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了”研究中“语义第一动力”的局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义论文,现代汉语论文,动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分类号]1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365(1999)05-0001-05
§0问题的提出
汉语语法学界向来有“寻找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的研究传统。作为一条研究宗旨,它在历史上曾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意义”和“形式”两个范畴内,一般总是认为意义决定形式。那么,语法意义也就决定了语法形式。由此可以认为,有什么样的语法意义,便会有什么样的语法形式。如果存在某种语法意义,那么语法学家们就要寻求出与之对应的语法形式;反过来,如果存在某种语法形式,语法学家们也应该寻求出它的语法意义。事实上,这一研究思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研究的进展。根据金立鑫(1993)的系列研究证明,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语法形式甚至可能不表现语法意义,语法意义也不一定表现为语法形式。
“语义第一动力”的意思是“说话人要表达的语义内容决定了说话人所要生成的语言形式”,那么所要表达的语法意义也就决定了可能出现的语法形式。根据这一定律,在话语中决定是否使用“了”,首先取决于说话人是否表达“了”所能表达的语法语义。那么语法学家首先就应该揭示“了”所能表达的语法意义,因为只要把它的语法意义揭示出来,选择什么时候、在什么条件下是否使用“了”便不成问题。
因此在“了”的研究中,语法学家们的主要注意点是“了”所表现的语法意义,研究的方法也主要是揭示“了”在各种分布中的意义特征。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研究成果至今无法在教学中得到充分的证明,语言教师和学生们根据目前的研究成果进行教学,立刻就会陷入语病的泥淖之中。下面是一个日本学生根据现在的教材上所给的解释做的一个练习:
①昨天上午他开了车进城了。他进了城就去书店了。他买了两本书了。他买了书就去看电影了。他看了中国电影了。下午十二点他去饭店吃午饭。他吃了午饭就去游泳了。他游泳游得不错。他游了泳就去花店了。他买了一束花儿了。下午四点半他到朋友家送花儿。昨天是他朋友的生日。他朋友家有一个舞会,他跟朋友一起跳舞了。
根据语法学家们现有的研究成果来解释,这个学生的作业应该没有问题,所有的“了”都是符合语法学家们所说的语法意义。但是显然这样的话中国人无法接受。因此,我们开始怀疑“语义第一动力”,开始考虑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研究是否应该拓展得更广泛一些。
本文是一个系列研究的一部分,目的在于指出“了”的语法意义不是使用它自身的必要条件。通俗一点说,当满足“了”的语法意义的条件时,说话人并不一定使用“了”,而说话人使用“了”的时候,它表达的可能是“了”的语法意义,也可能是别的什么。以往的研究主要在于证明“了”的某些语法意义,并用语言中的例子来证明这种语法意义的存在。我们试图将这种研究方法颠倒过来,我们试图从下面的问题出发:说话人为什么使用“了”?使用“了”的驱动因素都有哪些?
我们假设使用“了”不仅仅是受语义的制约,而且还要受到其它一些因素的制约。关于这些具体的制约因素,我们只能在其它文章中分别讨论。本文旨在证明语法意义不是使用“了”的唯一驱动因素。
§1关于“了”的类别
自从马希文(1983)证明了有一个弱化/.lou/的形式“了[,2]”以后,语法学家们对“了”有了更为细致的考察。本文先简单地检讨一下这些考察的成果。
1.1“了[,1]”和“了[,2]”
如果说“了[,1]”是动词后面、宾语前面的“了”,“了[,2]”是句末的“了”,这很可能和马先生的分类产生混淆。“了[,2]”并不都在句尾。马先生在他的论文中明确地提出了下面的例子:
(P)吃了[,1]两个菜了[,1]。 (两个菜都吃到了)
(Q)吃了[,2]两个菜了[,1]。 (两个菜都吃光了)汉语中确实存在这样的语义结构及其表达形式。但是这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问题,因为至少在文字形式上,我们还无法判断“吃了两个菜了。”到底是哪一种形式。因此有不少研究者便做出了我们上面所说的那种“不准确”的简单处理。马先生“把‘了[,2]’看成补语,就是说V了[,2]的功能与VC相同。”“而且在任何含有VC的句型中,C 都可以用‘了[,2]’来实现”。这个结论和把“了[,2] ”解释为虚化的“了”(liao[,3])是一致的。(马希文,1983)在下面的例子中,“了[,2]”都可以用相应的补语去替换:
把小偷放了[,1]。 把小偷放了[,2]! ——把小偷放掉!
