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最惠国条款的竞争效应与反垄断政策
唐要家 / 浙江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钱声绘 / 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摘要: 平台最惠国条款是数字市场反垄断的新热点问题,但其竞争效应和反垄断政策尚不明确。本文主要对平台最惠国条款的效率效应理论和竞争损害理论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合谋促进效应和市场封锁效应,据此提出损害理论适用和反垄断审查重点等政策问题。
关键词: 平台最惠国条款;竞争效应;反垄断政策
一、引言
在电子商务市场,亚马逊、苹果、Booking.com 等平台都大量实施最惠国条款(简称MFN条款),成为在线商务市场一种典型的纵向限制合约。支配平台普遍实施的MFN 条款引起了各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关注。最惠国条款(简称MFN 条款)也被称为最惠消费者条款(简称MFC 条款)。传统上最惠国条款是指卖方保证买方所支付的价格是卖方向所有顾客提供的最低价格,即卖方不会以更低的价格向其他顾客销售该产品,如果消费者发现企业向其他顾客销售的产品价格低于其所支付的价格,则该顾客拥有追回多支付价格的权利。在线平台实施的最惠国条款有时也称为“跨平台价格校准协议”,通常是指平台企业要求商家在其平台提供的报价不应低于在其他平台或销售渠道的报价,给予其他平台或销售渠道的更低报价或更优惠交易条件也要同时适用于该平台,即商家不能向其他平台或在自己的官网提供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交易条件,这一要求能使该平台始终获得最好的报价或交易条件或者与其他平台或渠道等同的报价或交易条件。平台MFN 条款实际上提供了一种平台之间价格校准的机制,它并不确定绝对价格水平,而是确立相对价格关系,即比价关系。由于在线商务市场具有明显不同于传统单边市场的特征,目前在经济学和法学研究对平台MFN 条款的竞争效应还存在较大的理论争论,并且各国反垄断执法政策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需要通过理论研究来明确双边市场平台MFN 条款的竞争损害效应,避免直接将传统单边市场的MFN 理论和政策应用到多边市场的在线商务市场,确保正确的反垄断执法。
二、在线平台市场MFN 条款的类型
在在线商务市场,平台实际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中介或中间商,其主要功能是促进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匹配和交易。平台实施的MFN 条款具有不同的类型,并且不同类型的MFN 条款往往具有不同的纵向主体关系、纵向相关市场和商业模式,因而具有明显不同的竞争影响。在反垄断审查当中,对在线平台MFN条款的类型主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即将过去的2018年对于农资行业来说,就像这早来的寒潮一样凛冽刺骨。由于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农民种田积极性普遍下降;国家经济环境不景气,全行业资金收紧,经销商普遍没钱;再加上农资行业“赊销”顽疾越演越烈。传统化肥厂家普遍出现业绩下滑,受二级网点萎缩影响,经销商也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
(一)一般MFN 条款与平台MFN 条款
传统意义上的一般MFN 条款主要是商家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纵向交易关系。通常商家自愿向最终消费者做出承诺,对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商家向不同最终消费者索要相同的交易价格或交易条款,即确保每个最终消费者购买相同产品支付的价格是相同的。在可回溯的情况下,如果最终消费者发现商家在事后降价,则可以要求商家退回向该消费者多收的差价。在一般MFN 条款下,商家对交易条款具有决定权,并且主要发生在最终产品市场。
