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民主与个人才能——从《上海文学》改版看文化体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学论文,上海论文,民主论文,文化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上海文学》“四月读者来信事件”是不同寻常的。这个不同寻常不仅在于《上海文学》改版未及一年,便有“读者”迫不及待地出来宣称“看了一年,已经没有耐心再往下看”;也不仅在于这位“读者”敢于挑战身为著名文学评论家、专业文学评论杂志常常以约不到他的新作为憾的主编陈思和本人,认为他在“自己的”杂志上发表文章属于“自我吹嘘,自我经营,自我炒作”,并说“在我的记忆里,从前《上海文学》没有发表过这样滥的文章,更不要说主编自己挺身而出不停地展览自己的破烂”。如果说这些明显成问题的“批评”都还可以算作心情激动之下的情绪化用语,无需认真的话,那么,真正值得注意的,乃在于这封“读者来信”引起媒体兴味的地方。《北京青年周刊》4月27日的报道把这件事与“春天文学奖”的公正性受到质疑放在一起,所用的标题是《文坛也需舆论监督春天的两起“事件”》,新闻导语中说“春天文学奖”“作为公共奖项在遭遇质询”,《上海文学》作为“老牌杂志”“也遭到了激烈批评”,“两件事都指向了同一个问题,那就是文化界的某些公共资源是否有转化为私人资源的嫌疑?”在接下来的专家访谈中,曾经撰文批评改版后的《上海文学》变成了“学院学者……弟子门徒和哥儿们的卡拉OK包房”的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闳,也直言“陈思和确实有把公共资源变成私人资源的嫌疑”,并认为“《上海文学》这个杂志显然是公共媒体,不是同仁刊物,包括《读书》杂志,这样的公共媒体显然不适合变成同仁刊物”。
我认为这些媒体和专家的观点都很好,好在他们把向来因为专业性较强而落在公众关注视野之外的文学媒介(文学奖也可以算作一种媒介)与“公共事业”的概念联系起来,并以要求于“公共事业”的逻辑要求《上海文学》这样的文学媒介,将它们置于“舆论监督”的管治之下。由此,一项针对文学媒介的具体运作行为,包括杂志编辑方针、内容质量、文学奖评奖程序和取舍标准等的置疑,便超越就事论事的层次,上升到社会民主化潮流下“社会公正”的范畴,从而直接与我国目前正在启动的“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文化体制改革”联系在一起,为细琐具体的专业纷争拓开了一个大的背景。而且因为这个议题的拓展,专业领域里历年来累积下来的“学院政治”之下的“知识战争”,也由此获得了从别一向度加以解读和解决的可能。比如因学者汪晖入掌《读书》杂志而引致的“三联长江读书奖”风波、因作家韩东“承包”《芙蓉》杂志而引致的该杂志主编去职、以及频繁发生的对种种文学奖的“程序公正”和“权威性”的质疑,与此次因陈思和改版《上海文学》而引致的读者谩骂(这封“读者来信”在网上出现时用的标题是《别了,卑鄙文人!别了,〈上海文学〉!——致陈思和先生的公开信》),就显然具有某种同类和同源性质,可以合并观之。在这些“事件”中,以“网民”、“读者”和“专家”面目出现的批评者作为第二方扮演着“公众”的角色;“媒体”(包括网站)作为第三方,以其对“公众”观点的报道和议论制造着“公共舆论”,从而使得事件高度“公共化”。在这个由专业领域的“知识战争”引发“媒体”层面的“民主暴动”的“事件”酝酿和发生过程中,“媒体”与“公众”的“合谋”所以成为可能,在大的层面上当然与他们在“社会公正”的民主化要求上目标一致有关,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也一定与他们各自的利益诉求有关。从近年基于商业追求的言论网站(比如曾在“三联长江读书奖”风波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旌旗网”,本来就是一家网上书店)的勃兴和党报下属商业子报的发达过程中不难看到,借助“炒作”“名人丑闻”和社会热点扩大自身的市场占有率,已经成为这类“新兴媒体”百试不爽的“市场推广”宝典。另一方面从上举“知识战争”“事件”中作为批评者的第二方“公众”的踊跃参与中也可以看到,这些“公众”对于“公共舆论资源”的利用热情之高,比起完善的“民主政治”条件下的公众参与度已经不遑多让,乃至过之。而在“事件”中起到推波助澜和沟通“公众”与“媒体”的关键性作用的“专家”们,无疑也有他们的利益诉求。这一点从围绕《读书》、《芙蓉》和《上海文学》的纷争中可以看得尤其清楚。“读书奖”风波所以闹得如此之大,说到底还是因为汪晖担任主编之后改变了前任主编的编辑方针和风格,使得《读书》杂志过去十几年中积聚起来的作者群体和读者群体失去了使他们得以聚合交流的平台,而变成了“一个‘新左派’的‘小圈子’‘阵地’”,由此引起原有作者群和读者群丧失“舆论资源”的强烈感受,最终借“读书奖”得以引爆和发泄。并且,在我们这个有着漫长的言论管制历史,“公共舆论资源”极度贫乏的国家,学术和文学奖项本身也是一种可以使得获奖者提高曝光率和知名度的重要“舆论资源”。所以学者汪晖自主政《读书》以来之所以饱受攻击,说穿了并不是因为他的学术成就每况愈下或者为人特别恶劣,而仅仅因为他被认为“过度占有”了在整体知识场域中因为供应不足而显得益发宝贵的“公共舆论资源”。所以千万不要小看我们的知识群体的这种“丧失舆论资源”的感受,一旦处置失当,其所具有的破坏力和可能带来的社会损失和民族智力伤害之大之深,已经反反复复为过去的历史所证明。