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ABS的汽车与行人发生碰撞事故时行驶速度的分析与计算
宁建华1 李 强2
1.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2. 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湖南 湘潭 411100
摘 要: 分析了装备ABS 系统的事故汽车制动前的行驶状态、参考驾驶员操作过程的笔录,对装备ABS 系统的事故汽车与行人碰撞前后的制动情况进行分析,对其各段制动距离进行分段测算,综合求得事故汽车制动痕迹总长度,从而计算出事故汽车的行驶速度。计算结果与当事驾驶员所陈述的行驶速度基本吻合,与道路实测结果一致,鉴定结论得到了委托单位和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为同类事故的车速分析计算方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装备ABS 的汽车;行驶状态;操作过程;车速分析;车速计算
一、引言
汽车碰撞行人时刻的速度计算,一般可通过被撞行人的抛距、被撞行人在车身上的展距、有参照物的监视录像、汽车接触行人后的制动距离来推算[1],被撞行人的抛距认定,需要确认汽车与行人的碰撞接触点,被撞行人在车身上的展距认定受到痕迹勘查和行人体表伤痕比对的制约,随着监控视频技术的普及,交管部门在道路交叉路口和重要路段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使得道路交通事故的再现获得了一种全新的技术手段,通过有参照物的监视录像资料对于相当准确地计算出车辆的行驶速度成为可能,只可惜,目前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还不能提供相关的有参照物的视频监控资料,仍然需要运用力学和汽车理论分析的方法来解决,既依照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有关条款及方法对事故汽车的速度进行分析和计算。在涉及汽车碰撞行人的典型形态中,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只提供了两种计算事故汽车碰撞时车速得方法,第一,通过被撞行人的抛距计算事故汽车碰撞时车速,第二,通过事故汽车在碰撞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制动印迹长度来计算事故汽车碰撞时的行驶速度。
对于第一种通过被撞行人的抛距计算事故汽车碰撞时车速的方法,关键在于推算和确定碰撞接触点,有时,即使确定了碰撞接触点,由于行人人体与汽车的碰撞部位不在汽车的正前方,或者路面周围环境拦截被撞后的飞行人体,导致利用抛距计算方法无效。对于第二种通过事故汽车在碰撞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制动印迹长度来计算事故汽车碰撞时的行驶速度的方法,需要测量事故汽车在碰撞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制动印迹长度,可是,当今汽车普遍装备制动防抱死装置ABS,装备ABS的汽车紧急制动时在平直均匀的道路上无明显地面制动痕迹,无法准确判断其制动状态和制动距离。在多次司法鉴定实践中,我们通过对装备ABS的事故汽车分析其制动前的行驶状态、测量事故汽车在事故过程中的滑行距离、参考事故过程驾驶员操作过程的笔录,对装备ABS的事故汽车与行人碰撞前后的制动情况进行分段分析,对其各段制动距离进行分段测算,最终综合求得事故汽车制动痕迹总长度,从而计算出事故汽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
参考《内蒙古植物志》[35]等文献,获取物种的县域分布数据。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ArcGIS 10.2,结合科尔沁沙地数字高程模型(DEM)和行政区划数据(从中科院地理空间数据云获取),将科尔沁沙地区域划分为1251个0.1° × 0.1°的网格,然后在科尔沁沙地DEM上覆盖网格,估算每个网格的海拔范围。最后结合物种的县域分布数据,利用海拔筛选获得每个网格的物种数,得出区域物种丰富度数据[21]。
二、事故概况与委托信息
2018年xx月x日xx时xx分左右,x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A车)沿某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xx县xx镇农贸市场地段,遇行人xxx(以下简称行人B)自左往右横过道路,A车撞到行人B,致行人B受伤在医院治疗,后行人B不治死于医院。
委托方委托对A车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提供的车辆信息如下,车辆号牌:xxxxx,厂牌型号:xx牌SC6469B5,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S4ASE2W6HJ104271,发动机号:G96B606966,总质量:2075kg,车身颜色:灰色,车外廓尺寸:465cm×185cm×170.5cm。委托方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如图1所示,事故车辆车损部位如图2所示。
图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三、事故分析
在企业物资采购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经济因素等等方面所造成各类风险,称之为意外风险。具体来讲,比如交通事故所导致供应商无法为其企业及时供货,或者在采购过程中物资受到各种损失的风险等等。
求得x=7.86m。式中,g为重力加速度,取9.8m/s2,u为A车路面纵滑附着系数取0.63,up为着衣人体与路面摩擦系数,取0.55,h为人体质心高度,取1米。
第一,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整体设计、全面打造,确保科学有效。机制建立涉及国家、企业、当地政府,要素上连着技术、资金、知识产权、互联网生态,必须精心设计,全面打造。要坚持政府引导,争取设立专项基金、引导基金等方式,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坚持纵横联动,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行业上下、军民之间的联动,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合力;坚持机制创新,围绕技术、专利、人才、资本等要素,设置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研究相关子课题,分工协作和深入研究,形成系列机制创新成果。
