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现状分析及技术创新思考_科技论文

中国专利的现状分析及技术创新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创新论文,中国专利论文,现状分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随着科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科学技术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日益凸现其重要性,科技创新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主旋律。当今时代国家间竞争日益表现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创新能力竞争,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焦点所在。国内外大量的学术研究已经表明,专利是发明和创新活动的重要产出,可以运用专利指标对R&D活动的结果进行测度,反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情况[1-3]。根据评价目的的不同,既可采用最为基础的专利数量指标,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也可采用在基础性专利指标基础上由各种数量关系引申出的其他专利指标来对国家、区域、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如:可采用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本国居民申请占申请总量的比重指标从总量和结构两方面评价国家的科技实力状况[4];可综合运用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授权量、发明专利总存活量等专利的数量、质量类指标对我国的专利发展综合实力进行评价[5]。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一国所拥有专利的数量、结构和水平已成为国际通行、用于衡量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核心评价指标。

国际上利用专利数据进行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已经具有相当长的历史。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DO)、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世界银行(WB)等国际组织就已将专利作为评价国家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研究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IMD)每年所发布的《世界竞争力年鉴》(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WCY,又称《洛桑报告》),以及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论坛)所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这两大著名的国家竞争力评价报告也将专利数量、专利密度、企业专利生产效率等指标作为衡量国家科技竞争力的硬指标。在我国,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科技界,乃至全社会对专利创造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我国“十一五”时期所制定的《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将发明专利的本国居民授权量进入世界前5名列为评价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了到2015年我国每万名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要达到3.3件的专利发展指标。

近年来,美国、英国、欧盟、韩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创新战略,希冀以科技创新来推动经济复苏、振兴经济,世界科技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及知识产权优势,已形成对世界市场特别是高技术市场的垄断,发达国家实施技术贸易制裁、发起知识产权贸易争端,对我国进行高技术封锁和出口管制成为常态。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我国面临缩小与发达国家间的科技创新能力差距和突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双重挑战。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根据我国的知识产权现状,特别是工业产权中的专利现状来制定及完善相关科技政策,提高我国的专利创造、管理和运用能力,才能满足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需求。本文对我国“十一五”时期至当前的专利现状,包括在此方面已经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对进一步如何提升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进行了思考。

2 “十一五”以来中国专利所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及2011年期间,我国专利从专利的总量变化趋势、数量增长情况、结构优化情况以及PCT专利的申请情况看,发展态势良好,处于稳步增长阶段。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批相对比较稳定的、在国内外具有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企业,企业的专利创造主体地位日益巩固。在以国家科技计划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为代表的政府资助科技创新活动中,专利、标准与重大科技成果并列,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产出。在我国,激励创新、尊重创造、重视保护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正在初步形成,我国的科技创新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创新主体的专利意识不断增强,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处于稳步上升阶段。“十一五”以来中国专利所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1)从专利总量变化趋势看,我国本国居民专利申请及授权总量稳步增长。自2010年起,本国居民专利申请及授权量已分别占到当年专利申请及授权总量的90%以上。

我国发明创新活动规模逐年扩大,本国居民专利申请及授权量逐年攀升,并保持稳步上升势头,本国居民申请及授权量与非本国居民相比占据绝对压倒优势。“十一五”期间,我国本国居民专利申请量占同期专利申请总量及本国居民专利授权量占同期专利授权总量的比例分别为86.8%和86.4%,2011年的对应数据已同步上升至92%。本国居民专利授权量比非本国居民专利授权量历年均高出1个数量级。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PIO)所授予的专利,主要是由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所获得。见图1所示。

图1 我国本国及非本国居民在SPIO的专利申请及授权年度变化趋势

(2)从数量增长情况看,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自2003年起,国内发明专利年申请量始终保持超过国外申请量的势头。2011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国外授权量的1.9倍。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呈稳步上升态势。2011年受理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526412件,是“十一五”期间平均申请量198423.8件的2.65倍;与上一年相比增长率达到34.6%。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国内外发明申请人对中国市场的高度重视。自2003年起,来自国内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8年超过国外申请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发明人是主要的申请增长动力。我国各类创新主体的专利保护意识大幅提高,我国的科技创新活动规模不断扩大。见图2所示。

图2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受理的来自国内外申请人的发明专利数量变化

“十一五”期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年平均增长率为25.8%,授权年平均增长率为31.3%。2011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年增长率为41.9%,是当年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年增长率12.7%的3.3倍;当年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量绝对数量为112347件,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的27%;当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年增长率为40.9%,远高于2011年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年增长率7.99%。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量均保持了快速增长势头。见图3所示。

