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壮大国有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国有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生产关系来推动和保证。如今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而遇到的一个重大障碍就是所谓“国进民退”与“民进国退”观点的冲突,实质上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多种成分发展的关系问题,其中要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不要壮大国有经济。这些年非公有经济有了飞快发展,国有经济大大萎缩了,在后金融危机时期许多地方为淘汰落后产能,以先进生产力载体为龙头重新整合资源,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但一些人却称之为“国进民退”,是改革的“倒退”,以“批垄断”矛头对着国有经济。于是,客观事实便为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逻辑:要发展先进生产力就必须优化基本经济制度,要优化经济制度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就需要澄清国有经济等于“垄断”的一些混乱观点。
一、“反垄断”思潮的实质在于两种改革观的对立
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就明确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1]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国有经济作了更全面更具体的规定,指出:“我们要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就必须不断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2](p.1004)《决定》对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作出明确的指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2](p.1008)《决定》在论及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时,强调“坚持‘抓大放小’。要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的可以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要发挥这些企业在资本营运、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2](p.1010)2006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资委关于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支柱产业。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的精神,宣布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七个行业应保持绝对控制力;在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九个行业应保持较强控制力。
然而,恰恰是在坚持和壮大国有经济问题上掀起一拨又一拨的争论。大体上出现过三次争论的高潮。一次是2004年到2005年前后,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借上世纪中叶有一段时间国有经济因多种原因一度出现低潮为背景,提出什么“国退民进论”、“国企低效论”、“国有资本流失无害论”、“彻底退出垄断论”等错误言论,力图把改革引入歧途。许多坚持改革社会主义方向的学者和爱党爱国的人民群众奋起反击,先后出现了经济学界众所周知的“郎旋风”、“刘旋风”。一次是2006到2007年前后,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借《反垄断法》在全国人大审议的机会,集中攻击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经济,掀起“反垄断”的高潮,力图误导群众,影响《反垄断法》的制定。他们的图谋最终也未得逞。再一次是目前仍在进行的所谓“国进民退,改革倒退”的争论,回顾这几次争论,虽然因为背景不同侧重点有些区别,但都体现了两种改革观的斗争。
我国有两种改革观最早是由邓小平提出来的,他说:“我们干四个现代化,人们都说好,但有些人脑子里的四化同我们脑子里的四化不同,我们脑子里的四化是社会主义的四化。他们只讲四化,不讲社会主义。这就忘记了事物的本质,也就离开了中国的发展道路。这样,关系就大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让步。这个斗争将贯穿在实现四化的整个过程中,不仅本世纪内要进行,下个世纪还要继续进行。”[3](p.204)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斗争的继续,江泽民同志提出有两种改革观。他说:“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4](p.163)实践证明,这两种改革观的斗争,正如邓小平、江泽民所预见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时起时伏,从来没有停止过,在经济领域争论的重点之一是围绕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展开的。
本文的重点是剖析前文提及的“反垄断”思潮。从2006年全国人大审议《反垄断法》到2007年正式通过这部法律,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集中攻击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经济,把它们诬称为“垄断行业”、“垄断企业”,并提出“垄断行业做大做强是对民营经济的挤压”、“垄断企业的高利润是对人民的剥夺”、“国有企业除公共事业外应一律退出并实行私有化”等一系列错误言论。其目的在于通过舆论工具大造声势,一方面误导群众,一方面对立法机关施加影响。上述谬论理所当然地受到坚持马克思主义、主持正义的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对。他们的目的最终未能实现,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些人散布的言论影响至今尚未清除。最近所谓“国进民退是改革倒退”的说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反垄断”思潮的延续。
二、反“垄断行业”、“垄断企业”是个伪命题
我们认为从根本上说,给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经济扣上所谓“垄断行业”、“垄断企业”的帽子,这本身就是由新自由主义鼓吹者们炮制出来的伪命题。因为这些名称,于史不符、于理不通、于法无据、于民有害、与党相违。
(一)于史不符
