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金融安全支持经济增长_金融论文

保障金融安全支持经济增长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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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系统党建,促进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阎海旺

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发展,是中央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做出的重要经济决策。金融系统必须按照中央的决策,积极支持经济的增长,同时要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切实保证金融安全。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和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作用并保证金融安全的根本保障。

中央决定成立中央金融工委和金融机构系统党委,这是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发展势头比较好,对发挥金融的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但必须看到,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部门和单位忽视党的建设,没有把党的建设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有的党组织党不管党,对党员缺乏严格的管理教育,放任自流,特别是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管理混乱,大要案不断发生。有的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不全面,只重视机构业务的外延发展,而放松严格的监管和内控,资产质量低,效益差;有的擅自违规违纪违法经营,潜伏着较大风险,等等。如果低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任其蔓延,就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严重损害党群关系,严重影响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就难以实现在支持经济增长的同时,保证金融安全的目标,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损失。我们必须从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第一,大兴学习之风,努力提高金融系统干部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金融研究班上,就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号召我们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加强学习,在金融系统尤为迫切、尤为重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宏观政策,金融市场的开放、监督和管理,金融业务的创新和新技术的运用,特别是在支持经济增长中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实需要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正确把握。面对迅猛发展的形势,我们有很多不懂的东西,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有很多没有掌握的本领。可以说,加强学习,是我们切实提高金融队伍素质、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质量的一个基础性、根本性的措施。我们一定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现代经济知识和现代金融知识、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历史知识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去落实,去实践。通过学理论,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学经济,增强驾驭宏观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学科技,增强认识世界科技发展和金融创新的能力;学习历史知识,增强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第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建设是金融系统党的建设的重点。要继续把选配好金融机构各级领导班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有高度革命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强烈责任感,在金融改革和发展中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委以重任。选配金融机构领导班子,要讲政治,不能忽视干部的政治素质。要看本质和主流,不求全责备。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不迁就照顾。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干部任免程序,坚决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核的不讨论,集体讨论中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社会公论,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不拥护的不能提拔重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要注意合理结构,在专业、特长、气质、年龄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要特别重视选配好“一把手”。金融机构专业性强,业务能力很重要。但“一把手”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必须十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带班子的能力,包括政治立场、思想素质、民主作风、团结协调以及廉洁自律等等。同时,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干部培养,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是使用好干部的基础。要改变目前重任用、轻培养和使用多、教育少的状况,切实加强对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使干部真正成为讲政治、懂业务、会管理的现代金融管理人才。

第三,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是党在金融系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活动方式;认真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现在,金融系统党员队伍有80多万人,党的基层组织有近6万个。党的组织实行垂直领导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直接落在金融系统各级党组织身上。因此,必须紧紧围绕金融改革和发展,支持经济增长、保证金融安全的要求,适应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的变化,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思想作风过硬、组织纪律严明、密切联系群众、精神状态好、具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的坚强战斗集体。

第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金融系统的反腐败斗争。

近几年来,金融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紧密结合金融系统的实际,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重要任务,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也要看到,金融系统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特别是大案要案查处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金融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比较突出,影响较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与金融行业整天和钱、票据打交道有关;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内控不严,制度松弛,使那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但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领导机关和干部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中心任务来开展。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深入持久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金融改革和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金融系统大案要案较多,影响也较大,直接威胁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及时有效地查处金融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打击金融犯罪,不仅是推动金融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重要任务,也是确保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我们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总体部署的基础上,切实把案件的查处工作抓紧抓好。思想要高度重视,态度要坚决,绝不能见怪不怪,司空见惯,麻木不仁;更不能息事宁人,好人主义。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努力做好工作。要制定得力措施,实行领导办案责任制。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我国经济安全

王宇

金融风险是经济主体在从事资金融通活动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有四个主要特征:一是不确定性。由于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备,相对于市场的无限变化来说,人们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由此产生了不确定性。二是普遍性。资金融通的基础是其偿还性,即在将来的某一时间,融出方要收回资金,并获得报酬;融入方要偿还本金,并付出利息。由于不确定性的普遍存在,融入方可能无法按时、按预期的价格偿还资金;融出方也可能无法按时、按预期的报酬收回本金和利息。三是扩散性。金融以信用为基础,金融机构作为融资媒介,实际上是由一个多边信用共同建立起来的信用网络。原始借贷通过这一中介网络后,不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相互交织、相互联动,任何一个环节的损失,都有可能影响到其他环节;任何一个链条断裂,都有可能造成金融市场动荡,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四是隐蔽性和突发性。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创造信用的能力,有可能在较长的时间内通过不断创造新的信用来掩盖已经出现的损失和问题。这些问题不断累积,就可能以突发的形式表现出来。

