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和发展唯物辩证法本体论——蔡仪美学观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辩证法论文,本体论论文,美学论文,启示论文,丰富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014(2010)03-0008-06
哲学、美学和文艺学的本体论问题,中外历史上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流派、观点和看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哲学,是辩证唯物论和唯物史观,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因此,它主张的本体论,便同历史上一切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有着原则的、根本的区别。美学、文艺学是以哲学思想为根基而建立起来的,它们离不开哲学本体论。马克思主义美学和文艺学,只有以彻底唯物主义的哲学为指导思想,以唯物辩证法的本体论为基石,处理好本体论与认识论、本体论与主体论、本体论与实践论、本体论与典型论等等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关系,才能构建真正科学的、符合实际的美学、文艺学。
在我国学术界,关于哲学、美学和文艺学的本体论的理解,长期也存在着争议,同样出现过不同的主张和认识,有的还是根本对立的。特别是近30年来,在所谓“新马克思主义”和“后马克思主义”风靡一时的影响下,在这个问题上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谬种流传、危害非浅。因此,只有丰富和发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论,才能从根本上澄清哲学、美学、文艺学等等中的混乱状态,才能破解作为科学的哲学、美学和文艺学中的谜团,并且正确地回答与现实紧密联系的种种问题。从这个层面上看,也许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当前已经处在必须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分清是非、还马克思主义本来面目的重要时刻。
蔡仪是我国老一辈的著名美学家,他在20世纪40年代,就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以新的方法建立的新的体系”,努力建构彻底的唯物主义文艺学和美学理论,先后出版了《新艺术论》、《新美学》等著作,宣告“旧美学已完全暴露了它的矛盾,然而美学并不是不能成立的”。晚年,他又不遗余力、呕心沥血,撰写了《新美学》(改写本)第一、二、三卷,使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体系更加充实、更加完善、更具有科学性。我个人认为,重温和解析蔡仪的彻底的唯物主义美学理论,对理解和回答当前我国学术界的一些重大的原则分歧,深层地透视这类问题的实质,会有不少启迪。
一 本体论与认识论
通常我们所说的本体论,即本原论或本根论,是指哲学中研究世界的本原或本性问题的理论。众所周知,最早使用这一术语的是17世纪德国哲学家郭克兰纽,而首次将哲学分为本体论、宇宙论、心理学、自然神学、伦理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部门的,则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沃尔弗。现代西方哲学界流行的有胡塞尔的“先验的本体论”、海德格尔的“基本的本体论”、哈特曼的“批判的本体论”等等。目前,本体论又借用和演化到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领域,如人工智能、计算机语言、数据库理论等等中的对概念化的精确描述,定义某一领域或领域内某些专业词汇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它们都属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本体论”研究范围。
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与本体论相对而言的、对应的基本理论。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物质和意识何者为世界的本原;第二个方面则是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即客观世界是否可以为人类所知。前者属于本体论要回答的问题,后者则是认识论的研究对象。它们都属于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范围,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的有机整体。人类之所以不同于动物,就在于他在不断地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改造世界;同时,又在不断地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一步一步地提高和深化自己的认识。整个人类的发展史,可以在一定的意义上,视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历史。人类长期集聚、凝结的一切科学知识和理论,都是认识的结晶。因此,认识论也被称为认知论或知识论,它要研究的是人类认识的本质及其结构、过程、规律和标准等等,包括各种知识的起源、构造、特性、区别和界限等等。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体论与认识论是密不可分、互为一体的。
在过去的苏联哲学教科书中,本体论通常是被排斥和否定的。例如,在从1939年起直到50年代仍不断修订再版的、由罗森塔尔和尤金编辑的《简明哲学辞典》中,就将“本体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中的一个名词”;并说“资产阶级哲学的特征,就是把存在学说与认识学说对立起来,企图创立一种在存在、在思维形式所反映的客观实在之外,并且不以存在、客观实在为转移的思维形式的学说”。80年代初出版的权威的《苏联百科词典》,则认为:“19世纪以前,本体论以关于事物的潜在本质的形而上学观念为依据,带有思辨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纠正了这种认识,指出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之间的必然联系和统一。”而90年代初苏联哲学界的某些人又指责:“后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通俗化的过程中,重心被转移到本体论上,即认为哲学的对象是不以主体为转移的自然界和社会的一般规律,于是才出现了对某种特殊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追求。”[1]这种前后互相矛盾和含糊其词的似是而非的言论,造成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体论理解的混乱,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我国学术界也产生过不少影响。
