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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区刮起了一股出卖国有企业风,其来势之凶猛,范围之广大,实出人意料之外。有的地方政府提出,不仅差的企业卖,好的也卖,而且优先卖;中小企业卖,大型的也卖;工业企业卖,商业外贸企业也卖。出卖国有企业甚至成为政府指定性行为,专门下发文件,组织声势浩大的工作组,规定出卖进度,限定出卖时间,谁动作稍慢就给扣上保守僵化的帽子,撤职调动。有的名为出卖,实际上是半卖半送,或完全白送。送给谁?送给企业的厂长经理、亲朋好友,或者所谓“有实力的企业家”,也即私有企业主。工人们起来反对也没有用。因为卖者以“深化改革”作挡箭牌。
应当说清楚,少量经营不善、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而出卖可望搞好的国有小企业加以出卖,是有利于生产发展的。但现在讲的不是这种情况,而是如此大规模不讲条件地出卖国有企业,这当然会引起人们的警惕和深思,并要求采取一定措施加以限制和制止。但效果如何,尚待观察。
人们会问: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和国家又一再重申,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什么有的地方竟然置这些基本方针政策于不顾,如此肆无忌惮地大量出卖国有企业呢?
原因很多,重要原因之一,恐怕与有些人对国有企业失去信心,错误地理解和解释党的方针政策,并利用手中的权力,自以为是地形成某种政策,强制下面贯彻执行。理论界有些人的错误观点,则为这股风的形成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片面理解“抓大放小”,把“放小”解释成完全放弃国有中小企业,是此风风源之一。
“抓住大的,放开放活小的”,是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我国有10几万个国有工业企业、60多万家国有批发零售企业,还有上万家建筑施工企业等。这些企业,大中型较少,小型的占80%以上。大中型国有企业数量虽少,但掌握国民经济命脉中的关键部分,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和生产关系基础。以工业为例,在8.7万人国有独立核算企业中,大(4685个)中(10983个)型合计仅占全部国有企业的17.8%,但其拥有的资产占93.1%,所有者权益占93.1%,总产值占82%,增加值占95.8%,实现利税占92.7%。其中大的分别都超过60%,而大的中300个重点户, 销售收入和实现利税要占47.4%和68.8%。它们不仅为我国国民经济提供了大宗最重要、最必需的物质产品、技术和劳务,而且提供了绝大部分增加值和剩余产品。国民经济的基础结构、运行质量、总体水平、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基本上是由它们决定的。抓住抓好它们,就抓住了大头,抓住了关键,抓住了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首先必须把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抓好。所谓抓大,主要是抓改革,抓发展,抓结构调整,抓技术改造,集中力量解决它的困难,使之按照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快更健康的发展,以发挥国有经济的骨干主导作用。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较,国有小企业的特点是量大面广,企业规模小,占用资金量低,生产经营较为零星分散;但它可以发挥与大工业分工协作及利用零散资源和市场的优势,满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各种复杂的需要,又能容纳较多的劳动力。比如全国国有小型工业企业有7.2 万多个,平均每个省有2400多个,每个县33个,数量比大企业多15.4倍;小型批发零售贸易点更多,有60多万个,平均每个省2.1万多个, 每个县293个,比大中型多196倍。而这些小企业的生产量和营业额则比大企业低得多,生产业务零碎复杂且有特色。对于这么多国有小企业,当然不能像大企业那样对待,理应放得更开,办得更活,让它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市场经济中发展自己。“放小”,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提出的。由国家抓那么多国有小企业,根本抓不过来,由省政府抓,也顾不过来。“放小”,是相对于“抓大”而言的,它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在经营管理上,企业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市场需求,自主决策,自己筹资,自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展壮大自己;二是从体制和生产关系上看,可从实际出发,采取选择适合本身特点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合、兼并、承包、租赁以及破产和出售等。适宜采取哪种实现形式就采取哪种,怎样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把企业办好办活,促进生产力发展,就怎么办。“放小”,决不是“放弃国有小企业”,一放了之,不再要它,管它,不帮助它解决前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支持它继续发展;更不是一卖了之,统统改为私有制。
目前我国的国有小企业经营情况、客观地位及发展远景有很大差别。就经营情况来说,一部分是办得好的,有主导产品,有特色技术,企业在市场有信誉,管理有章法,领导班子有威信,职工始终有很高的生产积极性;一部分底子不错,有发展远景,但目前遇到了一些这样或那样的暂时困难;还有一些没有办好,不善经营,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实际上早已停产半停产。就其地位来说,有的涉及国民经济命脉或关系国计民生,相当部分并不涉及,采取什么经营形式和所有制都无关大局,只要能把企业搞好搞活就行。但选择实现形式时,要考虑到国家利益、群众的意愿、要求和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现状、地位与发展远景的差别,决定了放开搞活方式的差别。就采取新的实现形式的最终结果来说,有的可能要改变所有制。如改为股份合作制,出售给集体或私人等;有的并不改变所有制,只是在国有经济内部进行调整,或改革经营形式,加强管理,就能使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有的负债累累,发展无望,还要破产。出卖只是其中一种形式,不是主要形式,更不可能是唯一形式。
刮“一卖了之”风者,把“放小”理解为放弃国有小企业,把国有小企业甚至中型企业一律出卖给私人,改为非公有制。这势必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把社会主义经济引向一种极为危险的道路。