由此,种种文学奖频频被指主办者“自我炒作”和有违“程序公正”,韩东“承包”《芙蓉》时期被指“将湖南作家的公共园地变为‘南京帮’小圈子的阵地”,以及现在陈思和主政《上海文学》被指“将公共媒体变为同仁刊物”,这类引发“媒体暴动”的由头所以会被不约而同反反复复提起来,其所具有的意涵,其实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正”,而是直接指涉“舆论资源”供应严重不足的“国情”。在当今我国已经基本完成“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面向世界谋求“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时刻,此类“事件”对即将展开的“文化体制改革”具有的预警作用,实在不容再三漠视。
在完善的“民主政治”条件下,学者运用个人影响力操纵媒体,借重类似“院外游说集团”的力量将同属一个狭小的知识场域的专家学者之间利益分配不均衡的内部矛盾向社会公开,以此求得在更大范围内的“舆论支持”下内部利益格局朝向有利于自己的目标重整,这就是所谓的“学院政治”之一种,也就算是典型的“民主政治行为”了,完全无可厚非。因为所谓民主政治,无非是在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中求得利益配置的相对均衡,大家在同一游戏规则之下各施其能,各展所长,最后得到一个能够共同接受的结果,维持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动态平衡,并在新的基础上展开新一轮的博弈。所以民主政治的常态是动而不是静,是相对稳定而不是一成不变,是矛盾斗争中的双赢而不是你死我活,是在常动常新中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的创造潜能和活力而不是在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循环中一次一次地“革命”之后复归停滞的稳定。正由于我国当前的知识环境并没有一个完善的“民主政治”条件作为支撑,而是仍处于由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向现代民主社会转型过程中维系意识形态一统天下的格局的阶段,知识场域中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才显得尤其残酷。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发生的“知识战争”,差不多无一例外都是鲁迅曾经用“横站”一语描述过的双面作战的翻版,会让作为被动方的当事人倍感无助,其结果也无一例外都属于灾难性的,不仅无助于知识环境的改善,更无助于民族智慧的增殖培养。当汪晖面对“读书奖”的风暴以一篇《〈死火重温〉序》表达他的孤愤时,“鲁迅的例子”所以会再次带给他特别的温暖,就是在这一情形下当事人感受的最好说明。而由这一“事件”所造成的人文知识界“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深刻分裂,在时隔数年之后的今天,其后续震荡也并没有完全过去,“《读书》公务员版”之类的苦果给整个知识环境带来的伤害,可能还将继续逼迫人们反复嚼味。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今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展,当一些人已经在改革带来的意识形态边缘空间里如鱼得水,借助网络和新兴媒体作云作雨,尽情享受着“边缘民主”的好处时,“体制”和“体制”之内的“文化事业单位”管理,却仍然维持着依循德、能、勤、绩拣选代理人和管理者的僵硬模式,并循此不断吸纳某项“事业”范围内的优秀分子,将其“体制化”,持续制造着大批“体制内知识分子”。正如我们在上述“事件”中所看到的,这些新生的“体制内知识分子”在遭遇“公众”的“民主要求”时几乎无一例外是以被动的第一方形象出现的,在“公共舆论”的压力下几乎毫无还手之力。想当初他们崛起于各自的“事业”领域之时,也几乎无一例外是立足于“民间”向“体制”要求着进步的新生知识阶层的优秀成员,如今竟成为“腐朽没落、以权谋私”的典型,其作品也由过去的洛阳纸贵一变而为“不堪卒读”的“裹脚布”。这是为什么?难道真的是因为这些人在高官厚禄之下放弃了自己过去的知识理想,变成“太平绅士”了吗?如果当今中国仍然处在几千年朝代更迭的循环过程中,我们或者仍可以这样去看、去想,去把在新的社会边缘空间中崛起的“新生力量”对他们的挑战解读为新一轮的“后浪推前浪,新血换旧血”,去把所有的本应基于共同的“文化民主”诉求、尊重各自的利益分殊的“知识战争”置换为新与旧、进步与落后、先锋与保守、“庙堂”与“民间”等等的势不两立,从而在其中选边站位,各为其主,杀个双眼充血你死我活不亦乐乎。但是毕竟,中国的封建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当今中国,是以民主共和国的姿态置身在全球民主化的浪潮中接续着“五四”以来民族振兴的百年大计。这样的民族振兴的伟业,不是靠某一个人、一群人或一代人可以完成的,必须学会从凝聚知识社群的共识开始凝聚社会共识,集中全民族的力量和智慧建设“先进文化”;尤其必须学会使得民族智慧在代际更迭的过程中积累下来,代代相传。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文化进步必须以“弑父”为代价,后代只能踩住父代的尸身“往上爬”,然后又被更新的一代“打翻在地再踩上一只脚”,重复演绎着几千年长盛不衰的血腥“文化史”。只有在这样的共识前提下,怀着民主化进程不可改变的信念,联系到整个中国社会的改革进程,再来看待90年代以来的这类“学院政治”之下的“知识战争”,才可望对之获得正确的解读,并为其中具体细琐的专业纷争求得合理的解决之道。
