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先验演绎证明结构的全面性_康德论文

论康德的先验演绎证明结构的综合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康德论文,综合性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1999)02-0039-08

康德的先验演绎是他的整个理性批判工作的凝聚核心,在批判哲学体系内部,凡是先行于先验演绎的各种分支理论(感性论)都只有暂时的性质,唯有进展到先验演绎,它们才在先验演绎的最高原理即先验统觉原理的统辖下,融贯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框架,从而构筑了整个批判哲学体系的灵魂;而先验演绎之后的批判工作,则是在坚持这个概念框架的原则下,对业已确立的理论的扩展(第二类比),或者将其应用于批判传统的理性形而上学(辩证论)。因此,研究康德的先验演绎对于理解整个批判哲学无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是,由于康德的先验演绎,无论就其理论内容,还是其语言表达形式来说,都是西方哲学史上罕见的晦涩型哲学文本,所以研究先验演绎的一个前提性工作就是要首先廓清或重建先验演绎所蕴涵的理论结构形式。现当代研究德国康德专家们敏锐地觉察出这个问题在康德研究中的重要性和独特性,并对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然而,迄今这个问题尚未取得比较一致的结论。这表明,尽管两个世纪以来几代学者对康德哲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我们对康德哲学里重中之重的核心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仍然是相当模糊的。有鉴于此,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特别是在坚持康德关于“一般直观”与“特定形式的直观”之间的区别这一前提下,通过梳理先验演绎文本,尝试重建康德的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确认这一结构的综合性,并以此就教于研究康德的专家们。

康德认识论的总体纲领在于阐述人类知识是由知性概念和感性直观共同构成的。然而,由于康德把感性直观和知性概念从功能和性质上截然分开,同时又认为知识是由两者结合的产物,所以康德实施这项纲领必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知性概念究意是如何与感性直观相结合的?这也就是说,人类知识究意是如何由这两个因素构成的?显然,这是康德整个哲学认识论的核心问题和最终目标。康德先验演绎的根本任务就是,以先验统觉的统一性原理为最高前提,证明或解决知性概念与感性直观的结合问题,因此它构成了康德哲学认识论的理论基础或理论实质。

康德的先验演绎所包含的基本问题有各种不同的表述形式,但其问题实质都是相同的。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问世的前九年,即在1772年致赫兹的信中,康德就已经提出了先验演绎的基本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在我们之内被称之为表象的东西与对象的关系的根据是什么?”(注:Kant Selections,ed.L.W.Beck(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1988),p.81)这种表述形式与后来《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表述形式大致是相同的。康德关于先验演绎的标准说明是:“说明概念能够先验地与对象发生关系的方式,我就称为概念的先验演绎。”(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A85/B117.)概念起源于知性思维,而不是从关于对象的经验中抽象概括而来的,在这种意义上,它们都是主观的、先验的;因此先验演绎的基本问题也可以表述为:“思维的主观条件如何能够具有客观有效性?”(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A89/B122.)知性概念或范畴如何应用(关联)于对象、因而如何具有客观有效性?这是康德先验演绎的基本问题的最明晰的表述形式。此外,既然知性概念所应用其上的对象是经验的对象或现象,而后者又是在感性直观中给予的,所以先验演绎的基本问题也可以表述为:知性概念是如何与感性直观相结合的?