把书卖了[,1]。把书卖了[,2]!——把书卖掉!
把狗宰了[,1]。把狗宰了[,2]!——把狗宰掉!
把文件烧了[,1]。 把文件烧了[,2]! ——把文件烧掉!实际上是分出了一个补语“了”和一个体标记“了”(后者是前者的进一步虚化?)。
1.2动词后的“了”和句尾的“了”
尽管马先生的论文引起了语言学界广泛的注意,但是还是有不少研究者把动词后的“了”和句尾的“了”区分开来。原因是动词后的“了”和句尾的“了”在表示“体”的意义上有一些区别。一般认为句尾的“了”是语气词。
比较典型的说法是,动词之后的“了”表示的是“完成”,和时间参照点之间没有制约关系(可以发生在参照时间之前、之后),句尾的“了”则一定发生在参照时间之前。见下面的句子:
昨天我找了你。
明天放了学你再来吧。
* 明天我找你了。通常的说法是,句尾的“了”表示的是“新情况的出现”、“发生的状态延续到参照时间”。如:
②下雨了。(原来不下雨,“现在”还在下雨)
③他当老师了。(原来不是老师,“现在”是老师)
④他吃饭了。 (原来没有吃饭,“现在”在吃饭)动词后的“了”的时体意义配合不同的动词,会有一些比较规则的变化。在持续性动词后,表示动词表示的行为的完成、结束,如:吃了饭、做了作业、看了电影、做了报告;在非持续性动词后,表示动词(表示的行为)造成的状态的延续,如:加入了一个民主党派、逃走了一个犯人、结了婚。
1.3语气词“了”
把所有句尾“了”都看作语气词是不合适的。真正的语气词不应该影响句子的时体意义,但是它影响句子的语气程度。上文所有句子末尾的“了”都不是语气词。比较下面的句子:
⑤他当老师了。 否定:他没当老师。
⑥他当老师。否定:他不当老师。上面两个句子时体意义不同,否定形式也不同。⑤中的“了”影响了句子的时体意义,所以不应该看作是语气词。真正的语气词“了”应该如下面的句尾“了”:
⑦今天太热了。
⑧这儿的物价太贵了。这种“了”在分布上有自己的特征,并且,用不用“了”不影响句子的时体意义,所引起的仅仅是语气上的变化。我们将在§5 中进一步讨论。
以下我们把动词后的非补语性质的“了”记作“了[,1]”;把补语性质的“了”记作“了[,2]”;把句尾的“了”记作“了[,3]”;语气词“了”记作“了[,4]”。
§2“了[,1]”的语义动力的局限
“了[,1]”的时体意义,无论是“完成”还是“实现”都是建立在“成为事实”的前提上的。金立鑫(1998)的文章存在不少问题,有不少论述很不准确。但是那篇文章证明“了[,1]”有“近时完成”的特征,这个证明还是比较可信的。
本节要证明的是“了[,1]”的语法特征仅仅是它表现“完成”/ “实现”/“近时完成”的充分条件, 而不是表现“完成”等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表现“完成”等语法特征的“了”并不是必须的。我们用计算机统计了钱钟书的长篇小说《围城》的第一章,共得到176 个含有“了”的句子。手工随机统计了《废都》的部分章节,并且也用手工穷尽性统计了老舍30年代的短篇小说《老字号》,得到了一些很有意思的例句。本文所用的例句绝大部分来自这些作品。
根据“语义第一动力”论,假定说话人想要表达“近时完成”的时体语义,那么他应该选择“了[,1]”。请看下面的例子:
⑨船舱里的睡人也一身腻汗地醒来,洗了澡赶到甲板上吹海风,又是一天开始。
⑩船走得这样慢,大家一片乡心,正愁无处寄托,不知哪里忽来了两副麻将牌。
(11)苏小姐慌得松了手,掏出手帕来自卫。
(12)像我们孙先生输了不少钱,…
(13)苏小姐听了,心里直刺痛,…
(14)孙太太也想下去问问男人今天输了多少钱,…
(15)鸿渐还在高中读书,随家里作主订了婚。上面的这些例子都确实反映了说话人要求表达“近时完成”的时体意义。例⑨中的“洗了澡赶到甲板上吹海风”;例⑩中“忽来了两副麻将牌”等其它例句中的“了”也都表现了上面的时体意义。而且它们似乎也是不可替换的,或者如果去掉“了”,意义将会发生很大变化。
那么它们的时体意义和语法形式“了[,1]”之间是否存在必要条件关系呢?即:要表达“近时完成”的时体意义,是否就必须使用“了[,1]”?