二
正因为“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是整个改革进程中的一翼,这一领域的改革进路必然要和社会改革的总体方案联系在一起,而在其他先行试水的领域里已经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也必然会对这一领域的改革形成影响,可资借鉴。在最近二十来年的改革进程中,究竟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呢?这个问题对于缺乏政治经济专业背景的笔者来说显得过于庞大,我无力作出系统的回答,在此只能提出所想到的一点,即,在与“国有事业单位”属于同一性质的“国有企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最终对“解放生产力”产生决定性影响,并保障了“国企”改革的社会震荡降到可以承受的程度的举措,当属从开放“三产”到大办“乡镇企业”再到扶植“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这一逐步将产业资源由国家专控向社会释放的系列“政策松绑”。其所起到的激发社会创造性和活力的效果,已经为令整个世界震惊的中国经济长期强劲增长所证明。尽管作为此项改革的核心目标的“国企”本身的改革进程至今仍未完成,由此引发的大大小小的社会震荡仍在持续发生,但经济总量增加了,总体经济格局盘活了,国家财政增收了,人民生活改善了,政府防范社会危机的能力提高了,社会稳定性增强了,剩下的和新出现的各种问题,也由此赢得了靠“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以解决的更广阔的空间。这样的“改革”,谁能说它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呢?在我看来,这一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取得成效的诀窍,无非一个“扩大经济民主,激发社会参与”。
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伴随着经济民主化的进程,在我国目前的文化领域,社会力量以经济实体的形式参与进来的例子已经所在多有,比如各种民办学校、影视公司、演出公司、图书工作室、民营书店、二渠道图书发行商、以合作方式介入期刊编辑的广告公司等等。这些先于文化领域全面改革发育起来的经济实体在“国有事业单位改制”进程中可能起到的作用,与“三产”和“乡镇企业”曾在“国企”改革进程中发挥的作用应该具有可比性和相似性。最近我们还看到,为了因应我国加入WTO承诺将于2004年12月1日对外国资本开放出版物零售市场,届时实力强大且拥有深厚经验的外资企业涌入,会迫使我国发行业重新洗牌的新形势,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依据2003年9月1日正式出台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关于设立出版物总发行、发行单位或其他单位申请从事总发行、发行业务的有关规定,于4月20日向国内最大的民营书业公司之一的山东世纪天鸿书业有限公司颁发了出版物国内总发行权和全国性连锁经营权许可,从而打破了长期以来由新华书店一家专营的现有图书发行格局,为我国高度行政垄断的出版行业的“对内开放”奠定了一个里程碑。作为此一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的行政依据的行政法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可能不为该行业之外的公众所关注,然而其在出版发行业的“政策松绑”方面所具备的力度,和在整个文化体制改革中所具备的示范作用,实在不容忽视。这一《规定》取消了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在企业所有制、上级主管单位和“行政法规及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其他条件”等诸多关键方面的限制,从而宣告了在出版物发行行业为各种所有制资本和个人实行市场准入平等,实际上也就是借“经济民主”的平台扩大“文化民主”的空间,从而对文化领域的民主化要求作出一定程度的响应。循此以往,完全有理由相信,目前几乎完全由“国有事业单位”包办的文化领域的“公共事业”,有朝一日也必然会大幅瘦身,脱卸其过于沉重的意识形态衣衫和过于庞大的用于维持其运转的国家财政支付负担,使“公共事业”真正回归其本位,做到“是”而且“像”,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在“公共事业”的名义下,统驭着一大堆本来应该开放给社会去自主管理和经营的“社会事业”,搞得不伦不类,不仅动辄得咎,而且积弊丛生,百无一是。