垄断本来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必然产生的经济现象。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说:“官方学者曾经力图用缄默这种阴谋手段来扼杀马克思的著作,因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所作的理论和历史的分析,证明了自由竞争产生生产集中,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导致垄断。”[5](p.588)“生产社会化了,但是占有仍然是私人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仍旧是少数人的私有财产。在形式上被承认的自由竞争的一般架子仍然存在,而少数垄断者对其余居民的压迫却更加百倍地沉重、显著和令人难以忍受了。”[5](p.593)“在这一过程中,经济上的基本事实,就是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为资本主义的垄断所代替。”[5](p.650)列宁的这些分析论断虽然已过了一百年,但他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客观规律的作用下,大资本吃掉小资本,大垄断集团兼并小垄断集团,从资本主义各国出现钢铁大王、石油大王、汽车大王之类的私人垄断资本走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又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走向国际垄断资本主义,这是历史的必然。在这个过程中,为了攫取高额垄断利润,以大吃小,以强凌弱,斗争十分残酷。回顾我国国有经济从发生发展到壮大的整个历史过程,很明显与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成长的历史毫无共同之处。我国国有经济大致来自五个方面。
第一,建国前存在于革命根据地的国营企业。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我国江西苏区和延安等革命根据地就已有了国营企业。到抗战结束时,国营企业达77个,职工一万多人。这些企业虽然规模较小,而且主要属于军需工业,但它们所发挥的作用却很重要。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管理人才,也是在这些企业中培养成长起来的。
第二,由国家接管的帝国主义在华企业。在旧中国,由于旧政府的腐败无能,国家不仅遭到帝国主义列强的军事入侵,而且也遭到它们的经济侵略。截至新中国建国时,帝国主义各国留在我国的各类企业共913家。对此,我国政府采取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的接管方针,使之转变成为属于人民的国营企业。
第三,由国家没收的旧政府和官僚买办的企业。这一部分企业在旧中国的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截至1949年底,由人民政府接管的工业企业达2858家,各类银行2446家,大型贸易公司十多家,对人民政府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起了一定的作用。①
第四,通过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来的国营企业。据统计,1949年我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共有12.3万多户,商业企业达402万余户(1950年数)。国家陆续通过初级和高级形式,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基本上把这些企业改造成为国营企业。②
第五,由国家直接投资兴建的国营企业。这是我国国营企业产生的最主要的途径。建国后前三十年,在原苏联的大力帮助下,我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建成了156项大型工程项目,为我国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打下了初步基础。“一五”以后,国民经济的发展虽然受到“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但是从总体上看还是处于不断壮大的过程中。
由上可见,我国的国有经济全部来自夺取全国政权而取得的胜利成果和亿万劳动人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艰苦奋斗创造的宏伟业绩。这同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必然出现的垄断企业、垄断集团风马牛不相及。为什么要张冠李戴自我贬损呢?
(二)于理不通
这里所说的理,就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诋毁国有经济的所有言论都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但其中有两点为害更甚。一是把我国的国有经济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混为一谈,而且鼓吹我国国有经济的改革应该以资本主义国有经济为圭臬。二是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混为一谈,而且把我国的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原则对应起来。
先说第一点。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国有经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差别很大,而且在不同历史时期国有经济的比重与分布变动也相当明显。近些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最高的大约占GDP的15%左右,最低的在5%以下。有些人以此为据,提出我国国有经济的比重还是太高,应该维持在20%左右就够了。还有些人,以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行业为依据,主张我国国有经济应退出所有非公共事业领域,并使之私有化。有一篇文章写道:“公共性是国有企业存在的唯一原因。我国的国有企业是一个‘怪胎’,所谓‘怪胎’就是建国后的‘一大二公’使国有企业无孔不入,进入了各行各业,从而造成国有企业大量存在于盈利性领域。”“我国很多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带有垄断性。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它们的利润主要不是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带来的(这是与私营企业的重大区别),而是靠对资源的垄断,从而制造垄断高价带来的。”③ 还有一篇文章题目就叫《中国的改革实际上很简单——即破除部门垄断》。④
我们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兴建的国有企业已有很长的历史。这些企业在同政府的联系方面、经营管理方面、同私有企业的相互作用方面,是有不少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的。但借鉴与照抄照搬是两回事。我们列举的上述言论的一个共同之处是根本没有考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基础。而且在此类言论的影响下已有不少人淡化了不同社会制度下国有经济的界限。可见从理论上讲清楚我国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在性质上有何不同,的确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
