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lson等人对技术创新系统结构和特征的分析与评价_纳尔逊论文

Nelson等人对技术创新系统结构和特征的分析与评价_纳尔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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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1.3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744(2003)04-0096-04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制度重要这一认识获得了迅速的普及。对技术创新活动而言,制度同样十分重要。那么,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是由哪些制度安排构成?它具有哪些特征?对此,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创始人纳尔逊、弗里曼和伦德瓦尔较早进行了研究。

一 关于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构成

制度对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已为不少经济学家所认识。但对一国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却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的事。纳尔逊和弗里曼等是最早对此问题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家,虽然他们主要是以美国和日本为考察对象,但他们的分析无疑具有一般性。

(一)纳尔逊的分析

在1987年发表的《美国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一文中,纳尔逊对美国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这一制度结构主要由以下制度构成:

1.市场制度。纳尔逊十分强调市场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地位,把它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技术创新制度区别于集中体制国家(如前苏联)技术创新制度的关键。他认为,实行市场经挤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创新系统上与集中体制国家相比较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许多新技术成果的私有化,从而利润动机和市场压力推动着技术创新;二是新技术有着多元的、独立的,一般又是竞争性的来源;三是严重依赖于事后的市场选择。他承认,市场经济这种制度安排具有内在的浪费性,由于研究与发展活动缺少计划与协调,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研发资源配置的低效;但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市场经济的技术创新制度总的来说会比集中体制国家运作得更好:(1)它提供了强大的创新动力(源于利润动机和市场压力);(2)它的多元化是对付技术创新内在不确定性的唯一有效办法。

2.专利制度。在资本主义的技术创新制度结构中,纳尔逊把专利制度看作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设置”,这是因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具有所谓私有和公有的两面性。他认为,技术创新(通过新产品或新工艺的采用)开始时为私人所有,并由于暂时的垄断而为创新者带来了租金,这会给创新者以进一步的创新激励。然而在正常情况下,垄断是有限度的,竞争者迟早能够模仿先进的技术,使技术最终走向所谓的公有。因此,一种有期限的专利制度具有三个好处:第一,保证创新收益中相当大的部分归创新的企业或个人所得。第二,创新形成的新知识,为其他人进一步创新提供了基础和鼓舞。第三,靠促进随后的竞争,使一个公司从某一特定创新中建立持久的产业垄断的危险性得到了控制。因此,只有通过专利制度,才能在技术的私有和公有两方面建立一种适当的平衡,既保持足够的私人刺激以鼓励创新,又保持足够的公有性促进技术的广泛应用。

3.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政策和计划。纳尔逊认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政府对研究与发展的支持政策,已成为资本主义技术创新制度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分析了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政策和计划的三种类型:第一类涉及基础研究;第二类与政府自身的需要(主要是防务方面)有关;第三类旨在提高某个特定产业或厂商群的技术竞争力。

4.大学和研究开发内部化。纳尔逊还强调了大学和现代公司的研究与开发制度在资本主义创新制度中的重要地位。他认为,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大学日益成为资本主义技术创新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自20世纪早期逐渐成长起来的现代公司的研究与开发制度,已成为资本主义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核心。

5.风险投资与鼓励创新合作制度。在1993年的著作中,纳尔逊又指出,最有价值的技术创新制度类型是那些鼓励合作研究开发,创造风险资本基金以及扩大科学机构与产业间技术转移的政策。

(二)弗里曼的分析

弗里曼在1988年发表的《日本:一个新国家创新系统?》一文中,首先充分肯定了日本的技术创新制度结构对其技术创新飞速发展所起的巨大作用。他指出,当日本在某些重要新技术领域处于前列时,并不仅仅是或甚至主要是与研究发展的规模有关,而要与诸如社会或制度的变革有关。日本的成功大部分必须归功于众多日本企业的技术进步管理,并与社会及制度变革的推动有关。[1]在此基础上,他对日本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进行了分析。

1.通商产业省的政策。弗里曼认为,在日本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中,通商产业省制定的一系列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通商产业省的管理者通过确定技术发展的方向,制定产业技术政策,并随内外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这些政策,来鼓励最先进技术的长期发展。他们还重视为创新厂商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保证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必要投资。在通商产业省的努力下,日本形成了从企业层次到国家层次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技术预测系统,并通过制定经济与技术进步的指导计划,使预测系统的预期能在各产业中推广和普及,使企业树立起在研究、发展、软件、设备和培训方面进行长期投资的信心,以确定其技术努力的方向。

2.教育与培训制度。发达的教育与培训制度是日本技术创新制度结构中富有特色的组成部分。弗里曼认为,企业是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核心,企业的技术努力、技术管理及其组织形成了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独有的一些特征,包括:企业的管理者和工程师习惯于把包括产品设计和工艺设计的整个生产过程考虑为一个系统,形成了能及时重新设计全部生产系统的能力;工程师和经理习惯于“用工厂作为实验室”,R&D部门与生产、设计、工艺控制等部门非常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内部横向信息流动特别频繁;企业与分包者通过共同的学习过程、充分的信息交流而形成高度合作的关系。

