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书店”研究_徐志摩论文

“新月书店”研究_徐志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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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文学社团通常都有自己的机关刊物或者同人杂志,有些甚至因此而得名,如学衡派、现代评论派等。其刊物往往借助原有的书局出版印行,如创造社的《创造》季刊、《创造周报》之于泰东图书局。寄人篱下的生存状态不免诸般掣肘,书店老板的经济利益与文学青年的精神追求更难免时有冲突。故而有条件的文人团体多选择开办自己的书店。这些同人书店,除了编辑同人刊物之外,还优先出版同人作品,开辟自己的新文学阵地。如果经营得当,有些甚至成为维持社团活动的经济来源之一,可谓一举数得。同时,由于当时书店是文化人进行交际酬唱的重要场所之一①,同人书店也往往成为社团对外联络的招牌②和进行文化活动的枢纽。

      一方面,这些同人书店留下了丰富的文学刊物和书籍,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文学史的重要文本资料;另一方面,同人书店本身就极具研究价值。考察它们,是我们进入那段历史情境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同人之间围绕着书店的出版经营和编辑事务进行的交际往还和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新文学史的一部分,而且是十分重要的、活生生的那一部分:它们办什么杂志出什么书,制定什么样的出版计划,编辑方针和经营策略又如何变化,书籍杂志畅销与否,在文坛上的影响力如何,同人之间的文学见解有何差异分歧,与其他文人社团的论争交谊,乃至书店的营运兴衰,在在都反映着新文学发展的点滴足迹,值得我们细细揣摩。这些很可能启发我们对于新文学的重新解读,影响我们对于新文学史的当代叙述。然而由于同人书店的创办皆因志趣相投,经营不甚稳固,故而聚散无常,稍有变故,辄湮灭不闻,由此造成的资料匮乏,使得同人书店往往难以进入文学史研究的视野。

      本文借助新月书店当年出版的期刊书籍、发布的广告启事、同人间的来往信函以及有关的出版史料,对新月书店的历史进行考证分析,试图略为复原新月诸人当日的书店经营场景与文学活动背景,以期对我们重新触摸那段历史有所助益。

      1926年10月,徐志摩因人事问题和个人原因辞去了《晨报》副镌的主编职务,新月同人的首次集体亮相也就戛然而止了。尽管借副刊地位办文艺刊物存在诸多限制,然而这次尝试,毕竟使“新月”的招牌借《晨报》副刊的地盘在文坛上树立起来。此后文学史家在论述“新月派”的文学业绩时,大多是从此时讲起的③。实际上,“从民初,特别是五四以来,文艺副刊对许多作家来说,都起过摇篮作用。同时,不少早期作家也编过报纸副刊并使之成为发表作品的重要园地”④。文学者借报馆之地生存,文学作品以报章之文传播,这既是现代文学有别于古代文学的一种特质,也是现代文人不得不适应的现实生存环境。有自己的报刊杂志就意味着有自己的文学阵地。这种迫切的理解在新月同人身上即可见出。此时的徐志摩、闻一多、梁实秋等人都已先后主编过几种报刊,但似乎从未放弃创办一份同人刊物的理想⑤。

      显而易见,办同人刊物较之编报纸的文艺副刊,对于当时的文人来说有着更大的诱惑力。30年代担任《大公报》编辑,也曾是新月派重要作者之一的萧乾,曾经就报纸文艺副刊和文学杂志的区别作过一个形象的譬喻:

      一个杂志编者象(像)是在盖楼房,砖瓦砌好,即刻便成为一座大厦,那成绩本身便是一份愉快的报偿。但一个副刊编者修的却是马路,一年到头没法停歇,可永远也看不到一点成绩。⑥

      对于老资格的报刊编辑者徐志摩、闻一多和梁实秋来说,不可能不深谙其中的奥妙。《晨报》上《诗镌》和《剧刊》的无以为继,或许曾经使他们产生过同样的感慨。这似乎成为了新月同人立意创办自己的书店杂志的主要动因。

      1924-1927年的国民革命对其后新文学的发展布局影响甚巨。北洋政府的政局动荡和国立八校的欠薪风波,致使大批文人纷纷离京,少有文学社团留京活动,使得北京几乎成了一座“死城”⑦。1926年底,徐志摩、闻一多等新月社同人也纷纷南下,辗转向上海迁移。移居沪上为他们创办同人书店和杂志带来了契机:

      在那混乱的年代里,上海确有很多方面可以使它成为一处吸引人的栖身之处。也许最重要的是,上海的外国租界可为有独立思想的人提供避难所。而且,一方面上海较北京距新政府的所在地更近,一方面上海也比北京更易接触来去海外的人,它还是中国最大的出版业中心。⑧

      在上海,徐志摩与因庚款事才从日本取道回国的胡适重逢。胡适曾于1923年左右参与新月社的早期活动,是当时的主要成员之一。此时,闻一多、赵太侔、余上沅、梁实秋、饶孟侃等人已陆续来到上海,而潘光旦、张禹九、刘英士等人也新从海外归来,故友新知的怂恿和支持使办《晨报》副刊办到灰心的徐志摩重新燃起了开书店办杂志的热望,希冀着拥有自己的一块文学阵地。刊登在《申报》上的《新月书店启事》,委实道出了新月同人的这种迫切心情:

