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信息透明化立体监督体系——基于国企改革中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论文_顾文君

建立企业信息透明化立体监督体系——基于国企改革中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论文_顾文君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摘要:本文以追述三鹿公司的破产案例为引,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因监督信息不透明不对称而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笔者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相关的分析,指出了现有的监督理论体系的缺陷之处,并从监督层面的多元化立体化及监督结果的信息透明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特别是在监督结果信息的透明化方面的观点的创新,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道德风险;监督漏洞;信息化透明化立体监督体系

一、引言

30年的对外开放政策,使中国的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企业方面的改革更是中国经济体系改革的主要方面。虽然改革在不断的进行并完善,但是中国企业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还是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的企业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挑战下,这些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市场的主要阻力。特别是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形成的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和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障碍。虽然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国有企业在30年的改革历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国有企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关键的问题。

国企改革中最难解决的问题是委托代理中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个问题已成为现在任何一个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的阻碍企业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中不仅存在道德风险,而且道德风险程度很高。下文笔者主要从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出发,以完善管理监督制度及管理信息化为切入点,提出自己一点看法。

二、国有企业监管中的严重信息不对称

——以三鹿集团的破产分析为例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是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中国企业500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也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重点支持的企业集团。

2008年,三鹿幼儿奶粉致儿童死亡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引起全国震撼,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废止了质量免检制度,国家质量总局局长引咎辞职,撤换和处理了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一些人受到刑事追究,并对全国所有奶粉包括成人奶粉、液体奶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有问题的奶制品进行回收和处理。同时,也要求对所有食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要求保证食品安全。奶粉事件如果发生在资质差、不太有名的中小企业,也许影响没有这么大,在一个市场还不规范的社会大变革时期,出现一些问题是不能完全避免的,相对而言是人们比较容易理解的。这次三鹿奶粉事件之所以让人们震惊,是因为涉及的一些企业是名牌国有企业,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这是人们难以接受的。三鹿奶粉事件暴露以后,国家质检部门对所有奶粉进行检查,发现有奶粉问题的多是人们认为完全可以信赖、绝对安全的名牌企业和免检产品。

三鹿奶粉事件已经在国内外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中国的奶粉问题也至此发端,奶粉安全问题在中国也逐渐蔓延,近期,继香港对内地实施奶粉限购后,新西兰、英国等多个地区也开始实施对中国的奶粉限购,中国的奶粉安全问题凸显并加剧。“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造不出令人放心的奶粉”这一社会呼声,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国发展的思考与担忧。

仅以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三鹿奶粉安全事件为例,值得思考的是:有毒奶粉的出现究竟由谁、在哪个环节负责监督?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还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三鹿奶粉事件我们特别看出的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或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漏洞。但是三鹿是一个国有企业,由此我们想提出疑问,三鹿的日常生产管理决策到底是由谁监管的?那些监督国有企业的人员及部门到底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有多大?三鹿公司在生产有毒奶粉时那些监督机关部门及人员到底在干什么?

三鹿的破产突出体现了我国现行的监管体系中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主要又体现在监管信息的不透明,这种层层监管中的信息不透明必然会导致各个监管层的信息不对称,进而会影响监管效果,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

三、已有研究成果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及信息不对称相关主题的研究文章最早出现在20世纪末,一开始的研究主要在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层面展开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分析与探讨(何晖,1995[2];任全红,1996[5];杨光平、陈荣辉,1996[9];先平,1996[8]),之后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推进,一些学者开始在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层面,基于信息不对称、产权、制度等主要角度对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林毅夫、李周,1997[4];张远,1997[11];林毅夫、蔡昉、李周,1997[3];),国有企业改革相关问题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充实。之后,又有许多学者(温海珍、贾生华,2003[7];袁毅、郭凯宇,2004[10])在国企改革的议题下,对委托代理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的探讨,或者结合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背景(陈越华等,2011[1]),或者将博弈论模型引入分析框架(沈古、钟宁桦,2007[6]),使得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充实有力。

