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渤海国的族属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渤海论文,再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渤海国的族属,国内外史学界的意见基本有两种:一是靺鞨论者;二是高句丽论者。我在1980年曾发表了一篇题为《从古代文献看渤海国的族属问题》的文章(注:姜守鹏:《从古代文献看渤海国的族属问题》,《求是学刊》,1980年第3期。),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我的观点:渤海国的主体和建国者是靺鞨人。20年来,在关渤海国的族属问题,国内外学者发表了不少论著,对问题的论述,明显地在深入,但是分歧至今亦然存在。我认为有必要对争论的焦点再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
在争论中,持高句丽论的学者,提出的一个主要论据是以《旧唐书》为代表的某些古代文献称渤海靺鞨为高丽别种,而高丽别种就是高句丽人。比如有的学者认为:《旧唐书》“渤海传的开头写道:‘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也’。这里所谓‘别种’,并不象动植物的种那样,除了某一种之外,还有与之相近的亚种和变种,也就是说,这并不意味着大祚荣是稍稍有别于高句丽人的某个变种。《旧唐书·东夷列传》的其他项中也有同样的记载,如‘高丽者,出自扶余的别种’,‘百济国,本亦扶余之别种’,‘铁勒,本匈奴别种’,‘室韦者,契丹之别种也’,‘,匈奴之别种’等等。今天的历史学证明,这个所谓的别种,并不是什么别的种族,而是同一种族。高句丽就是扶余族,而不是它的什么变种,同样,大祚荣也就是高句丽人。”(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
有的学者认为:“别种有时指后裔,这是第一种用例,‘鲜卑东胡之别种’便是一例。鲜卑族与乌桓族都是东胡族为匈奴所破之后,其余众分别集聚而成的,此时,原来称作东胡的族属已不复存在。‘铁勒匈奴之别种’也是同样的意思。第二种是将高句丽称作扶余别种的类型。此时的别种,对于某一作为基准的本族而言,是支派、别派,或者指与嫡系相对的旁系集团。假如中国人以为并存的两个集团有别种关系,这就意味着二者在族系上是同种,而且表明二者不仅有共性,同时还有若干差异。”“这就意味着他(指大祚荣)很可能是居住在粟末水流域边境地带的高句丽人,即‘高丽别种’。”(注:卢泰敦:《渤海的居民构成和族源》,历史学会编《韩国古代的国家和社会》,1985年版。)
这两种主张尽管并不完全一致,但其基本观点却是相同的:“别种并不是什么别的种族,而是同一种族”,“在族系上是同种”。因而他们认为高句丽即扶余人,百济国即扶余人,铁勒即匈奴人,即匈奴人,室韦即契丹人,并进而认为渤海靺鞨即高句丽人。
对“别种”的理解,目前学术界还有分歧,除上述两种意见外,还有其他几种意见,这里不一一列举。我基本上同意张博泉先生的意见(注:详见张博泉:《“别种”刍议》,《社会科学战线》,1983年第4期。),并对自己过去的看法作某些补充和修正。
在中国古代文献上,“别种”是有其既定含义的,就如同“别族”一样,是另一种族的意思,它与“另种”、“另族”相同。“别种”,它既不是“同种”,也不是同种的后裔或同种的分支、旁系。同种的后裔、分支或旁系是“分种”,而不是“别种”。正如马长寿先生在《北狄与匈奴》中所指出的:“有一部分不与匈奴同族,但因他们从前是组成匈奴国家的部落或部族,所以称‘匈奴别种’。”(注:马长寿:《北狄与匈奴》,三联书店1962年版。)周一良先生也指出:“今按‘别种’之称犹‘别部’,为政治上相统属,而种族上十九不相同之部落。”(注:周一良:《论宇文周之种族》,《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39年,第7本第4分。)