金融风险是对金融秩序和经济运行的潜在威胁。8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创新活动空前活跃,新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不断出现,操作技术日益复杂,知识越来越专门化,加之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的迅速发展,使金融活动中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完备性更为突出,从而增加了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个人出现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一个金融机构;一个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一国的经济运行;一个国家出现的金融风波可能引发一场地区性、甚至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样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一个分支机构的交易员,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投机活动失败,导致这家具有230余年历史的老牌银行在一夜之间倒才;1982年以墨西哥政府宣布不能按时偿还外债为先导,拉开了长达数年之久的拉美债务危机的序幕;80年代初,发生在阿根廷的金融危机几乎摧毁了它的整个经济体系,使其国民生产总值损失高达55%;1997年泰国爆发的金融危机迅速蔓延到东南亚地区,引起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由此为世界经济蒙上的阴影至今未能完全散去。总之,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不断加快的今天,金融风险危害之大,涉及面之广是远远超过其他行业的。它不仅可能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系统,而且还有可能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近20年来世界各国所发生的金融危机,都给人们以深刻的教训和启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开放中稳步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金融体制改革迈出很大步伐,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加强金融监管、改善金融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这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同时一些长期形成并积累下来的金融风险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

目前,我国所面临的金融风险问题主要是:第一,一些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并且收息率下降。个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不能按期支付到期债务。第二,少数地方和部门无视有关法律规定,非法成立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第三,一些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致使一些经营者违规经营,甚至出现金融犯罪活动。

就目前我国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的成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资产负债率上升,还贷能力下降。这是造成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贷款上升的主要原因。在企业改制中,个别企业有意逃避债务,造成银行债务悬空。第二,信贷资金财政化问题仍然存在,是造成目前一些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传统体制下,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均由国家统一拨付。改革后,国家切断了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资金供给,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国家不得不通过银行继续为企业运营提供资金支持,结果使银行几乎承担了企业全部经济活动的风险。第三,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主要集中于银行信贷,很容易使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化为金融风险。第四,金融机构自身的体制和管理尚未理顺,还未真正建立起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此外,一些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的危害性,以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内部控制不力。第五,金融法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从总体上看,金融风险是受金融机构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因素的影响而生成的,要切实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从这些根源上入手。

第一,加强金融机构的自我控制。

金融机构的自我控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前提,其主要内容是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安全程度的重要指标,金融机构应按照巴塞尔协议和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改善资产质量,补充资本金。金融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的要求,健全以防范风险为核心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机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授权授信管理,完善资产保全措施,建立权责明晰、操作规范、监控严密、反应及时的符合现代金融管理要求的内控体系,增强自我约束能力。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要实现两个转换:一是从以补救为主的控制向以预防为主的控制转换;二是从以突击检查为主的控制向以常规审计为主的控制转换。

第二,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其内容主要包括互相联系的三个方面:一是市场准入监管。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审查金融机构发起人与投资人的资信、资本金来源和数量、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坚决禁止乱办金融的行为。二是业务运营监管。主要监督金融机构交易行为的规范性,监督检查重点为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制度等。要尽快健全非现场监控和预警系统,逐步实现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信息系统与中央银行监测系统的联网,对金融机构的重点业务活动实施有效监控。三是市场退出监管。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应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逐步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的接管、终止、兼并、破产等制度,以及对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制度。

第三,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重。

尽快解决金融体系中的不良资产问题,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重,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所在。通过积极探索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管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并对剥离不良资产的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的绩效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殊金融企业,可运用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专门从事收购、管理和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业务,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资产损失,化解金融风险。要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法,将过去的期限管理为主的贷款分类办法,改为以风险管理为主的“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级划分法。这一办法可明确提示贷款风险程度和实际价值,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促使商业银行主动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同时也为中央银行监管提供条件。