所谓“公共事业”,又称“公用事业”,本来是指以政府供应为主向社会提供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交通、道路及通讯设施、公共安全和秩序、水、电、燃气等公共服务的行业的统称,其与文化领域的相关,主要在于提供文化基础设施和基本服务,施行文化支援和救助,比如向国民提供义务教育和公共图书馆、兴建公共活动场所、为失业艺术家提供就业机会、救助濒危文化艺术项目、投资支撑部分公共传媒(如国家电台、电视台、政府公报、对外传播杂志等)、支援“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等。但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军事之外无所不包的大一统架构,使今天的“事业单位”的复杂现状已经远远背离了“公共事业”的定义。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经营和管理范围覆盖了社会公共生活的绝大多数领域,但是其运作方式却主要是行政性管理和赢利性经营交叉混杂。这些“事业单位”在财政上多数依赖政府全额拨款,有的是部分拨款,有的要自负盈亏,无论哪一种,都有着自身的收益来源。而在业务管理上,有的是准政府行为,如一些由政府职能部门转变成的行业协会;有的是企业化经营,如医院、电台、电视台、报社、出版社等等;有的更复杂,在权力上它倾向于政府职能,在利益上它倾向于市场,“吃两头”,两头都不落空,如一些国家机关的培训中心、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外设机构等等。在如此复杂的作用方式和利益格局之下,所谓“公共事业管理”,就完全沦为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政商不分、权贵不明、与民争利的大怪胎,致使“政府”完全凌驾于“社会”之上,公众对政府的期待和要求也远远超出政府本来的职权范围,行政因此不堪重荷,社会期待的满足却远远未有穷期。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公共事业管理”强调的是以取之于民的公共资源(如国家和地方税收)服务于民,为社会提供不以赢利为目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我们的“事业单位”有的在代替政府行使强制性权力,有的比企业还善于追逐利润,“事业单位”都以壮大自身的“事业”作为第一位的考虑,哪里还有公益性可言。由此,在即将展开的“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中,区隔“政府”和“社会”领域,将“社会事业”从目前过于肿胀的“公共事业”中剥离,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构起民主政治之下的社会管理的基本格局,势将成为考验改革主导者的勇气、智慧和能力的大关节。否则,如果仍以维持现有“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壮大“体制内”的力量为优先考虑,依靠传统的德、能、勤、绩拣选标准选贤与能参与各项“事业”管理,吸纳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为“体制内知识分子”以增强现有体制的合法性,势必仍是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反而平添更多的社会矛盾,无效消耗本来因为供应不足而处于极度匮乏状态的社会稀缺资源,使得各领域如张闳这样的富于活力的专家学者在面对诸如“公共媒体”、“公共资源”这样的概念时也不免陷入纠缠不清的境地,白白浪费智力和精力。
张闳所谓的“公共媒体”和“公共资源”到底是些什么东西?是不是所有作用于“公共领域”的“公共平台”都应该而且必然是“公共资源”?关于这些,在此我不拟展开论述,连篇累牍地援引诸如英国的BBC之类民主政治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公共传媒”的例子,相信也无需对他施以在这类情形下“公共传媒”和“商业传媒”区隔的再教育,而只是想说,作为一名有抱负的批评工作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能因为“国情”局限了自己的眼界和智慧,更不能因为简单的民主冲动遮蔽了自己的文化理想和社会前景诉求。
三
依靠吸纳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为“体制内知识分子”以维持现有文化管治格局的思路和举措,从根本上说,其实是与整个社会的改革进路不相符合的。这一思路下即将和已经面临的问题,实际上与80年代初期“国企”改革拉开序幕时的“厂长负责制”属于同一类型,其后续进展是否会重走国企“股份制改造”的路径,值得观察。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国企”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曾经遭遇到的困境和难题势必也将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再次出现。如果说“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最终拯救了我们的经济的话,那么,在即将到来的“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中,谁将拯救我们的文化?
