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183;市场化#183;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哲学研究的终结_主体性论文

工业化#183;市场化#183;人的主体化——关于哲学对人的主体性研究的终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性论文,对人论文,主体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主体性问题是近年学界一直被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传统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把主体性问题局限在认识论和逻辑学的范围内,在形而上的层面加以研究;近年来有些人开始把主体性问题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进行思考,这是一条很重要的思路。人的主体性无法离开工业化和市场化而真正确立起来,即是说,工业化、市场化是与人的主体性处于互动的关系之中。在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人的主体性是所有者与交换者的统一,是法人与商人的合一;现代人的主体际性是所有者之间的等价交换关系,是法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对人自身的关注并为之解放而斗争是哲学的最高使命,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如此。但长期以来,人的主体性问题一直被局限在认识论和逻辑学的范围内,虽有人试图从主体际性、价值论和交往关系等角度去重新审视人的主体性问题,但在总体设计上仍未超越追求高远的形上学。近二、三年来,有人开始把市场经济与人的主体性联系起来,试图以市场经济为蓝本去解读人的主体性问题。在这条思路上的探讨极有前途,但从现在成果看,我们很担心这种探讨会变成市场经济的鲜活原本与主体性的抽象思辩之间的苟合,形同而实异。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我们仍在受制于传统哲学的思维惯性,难以实现进入市场化社会的“角色转换”。这需要时间,即需要实践和理论的双重积淀。

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对人的主体性问题的思考不能满足于对人的“类本质”的“终极关怀”,不能囿于对人的抽象主体性的“本体论证明”(这种思考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具有一定意义,尤其是它的批判功能更不容低估)。本文以为,在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的主体性问题不再是一个认识论问题,不再是一个逻辑学问题,甚至不再是一个哲学问题,尤其不再是一个“世界观哲学”所能解答的问题。人的主体性问题是一个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问题!这个问题只有在经济哲学和法哲学的参照下才有意义,“凡是有意义的命题才能够说清楚。”(维特根斯坦语)如果我们坚信唯物史观,那么,我们不应该在黑格尔式的“理念”中去寻找人的主体性,而应该在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中去寻找!

工业化与现代人的主体化

在工业化以前,人或者是他人的奴仆,或者是神的奴仆,绝大多数人既是他人的奴仆又是神的奴仆,所有的人都是神的奴仆。人的一切权力都归“主”所有,一切人的权力都归“唯一的所有者”——“主”。既然人的主体性不在尘世而在天国,那只好诉诸理性。于是才有了认识论上的主体性、有了逻辑学上的主体性、有了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主体性。这就是意大利文艺复兴和法国启蒙运动的基本思路。然而,历史不会满足于思辩。真正造就人的主体性的不是思想家的沉思,而是生产力的革命,是生产的工业化。

封建社会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组织,在这种社会组织中处于最底层的是各大庄园里的“家奴”——手工匠人,包括木匠、石匠、瓦匠、酿造匠、铁匠、制革匠、园丁、钟表匠、织工等。在中世纪中晚期即公元11—15世纪,这些匠人的技艺已十分高超,其手工产品不仅自给而且有余。于是,为了获得其他庄园匠人的手工制品或获得当时较为紧缺的货币,庄园主允许这些匠人外出去交换他们剩余的手工制品,这些匠人则用交换来的手工制品或金属货币来补偿他们的庄园主。后来,经过漫长的历史演进,庄园主与匠人之间的主仆关系或依附关系逐渐变成交换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技术的进步和货币的流通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

最早的城市不过是手工匠人用以交换手工制品的集市,后来这些集市逐渐发展为城市。意大利北部的米兰、佛罗伦萨、威尼斯等都是当时著名的城市,而法国的香槟已是拥有十万人以上的国际性商城。

关于城市的兴起与人的主体化的关系,已不在本文视界之内,但二者的关系是本文思路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的重要性至少在以下两点:第一,正如一句广为流传的谚语所说,“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在城市里没有农奴。人人自由。人人平等。只不过有些人比其他人更自由更平等。”第二,城市既是(手工)技术的产物,又是(工业)技术的母体。

然而,对人的主体化进程具有决定意义的是第一次技术革命或称发生在英国的工业革命。1733年,钟表匠约翰·凯发明了飞梭,1764年,乡村木工(据说是文盲)詹姆斯·哈格里沃斯发明了“詹尼纺纱机”,1771年理查德·阿克赖特制成第一台织布机,1776年詹姆斯·瓦特制成了第一台可商用的蒸汽机。此后不久,蒸汽机便被广泛地用于纺织、矿冶、运输、制造、加工、农机等各个行业,人类社会进入了“蒸汽机时代”。

