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普遍法学理论”的辨析与修正--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分析_社会关系论文

“自私的普遍法学理论”的辨析与修正--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分析_社会关系论文

“自私普遍规律论”辨正——关于人的本质的马克思主义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于人论文,本质论文,自私论文,规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思想道德修养》教科书上(和一切学术讨论中、宣传材料中),“自私普遍规律论”被批得“体无完肤”:“认为人的自私本质是‘绝对的’、‘永恒的’,‘普天下概莫能外’。这种‘自私普遍规律论’也是错误的,它不仅违反了辩证法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而且也不符合历史上和现实社会中存在着许多大公无私、公而忘私、舍己救人、舍生取义等英雄人物的这样一个历史事实”①。这个批判无疑是“正确的”,也符合社会历史最终的、极限意义上的未来图景的要求,并且持这种观点、进行如此批判的人绝对不会犯理论的、政治的错误。但是,这样形而上学的、标语口号式的、以偏纠偏式的,对着干、“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式的批判,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有害的:

第一,这个批判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也是假大空的

首先,这并没有说明什么是正确的观点。按照对立统一规律,“自私普遍规律论”是错的,那么“无私普遍规律论”就应该是正确的;但由于教材是以错误的方式批判错误的命题,因而他不敢正面论证“无私普遍规律论”。

其次,如果说“自私普遍规律论”违反了辩证法,用个别大公无私的例子可以驳倒,那么“无私普遍规律论”则有更多的相反例子在等着,同样站不住脚。但是,教材并没有告诉我们人的本质到底是什么;“自私普遍规律论”是错误的,“无私普遍规律论”对不对,怎么个对法。

再次,如果说从终极意义——未来一定是共产主义这一意义上看,“自私普遍规律论”可以驳倒,但这种用抽象前景否定具体真理的作法就如同让寒冷的人们到太阳上去取暖一样毫无意义,是典型的空话假话大话,并没有告诉我们现实的普遍的人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

最后,从逻辑学上看,教科书对“自私普遍规律论”的批判属于错位评价或称错位批判。人的本质问题是一个狭义哲学命题,而教科书却从道德的角度来进行批判,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进行批评。哲学的评价标准是真假,而伦理学的评价标准是善恶。如此牛头不对马嘴的批判,当然就把批判者自己陷入了自私为恶、无私为善的思维定势中,不得不强词夺理,大话唬人。

第二,对“自私普遍规律论”这种绝对化、教条化、道德化、说教化的批判导致了“无私普遍规律论”的宣传倾向,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自私普遍规律论”与“无私普遍规律论”是同样荒谬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宣传“无私普遍规律论”是受到鼓励提倡的,被误认为是正确的,而宣传“自私普遍规律论”则无条件地被认为是一无可取的,绝对错误的;批判“自私普遍规律论”——不论怎样批,即使是口号标语式,形而上学化,教条说教法地批,也被认为是有益的,相反,“无私普遍规律论”被认为是无条件地正确的,因而从未见到有人批;当然,也从未有人系统论证,似乎是不证自明的。而这样做的结果,恰是导致了理论上的混乱和人们的逆反心理。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理论研究与宣传的失误;另一方面,也说明错误的东西不可能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相信。

第三,不利于唯物地、辩证地认识人的本质

“性善论”、“性恶论”、“无私论”、“自私论”,虽然观点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得到的评价不同,待遇不同,但是,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如果把其绝对化,则都是片面的、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这一经典论述和科学论断,严格地说,并不是对“人的本质”之本体的正面回答,而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认识人的本质的立场、观点、方法。教科书正确地指出马克思这一论断要求我们:“研究人的本质问题,必须把人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和具体的社会关系中来考察”,“人的本质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③。但是,教科书就是不想具体分析人的本质在“自私”和“无私”这个具体问题上的表现,躲躲闪闪、含糊其词、讳莫如深,最后以空洞的大批判了事。