早在五十年前,“新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先驱胡风先生在面临“文艺实践”领域他称之为“宗派主义”和“主观公式主义机械论”的统治势力渐成格局的极端孤绝的处境时,也曾经以破釜沉舟的气魄和胆识开出了一剂洋洋三十万言的改革文艺体制的猛药。尽管他的这一“劝谏”举动在当时的环境下不仅没能达至预期效果,反而使得他和他的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道沦为“戴罪之身”,并直接导致文艺领域“错批一个人,沉沦二十年”,但是毕竟,“历史无情而又有情”,写下的文字不会磨灭,当纸上的声音穿越重重历史风尘来到我们的时代,令人惊讶的是,在这份《关于解放以来的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的最后部分《作为参考的建议》中,胡风早已准备好一个详细的在文艺领域施行“主编负责制”、“首席导演负责制”和“独立导演负责制”的方案。这个方案的思想基础,是以尊重个性和个人创造为第一考虑,以强调文艺团体的“劳动合作”和“绝对排斥任何行政性质(包括服从多数)的工作方式”为基本诉求。在其理论依据部分,胡风援引了列宁的一段论述,今天读来,仍是那样地激动人心:
无可争论,文学事业最不能机械地平均,标准化,少数服从多数。无可争论,在这个事业上绝对必须保证个人创造性、个人爱好的广大空间,思想和幻想、内容和形式的广大空间。这一切都是无可争论的,可是这一切只证明着:无产阶级党的事业的文学部分不能和无产阶级党的事业的其他部分刻板地等同起来。(《马克思思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第71页)
列宁的这番言论可谓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无产阶级党”对“文学事业”的特殊属性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在文艺领域施行高度民主的诚意。尽管嗣后苏联文艺的发展也并没有能够兑现列宁的这一遗志,但这并不妨碍和损害’它作为“伟人的愿望”的理想品格。今天,当我们面临新的理想建构契机的时候,重温列宁的遗志,在处理有关“文化(文学)民主与个人才能”的议题时,是不是可以变得更明智一些、将问题的关键看得更清楚一些呢?
当胡风借重列宁的权威要求文艺自主和个性自由时,他所提出的方案不是像张闳那样的试图在承认意识形态的统制格局的前提下向现有的文学杂志要求“公共”属性,而是近似尹昌龙的直接要求着开放政府专控的文化领域公共资源,提高文化稀缺资源的社会供应量,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在宏观调控(管理)的基础上为“社会力量办文化”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真正实现文化领域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而不是政府包办一切,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胡风说,应该“正视人力基础所包含的复杂内容,作家间有艺术风格上、艺术理解上、艺术修养上的各种不同的倾向和差别,但却保证每一个有创作能力的作家能从事创作实践,有条件在实践中争取发展或成长”,在基于“自愿”的前提下,把杂志交给“有领导影响的”作家去办,把“剧院与剧团”交给导演去管理,由他们在自愿组合的基础上自然形成“劳动合作单位”,建立“集体负责与分别负责”的工作制度,并使“党的领导作用”“建立在保证并推动创作实践的基础上面,在作品竞赛和日常地民主地进行从创作实践出发的思想斗争的基础上面,在帮助并保证作家个性成长的基础上面”。他说,要“有领导地取消现在的所谓‘国家刊物’或‘领导刊物’”,“有领导地取消现在的所谓大区刊物”,“有领导地解散中央和大区的、行政管理或变相的行政管理的所谓创作机构”,要对“现在北京及各大城市国家剧院,在现在的基础上加以调整补充,改变为行政、事务和经营机构”,如此等等。总之,目标只有一个,即,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使得一切“艺术要求艺术个性有发展保证”,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培植文艺生产力,繁荣文艺创造。
由此,在胡风关于文艺实践的思想资源的参照下,我们就得到了三种可供选择的文化体制改革参考方案:张闳式的在现有体制下抱残守缺、尹昌龙式的“小政府、大社会”、胡风式的“责任制”。三种方案并置,相信优劣长短自在人心。
五十年前的胡风方案今天读来仍然有着激动人心的力量,这并不是什么值得庆幸的事情,反而应该为此感到悲哀才是。不过另一方面,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毕竟也为我们的时代带来了诸多胡风的时代所不具备的环境因素和条件,或者简单来说,就是进步。环顾今天的“文艺实践领域”,胡风的愿望固然仍有诸多远远未能达成的环节和方面,但同时,至少曾作为胡风的重点诉求的“责任制”,今天听来已经是一个稍显古老和陈旧的词汇。