工业革命首先摧毁了窒息人的主体性的封建等级制度。“这种历史上的解体过程,既是把劳动者束缚于土地和土地的主人而实际又以劳动者对生活资料的所有为前提的农奴制关系的解体,因而这实质上是劳动者与土地相分离的过程;也是使劳动者成为自耕农、成为自由劳动的小土地所有者或佃农(隶农)、成为自由的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关系的解体;也是以劳动者对劳动工具的所有为前提的并且把作为一定手工业技能的劳动本身当作财产(而不仅仅是当作财产的来源)的那种行会关系的解体;同样也是各种不同形式的保护关系的解体。”〔2 〕正是在这种解体过程中,人,特别是绝大多数劳动阶级,才获得对自身及其劳动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工业革命同时还建立了生产人的主体性的工厂制度。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有许多论述:其一,“现代自然科学和现代工业一起变革了整个自然界,结束了人们对于自然界的幼稚态度和其他幼稚行为”,“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3〕其二, “大工业的原则是,首先不管人的手怎样,把每一个生产过程本身分解成各个构成要素,从而创立了工艺学这门完全现代的科学。社会生产过程的五光十色的、似无联系的和已经固定化的形态,分解成为自然科学的自觉按计划的和为取得预期有用效果而系统分类的应用。”〔4〕其三, “自然科学还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作准备,尽管它不得不直接地完成非人化。工业是自然界同人之间,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同人之间的现实的历史关系。因此,如果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那么,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的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了。”〔5〕其四,“在机器的发明中, 起作用的不是工场手工业工人,而是学者、手工业者甚至农民等。”〔6 〕正是他们“奠定了新社会的真实基础……为使劳动变成高尚的事业并把劳动生产率提高到能造成产品普遍丰富的水平创造了物质前提。”〔7〕

——工业化结束了人类对自然界的迷信及其自然界对人类的束缚;

——工业化加深了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理解,使人类获得了实践活动的主动性;

——工业化摧毁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及其封建社会结构对人的主体性的压抑;

——工业化也就是生产过程的科学技术化。“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变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职能。”〔8〕

——工业化是经济市场化的物质基础。“大工业的首要前提是,把全部农村纳入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交换价值的生产。”

——工业化作为“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是“自由与平等的等价物交换的生产。”

市场化与现代人的主体化

如果说工业化实现了并正在实现着人与物关系中的人的主体性,即人对物的主体性。那么,经济的市场化则实现了并正在实现着人与人关系中的人的主体性, 即人对人的主体性或称人的主体际性(Intersubjectivity)。

1.经济的市场化使人的主体性成为必要。所谓经济的市场化或市场经济是以价格机制来调控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我们可以借用某些学者的图示加以说明〔9〕。

从这个模式中不难看出,市场经济不存在主奴之间的依附关系,只存在交换者及其交换者之间的等价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必然要求交换者的主体性及其交换者之间的主体际性。“实际上,只要把商品或劳动只是看作交换价值,只要把不同商品之间发生的关系看作这些交换价值彼此之间的交换,看作它们之间的等同,那就是把进行这一过程的个人即主体只是单纯地看作交换者。”〔10〕而“交换过程的各主体表现为商品的所有者。…因此,劳动和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权表现为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不可能通过流通而实行第二级的占有。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在流通中成为占有他人劳动的基础。…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私有者,不管是商品形式(包括劳动力商品形式)还是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私有者,主体才能成为流通的主体。”〔1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阶级也享有这种主体权力。“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自由的所有者。……他作为人,必须总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财产,从而当作自己的商品。……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在这种前提下,劳动力只有而且只是因为被它自己的所有者即有劳动能力的人当作商品出售或出卖,才能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12〕

2.经济的市场化使人的主体性成为可能。人类社会经历了一个从“强制的劳动制度”到“交换的劳动制度”的嬗变。在“强制的劳动制度”中,人际关系遵循着“统治者—奴隶的形而上学”,经济过程操纵在少数人手中。但是在交换的劳动制度或“在一个纯然的自由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对经济过程的决策被分散到每个个体。个体拥有资源,包括他(她)们自己的劳动力,他(她)们让渡这些属于个人的资源以获得收入,然后用这些收入去购买他(她)们所需的商品或劳动,厂商生产那些用于出卖的商品和劳务以获利。这个经济体系所遵循的原则是个体所有权(private owership)和自负盈亏(selfinterest)。”〔13〕