恩格斯早就指出:“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6](p.629)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既然国家的性质根本不同,那么不同性质的国家的国有经济在性质、作用和历史地位上也必然有原则上的区别。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正是依据宪法,中国共产党自十四大以来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一贯强调国有经济的重要性,认为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不但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政治问题。显然,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不可能具有这样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英国为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党两度执政,实行了广泛的国有化,国有经济的比重大幅度上升。1979年,英国国有企业的产值占GDP的10.5%。1979年保守党上台,又开始推行大规模的非国有化,到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在英国GDP中的比重下降到6.5%。⑤ 国有化也好,非国有化也好,都是出于垄断资产阶级在不同时期的需要,即使出现国有化的高潮也没有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个经济基础。
第二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差别,也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不久,有一位名人公开宣扬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根本不存在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的区别。一些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追随其后,有的不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我国的改革目标说成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发达的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也有一些人虽然口头上还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词儿,但内容已改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了。既然改革的目标已被篡改,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当然归于否定之列。例如,有的文章说:“当今中国的垄断行业全部是国有经济在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特大国有企业所形成的垄断行业。现在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与国家掌控‘国民经济命脉’思想指导下,由这些企业‘自主经营’。这种行业性垄断经营,实际上是与市场原则相违背的,仍然是计划经济手法的体现。”⑥ 还有文章说:“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就是不断降低国家占有资源的比重,让市场而非国家支配更多的资源。从这个角度来说,国有企业的现状越好,盈利越高,越应该进行改革。”⑦
针对诸如此类的错误言论,我们一定要坚持和发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优点,把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统一起来。前面提到的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的观点,影响较广,但无论从基本理论上看还是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都是错误的。人类社会自从有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有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诸如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价值规律等,是在任何社会形态下的商品经济中都发生作用的。但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商品经济又有各自的特殊规律。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难道只有一般性而没有各自的特殊性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各有自己的特质是必然的。当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已存在了几百年,从正反两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供借鉴,但同样不能照搬过来依样画葫芦。我们应当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规律的研究,而不是根本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存在。邓小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开创者。1993年他在一次谈话中用极精练的语言概括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7](p.136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上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范畴,后来,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了进一步的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它在所有制结构上、分配制度上、宏观调控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征,因而也具有资本主义不可能有的优势。”[4](pp.355-356)关于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江泽民同志讲得很清楚:“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力军。”[8](p.106)
(三)于法无据
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给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经济扣上“垄断行业”、“垄断企业”的帽子,然后加以贬斥,是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我国宪法第六条、第七条对国有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已有明确规定,上文已引用过。我国《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督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宪法和与国有经济相关的重要法律,对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经济都未出现“垄断行业”、“垄断企业”之类的称谓。这是为什么?我们应当认真领会。