第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所面临的金融风险问题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全方位的改革。这样,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改革金融体制,完善社会信用制度,重塑社会信用观念,就成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规范秩序、加强监管、强化法制,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提高金融业经营和监管水平;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避免信贷资金财政化;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减轻金融机构的融资压力;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企业负债率;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坚决打击金融犯罪;要切实把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案件、打击金融犯罪作为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来抓。

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汪兴益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虽千头万绪,但就金融系统本身而言,关键是如何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这不仅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金融机构在金融经济关系中具有主导地位。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活动的主体,金融市场为金融机构提供经营活动场所。离开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工具,离开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活动,金融市场是无法运行的。金融机构越发达、行为越规范、金融工具创新越多,金融市场就越兴旺,越稳健,所起的作用就越大。反之亦然。

二是金融机构行为与金融市场状况直接相关。金融风险与金融机构违规行为往往具有直接的内在联系,金融风险不论有多少种表现形式,也不论何时以何种形式出现,究其根源无不与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操作有关。

三是金融业风险的特殊性。在整个金融运行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包括破产的影响与其他行业的风险有很大不同。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一个决策者的失误或一名员工的违法违规操作,可能使庞大的金融机构毁于一旦;一家金融机构经营不善或突然倒闭,可能会引起其他机构的危机,以至形成金融体系不稳定。一旦发生金融系统风险,金融体系失灵,不仅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使自己的经济基础受到破坏,使长期积累的财富化为乌有,还会导致全社会的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这就是金融行业引人关注的“系统风险”或“多米诺骨牌效应”。

四是金融主体行为规范化也是金融稳健经营的需要。投资者和存款人的信心和信任是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金融机构只有规范行为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才能建立起牢固稳定的社会信誉。如果金融机构只为了满足自身利益的要求,盲目与竞争,违规操作或规避法律放款,直接投资创办企业或向企业投资参股,经营房地产,炒作二级市场股票以及其他表外业务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金融运作中的风险。金融行业的高风险不仅来源于异常激烈的同业竞争,而且还由于各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会给某些违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造成金融运行秩序的混乱。

历史的经验教训一再表明,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离不开金融法律制度的健全和执行。只有金融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其它法制比较健全并且具有连续性,才能保证金融运行的高效率。国内近年来出现的许多金融违法大案、要案,无一不是违法违规经营的结果。许多专家学者已注意到:亚洲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就是金融行为缺乏规范。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建立在金融机构规范运行的基础之上,金融机构规范运行必须建立在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基础上。没有健全的法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就无从谈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金融立法不断加强。特别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诞生,结束了我国金融业只有金融行政法规、规章,没有金融法律的局面。接着《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一批法律相继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共颁布各种规章300多件,已初步形成了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行政规章及自律性规范四个层次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框架,使国有商业银行和各种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标志着我国金融事业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别是《证券法》的出台,使银行、保险、证卷分业经营实现了有法可依;1999年发布施行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也为金融机构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依法经营提供了重要依据。这个《办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刑法》共同构成了我国比较完善的打击和制裁金融犯罪与违法行为的法律体系。这是我国金融业稳健、合法经营的大事。金融法律体系的建立,为包括新兴商业银行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从设立、经营、监管、处罚、关闭、退出、禁入等都纳入了法制化运行的轨道。依照这些法规,各家金融机构结合各自的经营情况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制度、规定、办法等,所有这些都是规范行为的依据。依法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既维护了法规的尊严,又推动着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惯例接轨。

但是,目前我国规范的市场金融运行模式和良好的金融秩序、有效的相互制约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金融市场发育还不成熟,稳定性和均衡能力较为薄弱,对违法违规行为制约性不强;金融机构还缺乏有效的内在约束机制,金融机构在经营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潜在金融风险仍然较大。因此,我们要继续努力,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