      我们许多朋友,有的写了书没有适当的地方印行,有的搁了笔已经好久了。要鼓励出版事业,我们发起组织新月书店,一方面印书,一方面代售。预备出版的书,都经过严格的审查,贩来代售的书,也经过郑重的考虑。如果因此能在教育和文化上有点贡献,那就是我们的荣幸了。⑨

      有关新月书店的详情,因史料匮乏,学界向来莫衷一是。比较流行的说法有陈从周《徐志摩年谱》:“(一九二七年)春与胡适之邵洵美等筹设新月书店于上海,由胡适之任董事长,张禹九(嘉铸)任经理,书局设华龙路,总发行所设四马路,编辑所设麦赛而蒂罗路一五九号。”⑩以及《闻一多年谱长编》:“新月书店在上海华龙路正式开张,总发行所初在望平街,次年迁至四马路中市九十五号,编辑所设在麦赛尔蒂罗路一五九号。董事长为五月底自美国刚刚回国的胡适,经理兼编辑主任为余上沅,闻一多与徐志摩、梁实秋、张嘉铸、潘光旦、饶孟侃、丁西林、叶公超、刘英士、胡适、余上沅等十一人为董事(罗隆基于一九二八年夏回国后加入,邵洵美于一九三一年五月亦加入)。”(11)各种说法之间相互矛盾,错讹颇多,与实情多有出入。

      其实,有关新月书店的发起人问题,《申报》的《新月启事》就已经交代得明白,因文末署“创办人胡适、徐志摩、宋春舫、徐新六、张歆海、吴德生、张禹九、余上沅同启”(12)。只是其中的宋春舫、徐新六、吴德生等人,或参与发起活动,或为新月书店的出资人,并未在书店的经营运作中参与其事。书店日后的运作和书刊杂志的出版编辑的确是闻一多、徐志摩、梁实秋、余上沅等人自力维持的。而查考《新月》月刊版权页上的出版地址,大约可以推知新月书店的经营地址经历了如下变迁:新月书店初设华龙路,至1928年春《新月》月刊发行时书店已迁址望平街,而以法租界华龙路原址为新月书店编辑所(即麦赛尔蒂罗路一五九号)。约在1930年初《新月》出至二卷十号时,新月书店迁址上海四马路中市九十五号。自1931年5月1日起,新月书店编辑部迁址九江路四川路转角中央大厦二楼十九号(13)。1932年底新月书店地址增添北平米市大街一处(14)。学界关于新月书店地址“分设三处”的说法多是沿袭陈从周《徐志摩年谱》之说,盖以讹传讹而已。

      陈子善发掘的一篇小文有可能是关于新月书店较早的文字材料。这篇短文是1927年6月21日上海《时事新报》《青光》副刊上署名“小圃”的《新月书店》一文,因其具史料价值,兹录如下:

      胡适之、徐志摩等创办之新月书店,闻已租定法界麦赛尔蒂罗路一五九号为店址,现已付印之新书约十余种,正在整理待印者尚有四十余种之多,店址不广,但布置甚佳,开张之日,传说有要略备茶点之意。……

      书店总经理已聘定余上沅先生。余先生者,戏剧专家也,对于人生,有深邃之了解,对于艺术,更有精湛之研究,今总理书店,如烹小鲜,措置裕如。闻沪上各界,纷纷要求认股,而定额早已超出数倍,无法应付云。

      诗人闻一多,亦该店要人。诗人工铁笔,近为该店雕刻图章一枚,古色斑斓,殊为别致。(15)

      此文篇幅不长,显然有广而告之、招徕顾客之意,应当说是一则广告“软文”。据陈子善考订,“小圃”即是梁实秋。其时梁实秋正主编《青光》副刊,以自家阵地为自家书店做广告,倒也相宜。这则广告为我们提供了不少信息:新月书店初设法租界麦赛尔蒂罗路一五九号当是无疑。书店的首任总经理是余上沅,而非张嘉铸(16)。而闻一多大概是积极参与了书店的活动的。同时,文中还提到新月书店已经投入运作,已付印书籍十余种,并有整理待印者40余种之多,却不免有商家因宣传之需而言过其实的嫌疑(17)。但是此广告起到的宣传作用不可小觑。如胡适得到的那部著名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残本,大概就是此时有人看了广告慕名送到新月书店而被胡适重金买下的(18)。随后,新月书店又连续三天在《申报》上刊登《新月书店开张启事》,预告新月书店于7月1日正式开张。

      关于新月书店开张当天的情况,上海《时事新报》的《青光》副刊也曾作过详细报道。这篇署名“严家迈”的《新月书店参观记》(19),不管是否出自梁实秋的手笔,已经见出梁实秋为宣传新月的同人书店之不遗余力。这篇参观记尽管属广告性质,也为我们提供了许多难得的历史细节:新月书店坐落的具体方位、店堂布置以及由闻一多精心绘制的开幕纪念册等。从此文揣想,新月书店开张时规模有限,正是一间典型的同人书店,不过门面一间,几位职员,编辑室、发行所与书店兼在一处。据梁实秋回忆新月书店初成立时,“在环(华)龙路环(华)龙别墅租下了一幢房屋。余上沅夫妇正苦无处居住,便住在楼上,名义是新月书店经理,楼下营业发行。”此两则材料正可相互印证(20)。

      至于当日新月书店的日常营业状况,我们可以通过彼时一位普通读者的好奇的目光有所了解:

      一九二八年春,上海新月书店忽然在望平街申报馆对面出现。那是一间铺面很奇特的房子,门口开得很大,门前的左右两爿墙分嵌着两个大而无当的橱窗,里面零零落落地摆了几部徐志摩的诗集和散文集。一进到房子里面,只见右首是一个长柜台,当作栏杆似的隔开了。柜台后,摆着几张办公桌,有些人在握管写着些什么。至于左首是一张又大又长的桌子,上面摆满了新月书店出版的新书。四周围的墙头上又是一排的书橱,全是同样的新书。……你翻完了那些书籍,不购置一册便飘然走出,谁也不会理会你。因此那时我经常最喜欢拐进新月书店去翻书,而且经常看到一个长面孔、长鼻子、一头没有膏沐过的乱发,戴着粗边眼镜,穿着长袍的面目清秀的中年人坐在柜台后聊天。这个人后来我才知道就是徐志摩。(21)

      此处的描写当是指新月书店搬迁到望平街之后。对于望平街时期的新月书店,当事人梁实秋也曾有过简略的回顾:“书店设在闹区之望平街,独开间,进去是黑黝黝的一间屋子,可是生意不恶。”(22)这位普通读者的记忆,却使我们似乎看到一间风格独特但不太善于经营,有些冷寂的同人书店。

      虽然新月书店的经营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开办同人刊物、出版各色书籍、出售图书报刊、刊登文学和商业广告,乃至代售文具纸张、装裱字画等等,但是书店的主要业务还是出书办刊。新月书店先后出版书籍约一百余种(23)。从笔者整理的《新月书店出版图书目录》来看,新月书店曾经有一个与自身规模不相称的宏大出版计划。本来新月书店每年所出书籍少则只有七八种,至多也不过二三十种,但却经常打出诸如“英文名著百种丛书”、“现代文化丛书五十种”、“现代文艺丛书五十种”的广告。当然此中有谋求广告效应的意思,其经营苦心可以理解。实际情形却是这些计划从未有机会得以实现,往往是不了了之。如“现代文艺丛书”系列,仅出徐志摩《志摩的诗》、陈西滢的《西滢闲话》、西滢译的《少年歌德之创造》以及凌叔华的《花之寺》等几种。缺乏严密的规划,经营过于随意,似乎是“新月”作为同人书店不可避免的又一弊端。

      新月书店出版的书籍,相当一部分是新月同人的文学和学术著作(24),各种译著和丛书也颇能反映新月同人的文学趣味与社会观念(25)。然而作为一家公开营业的书店,所出版的书籍不可能只有某一种口味。所以新月书店也曾出版丁玲《一个人的诞生》、胡也频《圣徒》这样的作品,并因此遭到过书报检查机关的查禁(26)。在作者方面,较为激进的文学者在相对中立灰色的书店出书、发表文字,也未尝不是一种自我保护。也许是由于书店规模小、不规范的缘故,新月书店所出书籍绝少在每册的版权页上标明印数。但是通过一些间接的线索,我们仍然能大概推知新月书店书籍的发行状况。女作家陈学昭的《寸草心》于1927年在新月书店出版。同年3月,她的另一本散文集《烟霞伴侣》在北新书局发行,印数为两千册。相较而言,当时《寸草心》比《烟霞伴侣》名气稍盛,曾在新月书店出至四版,其印数应不下于数千册。熊佛西的《佛西论剧》由新月书店修订再版之前,曾于北平朴社印行过一版,印数为一千册。1931年新月书店出版的《梦家诗集》也少见地在封内注明“印数一千册”。由此推测,新月书店公开发行的书籍大约每版总在一两千本之数。许多畅销作品更是一版再版。如胡适的《白话文学史》、梁实秋的《骂人的艺术》,都在数年内连印六版,徐志摩的诗集也往往印到四五版之数。由于市场的需求,甚至一些被查禁的书籍,也在短时间内翻印再版。如据1936年《国民党反动派查禁六百七十六种社会科学书刊目录》,在“庚、其他反动刊物”目录下有新月书店1930年版的胡适、罗隆基等著的《人权论集》。其查禁理由为“诋毁本党”,于“十九年四月通令查扣”(27)。但《人权论集》五月即由新月书店再版,并于其后的一年多时间内接连再版,至1931年8月出至四版之多。这样的销路尽管不能跟当时国外出版界的情形相比,但在国内看来也算差强人意了(28)。尤其是胡适的《白话文学史》更是在热销的同时还屡遭盗印,成为新月书店利润可观也被盗版严重的畅销书,致使新月书店的店员萧克木为了维护“知识产权”,不得不预备打“盗版”官司(29)。

      新月书店出版的同人刊物,包括《新月》月刊和《诗刊》两种(30)。《新月》的出版,使得新月同人终于有了一份像《河图》那样心仪已久的同人杂志。《新月》为月刊,版型为方形,蓝面贴黄签,签上书古宋体刊名,面上浮贴一张白纸条,上印要目,很是别致。方的版型是仿英国19世纪末著名文艺季刊Yellow Book的形式。《新月》于1928年3月10日创刊,共出四卷四十三期,于1933年6月停刊。前期由上海新月书店出版发行,四卷二期至终刊由北平新月书店发行。