《反垄断法》从酝酿、准备、审议到审定,前后经过十四年时间。在关键的2006至2007年,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以反垄断之名对所谓“垄断行业”、“垄断企业”,集中火力,百般诋毁,力图制造舆论向立法机关施加影响。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后审定的法律条文,使这些人大失所望。于是利用各种机会向有关当局提出质问,有人甚至把《反垄断法》贬斥为“无牙无爪的老虎”、“江湖郎中的野药”,一时闹得沸沸扬扬,不利于这部法律的实施。国务院法制局一位负责人发表谈话加以澄清:“反垄断法不是要破除垄断企业,限制做大做强,事实上,反垄断法不是单纯反对垄断状态,而是反对垄断行为。”⑧ 针对《反垄断法》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论,《人民日报》记者专门就此法访问了几位法学家。有一位学者发表意见说:“国有经济对一些行业的控制,不是一个简单的市场竞争问题,而是一个有关国家经济安全进而有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的根本问题。一些人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将国有经济的退出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指标,因而质疑国有经济在一些重要行业中的控制地位。将控制地位本身视为垄断是不符合反垄断法法理的。反垄断法从来不以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作为是否垄断的判断标准,而是以一个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垄断的情形之一。”⑨
以上观点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所谓“垄断”并不是指某一企业在某一领域具有市场的控制力。关键在于它是否利用这种控制力进行非法活动为自身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是操纵市场价格为自身提取高额垄断利润。西方许多垄断资本集团就是这么做的。我国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虽然对有关市场具有控制力,但企业自身却没有定价权。油、汽、水、电、运等直接关系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产品和服务,都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征求民意后定价的。政府考虑的当然不仅是相关企业的成本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更不是相关企业赚取高额利润的需要,放在第一位考虑的是人民的承受能力。《反垄断法》对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的合法经营是给以保护的,禁止的是非法经营。由此可见,把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一律称为“垄断部门”、“垄断企业”是于法无据的。
(四)于民有害
国有经济不仅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强大动力,而且是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号,把进攻的矛头集中于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别有用心的。例如,有人说:“当前是有强烈行政垄断色彩的行业完全由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占据。如电力、通讯、公用事业、交通、教育、金融、烟草、卫生等等。这些行业都是国有企业的垄断天下。由于这种垄断使公众不得不承受质次价高的商品与服务,致使‘民怨’越来越强烈。打破这种垄断局面,已经成为除行业内的既得利益者以外的广大公众共同一致的‘心声’。”⑩ 还有人说:“谁都知道垄断是一个不受人待见的词儿,不幸的是,在公众的声声责难里,垄断巨人正越长越大”。“这当然不是个好消息,不过或许税务部门会高兴,因为垄断企业利润增长的同时税款也在增长。且不说没有垄断这些行业能不能获取高额利润,仅就目前的高利润来看,它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公众的一种剥夺。”(11) 《经济观察报》一篇社论写道:“国资委最新统计显示,前七个月国有重点企业实现利润4967.5亿元,同比增长15.2%。”“与一些人士为此而高声叫好相反,我们认为,这些企业的利润高升不见得是好事——垄断企业不断实现利润新高,其实质是通过垄断性的定价权来获取消费者的转移支付;这些企业的利润不断增长,其实质是在与民争利,压缩国内民营企业的财富创造机会和创业空间。”(12)
在“反垄断”的高潮期间,在某些舆论工具上,这一类不顾事实、颠倒黑白、把国有经济与人民的利益对立起来、力图误导群众的言论曾喧嚣一时。但是人民是真正的英雄,他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在互联网上对上述谬论的反击声音很高。下面仅举两例。有一篇网文说:“近几年来一些人祭起了‘反垄断’大旗。……我们十分遗憾地看到,这些‘反垄断’的声音有一个统一的基调,这些‘反垄断’的力量有一个统一的指向,那就是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目前仍属于中国的公有制性质的行业和企业,而对于在中国市场上明显存在的完全垄断某一领域的外资和私有资本,则从未在‘反垄断’者的目标中出现。这不得不让人感到惊奇!”“目前中国的石油、电力、电信等行业或企业已经处在了‘反垄断’的风口浪尖,人们对于这些公有制企业的口诛笔伐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轰轰烈烈。那么,这些企业是否属于真正的垄断呢?或者说是不是具有垄断的实质呢?从市场占有率来讲,这些企业达到了‘垄断’的条件,但从垄断的实质来看,这些企业却没有或很少具有垄断的特征。”还有一篇网文用极简练的笔触揭示了“反垄断”的实质:“在今日中国各种关于反垄断的言论中,其中有一些人目的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借反垄断之口,彻底摧毁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完全改变中国的所有制。从这意义上来说,这是一场异常严肃的社会斗争。”(13)
