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信息需求与信息服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服务论文,知识产权保护论文,需求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观念深入人心。图书情报界对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十分关注,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然而,对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信息需求与信息服务问题,人们却很少涉及。其实,对于图书情报工作者来说,后者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1信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现代科学技术活动,几乎时时处处都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许多科技成果往往集多种知识产权于一身,因而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将涉及整个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面对复杂多变的科技、经济、社会环境和不断发展完善的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仅仅依靠科技工作者个人的意愿和经验是不够的,它需要有足够的信息作为决策的辅助手段和依据。比如说著作权问题,在我国没有加入有关保护著作权国际公约以前,将国外的文学作品、科技文章翻译发表,是翻译工作者无可争议的工作和成果,而在加入有关国际公约以后,就必须考虑翻译国外的文献是否存在侵权问题。如果要合法地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就必须明晰作品的法律状态、著作权的权属情况、授权许可情况,然后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这时,人们必须及时准确地获取有关作品的知识产权信息。又如,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人们常常因为不了解引进技术的专利状态,盲目购买却发现是假专利,或者对出口产品的国际专利不甚了了,结果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在产品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中,掌握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状态的信息是十分必要的。
2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信息需求
了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信息需求,是组织好信息服务的前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信息需求大致有如下几种。
2.1 知识产权法律信息
知识产权法律信息,是知识产权保护所依据的最基本的信息,具体包括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信息。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人们在日渐认识到科学技术对于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时,才逐渐认识到对科学技术成果给予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因此,今天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必须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方面的信息包括有关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的法律范畴与法律特点,世界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等等。获取这些信息与知识,目的在于树立知识产权观念,加深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
(2)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内容信息。这方面的信息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知识产权专门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关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论、实务、案例等。熟悉和掌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内容,才能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既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又保护自己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并正确地处理和调整科技活动中有关各方的权益关系,避免纠纷的产生。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有关信息。从总体上讲,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主要通过国内立法、实行互惠原则、签订双边保护协定、订立国际公约或建立国际联盟等途径实现,其中国际公约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弄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主要国际著作权条约、主要国际商标条约、主要国际专利条约及技术转让的国际保护条约等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2.2 知识产权保护途径信息
科技成果涉及到多种知识产权,换言之,即可通过多种途径来保护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比如,科学研究成果一般都通过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加以保护,而技术研究成果既可用专利来保护,也可用技术秘密来保护,还可以采用发明奖励条例或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来保护。不同的保护途径各有利弊,那么就存在如何趋利避害,对各种保护途径进行选择的问题。要选择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的途径,不仅必须熟谙各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内容,而且必须十分了解各种形式的科技成果的特点及适用的法律保护途径,了解成果的商业价值与市场前景。所以,有关这方面的信息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十分重视的一类信息。
2.3 他人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状态信息
在现代科技活动中,知识的交流和成果的相互借鉴作用是十分必要的,而知识成果的交流与相互利用的前提是相互了解。不仅要了解同类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而且要了解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状态。这是因为:第一,弄清他人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状态,才能在吸收与利用他人的成果时,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第二,弄清他人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状态,可以合法、有效地利用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信息。第三,弄清他人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状态,不仅可以了解该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开发状态,在其基础上可能作出更先进的发明创造,而且可以利用他人的成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疏漏和缺陷,使自己在竞争中赢得优势。
2.4 技术转让中知识产权保护信息
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所有人(或持有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技术转让主要是通过技术市场实现的。技术转让法就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技术有偿转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技术合同法》对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和转让作了明确的规定。了解和掌握这些规定及相关的信息,就能在技术转让和技术贸易中有效地保护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信息服务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信息需求,为信息服务提供了客观依据,围绕这些信息需求的信息服务工作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搜集
(1)搜集国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令、条例、政策,特别要熟悉和掌握与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及实施细则,还要注意搜集和掌握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协定的签订、修改以及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与这些国际条约的关系等方面的信息。
(2)搜集和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动态及形势变化的信息,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谈判的情况,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纠纷、谈判及达成协议的情况等。
(3)搜集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或典型的案例,尤其是与科技成果保护有关的案例。由于这些案例都已经过国家有关行政、司法部门的仲裁或判决,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可作为今后认定知识产权权属关系和处理有关纠纷的参考,因而这是一类十分重要的信息。
(4)搜集市场与技术贸易的信息。一方面可借此了解自己或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同时也可寻找适宜的时机、适宜的渠道、适宜的方式转让自己或本单位的科技成果。
3.2 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加工、整理
对搜集到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只有经过科学的加工、整理,使之得到合理利用,才能发挥其效益。对信息的加工、整序,传统的方法是编制各种二次、三次文献。现在,应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生产各种类型的数据库。在国外,就有这样的法律数据库,不仅收录了各种法律条文,而且收录了大量案例,用户可以从这些数据库中十分便捷地查寻到所需要的法律条文与有关案例。我们应该独立自主地建设中国自己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网络。
3.3 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提供
信息机构要针对用户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需求,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提供有关信息,包括:
(1)知识产权保护的文献信息,即信息部门利用搜集的各种法律法规及相关文献,向用户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包括阅览、借阅、复制等多种形式。
(2)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检索,即由信息人员从大量的信息中查找出用户所需要的信息,或者由信息人员指导用户从有关检索工具或检索系统中查寻出所需要的信息。要注意积极有效地利用国际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目前世界先进的国际联机检索系统中都有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如美国的Dialog系统中就提供了全球范围内的专利信息、商标信息,我们可借此迅速而方便地获得世界最新的知识产权信息。
(3)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咨询服务,即根据用户提出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向用户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线索和依据,进而提出具体办法或建议。
3.4 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系统
这个信息系统包括:科技信息机构内部各部门相互配合、联系,构成机构内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收集、加工、检索、利用的有机系统;不同类型的信息机构(科技信息机构、社科信息机构、高校信息机构、大型企业信息机构等)共同组织信息系统,合作开展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收集、加工、检索、利用服务。要用计算机与现代通信技术装备这个信息系统,建立纵横交错、脉络贯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从而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