平台MFN 条款主要是商家和平台之间的关系。平台MFN 条款通常是平台对商家向不同平台提供的价格和交易条件提出的要求,即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同一最终消费者在不同平台交易的价格或交易条款要相同,即商家在其他平台的报价不能低于在该平台的报价。在平台MFN 条款下,商家和平台之间是纵向的关于向第三方销售产品或服务价格条款的协议关系。由于在在线市场中,平台往往具有较强的市场势力,商家数量众多,使其在谈判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商家通常不得不接受这一条款。
在在线商务市场的零售代理模式下,平台是商家的代理人,为了更好地销售商家的商品或服务,平台需要设计在线产品展示空间、在线广告,进行专门针对该商家品牌的在线营销推广以及销售人员培训等活动,这些投资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如果在平台进行专用性投资后,商家借此在自己的官网实行较低的报价或要求压低单笔交易的佣金比例,则构成一种明显的事后机会主义行为,这会导致平台的专用性投资回报不足,从而严重伤害平台的专用性投资激励。在MFN 条款下,由于商家承诺在所有平台的报价是相同的,消除了商家侵占平台专用性投资的事后机会主义,确保平台的关系专用性投资获得稳定的回报,同时在代理模式下平台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每笔交易的佣金,因此这会激励平台投资于在线平台建设和市场推广,设计更具针对性的广告和售后服务,从而促进市场交易和消费者福利。由于消除专用性投资套牢的理论观点主要是平台和商家之间的关系,因此其主要适用于窄MFN 条款而不适用于宽MFN 条款。
云南产的高原特色农产品摆上了上海市民餐桌,上海的企业家们纷纷投身云南大展拳脚,这是沪滇亲密关系的生动体现,更是双方从单向帮扶到合作共赢的真实写照。
图1 批发模式与零售代理模式
(二)批发模式与零售代理模式
根据配售模式中商家和平台的关系,平台MFN 条款可以分为批发模式和零售代理模式(见图1)。在批发模式下,MFN 条款只是规定商家向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交易条件,确保平台获得投入品的价格与从其他渠道获得该投入品价格一致,从而保证平台面对与其他平台或销售渠道相同的成本,即false。此时,商家并不对向最终消费者索要的价格作出规定,由于平台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向最终消费者提供的报价和交易条件是由平台自主决定的,由此两个竞争平台1 和2 的最终销售价格可能不同,即false。在零售代理模式下,MFN条款是上游商家对通过平台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做出承诺,即保证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在不同平台的报价一致,从而保证消费者在不同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交易条件是无差异的,即false。此时,平台并不购买商家的商品,它是商家的代理商,双方签订利润共享协议,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都从中获得单笔交易额一定比例的佣金。在这种代理关系下,平台会投资于广告等营销活动和售后服务活动。作为补偿,平台从每笔交易额(最终的销售价格)中获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补偿。目前,代理模式是在线平台商务的主要模式。
(三)平台的宽MFN 条款与窄MFN条款
2. MFN 条款消除关系专用性投资的套牢问题
三、平台MFN 条款竞争效应的经济学解释
影响力腐败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腐败。高等院校招生小组的普通教授,可以利用自己的阅卷权力,收受他人的贿赂,在高等院校招生环节弄虚作假。这样做不仅仅破坏了国家的招生制度,同时也损害了考生的合法利益。由于高等院校具有一定的封闭性,高等院校的研究生考试或者博士生招生涉及范围相对较小,因此,除少数犯罪案件大白于天下之外,绝大多数影响力腐败案件都被掩盖起来。
由于在MFN 条款约束下商家不能向其他平台或销售渠道提供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因此,作为一种涉及价格限制的纵向限制合约形式,平台MFN 条款的竞争效应受到经济学理论的关注。目前对在线平台企业实施MFN 条款的反垄断经济学解释主要分为效率促进效应和竞争损害效应。
(一)效率促进效应
