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与两性平等面临的五大挑战--以福建省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为例_性别平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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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7X(2013)05-0064-06

近10余年来,在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不断扩展和深入的进程中,伴随着个体自我意识和社会性别意识的日益强化,中国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妇女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妇女的生存大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妇女的生活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妇女的发展空间有了较大的扩展,“男高女低”、“男优女劣”、“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性别差距已有较大缩减,“城高乡低”、“城优乡劣”、“城强乡弱”的城乡差距也有一定的改变,妇女社会地位获得了全面的提高,在许多领域取得了重大进步,性别平等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一新阶段,中国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出现了诸多的新特征,也面临着诸多的新难题和挑战。其中,较为突出的难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妇女日益增长的多元、多样、多维度、多层面的需求和个体意愿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之间矛盾的显化;二是性别平等的社会目标与传统文化中不利于妇女因素的惯性力量之间冲突依然明显,在一些领域有所强化;三是三农问题和性别问题相交织,结构成三农问题的性别化和性别问题的三农化;四是现代化问题与性别问题相交织,结构成现代化问题的性别化和性别问题的现代化;五是社会阶层分化与性别问题相交织,结构成社会分层的性别化与性别问题的社会阶层化。

通过对福建省三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分别于1990、2000、2010年进行)数据①的分析和比较,以福建妇女发展为例,本文将对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这五大新挑战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妇女需求和个体意愿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间的矛盾

在中国,在集体主义价值观的规范和导向下,个体的需求和意愿曾被较大地遮蔽和弱化,尤其是妇女的个体需求和意愿,往往被隐匿在家庭、男子(如丈夫、父亲、儿子)的需求和意愿之后,难以显现。近30余年来,尤其是近10余年来,在个体主体价值日益强化的大背景下,随着自我意识和性别意识的觉醒与增强,妇女的自我需求和自我意愿不断强化,自我需求空间不断扩展,妇女的需求和意愿也日趋多样化、多元化、多维度和多层面化。由此,妇女需求和个体意愿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成为当前中国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面临的第一大重要挑战。

以第三次妇女地位调查中福建妇女的需求为例,首先,就总体而言,妇女共有以下九种具有一定显著性的需求,其排序为:一是增加收入;二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三是改善住房条件;四是子女教育指导;五是创业资金支持;六是公平的就业机会;七是助老服务;八是减轻家务负担;九是免费职业/技术培训,涉及经济、医疗卫生、民生保障、教育、家庭等五大领域,涵盖了收入、健康、住房、职业发展、家庭服务、养老保障等六大类型。其次,就分层看,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居住地、不同婚姻/家庭状况、所处地区的文化类型②之间,妇女的需求存在一定乃至较大的差异。仅从城乡差异看,较具显著性的需求农村妇女少两种,为7种,排序也有所不同。其中,城镇妇女的九大需求的排序为:增加收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改善住房条件,子女教育指导,创业资金支持,助老服务,公平的就业机会,免费职业/技术培训,减轻家务负担;农村妇女七大需求的排序为:增加收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改善住房,创业资金支持,子女教育指导,公平的就业机会,助老服务。并且,城乡妇女间上述各项需求的比例分布也有一定的差距,其中差距最大的三类需求为:“增加收入”,农村妇女占68.5%,高于城镇妇女9.0个百分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农村妇女占7.4%,较城镇妇女低5.0个百分点;子女教育指导,农村妇女占4.3%,较城镇妇女低3.2个百分点。(见表1)

这提示我们,第一,今天妇女的需求十分多样和多元,涉及诸多领域,涵盖诸多类型。第二,这一多元、多样的需求又依据包括户籍、居住地区、年龄、在业状况、职业、收入、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家庭状况、所处地区文化类型等等在内的各种身份因子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维度和不同层面的倾向性,具有各自的重点和关切点,形成十分复杂的结构和态势。因此,在现有的社会发展水平下,要全面满足不同身份妇女的具有高度差异性的需求和意愿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二、性别平等与不利于妇女的传统惯性间的冲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男女平等一直是执政党和政府推进的社会目标,尤其在’95世妇会后,“社会性别主流化”进一步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妇女大多认同男女平等的正确性和正当性,而在近30余年来,尤其是近10余年来,随着个体主体意识和性别意识的不断强化和敏感化,性别平等不仅是一种国策——一种社会目标,也成为妇女的一种自我意愿。

