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口红杀手?_苏珊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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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6月5日,美国芝加哥,一位名叫约瑟芬·罗斯的43岁女子在自己的公寓惨遭杀害。她身中数刀,手中还死死地抓着一缕黑色的头发。警方讯问了她的男友和前夫,但都没有任何突破。

      半年之后的12月20日,同样是在芝加哥,年轻的女退役军人弗朗西斯·布朗死在自己的公寓之中。她头部中弹、脖子上被刺了一刀——很明显,凶手的目的就是不留活口。就在作案现场,凶手留下了几行潦草的字:

      “看在上帝的份上,在我杀死更多的人之前,快抓住我吧!我控制不住自己了。”

      

      这几行古怪的留言,是用一支口红写在浴室墙壁上的,因此媒体给这个凶手起了一个“口红杀手”的外号。

      为了抓住“口红杀手”,芝加哥警方绞尽脑汁,但一直没有线索,直到次年另一起案件的发生。

      苏珊娜·德格兰是一个年仅6岁的小女孩,1946年1月6日晚上还在自家卧室里安然入睡,天亮之后却失踪了,父母找遍了整个房子也没有她的踪迹,于是迅速报警。他们在卧室的窗台下找到一张梯子,绑匪可能就是从这儿进屋偷走小苏珊娜的;还有一封字体古怪的敲诈信,夹杂着使用了大、小写字母:“准备两万美元,等我的消息。别告诉FBI或警察。我只要5元和10元面额的纸币。”纸条背面也有字,上面写着:“为了她的安全,烧掉这张纸条。”警方推测,写这封信的人很可能有良好的音乐造诣,因为这种模式有些像是五线谱的写法。

      与此同时,芝加哥市市长也收到了写法类似的信,内容却是指责罗斯福总统和物价管理办公室(OPA)为所欲为,而小女孩的父亲德格兰先生正是在OPA工作。其间,德格兰家还接到过几个勒索赎金的电话,但后来证实不过是两个小混混,听说此案后想借机捞一笔而已,并非真正的绑匪。

      失踪的小女孩在哪里?警方仍然毫无头绪。不久之后,一个匿名电话让整个案件彻底改变了:这个电话暗示警方,去搜寻德格兰家附近的下水道系统。果然,警方在那找到了小苏珊娜的遗体:已经被肢解为数块,并在相隔很远的几个地方抛尸。附近街区一个公寓的地下室洗衣房(已废弃多年),也就是找到遗体头部的地方,被认定为分尸的现场,地上有被胡乱擦拭过的大量血迹及头发等。在验尸官看来,凶手一定是个谙熟解剖学的人,或是个有经验的屠夫,因为遗体的分割过程非常精准,干净利索,“甚至不是一般的医生可以做到的”。

      如此天真无邪的儿童却遭受了这么残忍的暴行,整个芝加哥都愤怒了。警方开始不分昼夜地展开调查,询问了近三千名可疑人员,依然一无所获。

      半年后的一个深夜,三名警察在拘捕一个入室抢劫的持枪嫌疑人时,遭到了激烈的反抗,只是因为子弹卡壳才没有得逞。

      嫌疑人名叫威廉·黑尔伦斯,尽管当时还未满18岁,但他已经是劣迹斑斑:13岁时就因非法持枪被捕,并在其家中的冰箱中搜出大量武器,被送至工读学校管训数月;释放后不久又因盗窃再次被捕,被判接受管制3年;16岁被释放后,考入芝加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但在读书期间,他依然积习难改,做下了几起入室盗窃案。按他自己的说法,这不过是一种缓解压力的方式而已。

      警方怀疑黑尔伦斯就是杀害小女孩德格兰的凶手,甚至可能就是他们寻觅已久的“口红杀手”。在审讯黑尔伦斯过程中,警方使用了当时的高科技手段——测谎器和“吐真剂”。“吐真剂”的学名叫硫喷妥钠,是一种迫使嫌疑人说真话的药物。

      此外,警方还宣布找到了其他证据:德格兰案中敲诈信和用口红写的字迹,经鉴定与黑尔伦斯的笔迹一致;在布朗案中的门把手和敲诈信背面提取到的两枚指纹,也鉴定为和黑尔伦斯的相符。另外一项证据是搜查在黑尔伦斯的宿舍时发现的,警方找到了两本书籍,都是在德格兰失踪之夜、从德格兰家的一个邻居那儿窃走的。

      

      这时,媒体纷纷发表大篇幅的文章,宣布德格兰案告破。在这样的气氛下,律师建议黑尔伦斯认罪,以换取检方免于死刑的判决。最终,黑尔伦斯签署了有罪供述,承认对这3起案件负全部责任。1946年9月4日,他被宣判有罪,判处3个终身监禁。

      然而,故事远没有结束。左侧为警局录入的指纹,右侧为现场发现的指纹

      黑尔伦斯入狱不久后,就开始寻求上诉,坚称自己清白无辜,当时自己之所以认罪,不过是迫于对死刑的恐惧,以及被注射硫喷妥钠后对他意识的影响。对笔迹的鉴定结果也出现了争议,多位专家对此表示质疑——1996年,FBI的笔迹鉴定专家戴维德·格兰姆斯就公开表示,敲诈信上的笔迹与黑尔伦斯的并不吻合。

      

      对于素来被视为铁证的指纹证据,同样被其律师质疑造假。因为据称是从现场提取到的指纹,其外观形状却很像是在警察局的墨水印台上按捺指纹时留下的。然而,这些都没有改变黑尔伦斯的命运。

      黑尔伦斯在狱中的表现非常之好,被评为模范犯人,并被任命为制衣车间的工头;他还通过电视大学学习了很多课程,在狱中开了一个修理收音机的小作坊。另外,他在1972年成为伊利诺伊州首个在狱中修完大学课程并获得学士学位的犯人,并协助狱方建立了当时最先进的监狱图书馆系统。更令人惊奇的是,他还辅导了多位狱友,帮助他们自学并获得了GED(“高中毕业同等学力”)证书,他还自学法律帮助狱友,甚至因此获得了“狱中律师”的外号。

      从1946年到现在,黑尔伦斯已经在监狱中度过了68年时间,成为了该州甚至是全美国还健在的坐牢时间最长的犯人。尽管有机会获得假释,但他却并不看重这种有限度的自由,只是绝不放弃上诉,哪怕是被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缠身也未停止。他坚信,终有一天,法律能证明他并非“口红杀手”,更不是残忍杀害小苏珊娜的凶犯,他能够以自由人的身份,坦然地走出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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