现有的关于支配平台实施MFN 条款竞争效应的理论和案例研究大都认为其通过会严重伤害市场竞争,仅在特定情况下才会具有显著的效率效应,因此都主张对支配平台的MFN条款采取严格的反垄断执法(Baker,2018)。6 Baker, Jonathan and Judith. Chevalier, The Competitive Consequences of Most-Favored-Nation Provisions. Antitrust ,Vol. (27),2013,p.20–26. Matthias Hunold等(2016)和Andrea Mantovani等(2017)的经验分析显示,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对在线旅行代理平台的MFN 条款采取反垄断执法行动后,明显降低了消费者支付的价格,降低了商家向平台支付的佣金,增加酒店在平台的房间投放量。7 Matthias Hunold et al., Evaluation of Best Price Clauses in Hotel Booking 19-36 (ZEW Ctr. For European Econ. Research,Discussion Paper No. 16-o66, 2016). Mantovani et al., The Dynamics of Online Hotel Prices and the EUBooking.com Case 12-27 (NET Inst., Working Paper No. 17-04, 2017). 总体来说,平台MFN条款的竞争效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对其反垄断审查只能是基于个案进行分析。目前,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反垄断执法判例以及美国的反垄断执法判例既显示了一些共同之处,同时也反映出一定的差异。关于平台MFN 条款的反垄断政策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1.MFN 条款消除搭便车问题
反垄断经济学已经明确证明,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搭便车会对交易方投资于促销活动的激励造成巨大的伤害,进而造成市场交易的失灵。在市场交易谈判过程中,市场自发创新的消除搭便车的各种交易治理机制能促进市场交易并提升社会福利。在在线市场,当商家大平台的报价不同于其他平台或自己的网站时,由于大平台数据信息的规模优势,消费者可能在大平台网站浏览搜索相关的信息,然后到其他低价的网站或商家自己的官网下单,这会造成大平台只有付出没有相应的回报。在平台根据每笔交易额百分比收费的情况下,此时商家其实是利用大平台推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类似于免费广告),由于其他平台或自己的网站通常投资较少,然后通过自己的网站或其他网站的低价格或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完成交易,此时商家实际上搭了大平台投资的便车,造成大平台投资于在线营销活动的激励下降或消失,这最终造成对商家和消费者的伤害。尤其是在平台企业已经对特定品牌的商品或服务在现实市场已经进行了专用性广告促销投资之后,搭便车不仅使其他平台侵占了其专用性投资收益,也让商家侵占了平台的专用性投资收益(尤其是商家还通过自己的官网销售的情况)。消除搭便车理论的适用条件是,市场存在多个竞争性平台并且消费者是平台多属的,即消费者可以几乎无成本地在不同的平台之间转换;如果消费者平台单属或者平台服务差别化情况下对特定平台具有高偏好,则该理论观点将不适用。同时,由于消除搭便车理论仅限于品牌内竞争而非品牌间竞争,其主要适用于窄MFN 条款的情形。
在在线商务市场,根据MFN 条款适用的范围,平台MFN 条款可以分为宽MFN 条款和窄MFN 条款。在在线商务市场,商家通常不仅仅通过支配平台渠道来销售产品或服务,其同时也可能在其他平台或渠道销售同样的产品或服务,并且商家决定向最终消费者索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如在线酒店预定市场,酒店往往同时采用分销模式和直销模式,一家酒店可能同时在Booking.com、Expedia和官网给出房间报价。宽MFN 条款是指对价格和交易条件的限制适用于所有的平台,既包括相互竞争的平台或其他平台,也包括上游商家自己的官网。在宽MFN 条款下,不管是在上游商家自己的官网还是在其他平台,只要是在某一平台实施了低价格或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则该价格或交易条件则也应适用于与商家签订MFN 条款的平台。窄MFN 条款是指对价格和交易条件的限制仅适用于上游商家自己的官网,即禁止上游商家在自己的官网提供比代理平台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交易条件,但是商家在不同平台的报价和交易条件则可以不同,在某一平台的低报价或更优惠交易条件可以不适用于其他平台。
