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研究前沿问题的思考(下)_文学论文

文学史研究前沿问题的思考(下)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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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文学史的坐标体系与叙述线索

刘勇强

如果古代文学研究有可能创新的话,我以为,不断探索和重建文学史的坐标体系与叙述线索应该是努力的方向之一。

不管我们是否承认,文学史的叙述实际上都是以名著为坐标建构的。也正因为如此,自上个世纪80年代“重写文学史”成为一种潮流时,名著在文学史研究中的作用首当其冲地受到了质疑。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陈平原先生提出的“消解大家”(见陈著《二十世纪中国小说史》“卷后语”)和郭英德先生提出的“悬置名著”(见《文学评论》1999年第2期)。

“消解大家”的目的是为了“注重进程”;“悬置名著”的目的则是为了打破传统的英雄史观和等级思想,摆脱观念的束缚和先验的模式,直接面对明清时期活生生的小说史现象。作为文学史的叙述策略,这两种主张都自有其合理性与积极价值。不过,“大家”和“名著”是否必然会妨碍进程的描述与视野的展开呢?我们又真的可以完全摆脱“大家”和“名著”在文学史建构中的作用吗?

我曾在《文学没有“史”》一文中讨论过中国古代文论中有关“第一”的说法,如“古今诗人,推思王及《古诗》为第一”。“义山佳处不可思议,实为唐人之冠”之类。在我看来,那些感性色彩很强的判断,体现的就是一种文学史观。因为确立了某某作品为第一,随之而来的就是它前后左右的安排布置,文学史也就自然形成了。我们可以对某种定位提出质疑,但却无法抛弃定位本身或隐或显地存在。否则,文学史的叙述就既无可能,也没有意义了。事实上,也确实不断有人挑战文学史的价值,而文学史并未因此消失。

既然文学史无法否定,文学史的建立又必然依托大家、名著的定位作用。所以,“消解”之后也许可以“重组”,“悬置”久了也不妨“复位”。不言而喻,所谓重组与复位不是旧坐标体系的回归,而是在新的研究基础上的再建。在我的理解当中,文学史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通过大家和名著的不断发现与诠释,对文学史现象进行的分析、归纳与描述。

为了更准确地说明问题,有一点也许有必要首先界定或澄清,那就是在文学史的写作范围内,“名著”不等于经典。简单地说,“名著”更多地体现的是文学作品的传播意义和文学史建构的功能意义,而经典则体现的主要是文学本身的价值。两者可以重叠,但不一定等同。换言之,我们不能以对待经典的眼光来看待名著。钱钟书在为香港版《宋诗选注》写的前言《模糊的铜镜》中,曾从选本的角度讲过文学作品的地位与文学史的关系:

选诗很像有些学会之类选举会长、理事等,有“终身制”、“分身制”。一首诗是历来选本都选进的,你若不选,就惹起是非,一首诗是近年来其他选本都选的,要是你不选人家也找岔子。正像上届的会长和理事,这届得保留名位;兄弟组织的会长和理事,本会也得拉上几个作为装点、或“统战”。所以老是那几首诗在历代和同时各种选本里出现。评选者的懒惰和懦怯或势力,巩固和扩大了作者的文名和诗名。这是构成文学史的一个小因素,也是文艺社会学里一个有趣的问题。

这段话从一个特定的角度说明了“名著”的产生过程。其实,从积极的方面看,又何尝不是如此。至少在操作上,名著的认定及其诠释往往是文学史研究的第一步或必经之路,而文学史的变革也是在不断建构——解构——重建名著坐标体系的过程中实现的。最明显的事实是,由于近代文化观念的转变,人们对小说戏曲有了全新的认识,直接促成了这些原本不登大雅之堂的东西进入了文学史的序列,其中的一些重要作品则成为文学史的新坐标。