这里有一个问题,即不同种族的一族为什么称它为某族的“别种”,而不称它为其他种族的“别种”呢?这是因为这一种族它和某族还存在着某种关系。马长寿、周一良先生认为二者在政治上还存在着统属关系。从文献上一个种族为某种族的“别种”二者的关系来看首先某种族的别种和某种族不是一个种属;其次,被称为某种族别种的种族曾被某种族征服或臣服于某种族,或曾生活在某种族的故地,在生活上、习俗上与某种族往往有某些相同之处,故称其为某种族的“别种”。当然,也应该承认: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有的某种族的“别种”,由于长期融合,最后和某种族融合为一体或融合为一个新的种族。但是不能从发展的结果否定其早期被称为某种族别种时和某种族是属于不同种族的事实。
比如《旧唐书》称高丽为扶余别种,这首先是因为高丽与扶余分属两个不同的种,高丽属貊,《后汉书》称“句丽,一名貊耳”(注:《后汉书》卷85。);而扶余属,《晋书》就称扶余国“其王印文‘王之印’。”(注:《晋书》卷97。)其次,高丽曾臣附于扶余,语言习俗等相同,《旧唐书》称“高丽者,出自扶余之别种也。”(注:《旧唐书》卷199上,高丽传。)
高丽如此,其他被《旧唐书》称之为“别种”的百济、铁勒、室韦、的情况也都是如此:关于《旧唐书》称“百济国,本亦扶余之别种”,(注:《旧唐书》卷199上,百济国传。)过去我曾以百济国是扶余的另一支来理解,这是不对的。因为当时百济国与扶余并非同种,百济国,其先“出自高丽国”(注:《隋书》卷81,东夷传。),与高丽同种属貊,而扶余如前所述属,只是因为曾隶属扶余,故称“百济国,本亦扶余之别种”。铁勒与匈奴属不同种属,铁勒秦汉时称丁零,南北朝时称勅勒、高车(注:《通典》卷197,北狄4。),与突厥同族,其俗“大抵与突厥同”(注:《通典》卷199,北狄6。)。汉初为匈奴所破而成为其属部,后又从匈奴集团别出,《旧唐书》称“铁勒,本匈奴别种”(注:《旧唐书》卷199下,北狄列传·铁勒传。)。室韦的称呼始见于《魏书》,唐代二十余部,《新唐书》称其为“盖丁零苗裔也”(注:《新唐书》卷219,北狄列传·室韦传。),与铁勒同源,但与契丹并不同种。居于契丹之北,曾隶属于契丹,《旧唐书》称“室韦者,契丹之别类也”(注:《旧唐书》卷199下,北狄列传·室韦传。)。,居潢水(今西拉木伦河)以北,属东胡语族一支(注:《读史方舆纪要》卷18。),与突厥同俗,与匈奴不同种,但曾隶属于匈奴统治,《旧唐书》称“,匈奴之别种也”(注:《旧唐书》卷199下,北狄列传·传。)。这里顺便谈一谈前面提到的有的学者提出的所谓“鲜卑东胡之别种”问题。该学者在其所称的“鲜卑东胡之别种”引文之后注称见“《三国志》卷30《乌丸鲜卑传》”,但是查阅了该书,却不见有“鲜卑东胡之别种”的记载,有的是“乌丸、鲜卑即古所谓东胡也”,或“《魏书》曰:鲜卑亦东胡之余也,别保鲜卑山,因号焉”(注:《三国志》卷30,乌丸鲜卑·东夷传。)。说的是乌丸、鲜卑是东胡种以及鲜卑称号的来历,根本没有“鲜卑东胡之别种”的字样。
综上不难看出,某些学者所理解的“别种,并不是什么别的种族,而是同一种族”或“在族系上是同种”的意见是不对的,而由此来证明渤海靺鞨即高句丽人的意见也是不对的。
如果按我们对“别种”的理解来解释《旧唐书》有关渤海国族属的记载则是符合历史实际的。首先,按此理解来解释“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也”应该是:渤海国的建立者大祚荣是靺鞨人,曾隶属于高丽的统治,因此称其为高丽别种。其次,《旧唐书》既称渤海国的建立者大祚荣为靺鞨人,又称其为高丽别种,但是却把渤海靺鞨传列入北狄列传,这就说明《旧唐书》认定渤海国的族属是北狄靺鞨人;如果象某些学者所说的那样渤海国的族属是高句丽人的话,那么《旧唐书》就应该把渤海靺鞨传列入东夷列传而不是北狄列传。再次,《新唐书》有关渤海国族属的记载内容和《旧唐书》的记载完全一致,只不过说得更明确,更直接罢了。