对照组中,男性患者25例,女性患者15例,年龄段分布于18岁至56岁,平均年龄为(35.6±12.4)岁;观察组患者中,男女病例数分别为:24例和16例,年龄范围在20岁至55岁之间,平均年龄(35.7±12.5)岁。
在反垄断审查中,在运用市场封锁理论来审查平台MFN 条款时,通常需要首先进行市场界定和判断是否存在市场势力。根据欧盟及其成员国在OTA 市场执法的经验,由于在线市场和离线市场具有明显不同的交易模式和彼此相对较弱的竞争影响,因此,在在线商务市场界定中明确将其与线下交易模式分开,将市场界定为在线旅游代理市场。在在线商务市场,由于网络效应和大数据优势,支配平台企业往往具有市场势力。在确定平台市场势力的时候,市场份额并不是必不可缺的因素。10 Caccinelli and Toledano. Assessing Anticompetitive Practices in Two-sided Market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our Antitrust Proceedings against Booking.com. Journal of Competition Law and Economics, Vol.14(2),2018,p.1–42. 有时即使是一个小规模的平台,但由于特定群体消费者的锁定效应或面临高转换成本等原因,平台可能是商家从事商业活动不可或缺的交易对象,此时小规模平台也可能具有市场势力。因此,对平台市场势力的认定并不唯一取决于平台的市场份额,高市场份额并不是认定市场势力的唯一的必要因素,平台市场势力认定应更关注平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3. MFN 条款降低合约谈判的交易成本
在在线商务市场,MFN 条款能够保证买方获得最优的交易条款,从而避免了其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来进行价格比较和搜寻;在商家和买方之间存在多期动态交易的情况下,MFN条款消除了在一段时期内对价格进行复杂再谈判或监督的成本,促进双方签订稳定的长期交易合约;在商家做出可信的MFN 条款销售承诺后,买方会消除继续等待以期望获得低价格或更优惠交易条件的动机,从而促使其积极参与合约谈判并签约,消除了谈判拖延。
(二)竞争损害效应
在在线商务市场,平台企业主导实施的MFN 条款的反竞争损害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它可能成为寡头企业消除价格竞争和维持高价格的合谋机制;二是它是平台支配企业排斥竞争对手实现市场封锁的排他机制。Boik and Corts(2016)的研究发现,支配平台实施的MFN 条款最终会带来高的平台收费、推高最终零售价格并会排斥低成本商业模式的进入竞争。1 Boik, Andre, and Corts, Kenneth, The Effects of Platform MFNs on Competition and Entry: General and Linear Demand.Unpublished manuscript. University of Toronto, Rotman School of Management, Toronto. 2014
1.合谋效应
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合谋,不仅包括寡头企业之间签订明确的价格协调协议,也包括寡头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的默契协调。总体来说,MFN 条款会产生强化单个企业不降价承诺、促进迅速发现单个企业降价行为和弱化寡头价格竞争的合谋促进效应,从而带来所有消费者面对统一的市场价格。首先,MFN 条款消除了合谋参与企业的降价激励,因为其降价不仅要针对现有和未来的消费者,也要同时回溯到已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或者降价无法仅针对部分消费者,要同时适用于所有消费者,这降低了单个企业降价的预期收益,这构成了单个企业承诺不降价的自我约束机制,从而便利了企业之间的合谋。2 Cooper, Thoma, Most-Favored-Customer Pricing and Tacit Collusion, 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 17 (3), 1986,pp. 377-388. 