因此,自觉地站在当代学术发展的高度,重建文学史的坐标体系,对于推动文学史研究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就所谓“消解大家”和“悬置名著”而言,原本有着特定的学术前提,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上个世纪中叶单一的理论思维造成了对名著的独尊偏崇,特别是对名著某些特点的独尊偏崇,而由此产生的畸轻畸重的研究思路,导致了大量文学史现象的流失,妨碍了文学史丰富性、复杂性的全面展开(关于这一点,陈大康、竺青等都作过精确的统计,参见《文学评论》1997年第5期陈大康文、1999年第2期竺青文)。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消解、悬置的说法提了多年,在总体上还是消而不解,悬而未置呢?我在为《北京社会科学年鉴》撰写了多年的《宋元明清文学研究综述》后就发现,《红楼梦》之类名著仍然是小说史研究中难以移易的重点。也许,我们不妨改变思路,换一种眼光看待上述现象。换言之,名著之所以备受关注,自有其必然的、合理的学术理由;而从近年的研究来看,学界对名著诠释的角度与水平已有了明显的变化或提高;同时,名著一统天下的格局也有所改观。正是在这一新的学术背景下,我们有可能考虑重建文学史的坐标体系。

具体来说,首先,近二十年来,文学史研究的理论方法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多元化的思路已经打开,单一的意识形态霸权话语受到文化学、叙事学、接受美学等多种研究方法的挑战,文学史叙述的既定格局在作品诠释这一文学研究的基本层面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已具有了比早先只是从观念上意识到“重写文学史”重要性更充分的、内在的变革动力。例如由于扬弃了“文学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这一庸俗社会学的机械理论,强调文学自身的特点与发展,文学与社会、政治的关系得到了更为全面的理解,人性的因素逐渐凸显,并成为了文学史的中心之一。在这种新的理论思维指引下,古代文学作品经过重新扫描,不断获得了新的认识与评价,进而重新确立起它们在文学史上的地位。比如在唐传奇作品中,《郭翰》、《封陟》等往往是登不上一流作品的排行榜的,但它们在表现人性方面,确有其他作品不能替代的价值(《封陟》在表现“情”与“理”的矛盾上有过人之处);在小说史的发展线索上,也具有独特的代表性(《郭翰》显示了从神话到传奇的转变)。又比如,以往谈到宋元话本,往往对《错斩崔宁》、《碾玉观音》评价最高,这自然也有道理。而《金鳗记》在内涵上与表现上,实有超乎它们之上的地方。只是因为它设定了一个因果报应的框架,这篇作品很长一段时间不受重视。一旦拨开这一表层叙述结构的迷惑,我们完全可以给这篇作品更高的评价。

其次,在近二十年的研究中,资料的整理与新资料的发现,也为文学史研究打开了更广阔的新天地。仍以小说史为例,上个世纪80年代初《歧路灯》的整理出版,使研究者在《儒林外史》、《红楼梦》等之外,注意到了清代前期章回小说另一种小说类型即家庭教育小说。而90年代《姑妄言》在海外的发现,也为分析清代章回小说的发展提供了又一新的重要样本。《型世言》的发现也是如此,在明代后期出现的话本小说编纂热潮中,它与“三言二拍”不同的题材取向与艺术风格,使小说史的叙述在它面前无法绕行。应当强调的是,失传作品再度发现的意义不只是为小说史增添了一些文本而已,如果将由于各种原因曾事实上被人们所忽视的作品考虑在内的话,大量作品在研究中的缺席,正是导致文学史坐标系单一、陈旧的原因之一。正如佛克马、蚁布思在《文学研究与文化参与》(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所说:“在影响经典的构成的诸多因素之中,文本的可得性(accessibility)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非经典文本的不可得性阻碍或减慢了经典发生任何变化的速度。”(页49)而今天,随着大量古本小说以各种形式整理出版,数码时代信息快捷的搜索方式又日益提高了“文本的可得性”,这就为重建名著的坐标体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

第三,与前两点相关,文学史研究的空白不断被填补,使传统名著独尊偏崇的地位有所改变,一大批以往被忽视、受冷落、遭误解的作家作品刮垢磨光,得到了更为客观的认识与评价。比如在以往的小说史中,李渔的作品基本上是被一带而过的,而近二十年,对他的深入研究改变了人们的简单化认识,使他在文学史重新占有了一席之地。即使一些不太著名的小说,也因其独特的文学史价值,受到了应有的关注,如明清之际的时事小说总体水平不高,也可以说没有形成文学的经典著作。但在这一题材范围内,还是产生了若干有影响的作品,如《警世阴阳梦》、《梼杌闲评》等。这些小说一脉相承,自成系统,对它们与历史演义的关系、与同时世情小说的区别等等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把握这一时期小说发展的状况。