目前我国正处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历史阶段,无法避免的是,尽管相应的企业监管理论及法律体系已建立,可国有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并长期难以解决。这无疑会阻碍国有企业走向世界,影响国有企业的在世界市场竞争力。随着发展的加速,改革之声也愈加强烈,特别是有关国有企业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方面的解决方案,国内外学者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总的来说,关于国有企业代理人道德风险方面的改革,并没有很好的措施,目前各大国有企业也在积极的做着这方面的改革工作。但是没有一个健全的理论基础的指导,这必然会导致国有企业改革之路坎坷而艰辛。

四、解决国企改革中道德风险问题的新方法

——企业信息化透明化立体监督体系

在以上的分析中笔者通过对三鹿集团的毒奶粉事件的分析,指出了现在国有企业在监管信息化方面的不足与弊端,解决这个问题的也成为国企改革的当务之急。不过通过查阅当前在国企改革方面的文献来,不同的专家学者对这个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及相应的解决方案。但总的来看,这些看法及理论比较散,多是侧重于一个或几个监管层面,而忽视了其它一些监管层面。有侧重于财政资产监督方面的,有侧重与行政监督方面的,有侧重于生产监督方面的等等。但要避免国有企业监管中的道德风险,特别是解决监管信息不透明的问题。任何一方面的监管都是必不可缺的,这就需要一个完善全面的监督体系。笔者主要从监督层面的多元立体化及监督信息的透明化入手,提出了企业信息透明化立体监督体系这一概念。

(1)监督层面的立体化

所谓监督层面的立体化,就是监督层面的多方面化,即从多方面多层次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立体监督。要打破以往监督力量有所侧重的理念,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拓宽监管切入点,全方位的对企业的运行进行立体监督。包含经营监督与行政监督两大方面。

在经营监督方面可划分为财务监督、行为监督、效能监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财务监督具体的包括对国有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购销、资金往来、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负债等方面财务的监督。行为监督具体包括对企业改制改组、兼并收购、基础建设、技术改革、融资扩大、技术开发、产权转让、对外合作等方面的企业人员的行为的监督。效能监督具体包括对企业资金利用、固定资产利用、生产过程、扩大规模、管理等等企业日常行为中的效率的监督[1]。

在行政监督方面,主要是对企业的管理层的政治决策包括对企业重要人员的任免、对企业发展前景的政治决策层面人员决策行为的监督,特别应注重对企业高管思想动态的监督及对企业高层腐败问题的监督。

综上分析,就是建立一个以国有企业为中心的全方位多视角的监督体系,对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进行立体化监督。这个监督体系就像是一个金字塔,从上往下逐层细化,细化至每个国有企业的每一个层面。分工明确,责权明析。

当然政府配套的对企业监督人员的培养也是不可缺少的,要培养出大批的可以适应不同层次的监督的优秀监督人员。这样在完善的监督体系下再结合优秀公正的监督人员,二者并行,可以避免监督过程中少数人的权利过于集中而产生的一系列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起道德风险问题。

(2)监督信息的透明化

健全的监督理论体系的建立为国有企业的监督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当我们再从信息化透明化的角度来看问题时,一些不足之处又出现了。先要看一下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的产生。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当然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每个现代企业中都存在的问题,但是在中国的特殊的国企与政府关系下,中国的国有企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严重。解决国有企业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已成为解决国有企业道德风险问题的核心。但是一个什么样的监督体系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在前面的分析中,笔者已给出在监督层面多元立体化的分析。但是否多元全面的监督就可以解决国有企业中的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呢?这显然是不够的,因为不同的监督人之间本来就存在这一种信息不对称,况且监督人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性质特殊的代理人,这其中也暗含着道德风险问题。层层细化的监督体系必然蕴含着层层的道德风险隐患。这点是不可忽视的。要解决这个问题,一个很好的方法就是监督的信息化。