今天当我们看到在文学批评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期刊《当代作家评论》几乎完全是由主编林建法一人在操办一切事务,并显得游刃有余的时候:当我们看到90年代崛起于国家边陲地带的海南的期刊《天涯》由韩少功而蒋子丹而李少君三任主编代代相传于来自湖南的“外来小圈子”,而能保持个性独标的编辑风格于不坠的时候;当我们看到历史悠久的老牌省级文学杂志《山西文学》几乎变成主编韩石山个人的自我展示舞台,而竟由濒临倒闭到起死回生的时候;当我们看到上海的青年文学期刊《萌芽》仅靠铆定一项“新概念作文竞赛”而创出销行数十万册的业绩,直追80年代“文学轰动”时期的辉煌光景的时候;当我们看到党报下属的责任子报欣欣向荣的时候;当我们看到个人和“小集团”的文学网站遍地开花的时候……张闳教授说,《上海文学》和《读书》这样的媒体“显然不适合变成同仁刊物”。尽管他说得够大声(就我的视野所及,我看到他的同一番言论先后在《北京青年周刊》和《新京报》刊出),但我想,如果他要坚持自己的见解,如果他所谓的“同仁刊物”就是指贯彻了主编的编辑意图和编辑方针因而个性鲜明的刊物,那么,相对于这些我们已经看到的“适合”的例子,他显然还需要就《上海文学》和《读书》的“不适合”下点功夫,因为仅仅一个“显然”,显然是不足以说明问题的。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际遇和考虑。胡风50年代初诉求的“主编负责制”,来源和寄寓于三四十年代在鲁迅的直接指导下的和后来他自己的编刊经验之中。今天的时代和今天的“文化”,已经远远不像他主编《七月》、《希望》时期那样,文化人为了一个纯精神性的理想可以不顾一切拼却身家性命,只管将杂志印出来就算创下功德的状况了。我们时代的“文化”已经如此密不可分地与“经济”缠结在一起。当今一位“文化事业”的管理者,如果不是后者优先的话,最低限度也必须将“文化”和“经济”悬为并重的目标,而不可能纯粹出于一个“占领舆论资源”的动机去运营他的“事业”。道理很简单,与经济领域的“国有资产”不同,文化领域,尤其是以文学媒介的形式存在的“国有资产”,基本上都只是“无形资产”,要想使这类“无形资产”在“市场”上“变现”,基本上只能取决于管理者的个人能力和个人资源(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的投入和运作。而对在“责任制”条件下的现有“国有文化资产(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来说,因为他是在国家政权的职能机构的委托和授权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必须按照授权条款向委托机构上缴盈利,负有使其受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增值并光大该“事业”的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利益指标是枷锁,许多经营者和其经营的“事业”被这一枷锁压得扭歪变形或者透不过气来,不仅达不到使得该项“国有资产”增值和“国有事业”发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目标,反而弄到“事业”与个人“身与名俱灭”,或者“事业不是那个事业,人也不是那个人”。在文学媒介运作领域,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看到原有的“纯文学”杂志被弄成“时尚读物”或“通俗读物”大赚其钱的例子,也不止一次地看到许多“老牌名刊”由过去的风光一时沦落到现在的处于关门大吉的边缘的例子。这些都是生动的“反面教材”,同时也是不能单纯以经济收益来衡量的“国有文化资产”的重大损失。但另一方面,利益指标也可以为有理想、有个性、有办法的经营者提供施展才能和抱负的空间,使他创下类似胡风在三四十年代曾经创下的大功德。上举《当代作家评论》、《天涯》、《山西文学》、《萌芽》等杂志,在各自的努力方向上都可以说是这一方面的适例。所以,仍就胡风的愿望来说,一个今天的胡风,所面对的应该是比他更为复杂、更为艰难,同时也更为符合他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的局面。为什么?因为胡风是在日益强固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提出他的“责任制”方案,在一个没有“市场”的经济体系和文化环境中,他的才能和抱负的施展,需要倚赖于国家的全额拨款,他的自由的限度也必将由这些款项所圈定。作为一位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胡风并不总是记得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教导,这是胡风的可爱之处,同时也是国家的可悲之处。
所以,当“市场经济”全面进占文化领域,意识形态的管治方式日益失效的时候,“文化体制”全面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也就变得日益迫切起来。上引“尹昌龙方案”所以能在本文虚拟的“文化体制改革方案竞标”中胜出,一条理由已经足够,曰:适者生存,文化公共领域的政府垄断资源面向社会全面释出,在已经有“国企改革”的历史经验可资借镜的前提下,迈出比“责任制”更大的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势在必行。
四
回过头来再看围绕《上海文学》等的专业纷争,不难看到,“专业”在这里尽管并非不重要,但却别有比“专业”更重要的东西在。“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那么,什么才是这些纷争中的“名”与“实”?