我们在老舍的短篇小说《老字号》中发现许多具有“过去近时、完成”时体意义的句子没有使用“了[,1]”,而且绝大多数是不能使用“了[,1]”,否定了我们上面的看法。请看例子:
(16)偶尔有人在外边打()一眼,似乎是要进来。
(17)学生们疑心()那花布。
(18)天成需要()这样的人,而周掌柜也愿意去。
(19)天成故意的和三合祥打()对仗,并且吹出风来,非把三合祥顶趴下不成。根据小说所提供的场景,上面这些句子动词所指称的行为都已经完成,但是说话人并没有使用“了[,1]”,有的甚至不能用“了[,1]”。
看来,“了[,1]”仅仅和“近时、完成”之间存在充分条件关系,“了[,1]”还不是表示“近时完成”的必要条件。再看下面的例子:
(20)a没走几步,b突然看到一家商店门口站满了人。c 我挤进去一看,d原来是几个蓝眼睛大鼻子的外国人在买东西。
(21)听说有几百家个体户在那儿做买卖。
(22)a忽然有个人拿过来一个计算器,b中国女老板接过计算器摁出了“20”这个数字,几个外国人一下子明白了。
(20)b中的“看到”、(20)c中的“挤进去”、(21)中的“听说”“作买卖”、(22)a中的“拿过来”、(22)b中的“接过”,这些动词表示的都是“已经成为事实”的行为。但是它们并没有使用“了[,1]”。如果我们对学生说,“了”是表示行为“已经成为事实”的话,学生们都会在这些动词的后面加上“了[,1]”,会使我们感到无法接受。那么使用“了[,1]”的必要条件到底是什么呢?
§3“了[,3]”语义动力的局限
“了[,3]”的时体意义,有学者认为是“新情况的出现”,也有学者认为是“事件实现并且延续到某一参照时间”。这些观点在本质上基本相似。与证明“了[,1]”是表达“近时完成”的时体意义一样,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举出大量的“了[,3]”表达“新情况的出现”或者“事件实现并且延续到某一参照时间”的例子(典型的例如:“下雨了”)。以往的研究以及上一节的例子就是这样的证明。以下我们不再做这样无谓的证明。我们先来看几个反面证明例子:
(23)可是他也晓得,昔年的光景大概不会回来了。
(24)再过一节,三合祥非减人不可了。
(25)他到城里已经二十来年了,其中的十五六年是在三合祥。
(26)鲍小姐用力割不动,放下刀叉道:“我没牙齿咬这东西!这馆子糟透了。”
(27)鸿渐气得心头火直冒,仿佛会把嘴里香烟衔着的一头都烧红了。例(23)根据原文的意思,“昔年的光景”原来也并没有“回来”,没有“昔年的”光景也有好几个年头了,不能说“情况发生了变化”。例(24)和(25)用“了”和不用“了”意思一样。不能说“了”在这儿起了什么语义上的作用。例(26)“这馆子糟糕透了”中的“糟糕”是一种性质,不是现在才有的。例(27)“仿佛……烧红”也不是发生了什么变化,或者“新情况的实现”。这些“了”不能证明“了[,3]”必然表达“新情况的出现”或者“事件实现并且延续到某一参照时间”的时体意义。
现在我们来看看另一些例子,看看这些例子中没有使用“了[,3]”,是不是就没有“事件实现并且延续到某一参照时间”的时体意义了。
(28)好奇拆开一看(),莫名其妙(),想了半天(),快活得跳起来()
(29)回法国玩了几星期(),买二等舱票回国()
(30)在里昂研究法国文学(),做了一篇《中国十八家白话诗人》的论文()
(31)方鸿渐听了,又害羞(),又得意()
(32)方鸿渐勾住她腰(),傍了栏杆不走(),馋嘴似地吻她()(28)—(32)所表现的都是“新事件的出现——到说话的时候仍然如此”,也可以说都是“新情况的出现”、“新事件的实现”。但是这些例子都没有使用“了[,3]”。有的是不能用,有的使用了以后意思就不一样,这些我们以往很少作研究。看来,单单是上面所总结出来的“时体意义”还不足以作为使用“了[,3]”的必要条件。那么还有什么因素在控制“了[,3]”的使用呢?