第一,为金融机构依法规范行为创造良好营运环境。当前在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的同时,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把深化金融改革与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有机结合起来。近几年我国中央银行正是按照这一思路在加强金融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关键还要规范金融机构与各级政府、工商企业的关系,各级政府不应干预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特别是贷款发放自主权,要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支持金融机构依法规范经营。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并不是禁止正常金融创新活动,但金融机构也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第二,加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金融机构要借《金融行为处罚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治理、遏制目前存在的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加大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把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作为控制的重点;严厉打击账外经营、高息揽存、公款私存、现金管理松弛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贷款、账外账、超计划基建,以及假账表、假数据;要吸取“利率大战”、“网点大战”、“储蓄大战”等违法违规经营、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沉痛教训,立场坚定地对不法竞争进行抵制;要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禁任何非法金融活动;要狠抓金融队伍特别是金融机构领导班子的建设,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从严处理;要认真分析大案要案和违法违规案件的原因、特点、规律和教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大案要案上升的势头,把金融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同时,要切实解决银企讼争中存在的“起诉的不受理,受理的不判决,判决的不执行,执行的不给钱,不给钱还贴钱”司法不公的问题,强化金融执法,保护银行资产。

第三,不断增强各级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的意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要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宣传金融法律知识,并在全社会真正树立金融法制观念,金融从业人员则要学习金融法律知识。就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金融法制教育和严格依法办事来看,与金融法制要求还存在着很大差距,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则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出现的许多金融违法大案、要案无一不与金融法制薄弱有关,与金融从业人员法制意识淡薄有关。许多经验和教训都证明,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强,这个单位的金融案件就少,金融风险就低。金融机构领导干部在抓业务开拓与发展时,一定要绷紧依法合规经营这根弦,作出每一个决策都要考虑到是否合法合规,把依法合规经营变成每个员工的自觉性。在实际经营管理中不要心存侥幸“打擦边球”,也不要为眼前局部利益蒙住了眼睛,只有不折不扣地依法合规有序经营,才是经营之本、兴业之道。

第四,要建立健全各项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规章制度。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管理体系,用科学而严密的管理制度保证依法合规经营,用科学而严密的管理制度筑起一道有效防范风险的“大堤”,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提高金融资产运作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黄志凌

1997年下半年爆发的东南亚和东亚地区金融危机,虽然有许多深刻的政治经济根源,但这些国家和地区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的严重金融资产质量问题,却是导致危机爆发的最主要、最直接原因之一,教训极为深刻。因此,我们应当切实提高我国的金融资产运作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从总体上看,我国银行的不良资产大部分集中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这几家大型的国有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历史悠久,在金融体系中占有绝对大的比重,且承担着较为繁重的政策性任务,又长期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是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由于体制和政策性等原因,国有企业自有资本严重缺乏,投资与运营资金几乎完全依靠银行贷款,致使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远不足以支撑债务的偿还,还本付息成了国有企业的一大财务包袱,这也是银行贷款逾期率很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由于外部监管和自我约束软化,国有商业银行在泡沫经济中也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其中主要是在沿海地区搞的房地产投资。这部分项目有些是企业借银行的钱搞的,有些是银行自办实体搞的。开发热过后,很多房地产项目由于价格炒得太高,根本卖不出去,有些项目干到一半就没钱了,占压了大量的银行资金。据个别银行统计,房地产开发贷款中的不良贷款平均占到40%以上。再一部分就是难以收回的违规拆借资金。这部分资金主要是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用各种渠道从银行拆出,有些经过多道转手,最终大部分被占压在房地产和证券市场上。

不良信贷资产对金融风险的影响最为直接。首先,不良信贷资产过多,造成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严重的、连续多年的实际亏损,还将侵蚀银行资本。对银行来说,不良贷款的增加不仅意味着贷款利息不能按期收回,甚至还要冒本金损失的风险。有些银行为了保证利息收入,对一些无力偿还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贷还息”的作法,结果使不良贷款的雪球越滚越大。一个银行当其贷款的实际损失超过了它的风险准备金和资本规模的时候,这家银行实际上就已经破产了。

其次,不良信贷资产增大银行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对基础货币供应的调节形成较大压力。大量的贷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势必造成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困难,降低银行的放款能力,并有可能出现支付困难。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必须依靠中央银行增加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用扩大基础货币投放的方式增加银行准备,导致货币供应的不稳定性,埋下通货膨胀的诱因。

第三,不良信贷资产对银行的负债安全构成威胁,进而直接影响社会信用链条和人们对安定的信心。我国商业银行平均负债率较高,在各项负债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到存款总量的一半以上,是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目前存在的大量的不良信贷资产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将会威胁到存款人的权益,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因此,采取积极措施,改进和提高银行的信贷管理能力,提高金融资产运作质量,并迅速处理消化现存的不良信贷资产,从宏观上调整金融资产结构,已经成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迫在眉睫的任务。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体办法很多,但应重点把握以下三条措施。