图3 近年来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变化情况

从世界各国专利局授予本国居民发明专利的年度授权量全球排名情况看,自2008年以来,我国排在日本和美国之后,已连续3年稳定保持在全球第3名的排名①,《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提出的这一专利发展指标已经提前实现。

(3)2010年我国本国居民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100万件,本国居民专利申请总量中发明专利所占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专利产出的结构不断调整、优化。

如表1所示,我国本国居民专利申请量及发明专利申请量均连续稳定上升。2010年国内专利申请量为1109428件,首次实现了100万件的突破。2011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415829件,占本国居民所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总量1504670件的27.6%,达到历史最高值。这表明我国本国居民的专利申请质量稳中有升,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更强的发明专利申请逐步增多,发明专利在专利申请总量中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同时我国的专利产出结构正不断调整、优化。

(4)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所占比例逐年走高,2011年度职务发明专利授权量已接近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九成。

从表2可见,自2002年起,职务发明授权量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总量中所占比重一直保持了超过非职务发明所占比重的势头,且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所占比重不断上升。2011年度这一数据达到历史峰值的84.6%,职务发明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已稳固地保持了绝对优势地位。这表明我国本国居民所创造的发明专利权大多为不同的单位或机构,而非个人所持有。大量的发明专利创造是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或主要借助于本单位所提供的条件做出的。

(5)国内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稳步提升,企业的专利创造主体地位不断加强。

2009年国内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10万件。2010年国内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54581件,年增长率达到30.7%;国内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为40049件,年增长率为24.5%。自“十五”以来,国内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已经连续十年保持快速增长势头。见图4所示。

图4 近年国内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变化趋势

企业在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升。自2009年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在当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中所占份额首次超过5成后,企业的发明专利创造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2010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中,企业所占份额已达到52.7%;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中,企业的比例也达到了50.2%。这两个数据均为十年以来最高水平。

(6)一批具有较为明显知识产权优势的国内企业逐步形成。自2002年起,华为、中石化、鸿富锦等企业已经连续8年名列国内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前10名。

通过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布的年报数据进行统计,2002—2010年期间,共有24家企业曾名列国内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排行榜的前10名,其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连续8年名列榜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自2003年起进入10强以来,于2009年、2010年已连续两年名列榜首;近年来,还有海洋王科技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初次步入10强之列。国内企业中发明专利产出领先的企业所属行业相对比较集中,主要分布在通信、集成电路以及先进制造等行业。一批具有较为明显知识产权优势的国内企业已经初步形成,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这两家内资企业为代表的国内企业③已经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知识产权储备,具有了较强的技术竞争能力。

(7)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连续稳步增长,增长率居全球首位,国家排名稳居全球第4位。

2010年我国PCT申请量达到12296件,实现了1万件的突破。当年PCT申请量比上年增长55.7%,远高于全球5.7%的增幅,是世界上PCT申请增长最快的国家(见表3)。如表4所示,继2009年我国PCT申请量进入全球前5名以来,2010年我国排名从上年度的第5名上升1位,排在美、日、德之后,位居全球第4;当年我国PCT申请占全球PCT专利申请总量的份额为7.5%,较2009年的5.9%进一步提高。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2年1月初步统计数据估计,2011年中国PCT申请量仍然保持在全球第4的排名,并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达到16089件,年增长率约为30.8%,占全球PCT专利申请总量的份额约为8.9%④。见图5所示。

图5 我国PCT专利申请年度变化趋势

(8)在全球PCT专利申请机构排行榜中,中兴、华为已进入全球PCT申请公布量前5名之列,成为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专利储备优势的中国企业。

自2008年起,中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进入全球机构PCT公布量排行榜前50名,我国突破了过去排行榜前50中仅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一家的局面。在2010年全球机构PCT公布量前10排行榜中,中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以1863件、1528件名列第2名及第4名(见表5)。与2009年相比,华为从第2位下降至第4位;中兴从第22位上升至第2位。中兴通信公司2010年提交了1863项PCT专利申请,比上年多提交1346件,占当年我国PCT申请总量的15.2%。这两家公司成为我国诸多企业中将专利作为企业战略资源予以运营,具备较强专利储备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企业的代表。

(9)国家科技计划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产生的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发明专利已成为政府资助科技活动的重要产出。

