎这些国家是欧洲之外的国家。同年12月,欧洲委员会维也纳会议形成了“对于西巴尔干的共同战略。”在科索沃战争期间,德国倡导并得到欧盟支持的东南欧稳定公约正式出台,表明欧洲开始将巴尔干纳入欧洲的框架之中。1999年6月在科隆通过的《东南欧稳定公约》是一个欧盟倡议。其目的在于实现东南欧的和平、稳定和经济发展。稳定公约并不是欧盟的直接工具,欧盟是稳定公约的主要捐助者。稳定公约确定了欧盟、美国、俄罗斯、日本、东南欧国家、土耳其、地区和国际组织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在促进东南欧稳定上合作的框架。1999年5月26日,欧洲委员会提议为阿尔巴尼亚、波黑、克罗地亚、南斯拉夫和马其顿设立“稳定与联系进程”。“稳定与联系进程”为欧盟发展与上述东南欧国家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框架。2000年下半年,欧洲联盟形成了对东南欧的共同战略,指出所有参加稳定与联系进程的国家都是欧盟成员国的“潜在候选国”。

科索沃战争后,巴尔干地区在历史上首次出现了欧洲化的可能性,欧盟已将巴尔干地区欧洲化的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欧盟对巴尔干的政策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1)欧盟使用“东南欧”,而不是“西巴尔干”的提法表明欧盟承认该地区是欧洲的一部分,巴尔干的问题是欧洲的问题,因此任何解决该地区问题的可行方案必须是欧洲的解决方案。

(2)任何解决巴尔干问题的方案都是与欧盟的扩大相联系的。巴尔干国家已被列为欧盟扩大的潜在对象。从长远看,欧盟将把巴尔干纳入欧洲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结构之中。

(3)目前欧盟对巴尔干同时实行两种战略:一是遵循区域化原则的东南欧稳定公约;二是以条件性为特征的稳定与联系进程。欧盟对于巴尔干国家的期望是首先加强地区合作,然后实现与欧盟国家的制度趋同,加入欧盟。

考虑到巴尔干地区国家间有着长期敌对和冲突的历史,而且巴尔干国家并不具有共同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价值观,因此巴尔干的欧洲化是一个长期的进程。但是无论如何,在科索沃战争后巴尔干欧洲化的可能性已经开启,欧洲已将巴尔干的欧洲化作为其长期战略的组成部分。

二 欧盟对东南欧的扩大战略

欧盟对东南欧的扩大战略集中体现在欧盟提出的“稳定与联系进程”。1999年5月26日,欧洲委员会正式提出为阿尔巴尼亚、波黑、克罗地亚、南斯拉夫和马其顿设立“稳定与联系进程”。2000年6月,欧盟非常明确地指出,所有参加稳定与联系进程的国家都是欧盟扩大的潜在候选国。在2000年11月24日举行的欧盟与东南欧国家萨格勒布首脑会议上,欧盟稳定与联系进程的目标与条件获得了东南欧国家的赞同。稳定与联系进程首次为阿尔巴尼亚、波黑、克罗地亚、南斯拉夫和马其顿提供了与欧盟一体化的前景。这一前景是欧盟与上述五国关系的历史性的转折点。稳定与联系进程对上述五国来说是重要的激励,同时也对五国确定了政治和经济条件。“稳定与联系进程”为欧盟发展与上述东南欧国家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框架,是欧盟与东南欧国家关系的制度创新。

欧盟提出的“稳定与联系进程”是欧盟对东南欧国家的长期承诺。“稳定与联系进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1)稳定与联系协定的准备。稳定与联系协定不仅是稳定与联系进程的基础,而且也是完成稳定与联系进程的关键步骤。缔结稳定与联系协定意味着签字国承诺在过渡期结束后与欧盟建立正式的联系。与欧盟的正式联系具有很高的政治价值。这样的联系是建立在逐步推行自由贸易区和实行旨在接近欧盟规范的改革的基础上的。欧盟对东南欧地区的政治战略依赖于对该地区国家一旦签约就能满意地履约的现实的预期。因此,在欧盟提议签署稳定与联系协定之前,每一个国家的认真准备是稳定与联系进程的重要因素。