其实,古代哲学中的本体即实体,即“存在”、“有”、“是”或“存在物”,一般是指独立存在的、作为一切属性的基础和万物本质的东西;但是只有通过人的长期的实践(包括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以及文艺创作和其它创造性的活动和掌握世界的方式),外部世界才有可能由“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固然,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都不能正确地、辩证地、科学地理解和阐明本体论与认识论之间内在的联系和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本体论和认识论格格不入、水火不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彻底的唯物主义,是唯物辩证法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反映论)的统一。而在我国学术界所谓“人类学本体论”哲学和美学的倡导者和宣扬者们,恰恰是为了批判和否定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反映论,便紧追西方的一些唯心主义流派,而提出他们自以为是、自相矛盾的所谓“本体论”主张的。
蔡仪的文艺学和美学理论,从一开始就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之上。他在上世纪40年代初出版的《新艺术论》中,开宗明义地写道:“艺术是以现实为对象而反映现实的,也就是艺术是认识现实并表现现实的。”随后,在《新美学》这本著作中,他更为明确地指出:“我认为美在于客观的现实事物,现实事物的美是美感的根源,也是艺术美的根源,因此正确的美学的途径是由现实事物去考察美,去把握美的本质。”[2]197自然,蔡仪对于那种以“本体论”否认“认识论”、将“本体论”替代“认识论”的观点是不满意的。他曾说:“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包括有本体论,而且首先是本体论。因为恩格斯在说明哲学最高问题时,就曾有过‘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是本原的’或‘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等说法,这里所谓‘本原’就有‘本体’的意思。不过我们认为,虽说在恩格斯的话里所谓‘本原’有‘本体’的意思,而由此即断言‘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就是‘本体论’,却是一种误解。”[3]107按照我个人的理解,蔡仪在他的美学中并非反对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而是针对着那种将马克思主义哲学“误解”为“首先就是‘本体论’”、并且这种“本体”又是超越“认识论”而提出异议的。这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本体论并不能涵盖全部哲学,但这并不意味着本体论问题的消失和虚无缥缈。从完整的哲学体系的构建来说,本体论不仅不可缺失,而且相当重要。对于本体的认识和理解,直接关系到如何看待世界的“本原”、“本质”和“本性”。这是哲学的基本问题的一个前提,也是不同哲学路线和派别的根本分歧的出发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本体论”概念,但实际上是和“认识论”对应而不能分割与分离的。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应当是包括本体论的广义的认识论;它是科学的世界观,也是科学的认识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辩证法本身包括现时所谓的认识论”。
当然,哲学本体论的涵义具有严格的限定性,不能任意泛化和绝对化。“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在这里,仅仅在承认什么是第一性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4]“本体”和“本体论”范畴,可以和允许应用于非哲学领域,但一定要区别它们的变义、转义和歧义。否则,就会带来思想上、理论上的混乱。
二 本体论与主体论
马克思在1845年就已经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5]这段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深刻地阐明了唯物辩证法的本体论与主体论的内在联系和关系;同时,还一针见血地从根本上揭示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对立观点和片面性。遗憾的是,马克思的这一“天才思想萌芽”,特别是他指出的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上存在的两方面的错误倾向,长期以来却并未得到彻底克服,而由此造成的某些理论上的混乱和谬误,甚至还有变本加厉之势。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关于本体论与主体论,在我国哲学、美学和文艺学界,曾经掀起了一阵议论热潮,闹得沸沸扬扬。当时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所谓“人类学本体论哲学”,便是以“主体论”来替换“本体论”的;用倡导者自己的话说,它与“主体性实践哲学”,“二者异名而同实”。与“人类学本体论哲学”和“主体性实践哲学”相呼应,又出现了所谓“主体性文学”、“主体性文艺学”或“主体性美学”等等。在他们那里,不仅“主体”即“本体”,“本体”即“主体”,两者合二为一,“人的主体性和人的本体,两者是统一而不可分的”,而且,“主体”与“主观”、“客体”与“客观”,也是混用或并用,造成概念上和理论上的严重混淆不清和混乱不堪。