弗里曼认为,日本企业的技术努力、技术管理及其组织的独有特征的形成离不开日本的教育和培训制度的完善及社会制度的创新。没有劳动力教育与培训方面的进步,没有一系列打破“蓝领”型与“白领”型就业间屏障的有关社会进步,前面提到的企业层次的发展,就没有实现的可能[2]。他指出,日本教育与培训制度的完善使日本年轻人取得第二教育和更高教育的相对数和绝对数都是世界一流的,日本主要或全部在企业层次上进行职业培训的规模和质量为全世界最高。高水平的普通教育与严格的在职培训和企业不断更新的综合,是劳动力高质量和机动性、适应性的基础。日本的企业培训制度通过与产品和工艺创新相结合,而更加显出它的特色。不仅在研究与发展结构中,而且也在生产工程与管理中,具备大批优秀的专业工程师,使日本在技术引进、工艺与产品更新及不断增加的自发创新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此外,他还认为,其社会制度方面的改善也大大促进了日本技术创新的活力,其中主要包括:一系列打破“蓝领”型与“白领”型就业屏障的有关社会进步措施,关系公司业绩的年度红利制度,大公司部门中的终身就业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共同提供了强大的激励系统,使得雇员愿意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从而不断促进产品的更新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三)伦德瓦尔的分析

另一位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最早提出者伦德瓦尔在他的《创新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一文中,也对一国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进行了分析。与前两位学者不同的是,伦德瓦尔是通过考察创新产品的厂商与用户的相互作用来研究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各组成部分的。根据他的观点,技术创新是一个创新产品生产者与创新产品用户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一过程离不开以下制度安排:

1.“有组织的市场”制度。“有组织的市场”是一种不同于以完全竞争为特征的“纯粹”市场制度。伦德瓦尔认为,在一个以普遍创新为特征的经济中,创新活动的绝大部分将面向创新单位的外部用户,所以成功的创新一定是以潜在用户需要的信息为基础。如果市场在新古典意义上是“纯粹”的,那么,创新单位与潜在用户之间就不会存在相互作用,生产者没有关于潜在用户需要的信息,而用户也没有关于新产品使用价值的知识。在“纯粹”市场上,交换的信息只与市场上已有的产品有关,并且只包括有关价格和数量的信息。这种纯粹市场必然导致产品创新“全然不存在”。在实际世界中,产品创新十分频繁的事实表明,大多数市场是“有组织的市场”而不是纯粹市场。实际观察到的资本主义体制的效率,只能解释为纯市场经济那只看不见的手已经被一种由组织要素与市场要素结合起来的杂交制度形式所替代。

2.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从创新过程是用户与生产者的相互作用过程这一观点出发,伦德瓦尔还强调了互相信任和尊重的行为准则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在技术创新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他认为,当创新产品(例如一种复杂的专用设备)生产出来并出售给用户,就产生了一种在创新过程中直接合作的需要。这种合作不是一个单一的活动,而是发生在创新过程的不同阶段。首先,用户要提供给生产者一些将由新产品来满足的特殊需要。其次,生产者进行装配并与用户合作进行试运行。在此阶段生产者可能要对用户进行特殊培训。在产品已经被接受之后,生产者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修理和改进。显然,这类交易中包含的不确定性是很大的,用户和生产者都存在欺骗和不诚实行为的可能性。用户为了得到切实可行的新产品必须向生产者透露其需要;生产者则愿意透露其产品的全部性能,并让用户了解他们的技术潜力以便成为潜在的合作者。但是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信息的泄露可能被其他人滥用,每一方当事人都可能侵犯其他当事人的市场。因此,只有当行为规范和互相信任成为关系中的一种要素时,这种滥用才能被限制。如果没有这种非正式制度,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用户与生产者的相互作用就会变得稀缺起来。这就说明,在一国技术创新制度结构中,某些非正式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3.产业与技术政策的作用。伦德瓦尔还阐述了政府应该如何制定和再构造促进用户和生产者的联系的产业与技术政策。他认为,在渐进的技术进步和增量创新阶段,政府可能会支持已有的国内国际的用户——生产者联系。它也可能支持特殊组织的建立,这种组织介于用户与生产者之间,共享信息,由此激励新技术的创新与扩散。而在有根本性创新和技术范式变动的阶段,政府的任务则与前者不同,不是支持已有的国内国际的用户——生产者联系,而是要通过一定的政策和措施改造原有的用户——生产者关系网,鼓励更新或切断早已建立的用户——生产者关系,以建立新的联系。

