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璐 时统帅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 杭州市 310012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电梯在我国的应用量和需求量与日俱增,电梯已经成为保障群众日常生活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随着电梯使用量的增加,电梯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问题。近年来电梯安全事故的频发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关键词:电梯检验;疑问;处理措施;分析
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电梯使用数量如雨后春笋般增长,与此同时,电梯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而电梯检测作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手段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的检测主要是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但是在实际检验中,电梯技术快速发展,相关技术规范中有些项目并未量化和明确具体处理方式,同时检测机构的作业指导书也不够全面和细致,导致不少检验疑难问题产生,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统一的处理,将对电梯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到检测机构的公信度。
1.电梯检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1电梯检验现场混乱
据不完全统计,荆门市新装电梯的监督检验大约有一半检验现场混乱,检验条件极差,尤其是建筑未完工却提前安装并接受检验的电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电梯供电电源不符合要求,施工临时电源连接不规范、无地线、电压值偏差过大,都是电梯检验员经常可以碰到的问题。(2)通往机房的通道不畅通,楼梯(爬梯)无护栏,不具备必要的照明。(3)检验现场楼宇的各种施工作业频繁复杂,噪声不断。(4)机房简陋,无门无窗或堆放杂物及其他机电设备,底坑的后期施工未完善或积水严重。(5)层门门套附件未完全固定、井道未完全封闭,建筑材料易落入井道与运行种的电梯发生碰撞甚至伤及检验人员。
1.2安装维修单位自检工作不力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相关规定,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建立在生产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生产单位的自检报告是检验人员的必须参考资料。然而实际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据多数检验人员表述,检验工作中发现,多数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不力直接影响了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安装维保单位未经自检环节直接报检。(2)安装维保单位表面上有自检环节,能提交自检报告,但自检报告内容极其简单,自检项目杂乱无章,张冠李戴,自检数据与实际检验结果存在很大的差异。(3)安装维保单位不负责任,没有自检人员的签字,也没有自检单位的签章。
1.3安装维保单位现场配合人员不到位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电梯在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必须指派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然而,很多电梯检验现场要么缺少配合人员,要么配合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甚至对电梯的安装、调试、检验流程一窍不通。(1)房地产市场火爆,及工厂原有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旧梯拆换新梯,电梯数量猛增。数量和质量本不应该形成反比,安装维保单位因为工作量的增加和利润的减少而忽略了质量,同时由于某些房地产开发商项目管理工作欠缺导致电梯周边工程无法配合电梯安装进度。(2)电梯安装单位对现场的质量管理不够力度,安装调试人员、自检人员责任心不强,安装前期安装人员、安装机具投入不够,造成安装周期延长,为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电梯交付使用,只得在安装后期拼命抢工,使得安装质量大打折扣,也使电梯在安装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电梯检验前得到及时的解决。(3)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主观上对电梯检验工作的不重视,也是造成电梯检验条件缺陷的重要原因。目前很多电梯使用单位在签订电梯合同时为了避免一些手续上的繁琐,都与电梯供货单位约定的是“交钥匙工程”,导致对电梯的具体安装事宜不闻不问。而电梯安装单位由于合同所限,根本无法向使用单位提出更多的合理要求,只能在电梯勉强完工、现场条件恶劣的情况下草草报检,这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电梯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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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梯检验几个疑难问题的处理建议
2.1 C类项目检验方式的建议
C类项目的检验首先按照电梯检验不符合项目可能导致的后续整改的难易与安全使用的相关程度,对安全技术规范中的一些C类项目按照B类项目的要求进行重点验证,例如:对重点场所超载保护功能的试验应采用现场载荷试验确认等,但是检验结果还得按照C类项目进行结论判定。其他C类项目则还是按照资料审查的方式,对于按照C类检验方式出现的通过图片方式返回整改回复的情况,则应该采取检验现场标定物与图片留存等方式最大限度保证整改处理结果的真实性。
2.2紧急报警装置验证的建议
紧急报警电话作为电梯应急救援的第一道工具,检验时千万不能马虎,针对紧急报警装置安装在监控室(值班室),但现场检验时无人值守这种情况,检验人员应验证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电源和功能,满足检验规则中的要求则判为“符合要求”,有没有人值守不做考虑。对于紧急报警装置临时安装在电梯候梯厅或其他地方的情况,虽然它满足检验规则的要求,但考虑到会被拆除的可能和实际使用状况(值守人员应答问题),因此,使用单位应书面写明情况和保证对讲系统能“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的承诺,盖上使用单位鲜章,则可判为“符合要求”。
2.3对于轿厢装修的处理意见
一是电梯大修监督检验或电梯定期检验时发现轿厢正在进行装修(指对轿厢质量改变较大的装修,增加广告牌之类的小装修不在此列),应终止检验,要求使用单位按电梯改造相关规定执行。二是电梯大修监督检验或电梯定期检验时发现轿厢已装修过而检验员对装修过的电梯是否进行过安装或改造监督检验发生质疑时,应出具整改材料,要求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维保单位能提供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资料包括平衡系数的检验、125%下行急停试验、满足规定载荷的安全钳试验等相关资料,并有由电梯制造单位或电梯维保单位出具的“该装修不影响电梯整体安全性能”的技术说明,同时加盖电梯制造单位或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的公章。
2.4超载保护功能验证的建议
一是安装监督检验时,利用载荷进行加载试验,验证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二是超载装置不论哪种方式安装在哪个位置,测量都有误差,此外还容易受乘客在轿厢中的分布和跳动的影响。因此,超载的判断应该在电梯门关闭之前进行。三是定期检验时,应该对电梯维保单位的自检报告进行查验,同时试验超载开关是否有效,对一些重点场所的电梯(医院、商场等)进行载荷加载试验。
总结:电梯检验是监督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电梯企业安全责任执行情况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这几个电梯检验典型疑难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建议,同时号召检验机构能举一反三加强对检验工作的重视,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检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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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潘璐,时统帅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29
标签:电梯论文; 单位论文; 人员论文; 监督检验论文; 现场论文; 项目论文; 方式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13期论文;