(2)稳定与联系协定的谈判和执行。稳定与联系协定正如欧盟与中欧国家签署的欧洲协议一样,为欧盟与每一个签约国家合作并使之接近与欧盟的规范提供了正式机制和公认标准。稳定与联系协定集中关注于遵守重要的民主原则和欧盟单一市场的核心因素。通过与欧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和相关的约束(竞争和国家援助规则以及知识产权等)和收益,这一过程将使东南欧地区的经济开始与欧盟经济的一体化过程。对于那些协定并没有规定与欧盟共同法相关的特殊义务的领域,协定也有与欧盟举行详尽的合作和讨论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帮助签约国接近于欧盟的规范。稳定与联系协定必须适合每个国家的国情,但是每一项协议的目的是相同的,即与欧洲联盟实行正式的联系。对于东南欧国家而言,其目的在于通过履行相同的核心义务,在过渡期后实现与欧盟的联系。

稳定与联系协定是欧盟鼓励东南欧国家为实现协议的直接目标(实现与欧盟的联系)和其他的目标(欧盟潜在的候选国地位)而实行真正改革的必要手段。稳定与联系协定的机制(从专家小组到政治层面的会晤如稳定与联系委员会)将使欧盟帮助东南欧国家确定改革的优先顺序,按照欧盟模式塑造这些国家,解决问题,并监督协议的履行。稳定与联系协定的有效履行是欧盟对入盟申请国入盟的前景进行进一步评估的先决条件。

(3)同稳定与联系进程相关的援助。欧盟的“共同体重建、发展和稳定援助”计划使得对于参加稳定与联系进程的国家的援助更具战略性。“共同体重建、发展和稳定援助”计划加强了稳定与联系进程的目标与机制,即新的稳定与联系协定也包括为这些国家准备相应的援助计划。对于深入参与稳定与联系进程的国家而言,援助将日益集中在支持对履行稳定与联系协定的义务必要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上。欧盟将相应起草国家战略和多年的援助计划。

(4)稳定与联系进程的地区性。稳定与联系进程并不仅是欧盟与该地区每个国家的双边协议,萨格勒布首脑会议强调了地区合作作为欧盟同稳定与联系进程国家“契约”的组成部分的重要性。稳定与联系协定也包括东南欧国家对于地区合作的明确承诺。欧盟的“共同体重建、发展和稳定援助”计划也充分考虑了东南欧地区合作的需要。

欧盟的政策目标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鼓励东南欧国家间建立类似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关系,鼓励东南欧国家间的共处与合作。达到此目标的重要方式就是在稳定与联系协定的缔约国之间建立契约关系(关于地区合作的协定)的网络,这反映在稳定与联系协定所代表的与欧盟的双边关系上。其二,形成相容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网络。这意味着在该地区的国家间的商品流动没有障碍,在与欧盟间或欧盟候选国间也没有障碍。其三,逐步使西巴尔干重新融入更广大的欧洲的基础设施网络之中,这涉及交通、能源和边境的管理。其四,说服该地区国家政府在有效对付对于该地区及欧洲安全的共同威胁上互相合作,这些威胁来自有组织犯罪、非法移民和其他形式的走私。

该地区每个国家对达到上述目标的贡献将有助于欧盟对于入盟申请国履行稳定与联系协定的情况及该国是否准备全面融入欧盟的需求进行评估。

欧盟对东南欧国家扩大战略的目的在于,让东南欧地区形成一种对发生军事冲突感到不可思议的态势,将欧盟15个成员国在过去50年形成的和平、稳定、繁荣和自由的区域扩大到东南欧。

制度转轨、制度趋同与欧洲化

一 东南欧制度转轨的滞后

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和对外关系的重新定位是中东欧国家面临的共同任务。东南欧在制度转轨上显然落后于中欧国家,对于许多东南欧国家而言,过去的十年是“失去的十年”。

转轨十多年来,中东欧国家间的分化日益明显,中欧国家(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与巴尔干国家(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克罗地亚、波黑和马其顿)间的差距愈来愈大。