§4“了[,2]”语义动力的局限
马希文(1983)“把‘了[,2]’解释为虚化的‘了[,2]’(liao3),无论从语法上还是从词义上看都是很自然的。”“V了[,2] ”的功能与“VC”(动词加补语)相同,并且“可以用‘了[,2]’来实现”。我们来看马先生举的两组例子:
A: B:
别吃了[,1]!别吃了[,2]!
别扔了[,1]!别扔了[,2]!
别烧了[,1]!别烧了[,2]!根据马先生的分析,B组的“了[,2] ”都可以用相应的补语“掉”来替换。并且我们对马先生论文中的所有“了[,2]”用“掉”进行了替换性测试,基本上全部通过。那么,我们就很自然地得出“了[,2]”的语法意义相当于“去除”(及物动词后)和“离开”(不及物动词后)。参见《现代汉语八百词》(P.148)
既然如此,就又很自然地引出了一个疑问,如果补语“掉”和“了[,2]”在语法意义上是等价的,那么它们的区别就不在语法意义上,虽然这样说几乎没有意义。但是“掉”和“了[,2]”的区别在哪儿?这本身就已经构成“‘了[,2]’的语法意义决定了‘了[,2]’的表达”这一命题的逆命题。也就是说,“了[,2]”的语法意义不必一定能够驱动说话人选择“了[,2]”。那么,使用“了[,2]”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呢?
§5关于“了[,4]”
在1.3节中我们已经说过,“了[,4] ”是语气词“啦”的弱化形式,它的典型分布是处在具有程度副词“太”“最”的形容词谓语句的末尾。通过比较可以证明“太”“最”是一种表示主观情绪性的程度副词。它与一般的程度副词“很”“十分”“非常”形成明显的分布对立,可以参考下面的例子:
(33)你们这儿太冷了。这儿很冷。*这儿很冷了。
(34)他能这么办最好了。他能这么办最好。*他能这么办很好了。
(35)这件衣服太大了。衣服很大。*衣服很大了。
(36)这显示屏太小了。这显示屏很小。*这显示屏很小了。关于证明这种“了”确实是一种语气词的其它三个理由,可以参见金立鑫(1998)。既然“了[,4]”的价值在于它所表示的语气,而不在于时体意义,那么,“了[,4]”的使用与否就不能说是由时体意义决定的了。它的使用,一方面要受句法分布环境的制约(在有程度副词“太”“最”的形容词谓语句的末尾),这一点我们在上面已经作了证明;另一方面它也要受到说话人所要表达的语气的制约。如果说话人改变了所要表达的语气,那么出现下面的句子是完全有可能的:
(37)你们这儿太冷。
(38)他能这么办最好。
(39)这件衣服太大。
(40)这显示屏太小。在这样的句法条件下,对是否使用“了[,4]”,时体意义不起作用(尽管或许有人认为“了[,4]”是语法形式)。它也没有句法上的必然要求(并不因为不使用“了[,4]”,而构成非句)。因此可以说这是句法和语法意义之外的因素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