康德的先验演绎既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晦涩的。诚如著名康德专家沃尔福所言:“演绎构成了先验分析论的核心,它是一切康德著作中最重要的段落,是一个作者所写下的最艰涩的哲学篇章之一。它那三十页的篇幅包含着康德对知识的起源和性质的最深奥的探究;整个批判哲学就依赖于它的结论的合理性。”(注:R.P.Wolff,Kant's Theory of Mental Activit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3),p.78.)先验演绎的重要性在于,它所要证明的问题直接涉及到知识的可能性的终极基础。正是如此,所以康德说:知性概念的先验演绎“花费了我最大的劳动。”(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Axvi.)然而,正象西方哲学中许多著名的哲学家在提出一种全新的学说时尽管付出了最大的劳动,但仍然无法摆脱晦暗艰涩的弊端一样,康德的先验演绎的路数也是荆棘载途,艰难曲折的。我们认为,康德的先验演绎的晦涩难懂之处,并不是表现在他的表述语言方面,而是康德本人对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缺乏清晰的意识。也许我们听起来感到奇怪:康德在没有明确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的情况下居然实际上成功地完成了先验演绎?然而先验演绎的晦涩之处恰恰就在这里。如果康德在从事先验演绎之前或之中,能够对演绎所遵循的证明结构给予一个独立的说明,那么他就会实际上成功地完成一个清晰分明的先验演绎。为了解除先验演绎的晦弊,达到对先验演绎本身的精确理解,有必要重建康德的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当然,这并不纯然是一个文本解释问题;更重要的是,正如后面我们将看到的,演绎的证明结构的特征也决定了演绎所要取得的结论的性质。从这种意义上说,演绎的证明结构与演绎本身是密不可分的,并且是同等重要的。

康德在第一版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写了一个先验演绎,后来在该书第二版又对它作了全面的改写,这样在康德那里就有两个先验演绎。那么这两个先验演绎有没有差异呢?康德自认为,两版演绎之间的差别仅表现在表述语言方面,而在“命题的基本要义上,或者在其证明上,丝毫没有任何变动。”(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xlii.)然而,如果对两版演绎进行绵密细致的考虑,就会发现康德的声明是不太可靠的,两版的演绎不仅在表述语言上,而且也在某些关键的问题上都是有很大差异的。现代康德学者们利用这些差异,展开了关于两版演绎的理论价值孰优孰劣的争论。叔本华和海德格尔认为,第一版的演绎更具有价值,更能体现真正的康德哲学;而当代德国哲学家、康德专家亨里希则认为,第二版演绎更有价值。我们认为,两版演绎的差异不会引起各自理论价值上的相互排斥,相反,由于其差异仅表现在,对于达到证明知性概念的客观实在性这同一个目的来说各自强调的重点不同,因此它们各自突出的重点主题有可能被用于重建一个统一的先验演绎证明结构,这意味着它们的差异在一个统一的证明结构中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

先验演绎的目的是要证明知性概念(范畴)必然应用于对象或直观。康德在第二版演绎的论证可以明显地分为两个部分。康德由第一部分的文本(以下简称文本Ⅰ)引出的结论是:“因此,一个所予直观中的杂多必然受范畴的支配。”(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43.)接着在对文本Ⅰ的评论中,康德解释说:“在上述命题中,知性纯粹概念的演绎有了一个开头。”(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44.)然后,康德又从第二部分的文本(以下简称文本Ⅱ)引出结论说:“因此,范畴对一切经验对象都是先验有效的。”(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61.)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问题的提出主要涉及到文本Ⅰ及其结论与文本Ⅱ及其结论之间的关系。对于先验演绎所要达到的目的,即范畴的客观有效性来说,这两个部分究意是两个独立的证明方案,还是同一个证明方案中的两个必要的步骤?

现代德国两位最著名的康德专家阿迪凯斯(E·Adickes)和埃尔德曼(B·Erdmann)都认为,康德第二版先验演绎的上述两个部分是两个独立的证明方案,而不是一个证明方案中的两个必要的步骤。阿迪凯斯利用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序言中关于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区分(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Axvi.),来理解第二版先验演绎中的两部分之间区别。既然在康德看来,客观演绎是为了理解范畴的客观有效性;主观演绎是要研究范畴与各种主观能力之间的关系,进而解决范畴应用的主观条件(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Axvi-xvii.),所以阿迪凯斯认为,第二版先验演绎的前后两个部分分别是要证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和范畴应用的主观条件(注:Erich Adickes,Kants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Berlin,1889),bes.S.139-140.)。而埃尔德曼则利用康德在第一版演绎中关于三种认识能力(感性、想象力和统觉或知性)的区分,以及证明的两重方向(从上而下和从下而上)来理解第二版先验演绎中的前后两个部分。康德在第一版演绎中主要是围绕范畴与表象之间的关系而展开论述的;既然前者来源于知性,后者是通过感性给予的,并且想象力是介于知性与感性之间的主观能力,所以埃尔德曼认为,第二版先验演绎的前一部分的证明方向是从知性下降到想象力,而后一部分的证明方向是从感性上升到想象力(注:Benno Erdman,Kants Kritizismus in der I und Ⅱ Aufl-age der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Leipzig:Leopold Voss,1878).)。这也就是说,两个部分的证明方向是相反的。