其次,MFN 条款赋予消费者主动发现合谋企业中偷偷降价企业以财务激励,使其他企业迅速发现单个企业的背叛行为并做出处罚,从而消除了单个企业偷偷降价的激励,便利价格合谋。即在寡头市场情况下,MFN 消除了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使企业之间协调价格更为容易,促进了价格卡特尔的形成。再次,在寡头市场,MFN 条款削弱了寡头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尤其是折扣竞争)。在一个企业知道其降价行为将会迅速招致竞争对手也实行同样价格的情况下,降价竞争不仅没有收益反而降低收益,这降低了竞争对手降价竞争的激励,软化了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维持了较高的价格,甚至可能带来整个行业的统一价格。最后,在平台商业模式下具有纵向谈判势力的支配性平台具有更强的激励来实施弱化竞争的MFN 条款。这是因为在平台代理模式下,平台的收益来自于每笔交易总价格相应百分比的佣金,维持更高的平台定价则会明显提高平台的收益,因此其有激励通过MFN 条款来维持高价格。3 显然,在强势平台要求商家实施MFN 条款下,维持高价格并不符合商家的利益,甚至是损害商家的利益,因为此时商家支付的佣金更高,并且高价格也降低了市场需求量。. 另外,相对于非平台商业模式,在互联网平台商业模式下,价格和交易条件更加透明,消费者或平台更容易及时发现其他平台的低价格,尤其是在存在大量比价网站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平台商业模式下的平台MFN 条款更容易产生严重限制竞争的价格协调效应。具有合谋效应的MFN 条款通常更可能发生在代理模式下的宽MFN 的情况下,此时的MFN 条款会导致所有的平台实行统一的价格,而由于窄MFN 条款仅限于平台和商家的关系,因此不会产生价格合谋的结果。
2. 市场封锁效应
MFN 条款有可能成为支配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平台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其对商家提出的MFN 条款会成为封锁竞争对手的排他机制。由于网络效应和用户规模基础上的大数据优势,在位平台与进入者往往是不对称的,在支配平台一家独大的市场结构下,支配平台对商家提出的MFN 条款会带来两种效应,要么在位者享受进入者无法获得的价格或其他销售优惠,要么所有企业面对相同的商品价格或交易条件使进入者无法通过优惠的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来参与竞争并吸引足够多的消费者,这都会成为进入者面临的重要进入障碍,提高竞争者或进入者的成本和降低进入者发挥独特竞争优势的可能。在在线商务市场,进入者面临较高的网络效应障碍,此时,在位企业实施的MFN 条款更可能产生市场封锁效应。Salop(1986)、Winter (2008)、Arbatskaya(2001)等学者的分析都指出,在进入者的进入竞争需要具备一定的最小有效规模的市场份额或者进入者的市场进入支出了较高沉淀成本的情况下,MFN 条款会封锁进入者的市场进入。这会导致较高的平台收费、提高零售价格和封锁高效率企业进入等反竞争结果。4 Salop, S., 1986. Practices that (credibly) facilitate oligopoly coordination. In Stiglitz J. and F., Eds. New Developments in the Analysis of Market Structure. MIT Press, Cambridge, MA. Winter, R. A., 2008. Price-matching and meeting-competition guarantees. in 2 Issues i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1269 (ABA Section of Antitrust Law). Arbatskaya, M.,. Can low-price guarantees deter ent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Vol.19 (9), 2001, p. 1387-1406. 在在线商务市场以多边平台为特征的模式下,网络效应是平台商业模式有效竞争的重要决定因素,能否吸引足够规模的用户从而跨越网络用户基础的临界规模是决定进入者是否能有效参与竞争的关键。此时,对进入者来说迅速获得有效竞争所需的用户基础的最有效方式是通过实施比在位企业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交易条件来实现,如进入者向商家索要更低的佣金由此换取更低的商品最终零售价格。在MFN 条款下,低成本进入者(新的竞争性平台)无法与重要的投入供应商谈判获得更优惠的交易条件,或者上游投入品供应商给予进入者的价格优惠也要同时适用于在位平台,这会导致进入者无法通过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交易条件来吸引较多的消费者,难以实现网络效应所需的临界规模,从而无法有效参与市场竞争。
