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征地拆迁论文,重点论文,内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征地拆迁审计政策性强、适用法律法规多,在审计组成立后,首先要组织集体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政府文件、会议纪要、项目批复,明确审计范围,其次通过审前调查,明确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审计分工。具体可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征地拆迁补偿成本认定审计
调查了解拆迁安置基础档案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和完整。大额资金的进出,必须进行审计延伸调查、逐笔弄清去向,防止转移、挪用。比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差异,查找分析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照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规定和标准,核对拆迁补偿安置的合规性,对超标准、超范围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特定事项要逐一进行原因分析。
一是重点审核相关台账,重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必要时要延伸到资料提供单位调查核实。通过调查、走访,深入拆迁现场,实地观察,核对拆迁台账房屋用途是否与证件登记用途或相关证明一致。查看拆迁内容实际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取证材料,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通过电话抽查是否将拆迁补偿协议中拆迁、安置费用发放到位,维护拆迁户权益。通过验证相关台账记录真实性,防止套取补偿资金。例如在某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审计中,费用决算报审数为14亿元,最后审计核减3.5亿元。这些都是虚报套取补偿金额,包括先确定补偿金额再拼凑项目和数量、无证房违规补偿、以装修补偿等名义补偿。又如,在某集体资产补偿中,甚至将街道办事处所属工厂等一些拆迁前早已停业、关闭单位的停业损失及搬迁补助1511.61万元也列入项目成本。在另一项目审计中,通过比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某户房屋等补偿款应为29万元,而财务实际支付补偿款为259万元,差异达230万元。
二是征地拆迁范围情况。检查有无扩大征地拆迁范围现象,是否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用于概算外项目建设,有无和其他拆迁项目串户核算的现象,成本负担是否划分清楚等。有无虚列项目或以老项目代替新项目,多列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将其他项目拆迁成本或未发生的拆迁费用挤入项目。将物业开发或商业设施用地以项目临时用地名义报拆,将拆迁成本挤入项目拆迁成本。如某区拆迁办申报补偿款4千多万元,经延伸审计调查发现,该地块拟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其拆迁成本不应列入本项目;另行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499万元,经现场核查,该地块已改变为区商业性设施用地,与本建设项目无关。
三是重复分摊费用。如某项目规划红线图占地17.07亩,已由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实施完毕,费用已在相应成本中列支,又在该项目拆迁成本中重复分摊劳动力安置补偿、集体资产补偿等3884万元;某区将多年前已安置人员安置补助费1329万元列入本项目成本,并多列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款、劳力安置费2094.84万元。
(二)征地拆迁政策标准执行审计
通过调阅有关协议、合同等,调查了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据的合法、合规性。检查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操作程序是否严密、规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执行,有关规费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支出,有无超规定、超标准和超权限违规进行安置补偿。重点是审核补偿标准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是否相符。一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确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二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突破上级政府颁布的拆迁补偿标准自定政策,提高标准。如在某项目征地拆迁中,区政府制定的《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实施细则》,与上级政府的相关文件相比,营业房补偿扩大了补偿基数,仅此项就增加了补偿款213万元;有的区以其他方式补偿,变相提高标准。如在某项目中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又以门面房、高档装潢、经济困难等名义,追加补偿1391.83万元。三是安置房申购安置是否突破政策。表现为把关不严,擅自扩大安置房申购对象,造成拆迁资源浪费。例如通过违规分户达到超标准申购拆迁安置房,或虚构拆迁协议获取资格,同时多报安置房户数,多计提安置房差价及过渡费。另外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进度,普遍不能按协议约定及时交付被拆迁人,进而导致超期安置过渡费支出成本难以控制。
(三)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及负债管理审计
深入调查了解拆迁安置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一是关注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筹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是否及时入账、专户存储和专账核算;资金支出的手续、程序是否合规、齐全;资金在拨付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是否以补偿名义转移到有关部门或集体经济组织。如通过对街道办事处的延伸审计发现,该办事处共收到某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款7800万元,至审计时账面结存2343万元,占总补偿款的30%,对外支付中包括转付给区政府有关部门3300万元。另经抽查,发现委托某拆迁公司的4份协议,金额634万元,而与被拆迁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金额只有563万元,该拆迁公司在收取拆迁服务费的同时,赚取补偿差价71万元。二是关注拆迁资金使用效率及融资风险。某区国投中心合计贷款4.7亿元,实际对外支付3.3亿元,滞留在账面的资金1.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9.5%,同时发生贷款利息5千万元。一方面资金滞留在实施单位账面,另一方面发生巨额贷款利息,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同时该单位在项目中并无实际经济收益,银行贷款到期后还款计划并未落实,直接增加了本级财政负债风险。三是管理费等工作经费审计,检查是否随意乱支、滥发费用甚至违纪。例如某项目以人员奖励、补贴名义列支现金280万元,违反该地方政府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相关规定。
(四)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审计
为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在征地拆迁实际操作过程中,临时借调人员成立拆迁班子,由于素质和政策水平参差不齐,造成拆管不分、重拆轻管,工作必备程序未能得到执行。审计应关注在相关的工作必备程序是否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一是征地拆迁补偿是否按规定公告。征地拆迁补偿事项公开是防止暗箱操作,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征地拆迁审计的重要环节。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偿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往往与征地拆迁补偿不公开、不透明有直接关系。审计应重点关注公告的时间、地点、形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公告的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范围张榜公布。必要时制定统一公示样表,作为批准《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的必备材料,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检查由集体经济组织支配的征地补偿费用,是否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如此才能尽量避免拆迁资金管理出现纰漏,同时也有利于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拆迁户手中,做到专款专用。通过完善公开机制,加强监督制约。
二是拆迁评估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按现行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房屋拆迁之前需经评估公司评估,以其评估结论作为补偿的重要依据。评估业务要严格按程序开展,不能省略规定的必要步骤。但是,房地产评估公司,多由拆迁实施单位直接委托,由于缺乏监督和行业自律,导致评估水分多,甚至先定价后凑数字,评估的客观、公正性无法保证。笔者认为,在程序设计上,可设定法律救济途径,完善拆迁补偿救济程序。例如被征收入认为征收执行人做出的补偿过低的,被征收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符合现代法治要求。
三是对特殊事项的补偿是否制定并执行了相关的议事程序和审批程序。由于规划控制、区划调整、权证发放冻结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合法权属登记管理滞后,造成无证、违建混杂不清。维护历史遗留无证房屋住户的利益等特殊事项,应引起审计人员的关注。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变通审计的进度,相关单位没有执行必要的议事程序和审批程序,这就同时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侵占国家资金的空间。例如在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某拆迁组长与被拆迁单位相互勾结,个人受贿80万元,造成违规认定无证房建筑面积多补偿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