《新唐书》写道:“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注:《新唐书》卷219,北狄列传·渤海传。)《新唐书》和《旧唐书》都认为渤海国的建立者大氏是靺鞨人,而且更加明确是粟末靺鞨。《新唐书》虽然没有使用“别种”一词,但是“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的记载和《旧唐书》关于渤海靺鞨“本高丽别种”的记载内容完全一致。有些学者怎么能认为“《旧唐书·渤海传》的记载是足以凭信的”,却说什么“《新唐书·渤海传》的记事完全是杜撰出来的”是“伪造”(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的呢?!顺便说一下,有的学者认为《旧唐书》称渤海靺鞨为高丽别种是“误用‘别种’”(注:杨保隆:《新旧唐书渤海传考辨》,《学习与探索》1984年第2期。)的结果,也是不对的。
二
持渤海国族属为高句丽人的学者另一个重要论据是新罗某些文献记载新罗人有时称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这些学者认为新罗人所以称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是因为新罗人认为渤海国是和新罗同族不可分割的北半部,进而他们就推论说渤海国是和新罗同族的高句丽人。
应该指出:有些新罗文献确实记载当时新罗人有时称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这些文献主要有两种:
一种新罗文献是新罗孝恭王的《谢不许北国居上表》(注:此表文由崔致远起草,载《崔文昌侯全集》卷1。)。此表文是公元897年,渤海王子大封裔前往唐都,要求将渤海国使节的席次置于新罗使节席次之上而遭到唐王朝的拒绝,就此事新罗孝恭王上表唐王朝表示感谢。此表文的标题就为《谢不许北国居上表》。这里的“北国”就是指渤海国。
另一种新罗文献是金富轼的《三国史记》。在《三国史记》中谈到新罗与渤海国的关系时,有三处称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
“元圣王六年(公元790年)三月,以一吉歺伯鱼使北国”(注:《三国史记》卷10,新罗本纪。)。
“宪德王四年(公元812年)秋九月,遣级歺崇正使北国”(注:《三国史记》卷10,新罗本纪。)。
“鸭绿以北已降城十一,其一国内城,从平壤至此十七驿,则此城亦在北朝境内”(注:《三国史记》卷37,地理志4。)。
那么如何理解这两种新罗文献中记载的新罗人有时称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呢,目前学术界分歧很大。有的学者认为:“‘北国’或‘北朝’是与‘南国’或‘南朝’相对而言的,而新罗则以‘南国’或‘南朝’自居。”“这意味着新罗与渤海尽管一时分为南北,互相对立,但这是不正常的状态,二者是行将统一的同族整体的一部分,换言之是一个统一体内的对立物。”“这一事实还意味着新罗认为渤海是高句丽的继承者,把渤海人当作同族。假若新罗以渤海国是靺鞨人建立的,他们绝不会用‘南北朝’的概念,这是不言自明的。”(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在这些学者看来,被新罗人称之为“北国”或“北朝”的渤海国是行将统一的和新罗同族整体的北半部,渤海国正是和新罗人同族高句丽人建立的国家。
然而事实却恰恰和这些学者的主张相反。尽管新罗人称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但是新罗人却并不认为渤海国人是和新罗人同族的高句丽人,而认为渤海国人是和自己不同种族的靺鞨人。