以福建妇女为例,在2010年,妇女对“男人应以社会为主,女人应以家庭为主”一说的反对率为47.2%,较2000年的40.9%增长了6.3个百分点;对“对自己能力有信心”一说的认同率为86.4%,较2000年的74.8%增长了11.6个百分点;对母亲姓氏继承的总认同率由2000年的22.8%上升到33.8%,增长幅度为11.0%;对儿女对父母财产平等继承权的总认同率由2000年的21.1%上升到70.7%,增长幅度为49.6%。这表明,近10年来,福建妇女对自己社会价值的认同率和自信率均有较大的上升,而对一些传统习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不当性的认知率已从少数上升为绝大多数,增长幅度较大,即使在传统民间习俗影响更大的农村地区,不利于妇女的传统习俗也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发生了较大的转变。

但从另一方面看,中国是一个传统文化积淀十分深厚的国家,在这一大背景下,在今天的中国,传统文化仍具有较大的惯性力量,而其中不利于妇女的因素也必然会对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如福建第三次妇女地位调查数据显示,仍有4.9%的家长因认为“女孩上学没用”而让女孩失学或辍学,这一比例在男孩中只占0.6%;而近十年来,“女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总认同率从34.1%增加到44.3%,上升了10.2个百分点;“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的总认同率③从1/5多的21.2%增加到大多数的63.2%,上升了42.0个百分点。这表明传统性别观念中不利于妇女的理念对性别平等的推进均具有较大的阻力,并在某些方面呈现出有强化的倾向。

尤其在不同文化类型的地区,不同的文化传统对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也有较大的不同,形成各具特征的推力、拉力和阻力。以福建省为例,客家文化和闽南文化虽同属汉族文化,但两者之间也有较大的差异。以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为例,即使在封建社会,客家妇女也常常因丈夫长期外出,包括远涉重洋而替补性地成为家中决策者、家庭外劳作,如大田劳作的承担者。所以,尽管“男高女低”、“男主外女主内”是主流的社会性别规范并得以运作,但“男主女从”、“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规范则是较弱的,妇女的家庭价值和社会价值得到较多的、较全面的肯定。相比较之下,闽南妇女,尤其是惠安地区的妇女也承担了繁重的家庭内外的劳作,甚至像扛石头、石匠活之类在其他汉族地区基本由男子承担的重体力劳动;但即使在丈夫出海打渔期间,妇女常常也只是家庭内外劳作的承担者,其家庭价值被定位在生育和为家人服务,其社会价值大多被矮化乃至虚无化。所以,在闽南文化中,男高女低、男主外女主内、“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等社会性别规范具有较强的刚性,直至今天仍具有较大的惯性力量。以客家妇女为代表的闽西妇女和以惠安女为代表的闽南妇女都以贤惠、自强、坚韧、能干、踏实著称,但在不同的文化传统中,其性别地位和性别心理却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可见,性别平等与不利于妇女的传统惯性力量之间的冲突已成为当前中国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面临的第二大重要挑战。如何化解传统文化中不利于妇女的因素,强化传统文化中有利于妇女的因子,重视传统文化对社会的正向影响力,发挥传统文化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未来中国在推进性别平等进程中,必须解决的一大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三农”问题的性别化和性别问题的“三农化”

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是近30余年来中国社会较为严重的一个社会问题,将社会性别视角分别纳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已有较多学者分析了“农业的女性化”和“女性的农业化”、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及女农民工问题。[1-4]而将“三农”问题与性别问题综合在一起,进行整体性考察后发现,当前中国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面临的第三大重要挑战是:三农问题与性别问题交织在一起且相互嵌入,结构成了三农问题的性别化和性别问题的三农化。表现为:

第一,所谓三农问题的性别化,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三农”问题事实上内蕴着性别分层和性别分化,而在今天,这一分层和分化已更多地表现为农业的女性化和女性的农业化,因此,从性别角度看,农民、农村、农业的生存状况较差和发展不足在较大程度上是女农民、以妇女为主要居住者的农村和以妇女为多数从业者的农业的生存状况较差和发展不足。二是在农村人口中,原本就在资源配置和社会地位上存在着“男高女低”、“男多女少”、“男强女弱”、“男优女劣”的性别差距,三农问题的出现为这一性别差距的继续存在乃至扩大提供了助力,减缓了这一性别差距的缩小。