例如,曾经喧嚣一时的《论文学的主体性》的作者便断言:“文学主体包括三个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即:(1)作为创造主体的作家;(2)作为文学对象主体的人物形象;(3)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和批评家。我国文学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普遍地发生主体性失落的现象,为此,我们需要探讨一下文学主体性的回归、肯定和实现的途径。”[6]这里,三个字面上相同的“主体”,其实指的是三个层面上的三种各自不同的涵义。因此,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便成为“人的本体论”首先注重和研究的问题。
“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是两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一般说来,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都是相对而言的互相对立而依存的概念。认识论和反映论上的“主体”范畴,通常是指相对于客体而言的作为认识者的人,即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主观”则是相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人的意识、精神。作为认识的主体的人,必须有一定的对象、本源、客体;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一个闭目塞听、同客观外界根本绝缘的人,是无所谓认识的。”所谓“作为创造主体的作家”,与“作为文学对象”的客体是相对应的;而作为文学艺术主要描写对象的人,或者人作为文艺作品中的“主体形象”及其在作品中的“主体地位”,显然并非是以反映者、创造者的角色出现,而不过是被描绘的作品中的“客体”。而“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和批评家”,则是艺术产品消费者的“主体”;这个“主体”虽然在欣赏、消费或评论过程中进行一定的再创作,可无论如何最终要受所欣赏和评价的作品“客体”本身制约。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文学作品是由作家依据生活而创造的。它不是天然之物,不是无本之木,不是无源之水。如果谈论本体,仅仅承认文学作品是本体这是不够的,不全面的。还必须承认文学作品之源——生活,这个本体的本体,即:生活是第一本体,文学作品是第二本体。没有第一本体,就没有第二本体。同时应该看到,虽然没有第一本体就没有第二本体,虽然第二本体来源于第一本体,但第二本体并不等于第一本体,它是一个具有新质、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本体。”[7]当然,这里的所谓“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如同所谓“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一样,仅仅是为了通俗、简单地说明“本”和“源”相互类比关系的概念转用或借用,而并非认识论和反映论中“本体”、“自然”的原义和本义。
提倡“主体性实践哲学”和“文学的主体性”的人自己宣称,他们强调的是“要尊重人的主体价值,发挥人的主体力量”,“恢复人的主体地位,以人为中心、为目的”,从而达到“自我实现”。其实,“主体性实践哲学”和“文学主体性”等等宣扬者的主要依据,不过是搬运和套用某些现代西方“唯意志论”哲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论据和论调。在他们的眼中和心里,“撇开主体,一切客体事物便完全消失”,“没有主体,就不能是什么”[8],“一切形式的存在都依赖于人的存在”。而作为主体的人,必须“从一切世事和所有束缚中解放出来”,绝对不能“一切行动听指挥”,“什么都无所谓”。很明显,这种抽象的人,脱离自然界和社会关系的人,无所不包的人,主体万能的人,只能是尼采学说中的“超人”。
三 本体论与实践论
如果说,在本体论与认识论、本体论与主体论上,我国学术界一直存在着明显的争议和分歧,那么,在本体论与实践论这个问题上,相互之间的分歧和对立,就更加突出和明显。哲学上的所谓“唯实践主义”,有“实践本体论”、“实践唯物主义”、“实践人本主义”、“实践的思维方式”种种形态和学说;美学上相应地则从“人类学本体论美学”、“主体性的实践美学”开场,到所谓的“实践本体论美学”、“中国本土的实践美学”、“新实践论美学”、“后实践论美学”、“人生实践美学”、“实践存在论美学”等等,至今层出不穷、此起彼伏。它们共同的理论基石,便是断言“存在只是实践中的存在,本体只是实践的本体”。也就是说,这类学说都是以“人的实践”为出发点,建立在“实践的存在方式的基础上”,由“实践本体”派生和转化,以“实践”否认物质本体和客观现实的美的规律。这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美学的实践论,是格格不入,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在蔡仪的美学体系中,“实践”是一个重要的范畴,因为美的认识和创造,都是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的。但是,如上所说,蔡仪认为首先必须用正确的、科学的观点看待和理解实践,要分清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的实践”和唯心主义以及旧唯物主义“本体论的实践”之间的根本分歧。正像列宁所指出的:“马克思在1845年,恩格斯在1888年和1892年都把实践标准作为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并且由此肯定“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正是由于批判了旧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在认识论上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直观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观点,在历史观上克服了脱离实践的、脱离现实生活的唯心主义倾向,简单说来,也就是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强调革命的实践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两方面的具体意义虽然不同,但都是有决定性的;因此就标志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新的世界观的萌芽了。”[9]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实践论,不仅不能脱离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而且是包括在这种认识论之中的。