笔者认为,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这个论断,这个方法论来具体分析无私和自私问题,应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个结论是:无私和自私都不是先天的,而是由后天“社会关系”决定的

一个婴儿来到这个世界上,从伦理学的意义上说,从法律学的意义上说,他是人;但是,从哲学意义上说,他并不是人。人会劳动,他不会;人会思考,特别是理性地、逻辑地思考,他不会;人有完善的语言,他没有;人要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他不能承担;人是社会化的动物,而对于他来说,社会接纳了他——仅仅是从道德上、法律上接纳,他却并未成为社会的有机构成分子。因此,我们也可说他不是人。他既不自私,也不无私;从哲学的层面看,他还只是一个动物。自私或无私这样的品质,这样的特点,是社会后天赋予他的。

第二结论是:从普遍的、终极的意义上看,人的本质是一个公——私——公的发展过程

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的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的。根据人类社会每个阶段社会关系的不同特点,我们把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划分为五个社会形态。在原始社会早、中期,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不存在私人占有的问题,因而,就一个社会形态而言,没有私有观念,每个人也是没有私有观念的。到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私人占有、剥削他人成为可能,因而才出现了私有观念。私有观念是这一漫长历史中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因此,社会成员便不能不具有这种观念。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人类进入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历史阶段,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使得人们没有必要去进行私人的占有,私有观念便历史地消失了,如此,它不可能普遍地存在于每个社会成员的思想中。公——私——公,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发展遵循着这样的途径,每个人的公私观念也必然地遵循着这样的途径。

第三个结论是:具体地、现实地从哲学层面而不是伦理学层面上分析每个社会成员,从普遍的意义上看,在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条件下,自私是占优势地位的观念

这是一个大逆不道的命题,虽然它符合事实,也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问题得出的结论。

首先,从唯物主义观点来看。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群体意识和社会个人意识是辩证统一的。从全球范围内看,世界正处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社会形态的交替之中,生产力水平虽然有了质的飞跃,但还未达到充分满足每个社会成员全部需求的程度;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仍占着统治地位。“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④。社会的生产关系,物质生活条件是这样,人们的占主导地位的观念也只能是这样。我们预见到了共产主义的必然到来,但预见代替不了现实。私有制在生产关系中占主体地位,私有观念在整个社会中处于主体地位,由此制约的每个社会成员的观念不能不是由“自私”占主体地位的。

其次,从心理学规律来分析。需要和生产是一个互动的永恒过程;生产决定需要,需要刺激生产;需要永无止境,生产永远进步。并且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物质的需要满足之后,便会有精神的需要;精神的需要也是从归属的需要,爱的需要,自尊他尊的需要到审美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依次递进的。也就是说,人的需要是永远也不可能满足的。正因为如此,人们才强调:“知足常乐”;然而,人们又是如此地不知足,永远地不知足,以至于西方有名言曰:“地球上只有一种动物是哭着来到世界,又流着泪离开人间——因为不知足”。这就是人。人的需要永远不能满足,而人又企图满足它,这种矛盾的状态决定了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后天的人,在普遍的现实的意义上,其本质只能是自私的。

再次,公和私是对立的,但对立是以统一为前提的(当然,统一也是以对立为前提的)。一方面,从社会发展看,公和私互为渊源,私渊于公,公又渊于私;奴隶社会的私有制是从原始公有制过渡而来的,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又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脱胎而来。另一方面,公和私相比较而存在,没有私就无所谓公,没有公也无所谓私;再一方面,公和私都是具体的,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也没有绝对的私。真理是具体的,价值是具体的,公和私本身并不具有道德的意义,道德的也未必是对人类历史进步有利的。如果没有奴隶社会的残忍(不道德),便没有历史由原始社会向封建社会的飞跃。在这里,不道德的东西恰是历史进步的需要。真理是具体的,利益是具体的。邓小平倡导的“三个有利于”,强调的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而非一切社会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而非资本主义的、一切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不是官僚的,资本家的、地主的生活水平。邓小平的“三有利”带有鲜明的阶级利己性,当然,这个已是大己而非小己,是无产阶级之“己”,人民之“己”。我们要求辩证地、全面地、具体地认识和对待“自私普遍规律论”,绝不是要求在道德建设上鼓励自私自利,大私无公。在道德建设目标上还是应提倡大公无私。因为道德建设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和推动历史的发展进步,提倡大公无私,有利于实现这个目标,而自私自利,个人主义是与此背道而驰的。论证“自私普遍规律论”存在的历史客观性,恰是说明了大公无私道德的可贵和进行这种道德建设的必要性、艰难性。我们的论证是服务于而不是有悖于大公无私道德建设的。