拿前面提到的载有新罗人称渤海国为“北国”的《谢不许北国居上表》来说,其标题确实称渤海国为“北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新罗人认为渤海国是它“同族整体的一部分”,恰恰是这份表文,新罗人认为渤海国是“靺鞨之属”,是“粟末小蕃”。在这份表文中就有这样一段话:“臣谨按渤海之源流,句丽未灭之时,本为疣赘部落,靺鞨之属,实繁有徒,是名粟末小蕃,尝逐句丽内徙。其首领乞四比羽及大祚荣等,至武后之际,自营州作孽,始称振国。”(注:《崔文昌侯全集》卷1。)这段引文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新罗人认为渤海国是粟末靺鞨人建立的国家。
再拿另一种载有新罗人称渤海为“北国”或“北朝”的新罗文献《三国史记》来说,如前所述《三国史记》确实有三处在谈到新罗和渤海关系时称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但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该书在谈到新罗和渤海关系时,有时又称渤海国为“渤海靺鞨”或“狄国人”。如:
新罗“圣德王三十二年(公元733元)秋七月,唐玄宗以渤海靺鞨越海寇登州,遣太仆员外卿金思兰归国。仍加授王为开府仪同三司、宁海军使,发兵击靺鞨南部”(注:《三国史记》卷8,新罗本纪。)。
同年,“大唐遣使教谕曰:靺鞨渤海外称蕃翰,内怀狡猾。今欲出兵问罪,卿亦发兵相为犄角”(注:《三国史记》卷43,金庾信传下。)。
新罗圣德王“三十三年(公元734年),春正月,教百官亲入北门奏对。入唐宿卫左领军卫员外将军金忠信上表曰:臣所奉进止,令臣执节本国,发兵讨除靺鞨”(注:《三国史记》卷8,新罗本纪。)。
“至于季末,(高句丽)君臣昏虐失道,大唐再出师,新罗援助,讨平之。其地多入渤海靺鞨,新罗亦得其南境”(注:《三国史记》卷37,地理志4·高句丽。)。
新罗“宪康王十二年(公元886年)春,北镇奏狄国人(指渤海国人)入镇”(注:《三国史记》卷11,新罗本纪。)。
不难看出,在《三国史记》中既称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又称渤海国为“靺鞨”、“渤海靺鞨”甚至称其为“狄国人”,还记载唐王朝亦称渤海国为“靺鞨渤海”,说明新罗人并不象某些学者所主张的那样认为渤海和新罗是同族人,恰恰相反,新罗人认为渤海国是和自己不同种族的“狄国人”、“靺鞨人”。那么为什么新罗人要称和自己并非同一种族的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呢,或者说上述两份新罗文献中新罗人称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的含义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这里使用的“北国”或“北朝”是指位于新罗北方的国家或位于新罗北方的王朝。我们这种理解还可以从《三国史记》作者金富轼在另外场合下使用“北朝”这一词汇得到佐证。郑麟趾等编撰的《高丽史》记载:高丽仁宗死后,金富轼称赞高丽仁宗“专以德惠安民,不欲兴兵生事,及金国暴兴,排群议上表称臣,接北使甚恭,故北人无不爱敬。词臣应制或指北朝为胡犹,则瞿然曰,安有臣事大国而慢称如是耶。遂能世结欢盟,边境无虞”(注:《高丽史》卷17。)。这里指金朝为“北朝”同时指出“北朝”是和高丽人不同种族的“胡犹”,这一情况和《三国史记》中新罗人既称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又称渤海国为“狄国人”、“靺鞨人”的情况完全相同。金富轼既称靺鞨人建立的渤海国为“北朝”,也称女真人建立的金国为“北朝”,显然,某些学者主张的“北国”或“北朝”是“同族整体的一部分的意见是不正确的,因为新罗人曾称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而得出的渤海国人是高句丽人的结论也是不正确的。
其实,承认渤海国和自己是同一族系的确实有,但不是新罗人,而是女真人。《金史》中就有这样一段记载:“勿吉,古肃慎地也,元魏时勿吉有七部,太祖败辽兵于境,使梁福乌达喇招谕渤海人曰:女真渤海本同一家,皆勿吉之七部也。”(注:《金史》卷2,本纪。)