其次,蔡仪特别指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强调实践的。所以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里曾说:‘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这里关于‘实践的观点’的说明,是在认识论的范围内,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前提下才是这样说的。所谓实践是主观作用于客观、以至改造客观的主体活动,也就是说,在实践中主观和客观是结合的,而在开始的时候主观还是主导的。如果无条件地强调实践观点,就必然会抹煞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界限,混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这样的实践观点的思想实质,显然和马克思主义是相反的。”[10]365而所谓“实践观点的美学”,则断言“实践”这种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的活动,属于“物质(客观)第一性范畴”,“确认实践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不把它看作是一个仅仅和认识论相关的范畴”,“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实践论”。他们将实践看成是超脱“认识论的范围”的世界万事万物的“物质本体”,认为“人所生活的周围世界(包括自然和社会两者)”“都是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由此而得出结论,“审美的对象是人类的劳动实践所创造出来的”。显而易见,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对实践的理解,而恰恰是一切唯心主义者的共同论调。
最后,蔡仪还说:“我们必须承认,过去的哲学家有些也是有实践观点的。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却有特殊的规定,和其他哲学的实践是不同的。既然要说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也就要理解马克思主义所特殊规定的这种实践观点。这种实践观点,如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所说,是‘变革现实的’或‘改造世界的实践’,主要是‘生产的实践’、‘阶级斗争的实践’以及‘科学实验的实践’。也即马克思在《提纲》中所说,是‘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或‘改变世界的’、‘革命的实践’。这样的实践,当然既不同于日常生活的实践,更不同于一般的感性活动。”[10]379这就指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与旧唯物主义者的实践观的根本区别。当前我国哲学和美学上的所谓“唯实践论”、“实践本体论”、“实践主体论”、“实践一元论”等等,说到底都是“实践决定论”、“实践崇拜论”或“实践神化论”。它们倒退到马克思主义以前的简单的“日常生活的”“感性实践观”,根本无视和蔑视“阶级斗争的实践”、“革命的实践”的伟大意义,甚至还针锋相对地提出所谓“告别革命论”,这样的“实践观”,还能与马克思主义挂得上钩吗?
当然,我国学术界各种各样不同的“实践观”、“实践论”,对实践的不同理解,情况并不完全一样,不能一视同仁。它们有的的确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某些误读、误解,有的是人云亦云、似是而非,有的是对先辈、前辈学说的主观臆断、臆想、臆造,有的是盲从跟随、附和“实践本体论”的倡导者而任意引申、发挥,有的则是有意识地、有目的地对这种观点的维护和修补,或者冠以“新”、“后”、“超”等等名目而加以翻版、翻修。我们应当按照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精神,“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区分不同情况,坚决贯彻“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通过正常地、实事求是地、有说服力地论辩去“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力求辩明真相,达成共识。应当承认,在马克思主义内部,也要允许和尊重不同学派、不同观点的学术上的争鸣和共存,相互理解,互相学习,共同发展。
至于有人武断地认为,我国美学界存在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美学”和“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美学”的对立,这不过仍然是套用认识论和实践论对立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错误地理解和人为地看待马克思主义美学。以蔡仪的整体美学体系为例,它既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美学”,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美学”,两者并非矛盾、对立而是统一和融合的。不过,这位学者声称“实践美学已经成为了中国当代美学的主要标志,实践美学就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美学,而且是中国当代可以参与世界美学对话的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美学流派”。这一说法不仅言过其实、结论过早,同时还不免让读者产生自我标榜和“大树特树”的印象。“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美学流派”,绝对不是自封的,也并非“仅此一家,别无分店”;而“中国当代美学的主要标志”、“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美学”,难道就是理论上破绽百出、无法自圆其说,事实上违背科学常识、不攻自破的所谓“新马克思主义”或“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美学”吗?