第一,提高新发放贷款的决策质量。

贷款决策的失误是导致产生银行不良资产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这种决策的失误来自外部行政干预和银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商业银行法》已经对外部行政干预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应当说,这个问题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经过这几年的教育和努力,从总体上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当然在个别地区还需要作进一步努力。肖前,突出的问题是如何提高银行自主决策的贷款管理能力。

银行自主决策发放的贷款管理责任不清,在风险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着许多漏洞。其表现之一是贷款的“集体决策”制度。尽管这种制度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但在贷款管理实践中,却更多地造成对决策的失误无法追究责任。表现之二是多数商业银行在客户关系管理上没有关于经营前、后台的划分,因而失去了在决策过程中应有的岗位制衡作用。表现之三是对贷决策过程的内部监督不能同步进行,往往是一笔贷款在偿还时出了问题,才回过头来从贷款的决策环节开始去寻找原因。这种监督常常于事无补。因此,强化对新发放贷款的管理,提高新增贷款质量,需要从改进和完善贷款审批责任制入手,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经营前、后台的岗位职责,健全在贷款决策管理中的制衡关系,提高内部监督的及时有效性。

第二,改进贷款监测手段,改善客户关系管理。

对于已经发放的贷款存量,更多地需要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系。要对贷款质量的真实状况作出准确的评价,在这方面,正在推出的贷款5级分类标准较之现行的“一逾两呆”的分类办法有了很大进步。传统的“一逾两呆”分类办法的主要缺陷在于,它仅从贷款合同履行的现实状况出发,对于影响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因素缺乏了解和分析。因此,在贷款管理实践中,往往是一笔分期偿还的贷款,到期无力偿还的部分计入逾期贷款,而未到期的部分则仍作为正常贷款,这显然是低估了贷款的实际风险。5级分类办法从对整笔贷款的履约可能性分析出发,既考虑到贷款的现实风险,又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因而更能真实地反映贷款的质量状况。

要积极改善对客户关系的管理。既要注意防止关系人贷款,又要有能力挖掘对银行经营最有潜在价值的客户对象。前者主要依靠完善贷款决策机制和信贷岗位的合理设置,后者则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要通过对各种反映客户关系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的深挖,对客户盈利性、风险度进行全面的分析,从而对客户结构调整有一个定量分析的概念,奠定提高贷款质量的有效基础。

要严格控制贷款的各项风险比例,从整体上把握贷款的安全性。从目前的贷款结构来看,行业集中和部门集中造成的贷款风险问题比较突出,如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贷款,对大型商贸企业的贷款等,教训极为深刻。因此,银行一方面要有意识地调整贷款存量的分布结构,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贷款分散投资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建立对有问题贷款的专门处理机制。

我国政府借鉴国际经验,成立了数家专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这标志着我国对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理进入了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转道,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的金融改革向更深层次延伸。如前所述,我国不良金融资产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其主要的客户基础是国有企业,因此,处理和消化不良金融资产又是与国有企业改革分不开的。

按照议定的运作方式,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收购不良资产之后,将通过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需要关闭破产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股权等,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

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是从银企关系的重新构造入手,进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双重组。这将有利于国有企业的负债率特别对银行的负债率从整体上降低,有利于将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比率调整到中央银行规定的水平,有利于将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各种主要比例调整到更加合理的状态。

第四,重视和完善管理中的激励机制。

强化银行信贷管理离不开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银行不同于一般的生产或服务企业,需要一种更加稳定的、具有长期激励效用的、安全的激励机制,在这方面,需要很好地总结历史上所采用的各种激励政策的利弊得失。如要使银行管理人员特别是处于要害岗位的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同他们所承担的责任相对应。考察一名管理人员是否称职,不仅要看他短期内的经营业绩,还要看这种业绩是否会对银行的长期利益和相关利益带来损害。因此,采取对短期业绩重奖的方式不适合银行管理。比较谨慎的作法是拉开各种不同岗位的薪酬标准,选择不同管理能力的人承担不同的责任,并依据实际考察结果来调整岗位人选。同时,要配合医疗、住房、退休、保险等各项福利制度改革,采取市场化手段和政策,鼓励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尽忠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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