市场经济为人的主体性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对此,马克思有一段十分精辟的论述:“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而这种情况也已为历史所证实。这种意义上的平等和自由恰恰不是以发展了的交换价值为基础,相反地是由于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毁灭。而现代意义上的平等和自由所要求的生产关系,在古代世界还没有实现,在中世纪也没有实现。古代世界的基础是直接的强制劳动,当时共同体就建立在这种强制劳动的现成基础上;作为中世纪的基础的劳动,本身是一种特权,是尚处在孤立分散状态的劳动,而不是生产一般交换价值的劳动。”〔14〕

第一,市场经济为人的主体性提供了经济基础,特别是生产的基础。

第二,市场经济为人的主体性提供了政治、法律和道德等上层建筑。

第三,市场经济为人的主体性提供了包括平等和自由观念在内的社会意识形态。

3.经济的市场化使人的主体性成为现实。市场经济不仅为人的主体性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还为人的主体性提供了现实性。经济的市场化过程就是人的主体性的实践过程,或者说,经济的市场化即人的主体化。

我们知道,由于在人类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着差距,人类社会必须在生产什么、为谁生产和如何生产这三个问题上按经济(节约)原则作出决策。在传统社会中,这个决策是由最高统治者做出的,在计划经济(planed or command economy)体制中,这个决策是由政府的计划部门做出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这个决策是由市场体系中的供求均衡力量所决定的。“市场经济的组织原则是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均势。生产什么是由消费者决定的,更多的需求导致某种产品价格的上升。……供给者根据消费者的货币选票来决定如何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出获利最大化(Maiximising profit)的产品。”〔15〕

从生产的角度看,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生产过程也就是人的主体性的实现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就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1)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我既在活动时享受了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2)在你享受或使用我的产品时, 我直接享受到的是,既意识到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物化了人的本质,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的本质的需要相符合的物品。(3 )对你来说,我是你与类之间的中介人,你自己意识到并感觉到我是你自己本质的补充,是你自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我认识到我自己被你的思想和你的感受所证实。(4)在我个人的生命表现中, 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我们的生活同将是反映我们的本质的镜子。”〔16〕

从交换的角度看,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交换过程亦是人的主体性的实现过程。“每个人在交易中只有对自己来说才是自我目的;每个人对他来说只是手段;最后,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每个主体都作为全过程的最终目的,作为支配一切的主体从交换行为本身中返回到自身。”〔17〕因此,“只要把商品或劳动看作交换价值,只要把不同商品互相之间发生的关系看作这些交换价值彼此之间的交换,看作它们之间的等同,那就是把进行这一过程的个人即主体只是单纯地看作交换者。……主体只有通过等价物才在交换中彼此作为价值相等的人,而且他们只有通过彼此借以为对方而存在的那种对象性的交换,才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人。”〔18〕

现代人的主体性与主体际性

对于人的主体性,历代思想大师各有所论,但唯有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最为切近。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什么,既与他们生产什么相一致,又与他们怎样生产相一致。

所谓现代人就是在工业化社会中,遵循市场经济体制进行生产和生活的“现实的人”。现代人的主体性就在工业化社会中的经济关系之中,勿宁说,现代人的主体性就是工业化社会中的经济关系本身。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也只能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难发现,在工业化社会中,决定现代人之本质的经济关系有二:一是所有关系,二是交换关系。所谓所有关系就是指现代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所享有的各种必需的所有权,特别是对劳动及劳动成果的所有权;所谓交换关系就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现代人不能自给自足,而只能建立互惠的等价交换关系。

现代人的主体性是所有者与交换者的统一。一方面,现代人必须享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对某些特定所有物的合法权利,它包括以某种合法方式占有、买进、卖出或使用的权力。当且仅当个体拥有对商品、服务和劳动力的所有权时,市场和交换才能出现。”〔19〕另一方面,现代人必须建立交换关系并在这种交换关系中证明自己的所有权。“只要把商品或劳动看作交换价值,只要把不同商品互相之间发生的关系看作这些交换价值彼此之间的交换,看作它们之间的等同,那就是把进行这一过程的个人即主体只是单纯地看作交换者。……主体只有通过等价物才在交换中彼此作为价值相等的人,而且他们只是通过彼此借以为对方而存在的那种对象性的交换,才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人。”〔20〕

现代人兼具所有者与交换者的双重身份,是所有者与交换者的辩证统一,是法人与商人的合一。

1.现代人的所有者身份与交换者身份互相依存。现代人的所有者身份是它的交换者身份的法律前提和社会基础。现代人的交换者身份是它的所有者身份的具体体现。只有占有,才能交换,只有交换,才能占有。“劳动和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权表现为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不可能通过流通而实行第二级的占有。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在流通中成为占有他人劳动的基础。……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私有者,不管是商品形式(包括劳动力商品形式)还是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私有者,主体才能成为流通的主体。”〔21〕