三
这里我想再简单地谈一谈和“北国”、“北朝”有关的“南北国”或“南北朝”问题。据我所知首先提出新罗与渤海国为同族的“南北国”者是朝鲜学者柳得恭,他在1784年发表的《渤海考》序言里写道:“高丽不修渤海史,知高丽之不振也。昔者高氏居于北,曰高句丽;扶余氏居于西南,曰百济;朴昔金氏居于东南,曰新罗,是为三国。宜其有三国史,而高丽修之,是矣。及扶余氏亡,高氏亡,金氏有其南,曰新罗;大氏有其北,曰渤海,是谓南北国。宜其有南北史,而高丽不修之,非矣。夫大氏者何人也?乃高句丽之人也。其所有之地何地也?乃高句丽之地也。”(注:柳得恭:《渤海考》序言。)现代史学界最早提出新罗、渤海为同族“南北国”论者应该是朝鲜学者朴时亨,他在1962年发表了一篇题为《为了渤海史的研究》的文章,除了大段引述柳得恭关于新罗渤海为同族的南北两国的论述外,还进一步提出新罗时代就已经有了“南北朝”的概念,“南朝”“北朝”“二者是行将统一的同族整体的一部分”(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他在同年出版的由他主编的《朝鲜通史》中正式认定、使用了“南北国”这一概念。韩国学者李佑成,1970年在韩国第十三届全国历史学大会上发表了《〈三国史记〉与渤海问题》一文,被某些学者称之为“试图探讨将新罗与渤海看成南北国的柳得恭说的理论根据”(注:李龙范:《渤海王国的社会构成与高句丽遗裔》,《中世东北亚细亚史研究》。)。几乎与李佑成同时,韩国学者韩劤所著的《韩国通史》则把渤海史作为北朝史论述。
不难看出:视新罗与渤海国为“南北国”或“南北朝”,最早是柳得恭在十八世纪提出的,本世纪七八十年代由朝鲜、韩国某些学者加以发展的,而且他们都认为新罗与渤海国为“南北国”或“南北朝”是指同族南北双方的意思。那么为什么这个时期朝鲜和韩国的部分学者都重视、采纳和发展柳得恭的观点呢?韩国学者李龙范说的很清楚:“随着提倡民族的主体意识的实学派的崛起,渤海史的研究相应地活跃起来。最近由于迫切需要树立国史的主体意识,史界正在重申柳得恭的见解。”(注:李龙范:《渤海王国的社会构成与高句丽遗裔》,《中世东北亚细亚史研究》。)
新罗、渤海为同族的“南北国”或“南北朝”本来是近现代某些学者提出的概念,但是他们却偏偏说是新罗人的概念。有的学者说:“新罗确实有‘南北朝’的概念”(注:朴时亨:《为了渤海史的研究》,《历史科学》,1962年第1期。)。有的学者说的更明确:“南北国一词并不是某个好事之徒到了今天才生造出来,新罗人称渤海为北国一事,在新罗文献中有明确记载,想必渤海人也称新罗人为南国”(注:李佑成:《南北国时代与崔致远》,《创作与批评》10-4,1975年。)。如前所述,新罗人确实有时称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但同时称渤海国是和他们不同种族的靺鞨人或“狄国人”,新罗人根本没有渤海国是和新罗同族整体一部分为“北国”的概念,他们称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只不过是北方之国或北方之王朝的意思,认为新罗人所以称渤海国为“北国”或“北朝”是因为新罗人认为渤海国和新罗是“同族整体一部分”,那不是新罗人的概念,而是现代某些学者的概念。另外,我们也未见文献上有关新罗人自称“南国”或渤海国人称新罗为“南国”的记载,那只不过是某些学者的“想必”,退一步讲,就是渤海国人称新罗为“南国”那还要搞清“南国”是不是指和新罗“同族整体一部分”而言。我们更未见文献上有新罗人认为新罗与渤海国为同族南北双方的南北国的记载。认为新罗与渤海国是同族南北双方的概念也不是新罗人的概念,也是现代某些学者的概念!把自己的概念说成是新罗人的概念,再由这个所谓的新罗人的概念引出说新罗人认为渤海国是和自己同族的高句丽人,恐怕不能说成是尊重历史吧?!
关于渤海国的主体和建国者是靺鞨人,许多学者已从古代中外文献和历史考古多方面证实。这里就不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