正是由于上述三个方面研究的进展,重建文学史的坐标体系可以说是水到渠成的事。如前所述,文学史的坐标体系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早在钟嵘撰《诗品》时,他就一面以三品铨叙作者,俨然公论;一面也坦承“三品升降,差非定制”。而将对古代作家与作品的重新认识与定位自觉地、有效地引入文学史的叙述,势必对文学史的面貌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比如当我们确认《红楼梦》打破了传统的思想与写法,是中国古代小说的高峰,依托这一判断所叙述的小说史必然是以《红楼梦》为中心的,其他小说则是这一高峰的铺垫与余波。但是郑振铎在《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中曾说过,《金瓶梅》的伟大更在《红楼梦》之上;俞平伯也在晚年说,很惋惜放弃了当年《红楼梦》应列二等的评价,把它抬成了一流作品。(《旧时月色》,载《文学评论》1986年第2期)如果这种意见得到认可,小说史的格局自然会有所不同。我相信,近二十年的古代文学研究,已初步具备了这种校正旧的坐标体系的可能性。

当然,任何名著的文学史功能意义都是有限度的,任何坐标体系也必然会存在盲区。当一部名著在过度诠释后,也就耗尽了它所具有的“文学史的权力”,甚至可能成为一种新的遮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名著的这一作用,因为重建坐标体系的意义还不止于文学史本身。上面提到近二十年来理论方法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是从文学史的外部来说,实际上,很多名著之所以成为名著,其存在的价值不在于它们被奉若圭臬,而在于对它们的不断求证、诠释,本身也是对理论思维的一种激活。由于名著,特别是经典“为我们提供在文学形式内部动作的范例”(语见乐黛云等编《北美中国古典文学研究名家十年文选》,页257),使它有可能成为原创性理论产生的基础,众所周知,巴赫金的“复调理论”等就是在分析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特点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消解大家、悬置名著无疑可能失去这样的机会。反过来,对名著意义的理论诠释得越透彻,名著之间的学术空间也越大,名著对视域的遮蔽就越小。重要的是,重建的文学史坐标体系与前数十年的坐标体系的唯一性不同,它应当是立体的、多元的。而文学史写作由于坐标体系的不同,又可以构成文学史研究内部的一种对话关系,进而开掘文学史研究的深度,丰富文学史研究的张力。

与坐标体系的重建相关的是,文学史叙述线索的重建,这既是坐标体系的延伸或实践,也是坐标体系得以构建或呈现的方式。在以往的文学史写作中,曾交替出现过一些叙述线索,如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被看成是文学创作最重要的两种方法,因此文学史的描述也围绕这两条线索展开。此外,一度还出现过以民间文学、儒法斗争等为中心的文学史叙述线索。应该说,这些线索都有其对应的文学史现象,但过于单一的线索,也可能遮蔽或扭曲文学史的丰富性。用胡适的话说,“凡治史学,一切太整齐的系统,都是形迹可疑的,因为人事从来不会如此容易被装进一个太整齐的系统里去”。(语见《胡适论学往来书信选》,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页828)

然而,线索单一、绝对导致的弊病同样并不意味着叙述线索在文学史研究中是不必要的。其实,只要我们清醒地意识到,文学史严格地说并不等同于文学自身演变的历史,它永远只是文学史家叙述的文学历史,我们对叙述线索的态度就可能更为科学。也就是说,叙述线索说到底不过是对历史的一种提纲挈领的把握,而不是历史的替代品。但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提纲挈领,历史可能仅仅因为史料的残缺不全,就会显得杂乱无章。我们期待接近历史的本真,要做的却不是奢望恢复历史的原生态,而只是让历史以更简洁清晰的面貌得以呈现,叙述线索正是使这一目的得以实现的手段。