应该充分肯定,我国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大型企业是与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息息相关而且作出重要贡献的。例如,在国家税收中,国有大型企业上缴的税额长期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有一段时间其税负比私营企业高得多,既保证了社会稳定,又承担了一部分改革成本。对于平抑物价,它们是一个重要的稳定盘。我国近三十年经受过三次较大的物价波动和两次国际金融风波的冲击,但都得到了有效控制,其中国有大型企业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力量。三十年来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为目的的产品和服务,如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电力、电网、铁路、民航、邮政、电讯等,主要也是由大型国有企业提供的。在工程建设方面,除西气东输、南水北调、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青藏铁路等世界闻名的特大工程由大型国有企业全力承担外,有许多与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看起来并不那么引人注目的建设项目,如村村通公路、村村通电话、户户有电灯以及部分地区的居民饮水等,大型国有企业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这固然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努力的结果,但国有经济功不可没。如果新自由主义主张的全盘私有化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得逞,后果如何,殷鉴不远。原苏联瓦解后,推行私有化的“休克疗法”,导致在其后的十几年内,经济每况愈下,国内生产总值只相当于苏联瓦解前的50%,工业生产减少64.5%,农业生产减少60.4%,物价上涨了五千多倍,人口呈下降趋势,人口平均寿命男性下降10岁,女性下降5岁。(14) 欧洲诸国情况类似。此外,拉丁美洲一些国家一度推行新自由主义也都遭遇大动荡、大挫折。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国内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把国有经济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立起来,以反垄断为名,力图削弱以至消灭国有经济,如果他们意图得到实现,最终的受害者还是人民。
(五)与党相违
任何政党都有其一定的阶级基础,集中代表着一定的阶级利益。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9](p.705)列宁也说过:“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10](p.407)这是一般的马克思主义常识。一个政党一旦成为执政党,它也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力量。
社会主义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由工人阶级政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由此可知,一旦失去了公有经济,工人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依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因此,即使是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江泽民同志在本世纪伊始的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要有效运行,也必须掌握一定的经济和物质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的国有经济,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对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我们这么重视搞好国有企业,就是要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就是要不断巩固和加强我们党执政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1](p.71)我们体会,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样的高度来阐明发展国有经济的重大意义是非常深刻而且很有现实意义的。最近一位新自由主义鼓吹者的代表人物在一次演讲中说:“我们一直说30年之后,国有控股企业在GDP中的比重降低到三分之一的话,没有人会相信。现在仍然要预测未来20到30年控股比重在GDP中的比重会降到10%以内。我是比较乐观的。”“国有企业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没有关系的。中国的民营企业发展了,人民的生活提高了。就这么简单。国有企业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没有关系,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取决于人们的生活得到了根本的改善,这点必须认识到。”“国有企业也与国家安全没有关系。世界上国家安全最脆弱的国家,都是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那些私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国家安全搞得很好。而且不仅自己安全,还统治别人。”(15) 把这位先生的演讲同中国共产党对国有经济的一贯主张相比较,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相比较,对立是何等明显。从这种对立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揭示出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蓄意掀起“反垄断”逆流目的何在了。
三、正伪——正名——正道
正伪是为了正名,正名是为了正道,即国有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更好地向前发展。
前文已从五个方面揭示了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经济称为“垄断行业”、“垄断企业”是个伪命题,其目的在于削弱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为推行私有化扫除障碍。我们应该针锋相对,堂堂正正地为国有经济“正名”。“正名”绝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我们现在常用的一个成语叫“名正言顺”。这个成语出自《论语》。孔子的弟子子路就政治问题向孔子请教。孔子回答说:“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可见“正名”的意义不可忽视。我们党对于概念、范畴的运用历来十分严谨。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原来的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与发展”,修改为“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把“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一字之差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前文已经指出,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垄断”、“垄断企业”、“垄断行业资本主义”无论在形成历史上还是现实性质上都没有共同之处。在我国的《反垄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也未出现“垄断行业”、“垄断企业”之类的称谓。一方面我们党再三强调要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国有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在党和政府的正式文件上又屡屡出现“垄断行业”、“垄断企业”的称谓,这不是自相矛盾、授人以柄吗?影响所及,舆论工具上这样的称谓更为多见,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正是利用这一点掀起“反垄断”的高潮,诋毁国有企业,误导群众。有鉴于此,我们郑重建议为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正名”,不要再把它们所在的行业称作“垄断行业”,把它们称作“垄断企业”。对于上述行业似可称作“重要行业”,对于上述企业似可称作“关键领域的企业”。总之不能因为简称而把它们称作“垄断行业”、“垄断企业”。