2.现代人的所有者身份与交换者身份互相保障。现代人的所有者身份是指现代人所享有的法人资格,它属于政治法律范畴。现代人的交换者身份是指现代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生存方式,它属于社会经济范畴。这两种身份的“联防”和“互防”是现代人免遭各种侵害的最佳选择。如果失去所有者身份,现代人就不可能去进行等价交换;反之,如果失去交换者身份,现代人的所有者身份就会成为一个空洞的政治外套。只有同时兼具所有者身份和交换者身份,现代人的主体性才不至受到伤害或侵害。

3.现代人的所有者身份和交换者身份互相转化。现代人的所有者身份与交换者身份不是两个外在的、各自为政的关系载体,而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方的相关实体。“每个人在交易中只有对自己来说才是自我目的;每个人对他人来说只是手段;最后,每个人的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每个主体都作为全过程的最终目的,作为支配一切的主体从交换行为本身中返回到自身。”

现代人是所有者与交换者的统一,现代人的主体性就在法人与商人之间。

如果把主体际性理解为主体之间的关系,那么,现代人的主体际性就是所有者(或交换者)与所有者(或交换者)之间的关系,法人(或商人)与法人(或商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就是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的等价交换关系。

把现代人的主体际性理解为所有者之间的等价交换关系,似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之嫌。这是一种误解,而且是一种很深的误解。正如市场经济并不等于资本主义一样,现代人集所有者与交换者于一身的品格及其等价交换关系也不等于资本主义。从表面上看来,资本主义国家以宪法及经济制度等形式确定了个体作为所有者的合法身份以及个体之间的平等关系特别是等价交换关系。但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政治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个体之间特别是劳动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并不等价。“尽管他(资本所有者)为这种特殊商品(劳动力)支付了等价物,但由于这种商品具有特殊性质,即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形成交换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创造实体,所以货币所有者通过使用它所重新获得的价值要多于购买它时(按照商品交换规律,他在购买它时是对它的交换价值进行支付)所预付的价值。”〔22〕因此,“以劳动为尺度的等价物的交换,会转化为不通过交换而对他人劳动的占有”,“资本借助交换的形式,不经交换就占有了他人的劳动时间。所以交换只是一种形式。”〔23〕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现代人的所有者身份并不健全,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关系并不完全遵循等价原则。因此,资本主义还不是实现了人之主体性的天国。萨缪尔森在研究表示财产所有权分配的洛伦茨曲线时曾揭示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具有最高收入的百分之十的人口得到大致为三分之一的全美国的收入,他们持有的财产占全美国财富的半数以上。”〔24〕造成这种分配不平等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如职业差异和能力差异等),但它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性的,即资本所有者比劳动所有者拥有更多的平等权力和自由条件。在经济环境的利用和劳动关系的主权等方面,劳动所有者处于明显的劣势。

现代人之间的等价交换关系只有在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中才能得以实现,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对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作了这样的设计:“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种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定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平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平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平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说,它象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25〕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马克思所设计的这个“等价交换原则”并未得到实现。就理论而言,只有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才有可能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去进行“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简单的结语

1.工业化与人的主体化是互动的。要实现人的主体化,必须同步地实现工业化;要实现工业化,必须同步地实现人的主体化。

2.经济的市场化与人的主体化也是互动的。要实现经济的市场化,必须同步地实现人的主体化;要实现人的主体化,必须同步地实现经济的市场化。

3.在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现代人的主体性是所有者与交换者的统一,是法人与商人的合一;现代人的主体际性是所有者之间的等价交换关系,是法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4.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同步地建构人的主体性。而建构人的主体性,必须同步地建构工业社会和市场机制,必须同步地建构人的所有者身份和交换者身份,必须同步地建构人与人之间的等价交换关系。

注释:

〔1〕参见M·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8 年版,第9—10页。

〔2〕〔10〕〔14〕〔18〕〔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第504—505、192、197、192—193、192—193页。

〔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159页。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3—534、386页。

〔5〕〔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129、37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第134页。

〔8〕〔17〕〔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70、472—473、93页。

〔9〕Paul R.Gregory&Roy J.Ruffin:Essentials of Economics,Scott,Foreman and Company,1986.P30。

〔11〕〔21〕〔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62—463、462—463、187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90—191页。

〔13〕Mike Rosser,Microeconomics,The Firm and Marketeconomy,Macmillan Education LTD,1988.P4。

〔15〕〔19〕Ryan C.Amach & Holley H.Ulbich,Principles ofMicroeconomics,South—Western Publishing co.1986.P37、39。

〔24〕萨缪尔萨:《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第12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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