从政治转轨结果看,中欧国家已建立了较为稳定的议会民主制,国家的基本职能得到了保障,而巴尔干国家新建立的议会民主制仍很脆弱,国家的力量孱弱或者国家无法履行其基本的职能。中欧国家与巴尔干国家在政治自由的发展上也存在差异(参见表1)。保加利亚前国王在2001年议会选举中的获胜凸现了选民对左翼和右翼政治力量的失望。阿尔巴尼亚1996年因金字塔式投资计划的破产引发了大规模的民众暴乱,以至于国家无力维护法律与秩序,不得不请求意大利等国的干预。南斯拉夫联邦国家事实上名存实亡,国家呈现一国三制的局面。黑山共和国的离心倾向日益明显,联邦的法律在这里不能得到执行。塞尔维亚共和国因蔑视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决引渡米洛舍维奇而与联邦的关系出现了紧张。作为塞尔维亚组成部分的科索沃在科索沃战争后事实上成为了联合国的保护地。波黑作为由两个实体组成的国家尚不具备完整的国家特性,波黑无论从财政上还是在行政上都依赖于国际社会,国际社会高级代表和多国部队的存在表明波黑仍是一个半保护国。此外,从民族主义政治力量的影响看,中欧国家的民族主义政治力量对于政治进程的影响不大,而在巴尔干,民族主义的政治力量的影响仍然举足轻重。

表1 中东欧国家政治自由的发展

注:NF为不自由,PF为部分自由,F为自由。

资料来源:Freedom House(www.freedomhouse.org)。

从经济转轨的后果看,不平衡发展成为中东欧经济转轨的一个特点,中欧国家和巴尔干国家在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愈拉愈大。转轨十多年来,中欧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或接近于1989年的水平,而巴尔干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仅相当于1989年水平的70%~80%;中欧国家在经济复苏前生产下降了30%左右,而巴尔干国家的生产则下降了50%多;中欧国家在转轨后20%的人收入显著下降,而巴尔干国家则有40%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中欧国家在经济转轨上取得了重大进展,欧盟认为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等国已建立了良好运作的市场经济体制,而巴尔干国家在经济转轨上明显滞后,尚未建立良好运作的市场经济体制。

表2 1999年东南欧基本统计资料

国家 人口(百万)

国内生产总值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10亿美元)(美元)

阿尔巴尼亚3.4

3.1 810

波黑

 4.2

4

920

保加利亚 8.2

12 1464

克罗地亚 4.6

20 4376

南斯拉夫 10.6

-

-

塞尔维亚 8.3

11.51400

黑山

 0.6

0.6 1000

科索沃

1.8

-

-

马其顿

2

3.2 1616

罗马尼亚 22.5

32.61449

东南欧七国55.5

90 1622

波兰

 38.7

155 4000

葡萄牙

10

110 11000

希腊

 10.6

125 11800

注:阿尔巴尼亚和波黑的资料为1998年。

资料来源:WIIW,national statistics,World Bank statistics,OECD Economic Outlook.

从回归欧洲的进展看,中欧国家回归欧洲的步伐要快于巴尔干国家。欧盟已经邀请中欧的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参加入盟谈判,而受邀参加入盟谈判的巴尔干国家仅有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其他巴尔干国家与欧盟的关系仍处在较低的层次。欧洲只是在科索沃战争后才首次提出了东南欧国家加入欧盟的可能性。

巴尔干国家在制度转轨上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巴尔干国家的主导议程不在制度转轨上,而在于民族国家建立和地区安全问题。国家的主导议程是指决定一个国家近期和中长期发展方向的主导的政策。中欧国家的主导议程是经济转轨与经济发展,以加入欧盟,从经济上赶超西欧发达国家;而巴尔干国家的主导议程是解决由于南斯拉夫联邦国家解体和民族主义高涨引发的民族国家建立及其地区安全问题,经济转轨与经济发展问题固然重要,但需服从于民族国家建立和解决地区安全问题的需要。巴尔干国家优先解决的问题不是转轨,而是民族国家的建立。在发生战争的地方,转轨根本提不上议事日程。即使在未直接卷入冲突的国家克罗地亚和马其顿,建立民族国家的议程优先于转轨。阿尔巴尼亚内部的紧张和缺乏法治导致了制度的混乱。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推迟了转轨,而且政策的执行也朝令夕改,缺乏明确的承诺。转轨意味着根本性的制度变迁(从非市场和非民主的体制向市场和民主体制的转变)。缓慢和优柔寡断的转轨可能意味着现有制度的崩溃,而可替代的制度并没有产生。这并不意味着导致制度真空,而是出现新的制度“第三类制度”。这类制度多与黑市活动、腐败、无效率的公共与私人治理、金融敲诈和其他的扭曲市场的“制度创新”有关(注:East-West Institute,Task Fore on Economic Strategy for South Eastern Europe,Final Report,April 2000.)。