阿迪凯斯和埃尔德曼的分析都没有充分估量到康德在第二版先验演绎中的一个重要陈述的涵义。康德在文本Ⅰ的末尾与文本Ⅱ的开头之间的一个评论中说:“在以上的命题中(指文本Ⅰ的结论—引者注),知性纯粹概念的演绎有了一个开头。”(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44.)显然,这意味着文本Ⅰ只是一个完整的先验演绎证明的先行部分,它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证明方案,紧接其后的文本Ⅱ是同一个完整先验演绎证明的后续部分,它本身也不是一个独立的证明方案。因此,文本Ⅰ和文本Ⅱ是一个证明的两个步骤,而且这两步骤是递进关系,因而其证明方向是相同的。在这个关键的问题上,亨里希的看法倒是很正确的,他说:“§20和§26提供了两个论证,它们的结果是很不相同的,而且这两个论证一起构成了一个单一的先验演绎。我们称这项任务为一个证明中的两个步骤问题”(注:D.Henrich,The Proof-Structure of Kant's Transcenden-tal Deduction in Kant on Pure Reason,ed.R.C.S.Walker(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pp.67-68.)。

那么在这同一个证明中的两步骤的内容是什么?它们之间关系是什么?在这些问题上,我们不同意亨里希的看法。亨里希认为,康德在第一步骤是要论证“直观就其作为直观已经具有统一性而言是受范畴支配的。”(注:D.Henrich,The Proof-Structure of Kant's Transcend-ental Deduction in Kant on Pure Reason,ed.R.C.S.Walker(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pp.70.)也就是说,文本Ⅰ的论证结果“只对那些已经包含统一性的直观是有效的”(注:D.Henrich,The Proof-S-tructure of Kant's Transcendental Deduction in Kant on Pure R-eason,ed.R.C.S.Walker(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pp.70.)。显然,这个论证步骤是有局限性的,它只局限于证明范畴可应用于已经具有统一性的直观。因此,亨里希认为,构成第二个步骤的论证的任务就在于克服第一个步骤中的限制,“要表明范畴对我们感官的一切对象都是有效的”(注:D.Henrich,The Proof-Structure of Kant's Tra-nscendental Deduction in Kant on Pure Reason,ed.R.C.S.Walker(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pp.70.)。亨里希所提出的这两个步骤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首先,从单纯逻辑上来说,第二个步骤的外延要大于第一个步骤,如果第二个步骤的结论是有效性的,那么第一个步骤的结论当然也是有效的。这就是说,如果范畴必然应用一切直观,那么它们当然也必然应用于某一特定的直观(即那些已经具有统一性的直观)。这意味着,第一个步骤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当亨里希说第二步骤“克服”(Overcome)了第一个步骤的限制时,他实际上就是用第二个步骤取代了第一个步骤,使后者失去了在一个证明中充当一个必要步骤的逻辑特性,而这恰恰违背了他自己提出的“一个证明中两个步骤”的原则。

亨里希认为两版先验演绎有实质上的差别,并且只有第二版演绎才与康德整个思想结构相一致(注:D.Henrich,The Proof-Structure of Kant's Transcendental Deduction in Kant on Pure Reason,ed.R.C.S.Walker(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pp.78and67.);因而他的目的仅在于分析第二版演绎的证明结构,他所提出的两个步骤只涉及到范畴与直观的关系,没有利用第一版演绎中所突显的想象力的综合功能,所以他分析出来的两个步骤之间没有综合特征。而证明结构的综合性特征对于先验演绎所要取得的综合性的命题是至关重要的。

