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率与公平之争_收入分配论文

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率与公平之争_收入分配论文

西方经济学界关于效率与公平问题的争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方经济论文,学界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效率与公平的含义

在什么是效率(efficiency)的问题上,西方学者的观点较为一致。效率是配置效率的简称。西方经济学以资源配置为研究对象(这是指一国如何分配生产要素,它包括产出组合的决策,即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问题,还包括投入组合的决策,即决定如何生产的问题)。效率最早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Pareto)于1906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中提出的,所以效率也就是指帕累托效率或帕累托最优状态。现代西方经济学对帕累托最优状态主要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指已经没有任何方法重新组织生产和分配来增进每个人的满足状态;另一种解释是指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他人的境况变坏的状态。正如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E·米德在《效率·公平与产权》一书中对效率的解释,“所谓有效,也就是说,让资源的作用达到这样一种状态:任何一人要使自己处境更佳,必须以使其它人处境更差为前提”。(詹姆斯·E·米德《效率·公平与产权》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第2页)

公平是西方经济学家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在西方经济学中,公平和平等有时可以互用(经济学家使用的词语是equity,fairness,justice等),平等主要指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经济制度中机遇的平等属于机会平等,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的平等属于结果平等。根据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机会不平等是违背人性原则的,“人人生而平等”,所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重点是结果平等。传统的西方经济学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原则是公平的,是根据各自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的,即被马克思称为“三位一体公式”(参见《资本论》第三卷,1966年人民出版社,第55页)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利息,土地——地租”。现代西方经济学则认为,即便是最有效率的市场制度也会产生巨大的不平等,即所谓“市场失灵”。如萨缪尔森就持此种观点。另一些经济学家,如福利经济学家阿瑟·奥肯(Arthur·M·Okun)则把平等区分为收入平等和福利平等,认为收入平等不一定就是福利平等。例如,同一单位货币给不同的人(穷人和富人)所带来的福利增加量显然是不同的。在分析市场经济分配不公时,有的学者把分配区分为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收入是货币流量,财富是货币存量,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如一年)取得的货币收入,财富是指一定时点上占有的有形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净存量。在两种不平等中,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比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更为严重。因此,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政府应本着公平的原则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

二、效率与公平的对立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西方经济学界大致有两种相互对立的意见,由此也形成两派,即效率优先派和公平优先派。

1、效率优先。

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哈耶克(F·A·Hayek)、弗里德曼(F·Friedman)及科斯(R·Coas)。他们的主要思想是:

第一,效率与自由不可分。实现配置效率的前提条件是自由经营、自由竞争及生产要素的自由转移。追求公平会牺牲自由,牺牲了自由,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必然遭到破坏,效率必然受损。持此观点的经济学者在政策主张上是反对政府干预的,在他们看来,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公平可以通过市场自发形成,人为的干预实际上把一部分人的收入转移给另一部分人,把一部分人的偏好强加给另一部分人,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第二,通过“公平”获得收入,会损害效率。如果人人都可以通过“公平”而得到收入,必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有什么机制刺激人们去生产以及生产的更多更好,现实中,福利国家普遍存在这个问题;二是把一部分人的收入转移到另一部分人手里,将阻碍前一种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使社会效率受损,这是不可取的。

第三,产权界定中,效率优先的标准。这是新制度学派的观点。科斯认为,无论产权初始是如何安排的,只要能自由交易,资源的有效配置就一定能够实现。(这里科斯也认为自由交易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产权界定的标准是效率,产权界定给谁及这样界定是否公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产权界定的结果能否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率。科斯说:“我们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停止产生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到的损失”。(载自《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3页)持这种观点的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作用在于保证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排他性,保证市场的自由竞争,以促进效率的提高。

2、公平优先。

持这种观点的经济学家有美国经济学家罗尔斯(J·Rawles)、勒纳(A·P·Lemer)及英国新剑桥学派的琼·罗宾逊(Joan Rohinson),他们的主要思想:

第一,不公平会损害工作热情,降低效率。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收入分配不平等会导致权利和机会的不公平,这是由于在西方的市场经济中,金钱与权力相交换,而权力又能成为收入和财富的源泉,收入和财富就不一定与他们的努力程度成正比,不公平的分配损害工作热情,进而使社会效率降低。

第二,平均分配是一种最优分配。由于需要的满足程度是不可以比较的,效用程度不可量化,(参见〔俄〕伊·戈·布留明《政治经济学中的主观学派》下卷,第496页)勒纳认为,既然效用不能测量,各个人或各人群的边际效用曲线的高低就无法比较也就无法预知哪一种分配方式可以获得最大福利,这样就必然得到如下假定:平均分配就是获得最大满足的分配方式。

第三,公平左右着效率。以罗宾逊夫人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认为,收入是决定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公平决定着效率。根据新剑桥经济增长模型(Neo-Cambridge Economic Growth Model):

π=g/S[,p]g=πS[,p]

(其中,π是利润率,g是经济增长率,S[,p]是资本家边际储蓄倾向)

可以看出经济增长率取决于利润和资本家的储蓄倾向,这里没有来自工资的储蓄,也就是说,资本家和工人的储蓄倾向不同,因此,收入分配不同必然使经济增长率不同。不仅如此,经济增长将会导致国民收入分配的相对份额发生不利于工人阶级的变化。追求效率的结果是收入分配越来越不平等,从而反过来进一步阻碍经济增长,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症结。基于上述理论观点,持此观点的经济学家的政策主张是,提倡政府干预、实现收入分配均等化。

三、效率与公平的和谐关系

效率与公平的和谐关系是二者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良性循环关系。这种观点认为,效率与公平是可以协调的,持此观点的经济学家试图寻找一条既能保持市场机制的优点,又能消除收入差距扩大的途径,效率与公平兼顾。凯恩斯、萨缪尔逊、伯格森(A·Bergson)、布坎南(J·M·Brchanan)、奥肯和互瑞昂是这种思想的代表。他们的主要观点是:

第一,通过政府干预达到既要效率又要公平。在凯恩斯看来,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既不能实现公平又不能获得效率。他认为,资本主义收入分配不均导致有效需求落后于工业生产能量,造成了生产萎缩和经济衰退,这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对经济实施国家宏观调控,对财富实行社会再分配。凯恩斯显然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导致的分配不公已经使效率下降,为此必须在经济过程之外建立新型的公平机制,在国家范围内解决公平与效率兼顾的问题,才能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参见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萨缪尔逊认为,市场能够实现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不能实现分配的平等,只有通过政府干预才能修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收入分配的平等。具体做法是推行累进税,转移支付及政府提供各种补贴等。

第二,平等与效率都有价值,二者不存在各自绝对的优先权。奥肯认为,在效率与公平发生冲突时,就应该达成妥协,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公平,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他的结论是,市场需要有一定的位置,是因为市场的奖励能刺激工作热情,应该给市场足够的活动范围。同时,市场又会带来收入分配不平等,因此,市场应受到约束,具体做法是通过政府干预给市场以约束,实现效率与公平兼顾。

第三,公平本身就是平等和效率的统一。美国经济学家互瑞昂就曾给公平这样一个定义:“如果某一分配是平等的,又是有效率的,我们就说它是公平的”(〔美〕《经济学杂志》1974年第9期,互瑞昂《平等·妒忌和效率》)。阿瑟·奥肯也认为“随着努力上的差异而带来收入上的差异,一般被认为是公平的”(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1987年版,第39页)。利益差别必然推动效率的实现,而承认这种差别本身就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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