工程造价自然离不开对资金的预算和估计。而一个工程项目所牵涉到对象包括了:所有的人员费用、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等诸多的资金往来,再加之牵涉的单位和人员的众多,就使得工程款项的数额动辄以百万计算。
在支配平台通过MFN 条款来实现对竞争对手封锁的情况下,MFN 条款不仅限制了进入者通过低价折扣竞争,同时也维持和强化了支配平台的垄断势力,从而维持向商家索要的高佣金,占有更多的商家的剩余并恶化商家的利润边际,并最终会推高产品零售价格,严重损害消费者福利。平台企业实施的MFN 条款要构成反竞争的市场封锁效应除了其必须具有显著的市场支配地位和在位平台与其竞争对手存在明显差别等条件外,在反垄断审查中还要特别关注两种情况:一是具有累积效应的MFN 条款。如果平台实施的MFN 条款仅限于特定商家或极少数商家,则此时的MFN 条款并不会严重伤害市场竞争,但如果支配平台实施的MFN 条款是针对大多数商家或者所有商家,即该条款的实施具有较高的市场累积性,则将严重伤害市场竞争。二是在竞争对手更有效率的情况下,支配平台实施的MFN 条款更可能伤害市场竞争。如果进入者与在位企业具有相同的效率或规模,此时MFN 条款实际上向竞争者表达了其进入竞争不会面临来自在位者的掠夺性降价竞争,此时的MFN 条款会鼓励进入者的市场进入。5 Ezrachi, Ariel, The Competitive Effects of Parity Clauses on Online Commerce, European Competition Journal, Vol. (11),2015, p.2-3, 488-519. 但是当进入者是破坏性创新企业时,破坏性创新的进入者往往通过强网络效应和较大的规模经济来与商家谈判更优惠的交易条件,此时在位支配平台的MFN 条款会消除进入者的创新优势,封锁进入者的进入。
四、平台MFN 条款的反垄断政策
在反垄断经济学中,平台企业实施MFN 条款的主要效率促进理由是消除搭便车问题、解决专用性投资套牢问题、降低合约谈判的交易成本。
(一)平台MFN 条款是垄断协议还是滥用支配地位
目前,在欧盟和美国的反垄断判例中,对具体案件中平台MFN 条款的反垄断法适用并不一致。根据《欧盟竞争法》和司法判例,支配平台实施的MFN 条款既可能违反《欧盟竞争法》第101 条禁止的价格协调,也可能违反第102 条禁止的非法滥用。如在线旅游酒店预订(OTA)市场的反垄断执法中,欧盟同时适用禁止合谋协议的条款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款来判定Booking.com 实施MFN 条款的违法性。在Booking.com 案中,法国和德国的竞争法机构认定平台MFN 条款同时具有横向竞争损害和纵向竞争损害,即该条款不仅限制了Booking.com 与竞争对手平台、酒店行业的竞争,其也限制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向酒店索要高佣金并阻碍了中小规模酒店通过平台参与竞争的能力。美国对OTA 市场的反垄断案件中,法院的审查则集中在平台MFN 条款是否构成非法的价格合谋协议而非垄断化行为。在美国苹果电子书案中,法院裁定苹果公司实施的MFN条款构成了其与5 家出版商非法合谋定价。8 United States v. Apple Inc., 952 F. Supp. 2d 638 (S.D.N.Y. 2013). 在2014年在线旅游酒店预定反垄断诉讼案中,9 In re Online Travel Company (OTC) Hotel Booking Antitrust Litigation, Case No 3:12-cv-3515-B (N.D. Tex., 18 February 2014). 联邦法院也是依据《谢尔曼法》第1 条进行审理。根据经济学分析和典型案例的经验研究,在平台MFN 条款案件当中,MFN 条款往往既涉及横向关系也涉及纵向关系,可能会同时产生价格合谋效应和市场封锁效应。具体的竞争损害理论基础应主要依据市场结构和经济证据来审查。如果平台市场是典型的一家独大的市场结构,则平台MFN 条款更可能是排斥竞争对手的市场封锁。在寡头平台市场,如果寡头平台都实行相同的MFN 条款,则其更主要的是构成非法的横向价格协调,对其应该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在寡头市场,如果平台都实行的MFN 条款在促进价格协调的同时,还构成了对竞争性平台的市场封锁,则同时构成了价格合谋和非法滥用。