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只能作为参考依据,不能作为证据[2],因为事故当事人在时间极其短暂的碰撞事故过程中,会产生失忆,同样也不排除有些当事人虽然没有失忆,但为了逃避责任,其陈述带有偏见或不真实的情况。但对于事故前的行车状态和操作过程,比如事故前制动还是事故后制动,制动时,离行人或障碍物的大致距离等等,行车当事人通常会实事求是的说明。据此,此案中,分析参考A车驾驶员的陈述,可以得到事故前A车行驶车速的计算思路,A车制动距离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碰撞前所经过的路程,约6-7米,第二部分是碰撞后所经过的路程,这一段路程的长度是个未知数,设为S,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1可知,S等于行人抛距减去2.9米,如果能够求出S,那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图2 事故车辆车损部位
四、车速计算
(一)对A车车辆状况进行检测,车身灰色,轮轴距270cm,轮直径69cm,胎面宽19cm,前保险杠上沿距地面高85cm,下沿距地面高22cm。发动机舱盖左侧可见10cm×7cm凹陷变形痕迹,中网左侧擦蹭痕迹,前保险杠左侧及前号牌左侧擦蹭变形痕迹。事故车辆损坏形态符合小型汽车与柔性物体(如人体)碰撞特征。
(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1给出了碰撞事故结束后,静止的A车前部边缘与静止倒地行人B之间的距离2.9米,10cm×150cm的血迹团印证了行人B最终的静止位置。为了正确还原事故真相,办案民警通过事故询问笔录得到下面一些信息:“A车驾驶员离行人B 6-7米距离时就发现了将要横过道路的行人B,而且A车驾驶员看到行人B时就急忙采取制动措施”,A车驾驶员回忆自己事故时行车速度约为40km/h-50km/h。
因此,A车制动过程中碰撞后所经过的路程为S=4.96m,参照A车驾驶员事故询问笔录,可得到A车制动过程中所经过的总的制动距离长度为10.96米-11.96米,据此,考虑到汽车制动器制动协调时间约为0.3秒,求得事故前,A车行驶的参考速度如下(此处忽略了人体与汽车碰撞时,人体对车速的影响):
从委托方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图1来看,呈东西走向的事故道路为双向二车道,中间用黄色虚线分开,A车在图中所示的行驶方向为由西往东(图1中为由下往上),行人B由北往南(由左往右)横过公路,二者在A车行驶方向一侧的道路内发生碰撞事故,事故发生后,A车头东尾西静止在其行车道靠北位置,A车右边后轮距其行驶方向右边行人道距离为3.8米,行人B头东脚西静止于A车正前部,其脚部离A车车身前缘距离为2.9米。由于A车装备了ABS系统,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虽然驾驶员实施了制动,但交警进行现场勘查时在路面上没有发现制动痕迹,为依据制动痕迹长度计算A车碰撞行人时的行驶速度带来困难;从图中还可以看出,由于行人B横过道路的确切位置不能确定,无法确定碰撞接触点,因此,也不能采用行人抛距的方法来计算A车的碰撞速度;事故路段未安装监控摄像头,同样无法利用GA/T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来鉴定计算事故汽车的车速。
(2)
五、检验与验证
首先,为了求得上述S,可利用人体抛距公式和制动印迹公式求解[3]计算人体抛距x:
企业发生并购活动后,目标企业的全部财务数据才被并购企业得知,也许会从中发现很多隐藏的风险,但是并购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对目标企业过去的行为缴纳罚金或者滞纳金。并购之后也许会给并购企业带来税务信誉风险。
(二)根据A车车辆检测状况和尸检报告,行人B腿部与车辆接触痕迹在前保险杠左侧及前号牌左侧,行人B上体与车辆接触痕迹在发动机舱盖左侧,A车前挡风玻璃未见损坏,故判断A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低于50km/h[4],而且判断结果与上述车速计算结果以及与A车驾驶员所陈述的汽车行驶速度基本吻合。
(三)对A车在事故路段进行实验,在事故路段画出长度为10米、11米、12米、13米、14米、15米的直线实验道路长度,用白色油漆标出制动起点,实验汽车此前以45km/h-47km/h的速度匀速直线行驶,当车头刚到白色油漆标出的制动起点时,实验驾驶员右脚移到制动踏板,接着把制动踏板踩到底,最后汽车停止位置在11米标线与12米标线之间,证实了计算结果的正确可靠。
六、结语
通过对装备ABS的事故汽车分析其制动前的行驶状态进行问询、计算与测量事故汽车在事故过程中的滑行距离、参考事故过程驾驶员操作过程的笔录,对装备ABS的事故汽车与行人碰撞时的车速进行分析计算,车速计算结果与A车驾驶员所陈述的汽车行驶速度基本吻合,与道路实测结果一致,鉴定结论得了委托单位和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对同行进行类似案件鉴定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许洪国.汽车事故工程[M].人民交通出版社,2014.
[2]刘建军.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技术[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3]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S].
[4]于长吉,陶沙.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方法[M].北京: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
中图分类号: D91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13-0148-02
作者简介: 宁建华(1962- ),男,湖南邵东人,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机动车技术与道路交通安全;李强(1970- ),男,湖南永州人,任职于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研究方向: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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