为了不使历史被人为地过滤得太多,我们现在要强调文学史叙述线索的多元性、立体性。比如,除了文以载道、现实主义、人道主义外,我们还可以引进叙事学、文体学、传播学、风格意象等等线索。不同的坐标体系可以引申出不同的叙述线索,不同的叙述线索又能使不同的坐标体系得到进一步的确认。比如颇获好评的陈大康著《明代小说史》,以商业文化与出版传播作为一条重要的小说史线索,就特别标举了所谓“熊大木模式”等不为人注意的小说史现象,显示出不同流俗的学术眼光。而新近出版的李鹏飞的《唐代非写实小说之类型研究》,则是从新的叙述线索对唐代小说进行重新描述的有益尝试。我在研究中也体会到,对形象构成方式、情节类型、地域色彩等等的梳理,也都有可能成为小说史不同的叙述线索。

其实,历史上“经典”所经历的“危机”并不鲜见,前面提到的佛克马、蚁布思尽管似乎并不认同经典的作用,但也承认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对现有的由经典形成的参照系进行扩充或删减(《文学研究与文化参与》,页62)。而我更愿意从正面去理解名著的功能性意义,由于重建文学史的坐标体系与叙述线索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因此,它也是文学史研究的活力所在。现在的任务就是如何使它能成为研究者更自觉的学术追求。

作者简介:刘勇强,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简谈文学史史料的发掘和处理

吴承学 何诗海

古代文学研究的推进,除了研究领域与观念的开拓和更新之外,史料的发掘和处理也是相当重要的方面。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研究者的学术意识和创新能力。本文拟略举数例,对文学史史料的发掘与处理略陈管见。

先谈谈类书与文学批评的关系。

类书在四库中属于“子”部,今人多利用类书进行辑佚、校勘。虽然有学者已注意到类书和文学创作的关系,如闻一多先生曾就初唐类书与唐诗创作的关系展开精辟的论述(见《唐诗杂论·类书与诗》),台湾方师铎先生曾著有《传统文学与类书之关系》一书,研究类书是受哪些文学作品影响而出现的,哪些文学作品是依赖类书而掇拾成文的。但学术界对类书编纂本身与文学观念、文学批评的关系似乎注意得还很少。

《四库全书总目·类书类》说:“类事之书,兼收四部,而非经非史,非子非集。”类书往往是当时人们对于整个知识体系的总结,内容包罗万象,其中当然也反映出对于文学学术的认识,并对当代与后世的文学观念产生深刻影响。比如宋代高承所撰《事物纪原》就是考论事物起源的类书,其中对当时主要的文体渊源几乎都有涉及,是非常重要的文学史料。这种类书的史料价值是比较明显的,这里不作细论。下面主要谈谈类书体现在文学典范与文体分类两方面的观念。

在《艺文类聚》以前,类书与总集区分严格,基本没有关系。欧阳询《艺文类聚·序》:“前辈缀集,各抒其意。《流别》、《文选》专取其文,《皇览》、《遍略》,直书其事。文义既殊,寻检难一。”传统的分工相当明确:总集录文,类书类事。《艺文类聚》采用了“事居其前,文列其后”,事文并举的新体例,实际上把类书与总集巧妙地结合起来。《初学记》的编纂也是如此,玄宗曾谓张说曰:“儿子等欲学缀文,须检事及看文体。《御览》之辈,部帙既大,寻讨稍难。卿与诸学士撰集要事并要文,以类相从,务取省便,令儿子等易见成就也。”(《大唐新语》卷九)玄宗交代新编类书要“撰集要事并要文”,以便“检事及看文体”。这也是事文并重的原则。“要文”也就是重要的文献与文章,“文体”也就是一种创作的规范。类书内容既广,编纂时需要选择和取舍,这个过程自然会反映出一种价值观来。《艺文类聚·序》谈到该书的编纂目的是为了“摘其菁华,采其指要”,“俾夫览者易为功,作者资其用。可以折衷今古,宪章坟典”,所以要进行一番“弃其浮杂,删其冗长”的工作。从文学批评的角度来看,如何从大量的文献中选择出能代表“文体”的“要文”来,这本身就含有文学批评意味。