监督信息的透明化具体的要从两个方面来实施。

第一,在一个国有企业内不同的监管者在一个信息平台上把对企业一定时间段的不同方面的监督信息公布,并进行信息的综合发布。从单方面(企业的某个部门或是企业的某个微观层面)和综合角度(整个企业的宏观整体)同时进行对企业监督信息的公布及数据分析。

第二,从众多国有企业的宏观监督角度考虑,政府要建立一个信息平台,这个信息平台要综合各个国有企业的监督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平台与企业信息平台的对接和企业与企业信息平台的对接及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信息平台之间对接,做到信息透明化。并且这些平台的信息要完全对公众开放,一是国有企业的拥有者是广大民众,这样可以切实让民众了解国有企业的经营运营情况;二是公众还可以起到特殊监督者的作用;这个特殊主要体现在公众是没有委托关系的代理人,因为国有企业就相当于是民众的企业,民众对其的监督完全是出于自发,没有更上层的委托人,这样在民众这一层就没有道德风险的存在;三是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鉴监管经验,互补不足,便于监督体系的逐步完善。

监督层面的立体多元化与监督结果信息的透明化,形成了一个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较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的解决当前国有企业中的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改革在道德风险方面的一些改革之策。文章即有对前人学者专家相关分析的总结及分析,又有自己的创新。通过对国有企业道德风险问题的分析,我们发现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应是对道德风险问题的解决。综合全文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结论(一):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的经济面临这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中国企业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急需加强。这就需要对中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进行深化的改革。

结论(二):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国有企业中的道德风险问题。笔者通过对现有的研究成果分析,经总结综合后,提出了完善的企业监督理论体系:企业信息透明化立体监督体系。

启示与创新:

启示(一):完善监督理论体系,健全企业监督立法。在中国的特有的政治及企业制度下,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是非常难的,监督程序十分复杂。完善的监督体系及监督措施和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保障国有企业在良好的环境下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

启示(二):监督结果的信息化。以往的对企业的监督之所以起不到很好的效果除了监督层面狭窄之外,还有是因为企业监督结果信息的隐蔽不透明,这又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及道德风险问题。这种派生在企业监督人监督行为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对国有企业的影响也是致命的。监督结果信息透明化,可以有效的避免这种道德风险的存在,更可以解决企业中存在于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创新:笔者不仅关注与监督体系的完善,更是把研究方向投向信息透明化方面。关于监督结果的透明化信息化,是以往任何一个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中不曾提及的,只有企业的一部分高层及监督高层可以了解企业的最深层次的运行管理监督结果。这隐存着很大的存在于企业监督人员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本文提出了监督结果信息化透明化的创新理论。给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参考文献

[1]陈越华、黄永杰、夏迎春,金融危机下国企多级委托代理链的思考与建议[J],价值工程,2011年第32期.

[2]何晖,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J],经济科学,1995年第1期.

[3]林毅夫、蔡昉、李周,充分信息与国企改革[J],市场经济导报,1997年第8期.

[4]林毅夫、李周,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J],经济研究,1997年第3期.

[5]任全红,代理理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J],会计之友,1996年第3期.

[6]沈古、钟宁桦,中小国有企业改革:一个演化博弈模型[J],世界经济文汇,2007年第4期.

[7]温海珍、贾生华,委托代理的风险分析及其对国企改革的启示[J],商业研究,2003年第22期.

[8]先平,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J],理论与改革,1996年第2期.

[9]杨光平、陈荣辉,论委托——代理关系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J],上海企业,1996年第11期.

[10]袁毅、郭凯宇,从委托代理关系分析我国国有企业改革[J],西安金融,2004年第11期.

[11]张远,制度创新与国有企业改革[J],世界经济文汇,1997年第6期.

作者简介:顾文君(1986-),女,浙江杭州人,2009年6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在读中国人民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工作单位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主管,负责公司后台风控运营事务。

论文作者:顾文君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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