      新月书店当时的总股本不过四千之数(31),而当时上海的出版业正可谓藏龙卧虎:“上海书业公会会员共四十余家,资本九百余万元。其中商务印书馆五百万元,中华书局二百万元,世界书局七十万元,大东书局三十万元,此外都是一二十万元以下的了。非书业同业公会会员尚有五种:一、彩印局,——有公会。二、石印局。三、铅印局。四、旧书店。五、新书店。资本大概数千元乃至数万元,十万以上的很少。”(32)新月书店之小其想可知。然而书店虽小,毕竟也是新月同人共同的产业。书店的产权采取股份制,股本由新月同人及赞助人集资凑得。据梁实秋回忆:“新月书店的成立,当然是志摩奔走最力,邀集股本不过两千元左右,大股一百元,小股五十元……参加业务的股东有胡适之先生、志摩、上沅、丁西林、叶公超、潘光旦、刘英士、罗努生、闻一多、饶子离、张禹九和我。”(33)实行股份制,原本为的是产权人人有份,才好齐心协力、共同负责,不想由此也产生了股份制的弊端:“100元一股,50元半股,每人最多不能超过两股,固然收了‘节制资本’之效,可是大家谁也不愿多负责了。”(34)同人间虽然责任都不想多负,但别人插手过多却容易引起异议。由此还闹过一个“退股”事件,险些酿成一场风波:在《新月》月刊的创刊过程中,余上沅曾提议由胡适担任社长、徐志摩任编辑,但是此提议遭到了闻一多、潘光旦、梁实秋等人的反对,胡适只有作罢,但颇闹了一点意气,一度以退出新月书店相要挟。

      当然,有关事件在当事人那里的回忆,往往已经加以隐晦,使后来的研究者很难了解事情的真相。比如在梁实秋《谈徐志摩》一文中就绝口不提此事:“新月同人一直和谐无间,从没有起过什么争执。”只是含混地点到:“新月杂志初办时,志摩过于热心,有时不免在手续上不大讲究,令人觉得他是在独断独行,颇引起一部同人不满。”(35)而在他的另一篇回忆文字《忆〈新月〉》中则有一段闪烁其辞的披露:“后来上沅又传出了消息,说是刊物决定由胡适之任社长徐志摩任编辑,我们在光旦家里集议提出了异议,觉得事情不应该这样的由一二人独断独行,应该更民主化,由大家商定。我们把这意见告诉了上沅。志摩是何等明达的人,他立刻接受了我们的意见。新月创刊时,编辑人是由五个人共同负责,胡先生不列名。志摩是一团热心,不大讲究什么办事手续,可是他一团和气,没有人能对他发脾气。胡先生事实上是领袖人物,但是他从不以领袖自居。”(36)

      但是梁氏未曾披露的是,这件事曾使胡适大为不快,甚至一度要求从新月书店撤股并撤回自己已经向新月书店交稿的半部《白话文学史》:

      新月书店的事,我仔细想过。现在决定主意,对于董事会提出下列几件请求:(1)请准我辞去董事之职。(2)请准我辞去书稿审查委员会委员之职。(3)我前次招来的三股——江冬秀、张慰慈、胡思杜——请退还给我,由我还给原主。(4)我自己的一股,也请诸公准予退还,我最感激,情愿不取官利红利。(5)我的《白话文学史》已排好三百五十页,尚未做完,故未付印,请诸公准我取回纸版,另行出版,由我算还排版与打纸版之费用。……我现在决计脱离新月书店,很觉得对不起诸位同事的朋友,但我已仔细想过,我是一个穷书生,一百块钱是件大事,代人投资三百元更是大事,我不敢把这点钱付托给素不相识的人的手里,所以早点脱离。这是我唯一的理由,要请诸公原谅。(37)

      新月这次的领导权争夺,表面上似乎是意气之争,但如果深入分析,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这个具有标志性的事件似乎表露出新月同人之间的某种不和谐,或曰裂隙。胡适虽然被梁实秋尊为“事实上的领袖人物”,但新月诸人却未必能够心悦诚服。他们与胡适结盟,本来就不能排除有借胡适的地位声望支撑门面、开辟阵地的打算。而且在文学趣味和见解上,他们与胡适也始终有些不能同调。与徐志摩逐渐接受闻一多等人的影响不同,胡适的文学观念始终未从五四的“偏激”立场上有所松动。据梁实秋回忆,胡适直到晚年仍大骂其律诗及京戏(38)。这在注重传统的闻一多、朱湘等新月诗人与致力国剧运动的新月戏剧同人看来不知会作何感想。而在1929年的一则日记中,胡适还流露出他对于现代诗的全然隔膜。对于徐志摩、叶公超和卞之琳等新月诗人深为服膺并受到其巨大影响的T.S.艾略特,胡适完全不能接受和欣赏,甚至“不以为是诗”(39)。新月同人对于胡适的文学见解和主张向来不以为然,而且曾经进行过公然批判。朱湘在《晨报副刊·诗镌》创刊号上为“打招牌”所作的《新诗评》,就是拿胡适的《尝试集》来开刀的。初出茅庐的朱湘对胡适诗作的批评毫不留情,直斥为“内容粗浅,艺术幼稚”。同样闻一多、梁实秋等人也对胡适及其文学见解颇有微辞,甚至将其作为对立面。就在他们二位的合刊本《〈冬夜〉〈草儿〉评论》出版之后,闻一多在家信中坦言:“北京胡适之主持的《努力周报》同上海《时事新报》附张《文学旬刊》上都有反对的言论。这我并不奇怪,因这正是我们所攻击的一派人,我如何能望他们来赞我们呢?”(40)如此一来,也就不难理解为何胡适会在赌气之下称这些新月后辈为“素不相识的人”,并表示不能信任了。文学见解和趣味如此不调和的人凑在一起,共同结社办刊必然会埋下某些不安定的因子。尽管文人社团的聚合可以依靠气质性情的仿佛,人生姿态的相近,而非具体观念的认同,但这确也为新月内部的不协调乃至最终的消散埋下了伏笔。起码,这些不和谐的因子从起初就规定着新月群体的松散特质,为历史真相的丰富与复杂做着注脚。