(二)如何界定在线商务市场的相关市场
整个诵读活动分为三个篇章: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成立——经典的深度·革命的力度;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经典的温度·建设的热度;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经典的亮度·改革的向度。16个单位的党员教师用朗诵、合唱、舞蹈等形式讴歌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三)何种平台MFN 条款更可能严重伤害竞争
在基于个案适用合理推定原则的反垄断审查过程中,为了提高反垄断审查的效率,执法机构需要重点关注更可能产生严重伤害竞争的平台MFN 条款。根据反垄断经济学理论和欧盟、美国的司法判例,在下列集中情况下的平台MFN 条款应该受到反垄断执法的特别关注并应受到严格禁止。
通常由支配平台强制要求商家实施针对不同平台之间定价或交易条件的宽MFN 条款具有反竞争效应,商家主动实施的主要针对最终消费者的批发销售模式的MFN 条款通常反竞争危害会较小。经济学文献显示,针对不同消费者的MFN 条款一般较少产生伤害竞争的效果,针对不同平台的MFN 条款相对会有较高的产生排斥竞争效果的可能。在下游支配平台具有强谈判势力的情况下,由于上游商家没有其他更好的替代性在线销售渠道,往往不得不接受不符合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MFN 条款,并向平台支付较高的佣金。
自然教学资源的分配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这一方面国家干预分配还是比较容易的,就和援疆计划一样只要有所调控还是可以保证边远山区的小学生们也能享有到一样的先进的教学资源,可以使用到多媒体教学,能够得到体音美的设施配件,可以全面发展。至于优秀师资的调配国家现在既然已经做了学生就近入学的调配,就应该继续尝试保证优秀师资的分配,这样就不会出现学生不就近入学而要花大力气跑远距离趋向名校里的名师。
宽MFN 条款往往具有削弱价格竞争、促进价格协调或封锁竞争者的效应,应该受到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关注。窄MFN 是单一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具有消除搭便车和专用性投资套牢的效率基础,它并不会限制不同平台之间的竞争或不同上游商家之间的竞争,而是会形成上游商家和下游平台的利益一致,11 因为在平台低价销售的情况下,上游商家支付的单笔交易佣金下降,同时低价销售带来总销量提高,因此上游商家的收益提高。 都有激励通过低价格或更优惠的交易条件来参与市场竞争,并且不会具有排斥竞争者进入的激励。但是,如果上游市场是一家企业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其同时在多个下游平台都实施MFN 条款,则此时的MFN 条款会限制下游市场不同平台之间的竞争,是反竞争的。总体来说,一般来说,宽MFN 条款会限制品牌间竞争,其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严格禁止;相对来说,窄MFN 条款主要是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具有较强的效率基础,其通常不会产生限制竞争的结果,应基于个案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审查。在欧盟线私人汽车保险市场案中,欧盟委员会也指出,宽最惠消费者条款消除了降价竞争的激励,带来限制竞争的效果;窄最惠消费者条款则是PCW 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它消除了承包人的搭便车,不会带来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禁止适用于不同平台之间和不同保险商之间的MFC 条款。12 Competition Commission, Private Motor Insurance Market Investigation: Provisional Decision on Remedies, 2013.