其实,由小到大,大中小并举是任何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国有经济也是如此。大企业通常是由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国有大企业固然重要,但发展大企业是有条件的,它需要众多各有特点的中小企业为它协作配套,分工协作,各尽所长,取长补短,这样,国有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才能健康顺利发展。我国是正在建设四化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底子薄,人口多,就业压力大,市场范围和需求复杂,变化大,除了集中力量抓好大型企业外,更不应忽视已经发展起来的大量国有中小型企业。大中小从来是相对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大中型企业会分化成为中小型企业,一些中小型企业也将成长为大型企业。在“放小”过程中,一部分国有小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加强技术改造,会发展得更快更好;另一部分将转制或遭到淘汰。这都是正常的,必要的;如果把“放小”理解为“弃小、卖小”,“只保留少量大企业,中小企业一律出售,卖得越彻底越好”,无异于挖掉国有经济发展的基础,堵住国有经济发展的路子,还会带来很大范围的生产关系的激烈变动,直接涉及到几千万工人的利益和命运,其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一些似是而非、实际上会造成思想混乱的观点,也是出卖风的重要风源。如所谓“国有经济覆盖面过宽,战线应该收缩”、“国有经济不应与民争利,必须从竞争领域中退出”,等等。说国有经济覆盖面过宽,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的。覆盖面宽,是指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国有经济的发展和投资,看不出重点和主次,什么都上,什么都发展。这是“公有制比例越高越好”和追求产值、不讲效益、违背客观规律做法的必然结果。这样做,分散了国有经济的力量,降低了国有经济投资的效益,同时又极大地限制了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于国民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国有经济的主要任务,是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长远发展及发展方向的最重要最必需的东西,它不应该也不可能包揽一切。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更有所为。抓住关键,集中力量,国有经济能够更加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因此,国有经济需要调整,包括行业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都需要进行调整。该发展的发展,该加强的加强,该兼并联合的兼并联合,该停产淘汰的停产淘汰;有些产业和企业明显生产力多余或不宜由国有经济经营,必须削减和退出。调整不限于小企业,也包括大中型企业。把调整理解为单纯“退出”、“出卖”、“全面收缩战线”是不对的。以国有资产占的比重过大和每个企业的资产量低,作为“收缩战线”的理由也是没有根据的。我国国有资产占的比重大,与国家拥有自然资源数有很大关系,扣除自然资源数部分,国有资产所占比重就会大大降低。至于国有企业平均拥有的资产量低,则与我国总体生产力水平低有关。由于低,才要发展,怎么能因此大量出卖呢?还要看到,近一二十年来,国有经济的比重每年以几个百分点的速度下降。目前国有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不足30%,流通业中消费品零售额已不足25%,再“收缩”,要收缩到什么程度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没有一个行业不属于竞争领域。如果让国有经济“从竞争领域中退出”,无异于让国有经济从所有领域中退出。那将是种什么状况呢?
要看到国有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国有经济产业结构、资产负债结构的形成有历史原因,其中已经发展起来的绝大部分是必需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一部分则需要调整淘汰。调整淘汰也应从已经形成生产力和涉及几千万人的利益出发,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厂一策,一地一策,一产品一策,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有条件怎么办就怎么办,这样才有利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更快发展。不分好坏大小,一破了之,一卖了之,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刮出卖风,是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对国有企业失去信心,认为“国有企业是搞不好的”,被国有企业遇到的一些暂时困难和矛盾吓倒,把出卖当作解决困难的唯一出路。由于体制上弊端的长期积累和供求关系出现的新变化,国有经济是遇到了一些困难。对于体制上的弊端,我们已有认识,通过深化改革,一定能够得到解决。对于供求关系及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化,通过“三改一加强”,国有经济也一定能够从不适应走向逐步适应。其他如包袱重、效益下降,总的说来是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带来的,与所有制无关。有人把体制上的问题说成是所有制上的问题,说什么“国有制产权不清晰”,“权责不对称”,“在国家所有制条件下,资本不仅不可能带来剩余价值,反而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楚和不可实施会造成资本的损失”。这些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国有资产属于国有,通过两权分离,经营权交给企业,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国有权不变,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相互关系处理的原则不能侵犯,这没有什么不明晰之处。至于国家、地方、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具体利益关系和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我们完全能够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体制,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为原则,对各项权能加以科学分解,用法律、法规和具体制度加以界定,并不断加强管理,加以解决。我们进行体制改革就是做这件事。这样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但已经取得进展,并一定能够建立起来。一些人认为公有制“责权不对称”,迷信私有制才“责权对称”,却不讲私有制的矛盾,不讲旧中国的私有制给中国人民和中国社会带来了多大的灾难和祸害。须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与以私有制为主体是有本质区别的。只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变了,整个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上层建筑必然会变,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必然丧失,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