2008年以来,科技部积极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在科技计划管理中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导向,国家科技计划的专利产出能力明显提升,专利已成为政府资助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产出,并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据《2010年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报告》统计,2009年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三大主体科技计划项目共申请专利25881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了26.2%,是“十一五”初期2006年的5.7倍,其中发明专利申请达到20741件,占计划专利申请总量的80%,科技计划所产出的专利已经集中在科技创新含量相对其他专利类型要高的发明专利上;三大主体计划项目2009年共获得专利授权83411件,是2006年的5.9倍,其中发明专利授权5807件,占专利授权总量的69.6%,发明专利授权的年增长率达到49.9%。2006—2009年各年度申请发明专利数量占申请专利总量的比例保持在80%左右,同期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占获得授权专利总量的比例保持在70%左右。“十一五”时期“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保持了较高增长率下的逐年增长势头。此外,2006—2009年,三大主体科技计划制定技术标准的数量也保持稳步增长,2009年已制定及正在制定的技术标准数量为8307件,是2006年的8.7倍(见表6及图6)。

图6 三大科技计划近年专利申请和授权趋势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自2008年启动以来,已经取得了一批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成果。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度报告》统计,“十一五”时期,民口重大专项能源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先进制造4个板块已提交大批发明专利申请,并已有若干申请获得授权;各专项已制定或正在制定若干国家及国际技术标准⑥,其中,宽带移动通信专项所研发的我国具有自主知识的TD—SCDMA后续演进技术TD—LTE已于2010年被国际电联正式列为4G国际标准并得到国际认可,目前国外已有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正在建设基于TD—LTE的通信网络。

3 中国专利状况所反映出的问题及不足

尽管我国在专利发展方面已经取得巨大成就,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目前我国在企业及产业的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本国居民人均专利申请量及发明专利拥有量、本国居民所持有有效专利的结构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亟待提升。经过分析,“十一五”至今,我国专利现状所反映出的不足及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我国具有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数量偏少,优势企业所属产业单一化现象严重。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统计局开展了联合统计,调查表明我国工业企业的创新活力有待提高[6]:2009年全国42.9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仅有25375家企业申请专利,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5.9%;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数量为18951家,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4.4%。同期开展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3.6万家,但申请专利的仅为2.5万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的不到1.3万家,开展了研发活动的企业中有三分之一没有申请专利,约三分之二没有申请发明专利。截至2009年年底,拥有发明专利超过100件的企业仅有29家,其中还有接近一半是港澳台商和外商控股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内资优势企业数量严重不足。

从2010年全球PCT专利申请百强排行榜看,我国仅有中兴通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为终端有限公司3家入围,远远落后于日本的30家、美国的25家、德国的14家,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数量明显偏少。即使将比较范围放宽到全球 PCT申请500强,我国也仅有中兴通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阿尔卡特上海贝尔公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比亚迪公司、腾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华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讯公司、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1家企业入围。如果将华为系公司(即华为技术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归总到华为技术名下,实际在500强排名中我国仅有8家优势企业。

从排行榜上各PCT申请优势机构的行业分布看,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的PCT专利申请优势机构所涉及的产业较多,分布在通讯、电子、机械、化工等多个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而我国的优势企业基本都集中在电信及通讯产业,所属产业单一化现象非常严重。另外,进入排行榜前500名的我国这11家企业于2010年共提出的PCT申请量为4106件,占当年我国PCT申请总量的34%,超过3成比例。这说明在全国PCT申请的整体状况上也存在所属技术领域高度集中的现象,我国其他产业的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明显相对薄弱。

(2)我国专有权利和特许进口支出费用高昂,“十一五”期间知识产权国际贸易逆差高达500亿美元。

知识产权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知识产权贸易,知识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许可、转让等手段,向技术接受方收取专利、商标、版权等专有权利的使用费或许可费,知识产权所有人所持有的知识资源从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财富,给所有人带来收益。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国际收支情况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情况及技术竞争能力。

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统计2011》对我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国际收支情况统计数据显示⑦,2006—2010年我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及特许费进口支出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态势。从2006年的66.3亿美元到2010年的130.4亿美元,5年期间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8.7%;而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国际收支逆差也在不断加大。如表7所示,2006年我国的国际逆差为64.3亿美元,随后该值不断上升,至2010年已达122亿美元,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成为当年中国仅次于运输及保险服务的第三大服务贸易逆差行业。“十一五”期间我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进口收入仅25.4亿美元,国际逆差已突破500亿大关,达到了520.4亿美元。这表明我国仍然存在比较明显的技术引进依赖性较强、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储备不足的问题。

(3)我国每百万本国居民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及每万名本国居民发明专利拥有量明显低于美、日、韩等发达国家,专利密度所表征的人均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亟待加强。