二 关于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特征

所谓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特征,就是组成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制度安排体系所具有的特征。对此,纳尔逊、伦德瓦尔等人也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主要具有复杂性和演进性两个特征。

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复杂性,指的是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体系的复杂性。纳尔逊曾指出,假如说技术变化比标准经济理论所描述的远为复杂而斑驳陆离,那么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结构则也是如此[3]。资本主义创新体系远比人们普遍认识到的更为复杂,也远比现有经济模型所描述的更为复杂[4]。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它几乎涉及社会制度的各个方面:既有经济制度,也有政治和思想文化制度;既有正式的制度安排,也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既有人们为重新分配技术创新所创造的新收入而有意识创立的制度安排,也有大量并非专为促进技术创新而由人们加以创立,但对技术创新有重要促进作用或者构成技术创新得以正常进行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

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演进性,指的是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是逐渐变化的。正如纳尔逊所说,国家创新体系突出的特征之一,是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通常是渐变,但有时也剧变[5]。他所说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演进特征即是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的演进特征。伦德瓦尔也指出,国家的生产体制和创新体制的结构是历史的产物[6],这也是对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演进性特征的揭示。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之所以是演进的,在于这类制度安排要适应生产技术发展的要求而变化,正是技术的创新和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演进。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不同科学和技术领域里的研究与发展的特点会发生变化,同样,和研究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结构也会变化[7]。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演进性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如纳尔逊所说的“剧变”,即形成一种全新的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它在原来的制度结构中是不存在的;二是技术创新制度结构中原有制度安排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即纳尔逊所说的“渐变”。

三 简要的评价

上面简要介绍了纳尔逊、弗里曼和伦德瓦尔这三位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最早提出者对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构成及特征的分析。就其关于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构成的分析而言,可以看出,无论是他们所研究的角度还是所强调的重点都是不一样的。纳尔逊和弗里曼主要是从对不同国家的具体剖析来分析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构成,而伦德瓦尔则是从用户与生产者相互作用的过程来分析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他们强调的重点自然也不相同。如前所述,纳尔逊突出的主要是市场制度、专利制度、政府支持技术进步的政策和计划以及研究与开发制度等;弗里曼更多强调政府的产业政策和教育培训制度及某些社会制度的功能;而伦德瓦尔则把某些非正式制度放在首位。这些研究无疑丰富了人们对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了解,但由于他们只是从一个具体国家(纳尔逊和弗里曼)或创新的某一特点(伦德瓦尔)来分析问题,对技术创新制度构成的分析显然是不全面的。

再就其关于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特征分析来看,他们也没有认识到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还具有层次性、关联性、特殊性和趋同性等特征。

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层次性,是指促进技术创新的各种制度安排在重要程度上的差别。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制度显然是有层次的,即是说,不同制度安排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是不一样的。对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来说,也可以依据不同制度安排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重要程度,将其区分为不同的层次,如根本性制度、重大性制度和辅助性制度三个层次。根本性制度是指对技术创新活动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没有这些制度,持续稳定的技术创新就不可能产生。重大性制度是指对技术创新起重大促进作用的制度安排。辅助性制度则是指那些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要弱于前两者或者虽然作用较大但以非正式制度形式存在的制度安排[8]。

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关联性,指的是有关各种制度安排之间的相互依存与相互影响。在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中,不同制度安排之间总是相互关联的,耦合在一起的。就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不同层次来说,一些非根本性制度(包括重大性制度与辅助性制度)的运作效率就受到根本性制度的决定性影响;同样,根本性制度的运作效率也会受到重大性制度与辅助性制度的制约[9]。

所谓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特殊性,指的是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的国别差异。这就是说,每个国家的技术创新制度结构都不会完全相同,而总是存在自己的特点。产生技术创新制度结构国别差异的原因在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本身是历史演进的结果,而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以及国际技术地位等等。即使某些国家其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中相当多的制度安排是通过向技术创新绩效比较好的国家学习来的,也不会改变其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带有本国特色的特点,因为这里有一个学习来的制度与本国环境的融合问题。

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趋同性,指的是各国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具有相互学习、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特点,这使得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表现出趋同的趋势。各国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的相互学习、相互融合与经济理论的进步显然有一定的关联。其中,20世纪50年代末索洛模型的提出和60年代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就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索洛模型揭示了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为西方国家致力于发展本国的科学技术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并对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政策实践和教育政策实践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科斯、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家所揭示的“制度决定论”则为西方国家注重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学习起到了直接的促进作用。在制度学习过程中,各国主要以技术创新绩效比较好的发达国家为榜样,当然,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相互学习。例如,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由于美国和日本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突出成就,引起了其他国家学习两国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的热潮。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新经济”的兴起,人们又发现了其中的制度原因,据说是风险投资和股票期权等制度在起作用,因此,现在许多国家都在本国学习和推广这两种制度。制度学习和制度模仿,必然使各国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表现出趋同性。

收稿日期:200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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