类书既是一种工具也是一种典范,每类文体下所选的例文,应该是编选者认为的典范之作。从这个角度看,有些类书略似于选本。比如《艺文类聚》“杂文部”连珠类收录扬雄、班固、曹丕、陆机等的作品,七类收枚乘《七发》、傅毅《七激》、张衡《七辨》、曹植《七启》等,檄类收司马相如《喻巴蜀檄》、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梁元帝萧绎《伐侯景檄》、魏收《檄梁文》等,都是各种文体具有典范意义的作家作品,表现了选编者的文学眼光和审美旨趣。如果我们把《艺文类聚》所选文章和《文选》、《文心雕龙》、《诗品》等作比较研究,可以看到它们的共同点,同时也可以看出初唐人的一些新观念。有些作品《艺文类聚》只截取部分章节,如“杂文部”史传类录左思《咏史》四句:“被褐出阊阖,高步追许由。振衣千仞冈,濯足万里流”;录陶潜《咏荆轲》四句:“惜哉剑术疏,奇功遂不成。其人久已没,千载有余情”等,所引部分多是全篇中最精彩、最动人的章节。又有些作品只是摘录其中的一两句,如“木部上”松类引许询“青松凝素髓,秋菊落芳英”句,“鸟部上”引《古诗》“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句,“药香草部”引《古诗》“四顾何茫茫,东风摇百草”句。这种断章摘录诗句的方式类似于摘句批评。类书与选本、摘句等批评形态的异同,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和一般文学批评的个性化、私人化不同,类书尤其是官修类书罗列的主要是公共的常识,代表着当时的主流意识。类书在选用作品方面,往往有共同或近似处。比如在《初学记》卷一“天”所选的作品中,“赋”选了成公绥《天地赋》,“诗”选了傅玄《两仪诗》、《歌天诗》,“赞”选了郭璞的《释天地图赞》,与《艺文类聚》卷一“天部”基本相同,这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公认的经典作品。总之《艺文类聚》、《初学记》等类书对中国古代文学经典的确立和传播产生了巨大的作用。

类书编纂既以类相从,必然涉及文体分类。如《太平御览》“文部”收录诗、赋、颂、赞、箴、碑、铭(铭志附)、七辞、连珠、御制、诏、策、诰、教、戒、章表、奏、劾奏、驳奏、论、议、笺、启、书记、诔、吊文、哀辞、哀策、檄、移、露布、契券、铁券、零丁、史传、简、牍、札、牒、刺、函、封泥书等四十余种文体,大致反映了宋初人的文体观念。又如《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文学典”收录诏命、册书、制诰、制书、敕书、教令、表章、笔启、奏议、颂、箴、铭、檄移、露布、策、判、书札、序引、题跋、传、论、碑碣、说、解、辨、戒、问对、难、七、祝文、哀诔、行状、墓志、四六、经义、骚赋、诗、乐府、词曲、对偶、格言、隐语、大小言、文券、杂文等文体史料。每一体一般都分为“汇考”、“总论”、“纪事”、“杂录”几部分,其材料取自经史子集,是非常详尽的分体文体史料。可以说,历代类书是研究中国古代文体分类学必不可少的史料。

再谈谈字书与早期文学观念的关系。

字书在古代多被视为“小学”,即童蒙识字之学,是经学的附庸。今人研究这些著作,则多从语言学、训诂学入手,很少关注其文学史料价值。字书其实就是当时人们对一些事物所下的定义,从中可以看出某些思想观念和思辨水平,可以作为研究文学观念尤其是早期文学观念的材料。我们以《说文解字》和《释名》为例。如《说文解字》卷三上解释“诗”:“志也,从言,寺声。”刘熙《释名》卷六《释典艺》:“诗,之也,志之所之也。”我们再结合《诗大序》“诗者,志之所之也”的说法,即可以看出汉人对于“诗”的看法大体是有共识的。又如《说文解字》卷四上:“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反映出当时值得注意的“美与善同意”的美学观念。刘熙《释名》卷四《释言语》:“文者,会集众采,以成锦绣,会集众字,以成辞义,如文绣然也。”这也多少反映出汉末人开始讲求文采形式的文章观念。更重要的是,《说文解字》解释了众多与文体相关的语词,如卷三上:“诗,志也。”“谶,验也。”“训,说教也。”“谕,告也。”“谟,议谋也。从言,莫声。《虞书》曰:‘咎繇谟。’”“论,议也。”“戒,敕也。”“诰,告也。”“诏,告也。”“记,疏也。”“讴,齐歌也。”“谚,传言也。”当然,许慎本意并非自觉地出于对文体的解释,但《说文解字》的释义一般都是释其造字的本义,同时还结合古文字的字形,加以分析,可以说它们反映了汉代人所理解的各种文体的原始意义。此外《说文解字》对于汉代一些文体的记录也是相当具体而有价值的。如:“册,符命也。诸侯进受于王者也。象其札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凡册之属皆从册。”(卷二下)“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卷五上)如果我们结合《独断》和出土文献,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当时具体的文体体制。