张闳说:“陈思和确实有把公共资源变成私人资源的嫌疑。”《北京青年周刊》说:“两件事都指向了同一个问题,那就是文化界的某些公共资源是否有转化为私人资源的嫌疑?”如果把这些指控和质疑中的“公共资源”置换成“国有资产”,“私人资源”置换成“个人资产”或“个人收益”,谁都知道,这实在是很严重的指控。本文开头说“《上海文学》四月读者来信事件”“不同寻常”,其真正的不同寻常之处乃在这里。如果这样的指控不是发生在“文化界”,如果“文化界”的“国有资产”也像经济领域的“国有资产”那样可以直接以货币市值来计算,那么,陈思和及“春天文学奖”的操办者们就够得上“巨贪”和“蠹虫”的罪名,可以直接交付法办了。我愿意相信,这断不至于是批评者们的本意。为此即使仅仅是作为一个“公共舆论”的普通受众而不是一个力图冷静客观地读解90年代以来的一连串类似“文化事件”的学人,面对这样的舆论信息,我也无法说服自己不去做这样的联想和类比,因为在我心里,始终存在着一个绝大的疑惑难以得到确解,那就是:当张闳和《北京青年周刊》们在如此这般地发表着他们的“批评”时,他们真的弄清楚了飞舞在他们笔下的这些词汇究竟是什么意思吗?如果并不真的知道自己所说的是什么,他们又为什么要说?
面对这样的疑惑,我是宁愿相信批评者们只是基于社会普遍民主化诉求下未经深思和反省的简单民主冲动而发出了他们的声音,充其量只是针对着他们的批评对象作为具体而狭窄的知识场域中的“既得利益者”的“知识形象”,而并没有要针对“现实人”,把他们送上审判台的意思。归根结底,问题是出在“体制”上。因为“体制”无法自我实现,总要拣选它的各级代理人,任何被它选中的人,从落选者或未被纳入选择范围者的角度来看,都会成为或大或小的“既得利益者”,从而当“体制”成为社会矛盾的根源时,这些代理人和“既得利益者”就会成为“体制”的替罪羊。而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的是,对于被这个“体制”规范着的所有人来说,“体制”是先在的、无从选择的,除了被动接受它的挑选,就唯有自动出局、自外于“体制”。而“体制”所据有的“资源”又是那样的庞大和无所不包,选择“体制外”,几乎就意味着无所作为。这样一种在“体制”与“个体”之间的权利配置的严重不均衡,对于所有有理想有抱负有能力的社会个体来说,真是情何以堪!“专业”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见解,凭什么你的见解可以大量发表,我的就只能烂在肚子里老死户牅下?“优秀”吗?按照你的定义定义了,我的定义之下的优秀难道就只好变成不优秀吗?如此这般,矛盾升级,纠缠不清地变成了同样在“体制”的规范下无从选择的两造,而导致了这些纠缠的“体制”反而得以置身事外,甚至在事后成为矛盾双方的调解和仲裁者,并在这种调解和仲裁中进一步巩固着它的权威和合法性。这样,一些本来应该在专业范围内通过心平气和的平等交流加以解决的歧见和争执,一些本来应该在社会自主的条件下通过各展其长的“劳动竞赛”优胜劣汰的“主义”和“问题”,就都失去了其本来应该存身的知识位阶,而沦落为你死我活的“知识战争”中的道具和武器,在“边缘民主”的虚拟场域中刀光剑影、腥风血雨,而其最终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像“《读书》公务员版”的出笼那样,适得其反。
所以我想,只要体制环境没有决定性的改变,“体制”仍是这个体制,“资源”仍是这点资源,这样的“学院政治”之下的以专业纷争为“名”、以文化民主的诉求为“实”的“知识战争”和新兴媒体上的“民主暴动”势将层出不穷;换一份得奖名单,换几位同样木秀于林、个性独标的强势主编,张闳们和《北京青年周刊》们也许满意了,缄口不说了,但谁又敢担保“李闳”们和“广东都市朝报”们不会老歌新唱卷土重来呢?如果我们的社会智慧足够发达,文化前景想象足够明确,一个汪晖的遭“围攻”就已经足够警世,又何至于时至今日还要再搭上一个“春天文学奖”和一个陈思和呢?