关于今后如何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把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对内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对外更好地增强竞争力,这是一个涉及范围很广的问题。下面我们围绕这个中心提出三点意见。
(一)加强对国有经济优越性的正面宣传
目前党报党刊和其他舆论工具对国有经济的正面宣传很不够。讲到业绩,最常见的是销售收入增加多少,利润增加多少,国有资产增加多少,数量有多大,速度有多快;某些国有企业在科学技术创新方面的典型事例也能看到一些。给人们的印象是过分偏重于物的方面,而大型国有企业的两千万职工在抗震救灾中的突出表现,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贡献,在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方面的成效,在传承大庆、鞍钢这些优秀企业的革命精神,加强民主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等等,在党报党刊及其他舆论工具上则很少见到。我们都知道,国有企业是先进生产关系的体现,它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这是国有企业最大的优势。我们应该从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高度,既见物又见人,把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广阔发展前景向全社会广为宣传。
从国际国内的形势来看,生产力发展的大趋势是高科技的推进作用越来越强劲。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的应用、经济结构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低碳经济等等,对于各行各业的企业来说,都需要增加科研投入,推进技术创新,更新设备装置,引进高端的科技人才等等。而所有这些举措都需要企业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科学而严密的管理系统,知识和技术水平较高、执行力度强的职工队伍和先进的企业文化。在这些方面大型国有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这表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长远来看,国有经济绝不会像某些力图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所诅咒的那样越来越萎缩,而是前景无限光明。党报党刊加强对国有经济的正面宣传,既是对国有企业职工的鼓励和支持,又能让人民群众更全面地了解国有经济,加强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信心。
(二)在意识形态领域有破有立,破立结合
在当前国内形势下,加强对国有经济的正面宣传固然重要,但如果对新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潮不给予有力的反击,听任他们误导群众,那么正面宣传的效果也会降低。前文我们引用的一些人的言论,其错误已很明显,在媒体上我们还可以看到可以说是反动的言论。对于这类言论,互联网上常有尖锐的批评,学术界的公开批评也还有一些。但是在党报党刊上则很少看到针锋相对的文章。不破不立,破的力度不够,实际上冲淡了立的效果。
(三)对国有经济的批评要从性质上加以区分
首先应该看到我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并非处在真空之中,企业内部也不是世外桃源。贪腐之风已刮进企业的高层,最近揭露出的严重贪腐分子就是明证。此外,有些企业奢侈成风,有些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明显高于全国职工的平均水平;一些关系全国人民生活的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许多大型国有企业没有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职工代表大会也好,职工董事也好,没有真正起到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等等。对于国有企业存在的缺点、错误,人民群众提出批评是行使监督的权力,最终目的是希望和督促国有企业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这类批评应该同前文所列举的对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恶意诽谤、必欲除之而后快的种种谬论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对前者应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对于后者则应揭露其本质,坚决予以反击。
注释:
① 参见中国全史百卷本第092卷《民国经济史》http://www.eywedu.com/zhongguolishi/mydoc092.htm。
② 参见《积极稳定金融物价,促进国民经济恢复(1949年—1950年)》,载http://www.boc.cn/aboutboc/ab7/200809/t20080926_6905.html。
③ 参见《经济学家茶座》2007年第4期第14-18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
④ 该文载http://www.economists.org.cn/2006-04-24。
⑤ 资料来源:任东来:《公有制与英国工党的沉浮》http://www.gmw.cn/02blqs/2004-12/07/content_195996.htm。
⑥ 载http://www.economists.org.cn/2006-06-08。
⑦ 参见《经济观察报》2006年9月4日。
⑧ 参见《经济观察报》2007年9月17日。
⑨ 参见《人民日报》2007年11月28日。
⑩ 载http://www.economists.org.cn/2006-10-03。
(11) 参见《中国经济日报》2006年9月7日。
(12) 参见《经济观察报》2006年9月4日。
(13) 载《人民网—强国论坛》2006年7月21—22日。
(14) 参见王金存:《俄罗斯“休克疗法”沉浮与政府》,载http://myy.cass.cn/file/2005122514781.html。
(15) 《新浪财经讯》200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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