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法律对策论文_孙改生,徐硕,张宁

电力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法律对策论文_孙改生,徐硕,张宁

孙改生 徐硕 张宁

辽宁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沈阳 110021

摘要: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对电力的需求量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规模逐渐扩大。电力系统越来越复杂,管理难度逐渐加大,如何保证输电线路安全成为电力企业关注重点。输电线路是实现电力运输的主要途径,在电力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其安全性对人们用电安全有着极大影响。

关键词:电力输电线路;安全运行;法律对策

引言

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与进步是举世瞩目的,同时,我国也逐年加强了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的步伐,基本实现了全功输电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电力是国家重要能源与基础产业,关系国计民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电力能源的依赖和需求也越来越高。

1当前影响电力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因素

1.1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地问题

一方面,输电线路施工占用农村土地补偿以及后来的运行维护临时占地问题,一直困扰着电力企业。由于《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力线路建设时只予“一次性补偿”,补偿后的线路维护、改造线路工作不再是补偿的范围,老线路在电力建设时企业给予当时村集体补偿后,则再无义务对分田到户后的村民予以二次补偿,新线路补偿款给予地方政府,电力建设企业不能直接将费用也无义务对分田到户后的村民予以补偿,这就造成了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另一方面电力施工企业对占地补偿缺乏统一规范,补偿方法不一,也给后来的线路安全运行留下了隐患,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对统一的标准、补偿办法等规定以利于实践中具体操作。

1.2输电线路中偷盗问题严重

由于输电线路材质的特殊性,以及部分群众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我国存在较严重的输电线路偷盗问题。农网设施是偷盗问题的重灾区,在进行农网改造后,乡村群众因其财产所有权不归自身所有,因此疏于对农网设施的管理,导致背被盗问题日益严重。而许多乡村地区受经济水平较低的限制,当电网设施被破坏甚至偷盗后,不能投入充足的资金以进行修复,给村民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经济负担加重。需要加大偷盗犯罪的打击力度,从而保证电网运行的安全与稳定。

1.3输电线路下违章建筑

树线矛盾也一直是困扰电力企业的难题。近年来,各乡镇政府鼓励农民发展林业种植创收,不考虑线下安全通道问题,大面积的线下违章种树逐年递增,由于树木造成接地跳闸停电,影响了正常的供电秩序。同时,一些单位和个人违背电力法律、法规,擅自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建房,随时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给电力安全运行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1.4其他违法、违章现象

如开山放炮、烧窑、机动车辆肇事、高处抛坠物、建筑塔吊、堆放易燃物;在输电线路附近放风筝和航空模型;违章取土、违章采石;在输电线路附近售卖、飘放氢气球或飘挂彩带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物品,一旦酿成事故,将给电力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2保护输电线路安全的常见法律分析

2.1《宪法》的保护

《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输电线路是国家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公共财产,应受到《宪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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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电力法》的特别保护

《电力法》对输电线路的保护主要是以行政手段为主,辅助以民事、刑事和其他的法律手段。《电力法》对输电线路的特别保护不仅体现在对输电线路范围的扩大和延伸,更主要是对尚未造成输电线路实际损害,但可能危及到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做出了规定。

2.3民事法律的保护

输电线路的产权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裁决侵权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对沙坑进行回填。对造成倒杆等运行事故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对于一些可能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多年遗留未解决的问题,可以运用民法原理,请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2.4其他部门法的保护

如《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公路法》、《消防法》等都有关于输电线路保护的规定。特别是在处理输电线路与其他设施关系时,需要注意其他法律中有关涉及输电线路的规定,但要注意与电力法规相冲突的规定。

3有效法律对策

3.1完善相关法规

我国电力系统中的偷盗以及破坏问题出现频繁,在给电力设施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不利于维护其运行安全与稳定。对电力设施的大肆破坏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必要加强电力执法力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犯罪者起到震慑作用。需要相关部门针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宣传,对群众进行法律普及,提高人民群众对电力系统认识程度,从而自觉维护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部分群众安全意识薄弱,对电力设施的使用不合理,私自接通电力输电线路,并在线路周边进行放风筝、建房取土以及钓鱼等危险活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需要电力企业与执法部门加强联系,促进相互配合能力提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措施,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从而提高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偷盗与破坏行为。

3.2在法律措施的落实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

只有不断提升政府部门执法能力,才能使电力设施建设水平提升,电力输电线路安全得到保障。但我国现阶段为了促进电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正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这种形势下极易出现执法部门缺位问题。为了提高电力执法能力,需要不断学习其他实践经验。目前,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和理论的引导,在全国大部分省市没有开展、健全和完善,导致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现象愈演愈烈,成为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一大突出问题。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新《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修改、出台,依法行政的理念必然会更加深入人心,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认识程度必然会逐渐地提高,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也必然会为公众所认同并纳入正常轨道,为电力行业依法治理和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发挥巨大的作用和效能。电力线路的保护工作应由“自愿义务保护”转变为”有偿服务”。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解决新形势下群众护线误工补偿,关系到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积极性能否得到巩固或提高。根据群众的工作劳动时间、工作范围、维护质量、企业安全效益综合评定,合理合法地解决,使群众护线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从而使电力设施保护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法律化迈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基金。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教育群众提高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的线索一经核实,应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并及时兑现,以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维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实践中,有的单位不愿出钱奖励举报人,认为没有什么用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结语

作为电力系统中基础设施,电力输电线路在人们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障输电线路稳定有利于提高整体电力系统稳定与安全,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证。因此在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需要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使其责任心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王雪峰.针对电力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探讨[J].民营科技,2014(11):11.

[2]吴云龙.浅谈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对策[J].中国科技投资,2013(A24):157.

[3]徐凯.浅析输电线路运行安全[J].中华民居旬刊,2011(08):210.

论文作者:孙改生,徐硕,张宁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科技》2017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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