      诚然,胡适在《新月》上发表的文章多回避对于文学问题的讨论,而多为自述或学术性文章。但这种有意无意的回避似乎也宣布了胡适对于《新月》文学方向的某种漠视,甚至多少造成了胡适后来支持甚至促进《新月》谈政治的倾向,并无形中加大了与徐志摩等人在办刊方针上的分歧。

      胡适“退股事件”对于新月书店经营运作的影响也不可小视。尽管此次风波以和解告终,但它却为新月书店的营业奠定了不安稳的基调。新月书店作为一家小小的同人书店,本来就缺乏强大的资本后盾和专业的运营人才,这一事件更进一步导致了新月书店领导权的分散以及向心力的涣散,或许为其后的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终至倒闭盘出埋下了伏笔。

      有了自己的同人刊物,似乎于实现文学梦想愈来愈近。但是新月同人很快就发现,办同人刊物并非一帆风顺。正像梁实秋所发的牢骚:“起初是人办杂志,后来是杂志办人。其中甘苦谁都晓得。”(41)除了需要在编辑组稿方面花心思而外,还要为平衡刊物的篇幅容量和成本高低伤脑筋,这可能是一心实现文学梦的新月同人们始料未及的。《新月》月刊原本定价三角,但在前半年几乎从未实行。因为篇幅过长,成本过高,期期要卖特价四角,使得编辑不得不向读者屡次告罪(42),让新月同人着实体验到了经济现实与文学理想之间的差距。即使是像《诗刊》这样新月同人自诩“醇正”的刊物,因处境艰难也难免要在开篇的《叙言》里谈生意经:“平常一百几十页的一本平装书,定价至少要在五毛以上,现在诗刊每期只卖到二毛五,这无怪书店要着急。”(43)至于杂志的销售业绩到底如何呢?在《新月》一卷七号的《编辑余话》里,徐志摩提到:“半年来承读者的期许,使我们能够得着三千到四千个的同情者。”最乐观计,也不过是每期发行三四千份,即如与同时在上海的其他刊物相比,实在也算不得一鸣惊人(44)。

      《新月》月刊的销量渐渐好起来似乎是在《新月》二、三卷开始“谈政治”以后。一向不屑于《新月》帮闲姿态的鲁迅,据说因为受到梁实秋在《新月》杂志“零星”栏目的连续“挑衅”与“发难”,也对《新月》杂志注意起来:“听说《新月》月刊团体里的人们在说,现在销路好起来了。这大概是真的,以我似的交际极少的人,也在两个年青朋友的手里见过第三卷第六、七号的合本。”(45)罗隆基甚至曾激动地致函胡适:“前日上海民报——据云左派报,汪常有文章在此报发表——登一文,说中国目前三个思想鼎足而立:(1)共产;(2)新月派;(3)三民主义。想不到《新月》有这样重要。”(46)但是《新月》最畅销时的发行量似乎仍然是个未知数。即如梁实秋也说:“虽然我是书店的总编辑,我不清楚书店的盈亏情形,只是在股东会议上听取报告。新月月刊每期实销多少我也从来不知道。”(47)

      而对于《新月》是否应该谈政治的问题,新月同人有着尖锐的分歧。尤其是在胡适、罗隆基等论人权的文章发表之后,反响固然热烈,但遭到查禁扣押的待遇却使书店营业一度受到冲击(48)。为此,罗隆基在1931年8月6日致胡适的信中辩解说:“此间志摩洵美等为维持月刊营业计,主张新月今后不谈政治。……新月的立场,在争言论思想的自由。为营业而取消立场,实不应该。相当的顾到营业则可,放弃一切主张来做书店生意,想非新月本来的目的。”(49)而徐志摩、叶公超等人也明确表示立场:“月刊我以为不必每期载政治文章。努生文章做得好,话说得对,都不错。但是以一人之长而置月刊于危境,我是不敢赞许的。”(50)“文学还是政治”办刊方针分歧的不断加大,以致后来同人之间约稿都成了问题。罗隆基为此致函责备徐志摩:“《新月》内容,非大家负责不可。半年来,一多,实秋,英士,子离,上沅,公超,西滢,叔华等先生都没有稿来。你的稿亦可说太少。《新月》内容的退步,大家都要负责任的。”(51)

      同人间的“文学与政治”之争,最终影响到了同人书店和杂志的存留大计。只好由胡适出面,上书当局进行“辩诬”,以表明《新月》并非诋毁政府(52)。其实,胡适在1929年12月13日《人权论集》出版序言中关于“鹦鹉救火”的自况(53),就已经剖白了新月文人的“不满于现状”只是一种对于现任政府的求全责备,完全是一种体制内的行为,其意并不在对当局的统治构成威胁。这倒也印证了鲁迅对于《新月》“小骂大帮忙”的认识可谓所言不诬。

