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论文_高娟

当前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论文_高娟

四川沿江宜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全国高速公路网全覆盖计划的发展,大量农村土地被占用。征地拆迁工作在今后乃至一段时间内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近期,本文笔者结合平时征拆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问题,并深入部分拆迁现场,对农村征地拆迁情况进行了调查,就当前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笔者个人的几点看法及建议如下。

关键词:农村征地拆迁;问题及对策;

农村征地拆迁是现代社会逐步发展的必然结果,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关系到农民根本利益,实施农村征地拆迁工作要认真严谨。本文从我国当前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行分析,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为解决我国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一、我国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征地补偿水平较低。我国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中,农村征地补偿经济水平较低是基础性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征地补偿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执行的主要依据以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现代农村征地拆迁的应用,如在四川地区,因2018年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尚在制定中,目前仍在沿用2012年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亦仍是沿用2015年土地年产值标准,使经济补偿标准与社会实际发展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对现代农村的征地拆迁补偿的分配造成一定的误导,无法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从征地拆迁补偿中获得的经济补偿水平较低,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间存在着较大的悬殊,不利于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

2.农村征地政策宣传不到位,实施缺乏科学性。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陆续开展,国家对农村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也逐步变更,但因地域及认识层次的局限,普遍农村居民对征拆政策了解尤其不够,导致我国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实施上缺少科学逻辑性,再加上农村征地政策在不同地区的宣传程度不同,使农村征地拆迁政策的实施出现政策重复应用或者制度混乱的现象,对农村农民的利益产生巨大的影响,导致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在农村实施的难度性增大。

3.部分农村征地人员的工作态度较差。农村征地拆迁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基础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征地人员对国家征地政策的相关规定解读不透彻,导致征地人员的思想模式化、固定化,在实施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工作灵活性较低,不仅损害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还使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影响。此外,也有些地方征地工作人员,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思想认识较低,利用政府征地拆迁的口号以权谋私,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造成及其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政策法规意识较淡薄。部分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忽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尤其在执行程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缺乏遵纪守法意识,致使征地拆迁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违背了有关规定。

2.职能部门监管较弱化。相关职能监督管理部门对征地拆迁行为及资金使用缺乏全面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专项资金从申请、审批到有关部门审核把关、拨付、使用等环节比较粗放;征地拆迁专项资金拨付后,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未及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被动检查的多,日常性的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环节检查多,全程跟踪监督少,从而不能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3.补偿标准脱离实际。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补偿关系,大部分采用的是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作为参考,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是根据土地原产值确定的,其主要依据是土地在作为农业用地时的价值,认为土地被征用后产生的巨大级差与农民无关,导致补偿标准偏低。农民无法享受到土地增值部分收益,而农民离开土地后便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长远的生计问题无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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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对策措施

1.加大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力度。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始前,应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尽量把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想复杂,并进行深入论证。在征地拆迁政策制定前,加强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力度,使征地拆迁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征地政策制定时,必须把日后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考虑周全,并制定具体的适应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做到“有据可依”。使群众真正理解政策、接受政策。

2.执行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规定。征地拆迁工作领导机构应自始白终掌握统一的尺度,严格按照既定的政策进行拆迁和补偿,做到一个政策执行到底。保证“先拆后拆一个样”,“闹与不闹一个样”,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公平性,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3.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做到程序公正、公开,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政府在双方间搭建谈判协商的平台,进行平等的对话,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千方百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制定严格的拆迁工作程序,对于直接决定补偿数额及项目金额的现场测绘工作须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共同负责。审核环节,严格把关,谁签名谁负责。所有项目应当有详细的原始资料备份并尽量保留原

始照片、录像等视听资料。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加强其工作责任心。

5.建立征地拆迁监督保障机制。要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组成的监管机构,对征地拆迁项目贯彻执行法律、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向社会公开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要制定实施拆迁户优先住房保障制度、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等,解除群众后顾之忧。在征地拆迁项目启动前,要签订征地拆迁责任状和廉政责任书。

6.依法追究征地拆迁管理人员的责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安排有关部门人员与被征地拆迁人结成对子,负责解释和疏导工作,化解征地拆迁中出现矛盾纠纷。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引发群体上访的,要快查快办,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7.建立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我国现行的征地拆迁补偿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补偿关系,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权益主要体现在土地发权益上。征地拆迁补偿是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在城市化进程中能获得的最直接的经济弥补,也是最容易引起征地和拆迁纠纷、冲突的焦点,因此要探究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开发商、失地农民或被拆迁人之间最佳的利益联结,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8.探索建立积极有效的安置方式。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应特别考虑到农民的长远利益,要尽量吸引被拆迁者参与城市开发,使失地农民生活有保障,就业有出路。可以重点探索建立以下几种:在有条件的村建立农贸市场或小商品市场等,所有摊位经营权划归安置农民;设立转岗基金,鼓励村民从事个体户和经营私营企业;发展股份合作制项目,鼓励、吸引农民将征地拆迁的补偿款以股金的方式投入到农贸市场、对外公寓和其他各类集体企业的运营中,实现保值增值;鼓励辖区企业吸收农民工;腾出财政支付工资的协警员、保洁员等岗位;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保体系,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养老保险等。在可能条件下,协助村民建立与城镇社会保障体制框架相一致的低标准、广覆盖、基础加补充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对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分析研究,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建设制度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协调发展,农民基本利益得到保障,也能够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王梦.城郊村征地拆迁中平衡利益博弈的对策研究.2016

[2]刘意.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2016

论文作者:高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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