最后,从哲学的意义上看,消灭自私观念的过程,如同追求绝对真理的过程一样,是一个永恒的发展、进步过程。如前所述,生产力在发展,人的需要也在发展;生产力发展使得部分现有产品充分满足了人的需要,人们在这方面无私了。例如菜市场的塑料袋,前许多年报纸报导前苏联运动员在国外商场抢拿包装袋,作为丢人的事宣传,现在再也无人去抢拿了,充分满足需要了,大家在这方面无私了;但新的产品仍在出现,又刺激着新的需要,刺激着新的自私占有心理的产生。当然,随着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也许人类将来的自私心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由以求利为主转化为以求名为主,主体意识、自我实现意识表现为创造意识、奉献意识,但其中心却仍是自己、自我。

任何理论的归宿都是价值论。从大的方面说,因为任何理论都是要服务于人类发展、服务于社会进步的;从小的方面说,任何理论都要做到邓小平所言的“三个有利于”。只有这样,理论研究才是有意义、有价值、有必要、有生命力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只是从方法论的角度上给了我们一个关于人的本质的经典论述。这即“它是一定社会关系的总和”。而方法仅仅是方法,并不是结论,仅仅停留在这一认识上,是毫无意义的。提出方法的目的在于运用而不是为了牢记它,供奉它。

强调马克思是从方法论上讲人的本质,是因为他只告诉了我们一个认识问题的看法、着手点、切入点,并没有告诉我们人的本质在本体上、性质上到底是什么。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力是多种类型、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生产力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决定了社会关系各方面也是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也是变动不定的。从这一总和中分析、抽象人的本质,就不能搞形而上学,不能一次定终身,就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们认为,从现实的具体的人出发,从“三个有利于”出发,从我国改革的实践需要出发,相比较而言,承认现实的人在总体上、在本质上是自私的,更有利于我们的事业。

其一,形而上学的“无私普遍规律论”是极左思潮的理论外套和阻止改革的思想桎梏

由于从抽象的层面,纯粹的意义上看,“性本公论”和“性本私论”是同样错误的,因此,鼓吹性本公、性本善的人,也从来不敢亮出“人的本质是大公无私的”的旗帜,只是雄纠纠、气气昂昂地批判“性本私论”,从道德意义上批一通,然后讲一番大公无私的道理,举几个大公无私的人物罢了。但是,这种做法恰恰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风源,成为极左思潮的帮手,改革开放的绊脚石。

在建国后长时期的极左思潮泛滥中,特别是“文革”中,极左思潮恰是利用“大公无私”的旗号,抹煞了每个个体的利益。把个体的力量无条件、无制约的汇成一股狂热的个人崇拜、个人迷信浪潮,从而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国民经济陷入了崩溃的边沿。搞个人崇拜的人就是想让人民相信,伟大人物、伟大领袖的本质天生是无私的,是可以信赖的,是可以信仰、信任、崇拜、迷信、托付、忠诚而不必监督制约的,伟大人物先天是无私至善的,后天是高度自觉的,因而是可以信任他终生,搞终身制的;人民大众的先天品质也当然是无私的,只是后天品质不行,受社会影响才自私,因而才需要教导、教育、惩罚、制约。“性本公论”是个人崇拜、长官意志、唯心史观的理论基础之一,而“性本私论”则是权力制约、监督理论、以法治国、废除终身制的理论基础之一。