现在我们将遵循一个证明两个步骤的原则,从我们自己的分析出发,重建康德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

先验演绎的任务是证明范畴与感性直观的联结,而康德又把感性直观区分为“一般直观”与“具有某一定形式”的直观(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50.),这意味着,范畴与感性直观的联系必须要完成两个步骤:范畴与一般直观的联系和范畴与具有特定形式的直观的联系。我们认为,康德第二版先验演绎的两个部分分别涉及这两个步骤,这才是确定先验演绎证明结构的一个根本线索。因此,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具体地理解这两个步骤的涵义及其相互关系。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到康德对一般直观与特定直观的区别。

所谓一般直观,意思是指仅就其与知性相区别的直观,而不考虑它具有怎样的形式。用康德的话说,就是“不管这直观是我们的直观或是其他种类的直观,只要它是感性的。”(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50.)因此“一般直观”这个概念暗含着知性与感性的二元性。这是“任何理证性的理智”的思维特征(注:W.H.Walsh,Kant's Criticism of Metaphysics(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75),pp.53.),而不是人类理智所独有的特征。尽管人类的理智也是二元性的,即理证性的,但人类的理智还有更进一步的特征,这就是,人类理智的内部结构不仅存在着知性与感性的二元性,而且人类的感性也具有特定的形式。在康德看来,这些形式就是时间和空间。当我们只考虑知性与感性的区别,而不考虑感性的特定形式时,我们就只涉及任何一个具有理证性的理智的存在物,而不特指人类。然而这样的对照在康德那里并不意味着,仿佛除人类之外还有某种与人类认识特征不同的某种存在物,宁肯说,这种对照唯一的意义仅在于要求从积极的方面阐明人类理智本身的特征,说明它不是宽泛意义上的理智,而是特定意义上的理智。

与理证性的理智直接对立的是直观性的理证或理智的直观。顾名思义,所谓理智的直观是指直观在性质上是属于理智的或知性的,而不是感性的。也就是说,在理证性理智的意义上的知性与感性直观的二元性在理智的直观中被消融为知性与直观的一元性。理智的直观是“本源性的直观”,“似乎只是属于原创性存在者所有”(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72.)。这种非感性的直观与感性直观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不是本身就能给我们以其对象的存在的直观”(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72.),相反,它是对一个在其本身之外的对象的直观;前者则无需对一个外在的对象的直观,宁可说,它“以知性的方式”直观时就在其本身内部创设一个对象。康德说,“这种方式是我们所没有的,甚至它的可能性也是我们所不理解的。”(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307.)

由上所述,“一般直观”直接蕴涵着“理证性的理智”,而后者又是与直观性的理智相对立的。既然唯有在理证性的理智中才能认可感性直观的独立地位,而感性直观是以一个外部对象的存在为前提,所以当先验演绎的第一个步骤涉及到范畴与一般直观的联系时,范畴就有可能与对象联系起来,而这种与对象的联系正是取得范畴的客观实在性的必要步骤。然而,先验演绎的第一个步骤所证明的结论毕竟是有限的。因为当我们只考虑范畴与一般直观的联系,而不涉及直观的确定形式时,由一般直观所给予的对象就是不确定的,因而,一般直观与范畴的联结也无法产生一个确定的对象(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50.),这样范畴与一般直观中的不确定对象的联系当然还不能证明范畴的客观实在性。因此,康德在第二版先验演绎的文本Ⅰ所得出的结论(“一个所予直观中的杂多必然受范畴的支配。”(注: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S.B161.))中,没有提到对象。因为当一个(或一般)直观中的杂多受范畴规定时,不可能有一个确定的对象产生。但是当康德在文本Ⅱ中引入直观的形式,考虑到“在我们之内存在着先验感性直观的某种形式”之后(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50.),他从文本Ⅱ得出的结论明确地提到经验对象:“范畴对一切经验对象都是先验有效的。”(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61.)总之,证明范畴与一般直观的必然联系尚不足以确定范畴的客观实在性。不过,既然一般直观蕴涵着某种理论性的理智,所以证明范畴与一般直观的必然联系实际上确立了这样一个结果,即范畴是任何理证性的理智的思维规则。