第二,所谓性别问题的三农化,也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相比,城镇人口的社会地位较高,发展条件较好;农村人口的社会地位较低,发展条件较差;城乡男女相比,城镇男女之间的差距较小,农村男女之间的差距较大。而这一农村大于城镇的总体差距和性别差距的存在又无疑是农村男女更多地与三农问题相关联的结果之一;二是同性别相比,城乡妇女间原本就在资源配置和社会地位上存在着“城高乡低”、“城多乡少”、“城强乡弱”、“城优乡劣”的城乡差距,较之城镇妇女,就总体而言,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更低,发展速度也较为缓慢,因而性别差距也较大,而这无疑是农村妇女更多地与三农问题相关联的结果之一。也正是在三农问题的性别化和性别问题的三农化这一结构及结构性过程中,农村妇女落到了最弱势的境地,社会地位处于最末位。从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之福建数据看(见表2),在所列九大类地位中,城镇男女的地位大多高于农村男女,而城镇妇女的地位也大多高于农村男子,农村妇女则大多处于最低位。从这一层面看,社会地位的城乡差距在较多层面/领域已大于性别差距,更多地表现为城乡化而非性别化的存在态势。故通过解决三农问题进而提升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将是一场攻坚战。

四、现代化问题的性别化和性别问题的现代化

近30余年来,中国妇女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地位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就总体而言,“男高女低”、“男优女劣”、“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性别差距仍较大。以经济收入为例。从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福建数据看,近十年来,福建妇女的收入虽有较大的增长,但与男子收入之间仍有较大差距:就总体而言,妇女的收入只占男子的57.1%。农村妇女中没有自己名下土地者占37.5%,高于农村男子15.8个百分点,其中,因婚姻而失地的比例更是高于男子22.2个百分点;城镇在业妇女的平均退休年龄为49.7周岁,大大低于城镇在业男子平均退休年龄的57.1周岁,差距为7.4周岁;妇女的互联网应用率为37.8%,低于男子8.4个百分点;此外,担任负责人及中、高层管理者的比例,妇女为6.9%,男子为23.3%,妇女低于男子16.4个百分点;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就业者的比例,妇女为5.1%,男子为12.4%,妇女低于男子7.3个百分点。而进一步与妇女更多地聚集于专业化程度较低、科技水平较低的职业和岗位;农村地区婚姻的居住方式更多的是从夫居而非从妻居,即妇女更多的是出嫁而非娶人;包括姓氏、财产的传承仍更多地为父系传承/儿子继承;十年来妇女虽然拥有的家庭财产显著增加,夫妻关系的平等和和睦度更高,但对家庭的满意率却下降了10.6个百分点相联系。因此在沿海发达地区的福建省,现代化问题已引发了一系列的性别问题,而性别问题也日趋现代化。由此当前中国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面临的第四大重要挑战是,现代化问题与性别问题交织在一起,结构成了现代化问题的性别化和性别问题的现代化。具体表现为:

第一,所谓现代化问题的性别化,主要表现为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内蕴或导致的性别隔离和性别排斥不断突显和积累,并在近十余年来在不少领域形成了针对妇女的性别隔离或性别排斥。如,农民失地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在妇女婚后“从夫居”的传统婚姻制度下,出嫁女乃至并未外嫁而被认定将外嫁的妇女就难免更多地因成婚/将成婚而被剥夺了土地使用权;又如,科技应用中的社会群体隔离和排斥是现代化进程中另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以电脑和互联网的应用为例,买不起电脑/用不起互联网的贫困者、网络设施不完备的欠发达地区的居住者、上网时间缺乏者等等会被隔离在电脑和互联网应用之外,文盲或电脑/互联网知识缺乏者会因不懂操作而被排挤出应用者之列。而与男子相比,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中的文盲率较高,家务劳动时间较长,与电脑/互联网应用相关联的科技知识较缺乏;农村中更多的是妇女而非男子留守,即网络设施不完备的农村地区的居住者更多的是妇女而非男子,所以,妇女的互联网使用率难免较低。此外,现代化的政权参与和社会管理参与、进入高专业水平和高科技水平的现代化职业是更多地以较高的受教育水平为基础的,妇女因教育机会短缺和教育资源不足导致的受教育水平低于男子,就难免在此类职业/岗位上难以与男子抗衡,拥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较少和较弱,职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也较低。

第二,所谓性别问题的现代化,主要表现为性别问题日益与社会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性相关联,现代化特征不断增强。如现代社会十分强调个体主体价值和自我权利,而关注个体主体价值和自我权利意识敏感化也是人的现代性的两大重要构件。正是由于个体主体价值的强化和自我权利意识的上升,使得妇女,即使是农村妇女在自己拥有的家庭财产增加、夫妻关系更为平等和睦的境况中,对家庭不满率反而上升了;再如,重视妇女的社会价值和职业成就、强调男子的家庭责任和婚姻责任是现代性别价值评判的主要标准之一,但在传统性别规范下的妻职/母职仍是妇女必须承担的义务,社会公职/责任仍是男子必须承担的义务,处在职业—家庭双重压力下,无论男女,均是义务增加,责任更重,自我心理冲突和婚姻/家庭冲突也增大了。