二 制度鸿沟、制度趋同与欧洲化

在探讨东南欧与欧盟间的制度鸿沟前需要强调东南欧的不发达性。东南欧经济的不发达反映在以下方面: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很低,不足2000美元(克罗地亚是个例外);工业化水平低,工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在10%~30%间;农业生产占10%~60%,服务业不发达;缺乏法治;出口产品主要是原材料、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品。东南欧有人口5500万,其人口可与法国或意大利相比,但其产值相当于葡萄牙或希腊,而这些国家只有约1000万人。巴尔干国家与欧盟在经济发展上有很大的差距。2000年中欧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欧盟平均水平的20%~30%,而巴尔干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不到欧盟平均水平的10%。东南欧经济落后的原因既有历史因素,又有现实因素。奥斯曼帝国统治巴尔干的遗产就是造成了巴尔干经济落后,巴尔干国家在获得独立后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经济有所发展,但巴尔干处在欧洲经济发展的边缘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大多数巴尔干国家不与西欧发达国家接壤,它们距离欧盟的经济中心都超过1000公里,交通基础设施落后限制了这些国家与欧盟的经济交流;巴尔干国家的主导议程是民族国家的建立,而不是经济转轨与经济发展,即使进行了一些改革,也不能有效和持续地推行改革政策;1989年之后的冲突与战争破坏了生产网络、人力资源以及物质和社会基础设施。贸易、投资、国际旅游和资本流动受到不利影响。1989~1997年,巴尔干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损失了25%,与西欧的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

1.东南欧与欧盟间的制度鸿沟:东南欧与欧盟间的制度鸿沟也是巨大的。这种制度鸿沟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东南欧国家的民主制度已初步建立,但民主制度还非常脆弱。一些国家存在不同程度的宪政危机,如南斯拉夫联邦内部呈现出塞尔维亚、黑山和科索沃“一国三制”的状况。科索沃根本就不是一个政治单位,黑山介于国家与联邦国家之间。幸运的是2002年3月塞尔维亚与黑山就南斯拉夫国家制度的改革达成了协议,新的国家将为塞尔维亚一黑山,但科索沃的前途仍悬而未决。波黑的国家属性也非常脆弱,不得不依赖于维和部队的保护。许多东南欧国家的宪法存在缺陷,一些条款含糊、空洞和难以实施(注:Dennis C.Mueller,Constitutional Quandaries in Southeast Europe.)。东南欧国家民族主义的政治势力虽然有所减弱,但仍是巴尔干政坛举足轻重的力量,如果时机成熟,仍会对巴尔干的民主政治起颠覆作用。法治薄弱也是东南欧国家面临的普遍问题。

(2)东南欧国家在放弃计划经济后并没有形成良好运作的市场经济,一些东南欧国家形成了非计划非市场的扭曲的经济制度。东南欧扭曲的经济制度的特点是黑市猖獗、腐败丛生、寻租活动活跃、公共与私人治理的无效率以及金融欺诈等。因为缺乏管理,法治薄弱,巴尔干所形成的市场并不是自由的(市场进入和退出的条件)。巴尔干微观经济环境的特点是“软法律约束”和“市场准入的配给”。生产下降、失业增加、非工业化加剧和经济的不稳定是东南欧国家面临的主要宏观经济问题。

(3)东南欧国家内部或国家间存在着贸易和投资壁垒,经济的一体化程度很低。波黑尚没有形成单一的国内市场,波黑联邦与塞族共和国之间的经济交流非常有限。而在南斯拉夫非一体化的程度非常严重,塞尔维亚、黑山和科索沃之间在经济与货币体制上已经有很大的差异,南斯拉夫国内存在着严重的贸易壁垒。南斯拉夫、克罗地亚和波黑间存在着贸易和投资壁垒。