先验演绎的完整证明结构尚需考虑到直观的特定形式,因此第二步自然涉及到范畴与具有特定形式的直观的必然联系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既然第一步确立了范畴与一般直观的联系(一般命题),而第二步是要确立范畴与特殊直观(具有特殊形式)的联系(特殊命题),因此,从第一步到第二步的过渡似乎只是一个从一般命题到特殊命题的逻辑推论问题,也就是说,第一个步骤分析性地蕴涵着第二个步骤。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整个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的特征就是分析性的。这显然与康德要通过先验演绎取得先验综合命题这一根本原则是不相符合的。可是,如果这两个步骤的关系不是一个逻辑推论的问题,那又会是怎样的关系呢?这是当代德国康德专家左赫(R·Zocher)出于不同目的提出、但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注:Rudolf Zocher,"Kants Transzendentle D-eduktion der Kategorien,"Zeitschrift fur philosophische Forsc-hung 8(1954),S.165.)为解决这个关键的问题,我们必须考虑一般直观或一般感性与具有特定形式的直观或感性之间的关系。康德认为我们人类的直观形式是时间和空间。他在对空间形式作形而上学阐明时说:“为使某些感觉与在我之外的某东西(即其所在的空间域不同于我所在的空间域的某东西)产生联系,并且同样为使我们能够把这些感觉表象为在外边而又彼此并列,因而不只是彼此不同,而且是在不同的地方,那就必须预先假定有空间表象。”(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A23/B38.)这是康德用来证明空间的先验性的论证。我们特别注意到,既然空间是借以感性地知觉到某对象与自我不同(因而在自我之外),并与其他对象不同(因而彼此并置)的先验感性条件,而此一对象与彼一对象的不同性,以及某对象与自我的不同性都不含有或等值于空间性的涵义,也就是说,由感性地知觉这些不同性的方式不能必然地推论出空间方式,所以作为先验条件的空间与感性之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必然性,这也就是说,对于一般感性来说,它具有怎样的形式是事实问题,而不是逻辑问题。然而,对于人类这个感性存在物来说,康德认为,它事实上具有空间和时间这样的先验形式。正是如此,康德说:“何以只有空间和时间是我们可能的直观形式,这是很难加以说明的”(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46.)。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既然一般感性直观与时空形式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必然性,所以在完成“范畴必然应用于一般直观”这一证明之后,我们不能由此按照逻辑推论的方式引伸出“范畴必然应用于具有时空形式的直观”这一结论。这两个步骤的关系不是分析性的,更不是经验综合性的(因为整个先验演绎涉及的只是先验概念的运用,故不能采用经验性的综合方法),那当然就是先验综合性的。先验演绎证明结构的综合性正是康德为了取得先验综合判断所需要的。先验演绎要解决的问题是先验概念与纯粹直观的关系,而康德说:“理论知识的一切综合判断只有通过某一概念与直观的联系才是可能的。如果综合判断是经验的,那么基本直观必须是经验性的;如果它是一个先验判断,那么直观必须是纯粹的。”(注:Gesammelte Schriften hrsg.Kniglich Preuss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Berlin und Leipzig:de Gruyter,1922),Bd.11,S.30.)先验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是诉诸于先验演绎的证明来解决的,这当然要求这种证明结构本身必须是综合性的。