      此外,《新月》月刊也是新月书店的一大广告发布地(54)。新月书店在《新月》上刊登自己的书籍广告,常常将其附于作者本人的文章之后,以增强读者的印象,可谓一举两得。除了与其他书刊非谋利地交换刊登广告而外,《新月》也刊登一般的商业广告作为盈利来源。在《新月》上刊登过广告的刊物计有:《贡献旬刊》、《春潮月刊》、《一般》、《新女性》、《东方杂志》、《华严月刊》、《生活周刊》、《秋野》、《泰东月刊》、《小说月报》、《真美善》、《现代中国》、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季刊》、《红黑》、《当代》、《人间》、《文艺月刊》、《清华周刊》、《今日》、《华年》、《文学周报》、《国闻周报》、《世界月刊》、《独立评论》等等。从其中大部分刊物的内容,也可以发见与《新月》大致相近的趣味。还有一些刊物原本就是新月同人或作者另外创办的杂志,如沈从文与丁玲、胡也频所办的《红黑》杂志,沈从文主编的《人间》月刊,潘光旦主办的《华年》,刘英士主编的《图书评论》以及胡适创办的《独立评论》等。另外,商务印书馆、北平社会调查所等都曾在《新月》上刊登过新书广告。至于商业广告则五花八门,计有纸店、印刷所、面包店、洗染公司和银行广告等等。《新月》月刊每期的版权页上附有广告刊例。从第一卷到第四卷,《新月》上的广告刊例愈分愈细,广告版面的费用也几度变化(55)。这似乎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月》杂志发行量的波动与新月书店影响力的消长。

      《新月》月刊上刊登有新月书店的出版章程,规定抽版税与卖版权的办法。一般而言,买断书稿的酬金为每千字三至八元。如果按照同比价格计算,与今日之稿费相较,稿酬不可谓不丰厚。但这却助长了新月同人预支稿酬的习气。他们往往在著作起笔或刚有翻译意向的时候,就向店中预支稿酬,而且往往不是小数目(56)。但是手中的著译,日后却未必都能及时兑现。这种现象的产生固然是源于自家的书店好说话,但是对于一个股本只有数千元的书店来说,却无异于釜底抽薪。当然书店不景气不仅是由于新月同人的滥支无度,恐怕还有不懂经营、用人不当等诸多原因(57)。所以运营一段时间之后,新月书店即感资金短缺,周转不灵。本来经营不错的书店不仅不能盈利还要闹亏空(58)。《新月》月刊的出版也不能按时,常常要拖期。而愆期常常是由于书店自身的管理不当、接洽不周等细节问题造成的,更见出新月书店经营的混乱(59)。徐志摩等人原本对于经营书店缺乏经验,却大胆盘算向中国银行透支巨款(60),并打算由此扩充股本,以谋求新月书店的中兴(61)。这似乎也是加剧新月书店难以为继的原因之一。及至徐志摩遇难,新月人心更为涣散(62)。其实在此之前,新月同人早已逐渐流散各地(63)。1933年6月,《新月》月刊遂停刊。1933年9月23日,经由潘光旦长兄潘孟翘与胡适出面接洽,新月书店连同债务和书稿全部盘给了商务印书馆(64)。

      作为同人书店的“新月”陨落了,新月同人的文学梦也无以附丽,终致惨淡凋零。

      ①新文学史上一个著名的例子是鲁迅时常在当时的内山书店见客会友,与文学青年进行交流。而设在内山书店里的文艺漫谈席,是当时文化界进行交流的一个重要场所。郭沫若、田汉、欧阳予倩、茅盾等都曾是这个文化沙龙的常客。

      ②(18)《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残本有人慕名送到新月书店而被胡适重金买下,这至少说明在当时(1927),新月书店作为胡适等新月文人的联络处已经为外人所知。参见胡颂平编著《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二)》,第680页,台北联经出版社1984年版。

      ③朱自清《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导言》(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赵景深《中国文学小史》(光华书局,1930)、陈炳堃(子展)《最近三十年中国文学史》(太平洋书店,1930)以及王哲甫《新文学运动史》(杰成印书局,1933)等,均有类似论述。

      ④萧乾:《我与大公报(1935-1939)》,《萧乾回忆录》,第77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8年版。

      ⑤早在编《晨报副镌》之前,徐志摩就曾想创办《理想》月刊和《新月》月刊;闻一多和梁实秋自清华学校时起,就曾主编过《清华年报》、《辛酉镜》、《清华周刊》、《清华学报》、《清华年刊》等,留美时期曾创办《大江》季刊,并曾试图创办自己的文艺杂志《河图》。

      ⑥萧乾:《一个副刊编者的自白》,《萧乾选集》,第3卷,第437—438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⑦参见徐志摩小说《死城》(《新月》1卷11期,1929年1月),这篇作于1928年的小说,副题是《北京的一晚》,当是描摹士人纷纷南下之后,北京城荒凉冷寂、死气沉沉的景象。

      ⑧[美]格里德:《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中国革命中的自由主义(1917-1937)》,第242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⑨此启事刊登于1927年6月27、28日《申报》。转引自陈子善《关于新月派的新史料》,《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论》,第211—212页,王晓明主编,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7年版。

      ⑩陈从周:《徐志摩年谱》,第66页,自印本1949年版。

      (11)闻黎明、侯菊坤编:《闻一多年谱长编》,第347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2)参见1927年6月27、28日《申报》所刊《新月启示》。