刘熙《释名》一书是以音声求义的训诂方法解释天地万物得名之由来,其中涉及不少与文体相关的词语。《释言语》中有说、序、颂、赞、铭、纪、祝、诅、盟、誓等词语:《释书契》中有奏、簿、籍、檄、谒、符、传、券、契、策、示、启、书、告、表、约、敕等词语;《释典艺》中有经、纬、图、谶、传、记、诗、令、诏书、论、赞、叙、铭、诔、谥、谱、碑等词语。《释名》还对这些词语作出简要的阐述。如卷六“释典艺”:

诏书,诏,昭也。人暗不见事宜则有所犯,以此示之,使昭然知所由也。

论,伦也,有伦理也。

称人之美曰赞。赞,纂也。纂集其美而叙之也。

叙,杼也。杼泄其实,宣见之也。

铭,名也。述其功美,使可称名也。

诔,累也。累列其事而称之也。

谥,曳也。物在后为曳,言名之于人亦然也。

碑,被也。此本王莽时所设也。施其辘轳,以绳被其上以引棺也。臣予追述君父之功美,以书其上。后人因焉,故无建于道陌之头显见之处,名其文就,谓之碑也。

从上举的例子可以看出,虽然《释名》是一部字书,但在这些与文体相关的词语的解释中,提出了这些词语的本义,这对于我们理解先秦至两汉的文体观念是相当有价值的。

《释名》不但为研究早期的文体观念提供了可靠的史料,而且对后代文学批评也产生了影响。比如《释名》谓:“论,伦也,有伦理也。”《文心雕龙·论说》:“论者,伦也。伦理无爽,则圣意不坠。”《释名》:“盟,明也。”《文心雕龙·祝盟》;“盟者,明也。”《释名》谓:“铭,名也。”《文心雕龙·铭诔》亦云:“铭者,名也。”刘勰所论与《释名》基本相同,这并非偶合。

古代类书与字书当然不是最主要或最重要的文学史史料,但这些表面看来与文学研究关系不大的材料,如果运用得当,仍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加深古代文学的研究,这正好说明古代文学史料可发掘的空间还很大。

下面就史料的利用问题,再谈一点感想。在当今这个文献电子信息化时代,文献的合理释读和适度处理要比收集重要和复杂得多。这里以汉代文学史料的处理为例。

范晔《后汉书》中详细著录传主的写作情况,学术界往往不加分析地以之作为研究汉代文体的材料。近年刘跃进先生指出:“虽然《三国志》、《后汉书》是我们重要的参考资料,但是,由于两书的作者(包括注释者)已经生活在文体学方兴未艾的时代,他们所记载的传主的著述情况,往往是晋宋以后的归纳和命名,很难反映秦汉士人的文体观念。因此,对于秦汉文体材料的取舍,只能参照秦汉时代的著述,譬如《史记》、《汉书》、《东观汉纪》以及秦汉时代流传于后世的单篇文章。”(《〈独断〉与秦汉文体研究》,《文学遗产》2002年第5期)这个问题的提出相当有意义。因为《后汉书》作者范晔是南朝刘宋时代人,距东汉已有两百年左右了。书中所著录的文体是否符合汉代的实际情况,是值得考虑的。对于秦汉文体材料的取舍,应该以秦汉时代的著述为主要参照对象,刘先生的提醒相当重要。我们要补充的是,要判断《后汉书》所著录的东汉文体是否使用晋宋以后的归纳和命名,更为慎重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把它所著录的文体和现存汉代相关的文体史料以及晋宋以后的文体分类作一对照,才能得出比较稳妥的结论。