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是(1)证明范畴与一般直观的联系,进而与一般对象的联系;(2)证明范畴与时空直观形式的联系,进而与时空中的经验对象的联系,由此才能证明范畴的客观实在性。康德是通过统觉的统一性原理来证明前一个步骤的,而从前一个步骤到后一个步骤的综合,以及后一个步骤本身的证明,康德则利用了想象力的综合原理。康德说:“统觉及其综合统一性,作为一切联结的根源,应用于一般直观杂多,并在范畴的名下先行于一切感性直观而应用于一般对象。另一方面,内感包含直观的单纯形式,但在其中没有杂多的联结,因此到此为止还没有确定的直观,确定的直观只有通过对杂多的规定的意识才是可能的;而这种规定又是由想象力的先验活动来完成的。”(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54.)首先就第一个步骤来说,关键的问题是,一般直观包含的只是杂多表象,而后者如何才能变成一般对象呢?也就是说,杂多表象如何才能与对象产生必然联系呢?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康德提出了统觉的统一性原理。康德说:“既然表象的一切结合要求有表象的综合中意识的统一性,因此唯一能构成表象与一个对象的联系的是意识的统一性。”(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37.)一般直观中的杂多表象唯有在意识(统觉)的统摄下,构成必然联结的表象整体,才能与同一个对象联系起来,从而成为关于这个对象的表象,而这个对象也就是这些表象的对象。也就是说,对象是由统觉所综合统一起来的表象构成的。康德认为,表象是通过判断而取得统觉的统一性,“判断只是所予各种知识借以达到统觉的客观统一性的一种方式,这就是系词‘是’的原意,系词是用来区别所予表象的客观统一性与主观统一性的。”(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A25/B39.)康德这里为判断所下的这个定义,其主要意思是为了说明由于一个判断所含的表象是受统觉的统一性规定的,因而这些表象在判断中的联结是客观的。但对我们的目的来说,正是通过这个定义,统觉的统一性原理便与知性范畴建立了联系,因为康德在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中已经得出结论认为,范畴只是判断的形式,如果说判断是表象借以获得统觉的统一性的方式的话,那么统觉就是在范畴的支配下,行使对表象的综合统一功能的。这样,既然表象受范畴的支配才得到统觉的综合统一性,而被统一的表象就是对象,所以范畴与对象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没有范畴,就没有统一的表象,而没有统一的表象,也就没有对象。正是范畴与对象的这种联系才使范畴有可能获得客观实在性。值得注意的是,由一般直观表象所构成的对象只是一个一般对象,这种对象的特征是任何理论性的存在者的知识对象都必须具备的。然而对于我们人类来说,由于我们具有更加特殊的直观形式,所以在范畴的支配下,统觉对特定直观形式里的表象的综合统一后所获得的对象不只是一般的、抽象的,而是特殊的、具体的。康德认为,我们人类的直观形式是时间和空间,因此正如沃尔什所说:“我们人类知觉到的世界并不是抽象客观的,而是呈现为置于一个统一的时空系统里的连续性的对象的形式。”(注:W.H.Walsh,Kant's Crit-icism of Metaphysics(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75),pp.53.)这意味着证明范畴的客观实在性,还需要进一步把范畴与时空中的对象即经验对象联系起来。