      (13)据《新月》三卷七期版权页《新月书店编辑部迁移启事》。

      (14)据《新月》四卷二期版权页。

      (15)转引自陈子善《关于新月派的新史料》,《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论》,第210—211页。

      (16)后来余上沅因事辞职后,张嘉铸也曾担任过一段时间的书店经理职务。梁实秋《谈徐志摩》:“后来业务发展,便在四马路租下了铺面,正式经营出版业务,以张禹九为经理,我为编辑。”《梁实秋怀人丛录》,第40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版。

      (17)据笔者所辑录《新月书店出版图书目录》,1927年新月书店共计出版书籍约15种,此说似有夸大。

      (19)见1927年7月2日《时事新报》第四张第一版。

      (20)(35)参见梁实秋《谈徐志摩》,《梁实秋怀人丛录》,第40页,第42页。

      (21)温梓川:《徐志摩朗诵〈秋声〉》,《文人的另一面》,第185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温梓川,马来西亚华文作家,时为上海暨南大学学生。此文原载1967年5月马来西亚《蕉风》第175期。

      (22)梁实秋《忆〈新月〉》,《梁实秋文坛沉浮录》,第169页,黄山书社1992年版。

      (23)其中现存书目105种,存疑书目18种。详见笔者辑录之《新月书店出版图书目录》。

      (24)如徐志摩的《自剖》、《翡冷翠的一夜》,闻一多的《死水》,胡适的《白话文学史》,潘光旦的《小青之分析》等等。

      (25)如出版“现代评论派”陈西滢的《西滢闲话》以及翻译拉斯基的《共产主义论》等。

      (26)据《一九三四年国民党伪上海市党部批令附件》之二《应禁止发售之书目》,有新月书店版《一个人的诞生》(丁玲著)。又据《国民党反动派查禁六百七十六种社会科学书刊目录(1936)》,在“乙、国家主义派刊物”目录下有新月书店1931年版的《救亡两大政策》(王造时著),理由为“取消一党专政,改组国防政策”,于“二十年十一月令上海邮检所查扣”。参见张静庐辑注《中国现代出版史料乙编》,第204页、第226页,中华书局1955年版。

      (27)《中国现代出版史料乙编》,第231页。

      (28)(44)《六十年来中国之出版业与印刷业》,张静庐辑注:《中国出版史料补编》,第280页,第281页,中华书局1957年版。

      (29)1929年4月12日《余上沅致胡适信》:“前据新月店员萧克木君来信,说北平东安市场有书贾盗翻印白话文学史,现正随时留心侦查……”又1930年1月22日函:“新月已聘常年律师,可使盗翻书籍者知所敛遮,甚善。”《胡适书信·他人致胡适信(七)》,《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29册,第116、124页,黄山书社1994年版。

      (30)对于新月这两种重要刊物的详细解读和历史考察,笔者还将有后续撰述。本篇涉及的主要是与新月书店经营有密切关系的部分。

      (31)梁实秋《忆〈新月〉》:“这书店的成本只有4000元。”《梁实秋文坛沉浮录》,第169页。另据梁实秋《谈徐志摩》:“新月书店的成立,当然是志摩奔走最力,邀集股本不过两千元左右,大股一百元,小股五十元……”《梁实秋怀人丛录》,第40页。可见当事人记忆或有出入。

      (32)张静庐辑注:《中国现代出版史料补编》,第728页、第729页。

      (33)梁实秋:《谈徐志摩》,第28页、第29页,台北远东图书公司1958年版。

      (34)梁实秋:《忆〈新月〉》,《梁实秋文坛沉浮录》,第169页。

      (36)参见梁实秋《忆〈新月〉》,《梁实秋文坛沉浮录》,第167页。

      (37)参见《胡适致徐志摩(稿)》,《胡适书信·胡适致他人信(二)》,《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19册、第361页。此信署1928年1月28日,写于新月稿纸上,仅存底稿,字迹潦草,涂改甚多,似乎显示作者写信时心情颇不平静。

      (38)梁实秋《胡适先生二三事》:“胡先生在师大讲演中国文学的变迁,弹的还是他的老调。……他在讲词中提到律诗及平剧,斥为‘下流’。听众中喜爱律诗及平剧的人士大为惊愕,当时面面相觑,事后议论纷纷。我告诉他们这是胡先生数十年一贯的看法,可惊的是他几十年后一点也没有改变。中国律诗的艺术之美,平剧的韵味,都与胡先生始终无缘。”《梁实秋怀人丛录》,第197页。

      (39)沈卫威编《胡适日记》1931年3月5日条下有:“晚与志摩谈。他拿T.S.Eliot的一本诗集给我读,我读了几首……丝毫不懂得,并且不觉得是诗。”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40)闻一多:《致父母亲》(1922年12月27日),《闻一多书信选集》,第11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

      (41)梁实秋:《忆〈新月〉》,《梁实秋文坛沉浮录》,第164页。

      (42)徐志摩《编辑余话》:“末了要附带告罪的是我们因为篇幅太多,每期都售特价,希望以后再不至于屡次这样。”《新月》一卷七号,1928年9月10日。

      (43)参见《诗刊》第三期《叙言》,1931年10月5日。

      (45)鲁迅:《“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原载1930年3月1日《萌芽月刊》第1卷第3期,后收入《二心集》。

      (46)《罗隆基致胡适信(1931年5月5日)》,《胡适书信·他人致胡适信(十九)》,《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41册,第325页。