《后汉书》是以《东观汉纪》为主同时博采十八家《后汉书》编撰而成的,它保存了许多汉代的文献。此书对有文章著作行世的传主,总是详细记载其创作情况,如记冯衍“所著赋、诔、铭、说、《问交》、《德诰》、《慎情》、书记说、自序、官录说、策五十篇”(卷二十八下);班固“所著《典引》、《宾戏》、《应讥》、诗、赋、铭、诔、颂、书、文、记、论、议、六言,在者凡四十一篇”(卷四十下);王苍“自建武以来章、奏及所作书、记、赋、颂、七言、别字、歌诗”(卷四十二);胡广作“《百官箴》凡四十八篇,其余所著诗、赋、铭、颂、箴、吊及诸解诂,凡二十二篇”(卷四十四);崔駰“所著诗、赋、铭、颂、书、记、表、《七依》、《婚礼结言》、《达旨》、《酒警》合二十一篇”(卷五十二);崔瑗“善为书、记、箴、铭,所著赋、碑、铭、箴、颂、《七苏》、《南阳文学官志》、《叹辞》、《移社文》、《悔祈》、《草书艺》、七言,凡五十七篇”(卷五十二);杨修“所著赋、颂、碑、赞、诗、哀辞、表、记、书凡十五篇”(卷五十四);张衡“所著诗、赋、铭、七言、《灵宪》、《应闲》、《七辩》、《巡诰》、《悬图》凡三十二篇”(卷五十九);马融“所著赋、颂、碑、诔、书、记、表、奏、七言、琴歌、对策、遗令,凡二十一篇”(卷六十上);蔡邕“所著诗、赋、碑、诔、铭、赞、连珠、箴、吊、论议、《独断》、《劝学》、《释诲》、《叙乐》、《女训》、《篆艺》、祝文、章、表、书、记,凡百四篇,传于世”(卷六十下)。问题在于,《后汉书》著录的这些文体是不是范晔按南朝人的分类去著录的。

刘师培曾指出:“文章各体,至东汉大备。汉魏之际,文家承其体式,其说不淆。”(《中古文学史讲义》)从现有文献看,《后汉书》著录的绝大多数文体,在汉代时已经存在了。《后汉书》著录传主著述,有一个稳定的体例,即能归类的,列出类名;不能归类的,则列出篇名。崔駰《七依》、张衡《七辨》、傅毅《七激》等作品在魏晋以后已归入“七”体,但在《后汉书》中,都是以未归类的篇名出现的。又如班固的《典引》在《文选》归入“符命”类,《文心雕龙》归入“封禅”类,《宾戏》在《文选》归入“设论”类,《文心雕龙》归入《杂文》类,而《后汉书》也只列篇名。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此外,《后汉书》著录的七言、六言、自序等文体,不见于晋宋以后的著录。其原因可能是这些文体在汉代曾经流行,汉以后逐渐淘汰并失传了。自序在南朝虽然常见,但任昉、刘勰、萧统等的著作中并没有归为一种文体。可见,范晔撰《后汉书》时,主观意图还是要保存后汉时代的文章原貌,而不是按“晋宋以后的归纳和命名”来著录的。但是确有个别比较复杂的情况。比如该书所载有“连珠”,从现有文献看,似乎是晋以后才明确作为一种文体的,但是关于连珠体的起源问题,学术界众说纷纭,由于文献所限,我们一时也难以断定东汉时代是否已出现连珠这样的文体分类。总体来看,我们认为《后汉书》虽然写于南朝,但作为研究汉代文体学的旁证史料,仍然具有较高的价值。

那么研究汉代文体史,如果用汉人的著作是不是就可以不加分辨呢?其实,这仍然有一个对史料的合理释读和适度阐释的问题。比如上举《说文解字》,释义一般都是释其造字的本义,同时还结合古文字的字形,加以分析,可以说它们反映了汉代人所理解的各种文体的原始意义,而不是对汉代文体的解释。刘熙《释名》一书,虽然涉及不少与文体相关的词语,在阐释时也不免反映出汉代人的观念,但是作者的本意并非要研究汉代的文体,而在于追寻词语的本义,是语源学的研究。如果我们不加区分认为它们是对汉代文体的解释,可能就与作者的原意不符(《说文解字》与《释名》提到汉代特有的文体或某些文体在汉代特殊体制时一般会加以特别说明。)总之,无论对什么史料,我们都有必要根据其具体语境先弄清其原意再进行阐释,而且要避免过度阐释。

作者简介:吴承学、何诗海,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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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史研究前沿问题的思考(下)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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