这后续步骤的关键问题是时间和空间的统一性的根源问题。首先,康德说:“我们能够表象给自己的只是一个空间;倘若我们说到各种不同的空间,这意思是指同一个独一无二的空间的各个部分。……空间本质上是‘一’。”(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61.)时间和空间本身都是单一性的,各种时空性的事物所占据的时空都是从单一性的时间和空间中分割出来的各个部分。时间和空间的单一性在逻辑上先行于其部分的复多性。然而单一性的时空是无限的,是我们有限性的人类所无法把握的。我们只能把握到被事物所分割限制的各个时空部分,但时空部分的复多性并非时空本身的特征,因此如果说时空是人类的直观形式的话,那么我们必须把时空部分综合起来,并把它们表象为单一的时空的部分。这也就是说,“时间和空间的一切概念都是通过综合才成为可能的。”(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A102.)康德在第一版先验演绎中指出,这种综合是由想象力的先验活动来完成的,如果没有这种活动,“甚至连空间和时间这种最纯粹、最基本的表象都不能出现。”(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51.)就时间表象来说,为了综合各个时间部分,并将它们表象为单一的时间的一个部分,我们不仅要涉及“现在”部分,也要涉及“过去”部分和“未来”部分,但后两者都是不在场的,所以对它们的综合就必须由想象力来完成。因为“想象力就是在直观中表象一个本身不在场的对象的能力。”(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51.)康德进一步认为,先验想象力的统一性(形象的综合)必须与以统觉的统一性为根据。(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33.)先验想象力的统一性与统觉的统一性之间的关系是证明范畴与直观形式的必然联系的关键之所在。先验想象力涉及的是时空表象的统一性,而如前所述,统觉的统一性涉及到范畴的运用,现在如果说想象力的统一性是以统觉的统一性为根据的话,那么这也就是说想象力依照范畴而实现了对时空表象的统一,由此范畴与直观形式的必然联系便得到证明。但是,从性质上说,统觉的综合功能是知性的,而想象力的综合一方面就其涉及知性范畴而言是知性的,另一方面就其涉及到感性的形式而言是感性的,既然后一个因素并未蕴涵在统觉之中,所以从统觉的统一性到想象力的统一性决不是逻辑分析关系。从积极方面来看,我们知道,统觉是表象的统一性的根源,没有统觉活动,也就没有表象的统一性;但另一方面,康德也认为,表象的综合统一性也是统觉的可能性的条件。“在直观中给出的杂多,其统觉的一贯同一性包含表象的一种综合,并且只有通过对这种综合的意识,这种一贯的统一性才是可能的。”(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133.)同一性是统觉的根本特征,没有表象的综合统一性,也就没有统觉的同一性。从这两方面来说,统觉的可能性与表象的综合统一性是相互制约的。就时空表象而言,它们的统一性是想象力活动的结果,当想象力必须与统觉相一致时,这就使得统觉的统一性与时空表象的统一性产生了联系,而根据上述相互性原理,我们可以说,一方面,没有统觉的统一性,也就没有想象力的统一性,因而也就没有时空表象的统一性;另一方面,没有想象力的统一性或时空表象的统一性,也就没有统觉的统一性。统觉的统一性与时空表象的统一性的相互性是它们之间存在综合性关系的根本原因,而且发挥综合建构功能的是想象力的综合活动。因此,想象力的综合统一性原理就是,它与统觉相一致,因而能够利用统觉的工具即范畴,来统一时空表象,从而使时空直观形式成为可能,这也就建立了范畴与直观形式之间的必然联系;并且既然凡在时空形式中给出的对象都是经验对象,所以范畴通过与直观形式的联系,同时也就与经验对象产生了联系,由此也就证明了范畴的客观实在性。整个先验演绎的目标也就实现了。

综上所述,想象力不仅是范畴与直观形式产生必然联系的根据(第二步),而且也是从统觉的统一性到时空表象的统一性的综合性中介(从第一步到第二步),因此,它是整个先验演绎之所以呈现为综合性的证明结构的关键因素。也许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海德格尔说:“想象力的纯粹综合占据中心地位。”(注:Martin Heidegger,Kant and the Problem Metaphysics,tr.R.Taft(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0),pp.43.)而且“这个中心是结构性的中心。”(注:Martin Heidegger,Kant and the Problem Metaphysics,tr.R.Taft(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0),pp.43.)然而康德只是在第一版先验演绎中突显了想象力的轴心作用,在第二版先验演绎中,想象力的作用被康德削弱了。这意味着,重建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必须越出第二版的文本范围,利用第一版文本中强化了的想象力的作用。一般认为康德第一版文本中的想象力具有浓厚的心理学色彩,因而突显想象力的作用对于康德的哲学认识论来说是有损无益。但我们认为,至少对于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的要求来说,想象力是以先验统觉为根据,并且也涉及先验范畴的运用,因此它丝毫没有经验心理学的成份。当然,要具体确定第一版文本中的想象力对一个证明结构的精确贡献,这需要对文本作详细的诠释,由于本文篇幅所限,这里就不作进一步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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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德先验演绎证明结构的全面性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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