      (47)梁实秋:《忆〈新月〉》,《梁实秋文坛沉浮录》,第169页。

      (48)梁实秋《忆〈新月〉》:“发表之后果然有了反响。我们感到切肤之痛的是《新月》被邮局扣留不得外寄,这一措施延长到相当久的时候才撤销。”《梁实秋文坛沉浮录》,第168页。又参见《徐志摩致胡适》:“《新月》又几乎出乱子。隆基在本期《新月》的《什么是生活》又犯了忌讳,所付寄的四百本《新月》当时被扣,并且声言明日抄店。幸亏洵美手段高妙,不但不出乱子,而且所扣书仍可发还。”《胡适书信·他人致胡适信(十)》,《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2册,第101页。

      (49)《胡适来往书信选(中)》,第76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50)参见《叶公超致胡适信》。此信仅署21日,估计写于1931年12月。《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7册,第159页。

      (51)参见《罗隆基致胡适信》所附《罗隆基致徐志摩信》。《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41册,第332页。

      (52)1931年1月18日《胡适致陈布雷信一通(稿)》:“故托井羊先生带上《新月》二卷全部及三卷已出之三期各两份,一份赠与先生,一份乞先生转赠介石先生。《新月》谈政治起于二卷四期,甚盼先生们能腾出一部分时间,稍稍流览这几期的言论。该‘没收焚毁’(中宣部密令中语),或该坐监枪毙,我们都愿意负责任。但不读我们的文字而但凭无知党员的报告,便滥用政府的威力来压迫我们,终不能叫我心服的。”《胡适书信·胡适致他人信(八)》,《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20册,第36—38页。

      (53)胡适:《人权论集小序》,《人权论集》,新月书店1930年1月版。转引自胡颂平编著《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三)》,第805页。

      (54)或许是为了保持诗歌刊物的纯粹性,或许是由于仅出四期,时间仓促,《诗刊》并未刊登广告。

      (55)以全面广告之费用为例:第一卷前八期为三十元,自第一卷第九期涨至特等五十元,自第三卷第一期为特等六十元,自第三卷第七期起又上涨至特等七十五元。然而《新月》上的这种特等广告,除了中国银行、上海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和一家设在香港的图书公司之外,少有问津。有些卷期广告不足,则由新月书店自己的广告补之或留白。而自四卷三号以至七号终刊,《新月》不再刊登广告刊例。

      (56)笔者翻检《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之往来信函,罗隆基、沈从文、余上沅、梁实秋、闻一多等主要作者几乎都曾预支稿酬,每次数目多在五六十元至二三百元之间。

      (57)《徐志摩致胡适信》(1931年8月25日):“萧克木任内却有不少疮孔。我们对他那一番信任至少是枉费的。用人真是不易。”《胡适书信·他人致胡适信(十)》,《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2册,第128页。

      (58)参见《邵洵美致胡适信》(1931年7月5日):“六月底结帐,萧克木经理期内,外版书代售竟会亏本!依道理讲,应当挣几千块钱呢。现在另函上沅,讨论办法……”《胡适来往书信选(中)》,第74页。

      (59)如《罗隆基致胡适信(1931年3月27日)》:“五六期合刊,竟又延期。校对稿放在书店中,编辑部和印刷局不接头,店中人又不问,所以无形中又延迟了。恨事。”《胡适来往书信选(中)》,第54页。又4月22日信:“《新月》五、六号质量都差,负责人自己亦十分不满意。五六期本非合刊。二月初将五期稿交萧先生。后来萧先生离沪,校对稿压在书店,到三月初才发现。时间来不及,没法,临时加三万字稿,改成合刊。这是书店改组期中意外的事端,以后想不至再有此项事发生。”《胡适书信·他人致胡适信(十九)》,《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41册,第328页。

      (60)《徐志摩致胡适信》:“新月不日开股东会,书稿陆续已收到不少。有钱即可大批付印。股份招得虽有,但现金流通终感不便。因此我们向公权商量在中国银行做一万元的透支。”此信仅署19日,据笔者推算当写于1931年9月。《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2册,第128页。

      (61)参见《徐志摩致胡适(残)》:“(上缺)再有一件要事,昨夜在中社为《新月》扩充股份,开会成绩极佳。现决定另招三万(股不足,以透支足之),分十五组经招,每组任两千。……”此信约写于1931年4月。《胡适来往书信选(中)》,第62页。又《徐志摩致郭子雄函(1931年5月17日)》:“新月书店颇见竭蹶,新由洵美加入,更图再起。”《徐志摩全集》第五卷,第168页,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版。此后《新月》月刊由邵洵美参与编辑发行,并由邵氏的时代印刷厂承印。

      (62)《叶公超致胡适信》:“志摩死了,新月书店也好比咽了半口气。我希望您这次到上海去和洵美大家彻底把书店内部整顿一下,否则日日透支,如何以往?”此信仅署21日,约写于1931年12月。时胡适已重回北京大学任职。《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7册,第159页。

      (63)徐志摩《新月讨论》:“如今新月的一班朋友,亦散在各地。胡适之先生徐志摩先生在北平,梁实秋先生闻一多先生在青岛,还有在武汉的,在安庆的,在广东广西的。”《新月》第三卷五、六期合刊。

      (64)参见《潘光旦致胡适信三通》所附《新月书店让与商务印书馆合同副本一份》,《胡适书信·他人致胡适信(十七)》,《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9册,第55—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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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书店”研究_徐志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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