国际上在进行科技实力、科技竞争力或科技创新能力比较时,每百万人口所拥有的本国居民发明专利申请量(专利密度)是一项重要的常规应用指标。尽管我国在专利发展方面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但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专利技术储备底子相对薄弱、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起步相对较晚的后发国家而言,每百万人口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数明显比发达国家要偏低很多:以全球最新统计数据进行比较,2010年我国每百万人口所拥有的专利申请量为219件,同期美国数据为783件,日本为2276件,韩国为2697件,如表8所示。

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我国的专利发展指标:每万名人口的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有效发明专利)要从“十一五”时期的1.7件提高到3.3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2年年初的最新统计数据,2010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位居世界第5,每万名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约为2件⑨,比“十一五”时期的1.7件有所提升,但相关数据仍远低于日本的160.30件、韩国的116.37件、美国的46.09件、法国的35.59件,如表9所示。

尽管我国的专利申请总量以及有效发明专利总量在全球已占据相当重要的份额,但从人均发明专利申请量及人均所持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等专利密度指标来看,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由专利密度指数所表征的人均技术创新能力亟待提升。

(4)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注册的有效发明专利中,我国本国居民持有量不到5成;在本国居民持有的有效专利总量中有效发明专利所占比例不到2成。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至2010年年底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有效发明专利为564760件,其中我国本国居民持有量为257893件,占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45.7%。同期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有效发明专利为2017318件,美国居民持有比例为52.3%;在日本专利特许厅注册的有效发明专利为1423432件,日本居民持有比例达到88.2%;在韩国专利局注册的有效发明专利为640412件,韩国居民持有比例为71.3%。无论是按本国居民在本国专利局所注册有效发明专利的绝对数量,还是按本国居民有效专利占所在国专利局所登记有效专利总量的比例看,我国本国居民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注册的有效发明专利量均低于这些科技发达国家。更为重要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12),在我国本国居民所持有的有效专利(1825403件)中,仅有257893件为发明专利,只占有效专利总量的14%。我国本国居民所持有的有效专利大量集中在创新含量相对较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上;与此相反,非本国居民在我国所持有的有效专利(306867件)则主要集中在发明专利上,占非本国居民持有有效专利总量的78.5%,与我国本国居民所持有有效专利的结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国外机构在我国维持大量发明专利,一个方面反映了海外对中国市场的重视程度;另一个方面也对我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提出了知识产权挑战。

4 对促进我国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的思考

从我国专利的现状看,无论是从本国居民的专利申请及授权总量变化趋势,还是从其中专利的技术含量、申请结构、职务发明所占份额,以及对外申请专利的逐年大幅跃升,均表明我国的专利产出在数量、质量乃至产出效率等方面都已取得很大成就,专利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产出,为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也已经形成了一批相对稳定,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一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企业。但仍然要认识到,我国专利存在人均专利申请量低、人均有效发明专利少、有效专利结构不优、具有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及行业少、知识产权国际贸易逆差严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表明,我国大量的技术创新发明其技术含量还有待提高,一些专利技术的生命周期相对较短,在开展技术性贸易方面我国仍然以进口先进技术为主,还处于知识产权的相对劣势地位;而注重专利布局,能够将专利作为企业的战略性资源及竞争利器予以经营、运用,在国内外市场上均具有较强知识产权竞争力的产业及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明显偏少。

为缓解及逐步解决以上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从营造制度环境、加强政策引导、培育优势企业、强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建设等五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我国的专利创造、运用、经营转化能力及水平,从根本上促进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1)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深化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营造激励专利创造及应用的政策环境。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产出,同时又是新一轮创新中重要的知识源泉。加强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大幅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研发产出效率,是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的重要任务,更是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求。各级政府及科技管理部门应深入贯彻落实《科技规划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与科技创新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及机制环境,为推动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保障。

(2)在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的管理中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导向,发挥政府资助研发活动对全社会科技创新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科技及行业管理部门具体可从政策导向、计划管理、制度设计几方面着手,在国家科技计划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中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导向:

在政策导向上,科技及行业管理部门不仅应重视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在计划管理工作中更应强调所取得专利的质量和产出效率,关注后续这些专利申请的授权、维持及应用转化情况,加强对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工作,将专利的保护及运用转化成效纳入项目验收及中期检查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形成与项目承担单位后续申报项目立项评审反馈互动的有效机制。通过重视科技计划及专项所产出专利的质量及效率,不仅达到推动政府资助科技创新活动专利产出水平进一步提升,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效率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发挥政府资助研发活动对全社会科技创新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我国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及水平的提升。在计划管理方面,要强调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加强对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监督及检查验收等计划管理重要环节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将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到科技计划及专项管理的各个环节。在制度设计方面,应建立健全国家科技计划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报告、统计及评估制度,定期对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产出,特别是发明专利产出进行统计、分析及评价,加强对科技创新活动的追踪问效,为提高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提供必要支撑。