“大公无私论”、“性本公论”的逻辑延伸,是“文革”中“灵魂深处爆发革命”、“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思想改造运动”的理论源头。明明是缺少权力制约,缺少监督检查惩治,却要用什么“教育不够“来掩饰。没有权力搞不成腐败,而身居高位的腐败分子哪一个不是饱读诗书、满口仁义道德的伪君子“。承认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本质是自私的,则必然要进行权力制约,加强法制,严格检查监督,用严厉惩罚来惩治腐败。到底哪一个在行、哪一个有效,三岁小孩不明白,但小学生肯定清楚,只是我们假大空的理论家为了一己之私而不明白不清楚装糊涂罢了。

其二,“现实的人具体的人其本质是自私的”这一命题说明了、证明了改造主观世界的必要性,加强法制的必要性,权力制约的必要性

江泽民同志1998年7月17 日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这些年,确有一些干部包括有的高级干部,忽视和放弃了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住金钱、物欲等诱惑,不仅自己身败名裂,而且给党和国家造成很大损失”。党中央再三强调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为什么我们一些干部偏偏不这样要那样;党中央从来反对腐败、我们理论家们如果不使用假大空、弯弯绕、装聋卖哑、装盲弄痴,王顾左右而言他,指鹿为马,偷换概念等几十年来十分有效的方法的话,不能不承认,“现实的人、具体的人,社会生活中的人其本质是自私的”这一命题。而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强调思想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加强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加强法制的必要性,权力制约的必要性;否则,“人的本质是大公无私的”,这一切从何谈起。

其三,承认“性私论”的命题有利于我们更好的从事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改革就是利益的调整,让小利益服从大利益,让个人、部门、集团的利益服从于国家、社会的大利益。在这一调整过程中,“性本私”的命题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前提。我们必须承认每个利益主体的即得利益,我们又要通过调整利益关系来取得社会的最大利益;我们对每个利益主体的利益损失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相应补偿,既使这些利益从来源上看并非是完全正当的,从现实看也是完全不应存在的;我们同时还必须用未来的利益允诺来弥补某些利益主体的利益损失。我们对因历史原因而遭受利益损失的主体必须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我们对因现实需要而必须依靠的主体必须进行利益照顾,我们对并不合理便暂时还无力触动的主体必须进行利益让步……所有这些,隐蔽在背后的潜台词都是:现实的人,其本质是自私的,是以自己利益为第一位的。如果每个人都“性本公”,那么,改革就简单了,在电子计算机上设计好方案,各就各位就行了。但事实已证明,这是唯心主义!同时这也说明,“性本公论”是计划经济的理论基础,而承认性本私则是价值规律、商品交换、市场经济、依法治国、权力制约的必然。

其四,承认“现实的人、具体的人其本质在总体上是自私的”这一命题,是依法治国战略的哲学理论基础之一

为什么要依法治国?法的本质是什么?依法治国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不教育治国,以人治国,以德治国?根本原因仍在于:现实的人之具体本质是自私的。依法治国的内涵是权力制约,是通过相互制约来抑制人的自私本性。不要说以法治国,即使以德治国,以教育治国,也说明人的后天本质是自私的,否则,何必教育,何必要治?从自然人到社会人,不教育是不行的,但只教育也是不够的。必须有法制约,有罚威胁,有人监督,这样才能抑恶扬善,实现社会进步。

改革的年代需要改革的哲学。性善论和性恶论是一个争论了几千年的哲学命题,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现。在我们这个时代,它以性本公,性本私之争羞羞答答地出场,表演了几十年。除了一些坚持“性公论”的道貌岸然、大话连篇的假大空的批判外,对这个问题未见从正面论述。笔者冒天下之大不讳,主张“人之初,性本私”——人的本质是自私的(本质也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自私是后天,以本质来界定,也是勉强,算是借用),希望能得到学界同仁的批评(本人具有“挨打的自觉性”),并有助于思想解放和理论繁荣。

收稿日期:199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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