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路径浅析论文_尉然

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路径浅析论文_尉然

(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 030206)

摘要:简要介绍了山西省自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及发展路径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交易;电改路径

1.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9号文件),这是国务院继2002年2月颁布的电改“5号文”后,再次加大力度推进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入深化阶段。

新一轮电改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体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能源价格的机制,建立完善的现代能源体系。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及节能环保。

2.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

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围绕9号文件,陆续联合公布了新一轮电改的六个配套核心文件,分别从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加强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六个方面提出落实“9号文”的具体思路,对新的电价形成机制、电力交易机制、电力电量平衡机制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长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路径。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继云南和贵州之后,山西成为我国第三个电改综合试点省份。试点方案确定了分两个阶段推进改革:第一阶段从2015 年到2017 年,初步构建电力行业市场化体系,电力直接交易量达到全社会用电量 30%。第二阶段用3年或更长时间,全面建成电力市场化体系,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全面放开,形成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经过近两年的工作,山西电力体制改革在各个方面都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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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西省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及《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山西省放开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方案》及《关于做好售电公司申报工作的通知》等四个文件正式下发,省内将试点先行,逐步放开售电侧市场及增量配电网业务,允许售电公司进入市场参与交易,逐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3.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从2013-2016年的推进情况

3.1 2013年前,山西省发电企业尚未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发电量管理为典型“计划电”模式,由省经信委下达年度调控目标预案,电网公司负责月度计划下发及考核结算,发电企业全年按照省经委下达调控目标103%范围内完成发电任务,发电企业按照上网电价进行结算,发电量组成部分主要为基础电量,特高压电量(执行标杆上网电价)及奖励电量三部分,电量分配向大机组,煤电联营机组,环保改造机组倾斜。

3.2 2013年开始由省经信委组织,各地方市经信委撮合部分大型工业企业用户进行多边交易。多边交易支付电量交易服务费约为0.02元/千瓦时,多边交易规模约占总电量计划比例为8%。并开始探索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模式,于2013年四季度组织了第一次大用户直接交易,占全年电量计划总额比例约1%,且限定由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参加。2013-2014年电力市场化电量约占9%。

3.3 2015年因受到经济下行、新投机组增加、自备机组增多减少用电规模、发电量向供热机组倾斜等因素影响,基础电量及特高压外送规模进一步缩减。且随着国家电改9号文件的下发及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山西省经过两年的市场化电量试水,扩大了市场化电量占总发电量计划的比重,并在省政府支持下对电解铝行业进行了扶持性的直接交易。另一方面电网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将特高压外送电量纳入市场化电量范围,同时能监办加强了对发电厂指标管理的力度,并加大了对指标先进机组的电量奖励及以小代大的发电权交易。市场化电量交易占总发电量指标约为15%。

3.4 2016年山西省被列入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基础电量在2015年基础上大幅度下降,市场化电量在总发电量计划指标中所占比重进一步提升,约40%电量指标依靠参与直接交易及特高压外送等电力交易方式取得。确立了电力交易中心的独立地位,降低了工业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的准入门槛,对有发电资质的发电企业全部纳入直接交易范畴。并加大了对电解铝行业及新增电力用户的扶持力度,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完善了以自主协商为主,撮合交易为辅,提高单机利用小时等方式进行市场化电量交易,通过直接交易等各种方式不断扩大山西省用电市场规模,提振山西经济,将市场化电量全部通过国网及省网平台进行交易,进一步加强了电力交易过程中的公平,公开、公正。2016年市场化电量占比约40%。

4.山西省电力交易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交易方式有双边自主协商、集中撮合、挂牌交易等方式。2016年山西省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约450亿千瓦时,约占全省工业用电量三分之一。参与直接交易的用电企业约有160家,并积极推进跨省跨区交易及竞价外送交易。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各地在改革中进行了各种积极探索,山西省目前已经走在全国电改前列。但也应该注意到,电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风险,一方面是能够兼顾各方利益,避免过度竞争,根据市场规模逐步放开交易主体参与数量。另一方面是制定和完善交易规则及交易平台,保障交易安全及公平公正。

此外,在积极推进电改工作中也应注意如下问题:一是相关的政府性基金与附加基金的收取,避免重复征收增加发电企业负担。二是应加强对交易过程中结算系统的及时建立及对违约行为尽快出台相应的处理办法,避免交易双方承受损失。

参考文献:

[1]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9号文件)

[2]许先红 电力体制改革回顾与展望,贵州电力技术第四期

[3] 朱成章.火力发电企业实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足与完善电改核心.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5(4)

论文作者:尉然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6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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