(3)综合利用政策引导、经费资助、开展示范工程等多种政策工具,促进企业积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更多具备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和能力的优势企业。

由政府主导的研究开发所推动的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工业增长的推动力量。科学对经济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凡是能够获得、创造并进而应用相关科学知识的国家将是最具有竞争力的国家[7]。从经济学角度看,社会财富实际是在经济的微观层次上创造的,植根于各国企业的竞争能力以及企业展开竞争所处的微观经济环境中。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力是国家及相应行业竞争力的构成基础及决定因素。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综合利用政策引导、经费资助、示范工程建设等多种政策工具促进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要积极发挥科技、财政、金融、税收等各项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大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活动的支持引导力度,研究制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吸引企业参与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目标的引导下,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对当前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原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创新型企业评价、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创建等示范、试点工程进行经验总结,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为企业发展战略服务、具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营能力、所属产业格局完整、在国内外市场均具有一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企业,以达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为专利技术的保护、传播、运营、转化提供有效支撑。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是科技创新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面向全社会多层次需求的、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对科技创新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创新成果能否及时转化至关重要。建议科技、知识产权及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从专利信息及技术交易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为专利技术的转移运用提供有效的政策指导及必要的基础条件支撑。科技及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部际沟通与协作,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技术领域等,通过新建或对现有数据库、平台进行整合等方式,统筹规划并重点建设若干重点科技发展领域的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或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并完善平台开放共享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知识产权培训等方式,鼓励专利查新及信息服务、专利代理、专利价值评估、管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与创新主体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为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促进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运用、转化、扩散;在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信息机构等,通过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培育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培育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和预警人才队伍。

(5)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科技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普论坛等多种形式,利用平面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在全社会开展广泛的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逐步深入人心。可针对科技创新活动中科研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企业家等不同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全面提高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通过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精神,不仅要在科技界加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育,还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造的社会风尚,从机制、意识、观念、能力、水平、工具和手段等全方位积极推动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注释:

①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1年12月统计数据(网址http://www.wipo.int/ipstats/en/statistics/patents/,访问时间:2012年1月)整理得出排名变化情况。

②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中的中国专利数据均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公开数据,数据的分析起止年限大部分为2002—2011年,少量数据为2001—2011年。其中,2002—2009年数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布的各年统计年报整理得出(网址:http://www.sipo.gov.cn/tjxx,访问时间:2011年12月);2011年数据采用201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工作及综合管理统计月报》所列相关数据(网址:http://www.sipo.gov.cn/ghfzs/zltj/tjyb/tjyb2011/201201/t20120111_641058.html,访问时间:2012年1月)。对于2010年年报与上述统计月报中有差异的数据,考虑到最新统计数据的可能更正情况,采用统计月报数据。

③国内企业指公司注册地为中国大陆的企业,按企业性质划分为内资企业和三资企业。

④本小节中2011年中国PCT申请量为SPIO统计数据(网址:http://www.sipo.gov.cn/ghfzs/zltj/tjyb/tjyb2011/201201/t20120111_641058.html,访问时间:2011年12月),2001—2010年PCT申请数据、增长率及排名情况等为WIPO2011年12月统计数据(网址:http://www.wipo.int/ipstats/en/statistics/patents/,访问时间:2012年1月)。

⑤表中数据根据2007、2008、2009及2010年度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报告整理得出。(网址:http://www.most.gov.cn/ndbg/,访问时间:2011年12月)。

⑥因保密因素具体数据不予列出。

⑦相关数据见商务部网站: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c/2011-06-20/90562.shtml,访问时间:2011年11月。

⑧数据来源见WIPO 2011年12月统计数据,网址:http://www.wipo.int/ipstats/en/statistics/patents/,访问时间:2012年1月。

⑨根据2010年世界各国所持有有效发明数量和人口数量进行测算得出。其中,2010年各国有效发明数量见WIPO2011年12月统计数据库,专利各国人口数据来自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State of World Population 2010:100-104。

⑩德国和英国的数据仅指该国所持有的海外有效发明专利,与表中其他国家的数据无可比性。

(11)印度尚未向WIPO正式提交2010年数据,故未列出全球排名情况。表中数据是根据全球各专利局中有效发明专利来源国为印度统计得出。

(12)数据来源见网址:http://www.sipo.gov.cn/ghfzs/zltj/yxzkzljb/201101/t20110118_565440.html,访问时间: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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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现状分析及技术创新思考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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