四 本体论与典型论
从20世纪40年代的《新艺术论》、《新美学》,到90年代的《新美学》(改写本)第一、二、三卷,经过不断的提高和充实,蔡仪的美学理论由最初的雏形而形成完整、系统的体系。它由“美论”、“美感论”、“艺术论”和“美育论”四大板块或四个主要部分组成,核心是客观的美论和典型论。他在《新艺术论》中的《现实的典型与艺术的典型》一节里概括说:“艺术既是现实的反映,那么艺术的典型的根源应当就是现实,现实若是没有典型性,决不能产生艺术的典型。”接着又说:“所谓美的就是典型的,典型的就是美的。这就客观现实来说是如此,就艺术来说也是如此。”[2]92这是运用唯物主义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现实主义原则,得出的美学基本结论。
在随后出版的《新美学》中,他进一步对“美是典型”、“典型就是美”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解读,分析了美的典型的转化和变化的情况。第一,“在某一特殊的规定之下,事物所属的种类范畴可以互相转化,互相推移。所以在日常现实中我们认为不美的事物,而在艺术中可以转化为美的。这种现实的不美之转化为艺术美,一则固然是由于典型性的加强,二则还在于这典型性的转化。”第二,“事物的美,事物的典型,是决定于它的种类的属性条件的,而种类又关系于事物的变化的。事物既是在不断地变化,种类关系也得随之而变化,因此事物的美,事物的典型也得随之而变化,所以没有绝对的美,没有永远的美。”[2]253这就是辩证法的美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美学典型理论上的运用。
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理论的深化,在相隔半个多世纪后,作者又对过去的某些论断和不太完美的说法加以充实和完善。在《新美学》(改写本)中,蔡仪不止一次地讲到:“过去我曾说过,美就是物的属性,是指事物的典型性。但是这一说法,在理论上既没有讲清楚,而对一般人又容易引起误解。因而我曾说明,所谓美是物的属性这一说法是不妥当的。在一般人看来,所谓物的属性,大约不外是自然属性或社会属性,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特殊的美的属性吗?又因为我主张自然事物也有美,自然事物的美也在于自然事物本身,于是就有人认为我主张美就是自然属性,是所谓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属性云云。其实这是不符合我的说法,也不符合我的意思的,如果这不是一种曲解,也是一种误解。”[9]92
这一点对于全面地、正确地理解蔡仪的“本体论美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美学本体论承认客观事物有美的属性,与主张美是事物的属性,两者是有根本的、原则性的不同的。事物可能有美的属性,或者说,事物的属性可能是美的,如金银的天然光芒色彩就是金银的美的属性;而金银因为具有这种天然光芒色彩,它们才有可能成为美的自然矿物。然而,这也并不等于美即是物的属性,也并不意味着美在于客观事物的属性与美就是事物的一般属性两者的同等划一。由此,蔡仪从马克思的“美的规律”的论述中提出:美在于客观事物的属性,是指美就是一种规律,是决定着客观事物之所以美的规律。并进一步说,这“美的规律”即“典型的规律”,也就是事物的非常突出的现象充分表现了事物的本质的规律。无论自然美、社会美还是艺术美,都具有客观的“美的规律”、“典型的规律”。这样,美学上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在“典型论”上进一步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证实。
实际上,美的规律也就是美的本质。因为规律一般是指客观现实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客观事物间、事物现象间或事物的属性条件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任何美的事物,都一定要符合美的规律;而一切不美的事物,也就在于它们不符合美的规律。人们可以认识规律、掌握规律、运用规律,但是不能改变规律、违背规律、制造规律。换句话说,美的规律也是不依赖于任何主观的精神和观念,包括人的实践而客观地、独立地存在着。无论是自然界事物的美,社会事物的美,还是人所创造的艺术美,都具有美的规律的客观属性。人们要通过实践创造美,就必须严格地运用“美的规律”、“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而要掌握和利用美的规律,则必须首先认识美的规律、理解美的规律。从美的规律是美的本质这个最基本的论点出发,一切有关美的问题在不同的程度上最终总会迎刃而解。
蔡仪的美学理论具有鲜明的针对性、批判性,它从一开始就把批判的目标对准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美学;对当时正在我国流行泛滥的、颇有“权威”的各种似是而非的错误的美学和艺术观,进行了深刻的、透彻的剖析,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揭露了它们的矛盾和谬误。作为彻底的唯物主义美学的蔡仪学派,又具有明显的建设性和创造性,总是不满足于已有的成果和结论,总是随着时代的前进和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创新,提出新的论据和论断。正是这种始终如一、几十年如一日的学理的针对性、批判性和建设性、创造性的结合,才有可能使真正的科学的美学不断地推进和发展。
蔡仪说:“我以为在研究美学过程中,最好要有三个思想原则:一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二是要有事实根据,三是要有理论根据。”[3]57他又说:“我以为对于自己的研究成果也要有三种态度:一是坚持真理,二是修正错误,三是奋勇前进。”[3]61美学研究离不开这样的三个基本“思想原则”和“三种态度”;同样的,研究哲学和其他一切科学,也都离不开这三个“思想原则”和“三种态度”,这就是蔡仪为我们留下的宝贵的、值得珍惜的学术遗产。
收稿日期:20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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