(4)东南欧国家在经过血腥的冲突后,民族之间的敌意与仇恨犹在,战争创伤尚未愈合,保证人权尤其是保证少数民族人权的任务十分艰巨。

如果东南欧国家与欧盟国家间巨大的制度鸿沟不弥合,东南欧国家就很难摆脱政治动荡、经济落后和地区冲突的恶性循环。

2.制度趋同与东南欧的欧洲化

制度趋同看来是弥合制度鸿沟的惟一出路,而要实现制度趋同,必须借助于欧洲化的力量。只是因为欧盟提出了稳定与联系进程,才使巴尔干国家在黑暗隧道中看到了欧洲化的一线光明。

所谓欧洲化,这就意味着具有不同的政治和经济体制的欧盟候选国采纳欧盟的政治经济体制和价值体系。对于巴尔干国家而言,欧洲化几乎等同于“西方化”过程,它意味着政治民主、市场经济、法治人权和保护少数民族等原则的实行。东南欧的欧洲化事实上是以西欧的制度对东南欧国家的制度进行改造的过程,其最终的结果是欧洲的制度在这些国家扎根。欧洲化的归宿就是实现上述国家与欧盟的制度趋同。欧洲化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一方面欧盟对外输出、传播和推行其政治经济制度和价值体系,另一方面希望成为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接受、适应、接近和采纳欧盟的政治经济制度和价值体系。因此,欧洲化的机制应当从欧盟和欧盟潜在成员国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欧洲化的机制:欧盟的角度

(1)欧盟的示范效应。欧盟作为欧洲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和政治组织,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欧洲一体化根本改变了欧洲的政治、经济和安全景观,结束了欧洲大陆大国间相互冲突的传统的国际政治,使西欧成为了民主、繁荣、安全和稳定的区域。国家间的合作是改变欧洲面貌的一个重要因素。欧盟对于动荡的东南欧地区具有示范效应,对于东南欧国家有启迪作用。

(2)欧盟的制度输出。欧盟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法律和价值观,要实现东南欧的欧洲化就需要向东南欧国家输出欧洲的制度。欧盟强调东南欧国家应实行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建立法治、保障人权、保护少数民族和促进地区合作。鉴于东南欧独特的条件,欧盟制度的输出是渐进的,以使东南欧逐步接近与欧盟的制度。

(3)欧盟的强制与诱导机制。欧盟促进东南欧的欧洲化的主要手段是强制与诱导机制。所谓强制机制就是欧盟强制推行其制度的手段。这些手段包括契约约束、附加条件、控制、制裁等措施;所谓诱导机制就是欧盟以非强制的方式推行其制度的手段。这些手段包括援助、游说、斡旋等。强制与诱导机制体现了欧盟推行其制度的软硬两手。

欧洲化的机制:东南欧国家的角度

对于东南欧国家而言,欧洲化事实上成为了基于欧盟要求的制度调整和适应过程,欧盟的要求成为了东南欧国家政治和决策的组织逻辑。欧洲化导致了走向制度趋同的一系列过程。

经济市场化——意味着进行经济转轨,以建立市场经济。这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价格的自由化、贸易的自由化、私有化、明晰产权、税制改革、现代的会计、审计和统计制度等措施。

政治民主化——意味着建立西方式的民主制度。这包括民主政治、宪政国家、新闻自由、保障人权、实行法治和保护少数民族。私人财产和竞争性市场经济成了协调个人利益的主要机制。

稳定与安全——意味着东南欧国家在地区的稳定与安全中负有重要的责任。东南欧国家间应建立正常的国家关系,并促进东南欧的地区合作。

制度化——意味着东南欧国家共享欧盟的制度体系,实现与欧盟的制度趋同,并最终加入欧盟。

欧盟实现东南欧欧洲化的战略集中体现在“稳定与联系进程”的构想上,虽然该构想属于欧盟与其潜在成员国关系的低层次,但毕竟为东南欧国家提供了加入欧盟的前景,开启了东南欧摆脱巴尔干属性的新篇章。欧盟的稳定与联系进程是欧盟对于东南欧国家的长期承诺,它为欧盟处理与东南欧国家的关系提供了正式的机制和一致的标准。东南欧国家可以加入欧盟的前景已成为促进这些国家国内改革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因素,“稳定与联系协定”将成为协议签署国国内政策强大的外部约束因素,欧盟的相关援助成了协定执行的有利工具。但是,考虑到东南欧沉重的历史负担和与欧盟的巨大差距,东南欧的欧洲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东南欧要实现与欧盟的制度趋同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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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东南欧战略与东南欧“欧洲化”_科索沃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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