宽MFN 条款和代理模式的结合往往具有促进合谋的效应,更容易产生限制价格竞争的合谋结果。在代理模式下,平台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单笔交易额一定比例的佣金,宽MFN 条款和代理模式的结合成为维持高零售价格并维持平台高收益的重要合谋促进机制。欧盟委员会对苹果公司在电子书市场对出版商实施的MFN 条款案的反垄断调查,重点关注的是宽MFN 条款和代理模式下的MFN 条款。欧盟委员会认为,苹果公司的零售价格MFN 条款充当了5 个出版商共同定价的“承诺机制”,从而迫使亚马逊接受由批发模式变为代理模式。13 Case COMP/AT-39.847-E-Books, Commission Decision of 25/07/2013. 在2013年的美国苹果公司案中,位于纽约的联邦地区法院认为苹果公司实施的MFN 条款不仅促进了5 家出版商之间的价格协调,而且迫使出版商与亚马逊也采用代理模式,由此代理模式和MFN 条款实施价格合谋的重要承诺机制。
武成龙和樊虎离开了。白雪心悸地告诉柳含烟:“记得马车被黑白双煞阻拦的事吗?那位在涤尘居门前思索的书生就是见到雪儿要黑白双煞让路的人,从两人的神情该是以为雪儿与那书生别有渊源心生忌惮,因为我哥说能要黑白双煞让路的人凤毛麟角。”柳含烟愕然道:“既然如此你为何不接受他的赠予?”白雪沮丧地道:“嫂子穿上罩袍与那书生身上的相似,所以不想那书生由此看轻雪儿,也坚信少林掌门获悉必然援手。可这会儿……希望还来得及。”
具有双重价格校准条款的MFN 条款具有非常严重的竞争损害效应,应特别受到严厉禁止。双重价格校准条款的MFN 条款是指不同平台或最终消费者之间的MFN 条款和不同商家之间MFN 条款的结合。双重价格校准条款,不仅要求同一商家的相同商品或服务在不同平台的定价和交易条件要相同,同时不同平台的定价和交易条件同时还根据上游商家竞争对手的竞争性产品在不同平台的定价和交易条件来进行及时的校准,则此时的“价格校准”条款不仅会伤害品牌内不同平台间的竞争,也会伤害品牌间不同上游商家之间的竞争,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严格禁止。尤其是在上游商家将同一家支配性平台作为主要经销渠道的情况下,双重价格校准条款更容易实施。同时,MFN 条款和转售价格维持(RPM)的结合也往往具有相同的价格合谋效果。
具有高市场累积率的MFN 条款。如果寡头市场当中仅有一家上游企业和一家下游平台企业实施了窄MFN 条款,则其一般不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严重的损害。但是如果市场中多个平台都实施的MFN 条款,受MFN 条款影响商业的总市场份额在相关市场较高,则其可能软化价格竞争或构成集体滥用市场势力。因此,具有较高市场累积率的MFN 条款应该受到禁止。如在在线预定Booking.com 案中,欧盟委员会就发现几乎整个在线酒店预定市场的平台企业都采用了MFN 条款,这构成对竞争的严重损害。
(四)被告的效率辩护理由
美国在反垄断司法中采用证据责任转移制度来保证被告对其实施MFN 条款的效率理由进行辩护,如消除搭便车行为和促进关系专用性投资等。在欧盟,根据欧盟运行条约第101 条3 款的规定,即使支配企业实施的MFN 条款具有一定的限制竞争效果,但是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可以得到豁免:(1)在线平台中介商业模式下MFN 条款具有重大的效率收益;(2)窄MFN 条款带来的限制竞争效应是获取上述效率收益所不可或缺的;14 在德国Booking.com 案件中,由于Booking.com 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实施的MFN 条款满足“不可或缺性要求”而被判违法。 (3)上述效率收益传递给了消费者;(4)相关市场的大部分产品竞争没有受到MFN 条款的限制,仍存在有效的竞争。因此,在反垄断执法机构或法院认定被告的MFN 条款具有限制竞争效应后,被告负有举证证明其满足上述豁免条件的义务。
The Competitive Effects of Platform MFN Clauses and Anti-Monopoly Policy
Abstract: Platform MFN clauses is a hotly debated antimonopoly issue in the digital market, but its competitive effect and antimonopoly policy are still unclear.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efficiency effects theory and competition harm theory of platform MFN clauses. We focus on the collusive promotion effects and foreclosure effect.Then,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appropriate antitrust policy to deal with it.
Key words: Platform MFN Clauses; Competitive Effect; Anti-Monopoly Policy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数字经济政府监管再定位及监管体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9AJY004)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