由此可见,在未来几年推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进程中,通过解决现代化问题进而减少现代化进程中的性别隔离、性别排斥和性别压力,缓解性别冲突是势在必行的。

五、社会分层的性别化与性别问题的社会阶层化

社会分化是近30余年来中国社会转型的一大结果,也是近30余年来中国社会十分突出的社会现象。在2004年,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提出,在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可划分为十大类: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失业半失业者这十大阶层。其中,前三者属社会上层,中间三者属社会中层,后四者属社会下层。[5]而从性别角度看,近30余年来中国的社会分化具有明显的性别化特征,形成当前中国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面临的第五大重要挑战:社会分化与性别交织在一起且相互嵌入,结构成了社会阶层的性别化和性别问题的社会阶层化。具体表现为:

第一,所谓社会阶层分化的性别化,主要指社会阶层分化中内蕴或导致的性别分层和性别分化。尽管无论上、中、下社会阶层中都有男女两性,且近30余年来妇女在中、上层中的比例不断增加,但两性相比,妇女仍更多地处于低位、处于劣势;而就总体而言,处于下层、劣势者中,妇女所占的比例也较高于男子。以经济地位为例,已有不少学者论及女性的贫困化和贫困的女性化,[6-7]尽管这一贫困更多的是相对贫困而非绝对贫困。从福建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看,妇女中位于社会上层中的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在2010年占3.6%,而男子占8.0%,妇女较男子少4.4个百分点;妇女中位于社会下层中的无业、失业者在2010年占38.7%,而男子占12.6%,妇女较男子多26.1个百分点。与十年前相比,妇女的不在业率由2000年的18.0%上升为2010年的38.7%,上升了20.7个百分点。

第二,所谓性别问题的社会阶层化,主要指性别问题日益与社会分化相关联,形成具有某种固化程度的阶层特征。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就总体而言,无论男女两性均有分别处于上、中、下社会阶层者。凡处于上一社会阶层者均较处于下一阶层的异性更居于优势,拥有更多的资源。以经济地位为例,无论男女,都有贫困者和富裕者,随着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富裕妇女与贫困男子之间的差距也日益扩大;二是同性别相比,妇女群体中社会阶层分化也日益强化,阶层特征突显。从经济收入看,同职业男女收入的性别差距已较大地低于不同职业妇女收入的职业差距,而更多地居于中、上层的城镇妇女的收入也远远高于更多地居于中、下层的农村妇女的收入。以第三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之福建数据为例(见表3),同职业妇女收入占男子收入的比例最高为76.35%,最低为49.47%;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的收入占其他职业妇女收入的比例最高为57.07%,最低为24.69%,职业差距明显大于性别差距。

因此,在当前中国要推进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建设橄榄型社会应是一条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

六、结语

近30余年来,中国的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取得了较大的成就,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如福建省,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在诸多领域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开创了新的局面。但从另一方面看,即使在沿海发达地区,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仍存在不足,面临着一系列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尤其是上述五个重大挑战。为此,未来几年在破解难题、消除障碍,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的进程中,应着重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和宏观调控职能,将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全面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之中。

第二,建立和健全性别统计和性别预算的制度和运作机制,使性别决策和性别资源配置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主攻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的重要领域,着力解决影响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的五大关键问题,进一步促进妇女的全面、整体发展,性别平等的全面、整体推进。

第四,加大力度解决三农问题,注意避开“现代化陷阱”,努力构建橄榄型社会,努力推进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的均等化发展。

第五,加大和加快建设先进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大环境。

注释:

①这三次调查均为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组成部分,由福建省妇联和福建省统计局具体实施,数据可推论福建全省。感谢福建省妇联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②如在福建省,以作为近代帝国主义坚船利炮下开放的“五口通商”口岸之一的福州市为代表的闽中地区较早地接受了西方文化和资本主义文化;作为客家主要居住地之一和土地革命时期红色苏维埃根据地,闽西地区具有较浓厚的客家文化和红色文化传统;以渔业经济为主体,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闽南地区,则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闽南文化。

③2000年数据为对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问卷中“女性应避免在社会地位上超过她丈夫”一说的认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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