怎样才能使得这类由个性和差异导致的遗憾和纷争减少到知识环境和当事人都能够承受的程度,使得大家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从事真正意义上的创造性劳动?最理想的办法,当然无外乎使得所有有话要说的批评者都能够畅所欲言、所有有志于经营文学媒介的知识人都能够得偿所愿,真正在文化民主的平台上使得每一位知识人都能够享有他想要得到的“公共舆论资源”,从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施其能,各展所长,达到列宁所说的“保证个人创造性、个人爱好的广大空间,思想和幻想、内容和形式的广大空间”。
五
最后,本文因《上海文学》和“春天文学奖”受到媒体的“舆论监督”而起,在议论的过程中又将两者与近年发生的“三联长江读书奖”和《芙蓉》事件联系在一起,放在同一个层次上加以评说,可能容易给读者造成一种观感,即在笔者看来,这些本来互不相关、各有其来根去由的事情“说穿了都是一回事”。是,我应该承认,在本文所谈论的层次上,这些事的确有其共通之处,即本文一再申述的,体现了作为批评者的“公众”对“文学民主”和更大范围内的“文化民主”的诉求,也涉及到这些受批评的文学媒介在其运作过程中是否体现了民主要求(比如“程序公正”)的问题。但是后一方面的是非判断,却不是本文感兴趣、也可能不是我有能力逐一解答的问题。所以在本文的议论中,我有意识地“悬置”了对这些“事件”中的具体是非的判断,甚至对作为本文切入点的《上海文学》改版后究竟办得怎么样,都有意识地不去议论和判断。所以要这样做,当然是为了使本文所关心的问题得到更充分的澄清,而避免纠缠在细枝末节上,除了给读者“选边站位”的印象,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这一点是要请关心具体是非的读者谅解的。
当然,说到对这些具体是非的个人理解,我也并非没有。比如关于文学奖的“程序公正”和文学期刊的“小圈子化”,我就非常不能认同批评者将两者并置、等量齐观的做法。因为在我看来,“程序公正”属于基本的民主规约,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犯,否则就是“犯规”;而文学期刊的所谓“小圈子化”却可能恰恰是个性和风格的来源和保障,以民主的名义打破了它,决不是列宁意义上的“文学事业”的幸事。在后一方面,20世纪中国文学史为我们提供的正反两方面的例子都已经所在多有,正所谓“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正面的如陈独秀一手操办的《新青年》,为我们带来了一个“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茅盾以一人之力独撑起来的《小说月报》和郭沫若等人以极为封闭的“小圈子”方式运作的《创造》系列刊对台唱戏,分别为20年代的新文坛孕育了对新文学发展影响深远的“文学研究会”和“创造社”;30年代诞生在上海的《现代》杂志,为中国新文学留下了宝贵的现代主义文学资源,而这个“上海都市现代派”,本身就是小得不能再小的“圈子”;抗战期间的《七月》、《希望》更是占据当时中国文坛半壁江山的“七月派”的摇篮,这个“七月派”和它的主导者胡风,后来不是被以“以胡风为首的小集团”的名义“打倒”了么?而恰恰就是在“胡风小集团”被“打倒”的前后,“同仁杂志”、“小圈子”、各种名目的“俱乐部”等等,成为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接连不断的全民动员(“高度民主”?)之下的穷追猛打,其结果是什么,过来人固然是记忆犹新,隔代的当今的“媒体先锋”们,大概也不至于一无所知吧?如果有所知闻而又懂得珍惜我们得以存身其中的这个社会的文化记忆的话,为什么面对这样的并非不重要的关节,还要显得如此“无知无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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